三棵树小学道路交通事故预案

2024-08-27

三棵树小学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共10篇)

1.三棵树小学道路交通事故预案 篇一

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处置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发展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领导成员如下:

组 长: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协助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2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施救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组。

2.2.1现场施救组。由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其职责是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护,医务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伤员。同时会同交警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

2.2.2警戒保卫组。由综合经营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经营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旅客财产,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调集应急救援车辆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

2.2.3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统计科科长任组长,其成员由财务统计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处理轻伤人员,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

2.2.4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弄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查明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初步估计责任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作。

2.2.5信息组。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行政办公室全体人员,其职责是及时了解现场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

3.预警机制 3.1分级指标

3.1.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3.1.1.1特别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2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3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预测与预警发布

3.2.1春运、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向所有司乘人员发出预警。3.2.2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向车台发出预警。4.应急处置 4.1预案启动条件

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预案,并进行安排和部署。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安全科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4.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车辆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4.3.1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4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

4.4.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4.2在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之前,放置好各类警示标牌,划定好警戒区,尽量保护好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4.4.3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4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4.4.5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4.4.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4.7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搜集相关证据。4.4.8安抚好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它不稳定因素。

4.4.9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4.5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事故现场施救后,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5.1.2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向其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索赔。

5.2调查与评估

5.2.1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2.2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针对事故的全过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3恢复与重建

5.3.1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往指定修理厂修复。

5.3.2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6.应急保障

6.1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6.2各车台配备有警示牌、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6.3应急车辆川Q45491、川Q22319、川Q22172,保证应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作好准备。

6.3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6.4公司值班电话0831-5561316、5561315 7.监督管理 7.1宣传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案例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

7.2培训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事故发生时间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7.3演练

7.3.1演练时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初步订为每年6月份进行。

7.3.2演练方案编制:每次演练要编制演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练过程、预期目的等。

7.3.3演练参加人员:演练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7.3.4演练评价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责任与奖惩

7.4.1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7.4.2对于瞒报或迟报事故,造成损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时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8.附则 8.1预案修订

由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负责解释。

8.2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预案实施

本预案于二○一一年六月修订执行。

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一一年

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五、应急响应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3.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篇三

12.12.1应急级别确定:

发生小范围、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为预警级。

发生大范围,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为现场应急。

12.12.2 应急处置:

12.12.2.1 预警级:

在矿区内发生小范围的道路交通事故,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保卫部交安委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保护并疏导交通,同时向上级交通部门报案处理,同时协助上级交通部门处理事故。

12.12.2.2 现场应急:

4.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5.道路交通应急预案 篇五

为切实抓好我乡20__年春运安全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畅通、营运规范有序、社会平安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发布的春运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达川区20__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通力协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大各项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全面优化春运环境和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春运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交通营运的违章行为;杜绝道路、水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恶性案件发生,一般事故减少至最低程度;超载、超限现象和客运车票非法涨价及宰客甩客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及时整治;杜绝道路、水路“三乱”行为、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上船);确保春运交通营运畅通有序、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全区春运安全稳定,广大乘车旅客安全、满意。

三、工作步骤

按国务院统一规定,20__年春运时间自1月21日开始至20__年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筹备部署阶段(20__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1. 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制定20__年春运工作方案;

2. 召开春运前期安全知识培训,开展节前安全工作大检查;

3. 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春运工作责任书;

4. 各单位进行春运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5. 搞好宣传发动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尤其是火车实名制购票和电话订购票机制的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具体实施阶段(20__年1月19日至3月1日)。

我乡成立三个值班组,分别为:(一)水路安全值班组,负责人:肖光华,成员:曾令满,青龙咀村、沿溪口村、大地坡村及社区三职干部;(二)道路安全值班组,由党政班子成员负责领导,具体值班人员:何胜、刘成钢、刘进;(三)各村(社区)安全值班组,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负责人,其余村(社)干部为成员。春运各工作组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照春运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路面监控巡查和重点路段、站场码头的源头安全值班管理,确保交通营运安全有序,平安畅通,圆满完成20__年春运工作任务。

四、职责分工

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春运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四个小组,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春运安全领导小组

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任

职 责:

1. 负责协调各组的春运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2. 负责全乡春运工作情况综合上报、衔接和接待上级工作检查;

3. 负责春运期间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

(二)运力调度、车站(码头)营运安全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

1. 负责落实与运量相适应的运力安排和科学调度运力,合理安排客运车辆(船只)营运站点排班发车(船),及时公布每天的车次、售票情况等运输信息;

2. 负责车站(码头)营运秩序的维护和治安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营运矛盾纠纷,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3. 狠抓客运车站(码头)安全的源头管理,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格“三品”的检查收缴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 搞好车站(码头)的各项便民服务和卫生清扫;5.加强执法检查,打击非法参运和甩客、欺客、宰客、卖客等不法行为,协助物价部门查处客运车辆非法涨价、乱收费行为。

(三)安全、治安巡查组

组 长:邹

副组长 :

成员单位:

职 责:

1. 负责公共场所、车站、码头的安全营运管理和摊贩占道经营的整顿;

2. 负责及时处理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和拥堵事件,确保交通畅通;

3. 负责打击车匪路霸和查堵客运车辆违法装载“三品”行为,落实重点地段、危险路段的专人值班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4.负责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和整顿,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各类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从事非法运客行为,查处各种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农用车、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无证驾车、人货混装、超载超限、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各种违法行车行为,及时妥善处理超载客运车辆、旅客分流工作;5.协助物价部门查处客运票价非法涨价、乱收费行为;6.管理好场镇秩序,保证场镇车辆畅通、街容街貌整洁,过往旅客、车辆安全。

(四)传染病防控组

组 长:周 洪

成员单位: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

1. 负责全乡境内各区域春运期间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2. 负责全乡境内各区域突发性应急抢险与救护;

3.负责食品安全的督查检查工作。

(五)督导巡查组

组 长:

成员单位:乡纪委、综治办、安监所

职 责:

1. 负责春运期间对全乡各村(社区)、各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2.负责督促各村、社区、乡级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

3.负责全乡公路、水路春运期间营运秩序的检查,严厉查处“三乱”行为。

各村、社区及乡级各单位:抓好源头管理,及时解决运输途中道路的排危工作,开展好春运监管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职工自己开好车,不坐“三无” 车和非客运车(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春运(安全)工作是春节期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抓好春运(安全)工作,确保交通畅通,事关全乡的安全稳定大局和全乡人民春节的平安祥和,各村(社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立即组织力量,在春节前再次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春运(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春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制订完善好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将春运(安全)工作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乡春运(安全)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和全乡辖区内各企业要通过大会、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大力宣传今年春运期间火车购票实行实名制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印发春运安全知识宣传单,分发到各车、船驾驶员和乘客手中。增强全社会的春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整个春运期间平稳安定。

各客车(船)驾驶人员和服务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切实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格准入程序。

乡政府将按照春运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与各客运车(船)驾驶人员和签发单人员签订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相关人员按责任书履行好相关责任。

对“三品”的检查、“三不进站”及“五不出站”要求,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四)严格执法,严究违章行为。

乡安监所、警务室、场管办、船管站和农机站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抓好全乡的春运安全工作:一是以“反超载、反疲劳驾车、反违章、反非客运车辆载客”为重点,加强路面、重点路段的巡查监控和“三品”查堵收缴,及时查处打击非法堵塞交通和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二是切实加大对农用车和拖拉机上路载客营运的查处力度,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三是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究违章行为。对违章车辆(船舶)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有必要时,可请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前来协同执法。四是要切实搞好优质诚信服务,对超多的旅客,要及时向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调度车辆分流,确保交通营运有序,安全畅通。

(五)严格考核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对各村(社区)的春运(安全)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将作为20__年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科目进行考核。

6.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为保证施工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车辆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适用范围

单位所属车辆通行道路、施工场地、公司停车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车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流程执行公司内应急处理相关管理架构。

3、2职责

1、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管理人员,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要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组织/指导下救援工作。

3、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4、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维修、报废管理。

5、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应急救援

⑴总经理应组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⑵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各项事宜。视具体情节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⑸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后,报公司可视情节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及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4、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理。

5、总经理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6、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每台车辆均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

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

4、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辞退。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其工作。

5、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相关记录

1、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记录。

2、对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车辆故障或事故记录。

7.马街派出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七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经济损失,及时抢救受害群众的生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现有的装备、警力,使处置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形成上下联动,互动的工作局面,切实处理好交通事故伤员较多,交通堵塞严重的问题,做全警动员,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马街派出所成立救灾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兴荣任组长,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镇综治办主任***、派出所各民警、交通协管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

全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从“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出发,结合辖区内道路的实

能顺利进行。

4、当车辆无法接近事故现场时,发生车辆起火的,要快速控制火势、冷却油箱、用泡沫覆盖地面流淌燃油,消除潜伏期的危险,为长时间营救被困人员创造条件。对汽车失控坠入江河(悬崖)等事故,救援人员应充分考虑事故现场的地理环境,集中力量实施救生。对伴有次生化学灾害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遏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燃烧或爆炸。

5、认真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工作,按照“三个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处理。

6、要及时发现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对于借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煽动不满情绪的,要坚决追查,依法处理;对于趁灾作乱,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同时,要严厉打击扰乱治安、侵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趁机抢劫、盗窃、诈骗、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快速出警,快速破案,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四、注意事项

8.道路施工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道路施工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施工坍塌事故,为有效防止事故扩大,降低员工生命危险,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和相应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配备急救车

各队队长为该段内的应急小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值班电话:

2、急救医院:(120)

报警:(110)

二、应急救援具体内容及方法

1、发生坍塌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抢险指挥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并由安全员组织施工人员紧急撤离至安全区域。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在向有关部门电话求救的同时,对受伤人员在现场安全地带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4、若事故严重,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5、如有人员被掩埋,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人员按部位进行人员抢救,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防止事故发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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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脚手架发生坍塌事故后,要按预先分工进行抢救,工队长组织所有架子工进行倒塌架子的拆除和拉牢工作,并防止其他架子的倒塌,若有人员被砸,应首先抢救被砸人员。

7、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次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9、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药等物资。

2、应急车辆 注意事项:

1、应立即停止施工。

2、注意、观察基坑周边地质状况或设备状况。

3、胸外心脏挤压、人工呼吸不能轻易放弃,必须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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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棵树小学道路交通事故预案 篇九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10.道路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篇十

道路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2009年4月15日

道路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项目部道路管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地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及事态的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由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陈冬生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汤明恒、黄忠平、黄兴如、施晓锋、吴 健、陈洪祥。具体分工如下:

2、黄忠平负责现场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3、汤明恒 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电力、电讯、煤气、水力、市政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

4、吴 健 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三、道路管线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第一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并停止施工。

2、当即立断,尽快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方,防止二次伤害。

3、立即组织职工自我救护队进行自救,并与当地电力、电讯、煤气、水力、市政单位及“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加强支护和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5、如由周边弃土、堆料或其他机械设备施工所致,则迅速运走弃土、堆料和机械设备,并派专人负责基坑土体隆起和开挖市周边的位移与沉降变化的监测工作。

6、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令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现场秩序的维护。

7、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等工作。

8、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和相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相关上级部门。

四、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及物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麻袋、水泵、应急照明灯。

五、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0532-87610107 项目负责人:陈冬生 手机:*** 安 全 员:汤明恒 手机:*** 技术负责人:施晓锋 手机:***

六、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关闭机械,以免二次伤害。

2、要求心肺复苏坚持不断地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能随意的放弃。

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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