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指南

2024-08-15

实习律师指南(共6篇)

1.实习律师指南 篇一

实习律师工作证备案业务申请办事指南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1.特别提示

1、实习证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负责审核。、实习分专职实习和兼职实习两种。专职实习要求申请人辞去原来的职务专职参加实习;兼职实习要求申请人是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3、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实习指导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从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一名实习指导律师不得同时指导3名以上实习人员实习。

2.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实习的;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在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的;

(六)其他不宜实习的。

3.申报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5、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复印件一份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职且退休人员还须提供:

退休证或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专职且离岗退养人员还须提供:

离岗退养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专职且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还须提供:

1、派遣证或待业证或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2、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复印件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专职实习的还须提供:

1、辞职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用工登记复印件一份

2、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复印件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五、兼职实习的还须提供:

1、兼职单位人事部门允许基兼职实习的证明原件一份

2、工作证复印件一份

六、法援机构,公职所占编人员实习的还须提供:

1、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基专职实习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2、工作证复印件一份

七、国资所占编人员实习的还须提供:

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专职实习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2.实习律师指南 篇二

实习律师因病死亡引发诉讼

1982年12月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东关居委会的王宪,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人。在泌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上班的王宪,是单位的行政执法业务能手。

持有法律专业文凭,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王宪,还于2013年3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C证司法资格证书。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按照要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方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013年5月16日,王宪与泌阳县的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实习协议,实习指导律师为禹某。2014年5月20日,王宪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实习协议,实习指导律师为袁某。

在泌阳,上述两位律师名气较大。在宣传中,禹某自称擅长领域为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网站资料显示,袁某是泌阳县著名律师,自2010年5月份以来,袁律师为多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辩护,他的辩护意见大多获得合议庭的认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不但利用法律知识维护了这些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同时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群众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协议约定,王宪实习期间,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向他支付工资,也不收取王宪实习费用。2014年6月30日,驻马店律师协会为王宪颁发了实习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该证件的人员不得单独办理律师业务,该证件只能用来证明实习律师身份所用。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法律文书网查询得知,王宪在实习期间与实习指导律师禹某一起代理一些民事案件。

按照要求,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从取得实习证之日起开始,实习期为一年。如果不出变故,到2015年6月底,王宪就有望成为一名正式律师。而在2014年9月12日16时许,王宪却因突发疾病在泌阳县人民法院大门外禹某律师所租用的泌阳县财政局房屋的复印室内去世。王宪病亡后,禹某向王宪亲属支付现金20000元,并向其家属表示慰问。但王宪亲属却没有就此罢手,而是选择了付诸法律。

2014年9月18日,王宪父母王新怀、张桂荣和王宪妻子吕宁向泌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原告认为王宪生前与被告属于义务帮工关系,被告应当赔偿各项损失158500元。

2015年4月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王宪生前与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原告认为王宪生前与被告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应当赔偿损失,再次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万元

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原告诉称,王宪系泌阳县水政监察大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在河南博濤律师事务所帮助律师工作。2014年9月12日16时许,王宪在法院门口去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8500元。

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辩称,王宪生前已向被告方交回实习证,与被告已经解除实习协议;经法院确认王宪生前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再次起诉要求以义务帮工,没有法律依据;王宪因突发疾病死亡在法院门口禹某租用泌阳县财政局的复印室内,与答辩人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答辩人是通过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并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故本案不属于民法通则及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整范围;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各项损失158500元,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综上,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个有力证据是,2014年8月5日下午16时40分,王宪与袁某双方形成了一个谈话笔录,其内容为解除实习协议。2015年11月28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王宪生前于2014年8月5日下午16时40分的谈话笔录与所取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宪生前与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之间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是一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得到赔偿的一种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王宪生前在被告处从事申办执业律师前所进行的实习活动,与被告之间不是帮工与被帮工或雇佣关系,对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并应依法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被告对王宪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但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法院酌定由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支付三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6年2月1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新怀、张桂荣、吕宁经济补偿金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0元,鉴定费1000元,计4770元,由三原告负担3400元,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负担1070元。

不担责但应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审宣判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错误”为由,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其与王宪之间的实习关系无效,王宪死亡与其无必然的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判决其支付王新怀、张桂荣、吕宁三人经济补偿金1万元错误;被上诉人系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起诉。

被上诉人的辩护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截然相反,其答辩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即使实习无效也不影响王宪在上诉人单位实习工作的事实;本案系被上诉人以帮工为由进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实习律师实习期间意外身亡,律师事务所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宪是在实习期间即为博涛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死亡的,律师事务所理所当然的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事务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王宪系水利局在岗职工,与律师事务所既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构成义务帮工关系。但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因此律师事务所应给与一定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最后采纳了第二种意见,二审合议庭成员认为,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是是否以劳动力的使用为目的及是否是一种有偿的从属性劳动。本案中,王宪在被告处实习,虽然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但其并非是以劳动力的使用为目的。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被告不支付王宪工资,亦不收取实习费用。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王宪生前一直在泌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并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兼职律师的条件。同时,其申请实习并未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实习证明。因此王宪在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处的实习无效。综上,死者王宪与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王宪的死亡,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义务帮工方面分析。义务帮工是一种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得到赔偿的一种体现,其具有明显的劳务性。死者王宪在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实习,其实习行为不受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指挥。同时,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为王宪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因此其行为仅仅是一种为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所进行的实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提供劳务的行为。王宪在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工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十四条所规定的义务帮工关系的构成条件。因此双方不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也就无需对王宪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应给与王宪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驻马店市中院审理认定,虽然上诉人对王宪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但王宪在上诉人处实习期间死亡的事实清楚,原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2016年5月26日,驻马店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呼吁出台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

据了解,一些人在单位实习期间出现意外死亡或受伤,因原因复杂,法院的判决结果和补偿数额也不尽相同。

2009年3月份,郑州某职业学院的一位学生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实习,在工作时间摔伤,休养期间,这名学生向学校和这家汽车公司提出了治疗费及赔偿费,但是三方商谈不成。学校认为,事故是在汽车公司发生的,汽车公司理应承担责任。但汽车公司则认为,学生与其只是实习关系,并非劳动用工关系,学生是基于汽车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实习合同来学习的,责任该由学校承担。随后这名学生就將学校和汽车公司一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最后,法院调解结案,学校和汽车公司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年上半年,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推土机司机在倒车时,将正在辅助作业的实习学生张刚轧伤,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刚父母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多次与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共同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建筑公司赔偿张刚父母各项费用近60万元。

上述三个案例,都是实习者在单位实习时死亡或受伤。如果实习者私自外出死亡,怎么办?

许晓安之子许洪福系湖南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08级学生,在广东东莞实习期间于2011年1月16日离厂,18日在湖南株洲火车站附近农村的水塘里溺水而亡。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排除他杀,为此其家属要求学院赔偿。2011年春节前一直与学院协商未果。春节后,家属一行6人再次到学校要求赔偿,因双方分歧太大悬而未结,家属情绪激动,到湖南省教育厅上访。

湖南省维稳办要求新宁县政法委派人协助长沙县政法委参与调解,新宁县政法委立即抽调县维稳办、司法局、白沙镇和金石镇政法办的4名同志组成工作组,迅速赶赴长沙。

2月15日下午5时,工作组一行到长沙后,找到学院和许洪福家属了解实际情况。学院方面认为,其对许洪福的死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从人道方面给予补偿。2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县政法委与工作组共同主持调解,学院方同意一次性补偿1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说,实习者在单位实习期间死亡或受伤等原因比较复杂,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划分责任。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实习生不在《劳动合同法》上所指的劳动者范围,所以,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2013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务关系,实习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因此,若实习者在实习期间工作受伤,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问题,很多实习者就会面临赔偿责任不明确,相关单位互相推诿。

3.律师转所申请业务指南 篇三

1.特别提示

1.1 律师转所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律师从一家执业机构变更为另一家执业机构执业的情形。

1.2 变更执业机构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市内转所;变更执业机构不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跨市转所。

1.3 合伙人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退伙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派驻律师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撤回派驻登记手续。

2.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转出所同意转出,转入所同意接收的,可申请转所执业:

(一)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

(二)申请跨市转所的;

(三)设立新所或加入转入所合伙人的;

(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五)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所:

(一)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五)其他不予转所的。3.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律师执业证(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三)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四)职业道德证明、财务结算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国资律师事务所占有编制的律师转入合伙或个人所执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律师执业证(原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三)辞职材料或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四)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合伙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转入国资律师事务所占有编制执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律师执业证(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三)工作调动或录用的有关人事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四)工作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4.主要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受理申请的司法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受理申请的司法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

律师执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1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1.2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1.3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2.申报材料清单(均一式三份):

2.1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份原件)。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七)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八)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第(五)项材料。2.2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三份并盖章);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均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份原件)。

(六)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七)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八)近期工作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九)教师申请执业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2.3律师事务所总所在外省,分支机构在本省的,其派驻律师换领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一式三份):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

2.4 申请执业许可时,受理单位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2.5注意事项: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律师事务所总所在外省,分支机构在本省的,其聘用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按照3.1,3.2 条例的规定提交材料。

(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受理申请的司法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受理申请的司法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律师档案调入(调出)申请业务指南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特别提示

1.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外省,以及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在本省申请执业前必须先申请调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档案及执业档案。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本省,在外省无执业经历的,不需调档。

2.律师调档包括调入律师档案和调出律师档案。调资格档案可在实习期间办理。

3.申请调入律师档案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不在本省,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资格档案、执业档案;

(二)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不在本省,在外省无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资格档案;

(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在本省,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执业档案。

4.申请调入律师档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档案调入(调出)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5.申请调出律师档案的,省司法厅收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函和申请人提交的《律师档案调入(调出)申请表》等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人在本省无执业经历的,省司法厅将律师资格档案寄出;

(二)申请人在本省有执业经历且为非占编人员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财务、案源结清证明,并将律师执业证上缴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收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后,出具有无受处罚记录及是否同意调出的意见,连同律师执业证一起上交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审查、核准后,将律师档案寄出;

(三)申请人在本省有执业经历且为占编人员的,提交辞职的正式文件;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的,提交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按第(二)项办理(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四)申请人在本省有执业经历,但停止执业已超过两年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将律师执业证上缴市司法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由市司法局上缴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律师档案寄出。

6.省司法厅会及时在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和司法考试网上公布发函时间、收档时间、调出时间等调档信息。7.注意事项:

4.实习律师实习总结 篇四

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13日,为期一年的实习期转瞬即逝。通过这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本身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律师业务有了初步的学习,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案件焦点的把握,法律关系的分析等等。这一年里,收获颇多,也有诸多的困惑与焦虑。现就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更加深入了解律师行业。

因为在成为实习律师,进入律师这个行业之前,自己在某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并担任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一职,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尤其是与当地律师的沟通交流中,对于律师行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但终究未能身临其境,不能切身的感受这个行业。基于对这个行业的向往,我于2015年6月辞去公职,进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开始自己的实习律师生活。通过这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行业的认知相比之前有转变、更深入。

首先是对律师行业认知的转变。之前对于律师的认识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职业高端、工作轻松、收入颇高。而经过这一年的实习生活,通过自己的切身体会,以及一年里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可能现实情况并非如我之前所想的那样。想法很美满,现实很残酷。这可能是对这个行业一个很好的总结。律师工作并非如我们所想的那么轻松,这个行业也讲究一个长线投资,而这个投资最主要的就是要不断的学习,研习法律法规,但又不能仅仅拘泥于此,因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必然是一个知识渊博的人,仅有充足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而在具体案件中,律师要面对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法官三方,如何面面俱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律师多方考虑,综合把握。而对于所谓律师“收入颇高”的说法,现在了解到这个行业中有着“二八定律”、“三五八定律”的说法。所谓“二八定律”,这个行业中绝大部分律师的收入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高,仅仅只有极少数律师的收入能够说得上是收入颇高,衣着光鲜背后的酸楚只有自己知道。而所谓的“三五八定律”三年打基础、五年过度、八年成名,而很多律师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脱离这个行业,这几年的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消耗,个中滋味,谁尝谁知。

其次是对律师作风认知的转变。我国社会对于律师行业有一个非常不好的认识:能喝酒、会抽烟、搞关系,认为不会喝酒、不会抽烟,不予法官、检察官以及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就不能做律师,做不好律师。现在发现这其实是对律师行业一个非常大的误解,也是对律师职业形象的一个重大伤害。不可否认的是律师队伍里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些律师,通过酒桌场上搞关系找案源,或者是达到其他目的。但是瑕不掩瑜,我们不能因为这个行业里存在极少数这样的现象,就否认这个行业的主流是清澈的这样事实。律师在成为律师之前,都接受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又接受过司法考试的洗礼。因此,绝大部分律师的心里都有法治梦、法治社会的崇高精神追求。一个有崇高精神追究的人必定不会是一个低俗的人,一个有崇高精神追究的职业必定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职业。

二、作为律师应有技能的提升。首先是诉讼文书撰写技能的提升。

在实习的这一年里,先后跟随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先后办理案件近二十件,而对于每起案件,在翻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之后,自己都会尝试撰写起诉状、证据目录,对于我方是被告的案件,也会尝试去撰写答辩状。案件开庭之前,自己在学习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之前代理的相似案件之后,学习撰写代理词。众所周知,看别人写,与自己动手写,这其中的差别与差距是非常大的。自己在撰写完相应的诉讼文书之后,会积极将撰写文书交给指导老师或者其他执业律师,指导修改。修改完之后再对比指导老师所撰写的相应文书,通过对比,找寻其中的差距,自己的不足,并就自己的不足部分不断的总结,在以后法律文书的撰写过程中,不断的修正。通过不断的学习与改进,自己在诉讼文书撰写技能上有了很大的提升。

其次是接待当事人技能的提升。

自己实习期间一直跟随指导老师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同时,也十分珍惜跟随其他执业律师后面学习的机会。面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诉求,我们要学会采取不同的接待方式。通过这一年的学习,自己在接待当事人的技能方面有所提升,首先学会了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更重要的是学会在听的过程中重点剖析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此之后,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应该把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点给当事人做一个分析。

第三是办理案件技能的提升。通过一年中十几个案件的办理,自己的案件办理技能,尤其是开庭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从开始的怕发言,到现在的想发言;从开始的照本宣科、到现在的局部发挥;从开始的心慌身抖,到现在的坦然应对。每一次开庭对于自己都是一个很大的提升,不仅是开庭能力的提升,自己更注重的是开庭时整个心理承受能力的提升。相比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很多律师前辈开庭时的泰然自若,自己很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自己的不足及忧虑。首先是沟通能力有待继续加强。

一直以来,自己更多的是一个内向的人,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外向的人会更有优势。虽然自己在沟通能力与沟通技巧上一直注意加强与培养,但是这方面的能力还是十分欠缺。自己在以后的执业以及生活中,要更加加强自己的自信,积极主动的与他人沟通,不断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

其次是案源拓展能力亟待提升。

案源,对于律师而言就是血液,没有案源的保障,再有能力的律师,就像是没有舞台的舞者,无法施展自己的才华。自己作为一个纯粹的外地人,在本地毫无资源,就更无案源保障。自己执业以后,马上就会面临没有案源这个难题,因此自己亟待在案源拓展方面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三是知识学习能力仍需进步。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的法律服务,才能赢得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而这也是成长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最基本要求。自己在实习律师期间,一直不断的充电、学习,但是相比之下,自己仍感觉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其他知识都需要不断的继续充实。

第四是办案经验仍需不断累积。

实习期间自己虽然跟随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办理了近二十起案件,但是在办案质量上自己更多的只是辅助性的处理材料,办案数量上自己也是十分欠缺。自己在以后的执业中,仍然要继续向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学习,协助办案,累积办案经验。

通过这一年的实习律师生活,自己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自己对未来的职业也有了初步的规划与追求。自己将不断提升自己的各项技能,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努力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进步、不断总结,努力成长为一名执业规范、业务精湛、受人尊敬的优秀律师。

实习人员:

5.实习律师 实习周记 篇五

实习人员姓名: 王 书 楷 实习证号:A20102110020525 实习单位:上海银盛律师事务所

实习时间: 2011 年 08 月10 日— 2012 年 08 月 10 日

2012年2月第一周

受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马云新律师指派到工商局查询某企业工商档案。内容涉及企业创立信息、历次变更信息、历次年检信息、股东情况一览表、董监事信息、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信息、年检报告及信息、审计报告信息以及工商登记的一般信息。

2012年2月第二周

参与调解张某与上海某广告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张某原为上海某广告公司员工,2010年3月入职,7月与该广告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2月辞职,离职后向原公司提出补缴2010年3月至6月的社保金并支付期间双倍的工资;广告公司不允;一周后向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中心征询双方意见安排了一次调解。

做为广告公司的代理人,我们认为广告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是2010年7月建立,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广告公司按时支付了劳动报酬并依据法律法规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的诉请没有依据,公司不能接受。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广告公司支付2000元和解。

2012年2月第三周

了解学习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律师见证应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相统一.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第二,律师应勤勉尽责,谨慎审查见证事项的合法性;

第三、律师见证还应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

第四、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第五、律师见证应坚持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

第六、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

第七、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

第八、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2012年2月第四周

银行零售业务律师见证的工作内容

国外的律师见证业务比较发达,在银行和金融领域也广泛被采取。一方面提高了相关行业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律师作为第三方的监督者成为交易环节中一个重要的风险控制者。

目前在银行、金融领域的律师业务一部分集中在尽职调查和律师见证。律师见证则主要服务于银行零售业务如:商品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微企业流动资金授信。

2012年3月第一周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某支行签约

借款人张某,2012年3月×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上海分行××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公积金借款合同》、《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律师核对借款人信息拍照留存。

借款人签署了《贷款申请书》等按揭文件,律师在场见证上述文件为借款人本人签署。

2012年3月第二周

二手房合同中经常导致纠纷的几点,自我总结。

一、“交房”约定不明。“交房”实物交房与权力交房导致上下家对合同理解不同;

二、付款约定不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主要原因是付款时间没有考量清楚,纠纷引起多半的原因是下家未按时支付尾款付款引起违约。因为大多数购房者是按揭付款,而银行没有约定发放贷款的时间,若双方约定付款时间过紧在政策影响下容易导致违约。

三、对标的本身了解不清,反悔或有欺瞒引起纠纷。

2012年3月第三周 合同审查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关键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

三、价款的支付审查。

四、违约责任。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012年3月第四周

合同监督和管理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2012年4月第一周代理销售合同审查

主要概念

合同期限:以时间约定,以销售周期约定,以销售目标约定。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权限是否也屏蔽甲方。

竞业限制:或以标的类型,或以销售范围,或以时间。

知识产权:权力的范围,权力转移的条件、时间。共享范围,时间。保密条款:保密内容,保密责任人,保密的周期,违约责任。“售后”服务: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确认方式,确认人。

2012年4月第二周代理销售合同审查重点

甲方的资质,是否有开工资质,是否是标的权利人,标的是否有达到可售条件(五证),上海外标的是否有抵押(封闭否)。

乙方的资质,是否具有销售资格(国标,省标)。考察销售团队,过往业绩,成功案例。

确认开盘时间,推盘进度。

考核方式

佣金点数,业绩的确认方式,是否跳帕。

违约条款

地方法律法规调查,审核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避免与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2012年4月第三周 某建筑公司诉某咨询公司侵权一案

南京某建筑公司因在公司野蛮施工,直接将建筑垃圾从建筑物内向外倾倒,砸到两名看房的购房者。后因伤势过重一名购房者死亡。建筑公司认为购房者由该楼盘代理公司带入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最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应诉。

法条查询《侵权法》,江苏省高院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我方认为,侵权行为由原告自身行为,受害者的损失由原告直接导致。被告和受害者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2年4月第四周

到某房产中介签订借款合同,退单。

四月末某天根据工作安排到宝山区房产某中介签订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银行贷款文件。

在比对借款人是否与身份证相符时发现问题,于是提高了警惕。提出问题确认怀疑是否成立。申请人原为驻港部队士兵,问他部队番号,兵种,军衔,服役时间,均不能回答;身高没有170公分(驻港部队要求180公分)。神情慌张,身边所谓的母亲抢着回答。借款申请人身份证照片与现场活体不服,自然情况不符。

我指出上述问题,并说明有可能导致骗贷的责任。收拾文件材料,当场撕毁贷款申请书,对其提出警告。

2012年5月第一周婚姻纠纷,拟定保证书

周某与陈某结婚一年,周某女方有孕在身。女方发现男方陈某有出轨行为,后男方承认错误不肯离婚。女方为了维护自己权力希望男方做出书面的承诺。

根据司法实践,此类保证书得到了法官的支持,可以保护婚姻中受害方,并基于承诺给予补偿。

律师在承诺书中表达了男方对女方的爱,委婉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作出对妻子和未来孩子的承诺,愿意以一定的财产为保证。

2012年5月第二周 接待张某离婚案

一、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

二、简单分析案情;说明利害;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

四、建立卷宗;

五、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注意:当事人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六、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七、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

2012年5月第三周

到某客户住所催缴贷款。

至松江区某小区业主家中,自我介绍出示证件,说明来意。该客户于2008年按揭购房,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某支行借款人民币80余万贷款期限二十年,现有人民币50余万尚未还清且有4个月没有贷款银行还款。

律师受银行委托登门拜访,根据事实,借款合同告知借款人已经违约,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继续下去会产生更不利的法律后果。提醒并劝说借款人及时作出补救。

借款人借款人了解后,说明拖欠原因,接受律师意见承诺及时还款。

2012年五月第四周

虹口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李某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某营业厅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借款人与房屋出让方约定后在五月某日至虹口区房地长交易中心 办理过户手续。向房屋出让方自我介绍,介绍银行放款要求。上下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核对身份证件拍照留存。交付银行审批合同。待上下家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将银行放款需要的文件整理、带回。

2012年6月第一周

某实业公司诉某玻璃厂一案

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市某玻璃制品厂发生买卖化工原料交易4笔,分别2008年5月31日纯碱7吨、2008年6月18日碳酸钙5吨和硝酸钠0.15吨,2008年7月21日焦锑酸钠0.1吨,2009年4月28日焦锑酸钠0.3吨。并给被告方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被告方已经入账,但相应的货款被告方一直拖欠未能给付。根据双方约定买卖合同履行地为上海,在原告普陀区仓库内交货运输,由被告方承担运输费用。我们代表原告向院提出诉请!。

2012年6月第二周

上海银盛接受被告张某某、许某某委托,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我们的答辩意见是:

1、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2、不同意承担诉讼费用。

我们认为:

1、对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二段“该协议对房价款的支付方式、过户时间、户口迁出、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房屋交易主要条款均已约定明确”,不能认可。

2、对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二段中的“房屋主要交易条款均已约定明确,应当视为买卖合同成立”这里存在的“应当视为”的逻辑问题,不能认可。

3、对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二段中的“买卖合同成立”不能认可。

4、对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二段中的“且被告与案外人也认可买卖合同成立”,不能认可。

5、对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二段中的“居间已经成功”不能认可。

6、最后,对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法律适用有异议。原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也没有相应违约责任条款,不应依据违约责任条款即第一百零七条承担佣金。

2012年7月第一周

陪同律师对某公司股权纠纷提供咨询意见。

上海某网络公司因股东内部矛盾引起纠纷,部分股东要求分红或收购股权,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后公司账簿、公章、营业执照被部分股东扣留。公司运营收到威胁。

听取当事人介绍案情,帮助其理清思路。分析可能导致的几种后果,提出谈判思路及诉讼策略。告知当事人稳定公司员工和管理层的情绪,维护公司正常运转。注意保存证据,公司档案、公司机密。化解当事人的紧张情绪,使其平复心境,免除其焦虑。此外,之处公司现存的管理漏洞,建议加强管理。

2012年7月第二周

新旧刑诉法学习

第二十条删去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这样,一般外国人犯罪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三十一条增加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要求审判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内容。本条的重点是律师有权申请回避,律师在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就要注意了解回避的事项,重点核实有关人员是否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有不正当的接触。第三十三条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律师以后介入案件更深入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作用更大了。第三十四条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有关机关须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这意味着,律师以后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了,并且改变了只在审理阶段援助的情况。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一般案件中的询问笔录必须是在看守所做出。作为律师,以后在阅卷中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如果询问笔录不是在看守所做出,就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提出来。

2012年7月第三周

公司清算 经股东会讨论的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是否需要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包括向中小股东支付股价的款项;

7、公司知识产权的处理;

9、公司重大合同的处理;

以及公司清算中必须解决的具体问题。

经初步论证,清算组拟采用下列清算方案与资产处置方式:

(一)通知相关股东转让股份的方案;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涉及到所在公司原股东间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应向公司的原股东发出股权转让的方案,与优先购买权主张期限,与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利的行使。

(四)关于公司对原公司无形资产的处理

目前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中包含有商标、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对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案,通过评估定价的办法,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与受让公司签订商标或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商标转让登记手续,或备案。

(五)关于公司对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处理(清算程序中的重点工作)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记录,目前公司有自然人股东四名。

对该项工作的处理方案,依据公司上的净资产,确定股权处置价格。并根据公司当的利润,以及转让法人股权,及处置资产所获得的现有资金等综合因素,支付价款,包括支付当红利。

(六)关于税务问题的解决

为了减少风险,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取得税务部门税务清洁证明,若有拖欠应补缴。公司清算时,了解了税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措施清理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

(七)关于清算费用(含中介机构费用)的问题

清算工作需要有中介机构的参与,与公司清算组共同进行公司清算事项,中介机构除律师事务所参与清算工作外,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清算工作。所需费用在清算费用中列支。

清算方案应当在股东会上讨论并以股东会决议形式通过。

2012年7月第四周

为客户办理银行年检

6.13.实习律师实习计划 篇六

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律师事务所:河南林泽律师事务所

指导律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规范实习律师能顺利开展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结合本指导律师的实际,特为实习律师制定如下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习,实习律师应达到如下三个方面的目的和要求:

(一)熟悉掌握律师执业当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正确树立律师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念,树立起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及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的思想;

(二)全面掌握本所的规章制度,熟悉本所管理方面的要求,培养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三)熟悉律师业务的范围及承接各种律师业务的程序和基本掌握三大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及办理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能独立承办各种律师业务。

二、实习方法

(一)集中学习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既要根据律协及本所的要求,参加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又要根据指导律师的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业务学习,开展律师事务训练。

(二)观摩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既要在指导律师的个别指导之下,具体操作各项律师业务,熟悉和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又要注意向其他律师学习,观摩其他律师处理各类法律实务和接案收案及出庭,掌握了解律师承接和办理各种律师业务的手续及基本程序。

三、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

根据以上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律师实习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了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这个阶段时间2个月。主要学习司法行政部门、律协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律师应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理解相关文件,观察、协助本所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切实掌握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财务管理、立卷归档等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及规定。同时,还要了解掌握律师职业的特点,自觉培养起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参与所务管理的意识。

第二阶段:学习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这个阶段时间2个月。主要学习理解《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及执业规则的文件,熟悉掌握律师执业中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办理各项律师业务的执业规则,培养和树立起牢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观念,懂得在律师执业中,如何处理与当事人、与同行、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第三阶段:进行律师执业的实务训练,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

这个阶段时间7个月。主要是进行律师各种业务的实务训练(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拟写代理词、辩护词),实习律师应该按照指导律师的指导,认真进行律师执业的实务训练,切实掌握从事各项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

(一)用2个月时间,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之下,解答法律咨询,掌握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要领及制作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和写作技巧。

(二)用2个月时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学习指导律师承接各类诉讼案件的不同处理流程,感受和理解三大诉讼程序,明确律师承办各类诉讼案件中,庭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庭上应把握的主要问题。

(三)用2个月时间,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之下,具体操办诉讼案件,学会阅卷、调查取证及梳理证据材料的基本方法,熟悉掌握三大诉讼的程序。

(四)用1个月时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常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掌握常用的各种合同草拟,懂得审查、修改各种经济合同和如何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提供咨询建议书等。

此外,根据律协的要求,安排实习律师参加律协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提交实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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