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24-09-04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精选10篇)

1.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篇一

潜政办发〔2011〕111号

潜江市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怀孕妇女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和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及药物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户及其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等违法行为,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督查、评估。承担市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组织联络和督促检查。

市委宣传部将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明建设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做好部署、督察、总结、评估,务求实效。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握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坚持定期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确保女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高校、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将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逐步完善独生女中考加分照顾性政策,做好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奖励工作。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学生。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的,给予生活补助。

市科技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计划生育女孩户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强针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的科技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严肃查处“两非”,依法打击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各地派出所建立并落实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查询。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积极开展人口个案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派出所认真负责地做好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的户籍审核认定工作。

市监察局把严肃查处“两非”行为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重要内容,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找线索、投诉受理、立案查实、处理结案、警示教育等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纪律监察保证。指导和督促全市各地、各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积极配合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对“两非”行为较严重、且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重点查处一批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两非”的案件,公开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的监督。

市民政局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做好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户的社会援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对女孩及其家庭给予优惠。对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规定条件的农村独女户老年父母,按程序纳入五保户供养范围。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积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每半年将收养登记基本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优先帮助、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女孩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孩户发展经济。

市财政局与市人口计生委共同研究制定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奖励政策,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对城镇登记失业和农村进城务工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对登记求职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帮助“4050”城镇下岗失业等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多渠道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帮助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再就业等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市水务局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尤其是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女孩户的饮水安全。

市文化旅游局发挥基层文化馆、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排演倡导男女平等、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等新型婚育观念的节目下乡巡演,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宣传活动。

市卫生局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和药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准入标准、资质认定;大力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两非”案件,追究违法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做好怀孕妇女孕期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做好产后随访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交流,督促市镇两级医疗机构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每月交流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积极开展出生分娩等个案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在新农合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实行优惠照顾政策。

市农业局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与指导,为计划生育女孩户发展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和督促全市农业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女孩户,在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市住建委在制定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女孩户家庭实行优惠照顾政策。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在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女孩户实行政策倾斜。

市统计局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做好统计分析,为决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工作,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组织不定期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市广电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关工作;按照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栏目等工作,制作播出一批关爱女孩题材的广播影视作品。

市工商局为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务工经商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和支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移民局在移民安置中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给予政策性照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工会系统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在工会工作部署中,强化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升女职工素质,激发和调动女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团市委动员团员青年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把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希望工程、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培养女青年干部力度,关心她们的成长。

市妇联把关爱女孩行动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工作结合起来,改善女孩生存、发展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妇联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

2.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篇二

为了加强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办发[2000]23号和鄂政发[20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职责。

总体要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转变职能和作风,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制定本部门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参与社区建设。

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研究部署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审定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协调制定有关政策,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文来源于-http:///-,帮您找文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具体指导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向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汇报全省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示范活动的检查评比和表彰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省委组织部: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指导社区内各类非公企业、民间组织的党组织设置;研究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构建社区党建共建机制;指导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2.省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社区建设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全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3.省综治办:负责指导全省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区建设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4.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对社区发展政策的研究,并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进行调研,为省委、省政府的宏观决策提出可行性建议。起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社区建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上的讲话。

5.省计委:负责将社区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第三产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指导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省民政厅:负责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服务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社区服务工作;研究政策,协调关系;督促检查、总结经验、评比表彰等工作。

7.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与培训网络。指导办好社区学校。面向社区内全体居民,开展思想品德、文化艺术、科普、法制、国防等方面的教育,进行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8.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拔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各地社区建设,根据财力情况,支持省级社区建设工作。

9.省人事厅:负责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问题纳入人才研究,探索建立社区居干的管理体制。

10.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工作,依法管理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支持指导社区和所辖区单位吸收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依法保护社区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区做好为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医疗保险工作。

11.省建设厅:负责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及社区服务设施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在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活动用房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负责协调物业管理机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在服务质量上接受社区自治组织的评议和监督。

12.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社区治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办。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适时组织专项治理,严格各项治安管理,大力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和“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实有人口包括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各项社区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可预防性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3.省司法厅: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内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

14.省卫生厅: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入社区提供卫生服务的准入制度。检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治、康复工作。

15.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

3.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篇三

1、市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领导参加国防和双拥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领导走访驻军及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协调安排;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市委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军地重大矛盾和纠纷。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3、市人武部:发挥军地双拥工作的桥梁作用, 协调驻军围绕文明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大力传播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协调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军地单位搞好全民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协调驻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积极支援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活动,进行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加军民联防联治,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解决军地、军民之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及双拥模范单位、个人的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活动;严格部队管理,模范遵守群众纪律。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部队营院建设、训练演习、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

4、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5、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等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军事、优抚安置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市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在新形势下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实施“爱心献功臣工程”的经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和倡导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使双拥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6、市委农工委:协助驻辛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搞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新产品供应等工作;支持驻辛部队开展“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优先帮助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7、市教育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切实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大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搞好智力拥军,采取多种形式,为当地驻军培养两用人才;发动在校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驻地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落实好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相关工作。

8、市科技局:将科技拥军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大力支持驻辛部队的科技研发工作;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协助驻辛部队科技攻关;积极为驻辛部队、优抚对象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驻辛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充分发挥全市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积极配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国家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实施“光荣工程”,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加强对残疾军人、“三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管理工作,对优抚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发展优抚医疗事业,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与管理,做好烈士褒扬及烈属的抚恤工作,负责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市直、部分中直单位退伍军人的分配安置工作,搞好退伍军人的岗前培训和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0、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做好驻辛部队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有关司法人员进军营普及法律知识,积极落实相关军人军属的法律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为军人、军属做好关于法律方面的工作指导。

11、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将双拥办公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支持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造和建设,按照国家优抚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增加经费投入,解决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安置部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士官、残疾军人等退役人员分配计划。与公安、教育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安置工作。指导市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优先服务;协助做好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预分计划和安置就业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解决好烈士家属及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优抚对象就业。

13、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军事设施、驻辛部队营区建设用地和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驻辛部队依法搞好军事设施建设;将军人和军队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当地计划;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和拥军优属活动,保障部队军事运输;做好国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军事运输畅通;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港口、文明运输线活动,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提供交通便利;按照国家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实行免费优待;各公共停车场对军车实行免费优待。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16、市卫计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卫生、计生事业的建设;组织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政策,重点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17、市文广新局:利用文化、艺术形式,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讴歌双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动人事迹;搞好重大任务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双拥文艺演出;开展文艺演出、图书进军营活动,以健康的、富有时代内容的文艺精品,丰富驻军及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有计划地进行国防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良好社会氛围。

18、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计划;发动、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多种类型的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发挥工会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9、团市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爱国拥军意识;根据广大团员青年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发挥各类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实事。

20、市妇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妇联工作计划;办好各种类型服务组织,发动广大妇女为驻军和优抚对象作好事;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

21、辛集电视台: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双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广大军民树立学习的楷模;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倡导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社会风尚。

22、市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用电提供优质保障。落实各项拥军抚恤政策,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23、市国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4、市地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5、市发改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驻军搞好军事设施建设,为驻军部队的供水、供热、亮化、美化等工程提供优惠服务。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支持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军地之间的基地建设矛盾和纠纷。

26、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协助部队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发动全市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和解决城镇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户口问题。组织公安机关及公安干警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7、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为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私营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8、消防大队: 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政爱民活动。对全体官兵加强人民军队性质、宗旨、任务的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驻地当作第二故乡;尊重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开展群众性拥政爱民活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参加驻地的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扶贫帮困等工作,主动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当地群众办实事;搞好驻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宣传优抚安置政策,配合地方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工作。

4.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篇四

关于印发《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完善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文化、教育、新闻传媒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依托村委会、社区,紧紧围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声势,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采取经常性、灵活性、多样性的形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宣传在殡葬改革中涌现出来的 先进典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同时,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社会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殡葬改革法规和政策措施,认清旧的、落后的丧葬陋俗的危害,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使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耳濡目染,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殡葬改革与文明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十星级文明”的评比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革除传统的丧葬陋习,接受现代文明的丧葬方式。

2、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3、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殡仪馆建设要遵循“环境园林化、设施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搞好殡仪馆的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要积极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技术、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增加殡仪服务科技含量,提高殡仪服务层次。要加强殡葬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殡葬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殡葬职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丧属”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强、作风正,具 有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的殡葬职工队伍,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在政府划定的火化区内,严格禁止和打击制作、销售棺材和土葬使用的石材等丧葬用品行为。

5、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保护土地资源、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力度,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从现在开始,严格禁止出售国家、集体和个人承包的山林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的土葬用地,对私自出售山林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惩处;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火化率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用地的审批手续管理。

6、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尤其是火葬设施、公墓、骨灰寄存室(堂、楼、馆)建设等殡葬改革基础设施的建设,既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又要有前瞻性,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列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严格检查监督殡葬收费的项目和 标准。

7、财政部门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殡葬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为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后,丧属无火化证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定期补助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

8、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暴力阻挠殡葬执法的行为。

9、交通部门要按照规定,严厉打击利用民用车辆非法营运遗体的单位和个人。

10、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其遗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及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属无火化证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定期补助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的任务措施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不断开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5.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情况 篇五

成员及分工情况

组 长:王 波杨怀荣

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副组长:贾兴忠屈胜利

分管中小学部德育工作,抓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考核;抓好学生的德育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成 员:

何万鹏:负责抓好学生常规管理(各项评比)工作;协助抓好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的德育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德育资料建设工作及宣传。

贾俊洋:负责抓好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节假日、周末学生离校安全防范工作。

闫海周:负责学校的团总之工作及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配合好学生德育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

姜帆:负责学校的少先大队工作及优秀学生评选工

作;配合好学生德育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

赵慧玲:配合少先大队做好学生德育教育活动。

6.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篇六

当前位置:中国凉山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州政府办公室函 >> 详细信息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期: 2011年04月29日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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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州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许正模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崔 伟凉山军分区参谋长

邹 楠州武警支队队长

蔡光阳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邛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吉伍吉史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赵玉聪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王成虎州“三江办”副主任

刘 华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胡尚峰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剑平州民政局局长

高为民州财政局副局长

徐 辉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平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雷 鸣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绍兴州卫生局副局长

孙正清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之栋州水务局副局长

马联双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文儒州畜牧局副局长

吉克巫勒 州林业局副局长

刘宗平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代湘勇州气象局副局长

谢 立州政府应急办主任

李贵先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赵永政州旅游局纪检组长

周晓明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寿祥州移民工作局副局长

赵 雷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万敏凉山日报社副总编辑

江连根凉山电视台副台长

王 俊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冉 勇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宗浩中国联通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仕民西昌电业局副局长

陈家盛西昌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 荣成都铁路局西昌工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光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邛林、徐辉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工作;在5~10月汛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值班电话:2161628、传真:2172373,电子邮箱:lsgtdh@163.com;承担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凉山军分区、州武警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调拨供应工作。

州三江办:负责督促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财政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企业、煤矿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应急设备、器械等,保证供应。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开采矿山、矿山尾矿库等生产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州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州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小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州卫生局:负责做好各级医疗机构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区提供技术支持。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州移民工作局: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和帮助移民迁建区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州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后农业、林业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州环保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州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州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州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景区人员疏散转移。

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凉山日报社、凉山电视台: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成都铁路局西昌工务段:负责管辖铁路沿线范围内危及铁路及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紧急情况下对铁路、旅客、物资的抢险救灾工作。

西昌电业局、西昌电力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负责本系统内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电力畅通。

7.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篇七

成员名单

组长:彭校长(总体负责)

副组长:赵永丽(分管领导)

淳蓉(教研组长、负责体育工作档案管理、两操、体

育与健康课教学)

组员:曾珠(负责体育器材管理、两操、体育与健康课教学)莫影玲(负责保健卫生工作、两操、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刘公民(负责两操、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孟繁勇(负责大队工作)

颜娅(负责艺术组教研组长、音乐课教学、负责艺术

工作档案管理)

余荣洁(负责音乐课教学)

何金萍(负责音乐课教学)

邱玫(负责美术课教学)

张坤(负责美术课教学)

邓仁红(负责美术课教学)

8.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篇八

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并审定有关管理办法,处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小组、招标监督工作小组和评标专家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工作 招标监督工作小组职责:

参与招标全过程监督、监察处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程序进行监督;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目的报价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财务处负责对经费预算、付款方式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评标专家工作小组成员职责:

人员构成:

评标专家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一名,其他所有评标专家均从评标专家库中由监察处与招标监督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临时随机抽取。

职责:

9.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篇九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岗位责任 王自荣:广武中心小学校长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

张彦军:广武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兼同兴小学校长

负责学校党务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校务公开以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具体负责同兴小学管理工作。李兴盛:广武小学校长

具体负责广武小学管理工作

赵涛:广武中心小学工会主席兼财务报账员

具体负责学校工会工作、校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教师文化生活、财务收支管理。

刘会艳:广武三趟墩小学校长

具体负责三趟墩小学管理工作。

二、学校中层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及岗位责任 伏鹏:广武中心小学教学教研主任、政教主任。

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研、政教工作。

哈攀:广武中心小学教务主任

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务工作。

王慧颖:广武同兴小学总务主任

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财产管理。

邓海龙:广武小学教务主任

具体负责广武小学教育教学及教务工作

刘艳:广武三趟墩小学教务主任

具体负责广武三趟墩小学教育教学及教务工作

广武中心小学

10.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篇十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新型城镇化办(市建委):承担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调查并掌握全市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组织实施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督查考核。

二、市委组织部:按规定提拔使用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优秀干部。

三、市委宣传部: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好的经验、具体措施和建设成果,扩大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力。

四、市委编办:承办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设立的审核工作;加强小城市建设试点镇扩权强镇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指导。

五、市委统筹委:负责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及政策的制定;指导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标准化建设,运用产改成果推进小城镇建设。

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及上报争取工作;安排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预算内投资。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城镇化融合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研究制订区域信息同城化政策、措施,并指导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八、市教育局:负责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设施布局,督促、指导区(市)县完善城乡教育设施建设;研究制订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九、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组织制订科技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委统筹委做好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认真研究提出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政策措施的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城镇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城镇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治安服务和有利的安全保障。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探索调整市域内行政区划,积极争取具备条件的县(市)撤县(市)设区;适时推进乡镇区划调整,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镇改设街道办事处,乡改设镇,以及撤并乡镇等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指导;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拟订支持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财政政策,完善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十三、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和制订有利于促进城镇人口聚集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四、市国土局:负责研究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土地保障;组织监测和防治全市地质灾害,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及整理利用机制。

十五、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区(市)县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制订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生态市(县)及生态乡(镇)的建设;加强对流域水污染的监管,保障城镇用水安全。

十六、市规划局:拟定全市城乡规划,指导区(市)县辖区内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七、市房管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对区(市)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实施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计划和安排。

十八、市交委:负责制订完善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指导推进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十九、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指导帮助搞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指导搞好河道整治。

二十、市农委: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研究制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机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农业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

二十一、市林业园林局:指导推进城乡绿化,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创建活动,改善人居生态条件;科学植树造林,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管理,开展重点地区植被恢复,增大城镇化生态环境容量;完善林地流转经营机制,优化林产品加工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二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二十三、市文化局:负责指导城镇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城镇文化内涵,塑造城镇特色文化;指导城镇完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文化生活,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现代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

二十四、市卫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卫生规划配置,完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市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城镇化相关统计工作;研究制订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统计调查表制度;负责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考评工作。

二十六、市旅游局:负责研究制订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全市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旅游业态调整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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