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8篇)
1.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培训与农民工问题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与江苏 煤监局合署办公。省安监局主要职能: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三项岗位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行政许可职能有四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一、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尤其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紧迫性
第一,严峻的安全生产现状,迫切需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今年1-10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7%和11.2%,(全年指标7509人);多数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下降。1-10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3%和14.7%。但是,安全生产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今年1-10月共我省发生各类事故23031起,死亡5368人。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17635起、死亡人数79747人。1-10月,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7次,死亡228人,特别是南通市如东县“4.15”近海滩涂养殖海难事故,死亡19人。宝应县一食品厂工人中毒(9月1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健宝有限公司组织工人清理藕制品的腌制池时,1人硫化氢中毒后,8人盲目参与施救,最终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这是一起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严重事故。11月14日,南通二建施工总承包的银仁—御墅花园工地,一台SA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突然从11层楼坠落,吊笼内16名施工作业人员随吊笼坠落至地,当场造成4人死亡,其余12人不同程度受伤。这起事故最终死亡11人。11月27日,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七车间发生工艺故障,该企业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撤离操作工,并组织企业消防队进行救援,在救援过程中装置意外发生爆炸,经核查,已有8人死亡,5人重伤。这些事故的教训都是十分深刻。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缺乏高素质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现场操作专业人员,“三违”现象严重。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所引发。安全培训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二,大量农民工转移劳动岗位,迫切需要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
农民工是一个新兴劳动群体,他们从农村进入城镇、工厂和矿山,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大潮中的生力军。据统计,目前我省农民务工人员约600万人,“十一五”期间,我省还将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以及外省农村劳动力向我省转移。农民工主要从事第一线的具体劳动,因此,他们的安全意识强弱,安全技术高低将直接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状况。目前农民工的使用现状,有以下特点:
1、农民工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主体。根据国家安监总 局的对9个省区的抽样调查,煤矿等4个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6%。小煤矿从业人员、大煤矿采掘一线基本都是农民工;非煤矿山特别是小矿山作业场所90%以上为农民工;烟花爆竹企业除管理人员外,其他均为农民工,全国3000万建筑施工队伍中,约80%是农民工。大量农民工进入这些行业,在保障这些行业新的劳动力供给,带来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问题,需研究解决。
2、农民工受教育情况。我国虽然推行了中、小学九年 义务教育,但在农村,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因受条件限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受教育年限和质量远不如城镇。农民工中有的是文盲、半文盲,有的只有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只相当于小学水平。现场调查显示,有50-60%的农民工因这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的实际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基本不具备从业应有知识。
3、农民工队伍的管理。农民工往往是以个体和劳动承 包单位的方式进入企业。在用工企业或承包单位中,有些经营者安全观念淡薄,法制观念差,他们有用人方面是重使用、重经济效益、轻培训,所用人员也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
4、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对高危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缺乏力度,多数地区和部门对农民工底数不清,有的甚至还没有将其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
5、事故与农民工的关系。农民工已成为那些劳动量最 密集、最脏最累、风险最高行业或岗位的主力。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好坏,直接影响乃至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据有关统计,农民工占我国因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90%、患职业病人数的一半以上。农民工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影响,受到农村自由经济的影响,对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他们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也是负有事故责任的肇事者。因此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是我国安全生产必须着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之一。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培训,促进安全发展,关爱 生命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和突出贡献,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从安全生产培训的角度,可以理解为: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科学发展首先是安全发展,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的成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控制,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是建立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需要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素质。安全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的奠基工程。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培训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提高重点行业职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素质”。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依法开展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在十届人大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在回答记者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提问时指出:“特别强调一点,就是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去年九月,温家宝总理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督查调研有关材料上批示:“要重视和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 抓好对全民特别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是落实胡总书记、温总理指示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只有在全民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及技能,才能实现安全生产,人民的生命安全、健康安全才有保障,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
1、统一思想。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是当前急需,又是长远任务;既不能急于求成、毕其功于一役,又不能等待观望,拖沓延迟,甚至是无所作为。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上来,围绕农民工安全培训上存在法律保障、体制、机制、经费、监管等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力推进,力求这些问题的解决上有所突破。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得到积极稳妥地推进。
2、明确责任。为了保证农民工安全培训得以落实,抓出成效,全省必须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体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就安监系统而言,农民工安全培训由省安监局牵头,全面组织协调并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培训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考核等事项。
3、立法推进。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立法工作。我局已上报《江苏省农民工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计划,力求获得省人大通过。以法律的强制性、严肃性推进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4、经费投入。制定政策,争取政府投入,使农民工享 受免费培训。实行省、市、县(市、区)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核等相关费用。各市、县(市、区)匹配相应资金用于补贴培训机构发生的培训费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
5、就业准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现有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结合起来,统一培训,分别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安全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再上岗。
6、培训考核。农民工安全培训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统一证书,力求减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地区性、行业性的偏差。
7、加强监管。一是在每年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将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对其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进行认真审检,逐步完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与企业安全资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将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培训费用,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办理工伤保险。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混岗现象。四是对因“三违”引起的事故,依法从重处理。
2.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 篇二
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施工作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总从业人数的80%以上, 主要来自农村及偏远山区, 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9年。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 农村劳动力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只有20%, 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 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 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令人堪忧, 安全教育更是一片空白, 给建筑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根据法律的规定, 施工企业都对农民工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 但培训效果却不理想, 培训后和培训前一个样, 农民工并没有从思想上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主要原因为培训方式单一, 大多只采用理论讲解法和案例教学法由于我国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低, 接受培训时对理论的讲解感觉枯燥, 听完后就抛到脑后, 对老师举的事故案例也往往当作故事来听, 没有引起思考, 在上岗作业时仍然保持原有作风, 我行我素。
职业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基础教育的教学方法外, 教师还可针对不同的教材和培训者的实际, 在从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采取自己得心应手的方式方法创造出自己的授课路子和风格。如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兴趣小组教学法、校企协作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等, 其目的就是通过不同的教学方法, 使培训者能切实提高能力。
现以施工现场劳动者的安全培训为例, 由于农民工整体水平不高, 传统的“黑板+粉笔”已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 还要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学习方式相结合, 这种学习方式的地点除了教室外还必须在施工工作现场, 在工作过程中随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首先, 对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 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 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这是劳动者进行工作的前提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让劳动者从思想上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其次, 每天早晨在开工之前, 召集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叮嘱。反复叮嘱并非让现场安全员一个人反复地、呆板地叙说“安全重要”等话语, 而是要提出要求和说出希望, 即是对一天的作业目标、作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布置。每天早晨的反复叮嘱是一种秉持信念的行为, 时间长了, 必然会被作业人员渐渐了解和理解。
第三, 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成建委发[2008]101号) 规定, 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 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 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在作业过程中, 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操作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 对作业者除了告知“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干”外, 还要调动起他们主动去考虑、去思索、去行动的自主性。而安全协管员要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 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电设备,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者, 提出奖励意见, 对违章蛮干者, 提出惩罚意见。
第四, 在作业过程中营造轻松的工作氛围。工作中作业者常会感到疲劳、烦恼, 例如工作场所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与上司之间的摩擦等。作业者不仅要承受劳动作业所带来的身体疲劳, 还要承受有关人际关系方面的精神疲劳, 于是, 对作业员工进行关心, 记着他们的名字, 记着他们的生活、工作、娱乐等细小的特征, 在生活上对他们进行关心,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 使人与人之间亲切、体贴, 每天就能轻松愉快的度过, 这样必然就少了许多事故以及灾害的隐患。
第五, 作业完工后的总结。一天的工作结束后, 安全员要对一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即作业目标、作业安全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对一天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 让作业者对安全问题引起重视, 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第六, 在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 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媒体, 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 对国家的安全方针, 政策、法规、标准, 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以及安全生产与安全事故的预防, 自我保护的知识, 进行实际有效的宣传教育。
综上所述, 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提高人的安全意识, 增强安全素质, 才能保障安全生产, 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 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简劲宏.建筑施工安全知识随身读[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0.
3.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 篇三
一、福建省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状
按国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持证上岗外,其它从业人员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
根据调查,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企业领导人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较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水平较高,能够坚持对入矿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再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因此大部分国有大中型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普遍较好,有的矿山企业如福建水泥厂石灰石矿几十年来,从未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但是我省大部分民营矿山企业,由于业主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薄弱,“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使得大部分农民工进矿后未得到有效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就上岗作业。这些农民工有的是刚从农村来,放下锄头,戴上矿帽,就上岗作业;有的是从别的矿山由于各种原因流动到这个矿山;有的是曾干过矿山,但“春来秋回,经常离岗”;有的是工作岗位不断变换,变换工种前又未经过安全培训与教育。可见,农民工培训工作不仅存在着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薄弱,还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大、工作量大、制度难落实等等问题。
二、加强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与途径
1、加强矿山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农民工安全教育的主体。要落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首先要提高矿山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矿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认识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加强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工作。
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要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矿山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山应急救援、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安全法律法规等。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师资力量。没有师资力量的企业,要聘请外单位有关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作为师资力量,把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变换工种安全培训和上岗再培训等制度落实到位,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2、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培训。针对福建省相当部分民营矿山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现状,民营企业可以与具备培训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署协议,委托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入矿岗前培训,充分利用和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培训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教学仪器、教学装备等培训资源。根据委托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的方式,不仅能较全面地掌握矿山安全基本知识,同时也能了解学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应该积极予以推广。
3、建立矿山的安全培训基地,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目前,福建省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取得四级以上培训资质。应该充分发挥这些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矿山农民工安全培训基地。对那些不具备自行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由取得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农民工安全培训。原则上,矿山数量较多的县(市、区)都应当建立矿山安全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设施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装备,与安全条件好的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为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保障
法律法规制定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的遵守和落实,一方面还要靠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在目前矿山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面临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安监部门应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结合福建省目前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管:一是把安全培训工作列入矿长考核、复审的重要内容。二、制定相关政策,对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避免未经培训教育、未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的农民工盲目冒险上岗作业。三、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执法力度,对未能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矿山企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4.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篇四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当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培训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他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与领导,每年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备笔记本。
3、学员要按计划参加合作社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迟到早退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将其予以除名。
4、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学习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测试题 篇五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常见伤害及其防护》教学要点 ※ 培训效果测试用卷
湖南省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教学研究室
二00八年十一月
湖南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常见伤害及其防护》教学要点
二○○八年十一月
《建筑施工常见伤害及其防护》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是全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优质课竞赛的规定课目。其教学要点如下。
一、教学目的。通过本课对建筑施工常见伤害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使建筑业农民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帮助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对常见伤害事故的防护技能,使他们在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二、教学内容。建筑施工是高危行业。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起重)伤害和触电是常见伤害事故类型。上述五种伤害及其防护是本课教学基本内容。教学中,可通过案例讲述,使用“建筑施工常见伤害及防护”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分析事故原因,了解类似事故,提出防护措施,实现教学目的。
三、教学方法。本课除可采用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案例法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它认为合适的方法。
教学方法的有效使用,离不开学员的配合与参与。要注重情感交流;注重精彩开头;注重教学互动,激发学习热情,发挥主体作用。
四、课时安排。本节课总时量为50分钟。可大致分配为教学导入5分钟;新课讲授40分钟;教学小结5分钟。全课应保证一定的教学互动时间。
五、教学效果测试。按“同一堂课”程序化教学模式,在40分钟电视教学片和50分钟面授课后,进行20分钟教学效果检测。测试题从培训效果测试标准问卷试卷库中抽取。测试成绩作为核发《湖南省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常识培训合格证》的依据。《湖南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测试用卷》
使用说明
一、本用卷依据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常识》电视教学片、《建筑施工常见伤害及防护》读本和该课程教师面授的教学内容命题,测试内容为建筑业农民工应掌握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知识点。
二、教学效果测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一方面通过测试巩固教学成果,使学员掌握最基本的知识点;另一方面要通过测试反馈教学效果,使教学人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点的督促、检查,要坚持让农民工学员独立完成测试试卷,保证测试结果客观真实。
三、本用卷可作为指导性范本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本用卷的版式、题量、范围、难度等基本要求前提下,对试题进行调整。
四、本用卷共三套,每套单选题、判断题各10道;被测试人员不分题型,正确回答15道以上为合格,正确回答18道以上为优秀;参培农民工都应该参加测试,合格人数除以参培农民工数为合格率。优秀人数除以参培农民工数为优秀率。
五、测试命题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宽的工作,因时间仓促,本用卷三套试卷在覆盖面、适应性、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请各地在使用中注意反馈信息,便于我们及时修订完善。
六、阅卷人将正确答案数填写在卷头方框内;测试结果分别在对应方框内填写“√”,阅卷人必须手写签名。
湖南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效果测试用卷
(一)阅卷人:
学员姓名: 正确□□题;结论:合格□;不合格□;优秀□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答案用“√”填写在“□”内)
1、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起重)伤害和触电五大类事故占九成,其中()为最主要伤害。
①高处坠落 □ ②坍塌 □ ③物体打击 □ ④触电 □
2、焚烧沥青、油毡、油漆、塑料等产生的气体都是()气体。①无毒 □ ②无害 □ ③无气味 □ ④有毒有害 □
3、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架子和作业层必须()或阶梯。
①攀爬脚手架 □ ②乘井架吊篮 □ ③乘塔吊吊斗 □ ④走斜道 □
4、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的防护栏杆,()拆除。
①可以 □ ②不得 □ ③使作业不方便时可以 □ ④下班后可以 □
5、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且不得手持器物。
①面对梯子 □ ②背向梯子 □ ③单手扶梯 □ ④侧向上下 □
6、安全帽的主要作用是()免受损伤或减轻损伤程度。
①保护头部 □ ②遮挡雨水 □ ③遮挡风沙 □ ④遮挡阳光 □
7、一般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应由()搭设。
①泥工 □ ②木工 □ ③架子工 □ ④钢筋工 □
8、搅拌机运转中()将手、工具等伸入搅拌筒内扒料。
①可以 □ ②不得 □ ③技术熟练的人可以 □ ④特别小心可以 □
9、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时建筑物,不准进行施工,()堆放材料。
①可以 □ ②不准 □ ③采取覆盖措施后可以 □ ④可以少量 □
10、对于严重摔伤人员,要()伤者,快速联系医生进行抢救。
①立即背走 □②用布担架抬运 □③注意不能搬动 □④尽快活动 □
二、判断题(请将答案用“√”填写在“□”内)
1、未加防护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楼梯边、阳台和卸料平台边,最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对 □ 错 □
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贫血症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对 □ 错 □
3、安全带、安全网是防止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主要防护用品。对 □ 错 □
4、雷雨、暴雨、风雪、雾天、6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悬空作业。
对 □ 错 □
5、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班,吸烟要到工地专设的吸烟处。对 □ 错 □
6、建筑工程基坑、沟槽边坡上1米内,不得堆放土方、材料和设备等。对 □ 错 □
7、施工现场的各类洞口,可以用彩条布进行覆盖。
对 □ 错 □
8、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楼层清理中,严禁从窗口向外投掷物料。
对 □ 错 □
9、施工现场电器起火时,不能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对 □ 错 □
10、毒气泄漏逃生时,要顺着风向进行逃离。
对 □ 错 □
湖南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效果测试用卷
(二)阅卷人:
学员姓名: 正确□□题;结论:合格□;不合格□;优秀□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答案用“√”填写在“□”内)
1、建筑业施工作业中要求正确使用的安全“三宝”是指()、安全带和安全网。
①安全绳 □ ②安全门 □ ③安全帽 □ ④安全阀 □
2、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要()。
①分类存放 □ ②集中存放 □ ③覆盖存放 □ ④露天存放 □
3、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严禁()上下。
①攀爬脚手架 □ ②从斜道 □ ③沿阶梯 □ ④施工用电梯 □
4、各楼层清理的杂物及建筑垃圾,()从窗口向外投掷。
①可以 □ ②严禁 □ ③施工任务紧时可以 □ ④窗外无人时可以 □
5、建筑施工中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方法。
①人工开挖 □ ②挖空底脚 □ ③机械开挖 □ ④放坡 □
6、正确佩戴安全帽,要求帽衬与帽壳()紧贴。
①不能 □ ②可以 □ ③应该 □ ④保持 □
7、高处作业时,小型工具、材料等应装入工具袋内,随用随拿,防止()。①丢失 □ ②遗漏 □ ③损坏 □ ④坠落伤人 □
8、龙门架与井字架在施工中,严禁吊篮()上下。①载人 □ ②运物料 □ ③空车 □ ④吊运构件 □
9、发现孔井内含有毒气或缺氧时,应立即向孔井内(),空气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①照明 □ ②喊话 □ ③强行送风 □ ④注水 □
10、遇有火灾事故时,应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①120 □ ②122 □ ③114 □ ④119 □
二、判断题(请将答案用“√”填写在“□”内)
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对 □ 错 □
2、常见的坍塌事故有土石方护坡坍塌;房屋坍塌;模板支撑坍塌;拆除施工承重墙体破坏造成的失稳坍塌等。
对 □ 错 □
3、造成打击伤害常见的物体有钢管、砖头、木头、模板、扣件、工具等。对 □ 错 □
4、建筑施工登高作业中,梯子长度不够时,可随意多次接长使用。
对 □ 错 □
5、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洞口防护栏杆和盖板。
对 □ 错 □
6、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设有安全门,作业时要随手关好门。
对 □ 错 □
7、悬空作业时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的系绳必须挂在牢固的结构物上,挂钩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对 □ 错 □
8、使用电动工具时,电线插头损坏后,可临时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对 □ 错 □
9、起重吊装过程中不明重量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
对 □ 错 □
10、轻度烧伤应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使烧伤处尽快降温。
对 □ 错 □
湖南省建筑业“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效果测试用卷
(三)阅卷人:
学员姓名: 正确□□题;结论:合格□;不合格□;优秀□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答案用“√”填写在“□”内)
1、正确佩戴安全帽时,下颚带应()。
①扣在帽沿上 □ ②藏在帽内 □ ③系紧在下巴 □ ④取下 □
2、正在施工的框架结构楼层周边,必须搭设()。
①防护栏杆 □ ②安全绳 □ ③彩条布 □ ④安全标志 □
3、防范高处坠落的主要措施是挂安全网,同时作业人员必须()。①戴好手套 □ ②系好安全带 □ ③穿绝缘鞋 □ ④戴防风眼镜 □
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统一处理。
①不必清理 □ ②应原地堆放 □ ③要集中堆放 □ ④要分散堆放 □
5、防护栏杆是为防范()伤害而设置,不得随意拆除。
①坠落 □ ②坍塌 □ ③触电 □ ④物体打击 □
6、土方作业时,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塌方等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果断措施,()。
①等待上级指示 □②继续施工 □ ③少量人员施工 □ ④将人员撤离 □
7、高处作业施工时,暂不用的工具应放在()。
①工具袋内 □ ②脚手架上 □ ③脚手板上 □ ④别在腰上 □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经()后,方可上岗作业。
①操作练习□ ②本人愿意 □ ③班长同意 □ ④考核取得上岗证 □
9、油类起火不能用()灭火。
①砂土 □ ②干粉灭火器 □ ③水 □ ④泡沫灭火器 □
10、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等不导电物件挑开电源。
①干木棒 □ ②铝材 □ ③铜棒 □ ④钢筋 □
二、判断题(请将答案用“√”填写在“□”内)
1、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 □ 错 □
2、作业人员应该保护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对 □ 错 □
3、施工人员上下各类脚手架时,必须走斜道或阶梯,严禁攀爬。
对 □ 错 □
4、建筑施工作业中,每部活动扶梯上,只允许一个人作业。对 □ 错 □
5、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神仙土的操作方法。对 □ 错 □
6、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周边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对 □ 错 □
7、拆除墙体时可以先将两头掏空,然后采用人力推倒的方法拆除。对 □ 错 □
8、在安全色中用来表达警告标志的颜色是蓝色。对 □ 错 □
9、当发现电线接头裸露或破皮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对 □ 错 □
6.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 篇六
我国将逐步建立农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综合)》2013年第12期
《中国教育报》消息 “要把„农民‟由身份称谓转变为职业称谓。”11月15日至16日,农业部在西安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要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据农业部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我国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高,务农农民中接受过中等及以上教育的不足4%,其中接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与美国一半以上农场主是大学毕业差距很大。而我国现行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中,针对务农农民的职业教育可以说是一块几乎与底部齐平的短板。
据统计,我国现有农业职业院校280余所,县级以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 700余所,农村职业高中4 000多所。韩长赋说,这些院校都是宝贵的教育培训资源,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载体。要引导农业职业院校采取灵活的教育培训模式,把课堂搬到农民家门口、搬到农业生产一线,促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相贯通。
7.农民工投资培训决策问题研究 篇七
近年来,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均十分重视与支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庞大的农民工数量决定了完全依靠政府解决其培训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调动个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按照经典的人力资本理论,培训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个人来说,它能改变年龄-收入曲线的形状,使其变得倾斜和更凹,即通过减少投资期间的收入并增加以后的收入而获得投资收益。因此,个人具有投资培训的动力。那么,对于农民工这一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特殊社会群体来说,是否具有投资培训的动力?其如何做出培训投资决策?弄清这些问题对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十分重要。因此,本文将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利用实际调查数据,对农民工的培训投资决策予以分析,进而得出一些有益的研究结论。
一、培训投资决策的一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们要不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及投资量的多少是由这种投资的收益率决定的。人力资本投资的形式有多种,培训是其中之一。
一项投资活动的成本和收益会分布于一系列时期,其货币成本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直接支出,如学费、书费、材料费等;第二类是机会成本,它涉及较低的生产率和收入。其经济报酬表现为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
如果决策者在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时间差异之后,得出收益超过成本的结论,则通常会增加培训。这种投资属于增量性质。假定非货币成本和收益是不显著的,这样个人进行投资的条件是:
式(1)中,W(0)是培训期间每个时期的工资;W(M)是没有培训的工资水平;W(T)是培训后的工资水平;K是个人承担的每个时期的直接成本;i是贴现率;t是预期出现既定成本或收益的特点时点。培训时期是τ1-τ0,发生收益的时期是τ2-τ1。不等式1所说明的情况是,为了使个人进行投资,未来收益流的贴现值(图1中得到适当贴现的gcef)必须大于成本流的类似贴现值(图1中得到适当贴现的abcd,abcd所表示的是个人放弃的收入与教育的直接支出之和)。也就是说,这种投资的净现值必须大于零。如果在贴现率为i时,该不等式变为等式,则该决策的接受者对于这种投资不感兴趣。
另一种方法是计算收益率r,它要保证:
然后将r与利率i进行比较。利率i所表示的是,如果个人将同样数量的资源投入其他可以选择的最佳用途所获得的收益率。如果r>i,则投资是有利可图的;如果r
图2可以反映出培训投资与工资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性质。时期0表示强制教育的结束时间,水平线W0表示在这个时期,没有对培训的进一步投资情况下的预期收入流。在这个时点,个人可能认为abb′a′规模的投资比任何其他选择更为有利。这种投资使现实收入降低到Y0,但是从时期1开始,使未来收入提高到W1。但是,由cdd′c′表示的第二次投资使时期1的可测收入由W1降到Y1,同时又把从时期2开始的潜在收入提高到W2的水平。曲线abcd……表示的是现实收入流。
由上述说明可知,现实生活中看到的收入流反映的是和培训投资的联合效应。在任何时点,观测到的收入水平都因过去的投资所提高,但是又为当前的投资活动规模所降低。一般说来,大多数投资活动发生在个人职业生涯的早期,并在此后的年份中获得收益[2]。
二、农民工的培训投资决策:理论模型
农民工在ξ1阶段进行技能培训,此时的技能水平为t1,工资水平为W(t1);在ξ2阶段结束培训,此时技能水平为t2,工资水平为W(t2)。k1是个人承担的直接培训成本,主要指培训费。k2是培训后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而花费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这里假设农民工在工作后的闲暇时间参加培训,所以可以不考虑机会成本;在ξ3阶段退出劳动力市场。
这样,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的条件是:
式中R是培训投资的收益,C是培训投资成本。这里唯一的变量就是技能提升后的工资水平W(t2),也就是说培训投资后的收益情况取决于W(t2)。要想获得W(t2),首先必须能够获得培训机会,然后在此前提下能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回报。
设A为事件“能够获得培训机会”,B为事件“参加过培训后,能够通过技能鉴定”,C为事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回报”。A、B、C均服从(0,1)分布,P(A)、P(B)、P(C)分别是其概率,则培训投资的期望收益为:
劳动力是否能够获得培训机会取决于是否有闲暇时间参加培训,是否可以获得培训资源,以及是否能够支付得起培训费用和技能鉴定费用。假设D为事件“有闲暇时间参加培训”,E为事件“可以获得培训资源”,F为事件“能够支付得起培训费用和技能鉴定费用”,D、E、F为相互独立事件且均服从(0,1)分布,P(D)、P(E)、P(F)分别为其概率,则:
把式(6)代入式(5),可得:
“有闲暇时间参加培训”的概率P(D)要受到其每天工作小时数T的影响,可以表示为:
设f1(T)一阶可导。对于个人来说,每天可支配的时间是固定的,最长为24小时。那么,劳动力的工作时间越长,则有闲暇时间参加培训的概率越小。因此,f1(T)是的减函数,即:∂f1/∂T<0。
劳动力是否可以获得培训资源的概率P(E)取决于掌握培训信息N的多少,可以表示为:
设f2(N)一阶可导。一般来说,只有掌握了相关的培训信息,才能知道到哪里参加培训,如何参加培训。因此,f2(N)是N的增函数,即∂f2/∂N>0。
当劳动力获得培训资源后,面临的首先问题为是否存在资金约束,只有能够付得起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才能够真正参加培训。因此,“能够支付得起培训费用和技能鉴定费用”的概率P(F)是农村劳动力的可支配收入Y的函数,表示为:
设f3(Y)一阶可导。可支配收入越多,则支付得起培训费用和技能鉴定费用的可能性越大。因此,f3(Y)是Y的增函数,即∂f3/∂Y>0。
劳动力参加培训后通过技能鉴定的可能性P(B)主要取决于培训者的文化程度及技能操作水平,这里统一用学历S来代表,表示为:
设f4(S)一阶可导。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因此,学历水平越高,通过考试的可能性越大。因此,f4(S)是S的增函数,即∂f4/∂S>0。
劳动力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回报的可能性P(C)主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对技术性劳动力的需求状况M,表示为:
设f5(M)一阶可导。劳动力市场对技术性劳动力的需求越旺,则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回报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f5(M)是M的增函数,即∂f5/∂M>0。
把式(8)-(12)代入式(7),则:
也就是说技能培训的期望收益要受到闲暇时间、培训信息、可支配收入、受教育程度、劳动力市场对技能的需求状况等方面的综合影响。
进一步地,分别对T、N、Y、S、M求偏导,得:
由于∂f1/∂T<0,∂f2/∂N>0,∂f3/∂Y>0,∂f4/∂S>0,∂f5/∂M>0。因此,∂ER/∂T<0,∂ER/∂N>0,∂ER/∂Y>0,∂ER/∂S>0,∂ER/∂M>0。即农村劳动力的闲暇时间越充足、掌握的培训信息资源越充分、可支配收入越多、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市场对技术性劳动力的需求越旺盛时,培训投资的期望收益越高。
三、农民工的培训投资决策: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2007年1-2月,笔者利用农民工春节回家之际,在家乡河南省商丘市选择了两个村子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农民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情况、培训情况及今后的培训需求及其他相关信息,调查方法为访谈式问卷调查法,最后获得有效样本114个。
河南是人口第一大省,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之一。2004年,河南省有30.0%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占全国外出劳动力的13.2%,位居第一位[3]。因此,选择河南作为调查地点,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
(二)样本特征描述
1. 年龄:
样本的平均年龄为22.1岁,标准差4.918,样本分布区间为17-43岁,其中介于17-30岁之间的为93.9%。
2. 教育程度:
样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标准差2.148,样本分布区间为4-14年。
3. 外出务工年数:
样本的平均外出务工年数为4.4年,标准差2.598,样本分布区间为1-10年,基本上全年都在外务工,不再从事农业劳动。
4. 就业地点及行业情况:
样本的就业地点分布在江苏、浙江、广东、上海、河南等五个省市,涉及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采掘业等六个行业,其中以制造业为最多。
5. 就业企业数及企业性质:
样本共在59家企业务工,其中12家为外资企业,47家为民营企业。
6. 培训情况:
外出务工经历已让很多农民工认识到技能的重要性,普遍反映如果掌握一技之长,不但十分容易找工作,而且工资较高。样本中有32人通过个人出资培训的方式获得目前的就业技能。
(三)实证分析
从实际调查结果来看,被访的农民工参加培训的意愿不高,只有36.8%的被访者表示会参加,其余63.2%的被访者中,有12.3%的被访者明确表示不会参加,另50.9%的被访者持一种不确定的态度。进一步分析导致被访者参与培训意愿不高的影响因素。从闲暇时间来看,被访者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是11.05小时,其中最长者可达到13小时,超长的工作时间大大压缩了可利用的闲暇时间。因此,73.2%的被访者把没有时间去学作为制约参加技能培训的因素;从被访者掌握的培训信息资源来看,培训信息是缺乏的,38.7%的被访者不知道到哪里去学,47.4%的被访者不知道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3.3%的被访者听说过但不了解具体内容;从被访者的收入水平来看,月平均工资为1 192.8元。对于绝大多数在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东部沿海城市就业的被访者来说,这一收入水平是偏低的。被访者有限的收入除了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费外,还承担着家庭的各种开支,所以10.1%的被访者因受资金约束而无法参加技能培训。
农民工参加培训后能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取决于其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被访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最低的教育程度仅为4年。因此,有部分被访者把学不会作为影响其技能培训需求的因素。劳动力市场上对技能的需求状况决定着培训后的回报。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对于技术性劳动力需求旺盛,从2009年度全国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的状况来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说明各技术等级均处于需求人数大于求职人数的状况。所以,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对技能需求的状况能够保证培训后的回报能够予以实现。
四、结论性评述
1.农民工是否投资于培训取决于培训后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收益要受到闲暇时间、培训信息、可支配收入、受教育程度、劳动力市场对技能的需求状况等方面的综合影响。
2.在劳动力市场对技术性劳动力的需求旺盛且供给短缺的背景下,农民工投资培训的动力仍不足,根本原因在于超长的工作时间、匮乏的培训信息以及偏低的收入抑制了农民工的培训投资需求。
3.由于制约农民工投资培训的因素中有诸多属于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介入,运用公共资源,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共服务等举措提高农民工投资培训的能力,以实现社会公平。
摘要:利用实际调查数据,对农民工的培训投资决策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是否投资于培训取决于培训后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收益要受到闲暇时间、培训信息、可支配收入、受教育程度、劳动力市场对技能的需求状况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在劳动力市场对技术性劳动力的需求旺盛且供给短缺的背景下,农民工投资培训的动力仍不足,根本原因在于超长的工作时间、匮乏的培训信息以及偏低的收入抑制了农民工的培训投资需求。由于制约农民工投资培训的因素中有诸多属于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介入,运用公共资源,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共服务等举措提高农民工投资培训的能力,以实现社会公平。
关键词:农民工,培训,投资,决策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2]德里克·博斯沃思,彼得·道金斯,索尔斯坦·斯特龙巴克.劳动市场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280-282.
8.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 篇八
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全面落实2007年市政府对5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实事项目,规范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 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 [2006]228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使用农民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省市进入本市以及本市郊区从事务工的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机构)
本市成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各区县成立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安监局)、区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安监局。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成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组织实施)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各负其责。
市安监局依法组织、指导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各区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负责本系统、单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五条(培训计划)
区县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并报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培训大纲)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按照市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时间每期为 16 课时(包括考试)。
第七条(培训方式)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培训。采用通俗易懂的教材和事故案例教学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维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常识。
第九条(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采用市安监局组织编写的上海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丛书。培训教材分为通用教材和按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写的专业教材。通用教材教学时间一般为 8 课时,专业教材教学时间一般为 4 课时,事故案例教学片 2 课时,考试为 2 课时。
第十条(培训机构)
从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由区县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
团公司在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中推荐,报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教师)
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能力的,可以从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学工作。第十二条(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考核。试题由市安监局统一命题和印制,各区县安监局或者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考。考试合格的,发给由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印制的《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第十三条(资金补贴)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行市和区县政府财政资金补贴。
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核等相关费用。各区县财政应当匹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相关资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禁止向农民工收取安全生产培训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责任)
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农民工,生产经营单位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五条(工会监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本单位组织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依法对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区县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本辖区、系统、单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安监局取消其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第十七条(禁止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克扣本单位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经济收入。
第十八条(企业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九条(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承担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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