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精选6篇)
1.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
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下)上午好
2011年我社区在街道社保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抓好政策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工作,努力开发就业岗位。我社区有效地发挥了就业桥梁作用,使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较充分地就业。现将我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汇报如下:
概况:现辖区内“两有”人员611人,“两有”人员就业数601人,“两有”人员就业率98.4%;低保总人数35人,享受低保的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数3人,享受低保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比例8.6%。长期失业现象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全部消除。
一、在过去的一年里,社区登记失业人员231人,本社区安置失业人员170人,指导性安置61人,安置率达100%,其中安置困难人员80人。登记进城农民工370人,安置150人。
二、为更好的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我们印制了联系卡,通过不定期的入户调查,了解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4050困难人员、刑满解教人员等就业再就业困难情况,及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从而实现就业再就业。通过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落实了高校毕业生服务进社区2名,办理失业证170本。
三、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2011年实施再就业培训23人,组织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4050困难人员、刑满解教人员等参加大中小型招聘会20余次,拓宽就业渠道。
三、对符合享受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优惠政策。2011年有11名低保人员实现了灵活就业,并申领了就业补贴。办理4050人员享受社保及医保补贴94人次,办理双解和单解人员养老保险及医保补贴52人,办理职工医疗保险38人,更换社保卡98人。办理城乡医保477人,实现参保率100%。通过以上工作,我社区2011年保持“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顺利验收。
四、2012工作打算,在保持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安置任务,更进一步的做好就业再就业登记工作,对登记的困难人员有针对性的服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搭建好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认真完成好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社区将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先进优秀社区好的做法,继续把社会保障工作加以完善,并引向深入。
新桥街道**社区
2.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篇二
摘要:从相对值看,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为此有学者提出采用修正的马丁法计算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采用新方法计算得到的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了20%~30%。研究表明,提升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北京市财政支出影响不大,而且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预计将从2011年的0.25%的水平下降到2020年的0.14%到0.16%之间。研究还表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效应在0.9~1.5之间,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44元的时候,最低生活保障总开支从6.27亿元提高到11.6亿元,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提高到10.4~17.4亿元之间。因此,采用修正的马丁法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全可行。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支出;经济增长;北京市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5-0135-007
1996年7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度建立之初,北京市采用市场菜篮子法(后改为恩格尔系数法)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绝对值看,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位居全国前列(仅低于上海市);但是从相对值看,却不容乐观。以2012年为例,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替代率(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排在全国第20位,最低生活保障受助率(即最低生活保障受助人数与户籍人口的比)和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比例(即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与总财政支出的比)均排在全国倒数第一位。
长期偏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造成北京市贫困群体与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贫困群体难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对此,多位学者提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议(杨立雄,胡姝,2010,2013)。那么,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会对北京市财政支出以及经济增长造成什么影响?这是本文要解决的两个重点问题。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
北京市财政支出的影响
为分析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影响,首先要分析提高标准后对北京市的贫困发生率将会产生何种影响。为此,需要分析收入分布与贫困发生率的关系,在此参考刘黎明等(2013:22)的研究思路,将收入的累积分布函数写为:
其中y为月度的收入水平,F(y)是该收入水平所对应的累积分布概率水平,s为参考刘黎明等(2013)提出的修正参数,α和β是分布函数参数。
给定某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为y),低于该收入标准的个人占总人口的比重等于F(),这就是在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理论贫困发生率。由于各种原因(例如自愿放弃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际贫困发生率可能低于理论贫困发生率。参考刘黎明等人(2013:67)的思路,在给定最低收入标准()的条件下,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可以写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种调整方案对贫困发生率和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的影响有所区别。以图1为例,由于新标准1低于第二个5%的人群的平均收入水平,则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只影响前5%的人,图1中的阴影部分是新标准下提高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收入分组中的平均收入数据参考附件1和附件2)。如果新标准2高于最低10%的人群的平均收入,则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将影响最低的10%的人群,图2中的阴影是新标准下提高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新标准1对应的补贴要增加一块阴影面积。所以在新标准2下,无论是贫困发生率还是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都要大幅度增加。
现利用(1)式来测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所产生的影响。
假定初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为,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为(满足>);对应的理论贫困发生率为F(),对应的理论贫困发生率为F()。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造成的贫困发生率的变动(记为ΔF)满足如下关系方程:
因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导致的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的变动(记为ΔE)满足如下关系方程:
基于2011年收入分组数据估计收入的累积分布函数,参考刘黎明等(2013:24)的方法,将y1/S视为自变量,将F(y)视为因变量,利用matlab软件的非线性拟合方法进行估计。2011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1.7万人,受助率为1.2%。假设贫困人口中有45%的人口可能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此拟合的收入分布的估计结果为:
基于本文对累积收入函数的估计,结合北京市2011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户籍人口的数量,计算得到北京市的理论贫困发生率约为2.8%(35.78万人),以2011年的实际标准(500元/月)计算,财政支出应为7.38亿元;但实际受助率仅为1.2%(11.73万人),财政支出6.27亿元。测算结果显示的理论贫困发生率高于实际贫困发生率,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投入的理论值也高于实际值,其关系如表1。虽然理论测算出的贫困对象的43%的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是他们得到的待遇占实际测算待遇的比重却高达85%,这说明理论测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更多是收入较低的人得到了补贴,其人均补差高于理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整体的补差。而收入相对较高的理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差较低,虽然没有获得待遇,但是人数的下降规模大于最低生活保障投入的下降。在下文的估计中假定实际水平和理论水平之间的比例关系维持不变。
采用新标准,将201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44元,则受助率从1.2%提高到1.89%,财政支出从6.27亿元增加到11.60亿元,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比重从0.14%提高到0.25%,具体计算结果见表2。
采用修正的马丁法,推算出北京市2011—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结果见表3。在低标准方案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644元提高到2020年的1074元,计算结果表明,受助率将从1.89%下降到1.33%,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从11.6亿元提高到14.4亿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重从0.25%下降到0.16%。在高标准方案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的644元提高到2020年的1371元,计算结果表明,受助率从1.89%下降到1.25%,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从11.6亿元提高到17.5亿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重从0.25%下降到2020年的0.14%。
研究表明,采用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无论是高标准方案还是低标准方案,贫困发生率都保持缓慢下降的趋势,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不断下降。研究表明,提升北京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保障人数并不会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出也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税收,并将税收收入转移支付给低收入者的公共政策。根据边际消费率递减原理,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率远高于高收入者,所以1单位资金从高收入者那里转移到低收入者处,虽然高收入者的消费会下降,但是低收入者消费的增加大于高收入者消费的下降,所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转移支付,使得社会的总消费水平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乘数可以反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所导致的经济增长的程度。记最低生活保障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为ΔT,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率为β,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率记为β,同时记社会平均的边际消费率为β。由于最低生活保障转移支付的资金,低收入者的消费上升所带来的产出的规模的扩大记为REV。在第一轮交易中,获得ΔT的低收入者将其中ΔT·β的部分用于消费,所以第一轮交易所导致的产出的增加为ΔT·β,而第二轮交易的产出增加为ΔT·β·β,由于交易的对象可能是社会中的任一个个体,所以使用社会平均的边际消费率。
同时,由于高收入者被征收了规模为ΔT的税收,所以其消费将下降,这使得一系列原本可能的消费过程无法实现,从而导致经济产出的减少。将对高收入者征税所导致的经济产出的下降记为COST,满足如下方程:
假定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率为0.2,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率为0.9,社会平均边际消费率为0.6,则最低生活保障乘数为1.75,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每转移支付1单位资金,经济产出可以提高1.75个单位。利用(12)式,结合不同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率的水平就可以测算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出对经济产出的贡献水平。
因为计量经济学研究证明面板数据分析的结果相比简单最小二乘法更为有效,下文的测算将建立在面板数据方法的估计结果的基础上。研究所涉及的变量的描述统计特征见表4,变量间的相关系数情况见表5,消费对收入的散点图见图4。
利用北京市的平均消费和平均收入的数据,采用面板数据方法的估计结果如下:
相应地,边际消费率和平均消费率的估计结果如下:
参照上文对北京市消费方程的估计结果,将分组平均收入的数据代入估计方程,从而可以估计出各分组人均的边际消费率和平均消费率。并在此基础上可以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效应进行估计。考虑到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最低生活保障乘数有呈现水平的差异。如果政府在不提高税收的条件下直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此时最低生活保障乘数效应的水平记为θ1,满足如下方程:
其中βL是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率,β是社会平均的边际消费率。如果政府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来筹集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效应则记为θ2,满足如下方程:
其中βH是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率。
比较两种情况可知,由于第二种情况下政府向高收入者征税将减少高收入者的消费,从而减少了其对产出的贡献水平,所以第一种情况的乘数水平更高,满足θ1>θ2。根据面板数据法的估计结果,将八分位组的分组平均收入数据带入估计方程,从而可以估计出各分组人均的边际消费率和平均消费率,具体见表6。
计算结果表明,如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依赖于对分组人群的税收收入的增加,那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水平约为1.5,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多转移1单位的资金,社会总产出水平将提高1.5个单位。如果通过提高最高收入群体的税收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资金,则低收入者消费水平的提高是以高收入者消费水平下降为成本的,所以扣除掉高收入者消费下降的负面作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水平约为0.9,这说明每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1单位资金的转移支付,社会总产出会提高0.9个单位。据此,可以计算出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对产出的贡献水平。具体计算结果见表7。
研究结果表明,在2011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500元/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6.27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在5.6~9.4亿元之间。当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4元时,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将提高到11.6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提高到10.4~17.4亿元之间。
三、结 论
本研究利用2011年的北京市的收入分组数据,参考刘黎明等(2013)的研究思路,使用数学软件Matlab的非线性拟合方法来推导北京市的收入分布的累积密度函数。然后结合给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利用收入分布的累积密度函数测算出与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总支出的规模。测算的结果显示:理论贫困发生率高于实际贫困发生率,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投入的理论值也高于实际值。以2011年为例,根据测算的理论贫困发生率为2.8%,而实际贫困发生率为1.2%,所以实际贫困发生率占理论贫困发生率的比重为43%。理论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为7.38亿元,而实际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为6.27亿元,实际水平占理论最低生活保障总支出的比重为85%。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4元后,则实际最低生活保障率将从1.2%提高到1.9%,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投入估计从6.27亿元提高到11.60亿元,最低生活保障投入将增加5.33亿元。对2011—2020年的数据模拟结果显示,当采用了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无论是未来的高增长率情况还是低增长率情况,贫困发生率水平都保持缓慢下降的趋势,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不断下降,预计将从2011年的0.25%的水平下降到2020年的0.14%到0.16%之间。
本研究利用从1997年到2011年的北京市的不同收入个体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数据为基础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采用最小二乘估计法和面板数据回归方法对北京市的消费函数进行了估计,然后通过对消费函数求导得出边际消费率函数。接着将北京市分组平均收入的数据代入估计方程,从而可以估计出各分组人均的边际消费率和平均消费率,并在此基础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效应进行估计。研究结果显示:如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依赖于对分组人群的税收收入的增加,那么(下转第154页)(上接第140页)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水平约为1.5,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多转移1单位的资金,社会总产出水平将提高1.5个单位。如果是通过提高社会上收入最高群体的税收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资金,则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的提高是以高收入者消费水平下降为成本的,所以扣除掉高收入者消费下降的负面作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水平约为0.9,这说明每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1单位资金的转移支付,社会总产出会提高0.9个单位。也就是说基于北京市的数据,以当前收入最低的2%的人群为社会救助对象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乘数效应的规模在0.9~1.5之间,所以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导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增加1单位资金的转移支付时,社会总产出将会提高0.9~1.5个单位的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44元的时候,最低生活保障总开支从6.27亿元提高到11.6亿元,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提高到10.4~17.4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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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篇三
新政发„2014‟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历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很大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年健全、管理逐年规范、救助效益逐年提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维护自治区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于完善自治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践行“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工作理念,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自治区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工作方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协调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更加及时、透明、公正、有效,让广大困难群众得到党和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温暖和关怀。
二、完善政策,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规范标准制定。
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完善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比例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调整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县(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二)明确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能按人施保。按户纳入保障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应是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核算和评估申请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三)优化操作程序。
改进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强化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要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详细、真实记录入户调查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依据入户调查和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各地要按照规范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统一制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方式、内容和参加人员。
严格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要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审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加强公示实效。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民政部门要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要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规范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救助金等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自治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安全、及时、高效。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03号)要求,严格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强化动态管理。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对象,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等特殊对象不需定期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上门采集相关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报告情况对低保家庭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低保金的手续。
完善入户核查制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低保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定期入户核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入户核查由两名以上核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实施,核查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分别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对于“三无”人员等常年收入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健全低保抽查制度。要健全完善低保抽查制度,综合入户核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法,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抽查力度。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全面抽查,抽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地(州、市)民政部门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所辖县(市、区)总数的30%。自治区民政部门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区所有县(市、区)的10%,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和分配低保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政策衔接。
要加快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界定救助范围、科学测算救助标准,严格规范救助程序,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落实临时救助资金,根据临时救助工作需要,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就业成本减免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要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主动接受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者一年内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民政部门要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实现稳定就业并如实申报劳动收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同时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三、健全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一)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健全核对机构。要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办法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基本建立目标的实现。要加快建立健全核对机构,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成立自治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民政厅信息网络中心加挂牌子,增加编制和职数;各地(州、市)、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地要根据核对工作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建立信息平台。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开发建设自治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障、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方便民政部门及时准确地开展核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参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政策会商、联络协调工作、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核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负责跨地区的信息查询工作。信息核对平台建成前,可以通过人工核对方式进行。
(二)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自治区民政、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制度,加强对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自治区民政厅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加强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协作部门、工作人员等实施监督。对以加快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征地等原因为由,将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及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要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要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不再受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四、强化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地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
各地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按照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要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加强县、乡两级社会救助机构人员配备,县(市、区)至少要配备3名以上最低生活保障专职工作人员,街道社区至少配备1名最低生活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较多的地区应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低保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低保信息自治区到村(社区)网络互连,全面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自治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低保资金“以奖代补”办法,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切实保障基层低保工作经费,县(市、区)财政原则按照所管理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每年从城乡低保“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20%的工作经费,用于补助各地工作经费不足。
(四)强化管理责任。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帮助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协助做好审核、审批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等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承担相关责任。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工作督导和严格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负责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和低保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其它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提供政策规定的配合、协助等工作。各地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自治区民政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对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绩效评价。
(五)强化政策宣传。
4.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篇四
目前,全市xxx个社区居委会中有xxx个成立了工作站,聘用了xxx名从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初步形成了为下岗失业人虽和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与服务的网络,使社区就业成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亮点。
但从规范的角度看,xxx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的“僵、散、冷”情况仍在部分社区不同程度地存在。
从操作层面看,突出反映在一个“僵”字上,从事杜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作为xxx岗位安置的人员。此前,他(她)们中有的曾是企业干部,多数是工人。虽然上岗前都经过培训,但对有关政策规定知之甚少,各类报表统计方法不熟悉,经常出现重复劳动,拖延各类统计数据上报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性和无序性情形同时存在。
从管理层面看,突出反映在一个“散”字上。人员的工资是由市xxx部门统一申报由xx拨款,xxxx负责发放;人员则由xxx管理,但人员工作范围却在社区,客观上形成了管理与使用的分离。在社区“一揽子”安排下,人员基本上忙于突击性的工作,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很难集中精力从事社区就业工作。另外,部分社区居委会不把人员当回事,既无工作要求也不给予扶持,任其自然。有的人员至今连办公桌都没有,办公电话也不敢打,更谈不上使用居委会的笔墨纸张了。
从认识层面看,突出反映在一个“冷”字上。一方面,有些居委会对社区就业工作摆不到应有的位置上,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人员关心支持不够,如某些居委会过年过节分钱分实物,人员只能眼巴巴的看着。人员碰到问题,向居委会主任请示也是“爱管不管”,因而他们羞于启齿并感到很压抑。
上述问题目前已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我们认为,为了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由基础建设进展到功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平台的作用,目前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进一步理顺关系。人员的工作既是独立的,又是关联的,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一方面,必须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纳入居委会的整体工作之中,人员由居委会管理,业务上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要明确人员不是不能做其他工作,但要确保社区就业工作。同时,人员既有投入,也要考虑给他们的回报(包括居委会的一些待遇)。另一方面,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经费应从xx财政中专项列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既是政府工作的延伸,又是社会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说,其经费由xx财政负担都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建立规范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制度,排除各种人为的障碍。其中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以及社区内工作对象的各种台帐等。要做到人人责任明确,事事有人负责。以社区就业工作为例,今年就要完善五个制度:一是月分析制度,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再就业和社区服务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把辖区内失业人员的情况掌握得清清楚楚;二是社区就业信息制度,开辟社区就业信息专栏,及时准确地将社区服务用工信息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三是跟踪服务制度,实行一人一卡管理,跟踪服务;四是健全各种台帐制度,台帐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五是统计报表制度,要坚持按规定时间上报,以便上级及时掌握情况。
第三,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考核机制。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继续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势在必行。一方面,以xx为单位,对所有的人员每年要全部进行一次以上的专业培训或召开专题讲座学习,使他们加深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形势的认识,熟悉社区就业工作的基本台帐内容和电脑操作技能及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措施。掌握服务工作的要点。另一方面,人员也要自觉主动钻研业务知识,增强适应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篇五
随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显重要也迫在眉睫。在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是解决年老、患病、残障、受灾、失去依靠以及丧失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问题并帮助他们逐步摆脱贫困的重大举措。如何把这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建好筑牢,本文立足通山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工作实践,分析制度在具体操作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探讨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措施与对策。
一、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通山县属省级贫困县,全县12个乡镇,1个风景管理区,共有185个村,8万农户,34万农业人口。为完善现有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山县于XX年上半年全面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由原来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过渡而来,全县原有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6746户、12440人,人均月平补助9.24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享受农村低保的共有4647户、12510人,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3.6%,人均月平补助30元。其中:一类对象572户、952人,人均月平补助64.99元;二类对象1113户、2289人,人均月平补助40.99元;三类对象2962户、9269人,人均月平补助23.69元。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后,救助户数减少了2099户,人平救助标准提高了20.76元。在实际工作中,通山县通过切实抓好“四个三”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
建立健全“三级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低保工作中心,同时选派了45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实行包保和指导工作开展;乡镇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同时向各村组派了工作专班;村级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组成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农村低保评议和日常工作。实践证明,领导重视,专班扎实,是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
认真把好“三道关口”。一是把好政策执行关。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山县出台了《通山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当前,重点保障以下三类对象: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群作为一类对象给予重点保障,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50元;对残障、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定为二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30 元;对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作为三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15元,纠正了过去特困户救助平均分配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因赌博、吸毒、嫖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七种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二是把好入户调查关。按照“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的原则,工作组采取问、听、看、访、算、议等办法,逐户摸清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入户率达到100%,做到“五清”:家庭住址清、家庭成员清、家庭收入清、致贫原因清、救助类别清;三是把好评议审查关。实行三级评议审批制度,先由村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逐个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乡镇审核。乡镇低保评审委员会逐村逐户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核减,资料不齐、程序没到位的一律补课。县低保中心接到乡镇呈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召开会议集中审批。
坚持做好“三榜公示”。村、乡、县三级评议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核实确认结果再次公示。
全面实行“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审批程序。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办理,确保一个程序不落、一项内容不缺;二是统一工作步骤。按照动员培训、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张榜公示、批复发证、资金发放的实施步骤,统一时间,明确每 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七到位”。三是统一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档案资料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存放有序,专人管理。县级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了微机管理。
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并已经开始运行,目前低保资金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但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六难”:
1、应保人群难覆盖。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刚起步,目前的保障对象是根据原来农村特困户的人口和资金规模确定的,整体来讲保障范围窄,保障标准低,还很有一部分应保对象没能享受低保待遇。根据扶贫和统计部门的数据,通山县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人口为21140人,比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的人口还要多8630人,也就是说目前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的人群仍然处在绝对贫困线以下。同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693元的人均纯收入明显不能保证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最近,通山县有关部门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调查,初步统计人均纯收入在760元以下的人口有23184人。假如通山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0元,那么,目前通山低保的覆盖面还只达到54%。
2、家庭收入难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的是差额救助方式,准确核定家庭实际收入是合理确定低保对象保障 水平的基础和关键。虽然省里规定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来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基本上是以农户自报为主。由于目前对农村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没有建立或是还不完善,农村家庭收入特别是对农民务工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根本无法核实清楚,如果农户不如实反映,势必影响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造成在确定低保对象时随意性较大。
3、动态管理难实现。低保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决不是低保对象一旦享受就能终身受益,而是要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实行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但现实中动态管理难度大,造成低保对象出的少、进的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不能为动态管理提供准确依据;二是家庭成员变动多,如迁出、死亡,还有的人户分离,将老人分开立户单独申请等,如果对这些情况掌握不清楚,就无法对低保对象进行及时调整;三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农民存在只进不出的错误思想,有的工作人员出于对一些临时困难家庭的同情,在审核保障对象方面较为宽松。
4、配套资金难落实。资金足额落实到位,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关键。目前,农村低保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机制,要求地方财政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省级和地方的负担比例统一为一个标准。这种分级负担办法难免会导致低保资 金落实不力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压力就更大。越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财政越是紧张,贫困人口往往越多,低保资金配套的任务就越重,落实经费保障的压力就越大,结果就是常常不能落实,甚至导致“虚列预算、列而不支”或是“虚报数字、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通山是一个集老、库、山、穷于一体的省级贫困县,历年来是吃补贴的。XX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6950万元,而按规定应落实的各种专项配套资金总额达 2926万元,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明显捉襟见肘。
5、服务体系难健全。一是基层管理人员偏少。目前,通山县乡镇民政管理人员大都只一个人,村级没有专职干部。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加之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乡村两级调查核实的工作量增大,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加大;二是工作条件有待改善。乡村两级工作阵地无、办公条件差、工作手段弱、工作经费少、人员待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三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农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将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但通山是一山区,许多低保对象居住在偏远山头,离乡镇信用社有几十公里的路途,领取一次低保金,往返不仅要耽误一天的时间,还得花费几十元的车费。
6、政策待遇难公允。一是体现在城乡差别上,目前,通山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农村的2.5倍,实际保障水 平是农村的3.3倍;二是体现在低保对象与非低保对象之间,个别地方想参照城市低保管理办法,提出低保对象要按期参加公益劳动等管理措施或其他相关要求。这明显有一种歧视倾向;三是体现在农村低保对象之间,由于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核算清楚,难免造成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不公平;同时,如果有地和失地低保对象同一标准也会失去公允,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
三、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相关对策与政策建议
上述问题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保障对象的确认与管理问题;一个是低保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基础,是确保制度长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必须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才能推动低保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目标。
1、合理确定最低保障线,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因此,在确定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应在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低保标准。这一标准,既要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的“养懒汉”倾向。个人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高出绝对贫困线10%左右。根据通山的实际,要保证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每人每月至少不得低于60元。
在确定保障标准时还应考虑农村土地问题。农村土地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不少人在低保问题上提出“城市优先于农村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贫困居民与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后者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表面上看确实是这样,但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撂荒、低价出租甚至无租转让现象频频出现。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就业保障,也就是说农民自身劳动力要与生产资料结合,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同时,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因此,既要考虑有地和无地农民的区别,又要考虑失地农民的问题,逐步缩 小城乡差距,保证农村低保水平逐步接近城市低保水平。
2、推行家庭记账和劳务收入函证制度,准确核算低保家庭实际收入。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记账制度,设置简易的家庭记账本,实行日记式和流水式记账。记账范围和内容应包括家庭整个收入和支出情况,收入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两类,支出分为生产经营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性支出。这样就能准确地核算清楚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消费情况。同时,通过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或聘请记账辅导员的办法,加强对家庭记账的检查指导以及帮助无法记账的农户代记账。为准确计算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可以实行劳务收入函证办法。对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要求定期提供劳务报酬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单位或服务于私人家庭等灵活就业对象,由本人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加盖社区公章。到期没有证明的,予以停发;逾期一个月的,予以取消;全家外出半年的,予以取消。
3、完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制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要与家庭记账和劳务收入函证制度结合起来,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清算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保障对象及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建立社会监督制度是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最有力、最有效的措施。要切实坚持和不断完善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形式,实行墙上公示和网上公示同步走;完善 公示内容,由结果公示到全过程公示。建立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在乡镇和村组聘请一些正直、无私的热心群众或居住在农村的国家退休人员担任低保工作监督员,一方面为低保对象的审批和动态管理提供服务,一方面对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实施监督。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逐件查实,及时回复。对工作出色的监督员和经查实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以实行奖励办法,以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制度建设。
4、探索建立稳固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要加速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户。一是要合理确定财政分级负担比例。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实行分类对待,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县市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降低负担比例等办法给予适当倾斜,形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省级财政增加投入、地方配套足额安排”的稳固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二是要强化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制约措施。低保资金是贫困人群的“保命钱”,应视同干部工资、职工养老金一样予以保障,全额预算安排。省级应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采取强制措施,提出“刚性”要求。建议对低保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里每年根据地方负担比例,核定好各地应负担的配套资金,直接将资金在省级 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到低保资金专户。
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随着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需要政府承担的资金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是资金缺口越来越多,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这就势必影响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此,政府应考虑出台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将社会保障工作推向法治轨道。
5、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群体的保障层面和反贫困能力。目前,面向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很多,涉及到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子女教育、住房等各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但这些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不够,资金比较分散,没有实现有效整合,没能发挥整体效应。建议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制度衔接、管理统一、资金集中、程序规范、方法简便、救助及时”的运行模式。譬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起来,实行无起付点、无封顶线、无病种限制和即时补偿办法。
建立低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最终消除贫困,而消除贫困的基本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因此,在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的同时,还必须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开发性扶贫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进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实施,并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反贫困能力。
6、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全面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随着城市和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规范和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应该纳入议事日程,建议县乡两级统一设立城乡低保工作中心,社区和村级设立低保工作服务部。同时,按照人口规模和工作量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服务,推动低保工作社会化。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重视和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为低保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让低保对象在就业、培训、看病、子女上学等各方面都能享受到优待。譬如:给予低保对象生产经营税费优惠;免费为低保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对低保对象就医减免挂号费和检查费;低保对象子女上学减免书本费或补助生活费;低保对象在用水用电和乘车出行等方面享有优待;农村信用、邮政部门延伸服务层面,扩大服务网点,对偏远地方的低保对象实行服务到家的办法;等等。三是改善条件,提 升低保工作水平。将低保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各级低保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手段;切实加强低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数据资料库,全面实行网络化管理。
6.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汇报 篇六
××县位于××省西北部,全县总面积××*平方公里,是××省幅员最广的县,全县现有××个乡镇,总人口××万。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级贫困县。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经常督促检查,并亲自参加人才劳动力招聘会,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多次深入劳动部门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掌握动态,落实措施。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连年获得省、市表彰,去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获得全省劳动争议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综合先进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单位、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为我县巩固“两个确保”、促进再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从社会保险、劳务输出、再就业等三个方面工作向各们领导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社会保险工作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已开展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类社会保险业务。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386人,实际缴费14380人,每月应收养老保险费131万元,每月应付养老保险费253万元,每月缺口122万元,年缺口1464万元。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380人,全年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635万元,实际支出医疗金584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政策全部落实到位。2005年6月全县正式启动工伤保险业务,参保2515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2万元,发生工伤3人,支付工伤保险费1万元。全县参加生育保险4057人,2005年征收生育保险基金25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费11万元,支付率100%。
(二)主要工作成效
1、配合改制,维护社会稳定。近几年,我县完成国有集体企业改制93家,置换身份职工7446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1452人。清理陈欠养老保险费1887万元、医疗保险费93万元。在搞好我县自来水公司、汽运公司、××*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改制中,妥善安置了职工,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职工吃下了“定心丸”,企业得到了平稳过渡,特别是对××*的改制,开创了全省企事业综合性单位改制先河,维护了社会稳定。
2、多方筹资,巩固“两个确保”。为确保我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我们搅动思想,全身心投入,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2004年、2005年分别安排我县养老补贴基金1080万元、万元,2006年县委、县政府由财政拨150万列入社会保险资金。同时,为了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参保,县政府决定给予民办学校参保人员每户每月补贴60元,极大地支持了我县社会保障工作,也鼓舞了我们战胜困难的信心;二是推进扩面征缴。针对企业改制断保十分严重现象,由县人大牵头组织对全县企业的《劳动法》执法专项进行检查,并与县民营经济局、县委党校举办了一期企业经理(厂长)和劳资干部培训班,大力宣传《劳动法》等文件政策,培训人次100余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劳动系统干部全部参与到扩面征缴工作中,每位班子成员与两个企业挂钩,每位干部负责20名参保户,建立责任制,深入企业开展扩面征缴与清欠工作。象××局长到××*等单位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两年来,养老扩面2300余人。征缴失业金2004年、2005年分别为202万元、万元;三是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局实行银行按时足额代发,今年1—5月共计发放养老金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历年来,我们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及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深受退休人员好评。全县2230名国有企业下岗进中心人员,每月133元的基本生活费,做到按季足额发放,三年共发生活费822万元。
3、锐意创新,扩大保险范围。扩大社会保险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践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县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做好工作:一是争取政策,将农垦企业纳入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关于农垦企业纳入社会保险的政策,我县已将××*垦殖场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垦殖场197名退休人员第一次正式领取养老金,生活有了保障,解决了我县一个“老大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将新参加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县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凡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参加养老保险,此举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包揽的养老体制。同时,按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们已将全县××*个行政村的书记、主任纳入养老保险;三是稳健试点,将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便民、利民、健民”的大好事,我县被省确定为××××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并于××*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全县共有××万人参保,征缴自筹资金人均*元,共计××*万元,医保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截至6月止,已为*人办理了住院补偿手续,补偿金额××多万元全部到位,取得了农民朋友的信任;四是增加投入,将新增教师纳入医疗保险。实行“一税制”后,基层中小学经费紧张,单位缴纳的参保资金难以到位,县政府及时补充基金190万元,用于解决520多名教师的参保问题。
4、优化服务,赢得群众好评。在县委的领导下,我们本着“实践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宗旨,不断优化窗口服务。一是开展“三有一好”(有理想、有能力、有责任、好形象)创建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要求,深入开展“社保进万家,保障你我他”活动;三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开展医保工作。成功地与省内外20多家著名医院建立联络网和病人转诊反馈信息网,为参保病人提供诊疗信息和购药渠道;还为参保人员提供到外地医院就诊的路线,医师姓名,电话号码;去年底又急患者之所急,需患者之所需,建立“贫困患者求助联系卡”制度,至今持卡人员已达50余人;同时,坚持严肃查处违规事件,每年拒付不合理医疗费用10万余元,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消费权益;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为做好××*的思想稳定工作,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到省、市部门咨询政策,与患者座谈,尽可能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人劳局会同总工会、公安局、建设局等部门多次组织检查,县劳动部门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二、劳务输出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农业人口近*万,占全县总人口的*%。外出务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也是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的最有效方法。每年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达*万余人,汇回资金近6亿元。
(二)主要工作成效
1、建立和健全劳务输出网络。一是在××、××两地建立了××*县劳务输出联络办事处,负责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代办证件、维护权益等服务,帮助解决劳动争议和法律纠纷等问题;二是各乡镇政府成立劳动服务站,并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一名干部专抓。
2、召开人才劳动力招聘大会。我县投资50多万元,添置电脑、传真、电子显示屏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了××*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三年来,市场在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登记、联系就业厂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该市场还连续四年召开全县春季、秋季二次人才劳动力招聘大会,累计参会人数31000余人,共计就业登记达6000余人,正式应聘3650余人。
3、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让务工人员掌握一定的技术,提高务工水平,增加务工收入,我们在就业局投资7万元,添置电脑32台;投资4万元,添置电力逢纫机40台,且积极与他厂联合办教,建立培训基地。如与本县××服装厂联合建立缝纫培训基地,与××电脑学校联合建立电脑培训基地。同时还与省内外有资质的单位联合培训电工、电焊工、建筑工等,三年来,共培训各类人员3230人。县政府每年投资50万元,在县技校、职高增设常年培训班,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任校长,人劳局长、教育局长任副校长。
4、掌握务工人员基本情况。为给劳务输出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我们经常组织人员赴县外、乡镇进行就业情况调查,分析务工形势,发布务工信息。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有关部门人员走进千家万户,登记外出务工人员的地址、厂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使之成为一份真实可靠的外出务工人员的统计资料。
5、抓好阳光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阳光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04年以来,我们共组织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674人,其中计算机318人、家政108人、缝纫工30人、保安58人、电焊工54人、建筑工46人,同时进行了免费就业介绍,培训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获市检查验收组的好评。
6、开辟外出务工新渠道。为促进劳务输出,每年均到××、××等地召开1次以上××籍知名人士座谈会,介绍××劳动力资源,通过他们向用人单位推荐××外出务工人员。
三、再就业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原有国有集体企业××家,职工××*人。经过几年改制,置换职工身份的有××人。目前在岗职工××人(在岗发工资),下岗后实现了再就业××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人(包括再就业服务中心现有××人)。
(二)主要工作成效
1、搭建平台,开辟再就业岗位。一是建立“一园两城一街”再就业基地,即××工业园、××私营经济城、××城、××路再就业一条街。在××城落户的下岗人员为81人,在××工业园务工的下岗失业人员长期保持在500人左右。2005年还在××丝业、××制丝、××制丝等公司建立再就业基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10人;二是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通过采取“找网站、发信函、通电话和外出考察,县内以村为单位,建立信息站”的办法,激活劳动力市场,该市场每年提供用工信息5000多条,免费培训800人以上,免费介绍5000人以上;三是构建街道社区再就业平台。政府投资在××镇街道、社区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和8个劳动就业服务站,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提供服务,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的“4050”人员通过街道、社区找到了保姆、保洁、钟点工等形式多样的就业岗位;四是清腾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近三年清腾出工勤岗位250个,全部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和退伍军人就业;五是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切实解决我县就业和再就业难问题,我们大力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地老板到我县投资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回××创办了××*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该厂××多名就业人员中,有××多人是下岗职工;六是支持自主就业开辟岗位。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的,我县予以大力支持,失业人员要求办厂办店的,工商税务部门均予以特事特办,去年我县新增城镇个体户3300多户,新增私营企业120余家,其中70%的从业人员是下岗失业人员;七是凝聚社会合力开辟岗位。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城建、邮政、电信等部门在县城建设便民亭,低价转让或低租给下岗失业人员使用;××集团、××集团、丝绸企业、矿业系统等36户企业,利用空闲场地、设备、技术等条件,分流安置了17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八是市场操作,组织职业介绍。就业局组织5名下岗职工,成立了“××家政服务中心”,常年收集用工信息、介绍就业,三年来共为我县下岗职工提供就业3000多人次。
2、不折不扣,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减免税费。根据省、市、县再就业工作文件精神,我们定期召开再就业工作联系会,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减免税费。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县共发《再就业优惠证》902个,减免地税66万元,减免工商费82.5万元,兑现了政策,调动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积极性;二是担保小额贷款。县政府成立了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安排担保资金,2006年为下岗职工担保小额贷款20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一部分下岗职工的燃眉之急,促进了再就业工作。
3、加大力度,做好失业人员培训工作。近三年来,我们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共举办电脑培训班27期1300多人,举办缝纫培训班5期136人,举办保安班3期128人,电工班1期44人,建筑装璜班1期40人,共计免费培训1648人。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四、存在问题及困难
1、劳动用工不够规范,扩面征缴难度大,有些用工单位社会保障法律意识不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保障资金缺口大。随着我县企业改革力度加大,参保人数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再加上扩面征缴工作难度大,致使养老金今年收支缺口1770万元,2230名再就业中心人员共欠养老金606万元;
3、再就业工作压力大。尽管县里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但由于我县改制力度大,下岗人数多,特别是“4050”人员多,目前,仍有3200多名下岗人员没有实现再就业。
五、下步工作思路
今年市里下达我县养老保险扩面任务××人,确保××人,基金征缴新增××万元,省、市今年建立每季扩面征缴通报制度,并将扩面征缴与国家养老保险补贴挂钩。为了全面完成今年的劳动保障任务,下一步工作准备: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相关部门配合。县人民政府发文成立“××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督促检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势氛围。召开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营造参加社会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
3、坚决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再就业帮扶力度,特别是帮扶“4050”人员的力度。政府带头,动员社会各界来关心、帮扶下岗失业人员,为他们提供生活、就业、教育、医保等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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