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2024-08-16

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共8篇)

1.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篇一

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报告

机械113班:刘栋(组长)、李楚旭、何嘉豪、丘雄锋

对于刚步入大学生活的我们来说,我们在大学接触到的法律基础课让我们受益匪浅,课堂上老师不仅让我们掌握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还极有效地提高了我们大一新生的法律意识。眼看法律基础这门课就要结束了,我们不经产生了疑问,当代中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到底是什么状况呢?为了解决这个疑问,我们610宿舍的全体成员组成了一个调查小组,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限于作为大一新生所面临的种种客观因素的限制,我们的调查只能在本学校(即“广州大学”)内进行,并且调查对象数目不够大,因此我们的这份调查告所得出的结论可能并不具有代表性。

我们小组充分考虑到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为了让被调查者更好地配合我们组的调查,我们在调查问卷中的问题都尽可能简单明了,但同时又能很好得体现出被调查者的法律素质。而且我们的作答方式采用的是选择题的形式,这也能减少因调查而耽误被调查者的时间。在我们实际调查的过程中,大多数被调查者也确实非常积极地配合我们。不过,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例如在调查时机的选取上,刚开始因为缺乏经验,我们曾向在排着队的同学进行调查,却因此影响了后面排队的同学。但通过我们组成员不断地总结与改进,我们组本次调查总共调查了 1

203个同学,数据虽然不是很多,但从这些调查数据中我们能够发现一些问题。在“区分违法和犯罪”这个问题中,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够区分出来,但仍有33.3%的被调查者区分不出。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当今大学生仍有一部分的人并没有很好地去关注和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这是不好的征兆,这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大学生是当今社会的主力军,连他们都不能区分违法和犯罪,那些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又怎么会知道呢?还有数据表明有接近39%的被调查者不会刻意去了解,但会被动去了解国家立法活动或法律文件,这也说明了大学生对法律还是不够关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是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应该和国内的环境有关。新中国建立才62年,对法律的建设相对于欧美国家来说并不很成熟,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强烈。还有旧中国被列强压迫了一百年多年,导致人们更加重视自己的温饱,而没有积极去学习法律。这给当代的教育敲一个警钟,应该从小就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造成法律教育薄弱的原因”中,还有45.7%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造成的,这说明我国该增强力度去整治这些不良现象,这样才能提高法治教育。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仍能看到一些令我们满意的结果。例如:我们在调查“假如你在商店看中一台电脑,但价格较贵,店员说如果不开发票可以给你500元的优惠,你会怎么

做?”这个问题中,有92.4%的同学毫不犹豫选择坚持开发票。还有在“你认为我国违法犯罪现象将会如何?”这个问题中,差不多78%的同学对此持乐观态度,认为我国违法犯罪现象将会逐步减少。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还是懂得尽量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会为了自己的一点小利益而去助纣为劣,做出一些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的行为来,并且他们对国家的法治建设还是持肯定态度,这能够更好地帮助新中国的法治建设。

当今大学生应该懂得如何避免自己做出违反法律的事,避免自己触犯刑法,因而应让大学生充分去认识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时刑法具有效力范围,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分刑法的空间效

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类。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具体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刑法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所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着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政治本质和危害本质,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而犯罪构成则着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其次,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为人们提供了犯罪与其他非犯罪的社会现象区别的原则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从犯罪构成而不是通过犯罪概念区分的。常见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

贿赂罪、亵渎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建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保证实施,用以调整人们的行为及其社会关系的规范。法的本质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兼具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起始于利益调整而归宿于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涉及三个领域(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和两个方面(阶级统治职能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可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人们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我国的法律具有以下几种原则: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公正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民法分为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其中有公民,法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当代大学生只有认真去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够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也才能避免自己违反法律、走上犯罪这条路。我们进行这份调查的目的就是想初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有多深,是否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最重要的目的是想让整个社会来关注大学生的法律问题。

2.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篇二

1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性

大学作为其学生最后的象牙塔, 这意味着其步入社会的关键时期, 面对着社会的诸多诱惑, 及其复杂的社会关系, 等都要求着大学生要有强大的自我保护意识。现今, 大学生因缺乏法律素质, 防范意识和能力较差。据调查, 大学生在面对被欺骗, 威胁等自身权力被侵害时, 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息事宁人, 却不会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作为我国未来社会的栋梁, 中华民族腾飞的希望, 这些现象不得不让我们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提出质疑, 而扭转这一局势就需要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并能够将它们付诸自我保护的实践。在大学生法律素养普遍低下的情况下, 是很难运用好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所以, 只有储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作为保护自我的武器, 另外, 法律素质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大学生的政治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所包含的价值观、道德观、思维方式等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培养法律素质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大学生人格得以健全的规则保证和检验尺度;是其人格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 有许多高智商学生却因违法而由“人才”变成了罪犯。备受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 其罪犯罗吉军和卓科竟曾是某知名大学学子, 而他们的作案动机则仅仅是为了获取创业第一桶金。这一事例充分说明, 法律素质教育对学生成材的重要性, 罗吉军和卓科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 如果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 知法、懂法、守法的话, 他们将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前途无量, 而他们的行为实在让人心痛。有资料显示, 目前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问题深思, 不得不让我们给予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应有的重视。

2 什么是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 涉及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等各个方面, 法律素质是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人在法律知识占有、法律知识运用以及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素质。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 信任和信仰法律, 才会自觉维护法律。

3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中的问题

当前在一些大学生的潜意识里, 法律仅仅是约束别人的条条框框, 并没有把它看作是维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法律学习意识不强, 对新的法律精神了解相对滞后。虽然, 现在高校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但其乏味的满堂灌, 以及中国数年来形成的以考试来衡量学习能力的传统应室教育模式, 使学生对其失去学习的兴趣与动力。致使学生到社会上成为法盲;忽视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忽视依法做事的要求。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不应是仅仅停留在课堂这有限的空间内, 不应当只停留在记忆和背诵的层面上, 不应让他们成为一个装藏知识的“容器”, 成为虚设, 不应让其知识成为美丽的外衣, 华而不实。

另外, 中国人治社会所强调的权力至尊导致人们对权力的崇拜, 特权意识在中国社会中无处不在。尽管改革之后, 中国已进入了法制的轨道。然而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还需一段漫长的过程。由于历史等多种因素及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法不够完善, 法律监督漏洞较多。而现实社会中,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知法犯法的现象大量存在, 尤其是现在不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循私舞弊、行贿受贿现象普遍, 特权之风盛行, “人人平等”仅限于口号, 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

现今的孩子接受教育的年龄普遍较低, 因此大多的大学生其心理与生理年龄都未成熟, 容易做出一些不理智, 甚至冲动的行为, 如大学生李征杀人, 一口气杀7人, 酿成4死3伤的悲剧, 这7人里, 除3人与其有“一些小恩怨”外, 其余4人均为无端遭难, 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被疑作弊, 一怒锤杀四名同学;原系贵州电视大学直属分校二教部学生王文德, 在学校因赌博发生争执将他的两名同学杀死;广州市海珠区某著名高校的大一学生, 与其他两名同伙制造了一起血案, 在学生公寓里将自己的好友杀死, 而出发点是因赌球欠下巨债想绑架勒索钱财, 等等。而这些犯罪的起因仅仅是因为其自身的不成熟, 感情用事, 用极端来处理恩怨, 急功近利, 才使其悲剧的发生, 在法律上表现了其幼稚性。

4 大学生法律素质需要各方的辅助

社会环境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一个大环境, 直接影响大学的校园环境以及大学生的个人法律意识形成。当今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 报纸, 电视, 网络等传媒的高速发展也为法律知识的宣传提供了平台, 同时, 也为公民更好的行使权力, 监督等提供了公开, 透明的窗户。因此, 执法、司法人员树立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并以此来公正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在社会的大环境下大学生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知识, 从而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催化剂。

高校应优化其教学模式。法律知识的学习仅仅局限课堂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将学与用相结合, 其知识才能发挥它应有的魅力, 因此, 教师可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 旁听案件审判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巨大作用。这既是学习法律的过程, 也是他们参与法律实践的过程, 使学生学以致用, 增加其对法律的重视, 总之高校应当始终将法制教育摆在重要的地位。大学的法制教育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培。让他们在社会的大学里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 接受法律的潜移默化的熏陶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大学生应充分利用学校中的学生社团, 利用社团宣传普法教育, 以及为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事务咨询处, 解答在校生遇到的疑难问题, 使其学生更好的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同时, 还可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在实践中加深对知识的记忆, 还可以:组织学法小组, 播放, 展览有关法律教育资料、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 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作用, 使法律成为自己行为的内在动力。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大学生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加强法律修养, 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 做一个执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才能成为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才能肩负起人民的重托, 完成历史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颜小冬.转型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思考[J].

[2]王云.论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J].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

3.浅谈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篇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91-02

“一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否发达。”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建设,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知法守法的氛围。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分析

大学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品质,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而现实中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问题,有很多学生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或只是略知一二。

1.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质养成的基础是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大学法律基础课的重要任务,但现实中大多大学生对应用实践性法律知识的兴趣颇大,对法的理论知识了无兴趣,他们对刑法、民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体现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维权,而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了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不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误用法律或者任由别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海师大“偷拍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短短几天时间,就有上百家网站转载海师大小耀所上传的“艳照”,相关网页超过50万页,甚至多家境外的网站、也刊登了相关信息和评论,对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出质疑。记者采访拍摄者小耀时,小耀显得有些“委屈”地辩解:“我拍到的其实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场景,男生们天天在阳台上看着,我只是想在网上和更多的人分享而已。”小耀的这一想法恰恰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法律知识的缺乏,年少贪玩,对偷拍这些现象充满好奇,却不知是违反了民法中所规定的当事人隐私权、肖像权,小耀最终被判处10天行政拘留。此前在上海某大学也发生了此类事件,几位学生偷拍了对面楼里一对情侣的亲热录像并上传到网上,结果被偷拍的女生不堪压力跳楼自杀,偷拍者也被学校开除。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害人害己,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2.大学生对法律缺少信仰。随着法律基础课的普及,现在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总的来说有很大进步,普遍能掌握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由于缺少正确适用法律的引导,他们对法律知识的适用还不全面,对某些法律知识与领域,甚至还一无所知,适用法律不规范,甚至出现知法违法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由于媒体的过分炒作,对社会现象刻意进行消极的引导,导致民众包括大学生在内对法律的威信产生了怀疑,导致大学生对法律还有排斥的心理,使其觉得法律是虚设,学了没用,或者只关注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忽视了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没有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3.大学生的维权能力不足。当前,有很多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时难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原因除了学生自身的因素以外,学校也应对此负上一定的责任。有些学校的“思政课”大多强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对法律基础知识有所忽视,只是在课堂中穿插一些知识,这些知识基本上是概念化、抽象化的原理,缺乏实践性内容。再加上有些“思政课”教师由于受其专业背景的制约,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在法学理论上没有深入的探究,从而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维权能力的提高,一旦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学生难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1.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法律知识的强弱是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尺标,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法律基础课,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这个庞大群体来说,加强法律基础课教学对提高整个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增强师资力量。师资薄弱是影响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为此,一要促使教师专业化,配置法律专业教师,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把专业的法律知识传授给他们。第二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授课或者讲专题,利用他们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提高学生适用法律能力。最后,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一起抓,在课堂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的教学,只有这两者共同发展的大学生,才称得上高素质的大学生。

2.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法律知识的实效性。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通过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适当时可以组织课堂辩论赛,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除此之外,可以鼓励学生组建法律社团鼓励学生组建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等法律社团,由学生自发的组织到一起,通过对热点法律问题讨论以及各种维权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对法律的热情,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既达到帮助其他人的目的,又丰富了自身的法律知识,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达到了一个多赢的效果。还可以开展具有法律特色的校园活动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模拟审判”、“法律征文”、“校园普法宣传”等活动,在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的同时,使学生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法律,在亲身参与实践过程中,锻炼学生遵法、用法、护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通过这一系列的紧密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实际的教育,使学生感知法律制度就在自己身边,从而产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积极性。

3.促使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仰,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授课,开讲座,利用他们法律工作中的案例,来个现场断案,在学生中树立法律的威严,剔除社会上的各种妨碍法律公平公正的干扰,促使他们树立对法律的敬仰,从而促使大学生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责任。高校除了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把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引导他们了解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规定,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把他们培育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参考文献:

[1]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1.

[2]彭鸿雁.浅论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改革——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和思考[J].宿州师专学报,2001,(03).

[3]柳卉,蔡红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思考[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02).

[4]刘桂占.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6.

[5]陈大文,刘一睿.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改革开放30年高校法制教育发展回眸[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4).

4.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篇四

法律素质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

评分标准

①封面设计

② 思想正确符合社会道德与法治观念

③语言通顺,连贯逻辑性强

④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

⑤有自己的新见解,新观念得分:得分:得分:得分:

摘要: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国民素质和法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但对国民素质的关注主要在于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方面,对法治问题的关注主要在国家的立法和依法行政方面,很少有人关注到国民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在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中,我们大学生都要遵守相应的道德和法律,用其来规范自身的行为,遵守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时代的家庭美德,提高法律素质,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大学生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生活的法律外,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和掌握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为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我们大学生要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它是我们通向成功的一把金钥匙,对我们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法律素质

我国法律的制定体现着道德的要求,即法律的制定受道德的影响,体现着道德的基本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讲,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果法律的制定违背了道德,人们是不会接受的。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大学生的法律素养问题极为重要,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我们应该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它对我们有着重要意义。因为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它们影响我们职业活动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我们能够清楚看到,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要求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倡导、赞扬的行为;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道德的要求。道德一定是守法的,是支持法律实施的,反过来,法律又是维护道德的。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打击违背道德的现象,确保道德的实现。法律如果是一棵大树,那么,道德就是树根,树茎和养份。

当代的大学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成为一个时代的弄潮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社会需要,它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的社会性质决定着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们大学生要培养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因为职业素质培养是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自我管理能力、工作胜任能力、终身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具体包括培养学生自我认知、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择业心理素质、就业法律知识、求职技巧等方面能力。影响高职大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因素主要有: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知识因素、社会智力因素划(计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人际关系能力、说服能力领导能力)、工作经历以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身体状况、气质类型、性格向性等)。其中社会智力因素最重要,一个人的社会智力

水平对于人的生涯设计、生涯实践和生涯成功有着巨大的影响。大学生毕竟是从小在学校度过的,对社会了解不多,对就业信息了解太少,刚出社会对他们来说面临着很多压力,所以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不仅仅靠自身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学校和社会的积极支持和辅助指导。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和管理者,其法律素养的高低有无,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法律素养的水平。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锻炼实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这些对我们大学生择业与创业有重要意义,所以说我们大学生正确认识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要做到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一定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要有敢与创业的勇气,大学生还要提高创业的能力。我们还要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必须要有坚强的意识,在遇到失败的时候不要放弃,要在失败中找到通往成功的途径,勇于在社会中实践。还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和人际关系,有助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首先我们大学生应该培养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会影响着我们社会与生活,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 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我们大学生走向社会时,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的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每一种职业都要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包括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等,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也逐渐养成了特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可见,有职业就有相应的职业要求,职业要求是保证职业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它使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它要求我们要爱岗敬业,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诚实守信,它是我国优良的道德要求,是加强职业领域的诚信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办事公道,它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办事有原则,遵循道德和法律规范来处事待人;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奉献社会。在职业活动中,我们大学生应该要有竞争的意识和创新的精神,还要有团队精神,因为职业素质是指从业者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职业实践、自我修炼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职业素质是后天学习实践培训得来的,其重要性表现在:它是决定职场的重要因素,是职场致胜、事业成功的第一法宝;它可以改变人生;它是人才选用的第一标准。在校大学生,实际是“半个社会人”,一支脚在校园,另一支脚已踏上了社会。因为他的心从进入大学校园那刻起已经被将来欲从事的职业分了一半,从内心深处已在为未来做打算,但遗憾的是,这种打算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的渗透,离培养的方向还差很远,或者可以说根本就没树立好或建立起职业素质的目标,更别提培养。由于对就业信息的了解不够,有的大学生仅限于课堂老师所讲以及即将毕业时才主动关心就业信息,导致错失了职业素质在校培养的良好契机。近年来国家招生政策显示,本科院校招生人数每年的比例有所下降(总体上还是比往年有所增加),高职高专院校的招收规模在扩大。也就是说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

了本科生人数,增大了高职高专的大学生人数。从某种程度上加大了高职高专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人数的增加,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标准越来越高,加大了高职高专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同时又使他们面对难得的机遇和挑战。高职高专大学生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在校时就加紧职业素质的培养。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在于,它是职业成功的主要条件;它决定人获得的职业岗位;它决定个人的职业成长。因此,高职高专大学生必须及时有效的加紧职业素质培养,使自己成为社会合格及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为自己的职业生涯铺平道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提高廉政素质,使得我们的党政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廉洁从业,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我们大学生应该对这种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人生境界,值得我们大学生学习。我们应该从健康素质、能力素质、道德素质、专业素质、社会交往与适应素质、学习、创新素质,从而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修养。我们大学生也要有法律意识还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其次,我们当代的大学生要培养自身的法律素质,它对我们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我们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不足。因此我们要培养法律素养,因为,良好的法律素养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需要,也是个人维护权益的需要。我们大学生也要培养法律意识,它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也是密不可分的,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有许多共同的特征,鲜明的职业性和明确的规范性,还有调节的有限性,二者也有区别,除了具体内涵、调节手段有差别,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领域越来越多,相应的职业道德和职业

活动中的法律也必然会越来越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同一职业活动的内涵、职责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同一职业领域的道德和法律的内容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我们大学生也要了解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对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职业的法律,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也要学习职业活动中的法律,也要坚持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原则,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职业活动中的纠纷。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是个人通过教育、职业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而逐渐形成和提高的。

综上所述,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当代的大学生要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它对我们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指导我们如何去,如何在社会生存与发展,使我们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还要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不断的完善自我,使我们立于社会的不败之地。使我们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5.思修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质 篇五

关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整体素质中占什么样的地位,这一点,我首先想说的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由大学生的法纪知识内化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边界的心理品质,它通过内心结合和习惯来约束大学生的行为,调控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学校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增进自身全面素质发展与个人发展为中心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对应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法律对我们做人与成才意义重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增进法律与道德素质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一致的;

(二)控制和规范大学生行为;

(三)培养创新能力的强大动力;

(四)追逐时代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而依法治国又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大学生法律与道德素质发展的理论依据。法律与道德素质的发展要依据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理念,并着眼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自律与他律并重。法律与道德素质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成才先做人、知行统一、法律与道德素质协调发展。因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整体素质中占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就像作业案例中的夏某也是由于不懂法才一失足,成千古恨,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切实纳入其人才培养目标中。当前多数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一般是通过课堂教学或法制讲座的形式组织进行,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基本都用于满足专业建设、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强化训练,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诚然,就高等教育类型而言,重视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养是其应有之义。但如果只有专业技术知识而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水平低,就会出现上述种种的大学生犯罪事件。

因此怎样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自觉守法的合格公民这项任务已经迫在眉急,当然,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得知道何为法律素养,关于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这样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现今高校课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是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学生,对这个问题我想提出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我们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当然,关于这一点我们老师做的特棒。

尽管如此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还是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这里,我也还有几个“不成熟”的建议。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

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

6.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篇六

调查时间:2010年11月

调查地点:河南师范大学

调查对象:河南师范大学学生

调查结果报告:

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是21世纪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拥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以及法律素质,大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已经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国在致力于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道德素质的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而为祖国提供各种各样人才的大学校园就成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因此我国在各高校推行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当代大学生作为一个接受新事物最迅速的、思维最活跃的知识群体,除了要掌握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技能外,还应该努力地培养自己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做一个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样在将来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抓住机遇、取得有利的地位。

近年来,有关大学生缺乏道德和违反法律规则的现象频频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之内,这令部分的公众对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以及法律素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近日,我在大学生这群体里展开了一次关于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的现状的调查。本次调查发放并回收有效调查问卷共64份,具体的调查情况以及我对此的思考观点如下:

先从大学生道德修养的现状方面谈起,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现状的主流是好的,其中绝大多数人是思维活跃、目光远大、乐于助人,廉洁自爱的,他们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楚的认识,努力地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做一个知荣辱、讲道理的大学生。

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现状的主流是好的,例如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当中,就有62%的大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经常让座位给老,弱,病,残人士;在守时和遵守承诺方面,44.8%的大学生表示自己能做到,13%的大学生表示自己做不到,其余的则表示自己偶尔做不到;在他人的道德修养状况对自身影响方面,32%的大学生表示父母对自身的道德状况有影响,相比之下,54.7%的大学生表示同学、朋友和老师对自身的道德状况有影响,这表明大学生受身边同学的道德修养状况影响更大。调查中,18%的大学生表示自己道德修养很高,10%的大学生表示自己道德修养很低,52%的大学生表示自身道德修养一般。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这样的例子:某部分大学生上课经常迟到早退,课堂上不专心听课,睡觉,敷衍完成学习任务,甚至出现随便逃课现象,这对任课老师极不尊重,不识尊师重道之礼。还有部分人在公共场所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公共财产,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雅信息,在公众场合行为举止不得体。特别是一些大学生情侣,他们毫无顾忌地在大街小巷里亲热,一幅幅异常令人肉麻的画面真是不堪入目,以上种种行为,都直接破坏了大学生的形象。另外,当代大学生的勤俭节约意识淡化,攀比意识与拜金主义盛行,穿名牌衣服,买高档手机,生日宴会花费过万元,根本就把他们的父母当作自己的私人取款机。而且不少大学生缺乏应有的诚信,在考试时作弊,传纸条、发短信等,这些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就算是拖欠助学贷款等违反国家法规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了。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培养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素质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大学生法制现状的需要。

在这次调查中,只有8%大学生认为法律跟生活、学习没多大关系。25%的大学生表示自己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48%的大学生表示在遭到权益侵害时不敢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而选择“自认倒霉”。另外有12%的大学生在遇到侵权事件时首先想到的事靠武力解决问题。这说明针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敢于跟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结合实际生活可以知道,由于当前学校里有存在着法制教育的不足以及当今社会上某些法律制度的不明朗化,致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着缺失,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

2、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忽视义务和责任,形成“只要有权就有势,有势就有钱”的错误价值观念,对法治没有充分的信心。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大学生应自觉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努力掌握法律知识,适当地参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辩论会等活动,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善于、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同时,还应该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促使人们多一点了解、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阅读优秀文学作品,观看优秀影视剧等,去培养良好的人品。我们要学会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四周发生的一切现象,提高自身的抗挫折能力,促进自身心理的健康发展。

7.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篇七

一、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职教育由于起步晚, 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就学生法律素质而言, 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 法律观念有偏差

其一, 对法律本质认识的偏差, 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工具。在我国, 工农大众是我国的统治阶级, 是国家的主人, 学不学法律、懂不懂法律, 我们的利益都应当自然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二, 对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的错误解读, 主张“法律无用论”或“法律万能论”。前者笃信权大于法, 注重个人的“权力”和“背景”的作用, 忽视甚至敌视法律的存在;相反, 后者主张“法律万能”, 把法律看作是管治社会唯一的最可靠的手段。

(二) 重权利而轻义务

我们知道, 法律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有些高职学生只强调个人的权利, 刻意回避或逃脱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偏重对自己利益的保护, 过多地要求社会和他人为其实现权利提供条件和保障。

(三) 思想与行为脱节

大部分高职学生具备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思想, 但许多学生的行为却与其思想不一致, 甚至是背道而驰。他们对一般日常的行为的对错在能够理论上作出正确的判断, 但在具体实践中, 却知行背离, 思想与行为脱节。他们强烈要求法治, 但一旦遇上触及个人利害的具体问题时, 往往求助于非法手段, 或寄望于通过某些权力来解决, 难以做到依法办事。另外, 有的学生, 在口头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在行动上却千方百计地要获得多于他人的额外利益;一旦犯事, 百般抵赖, 规避法律的审判, 设法逃避法律的惩处。

二、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的成因

大家知道, 影响或决定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原因是复杂的。当前, 影响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和提高的因素主要有:

(一) 传统文化的因素

传统封建文化对高职学生人文素质尤其法律素质的形成有巨大的影响。中国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 君权至上的等级思想深入人心, “刑不上大夫”、君贵民轻的思想自然让人们崇拜君权而漠视民权。过分强调权力至尊, 必然导致人们敬畏权力而无视法律, 形成“义务本位”的思想。这些君权至上、“权力至上”、“义务本位”的思想传统, 让正在形成人生观的大学生难以在的强大的传统思想中清醒。另外, 而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道德思想, 和以封建礼教为主要价值标准的封建文化传统, 又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圣贤思想的权贵阶层以权代法的合理性, 他们运用权力的时候辅之以道德说教。这种文化传统, 直接影响到大学生重权而轻法。

(二) 现实的社会负面因素

社会的负面因素主要有:一是权大于法的社会现实。一般高职学生理论上都清楚权与法的关系。但现实中, 权大于法, 以权代法, 这种个案尽管不普遍, 但一旦被媒体放大, 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便荡然无存, 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二是司法腐败。毋庸讳言, 当前我们的司法工作还存在很多的不足, 个别腐败分子利用职权黑白颠倒、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特别在司法系统的腐败高官, 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麦崇楷等等的种种劣迹, 大大地降低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正义性和权威性, 严重地影响到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三是维权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成本风险的法律维权, 让人闻之生畏, 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披露的大量的高风险、高成本的法律诉讼维权个案, 让许多大学生闻之心寒, 严重打击他们选择法律救济的信心。

(三) 高职院校教育的因素

1. 对人才的培养目标的解读偏差

我们知道, 高职院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然而, 不少高职院校的领导把高职教育视同职业技术培训, 过分强调学生的技术训练, 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在实践操作的程式中, 认为只有让学生达到熟练运用知识及技术, 才是高职院校的根本所在, 完全忽视了我国社会主义大学的目标和任务。以至于学生应该具有与专科学历层次相应的文化品位, 道德、法律等人文素质, 要么视而不见, 要么只停留在口头上重视。

2. 课程及内容的设置的偏差

由于错误解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许多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 忽视法律等人文素质的课程。有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上为了应付上面检查而徒有其表, 尽管培养目标上明确学生具有法律等人文素质, 但在具体课程设置中, 有关法律的课程难觅踪影, 除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下称《基础课》) 仅有的两章外, 再也没有其他与法律沾边的课程。大家都知道, 教育部门指定教材用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部分, 仅有两章, 其内容包罗万有, 几乎囊括了法学院法律专业的全部内容, 而学校一般安排10多课时。难以想象, 这样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时数, 再高明的教师也难以实现其培养目标。

3. 思政课被边缘化, 保障措施不落实

我们知道, 《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 (简称思政课) , 一般院校都是把它放在社科部或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作为学校的公共政治课。在中国高校, 思政课几百人合班的大班上课是普遍现象, 这种应付式的大班授课, 如何保障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其次, 思政课教师地位低, 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按规定, 各个高校的社科部由学校党委直接领导, 按理思政课及其任课教师应该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然而, 这只是许多人的良好愿望, 不少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认为思政课可有可无, 普通教师对思政课更是不屑一顾, 个别专业课教师甚至在课堂上公然诋毁思政课的功能和作用。再次, 很多院校在人事制度改革中, 把多余的行政人员都赶到社科部从事思政教育, 社科部成了这些人最后的收容所, 思政课给人好像是天底下最容易对付的课程。

另外, 很多思政课教师本身的法律素养就不高, 对《基础课》中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不甚了了。这样, 高职院校试图仅仅通过《基础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难以奏效的。

(四) 高职学生自身的因素

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 很多高职学生热衷于本专业的主干课, 沉迷于外语、计算机等操作性、实用性的课程, 而忽视涵盖法律的思政课。“法律有用但专业技术更有用”的观念在部分高职学生的头脑根深蒂固, 对他们而言, 学习法律并不是为了提高法律素质, 而是为应付考试而已。有的学校开出了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选修课, 不少学生就是冲着学分为了考试而选读, 这样必然影响法律的学习效果。

三、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对策

(一) 努力营造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氛围

如上所述, 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形成深受传统的法律文化和现实的社会因素的影响。诸如权大于法, 司法腐败、维权成本高等等, 这些在短期内无法根本扭转它, 但是无法根本扭转不等于听之任之。要逐步改变它, 就必须营造法治文化的建设的良好氛围, 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从我做起, 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应该率先垂范;社会各界精英、专家学者, 应该积极建言献策;高校的教职员工在各自岗位中必须依法办事, 力求成为执法和守法的楷模, 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社会大氛围。

(二) 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真正认识到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学生法律素质重要性的认识是否到位, 相关的教育措施能否落实, 是决定高职院校能否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基础。

其一, 要切实转变重技术轻人文的观念。立足于高职学生的全面发展, 把培养合格、守法的高职人才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同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联系起来, 不仅要重视学生的科技能力的培养, 更要注重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注重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提高。

其二, 要科学地规划好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要有相应的师资队伍和教学实训等保障条件。如果试图把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教学内容简单地捆绑在思政课里, 试图通过在思政课里简单加点法律的知识, 试图依靠缺乏法律技能的思政课教师, 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恐怕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 学校必须科学规划人才培养方案, 单独开设独立于思政课的法律基础必修课程, 开出若干与专业相匹配的法律选修课, 配备相应的具有法学理论和法律专业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 并在法律教学经费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

(三) 依法治校, 按章办事

高职院校应该建立与学校相适应的校园法律文化, 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 并全面地予以贯彻落实, 使学校的管理、教学等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违规违章者, 不论涉及谁, 按章办事, 绝不姑息。尤其是对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更要从严要求。当前, 一些高校对于不同的人员的违规, 存在着因人而异的选择性执法处理的现象, 如对一般教师的早退迟到等轻微违规行为, 严格照章惩处, 对学校领导和其他行政人员的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则熟视无睹或“重罪轻罚”。如果学校做到事事有法可依, 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这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有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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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章科, 何定.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浅析[J].四川师范学学报, 2002 (4) .

[3]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16-28.

8.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改革研究 篇八

现代法治国家对公民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大学生作为国民中之精英阶层,其法律素质应高于一般公民。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偏低,这与其受教育程度和身份极不相称。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改革已成为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化,一项共识也正在逐步形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完善欲取得预想的实质性成果,必须对高等教育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结构、教学方法以及考核体系等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和改造。2012年11月,教育部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本文拟依据高等院校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治精神,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属性、形成原因、运行效果予以分析,进而建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合理目标模式,以期推动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

一、既存状况:透视与溯源

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载体,高等学校承担着大学生群体(本文所指大学生群体仅限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日常教育的主要工作。在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依托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中相关法律素质教育;二是日常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法律意识教育。相对于日常学生事务管理中法律意识教育的片段化和零星化,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中的法律素质教育是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中的法律素质教育发展沿革

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一直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范畴,并作为其组成部分而长期存在。其发展受到国家相关政治决策的直接影响,可以分为以下4个阶段。

(1)恢复与重建时期(1978—1984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逐渐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78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意见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征求意见稿》指出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主要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4门课。到1980年代初,相关部门提出了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问题。在该时期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形态为标志,主要目标在于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法律素质教育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且主要分散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

(2)调整与提高时期(1985—1997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进行了调整。198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全面启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改革,正式确立了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两课”概念,重新设定了课程体系。1986年9月,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对课程目的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时、师资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高等学校政治教育课程建设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课程体系,将“法律基础课”确定为必修课程,学时为30学时。

(3)巩固和完善时期(1998—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1998年6月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将“法律基础课”列为高等学校各层次教学的公共必修课,要求必须保证各门课程的学时。教育部制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作为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和主要规范。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自学高考,均要参照上述规定规范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确定课程考核考试标准。在学时方面,进一步确定普通高等学校二年制和三年制专科“法律基础课”学时为28学时,本科法律基础课学时为34学时。

(4)整合和升华时期(2005年至今)。继续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2005年3月9日,中宣部、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正式提出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教学目标为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中的法律素质教育发展的原因

回顾法律素质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中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法律素质教育在近30余年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深究之,推动其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治国理念的发展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自身的特性,它服务于国家治理需要。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重构在很大程度上是拨乱反正工作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理念发展为国家治理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随着治国理念的发展和完善,一直依附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素质教育逐步受到重视,并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设置等方面得到体现。

(2)教育体制的改革。1980年代中叶,我国教育体制开始改革,由基础教育转向素质教育。1985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要求,接着召开了“文革”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颁布,强调公民素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素质教育着眼于学生的发展,把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当做基础教育的宗旨,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多样性发展、主体性发展,最终实现公民基本素质的提升,将劳动力素质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凝为整体。法律素质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素质教育改革中占据重要位置。

(3)普法规划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各种社会纠纷日趋增多。传统的伦理道德已经无法保障对各种社会行为的有效约束,迫切的现实要求亟待设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国民经济和公民生活进行规范与约束,以求公平、高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纠纷。当然,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成为国家的重要议题。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民普法的决定,制定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法律知识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大学生作为国民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重点的普法对象。

二、运行效果:考察与评判

从时间维度来看,我国现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做法,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符合当时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满足了迅速普及法律意识的预期效果。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法律纠纷类型的多样化,思想政治理论课逐渐难堪培养新时代懂法、知法、守法大学生的重任,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日益凸显。

1.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现状堪忧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后,为了加快我国立法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无法可依的状况,我国进入到了法制建设快车道。根据北大法意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可得知1978年—2012年我国法制建设基本情况为:宪法法律1153部,行政法规5451部,司法解释3587件,部委规章108430部,地方法规499549部。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后的法制建设,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7个法律部门和3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1]然而,法制的健全完善仅仅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国民是否具有优良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方略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令人担忧。

(1)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学时偏少。纵观课程学时设置修改历程,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学时呈现“⌒”型变化。在2005年之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学时保持稳中有升状态。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出台《关于高等学校政治教育课程建设意见》,将《法律基础课》学时确定为30学时。1998年6月10日中宣部、教育部颁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确定专科法律基础课的总学时为28学时,本科法律基础课的总学时为34学时。这种学时安排一直持续到2005年。

2005年之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学时开始缩减。2005年3月9日,中宣部、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并未确定具体学时。教育部办公厅于2006年9月28日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情况的通知》,附件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安排情况调查表将课时安排分为54学时、48学时和36学时3种。依据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9年修订版)的内容设置,以该教材每章内容中的“节”为统计单位,该教材共30节内容,其中可以归入法律素质教育的只有10节,仅占全部教学内容的1/3。按照平均学时的划分方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素质教育课时仅为12—18学时。

(2)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师资结构单一。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中将法律素质教育归入思想政治教育,高校中承担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任务的教师仅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背景。当下,对于法律素质教育授课教师资格要求不规范,存在只要有教材,谁都可以讲的状况。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较薄弱,无法准确把握法律教学规律。此外,法律基础知识的欠缺也局限了教学方法的创新,课堂教学吸引力不足。加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压缩成两章内容,在有限的时间内讲授庞大繁杂的法律制度,对于授课教师是极大的挑战。迫于专业背景差异和授课学时限制的双重压力,授课教师只能照本宣科,对于法律知识讲授浅尝辄止,课堂教学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3)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教学方法等不完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应归属于法学教育范畴。法学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了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现代法学教育既注重法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态,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满足受教育者的多层次需要。具体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包含法律知识的储备、法律意识的确立、法律思维的形成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受课程设置以及师资队伍的影响,现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多遵循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理论说教的教学方法,较少采用案例式、辩论式、问答式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方面更是极少涉及,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需求。此外,固化的教学效果考核体系侧重于终结式的结果考核,距离对学生进行全面、全程动态的考核有较大差距,无法准确考量学生法律素质情况。

2.大学生法律素质偏低

(1)法制知识匮乏。为了实际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笔者对327名在校生进行抽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307份。统计对象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在校生,所学专业为理工科专业。统计发现,57.2%的学生认为自己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30.7%的学生认为自己稍微了解法律知识,97.3%的学生没有亲身经历过法律纠纷。受访学生日常接触较多的法律法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处罚条例,对于与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了解甚少。在法律知识获得途径上,38.2%的学生依靠互联网络获得法律知识,25.9%的学生依靠课堂教学获得法律知识。在对于自身法律素质满意程度统计中,64.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23.1%的学生表示基本满意。在访谈中,学生表示接触法律知识途径有限,加之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枯燥性,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难度不小。

(2)契约精神欠缺。契约精神是民主法治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着积极作用。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在契约精神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给大学生群体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助学贷款违约率高居不下。以贵州省和广东省为例。2012上半年,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违约率在27%左右,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率为18%。[2]2009年,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的未还款率不断飙升,在个别高校甚至达到了70% ~80%,有的高校面临被“停贷”风险。[3]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事件频发,大学生诚信素质受到用人单位的质疑。虽然总体来看,高校毕业生整体违约率偏低,但是具体到个别专业则高得惊人。根据笔者了解,不同专业之间毕业生违约率差别较大,部分市场需求旺盛专业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在毕业前单方违约率竞高达10%之多。高校一般会控制本校学生的违约情况,如果没有学校的约束,这个比例会更高。

(3)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目前,大学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大学生从事社会兼职和就业求职环节。一方面,社会兼职成为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感知社会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缺乏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和能力,大学生在社会兼职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无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件屡见报端。另一方面,在大学生毕业求职时期,对于自身就业合法权益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求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等事关切身利益的事项约定不明,甚至仅仅是口头约定。日后,毕业生报到入职后就上述事项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没有协议条款保护的大学生往往成为权益受损方。

三、未来模式:重构与路径

当前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改革,在高等学校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方法、考核体系等层面展开尝试和努力。

1.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重构

重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考虑不同专业背景学生的法律素质诉求,又要兼顾高等学校之间的办学特色、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异同。

(1)重构的宗旨和原则。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重构的宗旨是既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满足现代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坚持以能力和素质,特别是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宗旨,而不是以单纯的法律知识灌输为宗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重构原则体现着重构的宗旨和基本精神,是进行课程体系重构的根本准则。由于我国高等学校之间在办学目标、生源情况、师资队伍等方面有着差异,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不能千篇一律,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也就是要做到求同存异。一要尊重法律素质教育基本需求。高校之间、学生之间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塑造对大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要求是一致的,集中体现在大学生需要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加强法律修养等方面。大学生应拥有正确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观念,养成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的法律思维方式,积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二要尊重主体间合理差异。应认真分析高校之间、学生群体之间对于法律素质教育的差异,对于办学资质不同的高校、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律素质教育办法。尊重高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研判大学生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背景,开展既体现社会主义特色法制教育基本要求,又符合高校和学生实际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2)重构的具体做法。首先,科学调整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横向结构。从横向结构来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结构可由三部分组成,即以法律素质教育必修课程为主体,以法学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和法学第二学位、法学辅修课程为两翼。法律素质教育必修课程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体课程,各高等学校均应全面开设。必修课程应包括现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就业指导和选定的部分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法学素质教育选修课程为其余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应开放法学专业的课程,鼓励和支持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课程。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开办法学辅修专业或法学第二学位,为学有余力、求知欲强的学生提供更加系统、更加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和条件,以达到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目的。[4]

其次,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纵向结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课程纵向结构是指具体课程在不同年级的分布设置。课程年级的分布应以学生的学业负担、学习能力和现实需求为依据,合理分布课程设置。以本科4年制学生为例,可以将法律素质必修课程设置如表1。法学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和法学第二学位、法学辅修课程可依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设相应课程。

表1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必修课程纵向分布情况

最后,特色院校、特色专业实施具体做法。特色院校和特色专业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与专业、就业行业相关的法律素质教育课程。比如经管类专业可增设税法、金融法等课程,化工类专业可增设化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课程,医学类专业可增设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课程等。将学生所学专业和所从事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纳入法律素质教学课程中,既可以帮助学生拓展专业学习深度、扩大知识面广度,又可以教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督促学生进入社会之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最终实现健康发展。

2.优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师资队伍

法律素质教学对于授课教师具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要求。授课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道德素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师资队伍应以法学专业教师为主体,以非法学专业教师和校外司法实务人员为补充。第一,有条件的高校应积极建立以法学专业教师为主体的法律素质师资队伍,专业教师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教学方法技巧,故应成为法律素质教育师资队伍主力军。第二,注重保持校内教学和校外司法实务的协调发展,积极引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人员来校授课,授课形式可以讲座、沙龙等形式进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升课堂吸引力。第三,鼓励推进内部潜力挖掘,对于有志从事法律素质教学的非法学专业教师进行系统严格的法律培训学习,并形成制度化的培训学习和考核机制,满足教学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教师必须通过考核,方能担任大学生法律素质教学任务。

3.改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教学方法

法律素质教学不同于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由于法律知识的特性,在教学中要克服灌输式、填鸭式、经院式的教学方法,采取双向互动式、启发式、辩论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可通过案例分析教学、讨论式教学和辩论式教学方法,提高学生法律分析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在一学期中,应安排不少于3次的现场观摩法院公开审理案件,通过真实教学场景的体验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和学习的主动性。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学校应根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学课程设置构筑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依据开设课程的具体情况,开设“法律诊所”或推荐学生到相应的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实践教学。如在民法课程中安排学生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进行教学实习、在劳动法课程中安排学生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教学实习等,以此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法律实践能力。

4.完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考核体系

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不仅会对教学效果作出真实、客观的反馈和评价,而且会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考核内容不仅包括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更要包含法律思维的形成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考核方式上,应坚持综合全面考核和动态考核,即实行平时考核、实践能力考核和卷面考核相结合,以求对学生进行全面全程的综合评定,打破单一化的期末考试模式。在成绩设定上,应依据不同考核方式的功能和目的差异,合理确定平时考核、实践能力考核和卷面考核所占综合成绩权重。卷面考核作为日常教学主要的考核方式,对于考量学生基本法律素质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能力是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但由于长期以来对于其价值的忽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欠缺已成为法学教育的短板,亟待给予高度重视。实行平时考核是为了打破终结性考试的新举措,可以实现对学生法律学习的全程督促和动态考核。三者的权重比例可设定为3∶2∶1,即课堂平时考核占15% ~25%,实践能力考核占20~35%,卷面考核占30%~45%。可根据具体课程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实践能力考核,比如与课程知识相关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实习情况证明、相关法律知识案件的司法文书制作等,均可作为考核依据。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素质教育。不仅要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总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任重道远。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制建设白皮书[EB/OL].(2013-02-05)[2008-02-28].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 -02/28/content_7687348.htm.

[2]赵福中,李丰.贵州:27%高违约率逼出银行“黑名单”[N].工人日报,2012-09-07(5).

[3]谢苗枫.助学贷款以后改在老家申请?[N].南方日报,2012-01-12(A08).

[4]姜振颖.我国公民法律素质高校教育探究[J].黑龙江高教教育,2004,125(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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