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3 外协工程管理办法(共1篇)
1.2024.04.13 外协工程管理办法 篇一
外协(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04-AJ-2009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协(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协(包)单位。
3职责
3.1发包单位负责外协单位的管理工作。
3.2现场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有对外协单位监督管理的义务。
3.3安技部负责外协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4管理要求
4.1发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一律不准进厂施工。
4.2 经审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到安技部审定、备案。
4.3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经审定、备案后,根据施工项目工程量及施工时间,由施工单位到财务部交纳安全押金1000-20000元,安技部依据押金收据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4.4发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安技部对项目的施工安全共同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技部和所在车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4.6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现场审核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4.6施工单位施工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所辖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标准,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4.7施工当中如需挪动建筑、管道、设备、动力线路等,必须先征得机动部和所在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区域标志,危险地带设安全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4.9 在多工种、多层次联合作业的场所,除各自执行规章制度外,必须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后“三清”,做到“三不伤害”。
4.10 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由安技部从安全押金中扣除,扣完后由施工单位续交。
4.11施工完毕后,由安技部收回施工安全协议,并出具相关证明,财务部负责退还相应的安全押金。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原《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押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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