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作规范自查分析报告(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共8篇)
1.陕西省工作规范自查分析报告(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 篇一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11]11号)精神,制定广水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办法。
一、自查范围
全市各级纳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范围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自查内容
(一)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和发放标准。
1、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执行情况。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是指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是否按批准的规范津贴补贴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有无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有无在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继续发放原有津贴补贴。
2、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执行情况。对已经发放的属于国
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的情况。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执行情况。有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对已经发放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改革性补贴,规范期间有无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有无扩大实施范围。
4、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奖励性补贴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范津贴补贴文件规定保留奖励性补贴项目,有无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有无扩大实施范围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
(二)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按照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是否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是否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发放的津贴补贴;有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自查依据和处理政策
(一)自查依据。
1、《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
发关于规范广水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广纪发[2007]14号)。
2、《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广水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人字[2010]19号)。
3、《人事局、财政局关于第二步规范广水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广人字[2011]1号)。
(二)有关处理政策。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
1、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停止发放,如数收回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上缴同级国库。
2、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或扩大实施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并如数收回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上缴同级国库。
3、发放有价证券或实物的,一律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要按价收回,上缴同级国库。
4、未按规定核算反映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的,要予以纠正。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库[2006]48号文件规定设立专门帐簿,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5、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予以纠正,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6、自查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对严重违反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自查工作中“查而不改、边查边犯”的行为,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自查工作安排
2011年4月13日起,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4月18日前填报《2010年市、县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报送到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财政局汇总后交市纪委
五、自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要求上来,把收入分配问题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来抓。通过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津贴补贴,达到“规范秩序,缩小差距”的目标,为全社会建立规范的分配秩序作表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自查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如实向市纪委报告。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四)组织抽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选择若干单位进行抽查。对在自查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自查自纠,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按照规范津贴补贴纪律要求,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下载地址:/421381公告栏
附件:2010年市、县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
2.陕西省工作规范自查分析报告(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 篇二
陕组通字【2010】87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推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但由于受旧的管理模式影响,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健全、鉴定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国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精神,现在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转变观念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管理工作人员的办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事业单位不宜再沿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有别于机关和企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以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为重点,在事业单位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改变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做法,从旧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更新观念,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在思想观念上充分认识转变,在具体工作中充分适应转变,在管理环节上充分体现转变。
二、建立和完善核准备案制度
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核准备案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事业单位人事监管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凡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奖惩、人员调配等有关工作,都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事前核准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
三、加强聘用合同管理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聘用合同规范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基本人事关系。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契机,加大聘用制度推进力度,扩大聘用合同签订面,全面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聘用合同统一使用陕人发【2006】19号文件所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首次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时,事业单位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现平稳过渡;工作人员拒绝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给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已经全面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的地区、部门要加强聘用合同的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依照政策规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对关键岗位、骨干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切实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四、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教育培训、辞聘解聘、考核奖惩、绩效评价、收入分配、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都要以规范的岗位设置为依据。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历、资历不作为提高岗位结构比例的条件。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调配工作人员、核定工作人员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编制岗位说明书,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及等级,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一律停止各项人事审核工作。
五、规范岗位聘用程序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按照竟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竞聘上岗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核、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核准备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由事业单位提出拟聘岗位意见,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依据核准备案批复,事业单位方可正式办理岗位聘用,变更聘用合同。省直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拟聘岗位意见,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核准批复,方可正式办理岗位聘用,变更聘用合同;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拟聘崩位意见,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依据备案批复,方可正式办理岗位聘用,变更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聘用(任职),要在核准的领导岗位限额内,按照领导干部选拔和管理有关规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任职)岗位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核准批复,正式办理岗位聘用(任命),变更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同时任职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占两类岗位后,依据核准批复,正式办理岗位聘用,变更聘用合同。
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拟聘岗位意见,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核准批复,正式办理岗位聘用,变更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以及空缺岗位的等级、具体任职条件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调。选调前须核定空岗情况,经核准后方可正式办理调入手续。未核定空岗的,不办理岗位聘用核准备案,不认定岗位等级。新调入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岗位聘用核准备案的程序,经核准后正式办理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新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岗位聘用核准备案的程序,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核准的批复,正式办理岗位聘用,签订聘用
合同。
事业单位自然减员、调出、解聘、辞聘等岗位空出情况,要及时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核减岗位聘用数额。
六、完善公开招聘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保证进人质量,优化人才结构,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制度。事业单
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任命和涉密岗位等经核准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
作人员外,都要根据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确需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必须经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授权后,方可组织实施。普通高等院校的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普通高等院校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开招聘结果必须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招聘通知书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因招聘特殊专业人才确需单独组织公开招聘的,必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方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需求计划由事业单位编制,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的数量等内容。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编制招聘需求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招聘文件、招聘通知书,由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公开招聘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提出拟聘岗位意见,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核准批复,正式办理岗位聘用,变更聘用合同。
七、健全岗位考核制度
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的考核制度,是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要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两类岗位同时任职的,考核内容要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的职责。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作为调整岗位、续订或解除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八、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出台政策,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界定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陕西省工作规范自查分析报告(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99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873名(含选调生183名,人民警察90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
报考者除应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党建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28日0:00至2012年4月1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3月31日23:00至4月1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8:00至2012年4月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28日8:00至4月1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4月1日18:00至4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人员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日24: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能开考的职位,将于2012年4月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未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未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2年4月5日上午9:00至4月5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3月29日和3月31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8日至4月20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点。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和省级部门及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2年5月中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对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至2012年7月31日。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四)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区所属职位面试工作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部门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选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负责组织。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面试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全程要摄像录音。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职位因录用计划较多而无法在单个考场单场次完成面试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形成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考试/10]+面试成绩/2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市区按分工组织。选调生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法医职位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体检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再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在本次考试录用过程和试用期管理中,凡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重要提示
一、录用公示结束后,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调剂公告,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录用。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考生,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二、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职位表(详见本公告后附党群系统职位表、行政系统职位表)
2.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4.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陕西省工作规范自查分析报告(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 篇四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以及•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
(一)凡经省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参照管理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再评、聘职称,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
二、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管理
(二)参照管理单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应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等程序,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选确定后,提出录用申请,填写•大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办理录用手续;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录用申请,办理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期间,招录单位要加强对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安排参加培训,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满,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对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办理转正和登记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工作人员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确定非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身份管理
(五)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要在单位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核、审批。今后,凡经考试录用、调任、从机关转任、公开选拔、军转干部安置等方式到参照管理单位的新进人员,须进行身份登记。其中,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的,须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身份登记。
(六)参照管理单位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之间交流的人员,须重新进行身份登记,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本意见印发前已交流的人员,未履行相应身份登记的,应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登记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进行报批;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后报批。登记审批后,将上述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确认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依据。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参照管理单位的,不再具有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应在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四、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管理
(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调任,按照公务员转任、调任规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办理。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工作的,按照人员来源,分为转任或调任。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的,可以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方式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按照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参照管理单位中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机关任职。
(九)从主城区外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跨地区转任到主城区内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具备转任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备案管理
(十)参照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人员编制规定的领导职数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实施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工作人员任职职数(职位)实行任职前沟通、任职后备案制度。各单位在任免、调动本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时,应将任免、调动的人员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学历、任职年限)、职数等情况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任职职数(职位)有相应的空缺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任职。职务任免后,参照管理单位应按照逐级备案的原则,到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职务备案。
(十一)及时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备案材料呈报工作。职务备案应呈报的材料包括相关工作人员的档案、主管部门已备案的任免文件(一式3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工作人员任职情况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单位编制文件复印件、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表或通知单等。
(十二)严格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备案审核程序。职务备案实行网上和书面备案制度,参照管理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职务备案的同时,应将书面职务任免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规范处(科)级职务竞争上岗管理
(十三)参照管理单位在进行处(科)级职务竞争上岗前,应到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职务职数空缺情况审核,确保在职数空缺的前提下进行补缺竞争。竞争上岗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参加竞争上岗工作人员须具备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参照管理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区市县属参照管理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应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十四)参照管理单位应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行平时记实考核制度,对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参照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合理设定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抓好平时考核,加强年度考核,注重考核结果使用,不断完善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八、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十五)参照管理单位要依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及相关要求,坚持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技能为重点,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各类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具体的业务培训方案,合理调度和安排人员培训,落实上级调训任务。人员较多、专业性较强、业务培训量较大、培训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应建立行业培训科目名录和标准,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十六)参照管理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大连市公务员在线学习工作的意见‣要求,引导和鼓励本单位人员开展在线学习,建立人员培训电子档案,实行培训登记管理。按照•大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进行学分登记备案。个人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转正定职相结合。各参照管理单位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九、加强参照管理单位指导和监督
(十七)参照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指导参照管理单位做好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调(转)任、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组织人事业务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参照管理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水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参照管理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规定
(十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转任方式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上级机关任职的,须在转任期满1年后晋升新的职务。
(十九)参照管理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十)参照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党校、行政学院等“双轨制”参照管理单位,其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制度。本意见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务员法及其部分配套法规政策目录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务员法及其部分配套法规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年9号)及其相关附件
3.•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
4.•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5.•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6.•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7.•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
8.•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9.•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10.•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
11.•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
12.•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
14.•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15.•关于认真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报批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168号)
16.•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大组发„2008‟15号)
17.转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大组„2010‟19号)
18.•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2010‟51号)
19.•关于转发†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47号)
20.•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13号)
主题词:公务员管理 参公单位 规范 意见
5.规范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中心学校转发的《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转向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自查分三步开展此项工作:
1、学校立即成立以胡发平校长任组长的治理乱收费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文件要求及规范教育收费公开承诺书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
2、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增强规范教育收费的责任感,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到每个教师心中。
3、汇总各班的收费情况,结合学校自查领导小组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我校每年来严格执行办班规定,学校从未举办过拓展班、特色班及提高班,更无向学生收取上课费用之举。学校也从未组织学生进行过节假日、双休日的补课。
二、我校严格办学要求,从未出现过擅自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行为。从未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办班的宣传发动,代为收费;也没有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的行为。
三、学校严格了收费要求,从未出现跨学期收费用的行为,无违反规定动员和组织学生代、订购、办理学生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及各类商业保险。
四、学校严堵了外来收费,没有代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没有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搭车收费。
总之,治理和杜绝教育乱收费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学校充分认识到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规范收费行为,并加强监督,建立好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我校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力。
和平小学
6.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自查报告 篇六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自查报告1为学习、贯彻、落实甬教督[20xx]339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于十月中旬先后召开班子会、教职工大会,学习文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成立了学校专项行动领导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律机制方面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对切实提高对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讲,将《浙江省教育厅“减负”工作“六项严格规定”、“六项工作制度”》、《义务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进行学习。学期初,将规范办学行为及减负的措施要求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定期对照反思。对于落实得好的及有偏的倾向及时反馈。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调查整改。全面关注“慈溪论坛”的发帖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家长学生对学业、师德情况的投诉。
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宁波市、慈溪市、学校三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开学第一周就将本学期的总课程安排,各班日课表、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网页、校公示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二、招生分班方面
3、学校从今年开始实施零择校制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招生后,我们按照新生户口来源,性别等因素,采取S型编班、班主任抽签的办法进行分班,每班学生不超45人,达到了有关要求。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三、课程计划方面
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尽可能多的配足科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专职教师教师执教。相关设施设备达到有关要求、6、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在全学年的大多数时间实行“四二”制作息安排,以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社团活动时间。推行“一踢两跳”运动,蓬勃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和体艺“2+1”测试活动,开好运动会,组织第三届跳长绳比赛,抓好田径队训练。
四、作息时间方面
7、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为了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和学习时间,我校制定了不同季节作息时间表。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学校加强每周的值周值日巡查,严格控制学生放学时间。按照放学时间放学,放学时间一到,学校督促学生离校回家。同时,我们要求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8、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五、作业考试方面
9、严格控制作业量。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鼓励各班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教导处对学生的作业量每学期进行抽查并在网上晒出来,每到期中对学生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负担过重情况。
10、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未组织参加没经教育局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六、教材教辅方面
11、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教辅材料是在市教育局指定菜单下的用书。我校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七、社会评价方面
12、我校每学期开展1次征求家长及不同层次学生意见活动,对于相关意见及时汇总,对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反馈给相关或全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课业负担评价满意度较高。
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自查报告2为学习、贯彻、落实甬教督xxx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于5月中旬先后召开班子会、教职工大会,学习文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成立了学校专项行动领导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至13周按要求完成自评、公示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律机制方面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将《浙江省教育厅“减负”工作“六项严格规定”、“六项工作制度”》,《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四小“讲师德、正行风、树形象”读书活动实施方案(修改稿)》三项制度及总课表、作息时间、大课间活动安排表、周历校历等作为网页的长期固定公告,便于领导教师在工作中时刻对照的标准。每学期学校都有“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定期反馈。在网站主页开辟“校长信箱”,公布校长室电话,随时接受家长、学生反映情况,全面关注“慈溪论坛”的发帖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家长学生对学业、师德情况的投诉。
2、在学校北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宁波市、慈溪市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开学第一周就将本学期的总课程安排,各班日课表、作息时间、大课间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张贴在学校第一个宣传窗里,并置于网站首页的长期“固定公告栏”上,教室里专门钉上了软木黑板,加以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二、招生分班方面
3、学校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实施零择校制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100%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新老、强弱均衡配置。新生报名后,我们按照新生户籍、性别等因素,采取S型编班,班主任抽签的办法进行分班,每班生均40人,达到了国家标准。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三、课程计划方面
5、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科学、音、体、美四种课程95%以上由专职教师执教,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的100%。
6、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晨练20分钟和大课间活动40分钟,合计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购买了比较充足的`活动器具,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作息时间方面
7、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我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语数老师兼任的小学科到其他年段上课;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8、杜绝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五、作业考试方面
9、严格控制作业量。课堂作业,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家庭作业,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每天布置的家庭作业要求通过教育宝发送到家长手机上,并公示在校网上,便于全体家长、师生监督;每月一次对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进行全校通告,促进教师之间相互比较,并认真反思及改进。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控制一到六年级印刷纸张数,到目前为止,未收到负担过重情况的信息。
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及时批改,批注规范,订正及时,有相应标记,反馈及时。语数英教研组定期对对应学科作业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教导处定期进行五认真检查。
10、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未组织参加未经教育局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学科测评也予以规范,要求教师先将单元练习卷在集体备课前完成,使本单元的练习重点、题型心中有数,便于在平时课堂教学中加以落实。期末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能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六、教材教辅方面
11、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教辅材料是在市教育局指定菜单下的用书。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练习用书,也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七、社会评价方面
12、我校每学期利用教学开放日对一、四、五三个年级家长进行意见反馈,其中第8项“您觉得现在家庭作业”的认可率达到91、40%;到期中对学生课业负担进行问卷调查,其中第9项“你对学校课业负担是否感到满意”的满意率达到99%,征求不同层面家长及全体学生意见活动,提出改进措施,反馈给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和全体学生对学校课业负担评价满意度较高。
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自查报告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我校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的浓厚氛围,形成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规范办学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目标的领导小组。本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小学部教导主任、副主任及俩名幼儿园园长为成员,各任务分配到人且职责要求到位,制定宣传和活动方案,准备宣传材料。四月二十三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小学部教导主任来到幼儿园,深入到幼儿园各班级,并且向园长和幼儿教师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纠正我校幼儿园存在的“小学化”现象,比如:使用教材、内容难度大的拼音识字教学、写字教学、算数课中的二十以内加减教学、活动课、活动课和音体美安排偏少等这样的教学方式,幼儿负担太重,使学生在幼儿时代,就感到学习的艰辛,从而失去本应快乐的童年。同时,要求幼儿园园长,以上级的文件要求为要求,向学生家长宣传文件精神,按上级要求规范办法,使得幼儿园更加合理规范。
7.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管理自查报告 篇七
全面推进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案件审理室
按照省市BBBBBBBB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AAAAAAA县BBBBBBBB监察局于2012年5月至8月,积极组织人员对2009年以来的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AAAAAAA县BBBBBBBB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审理队伍建设。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按照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原则选配审理干部。目前,由一位从事审理工作多年来,有丰富审理工作经验的BBBBBBBB副书记分管案件审理工作。年初,又从机关选拔了一名公务员补充到案件审理队伍,专职案件审理人员达到了省市BBBBBBBB对案件审理工作的人数要求,为我县案件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同时为保障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为审理室购置了实用性较强的审理业务书籍,配齐配全了台式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
二、审核监督情况
自2009年至2012年6月份,AAAAAAA县BBBBBBBB共审结各
类违纪案件176件,处分违纪人员182人。其中受党政纪处分的违纪人员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2人,一般干部职工25人,农村党员干部63人,农村一般党员82人。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坚持审核主体与审核程序并重的原则,加强审理程序监督,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受理关。对报审材料,我们严格审核各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时报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做到“四不受理”:即事实不清楚不受理,手续不完备不受理,材料不完整不受理,案卷不规范不受理。二是严把程序关。强化对证据、事实、定性、量纪等过程的审查,重点审查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及移送审理等是否履行了审批程序,调查中违纪事实见面是否与本人见面,采取“两规”、“两指”等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程序合法规范。三是严把定性关。注重把握与被审查人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和提交常委会审定等关键环节,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使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案件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对涉刑案件的处理,我们严格按照《中共中央BBBBBBBB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刑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以及性质进行认真审核,注重完善证据链条,准确定性量纪。今年上半年,我们审理的一起村主任侵占村集体资金违纪案件,在对主要违纪事实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该案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最终经县BBBBBBBB常委会研究决定,将该案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为确保处分决定严格执行到位,我们从处分决定送达开始到处分执行完毕,实行严格的登记和责任制度,注重优化案件审理工作手段,坚持做到“送达、宣布、执行、监督”四个到位,有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办案综合效果。一是坚持处分决定送达到位。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及时送达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要求受处分人当场签字,同时将处分决定抄送组织部、机构编制、人社局等有关单位。二是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位。根据案件的种类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宣布方式,一般案件县BBBBBBBB委托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宣布,重大案件由县BBBBBBBB直接到有关单位进行宣布。处分决定书下达后,要求案发单位及时将处分决定在党支部大会或相关会议上宣布,使与会人员在第一时间内知晓违纪发生的原因,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对于处分决定涉及的职务、工资调整和年终考核等方面的问题,县BBBBBBBB在处分决定下达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要求其及时出具违纪人员的工资落实、职务调整情况的相关材料。四是坚持监督检查到位。定期会同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处分人员在职务、级别、工资等方面均按有关规定落实执行到位。通过自查,182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已全部执行到位,其中35名公职人员的职务、工资调整及
考核情况也已落实到位。
四、文书规范及案卷归档情况
多年以来,AAAAAAA县BBBBBBBB严格依照中央BBBBBBBB、监察部《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中纪办[2000]142号)要求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监察决定、请示、批复等案件审理公文,同时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以案定卷、案结卷成,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对于乡镇案卷,要求乡镇BBBBBBBB在案结后指定专人携带全部案卷材料到县BBBBBBBB审理室,在审理室人员指导下进行立卷组装,对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县案件卷宗达到标准统一、规范整齐。案卷归档后统一由县BBBBBBBB审理室负责保管,逐卷编号,防止案件卷宗材料丢失,确保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长期性。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形成正式案卷152卷,对程序不规范和手续不完备等问题进行及时补充完善,同时,健全和完善了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党纪政纪处分电子表格目录,将176件案件的具体内容输入电子表格,对每一案卷进行了逐卷编号,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五、申诉案件办理情况
在申诉复查工作中,我们按照党章、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纪依法办理申诉案件和申诉信件,正确履行申诉复查工作职责,积极稳妥、客观公正地处理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申诉问题与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上级
BBBBBBBB要求,认真贯彻审复分设和工作分离的要求,实行申诉复查工作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措施,加强申诉复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由于工作措施得力,我县近二十年来未发生一起申诉复查案件。
六、协审备案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BBBBBBBB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协审备案。按照《关于报送案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及时将审结案件的处分决定和请示、批复报送市BBBBBBBB进行备案。自2009年至2012年6月共向市BBBBBBBB备案176件,未发生漏报、错报案件。
七、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是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保障。AAAAAAA县BBBBBBBB针对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配套措施,确保制度执行落实。
(一)健全制度彰显规范力。以规范程序为基础,建立审理室主任列席常委会研究立案、提前介入、形式审核等制度,将制度建设前延至案件调查阶段,严把“入口”;关注审理具体步骤,完善了案件移交、受理、登记、备案、审理谈话等多项制度,制定《AAAAAAA县党纪政纪为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在讨论决定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夯实“关口”;重视案件处理的后续事项,规范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卷宗档案管
理、纪律处分执行、跟踪回访等制度,发挥教育感化和宣传警示作用,强化违纪案件查处的社会认同感,疏通“出口”。
(二)加强配套突出实效性。为确保依法依纪办案制度落到实处,组织精干力量修订完善了基层党委自办案件模拟案卷,全面系统地对违纪案件受理、初核直至执行等整个查处过程涉及的程序、手续及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对涉刑等特殊案件和审理改革等新型案件的办理进行了引领释疑。绘制《基层党委(BBBBBBBB)案件查办工作流程图》,以受理、初核、立案、调查、乡镇BBBBBBBB初审、县BBBBBBBB协审、处分决定执行、立卷归档8个关键环节为基础,整体细化为27个具体步骤,对每个环节、每阶段任务都以图表形式作出详细说明。实行乡镇BBBBBBBB案件汇报制,在乡镇自办案件立结案前,由本乡镇BBBBBBBB书记向县BBBBBBBB常委会进行案情汇报,并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这种以会代训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乡镇BBBBBBBB办案人员对案件查办过程的熟悉度。
8.陕西省工作规范自查分析报告(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 篇八
发布:2010年11月08日 17时18分 浏览数:1954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在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纠风办、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的支持配合和关心指导下,立足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成果,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教育单位171所,其中幼儿园68所,小学28所,初中15所,一贯制学校16所,高中6所,完中10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业余大学1所,教育学院1所,社区学校9所,其他教育单位12所。在校学生84000余名。
二、工作评估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0〕21号)和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本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沪规费办〔2010〕9号)精神,我们结合普陀区教育系统开展的创文明行业要求,及时下发了《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普教办〔2010〕34号),在9月1日至22日期间,本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了自查,23所中小学(按照30%要求安排)、8所公办幼儿园接受了局机关组织的抽查。
根据各中小学自查和抽查情况,经区教育局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评估后认为,本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基本符合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自评项目如下:
1、收费标准规范统一。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颁布的教育收费标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严格落实“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政策规定,经检查,未发现有擅自提高标准的情况。
2、“四独立”整改已完成。本区经清理整改转制学校,目前,符合和基本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有11所,经对收费许可证复审和物价部门检查,收费符合核定项目标准,未发现高收费、乱收费行为。
3、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入学”规定,公开招生计划、范围以及录取办法、程序和收费标准,规范学籍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择校”行为。未发现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向收取借读费的行为。
4、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本区免除“符合本区入学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全面落实,未发现违规收费问题。
5、“三限”政策执行严格。本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全区平均招收择校生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为12.55%,没有突破15%的规定。本区2010年公办高中招收旁听生142名,比去年减少22名,下降幅度为0.47%,未发现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6、收费公示明确具体。本区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发布的代办服务性项目及收费标准,坚持长期公示,动态管理或收费前以“告家长书”的形式,明确告知代办项目,明码标价,注明“自愿选择”,家长的回执意见保留两年备查的做法,未发现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7、租借资产基本收回。根据市教委要求,我们对全区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的各种培训、补课行为,全面进行了清理,至今年2月,共清理“校中校”17家,收回租借的教育资产25处,全区公办学校基本达到了要求。
8、教辅散滥基本控制。本区中小学校的教学用书征订,严格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规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执行。教辅材料统一征订或变相动员征订的现象基本控制,没有发现强制征订的情况。
三、主要成效
我们在不断总结多年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升社会对普陀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为抓手,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管理,抓好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成果,取得了以下几点成效:
1、认真履行职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切实履行政府的职责,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除义务教育收费各项措施的落实。2009年区财政拨款10.1亿元,2010年财政拨款11.36亿元,其中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要占到60%以上。在此基础上,我区提高了初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标准,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600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400元。比2008年9月实施免除义务教育收费前,平均增长了45 %以上。同时,为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现有公办学校接受就读的基础上,还投入专向经费,开办了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我区公办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比例达到100%。
2、完善工作机制,服务性、代办性收费操作规范。在2009年新学年开学之际,区教育局转发了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普教计〔2009〕20号),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区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对新学年教育收费工作做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范围、操作程序、管理等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坚持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操作措施,严格财务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一事一清”等要求,设立专户核算。对学校校服、餐费、校车费等学生专供商品,严格按照成本原则,报物价部门核批。严格遵守“未经公示不收费”和“按公示的项目标准收费”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规范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同时,继续落实有关帮困助学的措施,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2009年9月以来,支出帮困助学金共417万元,受益学生3917人,促进了教育公平发展。
3、加大监察力度,“校中校” 整治取得实效。我们将清理“校中校”、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作为规范教育收费的一项重点内容,自我加压,寻找差距,下发了《关于认真清理违规办班、严禁收费补课的通知》(普教办〔2009〕19号),对中小学校长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从中小学校加强校园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加强校舍租借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加强课程管理等不同角度综合治理,要求中小学校“不办、不租、不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借(学校资源)、不办(文化类补习班)”,坚决杜绝利用中小学教育教资源进行社会力量办学和文化类补课活动。目前,已对17个“校中校”进行了全面清理,25处租借场地完成清退,4家办学不规范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依法取消了办学资格,有效的遏制了违规收费办班行为。
4、强化责任追究,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去年以来,针对群众举报以及市、区纠风部门反映的问题,坚持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针对市教委纪检监察室、市规范教育收费办公室督察的违规办班和“校中校”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4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整改,对违纪学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了综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理。针对市、区纠风部门关于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入幼儿园难问题、服务效率等13个调查实例,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纠风办进行了整改答复。针对区教育局学期开学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学校教辅材料过多、学生负担过重、个别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等现象,及时进行教育和整改,并举一反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5、拓宽信息渠道,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围绕公众关注的招生入学、教育收费等信息,积极开展咨询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各部门协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制度。注重从制度层面推进,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和监督等制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2009年9月至今,通过“普陀教育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154条。坚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建立了区校两级的信息公开网络。区教育局建立了统一的基层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即“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并在“普陀教育网”建立窗口,能查询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目前,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已达9773条。2009新学年开学,区教育局为各基层学校统一制作了规范教育收费的公示栏,收费的标准、依据、投诉渠道更加清晰,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完善,公示比例保持在100%。目前,区教育局已形成了立足“普陀教育网”,向上延伸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横向延伸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对内向下延伸到各基层单位的多种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三、推进措施
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为巩固我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的回潮,我们在推进规范教育收费长效化机制建设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以下几方面加强了统筹推进: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岗位职责。随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对规范教育收费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教育局领导坚持业务工作和政风行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要求、一起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区教育局结合区组织开展的“严守纪律、端正作风”活动,对全系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招生收费,校务公开作为重点,从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加强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针对现状,教育局领导班子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班子落实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完善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普陀教育的满意度。
2、加强教育,增强依法办学意识。通过教育局行政部门和学校两个层面,重点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对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切实增强执行这些政策规定的自觉性。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全系统干部大会、专题工作会议等渠道,对干部进行学校财务管理、教育审计监督等内容的培训,增强校长依法办学、严格财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素质提升的首要任务,结合文明行业创建,推出文明行业“三要三不要”举措(要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不收礼金或贵重礼品)加以落实,通过开展优秀师德项目争创、文明行业标志性举措征集、全国及上海市各类模范教师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以先进典型激励教师爱岗敬业、行为世范,明确师德职责和育人要求,并在学校及教师考核中,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以良好职业道德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3、加强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今年先后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大会,区教育局党政领导与基层学校签订责任书,强调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生“阳光工程”配套措施,加强对教学机构及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4、提高质量,努力提供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加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开展优质学校争创、开展有效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构建区校两级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干部教师专业素养等措施,大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我区按照“做强西北部”的策略,近年来重点加强了桃浦地区学校的发展,建立了“桃浦地区学校基础教育联合体”,并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经费投入、项目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填平教育“洼地”,推进教育优质资源平衡,让普陀区东西南北中都有一流的学校、一流的教育。
5、加强管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不断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去年下半年以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同,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通过对自查中反映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分不同层面开展自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从执行力上抓落实,确保查出问题得到整改落实,如修订完善了《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和《普陀区教育后勤服务指南》,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以制度规范学校的经济活动,保障教育经费更加安全使用。
6、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对教育政风建设的满意度。今年7月,教育局领导按照分工,率领机关干部到全区9个社区宣传教育发展和改革工作,受到街道镇的居委会干部的欢迎。学校也以家长会、告知书、学校展示活动等形式,加强了与社区、学生及家长的交流沟通,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努力方向
我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在提高思想认识、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治本措施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工作重点已从查纠治理进入到全面规范、深入治本的阶段。但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对教育收费工作中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处理不够及时,个别学校还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管还不够到位,个别学校还存在违规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三是个别教师综合素质还不高,还存在为社会力量举办的补习班进行宣传的行为。四是学校与社区、学生家长的交流沟通还不够,招生收费政策的知晓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四位一体”,做到平时查与集中查、自查和上级部门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找准问题,抓住症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解决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教师的准入、管理、教育等各个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和育德能力。大力宣传爱岗敬业、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优秀教师典型,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收费补课行为。
2、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按照普陀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指标,严格执行教育收费“五个严禁”、招生工作“六公开”和普陀教育系统文明行业创建“三要三不要”等刚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和免除符合入学接受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强化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继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3、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继续保持高压的工作态势,严禁任何学校以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班,面向中小学生补课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统一推荐,强制代办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学校违规租借教育教学场地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艺校问题,在明年三月份前切实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艺校,在明年七月份前完成清理工作。
4、进一步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招生、教育收费等工作的信息。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主动征询意见制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加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票据管理制度和代办服务与学生结算制度,逐步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反馈、公告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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