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实施

2024-10-31

颁布实施(精选9篇)

1.颁布实施 篇一

荷兰高校颁布实施关于国际学生的行为准则

荷兰是为数极少的几个在中国“教育部留学预警”中没出现过任何问题或紧急状况的国家,为更好的为赴荷留学的国际学生提供服务,荷兰高等院校颁布并实施了“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关于国际学生的行为准则”。

准则共分为:定义、信息提供、代理机构、入学、服务和协助、职责与权限、全国委员会及投诉流程、及实施日期 ・ 日本留学现在报名,8月开始面试 ・ 出国留学第一论坛 ・ 专家在线留学咨询 与期限八个部分。

在签署“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关于国际学生的行为准则”之后,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将为国际学生提供各方面质量保证。该行为准则可保证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课程选择和学生指导程序中都符合相关要求。该准则对荷兰高等院校应该为国际学生所提供的信息,代理(中介)机构的行为,为国际学生提供的服务与协助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例如:荷兰高校应明确地向国际学生提供课程认证情况、质量标准、入学要求、费用收取等相关信息;荷兰高校在与代理(中介)机构合作时,应明确费用及相关行为,并有责任对代理(中介)机构的宣传与招生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生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合作协议将立即解除;在为国际学生提供服务方面, 荷兰高校必须明确说明该学校在签证、居留许可、住宿、情况介绍和协助方面给国际学生所提供的帮助。此准则的颁布将大大增加荷兰留学的透明度,也为中国学生留学荷兰提供了保障与法规支持。高等教育机构只有在签署了行为准则之后,才能录取国际学生。

荷兰教育国务秘书Mark Rutte先生向签署该行为准则的教育机构授予了一系列权利。例如,只有签署该行为准则的.荷兰高等教育机构才有权招收获得Huygens奖学金的学生。同样,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各国代表处(NESO)的各项服务也只提供给那些签署行为准则的荷兰高等教育机构。目前荷兰司法部正在根据此准则修改针对招收外国学生的立法,同时荷兰移民归化局(IND)正在为已签署该行为准则的荷兰高等教育机构从欧盟以外国家招生推出一系列制度。

这些教育机构将为赴荷留学的中国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其中涉及到诸如招生、课程选择、学业指导、教学水平和质量、准确可靠的信息以及检查国际学生的英语能力等相关事宜。荷兰教育国务秘书充满热情地说道:“该行为准则将保护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在国际上拥有的良好声誉。”

由荷兰高等教育机构代表组成的国家委员会将对荷兰高等教育机构是否遵照该行为准则行事进行监督。完整的行为准则可参见 www。internationalstudy。nl,该网站还提供了已签署该行为准则的荷兰高等教育机构的名单。已签署该行为准则的教育机构的注册信息将由荷兰国家数据信息管理办公室(IB-Groep)保存,其中包括管理发放奖学金和贷款信息。学生可以直接向全国委员会对高等教育机构的不合理行为进行投诉,全国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投诉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调查。

该行为准则是荷兰所有高等教育机构,荷兰教育部、司法部、外交部、商业学习机构以及由荷兰教育部资助的几个国际组织合作的结果。该行为准则于5月1日起生效。该准则是对现有荷兰法律作出的有益的补充。荷兰政府规定荷兰高等教育机构签署并执行本行为准则是使非欧盟国家学生获得居住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处理国际学生事务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条件下,才能享用政府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

2.颁布实施 篇二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塑料门窗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在塑料门窗的产销过程中,该行业一直沿用的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GB/T8814-1998标准。根据我国塑料门窗生产水平的实际状况,这一标准的标准化程度较低,显然已经不适应现在快速发展的塑料门窗行业形势。为此,全国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分会对这一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并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定。

据了解,新标准将全面实施。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跟国际接轨的标准大幅度提高。前后明显区别在于:第一,提高了型材的弯曲弹性模量,从原来的1960标准量提高到了2200标准量;第二,根据使用地区的气候不同,将型材进行了分级。其中对H级型材的落锤冲击在落锤质量和锤头半径不变的情况下,将落锤高度从原来的1米提高到了1.5米。这意味着将落锤冲击强度提高了50%,从而使型材在特定气候区域对脆裂故障的耐力大大增强,使塑料门窗的安全性得以大大提高;第三,将塑料型材的耐老化时间延长了。这无疑是对塑料型材质量要求的一个革命性的变化。产品标准一旦达到,将大大延长塑料门窗的使用寿命。

3.颁布实施 篇三

智慧城市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以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为平台,以实现人口、产业、空间、土地、环境、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智能化管理为目标的全新城市形态。智慧城市的智慧化要经历计算机、互联网和物联网阶段三个阶段。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程顺利,正在逐步推进。

“去年北京、上海等5地率先成为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示范城市,如今各城市正在部署一系列工作和项目。”杨学山表示。据悉,近期工信部先后与多个城市签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协议。先是发布《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13年,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基本形成基础设施能级跃升、示范带动效应突出、重点应用效能明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相关产业国际可比、信息安全总体可控的局面,为全面实现上海信息化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迈入国际先进行列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接着,工信部又与江苏省政府在近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江苏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大力度推动江苏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三网融合和“智慧城市群”等方面建设。

4.颁布实施 篇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建国以来国家第一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老有所养”、十七届五中全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和“十二五”纲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精神,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提升到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全面总结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规划》从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等方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绩。同时,《规划》分别从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

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优惠政策落实难、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方面,客观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规划》深刻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和挑战。《规划》认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同时,《规划》指出,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规划》科学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功能定位。《规划》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规划》明确指出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规划》突出强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当把握四项基本原则,即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同时,《规划》从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针对我国不断加剧的养老床位供需矛盾,《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并提出了“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和“改造30%现有床位(约90万张)”两项具体建设任务,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据了解,按照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推算,届时我国养老床位总数将达到约663万张,比“十一五”末新增340多万张床位,五年新增床位数超过建国60多年床位建设总和。

为了落实好《规划》的要求,民政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积极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推动各地政府建立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职能作用,统筹“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建立财政投入、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十二五”时期,民政部和地方每年留成的不低于5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将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的重要指示,民政部将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推进年将以贯彻落实《规划》为主线,加快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开展推进年的政策文件已经形成,即将下发各地执行。

三是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重要指示,民政部将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这项工程包括省市级综合养老设施建设“阳光计划”、区县综合福利中心建设“月光计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星光计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农村互助养老“幸福计划”等,涵盖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不同层次和不同功能,对于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增加,早日实现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

5.颁布实施 篇五

2010年03月19日 09:45:2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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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从严治党 廉洁从政 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求是》杂志发表贺国强同志文章

中纪委负责同志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谭浩)《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已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日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廉政准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近日,中央印发了《廉政准则》,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

答: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7年3月,在总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近13年来,《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须修订: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四是《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问:请您简要谈一谈修订《廉政准则(试行)》的过程。

答:2007年初,中央纪委着手开展修订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各省(区、市)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个中直单位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

问:请您介绍一下《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答:《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问:《廉政准则》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廉政准则》基本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虽然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较少使用利益冲突一词,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和大多数内容,在《廉政准则(试行)》及相关廉政要求中多有体现,如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任职和公务回避的规定、离退休后从业的规定等。《廉政准则》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总的来说,《廉政准则》较为突出地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专门增加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意义。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廉政准则》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由于《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效力层次较高,其规定不宜过细,因此,从两方面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一是充实《廉政准则(试行)》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如,第十一条中规定,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本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中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拟在修订《〈廉政准则(试行)〉实施办法》时,设计更为具体的实施与监督制度。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抓紧抓实。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履行好应当承担的责任。

6.颁布实施 篇六

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 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副局长在庆祝《规划法》颁布实施15周年活动上的发言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今天,“城市规划暨建设成就展”举行隆重的开展仪式,我代表市执法局表示热烈的祝贺。《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5年以来,菏泽市的城市规划工作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规划理念,以超前的眼光、广博的视野,创新的思维,直面挑战,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规划法》精神,我市的城市规划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规划体系不断完善,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呈现了菏泽天蓝水碧、地绿人和的自然景观,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城市风格,营造了适宜投资适宜人居的良好环境。规划管理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菏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市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名列全省前茅,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好评。近几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中的龙头地位日益巩固,初步形成了重视规划、强化规划、尊重规划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近几年来,以规划为龙头,综合执法为保障的新体制建立,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市规划局和我们执法局形成了配合紧密,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我们规划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形成了全方位、全天候的规划执法工作体系。几年来,我们累计查处批低建高、批少建多等规划违法案件269起,收缴罚款455万元,有效的遏制了各类违法建设的孳生和蔓延,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法》的尊严,确保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先后配合市上道路改造、社区美化、背街小巷改造等工程,依法查处了市区40多条道路和30多各社区的违法建设3000余处48万平方米。特别是去年,围绕我市“双创”工作,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拆除了市区沿街一层建筑135处9.2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与城市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了拆除与新建并举,美化与绿化并重,有效的改善了我市的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品味。各位领导、同志们,《规划法》的顺利实施为我们加快城市化步伐,建设生态园林大城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市规划暨建设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规划执法工作的信心,我们将进一步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发挥优势创特色,与时俱进争一流,为全面提高我市的城市化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7.颁布实施 篇七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 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 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 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 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 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 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 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场、区) 创建。 (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 为南水北调、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 (质检总局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资委、能源局、南水北调办等参加)

四、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

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 建立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 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 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高端品牌。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 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 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 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 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质检总局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 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 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九、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 弘扬质量先进典型, 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 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 (质检总局牵头, 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 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制定《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 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在各创建城市组织实施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 (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质检总局、统计局等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结合本地实际, 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 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 细化任务, 明确时限和要求, 逐级落实责任, 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8.颁布实施 篇八

《方案》明确提出,实施高中课改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借鉴区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科学地处理课程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存在的差异,在全区统一规划、同步推进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发展。各地、各校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三是以校为本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是推进课程改革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深入学校研究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校为本实施新课程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四是科研引领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的合作,做好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以课题研究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实施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五是通力合作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据了解,实施高中课改的主要任务为:提高培养质量、实施三级课程、改革课程结构、实行选课机制、采用学分管理、重建评价体系、推进考试改革、促进教师成长等。其中改革课程结构、实行选课机制、采用学分管理以及重建评价体系是本次高中课改的亮点。

新的课程结构体系将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学科科目和模块。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每一个学习领域由相近的学科组成。比如语文与外语同属语言与文学领域,物理、化学、生物归入科学领域。新开设的科目有通用技术和艺术。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在以上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执行选课制和学分制。其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社会实践1周。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个学时安排。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此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l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学生在三年中获得l 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共144学分方可毕业,

实施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施课改以后,国家规定要推行学生成长记录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把学生在高中三年的评价结果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改革。要求学校建立符合普通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长历程。

《方案》指出,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有效保障高中课改的顺利进行。

一是组织保障。自治区成立了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发改、国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研究广西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工作,在政策、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组织、指导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实施。

二是专业保障。自治区教育厅组建了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团队,其中包括14个学科课程指导专家组,12个项目指导工作组。专家团队负责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别制定学科指导意见和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强教学指导和科研引领,为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管理指导。

三是经费保障。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所需的教师培训、队伍建设、校舍建设、课程资源配置、专业教室建设等支出。

四是政策保障。自治区研究制定与课程改革密切相关的教师配备及教师工作量标准、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考试改革、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从政策层面保障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除了颁布《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外,广西还将出台20多个配套文件,下一步,还将遴选出若干样本学校作为模板,以推动全区460所高中全面实施课程改革。

9.颁布实施 篇九

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据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了《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划》强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全员培训、分级管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实施全覆盖、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规划》指出,要以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为重点,加强理论政策培训、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牢固树立按需培训、因人施教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化教学改革,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不断更新培训课程,改进教学方式,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加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和教材建设,为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规划》要求,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培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

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为重点,实施全覆盖、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岗位职责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培训需求,有效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融入反腐倡廉建设全局,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统筹党性教育与业务培训、国内培训与出国(境)培训、发挥纪检监察培训机构优势与利用其他培训资源等关系,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全员培训、分级管理。面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培训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培训秩序,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确定培训重点、设置培训内容,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深刻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采取脱产培训等方式对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进行一轮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做到对党和

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内容

加强理论政策培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纪检监察干部头脑,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着力提高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加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教育培训,注重用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着力增强法纪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力。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加强知识技能培训。适应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内容、业务流程、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本领,努力培养一批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新知识教育培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管理、现代领导科学、高新科技特别是网络信息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二)重点任务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把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放在优先位置,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5年内,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4至5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加大市、县两级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培训力度,2009年,集中开展县纪委书记专题培训;2010年,集中开展市辖区纪委书记和地市纪委书记专题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本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安排。5年内,县处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在3个月以上,新任职领导干部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须接受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培训。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需要,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纪检监察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举办30期左右的专题培训班,培训3000名左右业务骨干。依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在职学历教育或举办高级研修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适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出国(境)考察培训,围绕廉洁教育、廉政法制建设、监督制约等专题,优先安排关键岗位和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国(境)外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加

强对新录用和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培训,新录用和选调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眼于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紧贴实际、注重实效,采取脱产培训、在职自学、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措施,实现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事、村民选举、村务公开、信访举报、应对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加强城市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社会管理、公共资金监管、化解社会矛盾、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开展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效能监察、厂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各地区要在5年内将以乡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国有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为主体的基层纪检干部轮训一遍。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纪委监察部5年内举办4期西部地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其中2期为少数民族地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东部地区要加大与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合作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对口培训。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紧密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以提高有效监督能力、依法执纪办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重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培训。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司局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直属机关纪工委的作用,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纳入部门干部培训计划,作出具体安排。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着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牢固树立按需培训、因人施教的理念,努力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少什么就培训什么。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开展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机制,深入了解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和派驻机构干部的实际需要,以此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扎实推进培训制度、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深化教学改革。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更新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大力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实现科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改进教学方式,在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等载体开展培训,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

率。整合干部教育培训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开放、兼容的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电化教育的优势,加强电教片、远程教育课件等现代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在职自学活动。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在职进修、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积极推行干部自主选学,逐步实施菜单式选学、模块化培训,在学习内容、时间、途径上,为干部提供更多的选择。把实践锻炼作为教育培训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二)加强基础建设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要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实行基础建设与教学同步推进、学历教育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努力创建一流学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中心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各地区要加强对本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和使用,注重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合理利用国(境)外培训资源,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改进培训方式,严格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中央纪委监察部不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提高专职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注重整合兼职培训师资资源,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改善教师的来源结构。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动态考核、管理和服务,对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师颁发聘书。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培训机构授课。

加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按照系统构建、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廉政监督等学科为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科学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适应、又具有鲜明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

加强教材建设。围绕培训需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基本框架,进一步形成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用好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程。

(三)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稳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

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积极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考核成绩等情况,要记入培训档案,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干部所在单位要重视并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坚持和完善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宣传教育室主管,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宣传教育室要切实履行整体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加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指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所管培训对象的教育培训。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认真完成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

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完成。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的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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