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4-08-12

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共8篇)

1.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一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巷系统巡检维修安全条件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巷道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矿井巷道基本概况

水矿集团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有8个,除中岭煤矿为新矿井外,其余7个矿都是开采多年的老矿井。老区7个矿,由于开采了多年,已到了深部,井巷分布范围广、巷道系统路线长,在用巷道一般都在20Km以上,最长的有50Km以上。老区7个矿中,除个别矿的巷道状况较好外,其余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各方面的原因,造成巷道失修严重,巷道状况差(有的矿井巷道一般失修率在10%以上,严重失修率在5%以上),制约着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二部分 矿井巷道安全管理目标

1、满足通风要求:巷道支护完好,通风断面符合规定,通风系统畅通,确保通风安全。

2、满足提升运输的要求:提升运输路线畅通,巷道断面及支护达到规定要求。

3、满足排水、瓦斯抽放系统管路铺设的要求:铺设排水管路和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护必须完好。

4、满足行人安全的要求。

5、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部分 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井下巷道是煤矿生产的活动场所,对井巷的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各矿必须成立矿井巷道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矿长是矿井巷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保证巷道维护、修复的人、财、物的投入,负责检查、督促巷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到位。

2、成立矿井巷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井下巷道的日常检查,编制井巷维修计划,安排施工队伍对井下巷道进行维护和修复,保证井下巷道的完好和各生产系统的安全。

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监察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巷修副总工程师等担任,成员由其他副矿长、其余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技术科分管巷修的副科长、其余工程技术人员及区队、科室管理人员。

4、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责任制(生产副矿长巷道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负责按照修复计划组织修复队伍对巷道进行修复,确保修复任务的完成和修复质量的提高。

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井巷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巷修队伍

进行修复、维护和处理。

③负责解决井巷修复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工器具。

④负责领导和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支护手段在巷修中的应用,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支护手段,解决三软巷道及高应力巷道中的支护难题。

⑤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井巷施工质量的监管体系,对锚杆、锚索及注浆支护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

⑥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修复计划完不成,矿井巷道状况长期没有好转,甚至出现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将追究其责任。

5、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总工程师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负责组织编制巷道大修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

②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井巷修复安全技术措施。

③负责组织探索和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的支护手段在井巷支护中的应用,解决三软巷道和高应力巷道中的支护难题。

④在考虑井巷布置时,要将井巷布置在岩性好,不受采动压力影响的层位中,避开在三软围岩及应力集中区域布置井巷。

⑤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必须大力推广使用锚注支护工艺和跨巷道回采技术。

⑥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健全井巷施工质量监管体系。

⑦对生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要拿出解决办法,并负责组织和督促实施。

⑧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巷道修复工作受到影响,矿井巷道状况长期没有好转,甚至出现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将追究其责任。

6、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监察处长矿井巷道安全监督责任制)

①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所有井巷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

②负责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③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7、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分管巷修工作副总工程师责任制)

①负责参与组织编制巷道修复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②负责组织、安排井巷修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对措施的审批严格把关,做到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先进,所选用的支护形式和巷道断面合理,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③负责组织井巷施工质量的检查,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要求返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拿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汇报。

④负责组织和参与井巷支护状况调查,掌握全矿井巷的支护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⑤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修复计划完不成,矿井巷道状况长期没有好转,甚至出现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将追究其责任。

8、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通风副总工程师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掌握主要通风系统井巷的支护状况,断面大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巷修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要求和督促安排处理,并追踪检查处理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矿井通风的安全。

②如果是因为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没有重视、没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解决或视而不见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影响矿井通风安全,将追究其责任。

9、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参与每周的巷道状况调查工作,认真、仔细检查巷道的支护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②日常下井要仔细观察所经过路线的巷道支护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③如果所经过的路线和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检查出问题或查出问题没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而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部分 矿井巷道巡检、维修规定

1、每周由生产副矿长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井巷安全状况巡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召开会议进行汇报和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队伍进行处理。

2、分管巷修副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对全矿范围内的井巷至少检查一遍,掌握全矿井巷的安全状况,对井巷的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提出处理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对失修巷道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修复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

实施。

3、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对全矿主要通风线路至少检查一次,掌握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4、监察处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每季必须对全矿范围内的井巷至少检查一遍,掌握全矿井巷的安全状况,及时安排施工队伍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 矿井巷道维修计划管理

1、年末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下年主要通风巷道大修年度作业计划,并报公司计划部、生产部审定批复。上报时间为下年的元月份前。

2、矿井以年度巷道大修作业计划为依据,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每一季度末,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编制下一季度的巷道大修作业计划,并报公司计划部和生产部备案。

3、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月度修复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排定修复队伍。

4、必须严肃巷道修复计划管理工作,计划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5、要把巷修工作提高到与采掘工作的同等地位,加强巷修工作的管理力度,认真考核巷修计划的完成,制定能激发、能提高巷修工作效率的考核机制,确保巷修计划的完成,从而改善矿井巷道状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六部分 井巷维修安全质量管理

1、对井巷进行维修之前必须编制符合现场实际、针对性强的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技术科、安检科、分管巷修副总工程师及总工程师审批。

2、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具有:①修复前首先对修复巷道进行加固维护的措施。②修复迎头前、后方5~10米范围内的加固措施。③前探支护和临时支护措施。④敲帮问顶措施。

3、修复迎头必须有安检员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规程措施的落实兑现情况。对于重点修复迎头或者处理冒顶等工作地点必须安排专职安检员。

4、修复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所用支护形式(画出标准的支护断面)、支护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

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对施工质量,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旬检和月检,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除给予相关处罚外,还必须重新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七部分 井巷维修断面及质量要求

1、修复巷道断面的选择必须是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的基础上,不得小于原设计断面。

2、如果待修复巷道的原设计断面已不能满足通风、运输的要求,要对其进行改造时,必须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巷道断面设计的指导意见》或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掘进巷道标准断面》进行设计。

3、巷道修复质量标准参照2004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的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4、在修复措施中,对工程质量要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5、井巷修复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部分 监督考核

1、每年末由各矿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巷道大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由公司生产部和计划部到各单位进行核实批复。

2、各单位按照公司审定批复后的年度大修计划,根据本单位巷道的失修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每季度末排定下一个季度的巷道大修计划和修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和计划部,同时将本季度的巷道大修完成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和计划部,由公司生产部组织现场验收。

3、主要通风巷道大修费用由安全费用列支。对各单位井巷大修完成情况的考核遵照《水矿集团公司主要通风巷道大修改造资金使用考核办法》执行。

4、年初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给各单位下达巷道失修率控制指标,年底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组织进行检查,如果巷道失修率没有控制在指标范围内的,矿井采掘质量标准化等级定为不合格。

第九部分 罚 则

1、矿长是矿井巷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如果因为矿井巷道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将追究其责任;如果矿井巷道严重失修,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而安排生产,将追究其责任;如果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矿长的责任。

2、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监察处长,分管巷修、通风副总工程师等是煤矿井巷的主要管理者,必须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煤矿井巷的安全管理,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其职责,甚至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造成矿井巷道严重失修,严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将对照其职责,追究其责任。

3、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认真地参与煤矿井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认真等原因造成矿井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2.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二

记者:神华集团是以煤为基础, 矿电路港航、煤制油煤化工一体化发展的综合能源企业, 您认为神华集团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什么?为什么?

郝贵:神华从事的煤、电、路、港、航、煤化工6大行业, 尤其是煤矿、煤化工, 都是高危行业, 煤矿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所以说神华集团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仍然是安全生产。神华安全生产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体量大、环节多、产业链长, 直接从事生产的岗位多、人员多, 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目前, 全集团有42家子 (分) 公司, 52个生产煤矿, 每天出煤超过110万t, 掘进超过2 300m, 矿井运输皮带总长超过1 000km、电缆总长4 300km;电力板块有100多台火电机组, 几十个风电场;铁路运营里程1 600km, 在建里程超过760km, 3个港口和自有船队, 每天十几艘船只在海上航行。

特别是煤矿企业, 以往人们在谈到神华集团煤矿安全时, 总感到神华集团之所以安全生产取得好成绩, 主要是因为煤层地质条件好、建设起点高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 神华集团确实有以神东矿区为代表的世界一流的大型现代化矿井, 同时还有开采上百年历史的老矿井, 全集团目前有40多处矿井不同程度地受到水、火、瓦斯和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全年365天, 每分每秒都有2万〜5万人在地下工作, 任何一个人的疏忽马虎, 或者有意无意违章, 都有可能引发事故;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影响到的是整个矿、厂、段, 甚至整个企业、整个神华。所以, 神华集团的安全生产时刻面对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记者:从事高风险的煤炭生产, 面对巨大的风险, 神华集团提出并践行“煤矿能够做到不死人”的理念, 这是基于什么思想而形成的?提出这一理念的勇气和信心源自何处?

郝贵:“煤矿可以做到不死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这一理念是张喜武董事长在2004年提出的。今天, 当我们提到“煤矿可以做到不死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时, 大家并不感到突然, 也完全能够接受。但是, 在8年前, 神华集团率先提出这一理念的时候, 还是受到包括集团内部一些人质疑的。这也可以理解, 因为在当时全国煤矿每年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 300多起, 死亡6 000人左右, 百万吨死亡率为2.836。也就是说, 平均每天要发生9起事故, 死亡超过16人, 特别是平均1.3天就要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 每起重特大事故平均死亡达到13人。而且, 当年全国还发生煤矿瓦斯事故405起, 死亡2 157人, 平均不到1天就要发生一起瓦斯事故, 瓦斯事故平均每天要造成6人死亡。当时, “煤矿事故不可避免、瓦斯超限难以控制”, 以及“煤矿发生事故是必然、不发生事故是偶然”等一些思想和认识还是普遍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 神华集团敢于打破传统观念, 率先提出“煤矿可以做到不死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全新理念, 确实需要非凡的勇气和魄力, 这是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上的一次创新和飞越。

神华集团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理念, 完全是基于对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的认识, 是对我国安全科技发展和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满信心的表现。而且, 世界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 安全生产已经非常先进, 煤炭生产在这些国家已经成为好于农、林、渔业等的本质安全型行业。当时, 神华集团领导就认为, 外国人能做到的, 我们也一定能够做到。实践证明, 坚持这一理念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 集团公司煤矿企业以及各个板块, 始终能够做到安全生产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也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 我们进一步提出了超前预控、风险管理的认识与方法, 为建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记者:在践行这一理念的过程中, 神华集团遇到了哪些困难?如何坚定地推行这一理念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郝贵:提出这一理念时, 在神华内部还是引起不小争议的, 推进这一理念也势必会遇到很大困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 集团公司坚持每年确定的安全目标都是“零死亡”, 大家知道, 当时国家每年对各地区和主要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考核是有百万吨死亡率和死亡人数控制的。部分同志对我们提出的“零死亡”目标很有异议, 认为国家都没有说非要做到“零死亡”, 我们提出这样的目标, 是不是有点不切实际, 过高了。但是, 集团领导班子并不这么认为, 我们只有一个想法, 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我记得当时我们问大家:“如果给你死亡指标, 你想把这个指标分配给谁?”我们都有亲人, 煤矿职工也是我们的亲人, 谁能忍心看到自己的亲人遭遇灾难, 哪个家庭能够承受这样的打击。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 神华集团这些年从来没有给子分公司下达过死亡指标。我们的指标只有一个:就是“零死亡”。为实现这个目标, 集团公司做了大量工作, 投入了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 在安全投入上, 在安全装备上, 在安全管理上, 不惜资金, 坚决确保。特别是神华集团创建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在安全生产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年, 针对当时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立项, 神华集团与国内6家科研单位共同成立课题组,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 成功研究开发了一套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这套体系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结合我国安全生产特点, 建立了以风险预控为核心, 以过程控制为手段, 具有中国特色全面系统、循序渐进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通过6年时间的探索和实践, 特别是连续4年开展以体系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活动, 本安体系在神华集团内部得到了全面推广与实施, 已经覆盖到集团所属的全部六大板块, 并进一步延伸到政治、经济领域, 形成了神华集团的政治、经济、生产三大本质安全体系。同时, 国家煤监局也在国内45家生产煤矿进行了长达5年的推广实施, 普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实践证明,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解决了我国煤矿安全管理面临的共性问题, 反映了安全生产的一般性规律, 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最有效、最实用、最有力的抓手, 代表了煤矿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 填补了国内空白。去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正式发布了AQ/T1093-201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以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文件专门下发《通知》, 在全国煤炭行业推广实施, 并将体系规范列入国家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我们按照国家煤监局的要求, 完成了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完全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具有可学、可用和可推广性, 目前在全国煤矿企业推广实施条件已经成熟。

记者:以神华集团实践为例, 请您谈一谈什么是安全发展?煤炭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意义?

郝贵:神华集团的安全生产实践证明, 企业的快速发展与确保安全生产并不矛盾, 如果处理得好, 管理水平高, 完全能够做到在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 实现较快发展。

煤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重灾区, 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与煤矿灾害和事故作斗争的过程。实现煤炭企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和重要价值, 是几十年来, 多少代煤矿人不懈的追求。因为, 我国煤矿多数为井工开采, 地下移动作业, 随时受到来自地下各种灾害的威胁。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 为推动煤炭工作健康、安全、稳定发展, 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取得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 我国煤矿安全起点低、基础差、灾害重, 职工素质总体偏低, 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面临巨大压力。神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 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在煤矿安全发展上实现突破, 取得成效, 同时以神华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必将为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根本性好转开创出一条科学的、成功的道路。

记者:神华集团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持续提高, 从2007-2011年, 连续5年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03以下, 2012年上半年全集团百万吨死亡率为0.009, 您对这一成绩是否满意?

郝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一代又一代神华人为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艰辛的探索。2005年以来, 神华已经生产原煤22亿t, 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02。期间, 神华集团两次实现一周年“零死亡”, 神东煤炭集团4次实现生产亿吨煤炭无死亡, 神宁煤业集团连续3年多实现“零死亡”, 神华集团52处生产矿井有12处实现开建以来“零死亡”、6处安全生产达10年以上、25处安全周期超过1 000天。特别是近些年, 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张德江、王岐山、李源潮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到神华集团视察或做出重要批示, 对神华集团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集团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 作为亲身参与这一伟大事业, 并为之奋斗的神华人, 我们感到非常自豪和光荣。同时,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本质安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任重道远。我们会不懈努力, 最终实现让煤矿成为更加安全的场所, 让井下作业人员不为生命安全担忧, 不再为职业健康担忧, 不再为生活幸福担忧, 让煤炭生产这个行业成为让人放心、受人尊重的行业, 这是煤矿员工的共同梦想。

记者:您认为“持续改进”的理念为神华集团提出了哪些要求?神华集团如何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持续改进?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郝贵:“持续改进”是神华集团始终坚守的理念, 同时也为神华集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神华集团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过程中, 需要不断总结安全生产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 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 以建立完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为平台, 为抓手, 以安全风险预控为核心, 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从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从事后管理向超前预控转变, 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真正达到安全风险可控、安全事故可防的状态。

从中长期来看, 神华集团矿、电、路、港、航、煤制油化工的本质安全, 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解放和提升生产力水平, 提高效率和效益, 实现长治久安。集团公司初步确定以神东大柳塔矿等作为试点, 尽快建成一批“安全绿色智能煤矿”, 想法就是百人千万吨, 工作面无人值守, 决策科学化, 管理数字化, 生产专业化, 作业智能化, 技术自主化, 环境生态化, 形成系列技术和标准体系, 领先全球煤炭发展10〜20年乃至更久。

记者:让采煤成为一个安全的、幸福的、受人尊重的职业的理想能否实现?您是否有信心?为什么?

郝贵:让采煤成为一个安全的、幸福的、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多少代煤矿人的追求, 这个理想一定能够实现, 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之所以充满信心, 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近些年, 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 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程, 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关心安全、关注生命, 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的观念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人们对安全生产越来越关心, 越来越重视, 也为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氛围。三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别是强化对安全基础薄弱的小煤矿监察执法, 坚决推进整顿关闭, 淘汰落后产能, 有效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四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显著加强, 时刻将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摆在最重要位置, 紧紧抓住不放。煤矿企业各级领导经常深入井下一线, 亲自带班, 靠前指挥, 不断强化现场管理,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不仅为煤矿职工树立了榜样, 也为安全生产提供了组织保障。五是科技进步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以往对煤矿安全具有重大威胁的各类事故灾害得到了科学治理, 特别是瓦斯抽采能力的加大, 监测监控系统的应用, 以及对煤矿井下积水、火区等灾害的探测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很多过去对煤矿危害巨大的问题, 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有的甚至变害为利, 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能源保障。

3.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三

一是加强领导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是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逐级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逐步落实到基层。

三是深化整治 针对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使各专项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是强化监管 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是抓好基础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安监干部、乡镇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66号令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行政正职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起到好的警示作用。

李川指出,2003年卓有成效的工作为2004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各级各部门要冷静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规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部署,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着力于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七个强化”: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二、强化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三、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六、强化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七、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4.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篇四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早曾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5、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6、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工作中,对领导、同时、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五)服务方面责任追究

1、凡无正当理由,违背服务承诺制度有关规定的。

2、在服务过程中,以权谋私,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服务态度不好,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的。

3、由于服务意识不强、语言不文明等被投诉的。

4、在接受投诉中,不能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原则的。

5、服务质量差,服务水平低,造成服务对象强烈不满或损坏公司形象的。

(六)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个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权限:

公司管委会全面负责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独立审计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审计报告。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想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管委会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

八、责任追究的处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清洁轻重给与: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500元)、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

追究方式可单处,也可并处,发生责任事故的岗位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5.2016集团安全稳定责任书 篇五

北京市南磨房乡东方盛泽集团

二○一六年一月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地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推动“四化三体系双基”总任务、深入践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责任,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有据可依。特同各各单位法人(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与南磨房乡党委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安全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整改和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奖惩制度。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根据单位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整改,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治理负全部责任。

(六)制定企事业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季节性安全应急预案、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和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八)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指标”。

(九)各单位要同下属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防火墙工程”及强化“四个能力”工作,提高单位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自防自救能力,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法人代表人为本单位的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确定岗位责任制,并明确一名管理责任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防火安全制度,使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做到有检查制度,有检查记录。并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灵敏有效。

(五)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开展教育训练,做到平时能防火,有灾能扑救,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安全应急预案,协助区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六)针对不同季节的消防工作特点,抓住本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督促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做好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期间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竭力预防和减少恶性火灾的发生。

三、交通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提高单位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单位交通 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分工及责任,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企业对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的力度,在企业内部成立交通安全监管小组,负责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创建“安全企业、安全学校”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单位职工、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道路安全常识、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及时传达市、区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感,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做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四、施工工地安全责任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落实工作职责,处理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时,要做到及时、到位、准确、全面。

(二)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建立管理档案,施工安全生产要坚持项目经理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负责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大型起重机器、临时用电、深基础、高空作业、工地防汛、民工宿舍、食堂卫生、库房、油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管理;加强对电气焊安装、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边防护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管理工作。

(三)负责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备数量充足、灵敏有效;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图,制定消防保卫组织机构和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职工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和设施。

(四)负责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记录情况,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登记造册,必须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督促危化品单位、建筑施工工地等建立健全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负责建立健全以法人负总责的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年要逐层签订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组织制定单位生产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三级检查制度(企业、班区、岗位);合理安排时间,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并跟踪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确保不留死角,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六)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制度,不隐瞒、不漏报,建立安全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经验,分析确定今后安全工作部署。

六、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与食品监管工作方案,保证本单位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零指标”。

(二)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好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良好。

(三)食品操作间和仓库生熟食必须分开存放,制作食品生熟分开,食品、案板须有遮盖,不得使用腐烂食品,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四)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各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遵守进货验收制度和索取票据制度,并留存备查,采购食品用的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有异味的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规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突发应急责任

(一)单位法人(负责人)对突发应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针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 现状和特点编制预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二)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责任,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施严格责任目标管理,研究应对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见,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

(三)抓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贯彻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的教育培训,有步骤的对单位内职工进行应急法规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四)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五)制定“一个方案、三个预案” 及突发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重大活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火灾事故处理、信访排查、地下空间安全等应急预案。

八、信访排查工作责任

(一)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清、底数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制定化解稳控方案。

(二)对可能出现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聚集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隐患,及时上报、提前化解。当发生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聚集行为后,根据“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矛盾化解及信访人劝返工作。

(三)做好信访风险评估工作,要注重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评估,切实从源头上规范行为、预防矛盾。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区和地区工委、办事处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决议决定,严格落实上述各项责任,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工作监督、督办及考评。如有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集团安全稳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单位评优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东方盛泽集团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企业单位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6.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六

2015年第12期(总第462期)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室

2015年4月3日(星期五)编发

集团2015年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座谈会在煤电召开

3月26日,集团公司2015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座谈会在福建煤电公司召开。集团煤业部、安监室和规划部等相关部室;各煤炭企业、华厦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煤建公司分管生产技术领导以及煤炭企业生产、安全、机电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维加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团煤业部经理谢俊钢对过去一年集团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分析了影响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经营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了2015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福建煤电公司、永安煤业公司、天湖山能源实业公司、邵武煤业公司、漳平煤业公司等5家煤炭生产企业交流了12项技术和生产管理工作经验。集团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围绕落实集团工作会议精神在会上作了发言。会议还表彰了201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和标准生产股、机电股。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维加在会上强调了三个方面意见。一是认清形势,新常态下要有新观念。着力培养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效益意识和市场意识;二是顺势而为,新常态下要有新思维。持续开展生产秩序整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持续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三是把握机遇,新常态下要有新 1

举措。持续加大生产结构调整,抓好骨干矿井管理,开展生产经营状况诊断,优化产量产品结构,开展“三降低三提升”活动,强化成本对标管理;继续实施“探底扩边”工作,开展就就地开发挖潜;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建设本质安全矿井。

(福建煤电公司 王文辉)

集团副总经理周必信到含春煤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月2日上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必信到含春煤矿检查井下安全生产工作,随行的有集团副总工程师唐福钦、安监室副主任张义华。天湖山能源实业公司总经理陈荣万、副总经理余木兴一起到井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组一行对含春煤矿井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705及含三副下猴车防护绳设备、井下文明卫生创建力度大表示满意。在含三采区510E4-05北工作面,周副总经理对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提问,指出迎头架棚质量必须到位。出井后,对井下安全检查信息进反馈。周副总指出,一方面要严抓“一岗双责”,落实好矿井现场安全生产矿长第一责任人、安全培训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作业队长也要齐抓共管,同时也要加强作业队长、技术员和安全员职责落实。另一方面要求必须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效果,既要重视课堂上理论培训,还要结合岗位与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增强安全培训效果。

(天湖山能源实业公司含春煤矿 郑素霞)

东峤风电场组织防雷应急预案桌面演练

随着雨季的到来,雷雨天气增多,为有效应对雷击等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近日,东峤风电场组织员工开展防雷应急预案演练。

此次防雷应急预案为桌面演练,通过假想某台风机遭受雷击事故而展开。演练开始前明确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演练人员分四组进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报告本区域异常雷电情况和本场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各演练组在熟知本组职责的同时能积极配合、协调一致,成功完成此次防雷应急预案演练。

通过此次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了职工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增强了安全意识,营造了风电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浓厚氛围。(新能源公司东峤风电场

胡勇)

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到半罗山矿回头看复查安全工作

近日,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组到半罗山煤矿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工作组一行听取了该矿矿长林富增就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春节后复工情况汇报。随后工作组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该矿前一阶段排查出的16条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

复查结束反馈时,工作组人员对该矿前一阶段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落实情况给予认可,并指出复查中新发现的隐患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工作组组长、福建煤监局钟臣荣处级调研员就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强调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公司和矿井切实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五定”原则,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二是要求企业严格对照安全质标建设三年提升工作总体目标,提高建设标准,提升企业整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创新性地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全员自我保安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永安煤业公司 张水龙)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组深入小华矿进行隐患复查

近日,福建煤监局副处级调研员陈国全带领有关人员一行7人,深入永安煤业公司小华煤矿进行为期三天的隐患复查。

工作组按照复查方案,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及机房硐室等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复查,对小华煤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工业广场、机房硐室、信息调度中心、机电运输系统和内业资料等进行全面复查。

通过复查,工作组认为小华煤矿对前期隐患治理行动检查出的隐患已经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取得很好的整改效果。并对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

(永安煤业公司小华煤矿 童家桢)

集团2015年第1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结业

4月2日,集团公司举办的2015年第1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在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结业,68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刻苦学习,全部通过由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员严格监考的计算机考试。其中福建煤电公司铜锣坪煤矿陈强明、龙潭煤矿吴学材、永安煤业公司苏桥煤矿高孝楼、柯坑煤矿吴琦瑸、水井坑煤矿施国康、天湖山能源实业公司铅坑煤矿温锦荣、黄泽生等7名学员考试成绩名列全班前茅,培训期间自觉遵守集团安培中心规章制度,带头示范好,荣获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培训期间还开展了学员论坛,全班学员围绕各自岗位职责,就如何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展开广泛交流,其中福建煤电公司铜锣坪煤矿黄盛南、龙潭煤矿廖水林、陆家地煤矿吴贺忠、永安煤业公司半罗山煤矿何承武、章进烨、元沙煤矿林科渊、邵武煤业公司洪峰煤矿郭行森、天湖山能源实业公司天湖岩煤矿王兴忠等8位学员撰写的论文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获得优秀论文。

结业式上,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向上述获奖人员颁发了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优秀学员代表陈强明在结业式上发言获奖感言。

结业式前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学员们肯定了集团安培中心的工作,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学员们表示要把培训期间学习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用到今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 4

实践中,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促进集团公司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的努力和新的贡献。

(安 文)

30分钟解决60公里之外机械故障

——含春煤矿借力微信平台勤服务随叫随到

智能信息时代,含春煤矿借助“含春微信”互联网云平台,延伸机电车间和井运队等后勤服务领域,使矿机电车间后勤服务跟踪实时性、实效性更强。

3月21日含春煤矿705井口值班室接到远在天湖岩718排矸场求助,一台排矸绞车故障,当天气温低,车辆来回60多公里,时逢周末,从召集人员、带上工具出发、再到现场处理故障费时不少。得知情况该矿机电分管吴锋明要求718排矸人员实时反馈现场情况,机电技术员通过“含春微信”平台,调用该设备运行数据,通过智能手机远程在线故障诊断,提出解决方案,配合现场人员维修故障。仅30分钟,在“实时微信”远程指导”下,该绞车修复投入运行。

该矿还将借助微信平台,对718排矸、空压机、565、705人行绞车等设备运行情况实施24小时在线跟踪和监控,实时监控机电设备运行情况,预测预警故障发生、及时报警,变被动维修为预防维护。

(天湖山能源公司含春煤矿 郑素霞)

可门物流公司强化安全工作落实 保障安全健康发展

三月份安全生产月度例会上,福能可门港物流公司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全年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即要求全司上下紧扣“年接卸量900万吨,力争达到1100万吨”中心工作目标,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该公司要求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即要求全司上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表,使安全管控更有针对性、系统性和规

范性。要通过强化预防性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实,重点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点危险源辨识、“两票三制”等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应急和安保演练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实现“安全年”。

(福能可门港物流公司 陈美雄)

福建煤电公司修订“三违”处罚规定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以及公司安全1号文精神,日前,福建煤电公司修订“三违”处罚规定。

新修订的“三违”处罚规定是在《公司“三违”处罚暂行规定》(2004年版)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完善。内容包括了综合、管理、采煤、掘进、“一通三防”、井下放炮、机电运输、防治水、矿井“六大系统”和其它方面等十个部分,共分为一般“三违”、较大“三违”和重大“三违”,共215条款,突出对公司安全1号文件界定的12条重大隐患或“三违”处罚。

重新修订后的“三违”处罚规定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将更好地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福建煤电公司

王文辉)

曲斗煤矿二号井进一步加强掘进队劳动组织管理

近日,曲斗煤矿二号井进一步加强掘进队劳动组织管理。一是提升掘进队素质,提高单进水平,平均单进达85米以上;二是加强队伍整合、控制单班生产;三是加强掘进面双台风钻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作业队伍平均空班率控制在5%以内、平均出勤率达85%以上;四是加强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一个月完成两个循环作业班次达到80%以上为目标,加强掘进队劳动组织管理。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矿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掘进队劳动组织管理,确保矿井均衡生产安全生产。

(天湖山能源公司曲斗煤矿 吴曲彬)

丰海煤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今年以来,丰海煤矿坚守红线,本着“依法治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从员工思想教育、规范作业行为入手,开展了“安全责任再落实,安全隐患再排查”活动,全力为全年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活动中,该矿一是有针对性地对全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要实现严、管、硬”工作标准,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履责,超前管理;二是各级管理人员积极深入生产一线,坚持下井带班、跟班作业,做到自觉监管现场、盯住现场、保护现场,充分发挥现场督导作用,全力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三是充分利用班前会10分钟,加强班前会和作业现场管理,结合不同岗位作业特点,有的放矢地向员工讲解作业方法、标准和注意事项,做到班前会提醒,作业班中加强巡视,全力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为提高员工自主保安意识,该矿组织全员开展了“安全规程再学习”活动及“查思想、查作风、查管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员工对安全规程铭记于心,时刻绷紧安全弦;五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安监站会同党政办、劳工股等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车间、队、班组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让隐患无处藏身。对查出的隐患,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进行责任追溯等举措,对责任人予以严厉的处罚。

(永安煤业公司 范日林)

晒口煤矿春季安全生产稳步进行

春季以来,晒口煤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力促进安全生产稳步进行。该矿一是分别召开全矿领导班子会、采掘队长会、矿井管理人员会和各级班前会,教育和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淡化节日氛围,保持清醒头脑,集中精力投入矿井春季安全生产;二是春节复工后,认真组织全矿全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再贯彻、再学习、再考试,做到干部职工同贯彻、同学习、同考试,把好

春节复工后安全第一关;三是加大职工思想教育和跟踪帮教,加强对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排查,对查出的不放心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其违章行为;四是加大春节复工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加强采掘现场顶板、通风和机电、运输、辅助等重点环节的检查,认真排查整改生产现场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五是严格落实矿井领导、股室管理人员跟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等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坚决杜绝管理空岗现象,确保现场指挥、现场跟班和现场安全生产。

(邵武煤业公司晒口煤矿 何国军)

及时有效制止违规行为

3月23日上午8点许,铅坑煤矿生产办技术员小吴跟班到625区段南集运巷全岩掘进工作面,他像往常一样检查运巷顶板边帮支护情况、局部通风等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径直往工作面迎头走去。赶巧放炮员小高正在装药,想用塑料管代替炮棍将引药往炮眼底部送。“小高,你这是违章行为,装药要用专用炮棍,你违章塑料管代替,后果你担得起责任吗?”技术员小吴厉声制止了小高违章行为,并现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月25日下午3点左右,井运队队长方春涛下井调度车辆,在临近625车场不远处传来“叮铃铃、哐当哐当”电瓶车铃声及矿车撞击轨道发出的声音。随着声音临近方队长仍不见电瓶车,他就用矿灯摇晃提醒电瓶车司机前方有人。电瓶车缓缓地驶向方队长并停了下来。“怎么回事,不开车灯?”“跑第一趟就烧坏了,我想等上完这个班再送出去维修。”电瓶车司机小李解释道。“不行,车灯不亮是小事,安全是大事。”在方队长严肃要求下,小李将电瓶车开出井口及时维修,及时更换了损坏的车灯。

(天湖山能源公司铅坑煤矿 陈剑秋)

近期安全生产报道提示:抓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信息。稿件发送fmanjian@163.com,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电话。

分送:集团公司领导、各部(室),集团驻各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权属各单位,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矿山救护大队及各其救护队、专兼职消防队。

7.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七

从科研到企业

1984年, 年仅20岁的郜玲意气风发, 从当时兵器部的直属院校——太原机械学院火炸药工艺技术专业毕业, 被分配到兵器部下属的213研究所从事火工品安全技术的科研试制工作。4年后, 郜玲回到母校太原机械学院担任安全工程专业老师。1998年, 她又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工作, 同样教授安全工程专业, 整个履历都与兵器、安全有着紧密的联系, 因此当2000年由学校调到企业时, 她感觉一切都是水到渠成, 非常自然, 从科研到企业,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她应付自如。

谈到这么多年的兵工安全工作历程, 郜玲承认自己的确有一份很深的感情在里面。“我只觉得, 把你放到这个位置上, 这就是你应该履行的责任, 你就应该把这个工作搞好。”

安全管理工作算不得一份美差, 尤其是军工科研生产单位, 众多生产环节、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的确存在很大的危险性, 但作为一名女性安全工作者, 即便是无数次的现场检查, 郜玲也从未惧怕过。她坚信, 如果在科研生产过程中, 规章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 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即使某些科研生产中存在未知因素, 存在较大的风险, 但如果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人身伤害事故也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

2000年, 郜玲从北京理工大学作为安全专业人才被引进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兵器集团) 火炸药局技安处从事行业技术安全管理工作。2002年, 她担任火炸药局技安处处长后, 整整做了7年, 是自火炸药局成立以来担任时间最长的一位处长。2009年11月郜玲担任兵器集团质量安全与社会责任部安全监督处处长。

11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弹指一挥间, 谈及对这11年岁月的感想, 郜玲感慨地说:“责任重, 压力大, 每天都是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的确, 兵器集团是国防科技工业中的高危行业, 承担着三军常规弹药与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研制生产的重要任务。这些产品及原材料都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质, 科研、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都具有相当高的危险性, 作业场所安全距离要求高、作业人员多,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后果十分严重。且国内技术有限, 由于涉及高层国防机密, 从国外引进技术很难, 本质安全条件相对不够好, 基于这一系列原因,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确实很大。郜玲深信,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不可替换, 不可轮回, 如果连生命也得不到保障, 员工的其他各种利益也就无从谈起, 也就谈不上发展。生命安全是各种利益的“根本”, 确保安全, 就是确保人的最高利益——生命权。秉持着这样一种对生命的敬畏、尊重的态度, 郜玲深感自己责任之大。

意识 责任 执行力

郜玲认为,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关键在于3个方面。一是意识:意识对行为有能动性。时刻想到安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 通过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二是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 任何一个环节, 任何一个人安全责任不到位, 不落实, 都是安全隐患, 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必须做到自上而下各级各类人员分工明确, 高效负责。三是执行力:安全生产最终是要靠抓落实, 规章制度再完善, 也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 关键是在整个科研生产全过程中, 实现全员对规章制度的不折不扣的执行。特别是对高危行业, 制度是刚性的, 执行者不能有任何创新和发挥。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不仅是我国陆军武器装备的主要研制、生产基地, 同时也为海军、空军、二炮等诸兵种以及武警、公安提供各种武器弹药和装备, 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产业, 连续6年获得国资委A级中央企业, 有100多个下属成员单位, 在我国的国防安全、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这样一个规模大、影响广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上有着一套独特的理念。

郜玲向记者介绍道, “安全生产, 享受平安”“平安兵器, 和谐兵器”“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安全促进发展, 安全构建和谐, 安全维系安全”“安全是基石、是效益、是责任”等都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一贯坚持的安全文化理念。兵器集团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 紧紧围绕建设高科技国际化兵器事业, 打造有抱负、负责任、受尊重的兵器团队的战略目标, 突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安全文化建设,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不断改善提高。抓体制机制建设,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抓物质手段建设, 全面提升安全技术水平;抓责任目标考核, 严格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安全质量标准化, 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抓队伍建设, 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抓文化建设, 全面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危险点分级管理, 有效促进事故隐患整改。

痛与难

近年来, 随着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企业的严格落实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面对来之不易的良好工作成绩, 郜玲感到非常欣慰。但一路走到今天, 也并非一帆风顺, 当中也不乏沉痛的经历。

2002年郜玲担任兵器集团火炸药局技安处处长后, 2003年兵器集团实现了火炸药行业少有的年度“零死亡”, 在这样一个高危行业要实现“零死亡”是非常难得的, 几乎是少有的年份。这时郜玲觉得自己一直以来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面对努力的成果也有了一些成就感。2004年2月29日, 刚刚召开了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对接下来一年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要将重点危险生产环节和岗位作为重中之重, 强化监管, 严防事故。不久, 3月3日, 位于山西阳泉的一个下属单位就发生了烟花燃爆事故, 当场造成5人死亡, 且全是女性。当时的情况可谓冰火两重天, 刚刚表扬完令人欣慰的成绩, 转眼警钟就敲响了。在事故调查处理现场, 郜玲忍不住痛哭, 泣不成声。历时10天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经历令郜玲终生难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 人命关天, 强烈的责任感和对生命消逝的惋惜给郜玲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冲击, 至今回想起来仍觉痛心, 这个惨痛的事故也一直激励着郜玲做安全工作再细致些, 责任落实更认真些, 防范措施更到位些。

“我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规章制度, 为什么不能严格执行?谁都知道安全第一, 生命宝贵, 为什么总是‘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忘掉’?统计分析表明91%的事故是‘三违’导致的低级错误。”问及实际安全工作中存在哪些难处, 郜玲说道。

有家才有业

一年中有100多天都出差在外, 可能有时突然发生事故要求她从办公室提着包就立即赶往外地参与事故调查, 一去就是一星期甚至半个月, 而郜玲和睦的家庭依然受到众多人的羡慕。郜玲把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很好, 在单位勤勉敬业, 回到家忘我奉献, 两者之间从未发生过根本性的冲突, 然而她却谦虚地说:“我谈不上是一名成功的女性”。

在她看来, 同时做一名好妻子和一名好领导是没有任何矛盾的, “关键是把角色转换好。”她认为, 回到家你就是主妇, 到单位你才是部门领导。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好你的职责, 你的工作态度、能力、素养能让领导放心, 同事和你在一起工作舒心。在家务活上同样也要拿得起。她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时刻有危机感, 也始终坚持两项原则:“勤奋投入工作”“用心关爱家人”。除此之外, 郜玲认为还要学会分享快乐。要将在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告诉家人, 与家人一起分享, 家人就会在分享你成功的喜悦中对你的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 郜玲表示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女性自己的节日, 而届时自己也会和往常一样, 不会有特别的安排, 但很多成员单位的技安处长、主抓安全的老总都会给她发信息, 说辛苦了, 节日快乐!

谈及对未来的期冀, 郜玲希望整个兵器行业不仅能够实现零死亡, 还能实现零伤害, 零风险, 零事故。她坚信, 随着从上至下在安全管理上的高度重视, 员工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 本质安全条件的不断完善, 大安全氛围的形成, 这一期冀终会成为现实。

8.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八

关键词:食品安全;民事责任;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诉讼

食品安全,最关键的问题是对食品安全概念和涉及范围的认定,关于食品的解释,往往是笼统的,没有清晰的表示。个人认为,需要把初级农产品的描述纳入《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的制造者与生产源也要对食品安全负责,抓住食品的制造者就等于控制了食品的源头。

食品流入市场则主要依靠行走于全国各地的各级经销商,对于这个庞大的群体,各地的监管单位显得力量单薄,对降低食品安全事故起不到最根本作用。所以,应该考虑市场连带责任的实行,如果此责任得到实施,就算企业倒闭,也能找到相关负责人或单位,不至于拿不到赔偿。更重要一点,此责任能够督导责任人或单位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将举证加入到《食品安全法》,只要食品链条上的相关责任人,包括生产人与经营商户,能够证明他们的食品没有问题,他们就不需要为事故负责。而关于赔偿,应该以受害者的直接损失为准,不能低于最基本的赔付额度,减少老百姓的诉讼压力。如果发生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而且是因为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也应该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处理。

一、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统称,法律上的解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因一方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民事权利收到损害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对违犯法律,给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伤害的需要担负所造成后果的责任,包括赔偿。所有参与食品生产、制造、运输、经营的个人或者团体,需要对因为食品安全所造成消费者或者消费群体的损失负责。

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食品安全民事责任是以缺陷食品为前提,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还找不到关于“缺陷”的解释,只好从《产品质量法》中找到些许对照,“缺陷”指的是食品有侵害消费者安全的潜在威胁。第二,食品不安全不但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对精神也会造成相当程度的损害。对人身体的伤害是首当其中的,人们会引起疾病,糟糕的情况下会导致死亡,比如前些年假酒所造成的严重事件。除此之外,食品不安全对人精神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它会持久的存在受害者的精神层面,很难短时间消除。第三,食品不安全具有大规模的侵权性,食品安全威胁的不是一个人的安全,而是所有人,如果稍一闪失,所造成的灾难必然是大规模的,让人教训惨痛,伤害深远。

二、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归责

一般意义上的错误责任,指的是某个人的意识是否是故意或者是无意,有没有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他的所作所为有没有按照交易中的规则行事。所以,所有涉及到食品安全的个人或团体,包括生产、制造、运输、销售,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果涉及人员能够证明他们在执行中没有失误,就可以不必承担赔付责任。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还没有明确指明关于归责的一致规范,问题真正出现在司法活动中时,仅仅依靠《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中的条目进行约束或者判断。

三、健全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重要性

监管力量淡薄:参与食品活动的个人、经营户、生产商遍布全国,相比而言,监管部门的力量便淡薄了很多,面对庞大的食品制造体系,监管人员不可能全方面做到位,漏洞肯定存在。而监管单位的力量并不是统一的,各单位之间执行的标准有的也会出现差异,甚至会相互矛盾,让食品制造商不知道该执行哪一条。因为监管单位各行其是,一旦出现问题互推责任,造成一些相当负面的影响。

监管技术与信息没能及时跟上科技的发展:食品安全对科技要求非常高,应该配备职业化的人员与检测设备,需要对各种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进行取样、检测,如果监管单位的设备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依旧使用陈旧的设备,是很难检测出上述威胁的。另外,信息得不到及时的沟通也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诟病,出现问题不及时公开,更有甚者会故意隐瞒,对社会对消费者极不负责。

当前法律的漏洞:当前对产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解决办法,只是简单的执行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两方面,表面上违法分子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却很难得到应该有的补偿。《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在实行过程中,更侧重公权方面,对私权方面的解释以及对个人的保护非常少,是一个空白位置。对于违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过多的从行政与刑律方面定性,而对于民事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行政与刑律更侧重的是稳定社会秩序,而民事责任会更多的向消费者提供帮助。

四、国外食品民事安全民事责任制度与评析

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吸取了以往教训深刻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之后,通过不断努力与改进,已经形成较为完善与成功的制度。每个国家的国情与发展水平不同,但在一些法律的制定上可以得到一些经验,对改善自身不足提供帮助。下面以美国的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制度为例进行简单的介绍:

美國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先后颁布实施了三十几部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最权威的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肉类检验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美国产品责任法》。这些法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体系。

在美国,所有关于食品的人员,乃至每个环节都把责任落实到位,如果食品有不安全威胁存在,检测单位会根据问题存在的环节直接找到责任人。能够最快的查到威胁的源头,不但提高对失职人员的惩罚时间,还对整个食品产生的过程提供更安全的保障。对于消费者的赔偿,美国法律要求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补偿需要一次性补偿完毕。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美国食品安全的稳固支撑,也使美国老百姓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因为法律的普遍,美国老百姓也喜欢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民事方面的空白还需要如下几个方面的完善:第一是初级农产品方面,用作食品的初级农产品应该纳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之列,随着整个农业进入工业化的生产模式,很多初级农产品是通过工业化的模式生产出来的,有一些在实质上基本属于产品的范围。第二,农产品的责任承担对象模糊。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一些责任的认定含含糊糊,一点也不清晰明了,只是简单的提到责任,并没有详细的认定,有些地方的认定甚至出现冲突,属于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民事责任。第三,市场主要民事责任制度缺失,这里主要包括食品的认证以及检测机构,还有食品的监管单位。不能排除某些机构因为个人私利益而发布虚假的认证,某些监管单位又不认真负责,从而酿成事故。第四,消费者维权的意识淡薄以及成本偏高,加上举证的困难,从而使消费者真正面对的时候望而却步,从另一方面助长了违法分子的嚣张。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科学也在不停进步,在人类不停发展进步的同时,食品工业也在趁势而起,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在不停的显现,其中食品安全最为严重。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观念相当淡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知道该找谁投诉,食品安全事故因而不停发生,尽管国家下重拳治理,却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民以食为天,可以看出食品在人类生活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也能看出食品安全对人类所带来的威胁与伤害的严重性。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初级农产品责任划分不健全,昂贵的维权成本,还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诸多问题。综上所述,健全民事责任,使用高效的法律制度,会使食品安全方面产生强烈的震动,使社会各阶层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质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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