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依法治教对照检查(共9篇)
1.教师依法治教对照检查 篇一
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依法管理、依法施教、法制教育等工作环节,增强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工作措施
在推行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工作中,我们以健全组织机构为保障,以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强力优化依法治校的社会环境,通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把依法治校工作落到了实处,落到了深处。
(一)树立法治观念,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解决有关依法治校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成立后,要研究制定《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工作实施方案》,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全校要形成一把手校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合作的领导体系,明确各部门和相关教师的责任。有计划,每月有具体安排,使依法治校工作得以扎实开展。
(二)制定完善制度,健全规章体系
健全学校章程和制度。校长和教职员工任职符合法定条件,做到依法执教。教师、财务、医务人员有资格证;工勤人员有上岗证或者规定的相关证件。学校要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管理机制,有完善的决策机制和工作程序并得到执行,主动接受党组织、教代会的监督。依法建立《岗位职责》,本着合法、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原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
(三)激发学法兴趣,普及法制教育
1、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教师法制培训活动。学校内部,要通过政治学习等形式系统开展教师法制培训活动,内容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七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有明确的党组织监督保障工作制度、有具体措施和工作记录
2、以两种形式上好法制课。一方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课堂,除确保思品课完成相关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要充分利用团队活动、集会及班会时间,开展“法制征文” “法律课堂”等活动。这种教育方式生动活泼、寓教于乐,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受到了深刻教育,增强了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在全校开设法治教育课,并适时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来校讲座或者做交规知识宣传。
3、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加大法制教育合力。
组织开展以“文明礼仪伴我行”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全面推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面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大力提倡和践行“雅行、善行”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优化法制育人环境。通过设立家校联系卡,举办家长开放日、家庭教育报告会、组织家长参加学校法制讲座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争取了家庭的支持。
(四)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资料,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强化民主管理,创建和谐校园
1、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坚持召开教代会。健全校务委员会、党支部、工会等组织机构,形成广泛参与、民主决策的管理格局。健全教代会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学校长远工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学校管理制度、大额资金建设项目、教职工考评方案、评优评模、职称晋升等,先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2、坚持校务公开。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一方面设置校务公开栏,按照标准、规范、全面的原则,及时公开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关系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办理结果等,经常性地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坚持学校的重大决策由行政例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督校务。学校把财务管理、收费、教职工奖惩、职称评审、招生事务、学校重大决策等方面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工会积极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召开教代会,研究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学校还要设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议校务公开的内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客观公正,公开的
程序是否规范,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实行了家长委员会、学校开放日、教学开放周,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3、财务管理规范,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后勤工作保障有力,服务及时,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另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要建立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安全工作不松懈,创建安全校园
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与全体教职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组织保障、责任到人。定期联系派出所、消防队等单位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2)多方教育,加强防范。将安全教育渗透到课堂,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课,聘请专门人员来我校为师生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校园内班主任是
学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利用一切机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学校通过各种会议、广播、电子屏、橱窗、板报、绘画、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每逢节假日前要发《致家长一封信》,做好安全指引。
今后,我校将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进一步完善校园的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总结,探索,切实抓好每一项工作。
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实施方案
沈阳市第182中学
2011年3月
2.教师依法治教对照检查 篇二
一、学前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反思现实,正视不公
当下,我国学前教育法律体系很不完善。我国尚无一部关于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已有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由国务院1989年颁布,也只能属于部门法,立法层级较低,时间过久,时代感不强,涉及面过窄,内容只关注到了幼儿园设立、举办等相关具体问题,且作用有限。在我国教育体系立法当中,属于国家层面的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法》,唯独在学前教育起始阶段,没有具体的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法。导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特别是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层面,国家和各级政府职责不明确,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教师权益难以保障,学前教育质量难以保证。这和世界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其他阶段教育发展相比,无疑是滞后的,是断裂的。
再者,现有不同教育法律文本对于幼儿园教师身份的解释前后不一,相互矛盾,表现出说一套做一套,现实很无奈,实际很不公。在现有的教育法制体系中,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高位法来保护教育当事人的权益。我国《教师法》第40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按此说,幼儿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序列,确定了其教师的身份。但随后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教师法》第2条所称“教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学校的教师。这里可以看出,这两个法律文本,对于幼儿教师法律身份,就有明显不同、前后抵触的表述;按照国家教委这样一个补充规定,显然只有在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任教的老师才是法律意义的幼儿教师。更确切地说,在国家教委这一司法解释中,只有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具有编制的教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幼儿园教师。这无疑是对《教师法》中幼儿老师的概念界定的刻意歪曲或者有意缩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解释者对于幼儿园教师(特别是编外)的法律身份认识和与之相适应的权益体现的矛盾和无奈!事实上,目前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大多数也是编外合同制教师,按照国家教委的解释,他们只是工作意义上的教师,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因此,在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编内和编外教师同在一个单位,编外教师是主体,编外教师事实上做得比编制内教师多得多,甚至做得比编制内教师好得多,但是权利和福利待遇却比编制内差得多,这是明摆着的不公平。由于编外教师,人微言轻,面对赤裸裸的不公正待遇,敢怒不敢言,或者,说了也没有用,就这么忍着。但是,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幼儿园举办者,也能心安理得、熟视无睹,就这么放任这种不公正、不平等的存在和滋长,这更叫人心痛。按理说,国家教委只有按照《教师法》的精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哪有改变《教师法》相关规定并赋予自己解释的权利!这不能不说是有法不依。这一根据部门意志或者现实的难处的解释和做法,歪曲了立法本义,也失去了法律的诚意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常来的后果是连锁的。眼下,幼儿园编外教师堪忧的生活状态和权益不公都是这种矛盾、模糊的法律造成的!
总的说来,在明确幼儿园教师法律身份及其权益保障上面,法治出了问题,主要表现为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再者就是执法不严和违法难究。无法,说的是没有专门而详尽的学前教育立法来规定哪些是幼儿园教师以及他们究竟包含哪些必不可少、不能忽视、不能侵犯的权益。有法难依,说的是,现有的《教育法》和《教师法》涉及到幼儿园教师,法律上幼儿教师具有和其他教师基本相同的权益,但是它是限制版的幼儿园教师概念,政府的责任当中不包括编制外教师,所以难以依照落实;正因为难以执法,所以执法不严和违法难究,也就不奇怪了。
(二)依法治教,正义至上
面对不公,不能等;面对不公,也不能忍。否则,一个社会的正义价值就难以实现。而要弘扬正义非法治不可,或者说,法治一定要以弘扬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首要目标。所以,当务之急,我们要以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正义为目标,完善幼儿园编外教师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谈到正义,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简洁和精致,只要它不真,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正义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联,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正义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
教育既具有制度意义,也具有政策意义。教育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基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是教育,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美国“公立学校之父”贺拉斯·曼指出:“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不仅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目标,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
谈论教育的问题,自然少不了教师。因而,讨论教育公平正义的话题,当然,也少不了教师的参与,然而,我们在讨论教育正义问题时最大的失误便是忽视了教师在教育正义中角色担当和权益分享。教师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同样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惠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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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教师是关键性的教育资源。教师是教育公平的重要感受者和教育公平维护者、实践者和建设者。更为重要的是,首先要把教师作为教育公平正义的受益者。我们不能说教育公平正义就是对受教育者的公平正义。没有对于教师对待的合情合理与合法,就谈不上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事实上,不能体现对于教育者权益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对受教育者的公平正义。
在幼儿园层面,编制外教师作为幼儿教师的主体,他们的付出与他们的所得严重不成比例,已经影响到教师队伍稳定,这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不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很难保证幼儿教育的高质量,一个没有质量的幼儿教育,直接影响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幼儿教育就不能够说是充满正义的。教育正义,从受教育者的立场看,是教育机会、权益的平等,同样,更应该是受教育者在这样的教育影响下身心的健康发展。一个只有形式而没质量保证的幼儿教育,又怎能体现教育的正义。事实上,我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是上去了,幼儿入园率提高了。这是教育正义在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保障层面上的进步。但是,现在制约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不是园所数量和规模的问题,而是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问题。而幼儿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是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素质的提高问题。而事实上是,正如本文调研部分所言,由于幼儿园编外教师的权益保障没有完全、充分的实现,因而很难真正地从本质上体现幼儿教育的正义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非在编幼儿教师群体的专业素质决定了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进而决定了我国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是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当前,困扰我国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教师基本权利以及工资薪酬等权益保障问题。客观地说,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中不乏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者。然而,长期以来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薪酬偏低,许多应有的权利没有享受。关注他们也就是关注儿童和未来,关注学前教育的发展!而关注他们,就是要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入手,切实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为此,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件大事情。
二、幼儿园编外教师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一)明确编外教师的法律身份与权益
幼儿园编外教师既是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主体,是客观的存在,而且他们的存在关系到千万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然而事实上,我们对他们关注的不够!他们的生存境遇堪忧!他们的未来堪忧!要关注他们,除了全社会高度重视外,更为实际的是想出办法且拿出有力措施来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而这些有力有效的措施当中,最为重要和迫切的莫过于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法律身份!
法律身份就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所赋予的个人身份。比如幼儿园编外教师的公民身份和职业身份。幼儿园编外教师法律身份由于其特定的工作环境限制,其公民权身份权益也有不少未能充分实现,这里不详细论述。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幼儿园编外教师的职业身份的确立。
前面已经提及,由于国家层面上没有一部学前教育单独法律。幼儿园教师的身份界定从属在中小学教师序列当中。他们的法律身份从属于中小学教师,但是他们不在中小学任教,而且从事着与中小学教师工作有着不同特点的保教工作。说他们是中小学教师,他们不是;说他们是幼儿园教师,但没有法律意义的具体身份界定。所以,一时间,对于幼儿园教师的称呼为“阿姨”,真是尴尬的很!荒唐的做法,也就随之而来!比如,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定,按照小学老师的工作指标和要求来申报。所以,幼儿园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本该反映他们工作特点的保育工作找不到该填的地方,而他们没有的班主任工作,却要生搬硬套地据实填写,难,怪!我国基础教育中小学段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在中小学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的权益有法可依,其中,小学至初中阶段的教师还有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来保障教师的权益,教师队伍稳定,由于没有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多元教师结构,教师身份也较为单一,没有那种不好界定身份的教师群体的存在,问题不多。现在问题集中在了幼儿园阶段。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所以当务之急,国家必须出台学前教育单独法律,其层级相当于《义务教育法》。也就是说,全国人大立法。这样一来可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不至于形成断档。
在即将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当中,幼儿园教师的权益保障必须是其核心内容之一,不可以一笔带过,含糊其辞。由于现有的教育法律,已将公办幼儿园编制内教师纳入了中小学系列,他们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事实上也和小学教师的权益相当,他们不是问题的聚焦。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必须把占幼儿园教师主体的编外教师身份说清楚,权益保障好。决不能再像以往一样,说到幼儿园教师,就把编外教师撇在外面,那这样的立法,不仅公平正义谈不上,现实意义也没有了!
至于编外教师的法律身份,必须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首先,幼儿园教师有一个单独意义上的法律身份,按照已经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是在幼儿园履行保教工作的专业人员。这句话说得很清楚,在幼儿园从事保教工作的专业人员,方能称得上是幼儿园老师。他们在幼儿园工作,所以他们不是中小学教师;在幼儿园工作,且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是幼儿园教师;那些在幼儿园工作,哪怕他事实上担任保教工作,但不具备教师资格,也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幼儿园教师。因此,那些在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即便目前不是编制内教师,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幼儿园教师了。
身份确立后,还要落实具体的权益保障,这是编外教师的切身利益,也绝不能含糊,国家层面的法律文本,必须说清楚。现有的《教育法》和《教师法》也涉及到了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归属于中小学系列,事实上,做不到按照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障来实行。所以教育部只好对于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内涵加以缩小至编制内教师。这种自相矛盾,或者任意性法律解释本身是不合法的。关键是,国家法律,必须言明切合实际,也要合情合理、彰显公平正义的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因此,在学前教育法律中,该说清楚的要说清楚,说清楚了就要照此执行。教师权益的主体内容,至少包括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职务、聘任、职责与义务、考核、奖励、培训、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这些都要做出专门规定,以便为彻底解决编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各级政府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3.依法治教 篇三
基本解释 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内容 依法治教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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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依法治教” 英文对照
managing education by law;to manage education according to law;ruling the education according to law;
含义
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 依法治教”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对依法治教基本内涵的理解所谓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2、依法治教是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这其中既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3、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无论国外的法律还是我国的法律,均对保证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4、依法治教是指通过法律的调整使教育管理和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主体,就是参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1)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2)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3)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治教的内容
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教育立法就是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教育法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有权制定部门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法律一经制定,就应付诸实施。教育执法是教育法实施的关键所在。国家有关机关应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教育法律规范,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等形式。教育司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教育违法案件和裁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这里所言的教育司法不仅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我国的教育司法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积极探索。教育守法即教育法的遵守。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言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应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促进教育守法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教育普法。教育普法主要指教育法制的宣传与普及。自1986年起,我国有计划地在全民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普及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活动,对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J顷利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强教育立法、教育执法的同时,必须进行教育法律监督,以保证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我国目前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致损害时,可依法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恢复和补救。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补救受损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我国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民事诉讼、教育刑事诉讼、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等。依法治教的标准
如何判定依法治教的实施状况,换言之,以什么样的标准或什么样的条件判定依法治教已经全面实现呢?这就是依法治教的评价标准问题,即对依法治教的实施从客观状况与理论抽象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和认识。在实践中,依法治教是否具有明晰的评价标准,既会影响人们对依法治教状况认识的客观性,也会影响到健全法制对人们行为的可预见性作用。那么,如何确立依法治教的标准?对此,可从不同范围和层面进行理论设定,可以就依法治教的动态过程进行评价,也可以就其静态过程进行评价;既可以从推行依法治教的实质的社会效益去评价,也可以从实现依法治教自身的价值因素的认知角度去评价。动态与静态、实然与应然的结合统一,是我们设定依法治教评价标准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外依法治
教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备的教育法体系 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只有健全、完备的教育法体系,才能为依法治教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也才能使依法治教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严格依法行政,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否具有严格而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具有一支秉公廉洁的执法队伍,是决定依法治教能否全面实现的关键因素。而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教育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教育管理工作要真正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要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2.具有健全的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明确其承担的综合执法职能,在教育行政执法中由其牵头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业务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对本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请求的受案和处理工作。3.法律职责明确。在教育执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其他物质保障条件,依法保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调解和处理各类教育纠纷,积极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4.教育执法队伍高效。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能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与执法者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及工作态度、能力等直接相关,教育执法人员的素质是依法治教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法律素养较高、品质优良、秉公执法的教育执法队伍。
5.具备严格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和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不仅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处理程序必须合法。因而必须具有完备的规范行政行为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与监督机制。为此,必须依照法律要求,建立完备的教育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教育法律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裁决程序、行政听证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等一整套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教育执法活动的有效实施,依法保护公民在教育领域内的合法权益。(三)教育司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依法治教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教育纠纷、制裁违法行为的作用。司法机关应认真查处教育违法案件,运用司法手段合理、公正解决教育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并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健全的教育法律监督制度 建立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明确监督标准和程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保证做到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五)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教育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不仅包括人们对教育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和评价,也包括对教育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等。公民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应该是能够对教育法律进行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具有较高的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六)全面实现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教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实现依法治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在法律上具有的主体资格,包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在教育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刑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例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首先,学校可以是法人。根据我国教育法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学校,一旦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就意味着学校能够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广泛地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同时也意味着学校必须以独立法人身份依法承担一切因自己的民事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其次,学校是特殊法人。由于学校具有公益性特征,因而相对于一般法人而言,学校法人是一种特殊法人。比如学校法人与企业法人就有所不同,虽然学校以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参加学校与社会的各类关系中,但学校不能像企业那样去赢利,不能用学校资产去进行抵押、担保等,学校的民事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2.依法行使学校权利,严格履行学校义务。依法行使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法治校的核心条件。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和场所,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可以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自主确定、实施本机构的教学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确定本机构招生的具体数量及招生范围;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奖励、处分办法,并对受教育者实施具体的管理;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及其他职工管理方面的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的聘任办法,自主决定聘任、解聘,并有权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房屋、设施、设备、经费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学校对来自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及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加以拒绝和抵制。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要从办学的公益性质出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对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检查、监督等职务行为以及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社会监督,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无理阻挠和拒绝。3.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学校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具体地讲,就是依法进行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在学校教学管理方面,应按照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教学方面的计划和规定去执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科学地进行课业组织、师资配备、教学环节管理、学籍管理、科研管理及课外活动的管理等,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的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在对教师管理方面,学校应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学校不仅要尊重教师的权利,同时还要注意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充分发挥教师
4.教师依法治教对照检查 篇四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始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全体教职工素质、推动建设法治化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服务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营造教书育人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和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路线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现代教职工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加强对教职工基本权利的学习宣传,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整治关系民生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经济违法现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学习宣传有关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提
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守法、护法的观念,引导教职工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建设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对保护教职工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源与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
三、基本途径
(一)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姚绍廷
副组长:刘孝波
成员:徐文坤朱东徐鉴唐涛
甘红斌冯美德张成飞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调整充实法制宣传讲师团的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5.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 篇五
组长:尚文访
副组长:李树友
组员:
魏尚泰马磊
郭志平
李春林
张兴红
2011.9
耿腊梅李秉泉
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
分工
组长:尚文访(负责依法治教全面工作)
副组长:李树友(负责法制教育教学工作)
魏尚泰(负责安全检查、综合协调工作)
李春林(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耿腊梅(负责班级法制教育检查工作)
马磊(负责班级法制宣传检查工作)
张兴红(负责教师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李秉泉(负责法制治校监督工作)
6.教师对照检查材料 篇六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很多东西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甚至对某些教育政策﹑教育方法持观望的态度.其根源在于本人主观上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
2. 教研力度不够。多年来担任数学教学任务 ,只抓课堂教学,没有把教学经验总结下来,很少写教研论文;只做井底之蛙。究其原因,教学任务重,时间少,写作水平低,不善于积累.
3. 很少使用多媒体教学,跟不上时代步伐。虽然学校给每位老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可我总以电脑太重,携带不方便为由很少上多媒体课。总是幻想要是教室里有电脑就好了.这个有现实条件的限制,但绝大部分是个人因素.
4. 与家长沟通不多。作为一名教师,与学生的交流虽然不少,但对学生的思想问题仍不能尽早尽好地解决.主要原因是与家长交流的少.对学生的成长环境﹑生活环境了解不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 没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轻视教育理论学习、不注重教育方式方法。放松了对教育理论和本职业务知识的学习。
2. 工作指导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到学校工作后,总感到只要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待的任务就行了,无需更多的标新立异、创新发展。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因而工作上有时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3.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在教学实践中有时畏首畏尾,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对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得还不够,因此解决学生的思想上的问题常常不能得心应手。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不能遇难而退,要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做到业务过硬。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时刻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精神来指引我。在做好教具、认真备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不断积累教学经验。
3.开拓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在工作中勤观察、勤思考,想学生之所想、急家长之所急,全心全意做好各项教学工作.
7.依法治教工作总结2010 篇七
(2010学)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及市教育局提出的加强校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工作中不断加强依法治教规范性。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于全面加强师生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学校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学校向法制化管理方向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地完成。
二、工作任务
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学校工作中心,继续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师生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法保障校园稳定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工作规划
(1)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依靠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会师生一齐抓”的工作格局。组建校内外代表组成的依法治教监督小组,参与校园内外依法治教的群众监督,以确保依法治教工作的贯彻落实。
(2)制定了《小协镇初级中学依法治教章程》和工作计划,把依法治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有总结。
(3)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作为基本目标,组织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照依法治教工作目标和措施,切实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的展开
1、依法治教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一年中,领导小组专门多次研究依法治教工作,完善了工作目标的制订及相关措施。校领导、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师生集体参加校内培训热情空前高涨。有针对性地以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纪律安全教育活动,确保依法管理校园、师生充分享有自身权力,校内学习风气有了更加良好的转变。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依法治教工作纳入到考核之中,经检查在依法治教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一票否决。
3、学习法律并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每学期都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宪法》有关教育条款、《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使师生知法,尤其是关于教师学生权利与义务部分及密切相关内容,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规定。
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做好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制监督,广泛开展了师德师风问卷调查,使师德师风有了明显好转,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依法聘任教师,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了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大力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工作,对参加学历提高的教师给予方便。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会、工会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乎,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机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依法制订教职工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费,无乱收费行为;依法治理教师违规补课、乱收费和违规征订学生用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解决了社会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了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和学生伤害等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健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报告制度,如重大事故责任报告制度以及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等。学校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千方百计地解决学生入学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人身权利和活动参与权利,保障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侮辱、歧视学生现象。
4、依法行政、执法规范。
切实转变不适合形势需要的校园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聘任制,完善了校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更加透明,并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开展了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复议申诉
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建立了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师生的违纪行为,特别是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年来,校内无重大的教育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6、综合治理
配合派出所清理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对校门外的交通车辆秩序进行整治,加强“校车管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禁止骑自行车,校门口每日有校领导值班;对校园危房、食品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学校没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小协镇初级中学
8.推动依法治教 共建和谐寺庙 篇八
共建和谐寺庙
——劳动镇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
为扎实推进“法律七进”的深入开展,提高广大僧侣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7月16日,劳动镇综治办联合司法所、普法志愿者,会同寺管会成员利用逢庙会时期到华莲寺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现场氛围热烈,包括金鼎寺、老君庙等寺庙的主持及各地信教群众100余人参加了活动。
综治办主任李宜峰向寺内僧侣和信教群众讲解了“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伟大中国梦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普法志愿者舒洪荣向广大僧侣及信教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及党的惠农富民政策,告诫大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积极引导广大僧侣依法从事宗教活动,持戒守法,做一名有益社会有益人民群众的僧侣。普法志愿者丁念华结合当前的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等内容引导大家识别邪教、远离邪教和抵制邪教。司法所罗丹用通俗易懂的话语,通过实际案例的讲解,向到场僧侣和信教群众开展了一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讲座。最后,寺管会杨居士表示,寺庙全体将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及惠农富民政策,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实现“爱国、爱教、爱寺、爱众生”的宏愿。
此次活动,共向到场僧侣和信教群众发放《公民常用法律知识》100余册、《人民调解法》100余册、《反邪教宣传资料》100余份,《深化平安建设宣传资料》100余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人次,赢得僧侣和信教群众的一致好评。
9.教师党员对照检查材料 篇九
根据学校的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本次活动的精神,用心投身到活动中来。活动开展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学习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摘录了很多重要论断,抄写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阅读了《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收益匪浅。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我坚决拥护党中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透过学习、查摆、对照,虽然为学院的师生和学院的发展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师生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认认真真“照镜子”,老老实实“正衣冠”,重点查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深层次剖析问题的原因,认真思考整改步骤和有效措施。
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应对学院教学发展滞后的局面,表现出浮躁,调查研究不够细致,缺乏深度思考,对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也缺乏有效的措施。
2.在困境面前,缺乏调查,重视教师用心性的鼓动,轻视工作的全面扎实推进。有时借鉴兄弟单位先进工作经验,缺乏针对性的思考,出现工作标准高于工作成效。由于岗位工作时间短,苦难面前,有时还必须程度地表现出依靠性,依靠学院党政一把手,魄力不够,底气不足。
3.繁重教学任务和繁杂的管理工作交杂起来,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有重布置,轻督促,忽视检查的状况。在教学管理中,有时对教学秘书和教务员上交的材料核实不够细致全面,存在一些疏漏,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扎实细致。
(二)官僚主义方面
1.重视与教师间的交流,忽视了与学生的沟通。在教学管理和学科建设中,与教师的交流比较主动,也很多,个性是跟专任教师;参加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比较多,到学生食堂用餐、到宿舍比较少;与学生的沟通主要在某些问题出现之后,有点被动。
2.服务意识较强,服务方式缺乏创新。有时在处理紧急而又纠结的状况时容易急躁,听取他人意见时缺乏耐心。
(三)享乐主义方面
1.应对学院发展滞后的现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应对部分老师的涣散,怯于管理,抓管不严。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对大型设备资源的科学利用缺乏研究和对策,部分大型设备利用率低。尤其是前几年购置的个别设备购置不合理、不配套,存在浪费现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新岗位的时间不足一年,在适应中努力工作,有时存在一种依靠,困难面前依靠党政一把手,职责面前缺乏担当,事故面前怯于管理。对照岗位职责和分析工作成效之后,透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认识到这些不足都是“四风”现象的具体表现,属于需要洗洗的污垢、治治的症状。尽管这些问题与不足的整改有些还需要上级领导的引导和师生帮忙,个人的分析和思想认识上的刨根问题尤为重要。具体说来:
1.对政治理论和教育、管理理论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对待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不相称。
2.群众路线认识不深,重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走近教师时间和精力分配较多,忽视教学相长,深入学生较少,服务学生的意识淡薄。
3.因为刚走上新的岗位,急于求实效,急于改变建工学院的教学工作现状,从而有时乱了工作方寸。对待新的岗位职责,没有对待自己专业学习的耐心和意志力。
4.新岗位,新职责,自我改造的主观性和自觉性不够,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分管工作,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
教师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这句话的鞭策中,我愈来愈深刻的认识到:教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一种责任!作为一名党员,要经常深刻反思自己的师德言行、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查找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思想根源,谦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调整好新的奋斗目标。
一、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
1、学习上还不够,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二是知识面不够广,信息技术不够扎实有时影响工作,给别人增加负担。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钻研得少,教科研工作探究的不够,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对有不良习惯的学生有时骂,学生态度不端正还动手,对同事打不开情面,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在工作要求上。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满足于干完干成,求数量与求质量没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虽然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标尺定的不够高。
4、在工作创新上。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满足于叫干啥就干啥,积极主动性不够强,缺乏创新意识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5、沟通能力不是很强。在平时工作中,我只顾自己工作,而不顾与人交流沟通,认为只要工作做好,就万事大吉了,这样造成有时工作不细致。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
以上缺点,其实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结果。应该说,我是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的,也一直对工作很负责的。但在思想上认为自己是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只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功底和文化素养就行了,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放松了自己知识面的拓宽,文化素养的提高。归到根本,这其实是人生观、世界观模糊的问题,也是放松自己学习的后果。由于对自己压力不够,从而动力不足,产生一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急于求成的思想。
三、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确实是可以改得更好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拿出十二万分的精神,去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如下:一是要加强学习,特别是系统性政治理论学习,树立远大目标,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争当模范党员。
二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厉约束自己,时刻警示自己。
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缺点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永远保持自己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点。三是要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广泛学习一切有益知识。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教育改革;既学习与自己的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也要广泛涉猎多方面的知识,多学习一些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新经验,做到专与博相结合,“求知”与”修身”共进步,使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个人素质全面提高。四是加强沟通,理顺关系,为做好办公室工作打好基础。
五是要能坐得下来,踏下心来,敬业爱岗,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正确对待荣誉、地位,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勤奋学习,努力做好体育教学及图书室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愿和大家一起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开拓,保持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以前所未有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教师党员对照检查材料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市中组发2号)要求,我认真学习____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的“四个服从”、“两个维护”,积极作为,改进作风,遵守《党章》,遵守纪律,认真学习,立足岗位,努力工作。现对照要求,对个人思想和实际状况,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用心。无论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是业务知识学习,大多停留被动和自我原谅的状态。往往是布置什么学什么,要求什么学什么,仅仅满足于完成要求和规定的学习资料,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学习少,缺少学习的用心性和主动性;参加集中学习比较认真,个人自学比较少,对于考试考核的资料学习比较认真,一般性的要求学习下的功夫不够;学习效果还不够明显,往往是满足于学了,明白了,缺少实际应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检验,影响了学习的深度;业务学习有畏难情绪,平时忙于教学工作多,静下心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少。
2.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上注意不够到位,存在一定大手大脚的现象。
3.教科研意识薄弱,不能把已有的教学收获和经验转化为教科研成果。
二、原因剖析
1.在学习上不够用心的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对于学习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端正,真心、真信、真懂、真用的决心和动力不足。一方面,对于国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党的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自己在武装思想上有恐慌感。另一方面,感到自己受党教育和熏陶的时间比较长,政治比较坚定,思想比较纯洁,有一种放松感,缺乏党性锻炼的紧迫感和长期学习的意识。对于业务知识学习,往往是比较满足于现状,认为已有的专业知识在教学中够用了,对待学习比较懒惰,往往是得过且过,满足于一般的了解,没有刻苦钻研。
2.在心里有时会认为,现在社会发展进步飞快,经济条件也变好了,所以在个人生活中适当的改善下生活条件,吃好点穿好点也没大问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有所淡化。
3.总认为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教科研离自己太远,科研成果和论文等不是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用心性与主动性,不断的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学海无涯,教无止境”,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所以,我要用心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潜力,充实自己、丰富自己的知识和见识、为自己更好的教学实践作好准备。
2.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幸福观,培养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严格自律,勤俭节约。
3.用心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研工作,勇于探索,提升教科研潜力。科研来源于教学,服务于教学。今后,我会用心参与教科研立项课题,勇于思考,善于向同行专家学者学习,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的精神,自己认真研读专业期刊杂志,注重点滴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潜力,为开创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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