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共10篇)
1.“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篇一
XX公司
优秀员工(团队)评选表彰办法
一、目的
为调动XX(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服务品质,提高业务技能,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通过评比树立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提升效能,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一)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凡符合参评公司优秀员工(团队)基本条件的正式在职员工都可参加评选;
(二)凡当选公司季度优秀员工的获奖者,均自然成为公司优秀员工的参评候选人,即优秀员工在季度优秀员工人选范围内评审产生(由总经理办公会直接推荐的除外)。
四、评审组织
成立“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评审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评审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 1 — 成 员:(二)主要职责
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材料收集、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金筹措与发放,荣誉证书的制作,奖品的准备;负责对评选表彰活动获奖员工的表彰,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受理评选表彰活动方面的投诉。
五、奖项、名额和奖金设置
1、季度优秀员工: 名,元/名/季;
2、优秀员工: 名,元/名/年;
3、优秀团队: 个,元/个/年。
六、基本条件(一)季度优秀员工
1、截止评选日期,已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并转正满2个月以上;
2、本季度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年假除外)且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工作失误;
5、热爱公司,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
6、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 2 —(二)优秀员工
1、截止评选日期,已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并转正满6个月以上;
2、本内请假时间不超过5天(年假除外)且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工作失误;
5、热爱公司,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
6、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三)优秀团队
1、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与经济指标;
2、内部管理达到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3、团队氛围和谐,企业文化氛围浓厚,员工团结配合,协作共事,具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本团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
5、本团队内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未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七、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季度优秀员工评审表》、《优秀员工评审表》、— 3 — 《优秀团队评审表》。
八、评选步骤及要求(一)申报推荐阶段
1、季度评选的申报推荐时限为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5日-30日;评选申报推荐时限为每末最后一个月的20日-30日;
2、由各部门(管理办公室)负责自行组织选拔、推荐、自审参评候选人,完成相应的《推荐表》与《事迹材料》编制后,向综合部进行申报;
3、评选分别以 为单位,每项评选每个单位限推荐参评候选人1—2人;
4、《事迹材料》要有与奖项评选标准相对应的突出典型事迹和案例,要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数据介绍,《推荐表》需经部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5、申报材料要求《推荐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推荐表格见附件);《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标题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四号字。
(二)审核评选阶段
1、季度评选的审核评选时限为下季度初第一个月的1日-5日;评选的审核评选时限为下初第一个月的1日-10日;
2、综合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和资格初审,将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材料和名单,上报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组织小组成员和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召开评审会议(原则上在季度总结分析会议当天进行),候选人(或候选团队代表)根据抽号顺序依次进行参评述职汇报,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候选人述职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各项评定指标要求进行依次评分;
4、根据评审小组成员评分,计算出各候选人平均得分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得分最高者为参评第一候选人。
(三)公示报批阶段
1、季度评选的公示报批时限为下季度初第一个月的6日-10日;评选的公示报批时限为下初第一个月的11日-15日;
2、综合部就评审结果分别在 宣传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3、公司员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综合部拟定表彰奖励决定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四)表彰奖励阶段
1、季度评选的表彰奖励时限为下季度初第一个月的11日-15日;评选的表彰奖励时间原则上为公司召开总结会议的当天;
2、由公司领导向获奖者颁发奖金、荣誉证书,与获奖者合影,拍摄光荣照;并通过公司宣传告示栏、企业文化墙、工作简报等媒介,登载获奖者先进事迹。
九、附则
1、各部门(管理办公室)要严肃认真对待评选表彰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和事迹,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人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各评审小组成员要根据评审标准、推荐材料和参评人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审打分,严禁打感情分等明显有失公平的评分,违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4、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之日起开始施行。
5、附件:《季度优秀员工推荐表》、《优秀员工推荐表》、《优秀团队推荐表》、《季度优秀员工评审表》、《优秀员工评审表》、《优秀团队评审表》。
XX 年 月 日
2.优秀员工评选细则及表彰办法 篇二
自 From:人力资源部
主题 Subject:关于年终各项先进评选事宜
日期 Date:2011年1月14日
为了对2010工作进行总结,在2011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员工为客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将酒店各项先进评选规定如下: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在2010最少获得过一次月度优秀员工称号;
2.热爱本职工作,勤恳敬业,服务周到热情;
3.最少受到一次客人表彰,为酒店赢得荣誉,有突出事例;
4.最少提出过一次有效的创新、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高层采纳;
5.能够快速反映客人的意见,满足客人的需求,向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6.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多次受到部门或班组表扬;
7.全年无客人投诉;
8.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上级,团结同事,有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种活动(含培训),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在酒店工作满3个月以上,全年全勤且未受到酒店过失类处分。
11.优秀员工按各部推选出的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最终评定并将结果和
人力资源部意见反馈至总经理处并在晨会通报。
各部候选人推荐名额(初级领班及领班级以下员工)
人力资源部1名财务部2名工程部1名保安部1名
客房部 2名前厅部2名PA一名
西餐厅1名中餐厅2名湘粤情1名管事部一名
宴会厅1名中厨房1名西厨房1名湘粤情厨房1名
洗衣房1名销售部1名
★优秀班组评选标准
1.在2010工作中为酒店做出卓越贡献;
2.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开源节流,出色的完成了本班组各项工作指标;
3.最少受到一次客人口头或书面表扬,为酒店赢得荣誉;
4.最少提出过一次有效的创新、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高层采纳;
5.能够快速根据客人的意见,调整工序、标准以满足客人的需求;
6.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多次受到部门表扬;
7.全年无客人投诉;
8.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上级,团结同事,有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种活动(含培训),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全年未受到酒店过失类处分。
11.优秀班组由本班组所属部门推选,推选出的候选班组由人力资源部最终评定并将结果和人力资源部意见反馈至总经理处并在晨会通报。各部候选班组推荐
员工餐审计组会计组成本组监控室警卫
强电组弱电组万能工组空水运行组楼层组服务中心总机组PA组礼宾组接待组商务中心西餐厅面中餐厅面湘粤情厅面宴会厅组传菜组西厨冷菜西厨面点西厨热菜中厨冷菜中厨热菜中厨砧板中厨荷台中厨面点湘粤情热菜湘粤情冷菜湘粤情切配管事组大烫组水洗组熨烫组会员销售组商务销售组
总办候选班组推荐
文员组库管组
★优秀管理人员评选标准
1.在2010工作中在本职工作中表现出色;
2.身先士卒,在日常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
3.带领本班组出色的完成了2010各项工作;
4.最少提出过一次有效的创新、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高层采纳;
5.能够快速根据客人的意见,调整本班组工作满足客人的需求;
6.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多次受到酒店表扬;
7.全年无客人投诉;
8.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上级,团结同事,有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种活动(含培训),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全年未受到酒店过失类处分。
11.优秀管理人员由各部门推选,推选出的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最终评定并将结果和人力资源部意见反馈至晨会讨论通过。
各部候选优秀管理人员推荐名额
(中级领班及中级领班以上、总监级以下员工)
人力资源部1名财务部3名工程部2名保安部2名
客房部 3名前厅部3名PA 2名
西餐厅3名中餐厅3名湘粤情2名管事部2名
宴会厅2名中厨房2名西厨房2名湘粤情厨房2名洗衣房2名销售部2名
★优秀部门评选标准
1.在2010工作中完成了经营及管理指标;
2.在日常工作中的各项表现在所有部门中堪称楷模;
3.主动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4.按照设定的各项目标,有自主性的完成本部门工作;
5.能够快速根据客人的意见及SOP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6.及时并超值完成工作任务,表现优异,为酒店赢得声誉;
7.全年无重大客人投诉;
8.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种活动(含培训),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全年未受到酒店重大过失类处分;
11.优秀部门在晨会票选,名额二个;
★优秀部门总监评选标准
1.在2010工作中带领所属部门完成经营及管理指标;
2.严于律己、亲切友善、爱岗敬业,各项工作表现为高管中之模范;
3.协助其他高管完成酒店布置的各项工作;
4.带领本部门全体员工实现设定的各项目标;
5.奖罚分明,要求所属员工不断改进工作;
6.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表现优异,为酒店赢得声誉;
7.全年无重大客人投诉;
8.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10.全年未受到酒店重大过失类处分;
11.优秀部门总监在晨会无记名投票,名额一个;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员工/优秀班组的评选分为部门评选和人力资源部评定两部分。
A.部门评选:
各部门依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依据评选结果评选出2010部门
优秀员工。
B.人力资源部评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评选出的优秀员工,核对该员工全年档案
确定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并根据部门推荐表撰写酒店评定确定该
员工优秀荣誉并报总经理审批。
优秀员工/优秀班组推荐表使用月度《优秀员工推荐表》。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酒店晨会上宣布结果。
2.优秀部门的票选分为晨会票选和总经办评定两部分。
A.晨会推选:
全体部门副经理及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员工按约定日期在晨会按照
提名进行不记名投票。
B.总经办评定:
总经办根据投票结果,核对该部门全年档案确定其是否符合评选标
准,并根据评选标准与全年档案记录撰写总经办评定确定该部门年
度优秀荣誉并报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晨会上宣布最终评定结果。
3.优秀部门总监的票选为晨会票选。
A.晨会票选:
全体部门副经理及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员工按约定日期在晨会按照
提名进行不记名投票。
B.现场统计出得票最多的总监即为优秀部门总监,由总经理宣布。
三.各项优秀的奖励:
1.当选优秀员工可获两张自助晚餐劵及现金200元奖励。
2.当选优秀班组可获得现金1000元奖励及流动锦旗一面。
3.当选优秀管理人员可获得四张自助餐晚餐券及现金500元奖励。
4.当选优秀部门可获得永久优秀锦旗一面。
5.当选优秀总监可获得酒店1000元及管理公司1000元现金奖励。
6.获得酒店优秀称号的员工及班组/部门,将在酒店年终答谢会上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优秀员工的相片/合影张贴在酒店宣传栏/2011第一期店刊上。
人力资源部总监:吴晓飞
3.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篇三
来自: 作者: 发表时间: 2005-04-18 21:00: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疏导方针,以正面教育和表扬先进为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评定优秀学生和其他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优秀学生
第四条 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生,符合标准者即可获得由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称号。第五条 优秀学生必须符合的标准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评选时试行德、智、体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
(一)把德育放在首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接班人
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大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同学、尊敬老师、学雷锋做好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规范要求。
5、本内认真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在5次以上。
6、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课,有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
1、坚持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习成绩优秀(或优多良少)。按各科成绩总平均分算出实际得分,即总平均分X0.30=综合评估中的学业成绩。或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计算出平均学分绩。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实践(实验、学习)中科研上成绩突出。
(三)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5、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不能获得优秀学生称号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期间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二)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在本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在毕业前不能评定奖学金一、二等奖。
(三)受通报批评者,或所在寝室因文明卫生差受通报批评者,在本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四)有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楼上往下泼水或砸瓶子等物、早操出勤率未达85%以上,一学年内不按时归寝3次以上、举止不文明等情形之一的,在本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五)学业成绩属于中等及其以下,或有不及格、旷课,经常不认真自习等现象者,在本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第七条 优秀学生评选程序
(一)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明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意义和“评选”的目的。
(二)要求每个学生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个人在本学年的思想政治品德总结。
(三)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在德育方面都要接受班级(或小组)的群众评估。其评估须按上述综合评估标准进行。辅导员或班主任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以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主要根据。
(四)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评估分,由辅导员、班主任在群众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平时的实际考察、分析来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应注意征求有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五)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评估分与已折算出的学业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之和即为德、智、体综合评估成绩。评定优秀学生时一般都应按综合评估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推荐。
(六)学校责成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优秀学生评选的统一组织审定。
第八条 优秀学生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学生获奖证书,将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学生光荣榜等。校、院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过推荐、评审,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一)德育条件,同优秀学生。
(二)学习目标明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刻苦学习,较好地处理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良好。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社会工作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办法和推荐范围
(一)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干部会酝酿提名,院党委审查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审查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为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10%。
(三)一般应从优秀学生中推选优秀学生干部。个别单科学习成绩出现重修,或整个学业成绩平平,但学习刻苦努力、工作贡献突出的,院党委或团委与学生工作部(处)协商后也可予以推荐。
(四)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单位评审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总共可占参评学生的15%,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表彰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将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学生干部光荣榜等。校、院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大会。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个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曾一次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比例
与优秀学生的评选程序相同,评选比例为毕业生的15%。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办法
优秀毕业生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毕业生光荣榜等。校、院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毕业生表彰大会。
第五章 创新奖
第十六条 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设立创新奖。创新奖的评奖条件
(一)学术类
1、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
2、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3、他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二)文艺类
(一)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二)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三)体育类
1、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第十七 条创新奖的评选
根据获得的奖项由学院提名,并附相关证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第十八 条创新奖的表彰
授予创新奖获得者获奖证书,颁发200-300元的奖学金,举行颁奖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 文明班级
第十九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一)方向正确、政治思想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集体形成了一支能发挥带头作用的积极分子队伍;班级成员能自觉抑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对于错误思潮和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和制止;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全班平均成绩优良;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各项政治活动和课外马列、党知识小组的学习,针对性强,学习成效显著;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二)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空气浓厚,成绩优良;考勤认真,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课代表制度健全,互帮互学,教学相长;作业认真,学习秩序良好;积极参加学习、实验、生产劳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效果显著。
(三)文明礼貌,道德风尚好
自觉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遵纪守法,严格纪律;举止文明,班级、寝室、同学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制度健全,实效良好。
(四)坚持锻炼,文体活动好
按学校有关规定,坚持早操和课外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纪律好,成绩优良;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集体荣誉感强,各项活动竞赛成绩突出。
(五)干部协作,表率作用好
班委会、团支委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班团干部模范地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全面开展,党团干部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善于带领同学开展“四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活动;加强科学化管理,健全班级学习、寝室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富有成效。第二十条 文明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一)加强对班级达标创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院党、政领导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重在平时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组织,重在学生班级日常学习、生活制度的建立、检查、督促和落实,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定在五至六月。各学生班结合学生个人思想总结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本条例总结班级工作,进行自我测评计分,在合格班集体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参加校院文明班集体的评选。
(三)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合格班集体有资格向院、校申报校院文明班集体的评选。
(四)经初步审核后,文明班集体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
(五)校、院文明班集体的评选经校、院横向评比,全面考核,好中评优,认真审定。
(六)校文明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为20名,由学校奖励800~1000元,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七)被评为校文明班的单位,可增加奖学金评选名额和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将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对象,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 文明寝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学生寝室应按下列标准逐个实现达标。
(一)不传播错误言论,不搞“同乡会”或未经批准的其他社团、集会活动,不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不保存、阅读、传播黄色淫秽的书刊。
(二)上课、自习、睡觉时间无打牌、下棋、吹、拉、弹、唱、高声喧哗现象;任何时候都无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
(三)无乱接电源、烧电热器等违章用电现象;无私自留宿客人现象;女生寝室无男性进入,男生寝室在午休、晚寝时间无女生逗留。
(四)无在床上点蜡烛看书,往楼下或过道上砸砖头、瓶子、泼污水,向窗外丢明火、烟头、纸屑和其他东西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了室长制和卫生制,有文明寝室公约,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卫生值日每天打扫两次清洁卫生。
(六)室内外地面干净、无积尘、果皮、纸屑、积水、剩饭菜和其他废弃物。
(七)桌凳干净,个人生活、学习用品放置有序,床上用品按时洗涤,床上所放物品干净整齐。
(八)无蛛网,无乱写、乱贴、乱画、乱涂现象。无张贴不健康内容的图画、文字。
(九)门窗及其玻璃干净、明亮、无用纸或木板挡住光线的现象,窗台整洁。
(十)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尊敬师长,积极主动参加和协助宿舍管理。二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选、奖励办法
(一)学生处、校团委、宿舍管理办公室、学生会、研究生会每学年组织一届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安排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进行多次定期检查。按照文明寝室标准通报检查结果。通过表扬和批评不断促进文明卫生建设。
(二)文明寝室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根据文明寝室评比结果,每评定校文明寝室二十个。授予文明寝室奖旗或奖状,发给适当集体奖励费。第八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可以根据以上各条的规定就德智体综合评估和各种奖励办法订出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情况,学校可在优秀学生中评选优秀学生标兵。
第二十五条 被列入日常工作的一般性的各种学生活动奖、竞赛奖,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作出临时性安排。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平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4.“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篇四
一、评选宗旨
“中央企业青联优秀委员”评选旨在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团中央和全国青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中央企业青联委员更好地提升能力、履行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青联事业的创新发展,引导、带领广大中央企业青年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当届中央企业青联委员(不包括主席、副主席)。
三、评选条件
(一)带头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
(二)带头创造一流业绩。立足本职岗位,勤勉敬业,开拓创新,瞄准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最前沿,努力创造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业绩,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三)带头竭诚服务青年。热情关爱企业青年群体,重视青年工作,努力帮助青年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本单位的共青团工作。
(四)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经得起政治、事业、名利和生活的考验,积极弘扬职业精神、志愿精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
由中央企业青联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六阶段:学习宣传
将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中央企业青联优秀委员”获得者事迹,各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树立榜样,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发挥优秀委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其他
(一)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届中央企业青联委员中评选出的“中央企业青联优秀委员”不超过100名。
5.通渭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篇五
(征求意见稿)(2015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全县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保障。
第三条 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模范,要坚持三项原则: 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
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作为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代表、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从各乡镇、单位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参与投票评选。
第六条 各乡镇、单位应成立本乡镇、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奖项和标准
第七条 县级道德模范是县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美德少年”六个奖项。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每个奖项原则上表彰2名。同时设县级道德模范提名奖。
第八条 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第九条 全县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美德少年: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主动分担家务;认真学习,奋发向上,品尝兼优;讲礼仪、重礼节,文明礼貌,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奉献爱心,帮助孤寡患病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积极投身公益活动。
第十条 凡符合全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通渭县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县级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全国、省、市道德模范或全县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县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
再次参加评选。凡通渭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当选者,均具备通渭县推荐参加下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四章 推荐评选
第十一条 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开始时,县文明委发出评选表彰县级道德模范的通知,县属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刊发消息,公布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各乡镇、单位可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美德少年6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1-2名。县活动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各乡镇、单位群众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乡镇、单位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各乡镇、单位按照县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乡镇、单位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要专门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工商、银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其本人单位和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各乡镇、单位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后按类别分别填写县道德模范推荐表,组织撰写主要事迹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组织审核后,提交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审议。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从各乡镇、单位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第十六条 县活动组委会将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始群众投票。
第十七条 群众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人登陆县活动组委会指定的活动网站,按投票规则投票。
第十八条 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根据社会群众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十九条 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群众投票支持率60%的比重与评委投票支持率40%的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分类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第二十条 评委会根据各类道德模范人选总支持率的排列顺序,按照六类道德模范中最多有2名人选的原则,提出县级道德模范12名人选建议名单和县级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建议名 6
单,报县文明委审批后,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确定县道德模范正式人选。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县文明委作出表彰全县道德模范的决定,授予全县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制定县道德模范奖励和帮扶办法,对县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给予奖励,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各乡镇、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奖励和帮扶道德模范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 广泛宣传县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树立全县道德模范的崇高形象,引导广大群众学习模范、关爱模范、争当模范。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 评选表彰县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县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县文明办调查核 7
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第二十六条 评选表彰县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6.“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篇六
第一章 评选项目
第一条 集体奖项设置。集体奖项分别设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红旗团小组、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支部、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社团等6个项目。
第二条 个人奖项设置。个人奖项分别设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团工作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娱工作积极分子、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素质拓展工作积极分子等9个项目。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红旗团总支评选标准
1、团总支班子建设
(1)配备团总支书记,班子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按期改选;(2)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有检查,期末有工作总结;(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总支干部团结协作好,工作效率高;(4)团干部以身作则,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深入实际,联系群众;(5)认真执行各系党总支(党支部)、学院团委的决议,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建设
(1)定期召开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团支部书记会,讨论、布置、检查工作;
(2)所属团支部活动正常,团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强;(3)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和团员证管理工作;(4)认真做好团内奖惩,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5)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3、思想教育工作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团员青年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想教育活动;
(3)重视团员意识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的知识和文件,学习效果好;(4)做好团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团刊《经纬》投稿,定期出版宣传板报。
4、校园文化活动
(1)积极开展系内文体活动;(2)形成传统的系特色活动;(3)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文体活动;(4)主办、承办面向全院的文体活动;(5)院内外文体活动的成绩、获奖情况。
5、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有计划,有总结;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率达80%以上;(3)社会实践小分队情况,基地建设情况;(4)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贡献、得奖情况。
6、青年志愿者活动
(1)积极参与院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2)组织健全,系成立青年志愿者小分队;(3)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影响、效果;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4)与挂钩单位共建工作内容充实,成效明显。
7、学生科技学术活动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竞赛;
(2)在业务老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正常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3)有作品被选代表学院参加省及全国竞赛。
8、信息及理论研究情况(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2)工作有创意。有特色、有成效,被推广。
9、其它。
第四条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
(1)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支委;
(2)团支委要符合“一强二好三高”(即工作能力强、成绩好、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水平高,在同学中威信高)的要求;
(3)支委委员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团干培训班学习,获得证书。
2、工作制度落实好
(1)建立健全《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
(2)建立健全“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团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
(3)建立落实常规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化,每年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团员发展制度化,按照团委发展计划,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工作;团费收缴制度化,做到定期专人收缴管理。
3、团员模范作用好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1)组织团员参加学校的“优良学风班”活动成绩显著,支部团员没有受纪律处分;
(2)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学雷锋”、“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3)支部每位成员素质拓展分都高于7.5分。
4、支部活动开展好
(1)每学期至少有2次以上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既有思想性,又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效果,且有中心议题,有签到、有记录,有总结;
(2)积极参与学院和各级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5、其他工作完成好
(1)每学期有书面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活动有书面汇报资料;(2)能按团委要求出版支部的墙报、宣传栏,并积极组织向校刊、团刊《经纬》、广播室投稿,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抓得好;
(3)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团员收看有关时事、教育片、纪录片等,并以各种方式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
第五条 红旗团小组的评选标准
1、团小组组织建设好
(1)以宿舍为单位建立团小组;(2)团小组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
(3)坚持团小组周记工作制度,每五周向支部委员会汇报1次成员思想情况;
(4)团员服从团小组长的管理和安排,在小组长的带领下,搞好宿舍内务,完成各项任务,遵守宿舍纪律。………………………………………………………………………………………………………………………………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
2、团小组活动开展好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2)以团小组为单位,每学期组织活动或比赛2次以上;(3)团小组成员之间团结互助精神好。
3、团员模范作用好
(1)团小组所在宿舍每次都被评上“文明宿舍”;(2)团小组成员每学期素质拓展分达9分以上。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
1、支部团员青年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好
(1)积极参加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能积极制定本支部的活动计划,较好地落实;
(2)能坚持长期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成效;
(3)团员青年之间互帮互助,乐于助人,团结友爱,尉然成风。
2、支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宣传教育好
(1)能以“立人立己,助人自助”为指导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努力教育和引导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
(2)能认真组织团员学习身边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事迹,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支部的先进事迹;
(3)通过学校各宣传媒体宣传本支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本支部的好人好事。
3、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好
(1)成立支部青年志愿服务队,组织机构健全,并能制定计划定期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2)本支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成立的各种志愿者社区援助服务队。第七条 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面的、健康的宣传方向;
2、按要求按时出版黑板报、厨窗,质量好,内容丰富,每次评比均名列前茅;
3、按要求经常向《广东纺院报》、《经纬》投稿,稿件质量高、内容好;
4、经常向广播站投稿,内容好,播出率高;
5、宣传队伍健全,成员素质高,为学院宣传工作出较大的贡献。第八条 优秀社团评选标准
1、工作表现考核
(1)按时交工作计划书以及工作总结;(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团部下达任务;(3)向社团部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并予以采纳;(4)社团负责人参加例会无迟到早退现象。
2、组织工作考核
(1)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社团章程,基本资料,财务制度,社团干部评优制度;
(2)内部成员组织良好,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并卓有成效;(3)社团能建立自己的网页并能及时更新,维护良好;(4)社团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招新工作。
3、社团活动考核
(1)在学期间主办或者协办开展各种大、中、小型社团活动;(2)社团活动内容充实、积极健康,富有创新;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3)社团活动影响力大,开展顺利且反应良好。
4、财务考核
(1)帐目清楚,发票,证明等材料齐全,帐实相符,帐证相符;(2)社团帐目公开、透明度高。
5、附加项目
(1)在社团部的问卷调查中,学生评价较高;(2)在宣传橱窗的出版和评比中表现良好。第九条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素质拓展分达9分以上;
2、熟悉团的基本知识,能按《团章》要求自己,团员意识强;
3、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工作,而且表现特别突出,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个人修养素质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高的威信;
6、学习成绩优异,一年来每学期综合排名居全班前30%。第十条 优秀团干评选标准
1、从事团工作时间在一学年以上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干部;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好,能较好落实团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所在单位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3、热心团工作,熟悉团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能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落实工作积极、及时;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
5、学习成绩在班上居中上水平,每学期素质拓展分达9分以上;
6、积极组织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素质拓展分达9分以上;
2、熟悉团的基本知识,能按《团章》要求自己,团员意识强;
3、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居全班中上水平,且不能有科目补考;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和各项志愿者规章制度;
2、自愿参加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
3、能服从上级安排,接受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
4、为学院青年志愿者所承担的各个服务点、服务项目提供志愿义务服务,服从组织工作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的工作任务;
5、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0小时;
6、倡导、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志愿者精神;
7、在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志愿服务相关奖项者优先。第十三条 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符合优秀干部考核标准3项以上;
2、在团工作中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第十四条 宣传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正确,思想素质良好,能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
2、工作积极性高,认真负责,能通过适当的宣传方式适时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3、能积极完成组织或上级交给的宣传任务,在各级团组织宣传工作有突出表现。
第十五条 文娱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热心学校的文娱工作,能积极主动组织、参加各种文娱活动;
2、工作态度好,积极性高,认真负责;
3、在学院的文娱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同学评价较高。第十六项 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从事社团工作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
2、思想品德好,言行规范,能较好落实社团的各项任务;
3、热心于社团的工作,积极负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有专长,能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落实工作积极及时,(如没特殊原因,社团负责人如开会不到,迟到2次以上,不按时交计划、工作手册3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5、能够组织社团成员积极开展活动,次数多,质量好,效果好,能够带动全院同学积极参予。
第十七条 素质拓展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从事素拓工作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的素拓负责人;
2、熟悉素拓工作的各项流程,能严格按照《广东纺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3、热衷于素拓工作,积极负责,能组织同学们积极参加素质拓展各项活动,灵活应对素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团委规章制度(十一)
4、思想品德好,言行规范,能引导同学正确认识素拓工作的意义,在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素质拓展分9分以上;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全班中上水平,且无补考科目;
6、能履行职能,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落实工作积极及时(如没特殊原因,素拓负责人如开会不到,迟到2次以上,不按时完成加分申请3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每年四月份,学院团委将下发《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五〃四表彰通知》,各基层组织按《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并上报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以上先进集体必须附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先进个人必须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个人事迹填写要认真、详尽。
第二十条
团委将召开团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评定。………………………………………………………………………………………………………………………………
7.“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五好文明家庭是对家庭文明程度的综合评价,是指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家庭。
第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以家庭为主体,以弘扬家庭美德、协调家庭关系、丰富文化生活、美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通过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第三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象为济南市境内所有家庭。
第四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应纳入各级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发展,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助人为乐。
(二)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明礼诚信,勤劳致富。
(三)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夫妻互敬,家庭和睦,敬老养老,科学育子,邻里团结。
(四)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好。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模范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优教。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爱护环境,绿色生活。
第六条 各级各单位可根据五好文明家庭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城乡差异等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七条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要以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妇女之家”阵地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开辟群众参与方式,真正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教育、得提高。
第八条 市级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将以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由各级在发动家庭广泛自荐的基础上,择优推报。市里将对推荐家庭认真审核,择优进行网络公示和投票,最终确定市五好文明家庭名单,于国际家庭日期间集中表彰。
第九条 对评选出的市五好文明家庭,市妇联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和市五好文明家庭奖牌。各级、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要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五好文明家庭先进事迹。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建立五好文明家庭管理档案,完善五好文明家庭申报、推荐、公示、表彰、奖励、考核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五好文明家庭实行挂牌制度。妇联组织或家庭所在村、居委会要在村、社区举办简朴隆重的授牌仪式,把家庭荣誉牌挂到家庭门口,增强获奖家庭荣誉感,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违反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情况,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市五好文明家庭奖牌统一规格:长×宽(21cm×13cm);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奖牌统一规格:长×宽(22cm×15cm)。
8.“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篇八
“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为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新希望集团在我院设立奖学金的情况和我院实际,经与新希望集团友好协商,决定自2010年起在我院设立“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为促进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规范评选、表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表彰在教学第一线涌现出的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的教师,旨在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励范围:在我院相应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编内外专职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
2.奖励名额及比例:每年评选表彰12人。其中原则上专职教师10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1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1人。
3.奖励方式和标准:学院每年教师节前进行上一学“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经费从新希望集团捐赠的捐资助学基金中开支。
4.“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原则上每年奖励总额5万
元,若奖金有结余,可追加到下一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三、评选条件
1.专职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风朴实、教书育人并重、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评审中,参考申请人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平均工作量大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获奖情况、培训及技术服务等业绩进行综合评选。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事迹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评审中,参考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工作量大小、实验实训室及设备管理、参与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其他获奖等业绩进行综合评选。
3.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申请条件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及管理育人业迹突出,具有从事三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近三年学期考核在“良”等以上并达到本学年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条件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教师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永好教育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在部门审核评比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各类教师总数的5%推荐“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候选人名单(含编内外专任教师、实
验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
3.学院成立“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委员: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设备管理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教学工厂厂长、教师代表1~2人、督导教师代表1人、新希望集团代表1人、在校学生1人(院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每届“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名单由学院研究确定。
4.由人事处牵头,综合职能部门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信息分别进行预审,并签署意见,汇总相关信息。
5.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产生“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人选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票表决规则为:每次评审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开会,表决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初选人选。
6.学院发文,并在每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与新希望集团共同予以表彰。
五、其他
1.对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2.“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获奖者三年内不重复获此
项奖励。
3.此奖项与本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等奖项不重复授予。
4.在职称职务晋升、出国学习及其他评选中,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的获奖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篇九
三里店社区举办湖东办事处第六届“最美家庭”、“巾帼志愿者”、“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表彰大会
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三里店社区大力宣传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价值观,激励女同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于社会的各项事业中。2016年3月7日,三里店社区在社区多功能室举行三八妇女节座谈及“最美家庭”、“巾帼志愿者”、“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的表彰会,参加今天座谈的人员有社区书记万峰、社区妇联主席熊晓华,社区两委,妇女组长及受表彰的“最美家庭”“巾帼志愿者”“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等60余人参加,首先社区妇联主席熊晓华组织大家学习妇女的权益,其次,对60名受表彰的“好婆婆”、“好媳妇”进行表彰,然后作为优秀代表催蕴慧、任霞、吕霞做了先进事迹的发言。在座谈会议,“好婆婆”、“好媳妇”畅所欲言,有的“好婆婆”讲到,搞好婆媳关系不给儿子增加麻烦,婆媳关系不好,儿子在中间很为难,有的讲到,现在大家都是新时期的女性,在学习中学到很多,有的好媳妇讲到,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后会更加努力,不仅仅把自家婆媳关系搞好,更要带动周围的家庭把婆媳关系搞好。党支部书记曾晓平同志用很通俗的几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希望女同胞们多走、多看、多学,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并将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前行,在最后社区书记万峰讲到广大妇女在维护家庭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一直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三里店社区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挖掘了我社区在家庭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最美家庭”、“巾帼志愿者”、“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中华民族崇德尚善的传统在她们身上得到完美体现。她们的做人准则、生活态度、敬老意识、奉献精神,令人感动,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
10.“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篇十
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经2011年5月26日第100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第二条 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
第三条 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开展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表彰方式。
第二章 评选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先进集体奖为先进班集体奖、先进团支部奖。
第六条 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奖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习优秀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四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奖: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好,党(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带头作用好,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无不安全稳定事件发生或无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的情形,无人受任何处分;
(二)研究生辅导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及时了解和处理研究生的实际问题;
(三)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物,对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和制止;
(四)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与比赛,每次集体活动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五)学习勤奋,治学严谨,学风好,课堂学习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六)硕士研究生的全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不及格人次不超过全班总数的10%;博士研究生的全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二年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40%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公开发表专业文章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20%,二年级公开发表专业文章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40%以上;博士研究生当年全班平均每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八)积极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
(九)集体观念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先进团支部奖:
(一)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工作规范,凝聚力强;
(二)团员队伍建设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定期开展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具体明确,团员评议详细;
(四)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五)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覆盖面广、质量高、收益大;
(六)支部成员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不及格人次不超过全班总数的10%;
(七)无人受任何处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奖: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积极要求进步,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集体荣誉感强,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
(三)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治学严谨、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学年内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15% ;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课程的成绩在90分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一)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校研究生职前培训中心主任、副主任,《法论》副主编、编委,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总班长,班委会成员;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效且取得突出成绩;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5%,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博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二年级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员奖: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热爱团组织,有明确的团员权利和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
(三)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班、团、院、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以上,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15%。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干部奖:
(一)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年内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5%。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学习优秀先进个人奖: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硕士研究生学年内必修课总平均成绩排本年级本专业前6%,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科研成果突出。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或境外著名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3.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全国)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在科技发明中获得专利;
5.在科技、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的其它成就。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
2.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3.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4.在院级以上的文艺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或组织、策划文艺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校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省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3.在全国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大型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名次,或获得团体个人名次中的主要成员;
4.在院级以上的体育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或组织、策划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
(一)(二)在校园文化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自然灾害或在其他救援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志愿者先进个人奖:
(一)(二)在班级以上组织或学生自治组织倡导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
(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研究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研究能力,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并能处理好学习与参加社会活动的关系的;
(二)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办事公道,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或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在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二)学业优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0%;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良好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读期间获第六条规定的院级以上个人奖1次以上。
第四章 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以上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发生或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者;
(五)本学年内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受到任何处分者;
(三)不如实反映违纪情况或有意包庇者;
(四)考试违规者;
(五)考核不及格者;
(六)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者。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选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小组),由研工部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校级以上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评审、推荐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导师代表任成员。
第二十七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进行,评选的基础性工作由院评审小组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主要班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中提出院级候选名单和校级候选推荐名单,并予公示3日,无异议后填写有关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
(二)院评审小组审核院级先进名单,报学院审批;初选校级先进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研工部。
(三)校评审小组审核校级先进的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初审省部级或国家(全国)级先进的候选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校级先进名单,确定省部级先进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全国)级先进的推荐候选名单。
第二十九条 院级、校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3-4月进行,其他院级、校级先进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9-10月进行。
第三十条 校、院级先进的评选名额如下:
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名额由研工部、校团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名额按照校级名额的两倍确定。
第三十一条 评选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候选名单的办法,在学院或全校范围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表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 授予院级、校级先进班集体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在学院或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三十四条 授予先进个人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或学院范围通报表扬。获奖事迹材料记入获奖者档案。
第三十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奖不可兼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研究生”是指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七条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研工部备案。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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