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精选8篇)
1.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 篇一
华能辛店电厂
#3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报告
尊敬的查评组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对各位领导、专家来我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根据鲁电监供【2007】11号文件《关于下达2007全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计划的通知》的安排,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网和并网发电企业安全运行,我厂对照山东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进行了自查,由于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我厂是第一次开展,若有不足,敬请批评指正。基本情况汇总如下:
一、检查内容
我厂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照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逐条进行检查,根据标准要求丰富技术资料,推进设备台帐和技术监督的整理工作。
二、得分情况
涉网安全管理480分(总分490分),得分率97.86%;一次部分867分(总分930分,因我厂无GIS装置,故总分扣除70分),得分率93.2%;二次部分948分(总分1000分),得分率94.8%。
三、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1、检修方面: ……………………
2、技术监督: ……………………
3、专业管理: ……………………
四、具备的运行条件
4.1 并网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运营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我厂已签订。
4.2 发电企业(机组)主接线满足发电企业(机组)介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我厂满足要求。4.3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满足要求。
4.4发电企业值长、单元(机)长等涉网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涉网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已报调度机构。满足要求。
4.5 涉网发电企业的发电机、升压站一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新建发电企业(机组)必须进行进相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调度机构。进相实验未进行,开机时进行试验。
4.6 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调度机构的技术要求。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框图、传递函数及相关参数已通过试验并报调度部门。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按要求投入,电力系统稳定装置(PSS)已通过试验,具备投入运行条件。我厂励磁系统无PSS,可上报计划配置,目前系统能稳定运行。
4.7 发电机组、升压站的继电保护配置、设备选型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整定范围划分清楚、分工明确。发电机组的低频、高频、低电压、过电压和解列保护的整定值已经调度机构同意,设备调试校验合格,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有关资料已报调度机构备案。根据系统安全要求加装的安全稳定装置已按规定时间完成,并纳入厂内技术管理范畴。满足要求。
4.8 发电企业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置、选型符合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的要求,在机组正式并网前所有远动及数据信息、控制命令已送到相关调度机构,并与调度能量管理系统(EMS)联合调试合格。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AGC)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规定投入自动电压控制(AVC)和动态信息实时检测(PMU)的发电企业(机组)应按要求投入。我厂AVC系统已安装结束,开机时调试并投运,其他满足要求。
4.9 发电企业调度通信系统配置符合电网调度要求,通信设备已接入调度通信网管理系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使用的通信设备及通道正常运行。满足要求。
4.10 按照国家、行业和山东电网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按规定开展并执行预防性试验规程,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满足要求。
4.11 发电企业落实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及“黑启动”方案。满足要求。
五、#2机大修后安全运行管理
3#机组大秀自6月23日0:00开工,7月15日10:00向省调报竣工。目前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正在进行中。根据《山东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对照运行管理考评标准中的条目进行了自查和整改情况如下;
1、严格遵守执行省、地调调度规程安全的运行方式运行,加强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根据技能培训的要求,每月按照人次进行技术问答、事故预想、默画系统图等方式进行常规培训,每季度进行专业的反事故演习,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并积极参加各级调度组织的事故演习,通过事故演习提高运行值班人员对异常情况及事故的判断和处理能力,确保电网和本厂机组的安全运行。运行部还针对运行的特点,编制了各项安全运行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如《黑启动方案》、《保厂用电措施》、今年6月份厂组织编写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厂用电中断应急预案》、《防止本厂变为孤岛应急预案》等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每年9月份对各运行规程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值班,做到了各值班人员熟悉本厂电网的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配置以及事故处理的步骤。积极参加省地调组织的培训班并按照省调度中心的要求,组织值长、电气班长参加了上岗考试并全部合格,其中两名同志进行了复证工作。三期副值长将于今年10月份参加省调组织的上岗考试。
2、涉网的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涉网的操作严格按照调度员的指令进行操作,调度员的操作指令均记录在《调度指令记录簿》中,调度电话全部按照厂调度规程规定进行录音。在进行倒闸操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厂制定的《两票工序标准》和操作纪律进行操作,在母线操作时严格执行《到位制度》、双人监护制度,确保了每项的正确性,涉网操作票的合格率100%。
3、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接受调度指令时执行调度指令复诵制度、录音制度,于调度下达的指令正确迅速的执行。严格按照每天的调度计划进行机组有功负荷的调整,按照每季度下达的电压调整曲线进行无功调整,保证电压合格率100%。
4、严格按照调度批准的设备名称及编号对设备进行编号,并符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双重编号的要求,设备的相色正确无误。电气防误闭锁功能齐全,运行正常。对于需要解锁操作的,按照解锁操作规定执行,考核期内无电气误操作事故。电气一次接线圈、二次回路控制图和现场设备相符,现场备有全套的一次接线图和二次控制回路图和保护定值单。
2.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 篇二
关键词:风电有序并网,运行管理机制,风险评价,TOPSIS法,综合指数法
0 引言
当前我国风电并网发电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内蒙古地区风能资源丰富, 而负荷相对较少, 风电并网发电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区域间互联电网优势, 提升电网作为能源“高速公路”的现代化能源运输体系的作用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此外, 大规模风电并网后, 其出力的随机性和间歇性特性, 对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也给互联电网有功功率控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 有必要结合风电特性, 综合利用各种先进调度技术, 提出风电有序并网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防御、经济优化、高效管理三位一体的电网调度体系;同时, 针对具体的风力发电站接入电网, 从投运前、启动时、投运后三个关键环节构建微观层面的风电并网运行管理指标体系, 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目前国外风电并网运行管理工作只涉及对风电接入、并网管理机制的研究等, 未对其中的风险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国内风电并网工作开展较晚, 相应的管理体系还不完善, 同时对风险防控问题也少有提及。本文针对内蒙古地区风电并网管理工作中各指标的选取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 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并采用结合综合指数法所改进TOPSIS法, 对风险管理指标进行优化排序, 从而完善风电并网风险管理体系, 优化风电并网管理工作。
1 风电并网的三个阶段及风险评估
风力发电与水电、火电等常规能源相比, 其发电能力由风能的大小、强弱而定, 具有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在出现间歇性的情况下, 电网必须有相当规模的常规电厂跟踪调频, 保持电力系统的连续、稳定供电;同时, 随着风电规模的不断增大, 电网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动态的感性和容性无功调节能力, 避免线路输送功率和充电功率等大幅度波动对电网的剧烈冲击。因此, 大规模风电接入对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也对传统的运行调度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论文中, 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角度出发, 针对风电并网运行特性, 将风电并网划分为投运前、设备启动和投运后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划分及风险识别如图1所示。
1.1 风电投运前
电场接入系统前, 为并网运行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其间的运行风险主要包括: (1) 并网政策方面, 由于风电并网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相应的管理模式和评价方式亟待规范,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 容易出现配合的“盲点”, 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埋下隐患; (2) 在设备制造方面, 已投运风电机组多数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 在电网出现故障导致系统电压降低时容易产生脱网; (3) 风电场建设方面, 部分项目业主工程质量管理不严, 一些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1.2 风力发电设备启动阶段
这一阶段中, 发电企业收到电网调度机构向拟并网方发出并网确认通知后, 按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开始进行制定启动措施。其间存在的风险有: (1) 风电接入管理不足, 大规模风电场接入电网整体安全性研究亟须加强; (2) 缺乏通信自动化信息数据。由于风机控制系统厂家信息垄断、保密, 数据不开放, 风机运行状态信息没有向升压站监控系统和调度侧传送, 调度没有风功率自动控制手段, 给风电调度决策和运行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1.3 风电投运后
风电并网成功后, 按照调度部门的要求正常发电的阶段。其间存在的风险有: (1) 风电功率预测手段缺乏有效性。目前国内没有比较成功的风电功率预测技术手段, 且各风电场没有有效开展风功率预测工作, 制约了有序并网管理。 (2) 风电场运行管理水平不高。一些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场运行规程不完善, 无功管理和二次系统管理无法满足电网安全要求;风电场专业水平远远落后于风电建设发展速度, 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针对三个阶段的风险, 风电并网运行管理不仅应关注投运后环节, 应建立风电并网的投运前、启动时、投运后“全过程”运行管理机制。具体模式见图2。
2 基于TOPSIS和灰色关联度的综合评价方法
TOPSIS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构造多目标决策问题的理想解和负理想解, 对各可行方案进行排序, 以确定其优劣。本文利用综合指数对TOPSIS法进行改进, 以更确切的描述待评价样本与理想样本之间的贴近程度, 从而对样本的优劣进行排序, 提供样本决策依据。通过TOPSIS和综合指数法对风电并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首先采用线性比例法对指标数值进行规范化处理, 并采用变异系统法求计算出指标权重, 继而得出加权标准化矩阵;其次, 确定待评价样本的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 并进一步计算出样本与正理想样本和负理想样本的欧氏距离和综合指数;最后, 根据计算所得的相对贴近度, 对样本进行排序优选。
2.1 构建指标矩阵并确定指标权重
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 确定指标矩阵, 并采用线性比例法对指标矩阵进行规范化处理。公式如下:
式中, xjs可以取该类指标的最小值、最大值或平均值等。
采用变异系统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公式如下:
将指标矩阵加权规范化, 同时将规范化后的指标矩阵与所确定的指标权重相乘, 得到加权标准化矩阵Y:
2.2 计算欧氏距离与综合指数
(1) 计算样本到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欧氏距离。
确定正理解系统与负理想系统, 并汇总各指标集的最大与最小值, 从而得出正理想解与负理想解。设样本i到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之间的欧氏距离分别为Di+和Di-, 计算公式如下:
(2) 计算各指标的综合指数。
采用综合指数法, 以正负均值为基准, 求各指标的综合指数。首先, 求指标xij的正负均值, 公式如下:
再求xij的折算系数Kij:
2.3 计算相对贴近度
(1) 对欧氏距离和指标综合指数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式中, φi为Di+, Di-, Ki+, Ki-。φi为di+, di-, ki+, ki-, 为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值。
其中, di-和ki+数值越大, 样本越接近理想解;di+和ki-数值越大, 样本越偏离理想解。综合考虑无量纲化后的欧氏距离和综合指数, 可得到:
式中, a1, a2反映了决策者对距离和关联度的偏好程度, 且a1+a2=1, 决策者可根据个人偏好确定a1和a2。Ri-和Ri+分别反映了样本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接近程度。
(2) 计算相对贴近度。
相对贴近度反映了待评价样本与正理想解或负理想解的接近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3) 评价策略优劣排序。
根据式 (13) 的计算结果, 依据δi的大小对样本进行排序。δi越大, 表示待评样本越贴近正理想样本, 样本越优;反之, δi越小, 表示待评样本越贴近负理想样本, 样本越劣。
3 算例分析
本文基于TOPSIS和灰色关联度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对内蒙古地区风电并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1 确定指标矩阵
针对PELIM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 选定为7个指标:并网政策、风机技术、工程质量、接入管理风险、通信数据完善度、风电预测偏差、以及风电场运行管理。选取内蒙古地区7个试验点的器材检验工作资料作为数据基础, 并进行规范化处理, 得到如下矩阵。
3.2 计算各指标权重
采用变异系统法, 计算得到各指标的权重:0.1261、0.1229、0.1248、0.1271、0.1251、0.1260、0.1239。
3.3 计算加权标准化矩阵
将各指标权重与规范化指标相乘, 得到加权标准化矩阵。
3.4 确定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
在所构建的风险管理体系中, 并网政策、风机技术、工程质量、通信数据完善度和风电场运行管理为正向指标, 接入管理风险和风电预测偏差为负向指标。
正理想解与负理想解分别为:Y0+=[0.008, 0.082, 0.036, 0.035, 0.074, 0.056, 0.024];
3.5 计算样本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之间的欧氏距离、综合指数及相对贴近度
利用前文所述方法, 求出各个指标与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欧氏距离以及指标综合指数, 并求出相对贴近度, 得到结果见表3。
3.6 指标排序, 确定最优评价方案
比较各个指标的相对贴近度, 可以得出:指标A2与正理想解距离最近, 与负理想解距离最远, 且与正理想解的关联度最高;由此可见, 所用风机技术水平对风电并网运行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而风电场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错率较少, 风险较小, 排序位于最后。
因此, 将八个指标的重要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下:A2、A5、A6、A4、A3、A7、A1。可见, 对内蒙古地区风电并网运行过程的风险防控, 首先要加强风机选型、信息平台建设及风电量预测工作的发展力度, 同时兼顾其他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 提高风电并网运行效率。
4 结论
首先, 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角度出发, 针对内蒙古地区风电并网运行特性, 将风电并网划分为投运前、设备启动和投运后三个阶段, 分析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 完善风电并网运行管理模式, 以避免或减少风电浪费, 提高风电并网发电量;其次, 利用综合指数法对TOPSIS法进行改进, 从而对内蒙古地区风电并网运行管理三个阶段中的风险指标项进行优化排序, 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最后, 针对内蒙古地区风电并网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与管理机制, 通过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防控等工作, 有效预防和化解质量电网运行中的潜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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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规程 篇三
1总 则
1.1总体原则
1.1.1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及电网发展的要求,确保电网及并网电厂安全、稳定、可靠、优质运行,依据国家、行业(原电力部等)、国家电网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公司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制定《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
1.1.2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及所有并网的发电厂的共同责任。所有并网的发电厂均应服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对电网的电能质量负有相应的责任。
1.2适用范围
1.2.1本评价办法适用于所有井网发电厂(机组)。
1.2.2《评价》的内容也适用新建、改扩建发电厂(机组)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安装建设过程。
1.3评价内容
1.3.1《评价》中的评价内容包括发电厂的调度运行及发电厂的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及发电机调速系统。
1.3.2电气一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发电机、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外绝缘和构架、过电压保护和接地、高压电器设备、姑用配电系统和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1.3.3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直流操作系统。
1.4评价项目分类
1.4.1评价的内容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必备项目及评分项目。
1.4.2必备项目是指极有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日。
1.4,3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的所有其他项目。
1.5评价办法
1.5.1所有并人电网的发电厂,均应经过电网企业组织的安全性评价,完成初次评价的发电厂,以后每2-3年评价一次。
1.5.2新建、改扩建发电厂(机组)所有必备项目均满足本评价办法,且评分项目中的各单项(3.1.1-3.1.7,3.2.1-3.2.5)得分率均达到或超过75%,其评价结果为合格。否则,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不得进人商业化运行。
1.5.3已并网的发电厂(机组),所有必备项目均满足本评价办法的要求,月.评分项目中的各单项(3.1.1-3.1.7,3.2.1-3.2.5)
得分率均达到或超过75%,其评价结果为合格。否则,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5.4对不满足本办法要求的必备项目,发电厂应立即整改,具体整改期限由专家提出建议,电网企业审定。
1.5.5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者,所在电网企业有权将电厂与电网解列。
1.5.6评价不合格的发电厂(机组),再次要求评价时,应向所在电网企业提出申请,所在电网经营企业应尽快安排复查,复查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1.6评价程序
1.6.1并网发电厂(机组)根据本《评价》中的评价内容进行企业自评价。
1.6.2新建、改扩建发电厂(机组),在进入商业化运行前,向所在电网企业提出安全性评价申请,并提出自查报告,电网企业在收到发电厂的申请一个月内对该发电厂进行评价。
1.6.3电网企业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对已并网发电厂在适当时间安排专家评价,被评价单位在专家评价前一个月向电网企业提出自查报告。
1.7评价办法的颁布
1.7.1本评价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并颁布。
1.7.2本评价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
2必备项目
2.1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安全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电网企业审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要求。
2.2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主变压器和高压升联电抗器中性点应装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两根接地引线。
2.3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已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最近一次大修试验和预防性试验表明没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隐患。
2.4新投产的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耐振荡能力,并应具备相应的防止振荡和失步给机组造成损坏的技术措施。
2.5发电机应能进相运行,在不同有功功率下的进相范围(一般应在0.5Pn~1.0Pn间取3-4点),应报电网企业审定批准。
2.6发电机组调速系统应能满足电网稳定运行的要求;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在电网频率波动时,能够自动参与一次调频。有关一次调频的具体要求,按照所在电网有关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的内容执行。发电机应能满足电网对机组调整负荷准确性、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的要求。
2.7新建2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已运行的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含供热机组)、40MW等级及以上水电机组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上述机组在下式并网前应与EMS系统进行AGC联调试验并满足电网有关调整要求。
2.81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应书面报电网企业审核。如发生参数变化,应及时报电网企业再次审核。
2.91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的传递函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整流柜、自动励磁调节器在内的整体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的设计和试验参数、调节器各功能环节单元的整定参数)经试验验证后书面报电网企业审核;在机组并网后有关参数发生改变时也应及时书面报电网企业再审核。
2.10电网要求配置的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应进行PSS装置的静态检查及动态投入试验。在机组负载试验时应计算机组有功功率振荡的阻尼比并出具相关的频率特性数据报告,当PSS装置具备投入条件时应书面报电网企业审核。在机组并网后相关参数发生改变时也应及时进行PSS参数调整,并书面报电网企业再审核。
2.111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并网和正常运行时,励磁系统必须投入自动励磁调节器运行,并应配有完善、可靠的失磁保护。
2.12母线、断路器、高压并联电抗器、联络变压器和1lO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经电网企业审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2.132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配置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过压保护、过励磁保护、欠压保护定值,应提供整定计算依据并经电网企业审批。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发电厂内保护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继电保护定值必须认真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并与定值单相符。
2.14对于已投入并网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包括线路、母线、发变组保护、励磁、故障录波器、同期、低频、低压、解列、联切等设备),应按电网企业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改造工作。
2.15要求加装的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和校验规程,并按期进行校验,校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相关资料上报电网企业。
2.16远动等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应按调度自动化有关的技术规程及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在机组正式并网前应与相关调度的能量管理系统(EMS)调试成功,所有远动信息已按要求接入EMS并能正确接收EMS的调整和控制命令,并应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2.17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互联时已采用了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电力监控系统不得与互联络相连,并严格限制电子邮件的使用。
2.18电厂至电网企业的调度部门必须具备两个及以上可用的独立通信通道。
2.19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应稳定可靠并且交流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通信设备要有可靠的直流备用电源,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单独供电时间至少应能保持1h。
2.20电厂升压站二次用直流和机组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1995)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及厂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2.21严格执行与电网安全有关的反事故措施。
4.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工作,根据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和《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江苏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管理工作。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结束后,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经投入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不超过五年。
新建、改建和扩建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前应通过并网安评自评价,并在通过自评价后6个月内通过并网安评。
第四条 当发电机组并网必备条件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并网安评;经有关发电企业提出申请或者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建议,江苏电监办可以提前安排对相关机组或者设备进行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并网安评。
第五条 发电企业机组(包括风电机组)并网安评以机组为评价单元。发电厂或风电场为评价单位;新建风电机组以核准项目为评价单位。同一评价单位需要评价的机组应同时进行评价。
第六条 并网安评的原则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江苏电监办负责监督、指导江苏省内并网安评工作。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执行并网安评的条件及评价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审核参与江苏省并网安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资质,公布合格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及时纠正、协调和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制定江苏省并网安评专家管理办法,并对并网安评专家进行审核。
(六)组织评审、批准并网安评报告。
(七)对未按规定进行并网安评、并网安评不合格、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发电企业职责
(一)按照并网安评的条件及评价规范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使之达到并网安评的要求。
(二)按照规定及时向江苏电监办提交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和安评申请。
(三)从江苏电监办公布的中介机构中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明确本企业负责并网安评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的配合工作,为专家查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江苏电监办。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一)参加江苏电监办组织的并网安评工作。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企业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对调度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发电厂或者机组,及时向江苏电监办报告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四)执行江苏电监办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第十条 中介机构职责
(一)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并网安评业务活动。
(二)选聘符合《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并网安评业务接受江苏电监办的指导和监管。
(五)对现场查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江苏电监办督促发电企业进行整改。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发电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收取相关费用,遵守和履行合同约定。
第三章 并网安评内容
第十一条 并网安评以发电机组涉网设备、装置、系统及其运行、管理情况为评价重点,并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两部分。
第十二条 “必备项目”是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和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评价项目”是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第四章 并网安评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程序
(一)发电企业自评价。发电企业在做好“自查、自评、整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向江苏电监办提出开展并网安评的申请;
(二)并网安评现场查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组,对被评价机组进行全面现场查评,编制评价报告;
(三)并网安评报告评审。江苏电监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中介机构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江苏电监办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给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整改要求。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自评价
(一)运行机组发电企业应按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评,在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满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向江苏电监办提交《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表》和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企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结束后完成自评价工作并提交申请,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完成并网安评自评价并提交申请。
(二)江苏电监办接到发电企业并网安评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意见。
(三)发电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双方确定并网安评具体 相关事宜,并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应将服务合同报江苏电监办备案。
(四)中介机构根据评价企业现场情况,与企业协商现 场查评工作计划,组织成立并网安评专家组,将现场查评工作计划、方案、专家组名单等资料报江苏电监办审核。
(五)中介机构根据被评价发电机组的数量、单机容量和设备复杂程度确定现场查评时间和专家组人员的专业配备。现场查评时间一般为4~7个工作日,专家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并设立专家组长一名。
(六)并网安评专家组长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电力行业工作经历,具备较高的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
(七)中介机构应在现场查评前将江苏电监办审核确认的现场查评工作计划、方案和并网安评专家组名单送达被评价发电企业。
第十六条 并网安评现场查评
(一)召开现场并网安评启动会议。
(二)按专业分组开展现场查评。
(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分和撰写评价意见和建议,查评人员对查评的内容签字确认。
(四)召开现场并网安评总结会议,通报查评意见。第十七条 现场并网安评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并网安评报告,经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名后,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表》和并网安评报告报送江苏电监办。
第十八条 并网安评报告评审
(一)江苏电监办在收到并网安评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成评审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
(二)评审专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并网安评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第五章 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江苏电监办根据并网安评报告及评审意见,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发电企业应及时将查评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江苏电监办。
第二十一条 对未通过并网安评的发电机组,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评审意见要求认真整改,江苏电监办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合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凡未满足“必备项目”或未达到“评价项目”得分合格标准的发电机组,为并网安评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必备项目”应逐项进行对照评价,任一条不满足要求即为“必备项目”不满足要求,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发电机组满足“必备项目”的要求,同时“评分项目”总得分率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方可为并网安评合格。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投入运行10年内的发电机组:“评分项目”得分率大于等于85 %;
(二)投入运行10年至20年内的发电机组:“评分项目”得分率大于等于80%。
(三)投入运行达20年及以上的发电机组 :“评分项目”得分率大于等于75 %。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完成机组并网安评,江苏电监办将予以通报,并限期完成并网安评。逾期不完成的,将通知电力调度机构,限制该企业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第二十六条 对未通过并网安评评审的发电机组,经首次整改复查后,发电机组若仍然不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江苏电监办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通知电力调度机构令其机组退出并网运行。对于经过两次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江苏电监办将予以通报,并通知电力调度机构,严禁其机组并网运行。
第二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不执行江苏电监办对并网安评发电机组的处理意见并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江苏电监办将依法追究调度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和《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电监办将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在江苏省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评活动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江苏电监办投诉或举报。
5.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 篇五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的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1月27日以电监安全[2007]45号文予以印发,其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中国电力网资料频道提供电力行业最新统计资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l OO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奎、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o(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6.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 篇六
【发布文号】国能安全〔2014〕62号 【发布日期】2014-02-08 【生效日期】2014-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安全〔2014〕62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4年2月8日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发电机组,是指包括火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核电机组(非核岛部分)、太阳能发电站和风力发电场等在内的所有发电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
地(市)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包括分布式发电设施)的并网安评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通过并网安评。
已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并网安评。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绩效;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并网安评具体评价内容按照国家标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以及其它相关并网安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开展并网安评自查、自改工作;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查评工作;
(四)中介机构选派人员进行现场查评并形成并网安评报告;
(五)派出机构组织并网安评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
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并网安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并网安评有关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指导、监督和检查派出机构并网安评工作,组织中介机构现场查评人员培训。
第八条 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并网安评实施细则、现场查评标准和中介机构并网安评工作监管办法,明确并网安评报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完成期限;
(二)负责中介机构并网安评工作管理,公布符合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制定本辖区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电企业并网安评工作及相关整改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中介机构现场查评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组织并网安评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
(七)组织发电企业相关人员并网安评培训。
派出机构在组织非本辖区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时,应邀请相关派出机构参加报告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发电企业是并网安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执行派出机构制定的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按照并网安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四)配合并监督中介机构现场查评工作;
(五)及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积极配合并网安评工作,参加派出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执行派出机构并网安评相关决定。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按照“谁评价、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并网安评工作,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机构应按照有关并网安评标准对并网安评项目逐一进行查评,不得采取抽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应根据发电企业实际情况,选派符合要求的人员开展现场查评工作。现场查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且与被查评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现场查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十年以上在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科研院所或安全评价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备从事并网安评的知识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满足现场查评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及其现场查评人员应遵守发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保守企业秘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将本辖区并网安评实施细则、现场查评标准和中介机构并网安评工作监管办法等文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7日发布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同时废止。
7.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 篇七
2016春季基建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回复
一、检查情况通报
1、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账不实,缺乏支持材料。
2、未见总包单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和获取清单。
3、总包单位负责人未持有有效证件。
4、总包单位2015年12月23日进场的汽车起重机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3日,已过期。
5、综合楼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传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6、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氧气、乙炔管理规定,没有制定的存放点。
7、参建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存在未填写交底日期和作业人员未签字现象。
8、现场存在临时孔洞未设置盖板封堵问题。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10、升压站施工区域为配置消防器材。
11、施工单位未建立防火重点部分和场所档案。
12、施工方临时材料存放地点堆放杂乱,未按规定定置堆放整齐。
13、参见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
14、参见单位安全培训卡存在考评结果、培训人员空白表格现象。
15、集控楼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及各类警示牌。
16、施工现场起吊作业部分人员没佩带安全帽。
17、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没有验收合格证。
18、部分规章制度没有编审批人员签字。
二、整改情况回复
1、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台账不实,缺乏支持材料。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2、未见总包单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和获取清单。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3、总包单位负责人未持有有效证件。是否整改:由上级单位协调。
0
4、总包单位2015年12月23日进场的汽车起重机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3日,已过期。
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5、综合楼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传动部分没有防护罩。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12 整改责任人:
6、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氧气、乙炔管理规定,没有制定的存放点。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7、参建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存在未填写交底日期和作业人员未签字现象。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8、现场存在临时孔洞未设置盖板封堵问题。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是否整改:已将消防演练列入计划。
10、升压站施工区域为配置消防器材。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1、施工单位未建立防火重点部分和场所档案。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2、施工方临时材料存放地点堆放杂乱,未按规定定置堆放整齐。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12 整改责任人:
13/参见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4、参见单位安全培训卡存在考评结果、培训人员空白表格现象。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5、集控楼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及各类警示牌。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16、施工现场起吊作业部分人员没佩带安全帽。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立即 整改责任人:
17、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没有验收合格证。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立即 整改责任人:
18、部分规章制度没有编审批人员签字。是否整改:已经整改。整改时间:2016.05.05 整改责任人:
项目部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实做好,使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xxxxxxx项目部
8.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 篇八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王敏
[摘要]:由于风电场是一种依赖于自然能源的分散电源,同时目前大多采用恒速恒频异步风力发电系统,其并网运行降低了电网的稳定性和电能质量。着眼于并网风电场与电网之间的相互影响,特别是对系统稳定性以及电能质量的影响,对大型风电场并网运行中的一些基础性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风电场;并网;现状分析。
一、引言
风力发电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网型风力发电以其独特的能源、环保优势和规模化效益,得到长足发展,随着风电设备制造技术的日益成熟和风电价格的逐步降低,近些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大力发展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之所以在全世界范围获得快速发展,除了能源和环保方面的优势外,还因为风电场本身所具有的独特优点:(1)风能资源丰富,属于清洁的可再生能源;(2)施工周期短,实际占地少,对土地要求低;(3)投资少,投资灵活,投资回收快;(4)风电场运行简单,风力发电具有经济性;(5)风力发电技术相对成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中型风电场并网容量发展最为迅猛,对常规电力系统运行造成的影响逐步明显和加大,随着风电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风电特性对电网的负面影响愈加显著,成为制约风电场建设规模的严重障碍。因此深入研究风电场与电网的相互作用成为进一步开发风电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风能的能量密度小且不稳定,不能大量储存;(2)风轮机的效率较低;(3)对生态环境有影响,产生机械和电磁噪声;(4)接入电网时,对电网有负面影响。
二、我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现状
根据中国风能协会发布《2012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统计》报告中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
2001-2012 年中国新增及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区域装机情况图(引自《2012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统计》)
2006-2012 年中国各区域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图(引自《2012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统计》)
三、风电并网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风力发电是一种特殊的电力,它以自然风为原动力,风资源的随机性和间歇性决定了风电机组的输出特性也是波动和间歇的。作为发电机构的异步发电机在发出有功功率的同时,需要从系统吸收无功功率,且无功需求随有功输出的变化而变化。当风电场的容量较小时,这些特性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随着风电场容量在系统中所占比例的增加,风电场对电力系统的影响会越来越显著。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并网风电场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包括并网过程对电网的冲击、对电网频率、电网电压、电网稳定性、电能质量以及继电保护的影响。
1、并网过程对电网的冲击
异步电机作为发电机运行时,没有独立的励磁装置,并网前发电机本身没有电压,因此并网时必然伴随一个过渡过程。直接并网时,流过5~8倍额定电流的冲击电流,一般经过几百毫秒后转入稳态。异步发电机并网时冲击电流的大小,与并网时网络电压的大小、发电机的暂态电抗以及并网时的滑差有关。滑差越大,则交流暂态衰减时间越长,并网时冲击电流有效值也就越大。风力发电机组与大电网并联时,合闸瞬间的冲击电流对发电机及电网系统安全运行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小容量电网而言,风电场并网瞬间将会造成电网电压的大幅度下跌,从而影响接在同一电网上的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电网的稳定与安全。目前可以通过加装软起动装置和风机非同期并网来削弱冲击电 流,但会给电网带来一定的谐波污染。
2、对电网频率的影响
风电场对系统频率的影响取决于风电场容量占系统总容量的比例。当风电容量在系统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时,其输出功率的随机波动性对电网频率的影响显著,影响电网的电能质量和一些对频率敏感负荷的正常工作。这就要求电网中其他常规机组有较高的频率响应能力,能进行跟踪调节,抑制频率的波动。考虑到风电的不稳定性,当风电由于停风或大失速而失去出力后,会使电网频率降低,特别是当风电比重较大时,会影响到系统的频率稳定性。消除该影响的主要措施是提高系统的备用容量和采取优化的调度运行方式。当然,当电力系统较大、联系紧密时,频率问题不显著。
3、对电网电压的影响
风力发电出力随风速大小等因素而变化,同时由于风力资源分布的限制,风电场大多建设在电网的末端,网络结构比较薄弱(短路容量较小),因此在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必然会影响电网的电压质量和电压稳定性。另外,风力发电机多采用感应发电机,感应发电机的运行需要无功支持,因此并网运行的风力发电机对电网来说是一个无功负荷。为满足风力发电场的无功需求,每台风力发电机都配有无功补偿装置。目前常用的是分组投切电容器,其最大无功补偿量是根据异步发电机在额定功率时的功率因数设计的。即在额定功率时无功补偿量必须保证功率因数达到设计的额定功率因数,一般大于0.98。由于分组投切电容器不能实现快速连续的电压调节,对快速的电压变化无能为力。风力发电对电网电压的影响主要有慢的(稳态)的电压波动、快的电压波动(1~lJ闪变)、波形畸变(1llJ谐波)、电压不平衡(即负序电压)、瞬态电压波动(1~lJ电压跌落和凹陷)等。
4、对电网稳定性的影响
风电接入系统引起的稳定问题主要是电压稳定问题。这是由于:(1)普通的无功补偿方式为电容器补偿,补偿量与接入点电压的平方成正比,当系统电压水平降低时,无功补偿量下降很多,而风电场对电网的无功需求反而上升,进一步恶化电压水平,严重时会造成电压崩溃,风机被迫停机;
(2)在故障和操作后未发生功角失稳的情况下,部分风电机组由于自身的低电压保护而停机,风电场有功输出减少,相应地系统失去部分无功负荷,从而导致电压水平偏高,甚至使风电场母线电压越限;(3)故障切除不及时,会发生暂态电压失稳;
(4)风电场出力过高有可能降低电网的电压安全裕度,容易导致电压崩溃。总而言之,并网型风电场对于电网稳定性的主要威胁,一方面是风速的波动性和随机性引起风电场出力随时问变化且难以准确预测,导致风力发电接入系统时潜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弱电网中风电注入功率过高引起的电压稳定性降低。
5、对电能质量的影响
风电对于电力系统是一个干扰源。风电对电能质量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前述对电压的影响是最重要的方面):(1)风速变化、湍流以及风力机尾流效应造成的紊流,会引起风电功率的波动和风电机组的频繁启停,风机的杆塔遮蔽效应使风电机组输出功率存在周期性的脉动;
(2)软起动并网时,由软起动装置引起的各次谐波;
(3)风电经AC/DC/AC并网时,由于脉宽调制变换器产生的谐波。谐波的次数和大小与采用的变换装置和滤波系统有关。
6、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影响
与常规配电网保护不同,通过风电场与电力系统联络线的潮流有时是双向的。风力发电机组在有风期间都和电网相连,当风速在起动风速附近变化时,为防止风电机组频繁投切对接触器的损害,允许风电机组短时电动机运行,此时会改变联络线的潮流方向,继电保护装置应充分考虑到这种运行方式。其次,并网运行的异步发电机没有独立的励磁机构,在电网发生短路故障时,由于机端电压显著降低,异步发电机仅能提供短暂的冲击短路电流。此外,由于目前一般风机出口电压大都是690V,折算到35kV(威更高电压等级)侧时其阻抗需乘以 =(u35/Uo 6),因此从35kV侧的等值电路来看,风力发电机及相应的低压电缆相当于一个很大的限流电抗,短路电流无法送出,因此风电接入点的保护配置要考虑到风电场的这一特点。总之,风电场故障电流主要由公用电网电源提供,风电场保护的技术困难是如何根据有限的故障电流来识别故障的发生,从而使保护装置快速而准确地动作。
7、大容量风电并网电网故障对潮流的影响
在电网发生事故时,系统电压瞬时发生变化,风机在自身保护特性的作用下,降低了出力,系统潮流重新分布,重要联络线潮流变化明显。通过电网实际故障经模拟计算故障情况下风电机组出力变化对系统潮流的影响,因此在各种工况计算时,应充分考虑风电机组出力对计算结果的影响。积累风电运行经验,对故障期间风电受低电压能机组的实际动作、出力变化情况提供基础数据,以提高仿真计算的精确度,更好地掌握在风电机组并网时的系统运行经验。
8、电网电压不平衡对风力发电机组的影响
潮流计算是获取电网运行情况和分析电网稳定状态的基础工具, 一些风力发电的相关研究已经使用了潮流计算。这些研究近似认为系统三相平衡, 潮流可以采用单相代表三相来处理, 然而为了研究电网的三相不平衡运行, 三相必须分别计算。由于风力发电机并网点电压取决于系统电压, 而风力发电机组吸收的无功功率及机端电容补偿的无功功率与并网点电压有关。因此风力发电机组母线电压、无功均为未知量。风力异步发电机并入电网, 发出有功功率, 吸收无功功率。同时电网通过发电机终端电压影响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风力发电机组与电网的关系实际上是功率和电压之间的关系, 通过适当连接电网和风力发电机组的模型可以进行综合仿真.仿真步骤如下:(1)设t=t0(t0 是仿真周期的起始时间), 给出各母线电压各相初始值;
(2)应用t 时刻风速和风力发电机组终端电压当前值, 进行风力发电机组动态仿真, 计算出风力发电机组有功、无功功率;(3)进行电网三相潮流计算, 得到修正后电压;
(4)应用t 时刻风速和风力发电机组终端电压当前值, 进行风力发电机组动态仿真, 计算出风力发电机组有功、无功功率;(5)如果有功和无功功率的初始值与修正后的修正值非常接近(误差<10-3),则进入第6 步,否则返回第3 步;(6)t=t+$t($t是时间步长);(7)判断: 是否t>tend(tend 仿真周期的截止时间),如果此式成立, 进入第8步,否则返回第2 步。
四、改善风电场对电网影响的措施
风力发电的并网对电网的电能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一些有效措施得到改善,进一步降低风电对电网的影响。
1、无功补偿技术
改善风电系统运行性能的无功补偿技术包括风电场出口安装动态的无功调节装置(svc)、具有有功无功综合调节能力的超导~g(SMES)装置等措施。静止无功补偿器(svc)可以快速平滑地调节无功补偿功率的大小,提供动态的电压支撑,改善系统的运行性能。将SVC安装在风电场的出口,根据风电场接入点的电压偏差量来控制svc~l,偿的无功功率,能够稳定风电场节点电压,降低风电功率波动对电网电压的影响。SMES可以在四象限灵活调节有功和无功功率,为系统提供功率补偿,跟踪电气量的波动。在风电场出口安装SMES装置,充分利用SMES有功无功综合调节的能力,可以降低风电场输出功率的波动,稳定风电场电压。
2、风电场通过轻型直流输电(HVDC Light)与电网相连
轻型直流输电(HVDC Light)是在电压源换流器(VSC)技术、门极可关断晶闸管(GTO)及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等全控型功率器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使用了基于PWM控制的VSC结构,HVDCLight具有直流输电的优点。HVDC Light不仅解决了分散电源接入的输电走廊问题,而且其灵活的无功、电压调节能力,打破了短路容量比对风电场容量的限制,同时也改善了交流系统的稳定性和电能质量,是风力发电等分散电源与电网相连的一种理想选择。
3、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
随着电力电子元件的性价比不断提高,未来几年变速恒频电机、双馈电机等新型发电机组开始在风机上推广应用,风电场可以像常规机组一样,承担电压及无功控制的任务,以最大限度提高风能的利用效率。使用变速恒频风电机组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采用通过电力电子装置与电网相连的同步发电机;或者采用变速恒频双馈风力发电机,实现风机以最佳叶尖比运行,比变桨距控制的实现更简单、更经济。
五、结论
风力发电是一种新能源,风能是近期最有大规模开发利用前景的可再生能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风力发电的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以加快技术改进和市场开拓。目前并网风力发电是大规模利用风能最经济的方式,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风力发电的成本还将继续下降。中国电力部年决定加快风力发电的商业化进程,将清洁的风能作为世纪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研究风力发电技术刻不容缓。但随着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和风电场规模的不断增大,风电也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风电机组对电网功率因数的影响和导致局部电网电压水平下降是制约风电场发展的因素。研究大型风力发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相互影响,开发相应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对发展风力发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用价值。
六、参考文献
【风电并网安全评价报告】推荐阅读:
并网自查报告09-15
光伏发电并网申请10-04
山东电网新能源并网10-25
风电工程质量自查报告06-18
风电场安全活动会材料06-21
风电场安全员考试10-18
风电场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09-27
风电工程总结08-05
风电润滑系统方案09-10
风电设备运行管理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