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报名联系人(精选4篇)
1.特种作业报名联系人 篇一
深圳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施工人员
信息验证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施工人员信息验证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在我市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准确性,从而保证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及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办理许可信息验证的对象
(一)首次来深施工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
(二)生产的特种设备首次进入深圳市场的制造单位;
(三)首次来深施工的作业人员;
(四)原验证的许可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办理验证需提交资料
办理前请先登录市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http://app01.szaic.gov.cn/tzsb),录入待验证信息(操作指南见网站右上角“业务申报用户手册”,首次验证应先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注册,单位资格范围应填写到每一种类的具体级别、参数),生成相应验证项目的申请表格(办理单位许可信息验证的生成《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办理人员资格信息验证的生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登记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造及作业人员许可信息的每一项验证均需按本指引的要求提供单独的申请表格,同一次申请的营业执照复印机等其他资料只须提供一份)。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信息验证验证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特别注意事项: a.取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
b.取得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除筒体外)的锅炉受热面和管子等部件的维修和更换;取得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的改造、维修以及相应级别锅炉锅筒、联箱的挖补。
c.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安装、改造、维修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d.取得1级或2级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取得3级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锅炉房内与相应级别锅炉相连接的分汽缸;
e.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f.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即第一类压力容器和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g.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改造、维修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但改造需要有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
h.取得锅炉安装许可得单位可安装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总长不超过200米的联接热力管道。
采取制造许可开通安装许可的情形,应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里的“许可证的类型、施工类别,级别”详细注明情况,例如,用锅炉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安装许可,应填入“锅炉 制造 B级(仅限于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作业种类仍选“安装”,许可证编号填制造许可证编号。其他情形类推,例如采取安装许可开通维修许可的情形以此类推。
2、制造许可信息验证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应在市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录入相应的验证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无需盖制造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络方式),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受理业务窗口传真。
当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资格等其他许可资格时,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验证”流程办理。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制造许可证件包括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型式试验样机试安装批文);
5、广东省内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首次验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驻深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证明;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至少包括质量手册、组织架构图、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工作记录);
3)人员清单及其证件和聘用合同;
4)仪器装备清单(应按许可要求配备,各种仪器装备至少1套以上,属计量仪器的应提供检定校准报告)。
6、广东省外单位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其驻深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的维修许可资质,提交材料为上述1-4项。
(三)人员许可信息验证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登记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人员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需提供备查,证件聘用栏需有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三、办理单位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应到公司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二)省内在深成立分公司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到分公司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三)其他单位应到验证后首次开展业务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四、验证程序
(一)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接收企业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业务岗位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3、分管领导批准;
4、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自接收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证信息上网。
(二)人员许可信息验证
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接收企业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一)单位许可信息验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人员许可信息验证即办。
六、验证时间及地点
(一)福田分局: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三楼窗口,电话:83456015;
(二)罗湖分局:
单位许可信息验证:时间:每周二、周三,地点:罗湖区沿河北路罗湖工商物价大厦八楼507,电话:25655887;人员许可信息验证:窗口受理,每天;地点: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电话25655901;
(三)南山分局: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南山市场监管分局(原南山工商大楼)216室,电话:26897927,26897929;
(四)盐田分局: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电话:25251177;
(五)宝安分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2楼大厅,电话:27836223、27836225;
(六)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行政大厅,电话:28932629;
(七)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88211000;
(八)坪山分局:坪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一楼,电话:89369397;
七、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八、各分局将对首次在深办理验证的施工单位的首次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九、许可信息验证不收费。
十、本指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附件2 生产单位信息验证工作系统操作指南
1、登陆特种设备业务系统,点击“工作任务管理”的“本人工作任务”栏目,见下图:
2、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别,输入验证单位代码,点击“未完成”,查询该单位已申报未受理的业务,见下图:
3、选择对应的业务,点击“进入”查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资格审核》。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单位验证核对无误的,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见,提交验证有效期,并将资料送交领导审核。信息有误的,退回申请单位修改。
对于人员信息验证的,在审核通过的人员资格信息后打勾,点击“提交”。
4、审核人审核单位许可信息无误的,在“审核通过”处打勾,点击提交。信息有误的,退回经办人。
5、单位验证领导审核通过的以及人员验证审核通过的,岗位人员点击“编辑”,在弹出的窗口中将工作状态修改为“完成”,选择发送人,点击“存档”,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2.特种作业报名联系人 篇二
联系电话如下
考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64001872
西城区
58360864
崇文区
67115322
宣武区
83975405
朝阳区
65859623
海淀区
88364071
丰台区
63839760
石景山区
68873994
门头沟区
60804930
房山区
89361143
大兴区
81296005
通州区
69543145
顺义区
69424887
平谷区
69961835
昌平区
69746214
怀柔区
89683474
密云县
69064725
延庆县
69104046
3.特种作业报名联系人 篇三
报名咨询热线:省内审协会 024-86901114、86892465;
沈阳市 024- 23884387、23884217;
大连市 0411-83626284-8204、83639657;
鞍山市 0412-2220235;
抚顺市 0413 -7500521;
本溪市 0414-2818393;
丹东市 0415-2164337、2129813;
锦州市 0416-314;
营口市 0417 -2998251;
阜新市 0418-2266230;
辽阳市 0419-2124171;
铁岭市 0410-2659735;
朝阳市 0421- 2813190;
盘锦市 0427-2823274;
葫芦岛 0429-3110510.
4.特种作业报名联系人 篇四
2.两家公司均已修订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特殊作业审批流程,明确特殊作业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特殊作业部位;
3. 两家公司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新规范制作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明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批、使用程序,并编制《安全作业证》填写说明;
4.通过检查特殊作业证,未发现违反特殊作业管理情况,特殊作业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5.通过查看两家公司对特殊作业人员资料的备案留底情况和教育记录,之前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作业。在特殊作业前,两家公司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明确了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体和受训主体,并保留了相关培训记录;在作业前向应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并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
6.检查两公司在特殊作业前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均有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制定应急措施等;
7.查看两家公司特殊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应配备完好可靠且数量充足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
量分析仪器、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
8.作业方案中均体现了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
9.在特殊作业点应设置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特殊作业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查看现场情况,发现现场并未设置特殊作业告知
牌,仅有警戒带和安全警示标志,建议两家公司未来制作、放置;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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