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2024-10-01

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共9篇)

1.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篇一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财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乙方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的 公开招标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14-2017年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家具定点单位,承接长沙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供货。

二、定点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及时签订合同,按投标报价履行合同等。

2、对采购项目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3、督促协商办理定点采购的有关结算手续。

4、对定点采购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抽查考核。

(二)义务:

1、如需采购定点品目的规格型号和材质之外的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家具必须在定点单位范围内实行网上竞价。

2、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3、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与采购单位协商,获得签署成交合同的权利。

2、有权要求及时办理供货后合同的结算手续。

3、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人的违约行为。

(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供货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政府采购的供货;

3、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供货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验收交货时,需按规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系列相关资料,并明确“三包”责任和期限。

六、定点采购业务办理流程:

按本采购文件《第八章 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鉴定合格证。

八、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在履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乙方应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2、定点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的,甲方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期限内,累计超过三次出现以下情形的,扣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收回定点单位牌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视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与采购单位串通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采购活动中报价高于中标价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或不按材质要求和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被采购单位有效投诉的;

(四)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五)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六)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票据或为非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的;

(七)拒绝相关部门监管检查的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九、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未尽事宜

1、乙方、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发生争议,由质量检验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并作出裁决;

2、乙方、委托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

3、本定点协议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二份。

4、本定点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2.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篇二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

一是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实现单位采购行为的公开化与透明化, 以有限的资金购买高质量的产品。二是加强了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能力。事业单位承担着调控社会的职能,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 同时事业单位通过采购行为可以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 比如这两年国家政府采购向节能高效产品的倾斜, 加速了节能产业的快速。三是规避了事业单位的会计舞弊问题。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采购对象, 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了事业单位出现腐败现象, 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1.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合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中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一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承担着采购工作, 这样必然会导致政府采购行为缺乏监管, 容易导致腐败现象。比如财务部门既是采购行为的支出管理部门, 也是采购的行为部门, 这样就很难规避会计舞弊现象;二是缺乏对采购商品的检验部门。虽然政府采购对象有着严格的质量要求, 但是在具体的采购行为中, 很多商品依靠事业单位管理者很难进行把握, 因此需要组建专业的采购机构, 但是这方面却一直空缺;三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内部监督机构是保证政府采购透明的关键, 但是很多部门却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构, 导致采购行为得到不有效地监督。

2. 政府采购预算不科学

结合实践政府采购预算不科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缺乏完整性。一般政府采购预算在每年的3月份才会通过, 但是在预算还没有通过, 但是却急需需要政府采购的预算该如何执行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时间的要求上。比如的重庆的政府采购规定中, 规定1万以上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万以下要挂网招标, 一个月的零星采购不得超过5万, 否则视为故意拆分。比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一个月的试药试剂耗材在10万以上, 但因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企业委托抽检, 试药试剂耗材的品种无法事先估计, 而检验时限时间上有要求, 试药试剂耗材的采购按规定流程来采购的话, 完全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程序也不明确。在政府采购预算中经常发生预算调整的事情, 结合有关数据统计得知:80%的政府采购项目都是通过追加预算完成的, 由此可见预算编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的脱节造成的, 很多部门的采购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相结合, 最终导致信息不统一;三是行政单位采购人在具体的采购过程存在随意性。一方面是政府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存在不周全的现象, 很多采购合同内容被随意的改变, 严重阻碍了采购工作的实施。另一方面政府付款审核不严, 没有严格对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付款, 结果导致采购项目出现问题时缺乏有效地保障。在采购设备的参数、品牌方面。财政规定不能指定品牌, 要优先采购国产产品。但在实际的工作中, 确实存在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性能、技术上的差异。为了提高检验效率和质量, 有时单位确实想买进口产品, 就需要指定品牌

3. 政府采购评估反馈管理不完善

结合当前的规定关于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评估反馈制度规定的比较少, 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价指标不全面。目前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评价主要体现在采购预算总额、年初采购预算总额等, 其主要体现在对总体的把控上, 而忽视了对具体的采购过程和效果的监督与衡量;二是评价指标的标准也不明确。在具体评价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时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三是缺乏可执行的奖罚制度, 虽然将政府采购纳入到了单位的绩效考核中, 但是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奖罚标准, 结果导致事业单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对策

1. 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

基于事业单位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要由统一的部门进行集中管理, 当然统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设置一定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并且考虑到政府采购的专业程度, 比如在采购复杂的行为要设置独立的采购管理机构, 而对于采购行为简单, 资金不高的则可以由本单位的财务人员以及物资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当然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尽可能要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属于非盈利组织, 其由不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因此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而且有助于降低公共财政资金的支出。另外事业单位也要积极依托信息平台, 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采购之前, 要先将采购信息发布到统一的平台中, 以便各个供应商可以了解到采购信息, 进而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竞争中, 给政府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还可以实现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化与公开化。

2. 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采购预算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因此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对采购项目进行准确的分析与定位, 根据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进行分类, 尤其是要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 了解采购项目的市场平均价格, 以此将预算确定在最合理、最有效的区域范畴中。同时在进行预算追加时一定要以公开的形式进行确认, 并且要做好登记;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算人员的预算编制意识, 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 杜绝出现腐败现象;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使用的监管,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尤其是对预算追加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督, 避免出现腐败问题。

3.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评估体系

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评估体系是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措施。首先要将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到政府采购行为中, 建立政府采购衡量指标体系, 并且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管理、预算安排、采购监督工作中, 促进部门改善政府采购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将要评价的要素分解成若干个具体指标, 通过对指标的系统性、科学性评价, 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

4. 规范招标程序, 切实解决腐败问题

基于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各种腐败问题, 比如设备参数, 存在供应商直接接触检验科室负责人, 对他们提供参数, 检验科室负责人在提出采购需求的时候就完全照搬参数, 而市级采购中心在审查时, 不能辨别出这些参数实际是指向了一个唯一品牌。因此为解决该问题首先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合理编制货物需求表。在项目实施前, 要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 并制定三套以上的实施方案, 在编制货物清单时, 只能明确货物名称、规格、型号, 不能指定货物参数;其次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对那些设有特定条款的要予以控制, 该取消的一定不能保留, 特别是指定的货物参数、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等条款;实施全过程审计与监督。要从项目方案制定、预算控制价确定、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到项目验收、竣工决算, 都应实施全过程的审计与监督, 并保留监督与控制的记录。

参考文献

[1].魏凯.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探析.中国集体经济, 2014 (24) .

3.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篇三

随着《政府采购法》在事业单位的深入贯彻,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工作实践,不断探索规律,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采购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1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一是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原则。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有关项目。二是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三是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能过于超前,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以避免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现象的发生。四是可靠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预留缺口。五是完整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六是统一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2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问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3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具体包括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具体包括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要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分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二、调低限额标准,简化采购程序。运用多样化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运行几年来,已从过去的摸索、雾里看花,走向成熟,实现了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宗旨和目的。同时,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监管能力、实际操作水平等有了明显提升,完全有能力胜任较大规模和范围采购的需要。进一步降低采购的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已成为可能,这也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特殊性急需性要求,决定了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招投标与非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2008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工作船今年为新增项目,笔者所在单位购置工作船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监督机制,打击违法行为

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制度的更加完善出发,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亟待加强的,更是非常有必要的;应根据供应商的确认资格名单、市场行情、价格动态和政府采购领域具体岗位职责等情况,设计起草内部和外部相匹配的控制制度和流程体系,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供、需、监全过程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层次。建立以防为主的事前控制体系,工作人员和责任人员从事相关采购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采购业务或直接接触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均要按有关采购法规和制度(章程)进行程序化操作(复核、检查、监管等),对重要(大额、大型、特殊性和技术复杂性等)的采购业务要有明确的处理程序甚至实行双签制;二是在常规的采购会计核算之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周期性的考评和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事中控制体系层次。这一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政府采购领域人员的责任感和称职的工作能力,并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三是以已有的稽核、内部审计、监督、纪律检查部门和外部监察、社会监督力量等为基础,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和控管体系开展好常规的稽核、离任、采购前、采购中和采购后审计及监督审查政府采购报表(档案资料等)手段层次。对有关采购业务主管(主办)人员和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并建立以“查”为主的事后控制体系;通过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和外部控制体系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采购业务和会计核算以及资金划拔等进行“防、堵、查”的监督、监察和审计控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和财务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履行采购义务、逃避采购监管、编制虚假采购预算的行为给予有力的打击。政府采购实施几年来,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的要求及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事,但仍有少数单位不识时务、我行我素,置政府采购大气候于不顾,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耍小聪明,私自采购或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使采购项目产生“跑、冒、滴、漏”现象。

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逃避采购管理的行为要从资金上、行政处罚上、采购项目安排上

给予严历制裁和处罚,进而维护政府采购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及《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快步发展。

四、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政府采购领域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既包括知识和技能,又包括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多个方面;不同的管理者,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外部控制效率和效果;提高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正反两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纪、政纪等思想政治教育;要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领域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同时要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教育与培训,以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多层次人员的教育和内外部制度的控制,使各岗位人员均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减少业务处理上的技术错误,并能及时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的纠正和“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网上的供应商信息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首先,实行电子采购。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其次,采取网上竞价(反向拍卖)。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投报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4.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篇四

合同编号: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协议适用当事人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购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由采购人与乙方直接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 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二条 维修费用

乙方承诺给予采购人的优惠率至少为。结账方式:甲方使用公务卡按季度结算。

第三条 维修服务

乙方承诺按以下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1、乙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并保证使用原厂原装配件。

2、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采纳甲方的何以建议,以保证车辆正常维修。

3、乙方为甲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上海市市内免收施救费和拖车费,市外按行业标准收取施救及拖车费用。

第四条 维修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提供以下维修质量保证内容:

1、汽车整车修理 100天,20000公里

2、汽车总成大修 100天,20000公里

3、汽车二级维护 30天,5000公里

4、汽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 10天,2000公里

5、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 60天,6000公里

6、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 7天,700公里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违约的法律后果

乙方有违反本框架协议情形的,甲方将向市财政局报告,由市财政局依法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作其他处罚。

第七条 协议终止

(一)协议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乙方存在些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采购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2、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如果协议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将时间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时间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

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协议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协议的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书签署才能作出。

第十一条 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文本

1、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签约地址: 日 5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签约地址:

5.民营医院怎么申请医保定点单位 篇五

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即可。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各级各类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由区县卫生局先审批,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先由区县审批,后由市中医管理局审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利性的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手续。卫生、民政、工商等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在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务院将符合条件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鼓励个人开办诊所

通知要求通过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等方面,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

6.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篇六

一、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

(一)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是很了解, 在编制的时候, 缺乏前瞻性, 对单位业务的发展估计不足, 少报漏报行为, 导致部门预算不能满足实际的要求, 或在预算表中出现一些不属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内容, 这给政府的采购预算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 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合理有序进行, 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合法合规。

(二)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能够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部分内容, 是政府支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财政管理的支出、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政府消费行为的规范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能够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源的优化与利用作出合理的预算与规划。

(三)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促进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以及采购规模和效益的提高

由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科学不合理, 而财务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无法综合考虑单位的整体实际需求从而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全面, 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采购规模和效益较低。因此,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以及采购规模和效益的提高。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早已成为促进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以及采购规模和效益提高的重要措施。

(四)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已经习惯了分散采购的习惯, 不适应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因此, 在实际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 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 重复购置、擅自提高采购的档次和标准等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从源头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够了解和重视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是近几年才逐渐实行的政策, 事业单位人员及领导受传统单位采购预算观念的影响, 往往认为采购预算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与其他部门毫无关系。这就给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带来阻碍, 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事业单位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熟悉、不了解甚至出现单位领导对政府采购不重视问题, 在预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二)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

政府预算采购与部门的预算并没有实现同步, 二者之间存在脱节, 导致政府采购预算没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略显简单搪塞, 对采购预算的金额的确定是人为的主观估计, 公共项目在采购目录中不能详细准确的呈现, 有的编报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 甚至有的部门根本没有实力进行采购, 政府的采购资金更无从保证。例如, 对于一些采购项目, 相关人员没有进行科学的认证和充分的市场调研, 最终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出现偏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 严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

(三) 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形式上都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机制, 但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 不能够做到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给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 采购组织管理机构建设不合理。第二, 采购组织管理机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存在很多问题。第三, 采购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能力、水平低, 不能真正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是我国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四)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脱节, 政府采购预算缺乏约束性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来说, 必须树立成本意识, 才能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而政府采购预算就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 可有效避免盲目购置、重复购置行为。但是以当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 出现了预算归预算, 执行归执行的问题。如公开招标采购比例偏低, 采购过程透明度不高, 采购项目结构单一, 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基础档案资料建设与保管、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甚至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政府采购程序太多、手续复杂, 最终导致对政府采购制度持有抵触态度,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脱节, 政府采购预算缺乏约束性。

三、关于改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 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政府采购预算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所以在编制的过程中, 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以各个部门的预算为基础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来填写报表中的项目。二是政策性, 预算的编制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 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矛盾, 实事求是编制预算。三是实用性, 各部门在安排预算项目时, 要精打细算, 在满足部门的基本需要的前提下, 可以适当的超前, 避免项目产生落后的现象。四是可靠性, 在编制预算时包我好视野发展的前景及需要, 保证采购资金的来源。五是完整性将单位获得的财政拨款与其他各项的收入、支出, 完整、全面的反应到预算中, 不可另留收支项目。六是同一性, 在编制的过程中, 按照国家统一设定的预算表格和统一的程序和计算方法填写相关的数据。根据以上原则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有助于改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二) 严格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起来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但总的过程主要有两个,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报, 另一个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在实际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 要充分的认识的二者之间的联系, 正确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加紧制定和修改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预算管理相关的立法, 应当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预算管理专项法规和实施细则, 严格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起来。

(三) 普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知识, 增强领导层的管理意识

在对事业单位进行采购预算管理时,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增强领导层的采购预算管理意识, 提高领导层的预算管理知识水平。只要事业单位领导层重视对采购预算的管理, 整个事业单位内部就会形成采购预算管理的良好氛围。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 增强领导层的采购预算管理意识, 提高领导层的采购预算知识水平, 对于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管理有重要作用。

(四) 提高采购预算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有些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 财务知识面窄, 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并不是靠着真正实力, 而是“任人唯亲”, 这些人能力与水平较低, 不能够真正的做好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因此, 加强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培养, 提高采购预算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与水平对于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重要意义。

四、总结

行政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事业单位部门应深入研究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面发展现状, 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面的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同时也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的采购预算管理的具体处理方法。在实际生活中, 随着外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监督能力的逐渐增强, 政府采购预算会越来越完善, 更好的为国家利益和各个单位部门服务。

参考文献

[1]曹薇, 周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现状分析[J].现代商业, 2010 (14)

[2]欧丽萍.浅谈事业单位的采购预算管理[J].现代商业, 2008 (5)

[3]唐群.关于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J].China's Foreign Trade, 2010 (Z2)

[4]王娜.浅谈事业单位的采购预算管理体系[J].科技风, 2008, (12)

[5]雷洪涛.推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采购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现代商业, 2009 (30)

7.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篇七

【关键词】 政府采购 规范 完善 建议

1.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也需要有预算,它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采购资金的来源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按性质可分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工程类采购预算以及服务类采购预算。其基本做法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各预算表中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详细单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金额、资金来源、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等。

1.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领导认为政府采购是恢复“计划经济”、“统分统配”,或者认为政府采购制度完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行为,是绝对的权力。而广大纳税人对自己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地位认识不够,未认识到政府的采购行为多是为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这样就从根本上影响到纳税人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抑制了政府采购制度真正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也使政府采购在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分散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

1.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1.3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2.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政府采购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法的认同水平和感知能力。在政府采购法领域,我们可将授权与控权相结合,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来约束政府采购机关的权力;通过政府采购机关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来约束其权力;通过上级政府采购机关的行政权力来约束其权力;通过政府采购机关所在地的党委、政协、社会舆论、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来约束其权力,从而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应切实提高广大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2.1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高效的审核。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2.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权力寻租。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积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

3.1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有关专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不管是执行管理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从事具体采购的经办人员,都必须熟悉政府采购国际国内的法律,通晓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及严格的行业自律精神。目前我国政府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的技巧,不善于运用市场分析。因而,采购管理部门要把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纳人日程,扩大和丰富培训的组织形式及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委托培训方法,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

3.2明确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中的目标和原则,将经济有效的使用国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原则,促进采购机构和采购队伍的廉洁,防止欺詐、歧视,树立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把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改善。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步强化,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3.3细化采购资金支出监管责任制。按照采购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抓好对采购资金使用和拔付等各个环节权限与职责的监督管理;做到各个环节之间信息共享、分权制衡,形成采购资金的环式监控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细化采购资金支出的细节化管理层次,要加大采购资金支出规范化约束力度,强化实际签订采购合同与应付采购项目款项的核对工作,严格按照采购预算、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和中标、成交所签订的合同限额拔付采购资金,真正促进采购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和规范化;采购人要认真做好最后采购资金支付环节上的完善相关手续(资料)等工作,保证达到采购任务的圆满、采购资金的安全拔付、采购程序的合法遵守和采购宗旨的实现之目的。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要充分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采购资金年度预算,统筹规划采购资金预算;所编制的采购资金预算要实现资源配置得当、额度比重合理,最大程度地体现其资金效益和效率之最优化;负责审核采购资金预算的人员,要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之,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及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宣传力度,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顺利推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任务;健全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体系,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及时支付,促进整个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马国贤,《部门预算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财政研究,2003(7).

8.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报告 篇八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采购申请报告”,另一是在“采购申请报告”前加上内容,如“电脑采购申请报告”等。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报告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报告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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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申请 篇九

一、水利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现状

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 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了解近两年来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情况, 研究分析委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笔者所在单位开展了一次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情况调研。在调研对象的选取中, 充分考虑了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基层预算单位, 充分考虑了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占全委的比重和被列为水利部政府采购重点监控项目, 充分考虑了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申报工作不到位、批量集中采购具体执行中曾被水利部在线监控发现疑点等因素。

在调研中, 我们发现,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一般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规划计划部门或综合处归口管理。具体采购流程为: (1)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 由财务部门或规划计划部门组织编报; (2) 在实施计划和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环节, 由财务部门或规划计划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编报; (3) 在采购环节, 由规划计划部门或业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自行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 (4) 在验收环节, 合同履行后, 由资产部门、业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 在资金支付环节, 由财务部门认真审核, 确定购置品目、金额和数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凭证是否齐全; (6) 在合同备案环节, 由财务部门或规划计划部门在采购结束后编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执行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财务部门的控制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制度规定财务、计划、监察、审计、建设管理部门应该进行协调沟通, 但在实际管理和执行中, 财务部门对政府采购执行的控制力不强。大多属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只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编制以及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管理。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合同的签订和验收一般由业务部门组织, 财务部门参与较少, 对政府采购管理较为滞后, 无法对采购执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往往有的项目到了资金支付环节, 财务部门才发现问题, 也很难在事后予以补救。

(二) 申报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申报审批事项主要包括采购进口产品, 以及应公开招标但因特殊原因只能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所涉及的变更采购方式。

1. 从客观角度讲:

(1) 部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较为复杂, 所耗时间较长, 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执行进度; (2) 948类项目在项目预算申报时已进行论证, 并明确为必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政府采购时, 还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再次逐级报财政部审批, 存在重复论证、重复申报的情况。

2. 从主观角度讲:

(1) 个别单位对申报审批不重视, 应该申报进口产品的, 未按规定上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 直接影响了本单位预算执行考核评分; (2) 部分单位申报审批材料的报送质量不高, 因未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口产品申请理由不充分、专家论证意见不合理、专家信息资料不完整、拟进口产品名称不一致等问题, 导致申报审批材料不符合要求多次退回修改, 影响申报审批工作效率。

(三) 批量集中采购贯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1. 从客观角度讲: (1) 批量集中采购的到货周期长, 影响了采购单位的采购时效; (2) 批量集中采购售后服务跟不上, 发生质量问题无法维修、更换零配件或退货, 都给采购单位后期维护保养带来了诸多不便; (3) 对供应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个别供应商对于他们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兑现不够到位, 服务态度不好, 而且采取快递方式供货, 不提供送货上门和安装服务, 申诉的渠道也不畅通, 影响了采购单位对批量集中采购的满意度。

2. 从主观角度讲, 有个别单位对批量采购执行存在一定抵触情绪, 对批量采购工作不够重视, 对批量采购政策不够了解, 导致采购程序不规范。

(四) 政府采购具体实施有待进一步规范

(1)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环节, 个别单位未在财政部指定专家库中抽取, 而是由招标公司在自己的专家库中抽取,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告程序不规范。部分单位简单的将《招投标法》等同于《政府采购法》, 在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执行招投标的过程中, 未按照规定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和中标公告。

三、加强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对策

(一) 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要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单位内部各部门 (包括财务部门、计划部门、实际采购部门和验收部门等) 之间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 对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通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及时予以关注和解决。要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逐步形成以财务部门为主, 计划、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通过抽查、现场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信息公告、采购程序和专家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在开展财务检查、日常审计、廉政监督检查时, 要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同步实施监督。

(二) 提前谋划, 全程关注, 加强申报审批管理

为避免出现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行为, 以及因赶进度而不得不违规采购的情况, 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应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反馈的措施, 及时督促各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提前明确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履行各项报批手续, 给采购的正式执行留有时间余地, 在申报审批材料获财政部批复同意后, 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采购。在采购活动结束后, 将采购执行情况反馈财政部、水利部。对于“948”这类项目, 还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示, 这类项目一旦经财政部批复, 就应该相应认同其采购进口产品的合理性, 在申请进口产品采购时, 应避免重复报批, 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三) 规范批量集中采购行为

针对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服务态度差, 售后不到位等问题, 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建立健全并落实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记录制度和奖惩制度, 以保障各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各采购单位也要重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及时了解批量集中采购新动态, 在中标结果出来后, 不得随意取消采购合同。特殊情况下执行协议供货时, 必须按规定做好事前申请和事后备案工作。

(四)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专家抽取。针对专家抽取过程中的问题, 也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在经多次抽取仍无法抽取到满足条件专家的情况下, 考虑到招标工作的时效性, 是否可以通过连网其他专家库中进行抽取并报备案, 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 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建立科学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 采取整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信息发布渠道的方式, 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告媒体, 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效率。

(五) 加强宣传、培训和学习力度

针对水利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中反映出的种种问题, 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应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1) 对政府采购负责人进行政府采购新政策新制度的学习; (2) 对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3)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人员进行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环节培训。对于政府采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本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还要及时与所属单位做好沟通和交流, 避免在采购结束后, 出现因具体程序执行不到位而事后又无法补救的情形。

摘要:在中央水利方针政策的指引下, 水利部党组将水利预算执行和保障水利财政资金的安全、效率和效益, 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 而政府采购高效、规范、合理地实施将直接影响水利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但目前水利事业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予以解决, 才能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效的资金保障。

关键词: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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