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与权限

2024-09-09

岗位职责与权限(共6篇)

1.岗位职责与权限 篇一

区域经理岗位职责与权限

职务名称:区域经理

定 员:3 名

直接上级:总经理

职位概述:负责区域内销量利润达成一、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1、销量达成根据区域销量计划,制定区域市场的分区销量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新品任务达成根据区域新品任务计划,制定区域市场的新品任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利润目标达成负责区域利润目标的达成4、人员管理

利用沟通、监督、奖罚、培训等系列管理行为实施对管辖人员进行培养、指导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全程关注培养。

5、车辆配送派发

通过对配送人员及工作结合节省和及时送达原则,监督并完善配货机制。

6、重点客户维护

负责区域重点客户运作的指导,客户经营的协作及帮助。

7、市场监控

负责区域市场销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并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相应调整计划上报总经理。

8、总经理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区域经理岗位权限

1、人事任免权

区域经理有对司机、配送业务、业务人员任用的最终决定权,有对上述人员免职的建议权。上述人员未经区域经理同意不得入职,上述人员的免职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2、价格浮动权

区域经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区域部分客户(不超过客户比例的5%)价格进行调整,授权范围内调整事后报总经理和财务备案,超出授权范围的需提前向总经理打书面申请。授权范围由公司制定。

3、内部人员奖罚权

区域经理有权根据情况对本部门人员奖罚,单次100元内,月累计300元内事后报总经理和财务备案。超过限额需提前向总经理打书面申请。

营销区域主管的岗位职责

明了角色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自己该做些什么,所以,角色定位还包括对营销区域

主管的职责的了解。尽管对营销区域主管的职责各人有各自的理解,也许实际情况中

大多数的主管都能基本地道出一二。但在实际过程中对许多公司的营销区域主管进行现场提问,回答的情况是或者说的十分片面,或者把不同层次上的职责(如把货款回笼与资金融通放在一起)混淆在一起,反映了销售人员在这个问题上普遍存在着概念不够清晰的问题。特别重复出现在职责上的问题是过于重视业务的责任,轻视区域其他方面的发展责任,从而导致区域发展机能的不平衡。所以,全面地审视主管的职责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十分地现实。

(我曾经在至少十个以上的企业做过关于销售代表的岗位职责方面的认知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销售代表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都是十分不清晰。特别是答案中同时反映出销售代表对营销的一些基本概念的模糊不清。而这些企业的销售代表的学历构成大多数在大专或本科以上。)

营销区域主管的基本职责归结起来是认知、管理、业务与规划四个方面。

●认知:

认知的职责就是要求区域主管全面地、系统地了解区域环境的整体结构,掌握区域内部环境及与外界的关系。

这是一个十分容易被忽视的职能。今天,虽然毛泽东的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早已深入人心,但人们依然喜欢坐在房间里发挥自己非凡的想象能力,真的愿意为这个认知付出时间、精力与财力成本的还是少数。近年来,随着学习型组织热潮的兴起以及哲学观上对系统认识的加强,认知的作用与意义也被提到更高的要求上来。人们开始意识到认知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意义。但尽管如此,如何认知,认知什么,认知的方法却在许多情况下依然不被真正地把握。我们将在本章第二回、第三回与第五章第十三回中全面介绍这个问题。

●基本的管理责任:

即要求区域主管承担对其区域的人、财、物及信息的计划、组织、指挥与控制的责任。

1、管理是什么?

当主管被定位在管理的层面上时,管理的责任就成为主管的一个基本职能。管理是什么?通行的解释就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管理管什么?最抽象的解释就是对人、财、物与信息的管理。尽管管理的内容十分丰富,但归结起来,不外乎这四个方面。具体来说,对人的管理,就是要把员工的行为纳入一个统一的轨道,有统一的计划、服从统一的指挥、受到积极的监督与激励。由于员工的个人意志是不同的,又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主管必须善于发现这些变化,并把它们统合到一个轨道上来,形成一股合力。

2、管理的思路

在这个职责中,我们要树立的新观念是:

1)管理是要使“人”对“事”负责。使“事”的结果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管理首先要对完成什么事,达成怎样的事的目标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2)管理又是以“人”趋“事”。因此,不仅要研究事,更要研究人。

3)管理中对人的研究,不仅应放在对“人”要做什么事,“人”有什么能力,能做什么事,做了什么

事后如何评价等等问题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更是对“人心”的管理。因为,“人”的精神对“人”对“事”的完成与怎样完成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4)“人”是社会中的人。因此,任何一件事的完成都是许多意志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各种不同的意志力的综合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未必一定是正向的。因此,管理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些不同的意志力统合到一个方向上来。管理所产生的是“和”力,而非“合”力。只有“和”能生物,使事物发展。因为,“和”是不同之同。而“合”则是简单的合一。不正视这一点,希望所有的人都没有自己的思想,简单地服从自己的意志,听话随从,只是一个幻想。要使管理获得成功,必须正视人们思想的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和力”。

由此可见,管理者的成功与否首先取决于被管理者的行为方向的一致性。而区域主管的管理职责就是为他的属下确定统一的方向,并把属下的意志纳入到一个既定的行动体系中。而最后所要达到的结果就是把区域所经手的一线一纸都纳入一个管理体系之中,做到区域中的任何财物都是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查有出处,清有来源。

3、国内企业管理中的弊病

就目前国内企业管理中最大的弊病就是对信息管理的忽视。尽管这些年来有些企业甚至把信息管理的问题纳入员工的劳动合同(据说,春兰集团在这方面是国内做的最早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春兰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等条款。但究竟什么是商业机密呢?北京就出现两家公司为了商业机密的问题打官司。一家控告另一家公司窃取了他们的商业机密——该公司的销售策略。而该家公司则反问说,你的销售策略不都印在你的广告传单上吗?而且,在北京各大商场的柜台上随处可见,这算得上是商业机密吗?显然,企业在对什么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如何管理这些商业机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究竟哪些信息要管,那些信息要放开(企业的公共关系就是要求传播企业的信息,以达到与公众的相互沟通),都是一个很认真的问题,也是最难搞清楚的问题。

有一个十分重视向员工开放信息的企业营销总经理,在一次他的营销中高层经理人会议上,向在场的区域经理们交流了目前他所受到的企业集团对他的压力,营销公司面临的困境等等信息。按照他的原则,信息应该共享,应该向他的经理告知实际情况。但他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当他要求他的助手发言时,助手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还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下一步的工作吗?也许公司明天就关门了。”这是一个公司第二把手的话,试想一下,在一个十多个中层经理参加的营销决策会议上,一个高层主管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它的后遗症该有多大。而事实上,这个公司还根本没有到达需关门的时候,也根本没有这个可能。问题是经验的问题、心理素质的问题、对信息了解的不全面问题,都很容易做出一个极端的认识。而这位总经理如果在一开始就意识到他的信息传达对他的工作会带来更多的障碍的话,我想,他兴许就不会去公开这些信息了。所以,界定信息、管理信息说说容易,但做起来难。而对它的管理却又是那么地重要,区域主管敢轻视它吗?

2.岗位职责与权限 篇二

关键词:定标,制度,考核

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走的是一条创新之路,无现成的模式可供参考,无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如何保证管理法落地生根,深植见效。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坚持用程序规范职责权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照“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岗位廉洁标准的制定,一手抓涉廉制度程序的完善,做到两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确保“干事干净”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1 定标是基础

岗位廉洁标准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行为准则,是带有概括性和结果性要求的一种制度形式。制定岗位廉洁标准是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制定出具有岗位特色的岗位廉洁标准,我们规定了各层次制定岗位廉洁标准的牵头单位和岗位廉洁标准所要包含的内容,要求各单位在制标过程中把各级组织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要求进行整合,把全矿性的业务管理制度与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把各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坚持一岗一标,制定形成岗位廉洁标准。在此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组织办公室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就一些共性岗位廉洁标准的制定进行调研,广泛征集各岗位涉廉的风险点及相关建议,随后进行梳理汇总,并组织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基层队组不同岗位的人员,召开了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定标工作座谈会,集思广益,认真听取意见,经过前后数十次的反复修订,各单位最终制定形成内容翔实、考核有据的岗位廉洁标准,确保了岗位廉洁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全矿648个岗位的廉洁标准汇编成《岗位廉洁标准及考核细则》,全面把握各岗位廉洁自律标准,制定下发了岗位廉洁标准“认标书”,发放至各岗位人员,由实施对象、单位负责人、活动办公室三方签字认可,对岗位廉洁标准进行最终认定。

2 制度是支撑

健全的制度是保障党风廉政安全过境的“斑马线”。因为“干事干净”管理法重在过程考核,而岗位廉洁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较细的制度和程序作支撑,岗位廉洁标准的考核就会缺乏可操作性,很难落到实处。我们坚持把健全制度,特别是健全涉廉工作程序作为重中之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坚持用程序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程序解决的是———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谁先做,谁后做等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明确制度解决的是———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如何正确做,如何做正确等问题;矿先后制定了《凤凰山矿重大决策暂行规定》、《凤凰山矿招投标管理办法》、《凤凰山矿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凤凰山矿合同管理办法》、《凤凰山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特别是建立招投标管理专家库,每次招投标时随机抽取专家,较好地避免了向评委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同时,矿纪委按照“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的要求,指导各单位相继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涉廉管理制度。涉廉程序是把纷繁复杂的制度经过抽象提炼使之系统化、流程化、公开化,其特点是便于掌握和监控。我们在去年对“六管”单位涉廉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矿推开,对各单位涉廉事项全部建立起相应的工作程序,并集中进行公示。各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监察部门牵头每季对各单位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就其流程中的某个节点进行抽查,自查与督查结果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扣分中,真正发挥了“程序使其不便”的作用,既规范了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使之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又能为我们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杜绝外界的一些违规违纪要求,减少“硬碰撞”,发挥“挡箭牌”的作用。涉廉制度特别是涉廉程序的建立,既有利于“干事干净”管理法的实施,使过程考核具有了可操作性;又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找到了监管的切入点,较好地解决了检查内容多、检查不过来的问题。

3 考核是关键

考核能不能查到问题并扣下分来是关键中的关键。为此,我们在前期下发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下发了《“干事干净”管理法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一是过程考核。要针对考核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制度和程序的行为,及时进行考核。二是结果考核。针对群众反映或其它方面考核中发现的已经发生的违规现象经查实后,在查结当季进行考核。三是检查考核。各单位每季对涉廉程序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岗位廉洁标准进行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三大原则,一是株连考核原则。对于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廉政”的要求株连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株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矿领导的责任,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株连矿主要领导责任;二是既往追究原则。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事后被查处的,但相关人员已进行了岗位变动,要追究当事人、时任原单位主要领导及时任分管矿领导的责任;三是案结考核原则。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时被查处的,要在案结当季考核中进行扣分。《补充规定》的制定为各单位执行岗位廉洁标准并对进行考核提供了参考,为科学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提供了依据。

通过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我们明显的感觉到广大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对企业党组织的信任、对反腐倡廉的信心有了极大的提高,个人廉洁自律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还只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我们将结合我矿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即进一步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作风转变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精细化管理的可约束性;探索把推行“干事干净”管理法与推进信息化办公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相关数据及工作过程显示的不可逆转性,扎扎实实地推行好落实好“干事干净”管理法,为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向君.关于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价值工程, 2010 (34) .

[2]张赛.构建和谐家庭促进反腐倡廉[J].价值工程, 2011 (36) .

3.权威与权限 篇三

关键词:档案权力;档案权利;冲突

1 对档案权力和档案权利的认识

1.1 档案权力的控制主体及其运作模式。权力表达的是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的一种社会关系,档案主体对档案权力运作模式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行使。

1.1.1 间接控制主体:国家。国家通过对档案法规政策的制定来行使其对档案权力的控制。最终达成国家权力对档案方方面面影响的是档案制度,档案制度作为国家权力的传导工具承担了直接塑造档案的功能。[1]档案制度通过对档案业务的具体安排,决定了哪些东西被留存、以什么方式留存以及哪些被遗忘。

1.1.2 直接控制主体:档案工作者。库克曾引用一位南非档案工作者的话说:“档案工作者从事的工作纯粹是在构建未来遗产,他们决定‘哪些社会生活将传递给后代,他们才在真正地形成档案,决定着什么被记忆什么被忘却,谁能够声名远播,谁最后无声无息。”[2]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档案工作者就是依靠行使自身的职业权,通过利用各种既定形式的标准、原则等规则,对档案的鉴定、利用等工作环节施加影响,以此开展对档案的建构。

1.2 档案权利及其享有主体。米德曾经说过:“权利只有在它们得到承认时才得以存在,并且只有那些要求权利的人也承认别人也有这种权利时,它才存在。”[3]从中可以看出,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除了极少数受到限制外,都享有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即档案权利的享有主体是公众。公民档案的权利是公民在档案的管理、利用、公布等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主要包括公民对私人档案的所有权、档案利用权、档案知情权以及部分情况下的档案公布权。

1.3 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之间的关系。首先,档案权利是档案权力合法存在的前提和依据。“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4]即档案权利是档案权力的来源,档案权力就是档案权利让渡的结果。其次,档案权力是档案权利实现的有力保障。比如档案作为凭证记录的权力可以维护公民的档案权利。最后,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制衡关系。档案权力的设定和行使可能会限制或剥夺档案权利的实现;同时,档案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也会影响到档案权力的边界。

2 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的冲突

2.1 档案开放公布权与公民的知情权、利用权。公民的知情权是典型的私权利,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维护,过多的不公开或保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可以说,公开保障的是私权,而保密维护的是公权。[5]国家和档案工作者掌握着开放档案的权力,通过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对档案材料的选择性编纂,他们决定了档案的开放范围以及公布权。

2.1.1 档案公布主体权责不对等弱化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利用权。《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构公布。”从中可以看出《档案法》只规定了档案公布的权力,但对应公布的档案却没有对公布的责任情况作任何规定。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当档案游离在公布与不公布之间时,相关部门会倾向于作出不公开的选择。

2.1.2 档案开放范围的模糊化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与利用权。《档案法》中对档案开放范围的界定是模糊的。如,《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其中对国家利益的规定模糊;对多于三十年开放期的其他到期档案的界定标准不明等。这些模糊的规定给有关部门留下了不利于公开的处置余地。

2.1.3 档案开放权与档案公布权处于分离的状态。刘春田等认为,“‘开放与‘公布实质上都是将档案置于使社会公众可以接触和获悉其内容的状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是档案馆提供服务过程的两个侧面。但在实际情况中档案公布的实施与档案开放范围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许多理应开放的档案没有被公开或及时公开。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民的知情利用权,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司法上的纠纷。

2.2 对公众的档案利用行为的控制与公众的档案利用权、公布权

2.2.1 通过严格繁琐的利用手续限制公众的档案利用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档案部门对公民档案利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则设计,使公民的档案利用权受到限制。如,利用者在利用前需向档案工作人员说明查阅的原因;在获取查阅权后还有一系列制约,如,哪些内容可查阅,以什么方式查阅等。这些反映出公民的档案利用权受到了档案权力的控制,其合法性受到挑战。

2.2.2 将公众的档案利用权与档案公布权相分离。《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这项规定表明公民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但不得自由公布档案。根据信息权利理论,“知的权利”与“传的权利”是不可分离的。如果法律规定公民具有利用档案的权利,公民就应该必然具有传播档案信息的权利。

2.3 对私人档案的监控与私人档案所有权。

2.3.1 对私人档案保管权的限制。《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这条规定反映了在部分情况下私人档案所有者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占有档案,而必须交予国家进行代保管。

2.3.2 对私人档案处置权的限制。《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集体和私人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按照这条规定,私人档案所有权虽归私人拥有,但并不意味着私人档案可被所有者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置,其处置权是在国家监控范围内行使的。

2.4 档案建构主流社会记忆与边缘群体参与社会记忆和身份形成的诉求。档案是权力的产物,而记忆扎根于档案。当权者通过借助档案而留存于史,同时有意识地消除那些被压迫群体社会记忆的存在。斯特德曼在《记忆空间》中写道:“倘若发现档案馆里有很多缺漏、空白或编目补全、文件被不适当的销毁,请不要感到吃惊。”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权力因素介入,社会记忆是有选择性社会记忆,是强化官方叙述记忆而忽略边缘化人群记忆。随着公民意识觉醒,他们开始记录并探寻自己的声音。公民对参与建构社会记忆诉求,从本质上体现了对传统权力因素的抵抗。

3 构筑化解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冲突的完善机制

3.1 利用档案权利制约档案权力。由于信息在各种权力和权利持有者之间的不对称性,权利的发挥是在权力的特权之下的。为平衡二者间的关系,应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档案权力运行的监督。同时,公民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尤其是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加强对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

3.2 积极发挥档案权力对档案权利的保障作用

3.2.1 国家层面:○1转变档案观念。首先是立法观念的转变。在法规制定时突出公民档案权利的地位,设置更多权利保障的规定。其次是服务观念的转变。档案馆要以保障公民利用权、满足公众档案信息需求为目的。○2协调各有关档案法规政策间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档案法律法规要明确只有在档案包含的信息不宜公开时,公民的知情利用权才应受到限制。○3明晰档案开放公布中的各权力主体及其权责。围绕着档案开放公布问题,国家要对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的内容作详细规定,适度扩大公民的档案公布权限。

3.2.2 档案工作者层面:○1要承认自己拥有的权力。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形成过程中难免会带有行为的主观性。○2提供利用中的解释权。档案一旦被销毁,就再也没有复原的可能。因此,档案行为的所有方面,从鉴定的选择到网址的强调,从著录的叙述到保管文件的标准,档案工作者应该解释他们为什么要选择、采用什么样的选择标准、基于什么价值观念、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映了档案工作者个人怎样的价值。 ○3将档案权力控制合理化。档案的权力既可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又可作为社会参与的工具。档案工作者要开发更多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档案来提高档案的社会参与功能,努力使得拥有的权力让社会更加公正。○4积极主动建构和传播记忆,并发动更多的主体参与其中。南希·巴特蕾指出:“档案工作者应该考虑担当‘庇护人和中介者,对那些被划定在现代单一民族国家之外的、遭淘汰的、不断流动的群体给予关照。” [6]首先,这种记忆建构既能强化档案的社会参与功能,还能维护社会记忆的完整;其次,档案是关于分享记忆的。档案工作者要积极地传播档案中蕴含的记忆和知识,帮助社会群体找到认同并由此获得力量。

3.3 用制度来规范档案权力和档案权利。首先,政府在制度设计中应保持价值中立的原则,尽量统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提高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的契合度。其次,制定公民档案权利的救济制度。要设置一些必要的救济手段,使权利受到侵害的被监管者能够得到救济,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合法权利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陆阳.权力的档案和档案的权力[J].档案学通讯,2008(5):19.

[2]库克.铭记未来——档案在记忆建构中的作用[J].档案学通讯,2002(2):74.

[3]贝思J.辛格著,王守昌等译.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38.

[4]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P12.

[5]高畅,蒋卫荣.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公民利用档案充分实现必要条件[J].档案学通讯,2007(3):11.

[6]Nnacy Bartleet.Archives as Mediators in the Production of Knowledge[J].Spring 1997:2.

4.财务经理岗位职责与权限 篇四

1、负责房地产项目的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申报业务的处理工作;

2、协助财务预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3、负责员工报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登帐;

4、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帐;

5、准备、分析、核对税务相关问题;

6、审计合同、制作帐目表格。

任职要求:

1、45岁以内,5年以上相关经验,有房地产企业工作经验,(房地产行业或乙方审计公司);

2、善于沟通、思维慎密、良好团队协作精神,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作风严谨;

3、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相关法规及政策,具备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有良好的判断分析能力及独立思考能力;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协助协调和处理对内、对外的具体问题。会驾驶优先。

5、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6、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厂长职责与权限 篇五

一、职责范围

1.抓好生产技术管理,组织制定和完善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

标准和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

各项生产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2.搞好生产调度指挥,协调平衡好全厂的生产,做到安全稳定长期经济运行。

对长期影响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组织技术攻关.3.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完全生产无事故。对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及时组

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定出防范

措施。

4.抓好质量和计量工作,严格工艺指标,提高优质合格品率。

5.抓好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发动职工广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项

目。

6.主持开好生产调度会、专题会、和各种例会,检查督促会议指令的落实情

况,经常深入车间、岗位监督检查工作,抓好车间内部管理,落实好每月生产

工作计划,抓好车间成本核算和考核工作。

7.抓好工艺纪律和生产区的现场管理。

8.搞好员工生活、住宿、工作条件,正确处理好公司与员工的利益。

二、职责

1。负责确定厂安全管理目标,审批安全管理有关文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

效投入,对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厂的安全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 络,组织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检测并考核同级副职和下属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

育,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操作。

4、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审定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表

彰、奖励和处分。

6、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处理、配合有关

部门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7、严格执行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三、职权

1、有权调查、研究、指导各部门工作;

2、对各部门工作有奖惩权;

3、对公司重大工作有处置权; 对生产工人有招聘、辞退权。

生产部经理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负责拟制生产作业计划和生产准备,在制品的管理工作。掌握生产、技术准备和市场需求情况,做好生产能力平衡,最大限度发挥生产潜力。严格投入产出,对各生产车间加强制程质量控制。负责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会、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 运用有效手段,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生产计划全面完成。6 负责各种产生记录及报表编制,指导基层做好生产日报、月报和其它统计工作。7 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经济指标实现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8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程序文件规定的其它工作,并配合厂办参与对员工的应知应会的培训和考核。对下达生产任务负责,对计划不准,管理不严调度失误造成后果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本部门业务工作负责。对生产统计的各类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不及时完成上级交待事务和用户函电要求造成损失负责。因工作失误,使我厂信誉和经济受到损失负责。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二职权 有权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对计划的实施有组织、指挥、检查考核权。有权参与产品质量分析,提出相应建议。有权对各车间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和奖惩。有权对各车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5 发布调度命令,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有权追究责任。有权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会、对会议决议有检查考核权。对本部门人事配置有建议、处置权。

副厂长安全职责与权限

1、按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质量、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监督检测科室工段对安全职责履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职能科室建立和不断完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

4、每月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设备)大检修,并对检查出的事故要及时落实整改,如暂时不能解决,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直至解救

5、检查督促员工爱护安全设施和机器设备,及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发生事故要严格要求“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差名原因、分析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6、保证网络快捷、高速运行,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无隐患事故

二权限

1、负责员工技术的培训,审定员工技术培训计划,并督促计划的执行和实施

2、督促协调科室、工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

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三违”现象。

4、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负责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及各类重大活动的现场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所有安全事故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6、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定员配备。

7、负责管理全厂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工作,对全厂的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上的管理指导工作。

8、按生产劳动保护政策做好劳动力调配安置工作,搞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换证等工作。

安全生产技术科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负责产品生产工艺的编制及工艺流程的规范。

2.负责产品改进及新产品打样。

3.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工作。

4.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编制。

5.负责制定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及产品质量等级判定.6.负责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7.负责编写产品质量分析报告.8.负责测试夹具的制作及维护.9.按要求组织生产,保证生产工人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进行生产。

1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审核

工作,完善质量目标责任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及时解决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与隐患。

11.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质量工作汇报。

12.编制检验规程,并监督实施。

6.职责与权限及制度 篇六

S334泰兴段JL2总监办

职责与权限

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泰兴总监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各岗位职责与权限

职责与权限

本监理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办将严格遵照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以及S334改扩建公路工程泰兴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监理服务。

第一节 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办的职责与权限

1.根据部颁“监理规范”并参照业主修订的“S334改扩建公路工程泰兴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业主批准;制定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2.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查工地试验室和重要工程材料;

5.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施工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停工令和复工令; 6.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保证及环保体系;

7.总体工程开工前,批复据施工单位依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特点进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并报业主、顾问公司备案;审批结果应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8.下发设计变更的变更令,审查工程变更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9.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证;

10、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交工初验,评定工程质量;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或遗留工程;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1、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中心试验室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管理工作,指导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控制,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3.监理中心试验室应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中心试验室及驻地办试验室按大于20%抽检频率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素质、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5.执行按业主制定的各种试验统一的报表格式、试验报告格式和试验管理规程; 6.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的试验项目及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驻地办、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7.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试验室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标定,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经常与驻地办试验监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加中间检查和验收,协助驻地办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它有关试验,及时完成驻地办送检的有关试验;

9.负责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组织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试验,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试验检测计划,定期收集、整理相应的试验记录及报告,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按月统计,负责分析查找失败试验的原因并追回处理结果。上述资料应及时报送顾问公司和业主;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的职责与权限

1.指导、协调工程项目的计划、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订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质量、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助驻地办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

3.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 4.审查并办理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签发变更令,指导与帮助驻地办做好重要变更以下的工程变更工作;

5.协助驻地办审查承包人试验路段的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监理合同段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

6.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或基准高程),参与设计交底和交桩工作,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复测资料、验收施工放样;

7.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到位,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8.参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技术文件、合同管理文件的管理;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合同部的职责与权限

1.指导、协调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和监理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掌握合同条款,严格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 3.组织检查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如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小标段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4.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杜绝转包工程,把住工程项目分包关;

5.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较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6.会同驻地办检查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数量、构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7.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参与制订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8.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编制报业主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9.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副)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10.协助总监(副)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11.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指导和监督驻地办的合同管理事宜。1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支付报表及经驻地办签认、确认的原始凭证等,审核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

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经驻地办审理的承包人提交的延期、费用索赔报告,并将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批准,建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台帐,定期(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合同管理的情况;

14.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查及计划执行、计划调整等事宜; 15.掌握合同条款,严格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 1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安全环保监察部岗位职责

1、指导与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目标。

2、督促监察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遵守执行党风廉政纪律。组织党风廉政学习。保障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与监理人员廉洁自律。

3、检查确认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检查承包人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4、检查确认承包人施工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的完整有效。督促承包人按公安部门规定落实易燃爆物品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与消防工作。

5、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环保的保障措施,尤其是高危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重大污染的防范措施。审查承包人应对山洪、台风及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6、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野蛮施工现象。检查安全隐患,污染因素,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落实情况。

7、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环保素质与技能。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综合部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负责业主(办事处)、顾问公司(代表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之间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

2.负责总监办的翻译、打字、复印与微机、通讯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3.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财务开支、办公设备用品、资产管理等工作; 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驻地办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办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依据合同文件,对本驻地办所辖施工合同段的工程质量、工程支付、工程进度、安全环保、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对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总监办制定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各种监理制度、程序、用表;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工程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合比以及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6.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协助调查工程安全事故;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7.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第二节 各岗位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承担合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现场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监理的最终责任,在实施监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

1.组建总监办,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

3.组织审查监理合同段内各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给予批准。

4.组织对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单价审查等;签发重大级及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大于200万元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令;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在监理权限内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6.组织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资格和工程分包内容、数量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备业主后批准实施,合同规定由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的必须报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

7.定期向顾问公司及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应提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供顾问公司及业主评估决策;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施工质量评价和改进意见;

8.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9.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审阅总监办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组织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或处罚;

10.组织合同工程的交工初验,评定工程质量;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负责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对其所属监理人员和监理组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全面熟悉本驻地办的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审查本驻地办工作范围内承包人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适时检查施工单位实际进度,当与计划偏差较大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采取措施的指令;

3.对本驻地办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下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作指示;

4.参与审查工程变更,审查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发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小于200万元的较大、一般设计变更令;审查延期和索赔的申请,并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上报审批;

5.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时了解掌握本驻地办施工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和解决的方法;

6.组织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组织进行路基压实度、砼标号、砂浆标号等抽检试验;

7.组织合同(计量)工程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状况,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有权停止签认支付证书;

8.加强所属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新开工程的岗前培训与学习,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9.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路段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试验方案;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和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1.专业监理工程师共性的职责与权限(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工作;(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监理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含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3)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根据检测或试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4)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发布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5)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组织对所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7)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审核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2)熟练掌握合同内容、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3)协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情况等及其进场计划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合同文件的施工设备,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总监办;

(4)按业主制定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组织本驻地办的工程计量,审核施工单位的支付月报表,编报支付证书,负责本驻地办的计量支付、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总监办;

(5)参与工程变更方案的确定,进行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拟定新增项目的初步单价,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总监办;

(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和进度计划变更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

(7)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月进度报表,汇总编制本驻地办的月进度报表、并上报总监办;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量清单的勘误工作并进行审查,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2)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业务;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发布指令;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监督检查承包人路基、路面工程的质量自检体系、安全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组织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压实度检测及路基填筑、路面施工材料标准试验的取样送检;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道路工程资料,制定控制路基、路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当路基、路面工程质量、进度与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发生严重偏差时,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或参与本驻地办路基、路面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以及质量事故处理;(7)负责编写施工过程中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审查和指导路基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8)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3)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桥梁工程的监理业务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桥梁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发出指令;

(3)审查承包人的桥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承包人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负责组织本监理组内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材料的取样送检,配合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钢材、砼、砂浆标号进行抽检;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资料,制订控制桥梁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当桥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与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承诺发生严重偏差时,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或参与本监理合同段桥梁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7)负责编写施工过程中桥梁工程的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记,审查和指导桥梁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4)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相关的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

(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负责检查初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自己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4)在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对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控制,协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自采加工材料的加工工艺以及各种材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5)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6)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

(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检查、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和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试验工作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9)定期(每月)收集、编制承包人和本驻地办的试验汇总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5)测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测量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各种测量控制基准点;

(3)负责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有关测量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组织测量验收;

(4)会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横、纵、标高、构造物设置位置等进行全面控制,制订主要构造物的定位测量和控制测量的措施要点,关键部位(墩、台帽、盖梁、垫石、隧道轴线等)应进行必要的复测,认真做好测量验收记录并进行成果整理和保管;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计划和分项工程施工测量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6)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正式书面测量报告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者不准开工;

(7)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督促承包人进行测量控制,有权抽查任何工程部分的线型、标高,发现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暂停施工;

(8)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6)交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合同段内的交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实施全面管理;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指导、协调和控制;

(3)参与审查承包人上报的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转情况,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5)检查承包人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6)负责处理本合同段内交通工程的技术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承包人及时落实;

(7)负责审查本监理合同段内的交通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配合合同计量工程师的计量支付工作;

(8)参与交通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及质量事故处理,并提出合理建议;(9)负责审查检查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和完善;(10)参加本监理合同段内交通工程的检查、评比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7)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环保监理业务工作;(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环保制度,野蛮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指令停工整改,大事项的停工整改报总监办、顾问公司及业主同意后实行;(4)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施工记录,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环保工作情况;当施工中存在环保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5)提出环境监测方案,以监测结果指导环保监理工作;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6)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8)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顾问公司及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9)内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监理合同段内的内业管理工作;(2)落实和实施业主、项目管理部颁发的内业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3)定期抽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情况,指导其正确完善;

(4)配合业主、项目管理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管理情况,并向有关方面汇报内业管理工作成效;

(5)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和交工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6)负责本监理合同段内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存档、保管和移交工作;(7)完成技术部主任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理员职责与权限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2)熟悉所管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械及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进程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几何尺寸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内业资料、文档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定收发文件编号及存档办法;

(2)熟悉科档及文档的归档要求,熟悉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办法;

(3)负责所有的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登记、注销管理和归档管理;

(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做好相关监理文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内业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单位质检资料),定期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内业台帐,收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内业资料,定期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系统性内业资料检查,监督各专业监理人员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本项目内业管理台帐;

(6)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项目内业管理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工程照片的收集、分类、归档;工程收尾阶段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按竣工文件归档要求进行内业资料系统性收集、整理、检查、整改、完善,配合上级部门内业验收。

(8)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办公室文秘的职责与权限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总监办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驻地办生活、办公方面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驻地办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各类来文的编号、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2、筹办各类会议及做好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3、做好驻地办印鉴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工作;

4、负责来客接待、电话、信函的回复工作,负责与项目部、总监办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5、负责做好驻地办办公、生活用房的分配调整,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统计、请购、分发工作,对分发的办公、生活用品、用具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收支平衡。

6、负责驻地办人员离岗时的办公生活用品的回收、交接工作,记录配发物品是否全部交接或有损毁并在《人员退场单》相应条目中予以签认。对回收回来的物品负责清洗和保管。

7、负责驻地办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报修工作,控制各类办公耗材的使用并应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8、负责驻地办的伙食管理工作,协助食堂人员买菜,并及时做好记录;

9、负责驻地办的财务工作,负责驻地办水、电、办公电话、数据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审查和支出,保管好现金及各类票据并及时结算,严防差错和丢失;

10、负责驻地办人员离岗时经济往来情况的确认(主要指与驻地办有无经济往来尚未结清),并在《人员退场单》相应条目中予以确认。

11、负责驻地办伙食标准及各项开支的控制工作,确保各项费用支出不超出总监办制定的标准;

12、负责驻地办员工的考勤工作,每月汇总填报总监办;

1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协调与当地的各方面关系,保证驻地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4、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总监办、驻地办和被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个人认为应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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