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文化工作汇报(共7篇)
1.农民工文化工作汇报 篇一
宁江区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我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上级有关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强化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坚持在发展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江区共有5个乡镇,82个行政村,农村户籍人员15万人,9.7万劳动力,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5万人,创劳务经济收入7.6亿元;返乡创业农民工86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86户,吸纳带动就业834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630人。
二、具体工作
1、为全面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教育、农业、财政、发改、妇联、工会、民政等2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宁江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涉及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具体措施以及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作所担负的责任。(此方案正在等待区政府的审核批复)
2、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员作用,对全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对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培训情况、家庭情况以及在外就业情况、求职意愿等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和数据库,以便有关部门提供跟踪服务,使得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更加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
3、开展“春风行动”、“七五”普法、计生“5.29”会员活动日等专项活动,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就业、生产、生活方面等问题。
4、大力开展培训服务,加强劳务输出对接。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同精准扶贫相融合,一方面加强对全区就业部门五个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与辖区各用工企业的良好互通关系,开发域外劳务输出基地,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
5、健全服务体系,规范农民工管理。加大对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规范和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鼓励逐步使用社保卡实现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持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截止6月初,劳动监察大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达33次,受理案件6件,涉及劳动者12人,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8800元。
6、树立人文关怀,推进关爱工作。我区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劳动就业、生产生活、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到农民工。
三、存在问题
我区在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方面取得一些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受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择业观念的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较大;
二是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还比较落后,部门联动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影响了服务农民工工作整体效果;
三是农民工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是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推进较慢,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很多企业“招得进,留不住”,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宁江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实际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有效地解决涉及本部门的农民工工作,做到工作见成效、取成果。二是夯实服务工作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区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进度,积极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乡镇、村基层平台和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树立基层人社服务人员的良好服务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工作。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监督考核五大体系,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税费减免等服务。
四是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务交流合作。完善基层数据收集手段和服务流程,夯实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将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录入电脑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人力资源信息向乡镇、社区、村组延伸,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矛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供求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我们将继续推进落实农民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科技下乡、医疗卫生下乡等各项优惠政策,扩大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活动的范围,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帮扶农民工工作,引导农民工知性、理性求职,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步伐。
2.农民工文化工作汇报 篇二
关键词:农民工,文化权利,公共文化服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农民工群体的生存困境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在工资清欠、子女教育等问题得到不断重视的同时,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也逐步引起社会和一些研究者的关注。在农民工文化方面的经费投入、服务设施、服务内容都有一定程度改善、提高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农民工文化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基础还比较薄弱,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许多问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依然单调乏味,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很少参加文化活动,农民工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较低。
一、被访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结构
课题组调查显示(根据研究需要,2012-2013年,课题组前往成都、北京、广州、深圳、上海、阜阳等地开展调研访谈,共收取有效问卷4183份,本文数据即来源于此),外出务工队伍的主力军,以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7至30周岁之间较多:其中17-20岁占11.65% ,21-30岁占46.38% ,31岁 -40岁占25.01%,年龄在17-40岁这个年龄段占83.04%。在农民工群体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男性占56.64%,女性占43.36%。调查对象中,47.9%已婚,38.8%未婚。其中已婚育有1名子女的为42.8%;2个子女的36.1%;3个及以上10.2%。文化程度较此前一些大规模调查结果相比,整体文化程度相对提高:小学及以下仅占9.96%;初中32.6%;高中或中专36.61%;大学及以上20.57% (调查问卷内容较多,不排除部分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选择不填写问卷)。其中党员为7.0%,民主党派为2.8%。外出务工时间一般在1-5年,务工时间1年以下的为25.8%;1-3年的为29.4%;3-5年的为21.1%;5年以上为17%;10年以上的为6.2%。
总之,农民工群体年龄结构整体比较年轻,以新生代农民工居多,为农村户籍中年富力强的中间力量,当然,这一群体与老一代农民工的代际划分并不严格地局限于具体的年份及年龄, 更大的代际差异则体现在成长背景、流动趋势、权益维护、就业状况、价值观念、社会认识、未来愿景等方面之上。
(二)社会交往情况
相较于同龄的农村青年相比,新一代农民工具有更大的生活圈子和更多的现代性特征,但农民工在城市的交往对象依然是具有很高同质性的群体,社会网络主要集中在以亲缘、地缘和血缘这种三缘关系网络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呈现出封闭性和同质性特征:数据显示,农民工交往对象主要是家族人或同乡 (22.5%)、工友或同事(43.8%),有的人在城市“基本没有交往对象”(3.9%)。与城市居民交往的多寡是城市融入的一个直接反映, 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往的频率仅为1.6%。
由于住房、教育等保障机制的缺乏以及经济限制,被访农民工大多选择将家庭和子女留在农村:其中独自外出务工者高达40%以上,只有不足8%的农民工携带子女。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和回家费用等原因,外出农民工一般回家次数不多:每年平均回家1次的为27.3%,2次为25.6%,3次为17.2%,4次及以上为23.5%。
调查发现,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中,但当他们一旦发现参与、进入这个社会很困难的时候,相当程度上都是退守或回避, 依然在原有的关系网络中交换信息与资源,寻求支持与庇护,而与城市人的交往、联系是极为有限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农民工群体整体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与外界接触机会相对较少;其二是城乡文化差异、经济收入、语言差异等诸多因素形成的社会心理差异。
(三)从事行业及收入
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以从事制造、建筑、商贸、交通运输居多,其中从事制造业18.0%,建筑业15.3%,商贸业20.9%,交通运输业15.7%,家政服务业2.1%,社区服务5.7%,其他15.9%。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时间普遍较长,调查中,除企业办公室员工,绝大多数农民工每月休息1天,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双休或单休的工人很少。
调查显示 , 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 的农民工 占5.2% ;1000-2000元左右为27.9%;2000-3000元为32.3%;3000-4000元15.3%;4000-5000元为7.7%;5000元及以上4.0%。其中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农民工一般选择办公室职员, 收入一般在2000-3000元,收入虽然不高,但相对清闲且有一定提升空间;而初中水平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限制, 一般从事一线生产较多, 由于多是计件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月单休,月收入基本在4000以上, 这一部分工人普遍反映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有限的业余时间基本只能吃饭、睡觉。
二、农民工文化消费情况
过去的二三十年,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天我们提到的这些出生于20世纪80、90年代,于90年代末或21世纪初进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时,他们也正在社会转型期实现着农民工代际结构的转变。作为农村外出务工队伍的主力军和精英分子,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至30周岁之间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与老一代相比,在生存、消费取向上有一定变化。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因为个体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整体经济、科技水平的发展,文化消费水平有一定程度提高。
作为农村人口中的精英群,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的农村生活背景与相对较高的文化素质与愿景,使其生存境遇处在城市与农村、现代与传统之间的夹心层,成为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 “双栖人”:一方面,新一代农民工具有积极主动融入城市文化的强烈渴望和美好想象,另一方面,现实实践又将其置于一个被农村和城市双重边缘化的尴尬状态,经历着文化认同所带来的身份认同危机:乡土世界作为农民工的“根”文化的来源地,既在意识经验上提供着与城市世界的社会文化参照,更在磨合阶段形成无法归属的“无根”意识。这也是很多农民工对城市社区无意识,对城市社会活动不参与,对城市公共设施不爱护的主观自身原因。在比较中,广大农民工一方面对于城市的交通、购物等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形成认同,另一方面也在高昂消费、人际关系等问题形成了与“根文化”的强烈对照。
(一)文化生活贫乏
调查结果显示:相较城市居民,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种类比较单一,他们的文化娱乐生活显得贫乏而单调。大部分农民工务工之余做的最多的就是睡觉、聊天、看电视。尽管目前农民工对文化生活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并且期望享受更多和更好的文化生活,但从总体上讲,农民工在文化需求上还处于比较贫乏的状态。调查显示,55%的人认为工作忙,没有时间、精力去文化场所,没有闲暇考虑文化消费;15%的受访者表示对文化消费不感兴趣。在文化消费上,有半数以上的人没有在电影与戏曲、购买书籍报刊、文艺演出、体育健身、学习培训等方面投入资金。比较而言,受访人群消费选择“较多”、“很多”文化消费的是有线电视 (58.3%)和上网费用(53.7%),这也与农民工生活习惯、经济承受能力和消费时间有关,因为工作时间长,用于休息、娱乐的时间极其有限,在常看电视内容选择上,42.4%的受访者选择了新闻类,访谈中,80%的调查者都使用手机上网,一般网上包月的费用是5-10元,手机上网的内容依次为QQ聊天、浏览网页、知识查询。可以说,在远离家乡、生活单调的农民工身边,陪伴他们最多的,就是手机。
农民工文化生活匾乏,不仅使他们无法提升自我,融入城市, 而且还可能走向反面。他们完全可能选择其他方式消遣,以填充精神的空虚。酗酒、赌博、阅读或观看低俗、暴力、色情内容的书刊影视,个别人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善和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十分迫切。
(百分比)
(二)文化生活呈封闭性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被城市接纳的程度较低,他们的文化生活具有明显的窄圈子性,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交活动方式主要是一种地缘性、业缘性关系,城市社区居民对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排斥性,他们与农民工的交往局限于工作,生活方面的情感交流极少。被访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圈基本上限定于老乡、同事、朋友、亲戚和同学等这些熟人关系之内。
调查发现,尽管农民工融入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农民梦想的向上流动,但现实中,一部分农民工的梦想依然是多挣钱,或者迫于文化程度和技能限制,在城市里频繁地变动职业,进行平行流动,最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则重新回归了农业劳动者阶层。一方面,他们对城市的繁荣和先进文化有着无限的向往,而另一方面,却由于自身及外在原因被隔绝于城市的繁荣与文化之外,娱乐生活单调、文化资源匮乏,不能充分利用网络、图书馆等先进手段在信息传递、文化提升、 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学历水平较之上一代农民工已有一定的变化,文化消费意愿也更趋向普通城市青年,但仍受到经济及文化的双重制约。新生代农民工从乡村跨入城市,不仅要突破结构约束,包括显见的正式制度、规则和程序,还要形成一种群体的文化意义框架,包括共享的价值观、态度、惯例、符号以及认知的网络。其中,城乡结构差异与文化意义框架的区别互为关联,左右着农民工在城市场域中的经济及文化表现。
农民工群体文化交往封闭性的形成,具有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的因素。外因是,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一种制度结构,而且经过长期的积累演化为一种与这一制度结构相配备的制度意识形态,沉积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由于现阶段城乡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农民工又未完全融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城市居民对他们存在某种程度的歧视。出于自卑和自尊,农民工的交往对象也局限于和他们身份类似的其他农村打工仔。农民与城市居民自然而然形成一种心理鸿沟。内因是,农民工群体本身存在文化素质上的局限,在实际交往过程中存在文化上的困难,与城市居民的交往难以实现。农民工群体文化程度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工进入城市文化生活圈的障碍,这是导致其选择具有相同生活背景、相同文化层次的“圈内人”交往、形成相对封闭的文化生活圈的主要原因。
(三)文化活动参与性低
农民工整体群体文化消费意愿偏弱,用于文化消费的比例偏低,这与先天文化素质不足、普遍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技术支持是有密切关系的。文化程度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的障碍,导致他们对文化活动的参与性低。大部分农民工缺乏一技之长,外出务工前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者少,大多数人希望当地政府或是所在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以初中、高中文化程度为主,突出表现为劳动技能低,只能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生产等行业的简单体力劳动。文化素质低和劳动技能低造成劳动收入少,就业机会少,而同时由于受到城市居民的排斥,他们对于文化活动的参与率越发低。
农民工在城市的活动,基本上都是在体制以外运作的,这样就形成了体制外的关系网和隐性社会结构。长期的城乡分割与隔绝造成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彼此的心理隔阂和距离,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和沟通,这对农民工的城市生存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些都容易导致其对社会造成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对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形成隐性障碍。
三、新老农民工文化消费差异性比较
与很多研究命题假设不同的是,农民工代际之间的特征差距并不是非常显著:数据分析的结果是,不同性别、年龄段、行业和地区的农民工亚群体在文化生活方面尽管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仅仅是强弱的差异,整体而言,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图式基本趋同。
不过,这一数据分析结果也未必完全推翻了初始的假设。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普遍贫乏的情况下,不同亚群体很难在满足程度上和文化消费需求上拉开档次,从而体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别。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民工工作时间长、经济收入较低,无暇或无力顾及文化生活。在二元结构的制约下,农民工普遍受制于经济和工作压力,生存的压力压制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对文化消费的欲求相对较低。无论是农民工业余生活的偏好取向还是他们的文化需要,都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 脱离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的文化需要,对他们而言是不现实的。只有他们的经济状况得到切实改善以后,他们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民工文化生活供给的严重匮乏,也是导致不同性别、年龄段、行业和地区农民工文化生活图式基本趋同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当前农民工所在企业和所在地方政府、城市社区给农民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位的文化设施、文化生活项目太少,农民工文化生活现实的选择空间较小,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除了看电视、读书看报以外还难以承受其他的文化消费。
调查显示,在“目前最大苦恼选项”(多选)中,找不到稳定工作27.7%;找不到对象13.2%;孩子无法在城市上学12.9%;工资低17.2%;文化生活缺乏8.2%。在问卷“您的主要心愿”(多选): 稳定工作49.1%;不当农民或孩子不当农民13.2%;在城里有房子14.5%;全家人在一起生活19.7%;有丰富的文化生活7.7%。 在“您的主要心愿”(多选)一项选择中,不同年龄的农民工几乎都选择“稳定工作”———16-20岁选择这一答案的比例为50.6%; 21-30岁为59.1%;31-40岁为47.7%;41-50岁为52.5%,50岁以上的是42.47%(50岁以上的务工者在数量上很少,囿于文化程度和年龄因素,对城市生活的要求普遍不高,对于稳定工作的愿望也相对降低)。可见困扰农民工群体的首要因素仍是生存保障以及由此带来的在城市生存的困境。
由于生活、教育背景以及成长环境的变迁,“新”、“老”农民工的代际差异以及由此形成的文化消费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新”生代和与之对应的“老”一代农民工之间,“代”的最明显区别,是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结构变迁的集中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的本质属性,在类的规定性和群体规定性上,体现着社会群体的社会结构属性。较之“老”一代社会结构的变迁,突出表现在对城乡二元结构否定式发展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科教兴国理念下的素质提升,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下的自由发展。在社会空间结构中,上代农民工一般是青年时代流入城市务工,进入中年后返乡务农,形成“农村———城市———农村”的社会空间循环。作为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切断了上代农民工在社会空间的发展路径是“农村——城市”,追求的是单向度的社会空间挪移。
由于农村生产力低下、农业收入微薄,以及社会组织方式的缺陷,老一代农民工的经济取向、城市取向的核心是生存追求, 亟待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而不是进一步的发展,是迫切解决温饱而不是获得享受。而身处新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在打工的目的中则增添了“生活”与“享受”的气息。因此, 新生代农民工的“闲暇时光”尤其可以反映出这种目标与意识的转变。在文化消费中,与上一代农民工传统的消遣方式,例如看电视、读报纸、打牌下棋、聊天、睡觉等有所区别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一种生活体验型的文化休闲方式,上网、看电影、 听音乐、KTV等新潮的娱乐方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休闲文化趋势。访谈中,部分新生代未婚农民工自己在出租屋、宿舍购置电脑、购买网络。也有一些访谈对象在周末选择和室友、同学一起到周边的旅游景点游览。较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之余更为看重闲暇时光充分反映出的城市文明的效用及价值,更着眼于衡量工作劳动与闲暇的边际收益比率。在这一点,新生代农民工突出地显现出靠近城市青年的文化需求倾向,尽管在实际文化消费中,这种消费取向往往由于收入、时间、文化壁垒的约束而无法或较少实际发生,但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文化生活,进入个人身份和地位的上升流动,全方位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的愿望却不容忽视。
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回归农业劳动者的倾向有所减弱, 但社会所提供的向上通道却并不如新生代农民工们所愿,他们虽进入了城市,但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使得他们在城市里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处于一种“双重边缘人”的状态。社会阶层固化,尤其是新底层社会呈扩大化趋势,向上流动的机会越来越少。与之相关的,是户籍制度这一身份标签的表象背后,所依托的住房制度、保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等,对农民工走入城市、完成阶层向上流动,并最终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强大掣肘。
新生代农民工从表面上看,接受了城市的生活,但城市没有提供给他们正式的接收渠道,城市公共政策也未将他们纳入其中,由此产生了该群体对城市的对立情绪,隐藏在边缘心理中的世袭因子,还容易导致相对剥夺感的强化和放大。他们虽然有较强的文化需求,但却不能把有效的需求转化为实际行动,文化生活“被参与”情况较为严重。从文化消费的维度看,农民工文化消费多以简朴型或无偿消费为主,整体文化消费质量明显偏低,文化消费结构不够合理,有偿消费支出所占比例较少,用于智力性消费或发展性消费的更少。
四、制约因素分析
农民工问题是社会体质制约下的综合问题,农民工的文化享有权和文化消费制约于多方因素:首先,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是整个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个方面,它制约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水平和发展格局。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整体不足、 人均公共文化设施拥有较低、文化发展区域不平衡以及管理模式与服务手段存在不足都制约和影响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其次,由于现有二元结构、农民工流动性等制约因素, 在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上,存在着责任不够明晰、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再次,从个体需求角度而言,文化需求是人的发展需求,是以温饱解决为前提的精神需求,当前,农民工群体基本生存需求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这一群体的文化需求整体上是被抑制的:工作时间长、稳定性不足、收入相对较低等因素都制约了农民工群体的文化需求。
囿于我国现行的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本身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在针对农民工的问题上,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往往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稳定的保障机制和清晰的责任体系。现阶段各地对于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多停留在设施建设和较为单一的单向服务方面(如送书、送演出等)。可以说,目前我国农民工人均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水平是极其有限的。
农民工所处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农民工的文化享有和参与也有很大程度的负面影响。一般意义而言,消费心理受环境、经济、文化等综合影响。农民工进入城市后,无论在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还是社交层面都处于明显劣势,由于无法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职业培训享有同城待遇,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因先天身份差别而导致的不平等待遇,无疑对农民工自身的身份设定产生消极影响,极易产生边缘化心理。加上城市中部分居民的戒心与歧视现象,一部分农民工的自卑心理,对城市和社区缺乏认同和归属感,这也造成了农民工与现代城市文明的隔阂。
在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上,渠道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也是农民工对目前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不高,参与意识不强的一个因素。在计划经济时代,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基本是长官意志决定,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制度模式还有很深的影响,在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构建和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等方面,也存在着行政领导主观“决定”公众公共文化需求的情况。在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供给方面,由于对农民工文化需求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和全面,农民工文化工作仍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倾向,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提供机构一般只有单纯的服务输出和设施建设,部分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仍然以单向的“送文化”模式为主,农民工的文化参与明显不足,作为服务对象的农民工基本处于被动地位———既不掌握相关信息,也无法对接受服务的过程进行评价、问责,更无法定的参与渠道。特别是当前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在生活待遇、思维方法、行为方式、人生目标等方面和他们的父辈有很大不同。很多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服务的提供因为不符合这一群体的特定需求,而出现“供而不需”、“供而不当”的“被服务”局面。面对新的群体,一方面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加强农民工基本化权益保障也显得更为迫切。
3.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汇报 篇三
按照共青团县委员会工作安排和部署,共青团乡委员会始终坚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指示,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下到基层、沉到一线,在辖区内扎实开展了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工作要求。为更好开展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共青团乡委员会紧紧围绕落实下功夫,及时组织全乡驻村组成员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为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充实了人员基础。
二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共青团乡委员会始终将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为乡日常重点任务,巧妙利用脱贫攻坚入户走访、村民大会、农民夜校、“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等工作契机及时将最新医保政策、社保政策、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进一步提升了农民工政策意识、法律意识。
三是抓技能培训,夯实农民工增收之基。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工作技能,提升农民工收入,共青团乡委员会结合乡日常工作实际,积极动员部署辖区内农民工参与县组织的各项技能培训,进一步增长其知识面和工作能力。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动员辖区内农民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
4.农民工文化工作汇报 篇四
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工会+检察”劳动争议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农民工维权防护网。
建立“工会+检察”劳动争议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检察院在劳动争议纠纷调处中的部门优势,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做好调处工作,推动解决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深层次问题。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区检察院等单位,成立劳动争议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劳动争议检调工作室。制定《关于建立“工会+检察”工作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明确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利用检察院自主研发的“依法治区信息共享监督平台”,实现涉及农民工案件线索网上移送、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实现劳动争议信息共享。二、创新司法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区检察院在做好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同时,协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比如,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260余万元,几十名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区检察院及时调查核实案情,支持人社部门约谈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经多方不懈努力,建筑公司支付了拖欠一年多的农民工工资,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扎实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破解农民工诉讼和执行难题。对农民工申请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办理。比如办理的张某等六人申请执行监督案,某建筑公司拖欠张某等六人工资款68万余元,经过法院调解,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但是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迟迟未得到执行,六人多次信访。区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展开调查,多方查找,查明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可供执行,在及时督促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同时,与法院共同作
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破解执行障碍。人民法院将到期债权扣划后直接支付给了当事人,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三是有效运用支持起诉职能,以诉讼方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工会+检察”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优先处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人民法院缓免交诉讼费等工作机制,切实有效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检调对接机制,在调查核实案情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5.建筑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汇报 篇五
自国务院部署清欠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指导支持下,泰安市建委按照上级确定的清欠工作分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及时化解了有关矛盾,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今年上半年(2012年6月30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92起,清理解决拖欠金额2923.6万元,惠及农民工2665人。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队伍构成情况
全市现有建筑业企业601家,包括本地企业491家,外地入泰企业110家,外地企业在泰安承接工程项目的20余家。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约为29.6万人,其中一线农民工约25.1万人,外地入泰建筑务工人员约1.2万人。建筑业农民工的突出特点:一是群体数量庞大,受教育程度偏低,总体素质不高,依法维权意识较差;二是劳动场所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大多数人不签订劳务合同;三是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原则,我们不断创新思路,建章立制,根据省政府74号文件,泰安市政府在全省第一个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就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提出了明确意见;市建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强化建筑劳务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一是建立了资金审查和监控制度。对拖欠问题尚未解决的,严格限制新的建设活动;对抽逃建设项目准备金形成拖欠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二是实行建筑劳务资质管理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成建制发展劳务队伍,逐步限制个人承包、零散用工、私招乱雇,从规范用工行为入手防范拖欠工资问题发生。三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引导施工企业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
(四)坚持保证金制,提高应急能力。我们坚持“两个”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了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提高了政府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是新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旦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行为,由建设、劳动和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启用劳务工资保证金,专款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2011年共收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7039.1万元,按规定返还279.5万元;今年上半年收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3115.1万元,返还565.3万元。二是为确保外地进泰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防范项目经理欠薪逃匿事件的发生,我们还建立了外地企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须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级、一级企业100万元,二级、三级和各类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劳务企业2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收缴外地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300余万元。未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备案,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
(五)强化督察督办,查处拖欠单位。每年我们都集中组织开展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在麦收、中秋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还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进行集中梳理,逐案分析症结,提出化解方案,落实处理责任,确保问题限期解决。每年初,所有施工企业均须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对外地进泰施工队伍、人员全面摸底调查,及时通报在泰城施工的外地民工人数和工资发放情况,并与其施工的项目总包单位逐一进行座谈,防止拖欠问题发生。今年上半年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466个、单体工程1597个,总建筑面积769.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50.2亿元。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久拖不决,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不良事件的,以及整改无效而多次发生拖欠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录其不良行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创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外地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律清出泰安建筑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清欠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11年以来,由于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信贷收缩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等原因,部分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短缺,致使工程款不到位,清欠工作形势异常严峻。
6.农民工文化工作汇报 篇六
笔者所在的武义县, 是目前浙江省的25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近些年来, 随着以五金制造业为主体的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 大批的乡下农民和外来农民工, 纷纷涌向县城和中心集镇, 他们为武义县的经济建设贡献着聪明才智。然而, 他们在这里的生存环境却是那样的令人心酸:住的是低矮潮湿的旧民房、废弃的旧仓库, 甚至是工地上透风漏雨的简易工棚;干的是又苦又累收入又低的苦活, 经常的超时超负荷劳动, 造成了体力的严重透支, 一旦患病需动大手术, 根本就负担不起高额的医药费, 社会保障严重缺失, 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诸多困难严重困扰着他们。除此之外, 精神文化生活更是贫乏, 他们白天忙于生计, 晚上无所事事, 几十个人围在一起看看电视已是条件不错了, 而更多的外来农民工连电视也看不上, 每当夜幕降临, 面对城市里灯红酒绿的夜生活, 摸摸自己羞涩的钱袋,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选择了“睡觉”和“闲聊”, 而一少部分人则以喝酒、打牌、赌博打发寂寞的夜晚。因此, 关心和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如何解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是一项亟待探索和研究的工作。笔者作为基层文化工作者, 通过对农民工生活状况的调查和思考, 对解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提出以下未必成熟的方法:
一、从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抓起, 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 增强农民工的就业竞争能力
进城农民工的来源, 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 即一部分来自本地乡下, 称之为“进城农民”, 另一部分来自云南、贵州、广西、江西、湖南、河南、四川、安徽等经济欠发达地区, 称之为“外来民工”。由于这些地区经济、教育、文化发展滞后等原因, 他们普遍缺乏良好的教育, 受教育的程度不高, 总体文化素质偏低, 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人员更是缺乏。而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发展, 没有文化基础, 缺乏专业技能的劳动者, 已越来越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据了解, 有一些来自云南、贵州、安徽等贫困地区的农民工, 由于缺乏必要的现代劳动技能, 经常找不到工作, 而出门在外, 吃、住、行样样少不了钱, 所以为了生计, 在生活困难中有的人选择了小偷小摸过日子, 一旦被抓, 身败名裂, 既毁了自己, 也危害了社会。
知识推动社会进步, 知识改变人的命运。要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首先要从解决农民工的自身生存能力抓起, 这就是要从抓农民工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抓起。提高了农民工的文化科技知识, 就能为农民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因此, 这些农民工要求获取文化科技知识, 提高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的愿望已日益强烈。但他们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 并且多居住城乡结合部, 或落脚于廉价出租房, 学习环境极不理想。我们的各级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用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文化科学知识的培训, 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和学习环境, 引导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学习实用技术、学习法律常识, 积极开办缝纫加工、车床加工、制鞋技术、工艺设计、微机设计、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 使他们尽早掌握一技之长或一专多能, 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从而更好地进行研发和创新, 成为新时代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只有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了, 才能争取到更多更好的就业赚钱机会, 只有物质生活提高了, 才有可能更好的享受精神文化生活。
二、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条件, 为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提供方便
近些年来,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 各级政府已经注重规划本区域的文化设施建设, 逐年加大了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但其建设发展的速度还远不能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 作为农民工甚至是外来农民工, 由于自身的自卑心理, 不敢与城镇市民争相使用文化设施, 不敢融入其中一起活动, 因此, 在现有有限的城市文化设施中, 外来农民工就很少能够得到享受。所以, 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文化设施建设, 特别是一些外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中心集镇, 更要抓紧规划, 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而农民工所在的工业企业, 更应该以人为本, 既要农民工创造物质财富, 也要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 既要及时兑现农民工的工资待遇, 给农民工以生活保障, 又要尽可能创办“民工之家”之类的文化休闲场所, 在企业内为农民工提供打篮球、乒乓球、看电视、看书看报、唱歌跳舞等文体休闲活动, 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让他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 得到精神上的愉悦, 使他们更加安心工作。
三、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文化活动, 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 陶冶农民工的精神情操
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对于传播人类的现代文明, 培养现代人的志趣, 提高现代人的素质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农民工也和城里人一样, 也需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由农民工直接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为他们搭建起施展才华, 喧泄情感的舞台, 既能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又可以促进本地民工与外来民工的零距离交往, 从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团结, 让外来民工感受到宾至如归的亲情, 消除身在异乡的茫然。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如“三·八”妇女节, 可以由妇联牵头组织“外来女工文艺晚会”;“五·四”青年节, 由团县委牵头组织“外来青年民工歌咏晚会”或“外来青年才艺大赛”;“六·一”儿童节由团委、妇联以及关工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外来民工子女游艺活动”;中秋节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外来建设者中秋文艺晚会”等。平时由政府和文化部门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 应安排一定的由外来民工表演的节目参加活动。
二是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部门, 积极开展为农民工服务活动。文化馆既要积极开展送文艺下乡、进企业演出, 并请农民工参与文艺演出, 又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文艺辅导培训, 提高农民的文化艺术素养。文化站的文化活动场所为农民工免费开放, 让外来农民工与当地群众一起参与活动。有条件的可为农民工设立专门服务网点。如武义县桐琴镇文化站, 根据本地外来农民工多于当地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 在外来农民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地点, 专设“外来民工读书角”, 几千册图书杂志免费供外来农民工借阅。同时, 还经常组织外来民工实用技术培训, 深受外来民工欢迎。县图书馆可以利用环境优雅、藏书丰富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群众文化建设
王建秋 (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文化站福建福安355000)
摘要:新时期下的农村文化建设是最基础的精神富民工程, 是新时期农民需求的本质要求与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所在, 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途径来加强群众文化建设, 促进其繁荣发展。本文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主要从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确保农村文化建设按规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优化结构, 努力建设适应农村群众文化发展的人才队伍;转变方式, 多元投入, 为农村文化发展提供资金保证;组织形式多样性, 尊重农村群众的主体地位四方面就如何加强农村群众文化建设探究一二。
关键词:农村群众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多元投入;形式多样性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也给农村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加强农村群众文化建设, 以更高的文化自觉推动农村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对此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确保农村文化建设按规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把农村文化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 将文化建设工作作为考核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 确定工作任务、工作职责、量化考核、奖优罚劣。既要贯彻落实中央对发展农村文化建设所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 又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出一些相配套的优惠政策, 切实有效地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保证农民真正得到文化上的实惠。
此外, 还要建立文化发展激励机制, 鼓励创新, 把农村文化与生态农庄、庭院经济、村庄休闲旅游结合起来, 丰富内容, 打造精品。
二、优化结构, 努力建设适应农村群众文化发展的人才队伍
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人才队伍。一要加强人才培养使用。提高现有人员队伍素质, 既要发挥老专家的作用, 又要培养好顶尖人才和后续人才梯队。对目前紧缺的专业人才, 如播音、编导、舞美、文化产业经营、公共文化服务等,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实行聘用制管理。对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村级文化管理员队伍, 每个行政村要有1名文化管理员。二要加强培训。对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员、群众文化主要门类业务干部和村 (社区) 文化员开展业务培训, 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农村文化工作服务水平。将农民业余文化队伍骨干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范围, 重点对从事文化辅导、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经纪等各类文体骨干进行培训。三要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的优势, 为农民工开设借阅窗口, 提供理想的读书学习场所, 并且可组织流动图书箱, 送图书到企业为农民工服务。博物馆、科技馆等部门应免费让农民工参观陈列展览, 聆听科技讲座等。
三是由政府买单, 在农民工集居的工业园区设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定期为农民工放映电影。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征文、演讲、体育比赛和评选“模范民工”“民企之星”等活动, 全方位展示农民工的精神风采。
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方面的作用。结合农村实际, 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民业余文化队伍, 努力构建县、乡 (镇) 、村 (社区) 三级文化志愿者服务网络体系。
三、转变方式, 多元投入, 为农村文化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的建设管理和农村的休闲旅游文化结合起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兴办农村文化事业。鼓励企业、社会各界以及个人投资兴建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相结合的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体系。采取“民办公助, 一主多业”的发展思路, 采取结对帮扶、文明共建、挂牌命名、评比表彰等措施, 促进文化中心户建设, 形成社会办文化、企业办文化、民间办文化的良好氛围, 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四、组织形式多样性, 尊重农村群众的主体地位
农村文化发展, 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同时要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在文化建设上, 一定要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摒弃“小众”意识, 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方式上, 既要体现多样性, 又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
1. 开展“三下乡”活动, 坚持文化下乡惠泽于民。
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经常组织文化下乡活动, 使农民得到精神的享受。财政每年可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 聘请专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 实行“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 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建议由党政有关部门与乡镇结对子, 城市街道社区和乡 (镇) 村结对子, 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多样化、经常化, 成为“常下乡”活动。
2. 挖掘资源, 擦亮传统文化品牌。
农村传统文化有大量瑰宝, 值得传承弘扬。要引导农民认识自身地域文化价值, 开展发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使大批民间艺术重显活力。
3. 文化走亲, 在地方文化交流中提高创新。
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 长期处于封闭运行、自我完善状态的农村文化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他们需要感受新鲜的文化基因, 同时地域文化通过跨区域的交流展示得到弘扬、借鉴和提高。因此, 我们要为农村文化搭建交流平台, 让农村文化同城市文化、异域文化、外来文化在相互交流中得到提高。
总之, 农村群众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开拓创新, 不断加强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群众文化的作用, 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就一定能为农村群众文化创造出灿烂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林源.浅谈农村群众文化建设[J].华章, 2011 (19) .
[2]郑金侠.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群文天地,
五是加强文化市场建设, 推出能够使农民工承受得起的文化消费项目, 让农民工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市场文化活动。
7.农民工文化工作汇报 篇七
工作汇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09]38号),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25日,对全县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建筑企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县共检查建设单位27家、施工单位24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按上级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以及县总工会有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职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吸纳进
工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改正。检查期间,四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活动期间,全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检查人员走进工地,与农民工朋友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农民工了解了自己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另一方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知晓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此举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赞誉。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
三、狠抓落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1、组织自查,掌握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等劳
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09]38号),集中一段时间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要求用人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如果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据统计,全县共有27家用建筑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在建项目24家,建成项目3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2万元,及时整改补发农民工工资3.2万元。
2、执法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签“承诺书”。
由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事先排定的被检查单位进行
了实地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投诉接待
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0793-6466430”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举报专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主要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核查摸清企业使用农民工数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同时,要求建筑企业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调处一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发生这种违反劳动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不少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当成企业的约束,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2、拖欠工资情况。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大致分两类:无故拖欠工资和由于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未能支付(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工、未能按图纸要求施工验收不合格导致工资拖欠)。第二类情况较为突出,如:锦绣年华工程,几年来一直存在这种情况。
3、目前27家建设单位和24家施工单位中,除罗桥文家小学工程未签订“承诺书”之外,都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检查组已联系校建部门要求该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出解释。
思考与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明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对拖欠克扣工资的处罚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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