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2024-09-07

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精选5篇)

1.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篇一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犯罪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历史现象。经济犯罪是古老而最早的犯罪。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人占有剩余产品,开始产生经济犯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他犯罪开始出现,侵财型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部份人欲壑难填和不劳而获而诱发新的经济犯罪。我国现阶段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在市场经济领域,出现了经济犯罪的高期,与其他刑事犯罪比,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犯罪罪种增多,侵害面广。随着经济生活的广泛,经济环节的增多,经济犯罪罪种也随之增多,侵害的客体也增多。目前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比如公司、企业、金融、保险、税收征管、证券市场、知识产权、购销合同、票据等各个社会经济活动领域,都有经济犯罪案件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隐蔽性强,预谋性强。经济犯罪案有“隐形犯罪”之称。经济犯罪大多数都是犯罪行为人通过精心设计,采用伪装、隐蔽帐目、移花接木等手段,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使其犯罪行为不易暴露。有的犯罪过程长达数年或更长的时间,等到罪行败露的时候,国家和集体的资财已遭受严重损失。三是作案手段专业化、智能化。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金融、财税、贸易和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贸活动的经验。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在熟悉的经济业务领域中进行犯罪。许多犯罪行为人都有合法的经济活动身份作掩护。许多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事先经过周密的部署,犯罪中行动诡秘,不留痕迹,案发后应变能力强,使侦查机关不容易突破。四是社会破坏性、腐败伴生性。经济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侵占国家社会财物。如巨额诈骗、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经济罪案,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利益,危害面广。这些案件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往往一个大要案件发生,其背后就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较高层次的领导有某些方面的联系,与党政机关腐败、公务人员的贪污、社会不良风气相纠缠,有的经济犯罪分子以金钱开路编织关系网,寻找保护伞,有的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经济犯罪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五是技术含量高,侦破难度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许多行业实行了计算机管理,给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为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一些作案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更加快速,更加便捷地盗窃、诈骗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大量资财。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相继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分子,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许多令人鼓舞的辉煌战绩,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犯罪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经济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越来越明显,加上在经侦执法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地制约着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笔者结合实际,现就如何提升经侦工作打防力度,在此发表几点个人浅见,希望与大家探讨。

一、夯实经侦工作基础,提高防控和打击能力

多年来的经侦工作实践证明,经侦情报信息工作是经侦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性业务,在经侦工作中起着先导的作用,是发现、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手段之一。因此,经侦部门要树立情报导侦观念,大力加强经侦情报信息资料建设,广泛开辟信息渠道,尽力收集高质量、深层次的犯罪信息。要与各行政执法、经济运行、经济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协作,通过侦办案件开展阵地控制等多个渠道广泛收集、汇总各种情报信息。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注册、纳税情况和经济活动等情报资料,重点加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资料的积累和管理。通过对搜集、掌握的情报资料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

二、建立打击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做到先发制效

预警机制是发现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经济犯罪监测系统,通过对经济犯罪形势的分析和对各种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监控、预测,增强对经济犯罪的预见能力,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实践证明,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近几年来,我们多是依靠事先制定的预警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思想清晰,措施果断,效果明显,始终掌握斗争主动权。

三、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防控机制,有效控制经济犯罪

防控机制就是要在已经掌握的经济犯罪预警信息的

2.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篇二

一、玉林市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 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2件126人, 件数同比下降1.07%, 人数同比上升7.69%。其中, 立查职务犯罪大案56件, 占立案总件数的60.87%, 立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人, 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92件121人 (含上年结转, 下同) , 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5人。通过办案,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7.88万元。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11年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1件105人, 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78件108人,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8人。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11年全市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21人, 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9件19人,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人。

在2011年玉林市检察机关查办的126人职务犯罪案件中:行政机关人员50人, 占39.68%;国有公司企业、国有事业单位41人, 占32.5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含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19人, 占15.08%。

(二) 玉林市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当前玉林市职务犯罪在社会大环境下仍然处于高发期, 危害依然严重, 形势依然严峻。从查处案件情况看, 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贿赂案仍占较大比例。全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贿赂案件50件, 占办案总数的54.35%, 居首位。二是大案多, 涉案金额大。所查办的大要案中, 涉案金额50万-100万元的10件, 100万元以上10件, 其中涉案金额最高达300多万。三是窝案、串案、案中案现象严重。四是科级以上干部涉案较多。全年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科级以上干部39人, 占立案总数的30.95%;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五是发案领域广, 且呈上升趋势。分别立查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件54人、16件24人、39件54人。六是渎职犯罪突出且危害严重。2011年, 全市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行为造成损失1300万余元, 造成轻伤9人, 重伤2人, 死亡7人。

(三) 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 既有个人主观原因, 又有着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 甚至更深层面的社会文化原因。从去年案件的特点看, 表明当前存在一些突出的机制性漏洞, 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堵漏建制, 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一是监督发挥作用不强。现实中主要表现为领导缺乏自我监督意识和不愿意接受监督、普通干部职工对领导不敢监督、领导对普通员工疏于监督。监督主体和形式虽多, 但机制不够完善, 如:外部监督的形式往往采取对报表、台账等书面材料检查的方式, 有时候会走过场, 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而普通群众由于不了解情况无从监督。

二是惩处力度不够大。尽管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了打击, 但由于诸如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在职务犯罪审判量刑中缓刑、免刑较多等原因, 职务犯罪的风险成本不大, 使得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三是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被查处的干部来看, 有的干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掌握, 导致行政执法中随意性较大;有的干部虽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但法制观念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不依法办事, 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 从而导致失职渎职;还有的农村干部, 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 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 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 法制观念淡薄, 私欲膨胀, 最终没有把握好方向。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2011年,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全面夯实惩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 加强警示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 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成功举办了“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展览”玉林站的巡展, 巡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市四家班子领导出席开幕式, 各县 (市) 区领导和全市1.6万余名干部观看了展览, 社会反响强烈。

(二) 围绕玉林大局, 完善防控机制

玉林检察机关围绕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群众关注的热点, 以及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 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开展专题、专项预防调查,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防控机制, 及时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因素。

(三) 完善廉政制度, 夯实预防基石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 主动向党委提出建议, 由党委、政府颁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完善廉政制度, 构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大格局。去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转发了市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的规定。接着, 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签发了《玉林市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准入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上规定, 对玉林市工程领域的遏制行贿受贿犯罪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四) 结合办案重点, 打造预防亮点

在侦防一体化格局下, 玉林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围绕职务犯罪查办重点全面开展, 努力打造预防亮点。以农机系统预防为契机, 在全市涉农领域广泛开展以“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 得到市委大力支持, 有关市领导对活动作出批示, 提出具体要求。去年12月下旬, 由市检察院领导主讲, 全市农口线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共300多人参加的专题讲座, 反响强烈, 中央和地方的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三、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

根据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部署, 结合玉林市委、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围绕中心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是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保证。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加强向市委请示汇报,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党委领导下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取得了较大进展。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成立、党委和政府转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文件, 只有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 才能从机制、制度上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保障。

2.争取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支持是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基础上, 争取社会各界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完善工作机制, 做到惩治工作有重点、预防工作有创新。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定期向人大汇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解决问题和困难;同时, 加强政协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民主监督, 政协机构及其委员通过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

3.夯实惩治和预防工作的社会基础。检察机关以党委领导的惩防体系为依托, 与有关单位建立“防贪伙伴”关系, 推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近年来, 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努力构建预防工作体系, 与玉柴集团、玉东新区、玉港高速公路指挥部等50多个单位、部门建立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寻求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的新思路、新途径, 建立了案件的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

(二) 坚持和完善制度建设, 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1.以反腐制度建设促惩防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长期任务,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也是一个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惩防工作的依据和抓手。充分发挥玉林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 纪委、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监督、指导, 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科学规范的岗位轮换机制。玉林市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富民强市加快建设幸福和谐玉林”的发展战略, 发展的关键在人才。一个普遍的现象和深刻的教训是, 部分有特殊职权的工作人员在要害部门或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 往往产生优越感, 唯我独尊, 并最终转化为贪念,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现象, 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 特别是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轮岗, 阻断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人事瓜葛, 利于监管。

3.强化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需要强化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 有效监督的“四三”格局:即组织要抓“三头”:抓源头, 抓苗头, 抓重头;干部要守“三线”:严防“高压线”、注意“警戒线”、遵守“斑马线”;对问题要动“三子”:自己“照镜子” (自查自纠) , 同事“扯袖子” (提醒帮助) , 组织“亮牌子” (黄牌警示) ;重点环节要把“三关”:工作纪律关、生活作风关、亲友人情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现了“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 事后惩戒, 同步监督”的原则, 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三)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

1.坚持法律与道德并举,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社会当前受实用主义思想主导, 机关单位往往重视政绩建设, 轻视公职人员的道德文化修养。社会娱乐多元化, 良莠不齐, 导致一些人受享乐主义和实用主义的不良影响, 价值观和权力观错位, 渐渐陷入犯罪的深渊。通过加大道德文化建设力度, 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道德理念, 营造良好的社会大氛围。

2.多渠道加强廉政教育, 发挥教育治本功能。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廉政教育的重点。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 增强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和措施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3.鼓励公民积极的参与, 打牢惩治预防基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公众的参与。通过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宣传法律知识, 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 树立广大群众对遏止职务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促使其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 及时揭露职务犯罪, 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违法犯罪的漏洞, 预防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域外视角.德国检察制度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M].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1, (6) .

[2]于涛.我国十大行业职务犯罪防控理论与实践[M].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

[3]最高检将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贪污受贿[N].京华时报, 2012-01-29.

[4]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全力创建“六个示范”[N].玉林日报, 2011-11-18.

3.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篇三

1.犯罪主体低龄化、多元化

从世界各国已侦破的网络犯罪的案件中,犯罪主体都很年轻,更有是在校的高中生,而且年龄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犯罪主体更不限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各行各来都都存在,使得犯罪主体更多元化和复杂化。09年5月,赣州市网监支队侦破了一起非法入侵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案中。犯罪主体有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有政府公职人员,有公司职员。因网络的普及,大量的电脑软件可以网上下载,使得那些不具有计算机专门技术的人员也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行为的复杂化

从侦破案件分析,网络诈骗主要形式有利用网络购物、虚假“中奖信息”、提供“六合彩特码”、委托炒股等所谓的内幕信息、冒充亲友实施诈骗等行为;有的不法分子还采用手机短信“群发器”和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来实施诈骗,手机短信“群发器”一次可将事先拟好的短信自动发到近万个手机号码上,利用电脑上网后,一台电脑可连接多部手机,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一天可发几十万次;采用制作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诱惑网民注册骗取用户注册费;制作假银行、网上交易网站诱骗用户在网上交易,从而达到盗用用户银行账号,盗取用户资金的目的。如九江市网监支队侦破的一起利用高仿真页面从事诈骗活动的案件,嫌疑人以网上低价出售物品为诱饵,利用高仿真页面支付网址骗得网民信息后将对方账号资金洗劫一空。

3.犯罪手段的多样化

有针对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电子商务活动等进行网络盗窃违法犯罪活动。不法分子大多采取窃听、种植木马等入侵方式非法进入银行、证券等系统,修改用户资料,转移用户资金,从而达到盗取受害者钱财的目的;“有的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利用网上拍卖实施诈骗活动,受害人大多是付款后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具备卖方所承诺的价值,甚至干脆一文不值。”①利用互联网实施网上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的通过建立手机WAP网站,P2P网站等方式开展淫秽色情活动。

4.色情泛滥、黑客横行

网络充刺着各种色情内容,黄色网站更是泛滥。不法分子通过建设虚假色情网站骗取网民注册费用。比如网页中经常跳出的“激情视频”,此类视频并没有真正提供淫秽的东西,站长们通过建立虚假色情网站,诱骗用户访问后使用手机注册骗取费用,而骗来的钱在网站建设者、SP即增值服务商和手机运营商之间分成。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大概有30万个黄色网站。根据调查,客流量最多的色情250个网站中,每天近有240页的点击。近年来色情网站的数量急剧上升,即使是一些健康的网站上都充刺着各种色情网站的链接,只要点击一个敏感词汇,就可进入色情网站,色情泛滥。黑客活动日益猖獗,已成为当前网络的一大公害。“根据国防科技大学所做的调查,我国有95%的网络管理中心遭受到黑客的攻击,银行、大型公司、金融证券更是黑客攻击的首要目标。”②

二、当前我国网络犯罪防治存在的问题

1.保护范围失之过窄

现行刑法对危害网络系统的行为未作任何明文规定。刑法只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无只言片语提及“网络”或者“网络系统”。“而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不等同于网络系统,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并不一定危害网络系统,侵犯网络系统的行为也并不必然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③相比较而言,侵犯网络系统的行为后果更加严重。

我国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体规定过于狭窄,这与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状况极不相称。

2.罪名规定不全面

对于网络犯罪的罪名我国刑法只有两个罪名一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外一个是第二百八十六条琢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项罪名。还有一个就是《决定》 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种行为。事实上,仅有的这几项罪名还不能涵盖所有的侵害网络系统的危害行为,致使对一些網络犯罪行为的惩处无法可依。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刑法未对某些足以构成犯罪的网络违法行为作出特别规定,不能依法治罪,而可能轻纵了犯罪人。如:滥用计算机的行为;网上帮助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窃用网络系统服务的行为。

3.刑种单一,法定刑配置偏低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网络犯罪的广泛定义,计算机刑罚的设置有以下向情况:“第一、单纯利用计算机或者网络进行的不涉及对计算机或网络系统技术性破坏的犯罪,这种犯罪提出来了一系列刑事诉讼的难题,但这种刑罚设置并无特殊性;第二、侵入特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对系统进行破坏或变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这类犯罪在刑罚上有对行为人处于的自由刑、财产刑。但对于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只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自由刑,而没有规定财产刑;第三、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及制作计算机病毒的犯罪,对于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可按牵连犯处理,按一种重罪处罚,但依我国刑法第111、285、286条的规定,它们只规定了自由刑,而根本没有财产刑,而现实在很多人都是出说经济利益的目的与动机,造成的破坏性极大,而无法处以财产刑。”④

4.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难。

犯罪行为人的身份确定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网络社区活动中,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虚拟的,非现实的。人们可以借助于电脑终端,以某个符号或数字进行与他人的交往,即为网名。大部分网名并不反映现实生活中人们交往进的许多私人特征,如性别、年龄、相貌、职业工作、学历、犯罪纪录、经济能力等。网络使人们在一定意义上成了隐身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国籍、性别等身份状况,是很不容易的。也自然自然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

三、当前网络犯罪的防治

1.构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别,完善网络犯罪的罪名体系

“现行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罪名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需要。因此,“建议在刑法体系中增设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别,并在该犯罪类别下设立具体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罪名,应扩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范围,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客体范围涵盖上述所有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立具体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罪名。

2.增加刑罚种类

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主刑,一类为附加刑。从总体结构上来看,我们的刑罚体系基本上是齐备的、结构合理这、宽严相济。但针对网络犯罪的刑法是不够严密的,有的只能适用主刑,不能适用附加刑,更没有驱逐出境、剥夺荣誉称号、剥夺军衔、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等刑罚。资格刑的设置更是有必要的。只有在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的,才能适用资格刑。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网络犯罪中增加刑罚种类。

3.完善网络犯罪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网络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管辖、时间和空间的管辖。但网络犯罪对这一原则提出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为我国无法对网络犯罪充分行使管辖权。因为互联网出现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受地域限制较少,由此产生的跨越国界的犯罪行为,往往难以根据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实行管辖。犯罪行为人的身份问题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行为人可能来自国内外,“网络行为带来‘访问行为’、‘网址’等新的管辖权确定因素,访问行为触及国、网址所在国是否理所当然地具有管辖权,各国并未达成共识。”网络犯罪的案件是地域限制,因此,对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要加强国际合作,完善全面立法和引渡制度等,使网络空间实现具体的现实化、具体的外在化。

4.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强化侦查措施和手段 并加强专门队伍建设。第一、加强对网络的安全管理,尤其是金融机构的网络管理;第二、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以及金融机构的网络进行严格监控,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統和管理系统。要对网络淫秽色情利益链条相关的网络广告商、网络接入服务商、VPN服务商、第三方支付平台、电信增值服务商等网络服务商进行整治,规范行业经营管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特别要重点加强对为开办淫秽色情网站的提供服务器租赁及代理的服务商、网络广告商的打击和整治工作,切断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进一步压缩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空间,净化网络环境。

注释:

①李轩.《网络诈骗犯罪浅析》.《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5期

②元美娟.《浅析网络黑客的现状与防范》.《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4期

③孙小龙.《青少年网络犯罪与法律防范》.《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年6期

4.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篇四

牛思远(铁道警察学院 侦查系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牛思远 2011122026)

摘要:当前,我国涉税犯罪总体呈现高发态势、涉税犯罪逐渐呈现出总量继续上升,犯罪主体,侵害领域及地域泛化的宏观趋势和预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发案增多,逃税犯罪、提升侦查信息化水平;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把握侦查主动;强化立案审查;将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形成证据锁链,从而加强打击涉税犯罪的能力。

关键词:涉税犯;侦查对策

涉税犯罪作为一种发生在特定领域的经济犯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与较强的隐蔽性。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与危害性,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

(七)对偷税犯罪条款做了较大的修改,随着刑法修正案

(七)的施行以及国家税制改革的深化,涉税犯罪又会呈现一些新趋势。笔者就涉税犯罪相关问题以及侦查对策进行简要探析。

一、我国涉税犯罪现状

涉税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涉税立案总量高。据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8年,我国涉税犯罪立案数分别是11415件、10124件、11901件、9699件,7802件,8654件。其中最近四年总量相对有所下降,但相较于其他经济犯罪,涉税犯罪的立案数依然在高位徘徊。需要指出的是,从2010年初各省、直辖市发布的2009年经济犯罪趋势分析来看,绝大部分地区涉税犯罪立案数都有所增加,总量依然较高。

2.涉税犯罪涉案金额大。虽说最近几年立案数稍有回落,但涉税金额不降反增,犯罪危害性加剧,重特大安屡见不鲜,在特定地区,涉案金额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的比例甚至接近50%。以四川为例,2009年全省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4331329.525万元,涉税犯罪案件金额207145.366万元,其所占比例高达48%。此外,某些重特大案件的涉案金额之大,让人瞠目结舌。“金华税案”以其63亿涉案额被媒体称为“共和国第一税案”。

3.涉税犯罪发案地域广

根据近年来媒体报道与统计数据显示,涉税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某些案件地域化特征明显,即某个地区普遍存在涉税犯罪的现象。例如“潮阳,普宁税案”和“临江税案”就极为典型。

二、我国涉税繁杂的趋势

涉税犯罪的起伏是各种社会诱发性因素和抑制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宏观因素有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革、形势政策的松紧等。微观因素有税收,经济,打防等相应具体政策调整。因此,笔者主要从宏观方面着手分析涉税犯罪趋势。宏观趋势分析

涉税犯罪总量会继续上升。现在主要有两个宏观诱发因素作用于涉税犯罪:一是从2008年末开始的全球经济危机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好环境不及前几年。二是国家为了对应此次经济危机实行积极地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市场资本流动性充裕,与此同时,从2003年启动的新一轮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原则的税制改革堵塞了一部分税收漏洞,但在制度建设以及配套措施完善上并非在短时间内能完成,笔者认为涉税犯罪案件在近几年会继续上升

三、我国涉税犯罪的侦查对策

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涉税犯罪也是现代社会所产生的特殊社会问题,是经济、法律。行政管理中消极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一特点决定了涉税犯罪形式,公安机关在侦查时也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摸清犯罪新手段,更新侦查理念,拓宽侦查思路,有力的震慑、打击涉税犯罪。

(一),建立警税大情报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

根据公安部经营的大情报理念,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完成了数据信息对接制,建立一个警税情报信息系统来搜集涉税违法犯罪的各种信息,包括人员信息资料,重点部位资料,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纳税申报以及完税情况资料提供预警,也能根据重点部位直接为侦查取证提供切入点。

(二)拓宽案件来源资料,把握侦查主动

涉税案件的案件来源不足,一直是困扰涉税犯罪侦查工作的问题。由于涉税犯罪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受害人,大多数案件线索都是来源于税务机关移送。我们要拓宽案件的线索来源,通过秘密调查、主动出击鼓励群众举报的方式将侦查模式逐步从依靠税务部门提供案件为主到立足自我,主动出击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何秉松,税收与税收犯罪,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2】胡冰,我国涉税犯罪的走势及对策研究,长春,吉林大学,2007

5.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篇五

当今社会, 伴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 对于青少年来说, 网络世界有着无以比拟的吸引力, 加之在这个阶段, 青少年有着强烈的模仿欲, 因此虚拟的网络空间就成了他们得到满足感的不二场所。更有甚者, 他们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把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展示出来, 导致犯罪。针对这一愈演愈烈的情况, 笔者通过对近期发生的几个典型的案例, 简单剖析一下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形成原因、特点以及如何采取恰当措施进行更好防范做一简单阐述。

1案件回顾

案件一:2011年12月31日, 家住湖北荆门的犯罪嫌疑人袁某 (男, 15岁) 将网络虐杀游戏作为每日必修课, 为了在网络上购买豪华装备, 袁某因入室盗窃未遂进而产生邪念对其同学弟弟李某进行伤害, 先后用铁锹猛拍头部、菜刀砍其脸部、将李某头部浸在高压锅水中, 致使李某死亡, 随后袁撬开李家床头柜抢的7600元。

案件二:2015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 犯罪嫌疑人黄某 (男, 16岁) 、郭某 (男、16岁) 在南坝根据网络游戏情节寻找跟踪、绑架勒索目标准备实施砍、杀、打、炸等血腥计划, 在绑架镇级某单位负责人未果的情况下, 18日凌晨2时许二人上网结束乘坐三轮车返回出租房时, 在预先设定好的无人处用尖刀刺伤车夫陈仕兴, 致其手指、手臂和头部受伤近20处。

案件三:2015年8月1日21时许, 家住辽宁抚顺市新抚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男, 17岁) 受失恋及药物影响仿照网络游戏《穿越火线》主角装扮, 在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用三棱军用刺刀先后杀死8人, 刺伤5人。

诸多案例表明,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传统性命题, 正在受到网络游戏这一新的时代性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许多青少年犯罪个案的直接或间接诱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类型、犯罪主体形态等与网络环境、网络游戏及其内容、玩儿法、不断的升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易成瘾性特点密切相关[1]。

2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是指个体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暴力手段效仿网络游戏中的角色采用暴力、打斗等方式对现实中的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其主要特点:

①案发率上升趋势明显。

②犯罪涉及类型多种多样。

③犯罪动机相对单纯。

④此类罪犯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

⑤罪犯使用手段凶狠残暴、多种多样。

3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成因分析

3.1网络游戏暴力的影响

在所有在线游戏中, 含有暴力内容的游戏占很大比例, 这类的游戏颇受广大玩家的欢迎, 游戏中的血腥、杀戮等画面, 配以音响的刺激及组队功能带来的行为团体性心理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另外在这类游戏中会经常设置一些PK环节, 则是更加激发了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其实质是使用暴力伤害致对方失去反抗能力甚至死亡。玩家胜利时获得的不仅是实现自我心理上的满足感, 更大程度上寻求到了施暴获胜的刺激及成就感。

3.2在线游戏触发心理模仿效应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学习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 但由于他们过于年轻, 缺乏社会经验、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 又由于精力充沛, 易于冲动, 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长时间的沉溺于充满暴力的互联网游戏将会对在生活中受到挫折的一部分青少年, 在现实生活中, 潜移默化的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心理或行为, 从而影响他们的社会行为, 形成暴力犯罪。

3.3虚拟游戏中的无所顾忌和现实社会中的“重重束缚”

在在线游戏中, 所有的玩家可以不遵守在现实世界中法律, 玩家在虚拟空间内可以为所欲为, 只要遵守电脑提供的各种“游戏规则”, 那么就可以在游戏中施以任意的暴力行为。在线游戏中的玩家可以轻而易举的杀死其他玩家, 但是在游戏中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 相反还会受到升级、得到装备之类的奖励, 因此他们对在游戏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没有任何罪恶感的, 这种轻松加自由的念头自然不自然地侵入的现实生活中的他们。而现在虚拟社会和现实世界的不断统一融合, 更进一步削弱了二者之间的边界。因此, 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就很可能会用在虚拟社会中的方式方法来进行解决, 最突出直接的方法就是使用暴力。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喜欢使用暴力, 同时缺乏对其他人的同情心和认同感, 使一部分青少年走到了危害社会的边缘。

3.4经济因素往往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一般在线游戏玩家的主体大部分是年轻人, 他们精力充沛, 自制力弱, 一旦玩上网络游戏, 往往沉迷其中, 难以自拔。但是他们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 他们的花费、生活来源主要来自父母。如果他们沉迷游戏, 而父母对其经济支持又达不到其需求时, 为了满足自己在游戏中的等级或装备需求, 他们很可能会铤而走险, 采取非常手段来获得玩游戏的费用。加之在平常的在线游戏中经历的不用负责的可以为所欲为的任意杀戮对其产生的心理影响, 往往是大多数青少年犯下偷窃、抢劫、杀人和其他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4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措施

4.1进一步净化在线网络游戏市场

作为网络产业的卖方, 游戏企业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并且要加强自律、建立网络游戏的暴力性评估和分级制度, 把好网络游戏的准入关, 是技术规制网络游戏、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关键[2]。再者, 还可以通过对游戏账号的在线时间进行跟踪监控, 确保青少年能够适时适量的上网, 从而减少青少年网瘾发生的概率, 这样也就降低了由于网瘾形成的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发生率。作为游戏开发公司, 还应该尽量设计一些充满人文关怀、团结互助、开发智力等充满正能量的主题向上的游戏, 从而引导青少年能够在积极心态的道路上健康成长, 另外, 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更要经常性的对在线游戏产品进行及时检测, 看该款游戏产品是否适合青少年, 对不符合规定的游戏或发布游戏的网站、组织机构, 联合公安机关或相关网络运营商, 按照有关法律, 必须严肃查办, 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4.2继续完善我国针对在线游戏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早已发布若干诸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法律条文, 相关行政部门也已出台好多针对网络游戏上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对游戏设计内容、操作, 均有明确规定, 然而, 由于种种原因, 这些法规仍存在相当的不足, 针对游戏中的暴力性程度分级管理制度仍然还空缺, 对网络游戏是否含有色情成分如何界定, 如何更好地限制好玩家的游戏时间, 也没有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法规可以遵循。如果将来在法律法规这一方面得到完善, 那势必会把青少年从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深渊前有效的隔离开来。

4.3家庭和学校需要对青少年进行积极引导

我们常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其实应该说是终身老师。作为孩子家长, 应该尽可能地多与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交流, 努力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 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 尽可能使自己的孩子远离网络游戏。同时作为孩子教育的另外一方, 学校应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 对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学习、情绪有充分的了解, 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另外学校应该定期开设针对网络知识与技术的课程, 教会青少年避免不健康的互联网内容, 更健康高效的利用互联网。同时要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学校还可以根据青少年的不同个人兴趣, 积极组织他们多参加一些课外社会实践活动, 充实他们的生活, 尽量让他们的生活多姿多彩, 从而让他们远离网络游戏, 将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上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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