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2024-09-01

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9篇)

1.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一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婚姻登记“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网络管理”的目标。根据民政厅《关于加快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民发〔〕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依据,以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公开、公正、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标准,设立县(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更好服务。

二、任务及标准

(一)完成县(区)新的婚姻服务大厅的设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1.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以文件形式确定其登记资格。2.婚姻登记机关是行政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设有婚姻登记处主任和婚姻登记员。办理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的机关,辖区内每8—12万人口配有一名行政或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婚姻登记员。3.在办公楼(院)醒目处悬挂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名称及尺寸的标识牌并公告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印章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九条的要求。4.婚姻登记机关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登记机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200平方米,机构内分设候登(区)、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大厅,有条件的可设立微机室、会议室等;服务设施完备,婚姻登记室配备宽敞、开放式登记工作台,候登室配有足够的桌、椅、笔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或触摸式电脑、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登记场所内部布置要做到宽敞、明亮、温馨、庄严、整洁;工作规范透明,婚姻登记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制作的登记公示牌,明确结(离)婚登记条件、程序、所需证件、收费标准等。5.婚姻登记员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熟知婚姻法律知识及业务政策文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未满3年的婚姻登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婚姻登记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统一;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举止得体,微笑服务;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6.制定了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及内部业务学习制度、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及个案处理、申请人数量激增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制度。婚姻登记员熟知各项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使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厂家生产的婚姻登记证件,证件符合民政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式样要求;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登记备案。婚姻登记档案齐全、完整,保管及移交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7.履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补发婚姻登记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流程,履行询问职责并尽到告知义务。8.《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拆,登记合格率100%。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人员着装有明显区别;当事人自愿选择有偿服务项目的,服务中心应当提供自愿接受服务签字单并留存。9.婚姻登记机关配有计算机和打印机,计算机数量不少于婚姻登记员人数的66%,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处理表等由计算机打印。婚姻登记信息实现数字化。10.公开展示:(1)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条件与程序;(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5)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6)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备有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材料,供婚姻当事人免费查阅。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二)完成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撤并及资料管理。乡镇婚姻登记站点要按照县(区)婚姻登记大厅的开设逐步完成撤并任务,做到撤并后人员有去处,工作有安排。站点相关婚姻登记资料、印章、证件等账物相符,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手续交接工作,对上交的资料、印章、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资料要按照保管期限1的要求,该整理上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上交,做到乡镇婚姻登记站点撤并工作不留下任何遗留问题。

(三)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在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设立后,要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完善,既要在硬指标,如场所建设、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要求,也要在登记流程、登记员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达到要求,力争有3—4个婚姻登记服务大厅能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三、阶段划分及时间

安排

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1年2月份开始至

201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为:

(一)准备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

传达民政部及省厅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学习外地工作先进做法,下发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婚姻登记站点调整及规范化建设具体

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

2011年上半年崆峒区、泾川、灵台、庄浪4个县(区)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下半年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2011年下半年华亭、崇信、静宁3个县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2012年4月底前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份至6月份)

市上根据任务及工作推进情况,在2011年5月中旬对第一批4个县(区)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11月份对第二批3个县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工作。年内结合工作考核要评选出3个婚姻登记大厅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进行表彰。2012年5月份申请由省民政厅参加对七县(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验收,推荐4个县(区)为民政部表彰婚姻登记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市上成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秉璋任组长,副调研员李光祖任副组长,亢生龙、赵先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牵头承办具体业务。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二)争取保障经费,全力推进工作。市上将根据活动的开展积极向省厅申请为各服务大厅配备信息化有关设备。同时各县要结合活动的开展,主动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及文明窗口创建活动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变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于的自觉行动,发挥其应有社会工作责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搞好督查指导,严把进度质量。在工作展开后,市上将按照婚姻登记大厅的选址、挂牌,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撤并完成,文明服务窗口的评选分阶段深入县(区)进行督导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工作推进慢、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2.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二

(民函〔2004〕83号 2004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近,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对部分省婚姻登记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中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第一,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如向农民收《婚育学校结业证》费、《离婚调解书》费。第二,强制服务收费。如在给农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强制销售存放结婚证的烫金盒。第三,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如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搭售福利彩票或搭车收取婚前教育书籍、光盘、胸花和彩条等费用。第四,使用票据不规范。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收费时,没有按照财务规定使用规范票据,而使用一般收款收据。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民政部门特别是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的现象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调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而且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婚姻登记中的乱收费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民政部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关于“坚决取消任何非自愿收费服务项目和各种搭车收费”的要求,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乱收费的现象,现就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婚姻登记乱收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端正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民政工作以民为本的宗旨。

二、采取必要措施,积极解决婚姻登记工作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婚姻登记是政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解决登记机关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凡尚未解决编制和经费的可暂缓集中登记。地处偏远山区,人稀地广、交通不便的,不必强行集中登记。

三、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要在办理登记处的明显位置明确公示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收取工本费应开具正式行政事业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四、各级民政部门的婚姻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婚姻服务机构必须在明显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明示所有收费服务均为当事人自愿,同时须公布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及婚姻服务机构的上级投诉电话。收费服务必须使用正式发票,严禁搞强制性服务和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婚姻服务,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

五、要将治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作为今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发〔2004〕17号)的要求,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各级婚姻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共同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收费及所有民政部门管理的婚姻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彻底清理整顿婚姻登记中的乱收费问题。民政部将于下半年组织若干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的行风建设情况,特别是婚姻登记中有无乱收费问题。

3.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构成我国社会组织的有机整体,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体制,致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其发挥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办发〔1996〕22号、〔1999〕34号、闽委办发〔2000〕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25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3月起对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复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复查登记的原则和要求

复查登记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口登记原则。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原则。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对应的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劳动、司法、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为本行(事)业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条例》和中办发〔1999〕34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从严把关的原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不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申请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对涉及民族及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边缘交叉学科和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问题的各类研究机构、社会经济机构成立以来,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审批成立和核准登记的职责。

(四)分级管理原则。省本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省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各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

申请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时,根据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规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2001年6月30日以前都必须建立党组织。

二、二、复查登记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已经成立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直接领导复查登记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都要按照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的具体方案,做好具体部署,使复查登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创造复查登记条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核拨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配合协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通力合作,在工作中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建立复查登记工作联络制度,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各地在复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逐级向上反映。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收集情况并报省民政厅。

三、三、复查登记的对象和范围

复查登记的对象是,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

(一)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的;

(二)有关部门自行批准成立的;

(三)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复查登记的范围,主要指在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劳动、司法、民政等行(事)业中的各类民办非营利性机构。

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或登记,自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复查登记范围,但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登记。

四、四、复查登记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复查登记工作,从2001年3月开始至2001年9月底结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和申请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三个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自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广泛宣传《条例》有关法规和复查登记的原则及方法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复查登记的规定,认真总结和检查自成立以来,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到业务主管单位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登记表格(业务主管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统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到业务主管单位申领),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章程草案、合法财产和相应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使用权等证明、原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批文和单位党组织建立或党员组织生活的情况报告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已经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交原登记注册机关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第二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对自查后提出登记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对审查同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正式函件,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属《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送交自查总结、登记表、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和单位党组织建立或党员组织生活情况的报告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函件。

第三阶段,依法核准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并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及时发布公告;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其材料退回业务主管单位,并说明理由。对擅自开展活动,又不申请开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劝其立即停止活动,对不听劝阻的,要命令取缔。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和各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应和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对复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复查登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地方要给予表彰,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及时给予纠正。检查结束后,各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4.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四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工会经费审查 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关于在全县开展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要在2月底前,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县总工会经审办。

附件1:关于在全县开展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此页无正文)

嘉荫县总工会 2008年1月8日

主题词: 工会工作

经费审查监督

规范化建设

通知 抄

报:市总工会经审办

嘉荫县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

共印45份 关于在全县开展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

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总《全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不断推动全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工会开展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经审工作全局,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在加强经审监督、促进经费增收、严格资产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推动工会工作上下工夫;坚持以审计为基础、以制度监督为重点,以工作创新为动力、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不断深化工会经审工作,进一步开创我县工会经审工会新局面,推动工会的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独立管理经费的企事业基层工会。

(二)考核内容:经审组织自身建设、审计审查、审计规范、经审工作保障。

(三)考核程序:县总经审会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参加考核的单位按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县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交县总经审委会议或县总经审会主任确定。

(四)等级确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的名额和奖励标准由县总经审会办公室依据实际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提交县总经审会议或市总经审会主任确定。

(五)考核要求:

1、参加考核的单位按《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组织实施并上报活动情况。

2、活动情况的内容要真实有据,如发现上报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取消本考核资格。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

考核标准

一、自身建设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副职配备,纳入领导干部序列,4分。未纳入领导干部序列的2分。依据所属党委组织部的任职通知确认。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的,4分。不足3人的,2分。依据同级工会组织部出具的材料确认。

3、经费审查委员会专兼职人员,具有审计、财务专业从业资格人员达2/3的,3分。不足2/3的1分。依据资格证明复印件确认。

4、制定有关对同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制度规定,4分。依据文件复印件确认。

5、制定对所属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方案,2分。依据方案对下级工会进行考核,2分。依据方案和考核结果通报复印件确认。

6、制定并正式发文实施的有关经审工作制度,每一项制度1分。(其中包括: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审计制度;工会经费计拨审查制度等)。依据文件复印件确认。

7、按要求参加县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培 训,每参加一次会议或培训,1分。依据签到情况确认。

8、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研究等各类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4分。在市级报刊发表3分。依据发表文章刊物目录的复印件确认。

二、审查审计

1、经审会全委会议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2分。依据经审全委会议纪要确认。

2、经审会全委会听取关于经费收支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3分。依据会议日程和报告文本确认。

3、向县总工会经审会上报由经审会审查同意的本级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报表,2分。依据报表复印件确认。

4、开展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每一项审计2分。依据审计意见书确认。

5、开展本级工会经费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每一项审计2分。依据审计意见书确认。

6、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每一项审计2分。依据审计意见书确认。

7、开展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审计,每一项审计2分。依据审计意见书确认。

8、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审计成果显著的5分;比较显著的3分;一般的1分。依据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确认(不报佐证材料)。

9、审计审查监督工作创造出的全市推广的先进经验10分,创造出的全省推广的先进经验20分。由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考核确认(不报佐证材料)。

三、审计规范

1、经审会每年底,要编制下审查监督工作计划,3分。依据工作计划复印件确认。

2、经审会年终有工作总结上报县总工会经审办,3分。依据上报的工作总结确认。

3、严格执行全总制定的《工会实施审计资料承诺的规定(试行)》,2分。依据《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复印件确认(考核时上报一个单位的承诺书复印件即可)。

4、审计业务公文的纂写、处理,符合全总制定的《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的规定(试行)》和省总工会有关审计文书规范的要求,3分。依据上报的佐证材料确认。

5、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完整、数字无误、观点明确、格式规范、关系清晰,2分。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复印件确认(考核时上报一个单位的审计工作底稿复印件即可)。

6、认真执行全总制定的《工会审计结果通报、报告的规定(实行)》进行通报的5分,进行报告的2分。依据通报、报告材料复印件确认。

四、工作保障

1、工会领导或主席办公会议每年听取工会经审工作情 7 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分。依据会议记录确认。

2、同级工会对审计审查监督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处理,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3分,依据有关整改的文字材料确认。

5.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五

爱情是个梦,而我却睡过了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04日 17时10分 258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融资”

“担保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4号)要求,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规范整顿,着力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进一步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提升担保行业整体形象,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整顿对象

《办法》出台前在我市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异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违反规定从事《办法》第二十六条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中注明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运用情况,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办法》规定,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四)担保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担保赔偿准备金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

(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授信额度、在保余额、担保放大倍数、缴存保证金比例等。

(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审制度、内部风险控制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等情况。

(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情况。

(八)近一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明细(注明在保前十大客户)、担保总额、已发生代偿及代偿损失情况等。

(九)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采取市、县、区(包括开发区,下同)联动方式进行,从2010年10月开始,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10月30日前)。

召开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市规范整顿工作。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对担保机构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贷款卡、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等情况进行摸排,深入分析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指导县区制定整顿方案。发布规范整顿通告,组织动员担保机构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规范整顿工作。

(二)整改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担保机构要对照《办法》中相关规定和此次规范整顿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自行整改,详细记录自查和整改情况。

2、重新登记。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如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应主动向所在县区融资性担保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目录附后)。经县区主管部门核实,由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风险处置承诺书后,报送市金融办。其中,市及以上国有独资或控股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同级国资委或其主管部门出具风险处置承诺书。

3、变更审批。对规范整顿期间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事项的担保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及规范整顿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4、变更注销。对规范整顿后不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应严格明确其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注明“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对此前开展的担保业务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

各县区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适时跟进推动整改达标工作,及时处置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2010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要将整改规范工作小结、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报市金融办。2010年12月31日前,由市金融办汇总上报。

担保机构在自查自纠、重新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具体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不良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有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或有举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担保机构,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于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涉及严重非法金融活动且拒不整改的,要将其清理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我市担保机构在省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待其总公司通过规范整顿验收后,经市金融办同意,向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整顿验收申请;异地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通过所在地规范整顿验收后,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向市金融办提出整顿验收申请;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3月31日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担保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检查验收阶段和整改规范阶段有关工作同步进行,担保机构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并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批复。对经验收合格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国家统一监制的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整顿成果;不断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逐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要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2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由市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辖内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整顿工作,建立规范整顿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四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对通过验收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在短时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的,按规定实施问责。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担保机构中存在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对规范整顿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立即报送市政府和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附件: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申报材料目录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申报材料目录

1、重新登记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银行授信、保证金比例、放大倍数、在保余额等)、经营管理情况、拟重新登记从事的业务范围等。

2、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风险处置承诺书。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人民币基本账户、贷款卡复印件。

4、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自查存在的问题及说明、整改措施及记录、整改到位情况及拟保留的分支机构名单等。

5、基本情况登记表。

6、股东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自愿出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7、近期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及2010年7月1日至上月底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熟悉担保业务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格式要求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融资性担保业务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具体情况。

8、公司章程。

9、风险管理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担保评审制度、内部风险控制流程、担保合同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提取情况,代偿和代偿损失情况及分析,在保前十大客户情况,担保放大倍数以及对在保业务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措施。

10、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内幕风险控制制度。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附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公司任职文件。

12、公司股权结构情况说明。详细介绍每位股东基本情况、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并附股东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材料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说明注册资金到位情况。

14、公司治理情况说明。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及相互制衡的权、责、利关系作出的制度安排(含议事规则)及职能部门设置、具体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等。

1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从业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学历情况等。

16、公司发展规划。包括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规划等。

1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8、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19、各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六

按照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13日党政联席扩大会的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共青团组织效能,努力提高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局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突出共青团的工作特点,使共青团干部、团员、青年在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上有新提高,在贯彻落实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在服务大局和服务青年上有新作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素质,扭转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着力打造学习型、实干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

三、活动内容

1、创建学习型团组织

(1)强化学习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的学习理念。通过加强学习,更新思想观念,完善知识结构,开发自身潜能,建立尊重知识、不断进取的价值取向。

(2)构建学习体系。利用现有的条件,整合学习资源、拓宽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方式、拓展学习内容,构建适应团组织发展的学习体系,组织团员、青年全面、深入、系统、经常地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国情团情、科技法律等各类学习培训。

(3)完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月学习日”制度,并通过克局青年职工之家QQ群开展丰富多彩、切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提高团干部、团员青年素质。

2、创建实干型团组织

(1)以实干强本领。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谋划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态势;多学习,善思考,勤总结,及时提炼经验、总结教训,增强实干本领。

(2)以实干提效率。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行按时办事制度,增强时间观念,办事既讲质量,更讲效率。

(3)以实干促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使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形成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局面。

3、创建创新型团组织

(1)注重观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青年干部年富力强、思想活跃的优势,不断激发创新热情,敢于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以发展的眼光和视角分析思考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树立新观念,提出新思路,实现新突破。

(2)加强实践创新。坚持“以创新精神抓特色,以特色工作促全局”,通过推进特色工作,不断提升共青团工作整体水平。认真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特色工作,使工作在创新中得到提高。要求各基层团组织选准一项工作,创造一条经验,形成一项特色。

(3)创新评价体系。积极鼓励引导基层团组织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并将创新的过程和实际成效作为评选先进、评价团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基层满意不满意、青年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的根本标准。

4、创建节约型团组织

(1)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办公室无人办公时做到不开灯、不开电脑,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切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杜绝能耗空放现象。

(2)节约用材。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张消耗。本着节约的原则领

取、使用办公用品,平时注重保管爱护,如有损坏,应及维修。

5、创建和谐型团组织

(1)营造团结融洽氛围,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局团委与团干部之间,团干部与团员之间、团员与青年之间要经常谈心,在团组织内形成知荣明耻、相互帮助、团结共事的和谐工作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管理。工作中给基层团干部干部充分的潜能空间和活动舞台,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人性化管理,用制度明确目标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考核,营造政治坚定、规范有序、民主团结、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

(3)优化工作环境。加强工作环境的整治,优化办公环境,使办公环境达到绿化、净化、美化的要求。办公室卫生做到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局团委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姚宝军同志任组长,相关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张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2、统筹安排,强化结合。一是与林业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精神相结合,确保活动不走样,出成效。二是与共青团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规范化建设中突出共青团工作的特色,展示共青团的形象。三是与服务青年这个目的相结合,抓住共青团重点工作,以实际工作成效真正让党放心、青年满意。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简报、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切实营造共青团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并把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宣传工作作为全年信息宣传调研考核的重要内容。

7.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七

绥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的通

各乡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县各人口计生综治单位,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2年3月27日

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邵市人口发[2012]9号

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和《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例会规则》印发给你们,在全市全面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完善村级工作网络,稳定乡级计生工作机构,强化计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与此同时,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扎实地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日至5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1、进一步规范村级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村级阵地建设和村务公开;村级资料规范(按《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和《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

例会规则》关于村级部分的要求);村级信息网络完善;村民自治等。

2、进一步规范乡镇办计生办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规范乡镇办资料(按《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关于乡镇办部分的要求);规范计生工作例会(按《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例会规则》来要求);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和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加强技术服务所常规管理(按“四优一满意”标准来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县局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进行具体分类指导,确保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狠抓落实,工作到位。一是各县市区和乡镇办要加大对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把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确保硬件建设达标;二是切实办好示范点,由点到面,全面推开;三是乡镇办计生办工作人员和村居计生专干实行责任包干,确保每一份资料规范合格,每一个数据真实可靠。

3、严格督查,考核到位。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012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督查中把基层基础工作规

范化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督查,对落实两个《规则》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活动开展差、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结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按照两个《规则》的要求,通过由下而上评选,全市评选一批先进乡镇办,授予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年终考核评估中做为评定为模范和先进乡镇办的重要条件。

附件一: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 附件二: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例会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

第一章 县市区人口计生工作资料

第一条 党政部门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协会)人、财、物等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党委政府出台有关人口计生工作(协会)文件;(2)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口计生工作;新闻媒体资料及简报、通报;(3)财政投入和经费预算拨付资料。以上资料由计生局办公室按月收集装入资料盒,年末装订成册。

第二条 综治部门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本单位党组研究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记录、纪要;(2)本系统计划生育责任状及本系统目标管理责任状,综合考核记分表;(3)本系统督查检查人口计生工作方案,原始表格,计分表;(4)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台帐、资料;(5)省市考核评估按部门职能需要的有关考核内容的资料。(6)计划生育审查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提拔、评先评优、招工录干)。以上资料按月收集,分项装入资料盒,年末装订成册,台账每年整理一次。

第三条 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的人口计生工作文件、纪要、会议记录;(2)经常性考核资料、文件、方案、记分表、督查通报;(3)计划生育审查报送资料复印件(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干部提拔、评先评优、招工录干)。以上资料由人口计生局办公室按月收集,分项装入资料盒,年末装订成册。

第四条 依法行政方面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省市和本级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资料等整理在序,分类存档、年底装订成册;(2)“两非”整治等案卷规范,一案一盒,结案后装订成册;(3)各计生综治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报表等分类进行整理,按月归档,年底装订成册;(4)再生育证发放的审批材料整理规范,一人一档,按月整理。

第五条 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方面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利益导向、关爱女孩县级出台的政策文件资料;(2)新建人口文化广场、小区、院落相关资料;(3)省里要求群众知晓的政策20题资料;(4)重大节日及走访慰问宣传图片资料。(5)奖扶对象资料要一人一档:个人申请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村级讨论、村级评议、乡镇初审的相关资料。所有奖扶对象资料要以县为单位统一标准和样式,做到规范齐全,方便适用。

第六条 机构队伍管理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新增机构、编制的文件及时收集归档,特别注意乡镇机构改革文件(2011或2012年乡镇人口计生办公室列为内设四站之一,服务所列为六所之一);(2)干部使用审查制度落实的资料,及时复印归档;(3)大专以上医学背景的副局长和高级职称人员证件资料、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文件、工资统发表册归档。

第七条 计生协会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组织建设资料;(2)生育关怀行动资料(方案、活动记录、保险);(3)村民自治资料(文件、方案、典型材料);(4)项目建设资料(方案、合同、计划书、挂牌管理、评估报告)。以上资料,按月规范装入资料盒,年末装订成册。

第八条

科技服务方面需整理规范的资料。科技股负责县市区科技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服务站负责本站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所有文本资料均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包括:(1)辖区内所有技术人员档案资料(花名册、执业资质、执业范围、考试考核等资料(包括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及毕业院校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各类培训证书、技术服务《合格证》等复印件)更新及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2)出生缺陷免费检测资料(摸底名册、检测名册、个案文书、随访等);(3)病残儿、手术并发症等鉴定资料(摸底名册、鉴定名册、个案材料等);(4)生殖健康服务资料(已检花名册、登记表、个案文书、随访、复查等);(5)其他技术服务资料(花名册、记录表、个案文书、随访等);(6)科技服务报表资料(月表、季报、年报等)。所有科技服务资料,按月分类规范装入资料盒,月初将上月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长期保存。

第九条 技术服务站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四术”登记资料一月一统计;(2)“四术”手术资料一月一整

理归档;(3)“四优一满意”活动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条 药具站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1)统计与帐表管理。一年打印一次分类、分户明细帐,同时装订成册。有《湖南省避孕药具计划报表》(表1)、半年(全年)药具购调存报表、半年(全年)使用药具人数报表、流动人口使用药具人数报表、新特药具报表、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和测算表,所有报表应分、分类别装订存档。(2)质量与监督管理。一年整理一次药具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质检表,并成册存档;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药械市场督查活动,收集活动中的各项资料。(3)宣传与培训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药具宣传发放活动,进行一次乡级药管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同时存档培训计划、培训教材、人员花名册和开展活动的影像或图片资料。

第二章 乡镇办人口计生工作资料

主要是“两台一库一柜”,即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平台、PADIS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节育手术库和资料柜。“两台”的操作和管理按省里要求到位;节育手术库每月录入一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料柜是指检查期内所需资料的专柜。

第十一条 党政办需整理规范的资料包括党委政府会议研究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资料;党委政府出台人口计生工作文件;经常性工作责任分解文件及有关资料。以上资料按月装入资料盒,年末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经常性工作业务资料。包括:(1)方案、督查通报、记分表;(2)日常性工作资料、示范点建设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按月装入资料盒,年末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统计业务资料。包括:(1)各村已婚育龄妇女详细台账(由客户端直接打印简易模式);(2)各村全年村级报告单(省里规定模式);(3)全年村级信息引导单(市里统一模式);(4)各村预警通报;(5)生育证发放管理名册及审批表。

第十四条 政法业务资料。包括:(1)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规范,按月整理好;(2)乡镇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报送的资料按月整理、规范整齐。

第十五条 宣传和利导资料。包括:(1)利益导向、关爱女孩乡级出台的政策性资料;(2)新建人口文化小区、院落及长廊等相关资料;(3)省里要求群众知晓的政策20题宣传资料。以上资料及时归档,按月装盒。(4)奖扶对象资料:个人申请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村级讨论、村级评议、乡镇初审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业务资料。包括:(1)村(社区)级上报的《湖南省全员流入人口定位信息报告单》,应用范围为所有流入的全员人口;(2)村(社区)级上报的《湖南省全员流出人口信息报告单》,应用范围为所有流出的全员人口;(3)村(社区)级上报的办流出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乡镇办证花名册;(4)村(社区)级上报的《湖

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变更信息报告单》。应用范围为所有流出(入)已婚育龄妇女有手术、生育变动的,都要在此表中有记录。对跨省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保存有对象寄回的有效孕检证明,部分回家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的和流出前参加妇检的人员名单,保存好孕检报告单存根;(5)乡镇(办、场)《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情况统计表》两个表格每半年上报一次并保存纸质表格;(6)日常信息发送反馈责任登记表。以上(1)、(2)、(4)项分村每月按流入流出分开装订成册,(3)、(5)、(6)项按月整理装盒。

第十七条 药具业务资料。包括:(1)工作计划、药具知识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和考核试卷、年中工作检查和结果、年底工作总结;(2)药具总帐和分户帐应按照上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同时做到总帐按上级调入24小时内入帐,分户帐按每发放一笔登记一笔;(3)每月上报一次避孕药具计划报表(表1),每年上报两次避孕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7月15日和1月15日),上报一次需求计划报表和测算表;(4)每月村专干工作例会核对使用药具人数,了解随访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协会业务资料。包括:(1)协会活动资料(领导重视,工作经费,协会机构,培训,5.29活动);(2)生育关怀资料(资金,活动开展);(3)协会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资料。

第十九条

科技服务(服务所)资料。包括:(1)技术人员档案资料(花名册、执业资质、考试考核等资料装订成册,更新及时,整理归档);(2)出生缺陷免费检测资料(摸底名册、检测名册、随访等);(3)病残儿、手术并发症鉴定资料(摸底名册、鉴定名册等);(4)生殖健康服务资料(妇检安排表、应检、已检花名册、服务个案、随访、复查等);(5)其他技术服务资料(花名册、记录表、个案文书、随访等);(6)服务所科技服务报表资料(月表、季报、年报)。所有相关科技服务资料,均按月分类规范装入资料盒,月初将上月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长期保存。

第三章 村(居)人口计生工作资料

主要是“一册一账两单两栏两袋”,即专干手册、简易台账、信息报告单、信息引导单、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协会活动资料袋、流动人口管理资料袋。

第二十条 专干手册。一年一本,每年10月更新,按月记录,做到不缺项、漏项,不颠倒顺序,不发生逻辑错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告单。严格按省里规定模式印制,按月填报,与专干手册记载内容高度一致。

第二十二条 信息引导单。严格按市里规定项目印制,按月下发,及时核对,月终反馈。

第二十三条 简易台账。必须有详细的已婚育龄妇女台账,每第一个月(10月)更新一次,年内每月异动一次,确保与全员人口信息一致。

第二十四条 村务公开栏。每第一个月(10月)更新一次,以后每月添加应增加的内容,确保及时准确无误,做到不缺项、漏项。

第二十五条 宣传栏。确保按省定宣传阵地外移的要求落实到位,并及时进行维护。

第二十六条 协会活动资料袋。有村民自治章程、队伍建设(组织机构,会员名册)、协会活动开展情况(会议、理事会)、扶贫帮困活动、流动人口协会活动、协会志愿者活动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 流动人口管理资料袋。有流出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出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单和服务管理变更信息报告单、孕检证明、流出前参加妇检的人员名单。

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例会规则

为健全基层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提高计生工作例会质量,充分发挥例会掌握动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作用,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条 例会时间

乡(镇、办)、村(居)两级计生工作例会实行一月一会,村级定于每月1日,乡级定于每月2日。

第二条 参会对象

村(居)级:村支两委成员、计生专干、协会专职副会长。村级计生工作例会也叫碰头会。

乡(镇、办)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生工作领导、驻村(居)干部、村(居)计生专干、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村(居)计生工作例会具体要求

1、包片村干部汇报上月发生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情况。不管是否举办婚礼和办理结婚证,只要以夫妻身份同居的均应报告。

(2)孕情跟踪。包括原有的持证孕情和新增持证怀孕对象,对出现孕情消失要即时弄清原因;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特别多孩怀孕对象要报告具体情况和动员落实补救措施的情况。

(3)人口出生。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出生人口信息。

(4)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应落实避孕措施对象、已落实避孕措施对象,对不能落实避孕措施对象要汇报具体原因,以及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动员落实相应手术。

(5)手术随访情况。按照规定对已落实避孕措施的对象,进行随访,发现有手术不良反应及时报告,是否通知对象到服务站进行检查。

(6)妇检情况。包括妇检对象妇检情况,对未参加妇检的对象要汇报具体原因。

(7)人口迁移。包括婚入婚出、迁入迁出对象。(8)流动人口。报告流动人口及流动地点、联系方式,报告其怀孕、生育、避孕情况,对流入人口及时与房屋出租户、流入对象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的情况。

(9)人口死亡。对死亡人口及时汇报,特别是对婴儿死亡情况要进行调查,报告原因,对非正常死亡的要向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10)需要汇报的其他情况。

2、根据汇报所反映情况具体研究解决控制违法生育和落实妇检、手术的具体办法并责任到人。

3、汇总情况,认真填写专干手册和村级报告单等资料。第四条 乡(镇、办)计生工作例会内容

一是贯彻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二是

听取人口计生工作典型情况的汇报;三是总结上个月工作,布臵下个月工作任务;四是点评突出的具体问题,并落实措施;五是以会代训,对到会人员进行人口理论、政策法规、计生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从工作需要出发,每月培训一个重点内容。

第五条 乡(镇、办)计生工作例会具体要求

1、汇报情况。各村(居)计生专干上交村级报告单、反馈上月信息引导单,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每次例会安排两三个典型村(居)的驻村(居)干部或村(居)计生专干汇报村(居)例会召开情况和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2、资源共享。每月例会,乡镇办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派出所:人口变动、各种户口上户名单;卫生院:接生、孕产期保健名单、“实时通”所报详细资料;民政办:婚姻登记、计生对象帮扶情况。合管办:新生婴儿出生分娩报销情况。

3、安排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例会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针对不同村、不同对象研究具体方案,安排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管理。特别对上个月孕情消失、死婴个案进行重点分析,跟踪管理,手术对象重点落实,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等。并根据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任务安排,下达指导性任务。

4、业务培训。每月的业务培训应重点突出下阶段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一次一个专题,学了就用。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严肃例会纪律。应参加对象到齐,乡(镇、办)级例会各村(居)计生专干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会后及时到计生办补课。

2、例会研究的问题要针对性强,解决办法要具体可靠,对下一个月工作任务安排要明确,做到有据可查。

3、例会对各种数据的把关要准确无误,确保统计质量。

4、业务培训要让每一个村专干对所必须掌握的业务知识做到准确掌握。

第七条 强化督查考核

8.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八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12)23号】精神,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保我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制定了《濮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濮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1—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2— 附

濮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督促全市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重视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诚信理财、科学理财水平。通过开展这次活动,查找在执行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扎实有效的整改,使广大行政、企事业单位了解、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真正成为各单位的内在需求,全面提升会计基

—3— 础工作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组织保障

为了扎实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市财政局决定成立濮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日常工作和考核、评价等。濮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附后。

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此方案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认真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加强对所属单位、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指导、检查、监督整改。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成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切实担负起本县区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活动的组织发动、学习动员、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活动范围

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主要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县区根据此方案要求,结合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

四、主要措施

(一)贯彻实施《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

(二)抓好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与税务、国资部门沟通,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的顺利实施。认真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在全市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良好基础。稳步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我市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召开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高等院校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新制度、新规范宣传有力度、学习有深度,培训有广度,执行有效果。做好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

—5—

(三)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全面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促进会计事业健康发展。

(四)建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地市经验,明确具体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推进会计行业信息公开,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落实会计岗位专业化,严格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积极发挥总会计师职能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迅速动员,认真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广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宣传推动《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作为重点,把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作为突破口,明确职责,明确时限,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环节、责任到人。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实施进度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进程进行督导,并提出督察意见,对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

(三)在活动结束前,各县区、各部门进行全面总考评,要

—6— 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中的经验与不足,查遗补漏,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并将总结按时上报市财政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并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信息报送数量等进行考核评比,考评结果通报全市。

(四)本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以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为主组织实施,由财政内设机构对所联系的单位、部门和系统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每个阶段组织活动的情况由各县区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对口联系的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汇总后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其他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联 系 人:贾三法

昊 联系电话:6666721 邮

箱:kjk6666721@126.com

附:濮阳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长:市财政局局长

卢志勇 副组长:市财政局调研员

董德慧 成员: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7—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程广忠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任超群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祝志远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磊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高世民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科长

赵广军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谷改成 市财政局服务贸易科科长

伍永昶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

兵 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马振宇

办公室负责人由会计科科长马振宇兼任。

主题词:会计

规范

活动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发

9.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05041 篇九

【发布日期】2002-07-09 【生效日期】2002-07-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对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化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违规开发、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建筑面积缩水,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群众上访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各建筑和勘察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落实清查整治工作责任制,长抓不懈,全面彻底清除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良因素。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卓钦锐副市长任组长,蒋尊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郭仁忠、建设局梁小群、住宅局李加林、工商局彭曙曦、经贸局秦群力、市委宣传部刘庆生、市发展计划局黄汉宏、财政局汤暑葵、公安局李英才、监察局麦柱光、中级法院李梅、法制局徐友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要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在售楼盘进行清理,负责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商品房面积短斤少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设计单位违规设计、预售楼盘烂尾等问题进行查处;

(二)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包括对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住宅局负责对物业管理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进行查处;

(四)市工商局负责查处虚假广告及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要对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宣传媒体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不实广告和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会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尽快修订、颁布新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经济诈骗、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司法局负责对房地产公证、见证等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请市、区法院在清理整顿期间对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快审理;

(八)市信访办、市消委会负责将有关投诉及上访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纠纷调解工作;

(九)市法制局负责配合各责任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对职能交叉的有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上述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整治班子,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部门制订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于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上保证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成效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由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组织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员会议,部署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3.各责任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职能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在报纸和电视台公布投诉电话,说明投诉事项内容;

4.各新闻单位组织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顿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8月16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分工,组织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广告公司、宣传媒体,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清查,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表》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调查表》及清查情况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表》、《汇总表》另发)。

(三)联合检查整改阶段(8月17日至9月17日)

由各责任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重点投诉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处理方案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有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9月18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召集各责任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和省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在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中,要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边查边改,发现一宗,整改一宗,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责任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期间,各责任单位如遇到重大或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协调处理。

(三)在此次整治工作中,要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作为工作重点,探寻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修改完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对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单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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