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共10篇)
1.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一
申请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种子(苗木专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林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林木种苗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6)苗木生产地无检疫对象证明;(7)生产经营(苗木)主要树种目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林木种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种子(种子专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林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林木种苗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具有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相应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仪器设备;
(6)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采种林分证明;(7)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8)林木种子生产地无检疫对象证明;(8)生产经营(种子)主要树种目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得存款证明;(4)林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林木种苗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采种林分证明;(6)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7)林木种子(苗木)生产地无检疫对象证明;(8)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还应有相应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仪器设备;
(9)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目录;
(10)林木良种审定(定)证书,并加盖提供来源单位章。另外,从事生产经营油茶良种无性系嫁接苗的,要提交江西省定点油茶良种嫁接苗生产点证明。
油茶良种穗条来源:要提交与省认定“油茶良种采穗圃”签定的购销合同,并提交省林业统一制作的油茶穗条购销凭证。
从事其他林木良种生产、经营的,应提供林木良种审(认定)证书和良种购销发票。
2.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二
1.1 总量供过于求社会化种苗生产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一般树种和品种、易于繁殖的树种产量明显供过于求。
1.2 结构性矛盾突出
主要表现在:一是树种、品种结构失调,市场和生产上需要的名特优新品种不足,一般树种和品种供过于求。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
1.3 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良种化程度不高。二是缺乏标准化生产。
1.4 林木种苗市场混乱
法规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行业协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
2 林木种苗生产的对策
2.1 定位目标科学规划种苗生产
围绕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国土绿化和城镇绿化美化总任务,制定科学规划,超前发展林木种苗生产,努力生产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和信息引导,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避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2.2 科学决策发展的树种和品种
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要适应林业建设面临的供求关系和消费多层次变化,林木种苗供应与需求趋向多元化。
品种选择种要注意:(1)注重乡土树种。乡土树种的适应性强,有较强的抗逆性,造林比较容易成功,市场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应该比新树种要快,其习性、特征比较了解,栽培技术方面也比较成熟;乡土树种资源丰富,栽植成本低、效率高。(2)注重外来优良树种和品种。指本地没有自然发生的树种,包括广义上的变种、种源、无性系等。优良的外来树种具有重要的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必须按引种程序先试验后推广。根据引种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采取不同的驯化措施,包括某些特殊的栽培措施,研究配套的栽培技术。充分利用引入地区多样的气候、地理条件和优良的小气候环境,进行多种立地品种区域化实验。防止外来树种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灾难。(3)注重新品种选育。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市场表现出的彩叶苗木热,红叶石楠、红枫、加拿大紫荆、挪威槭、茶条槭、多花蓝果树等欧美流行彩叶绿化树种的品种虽然已经很齐全,但是短期内能真正流行开来的品种到底有哪些很难判定。因为在彩叶苗木的数量上,除了红叶石楠外,其他品种的数量非常有限,彩叶树种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有待加强。
2.3 坚持科技兴种苗,注重先进成果组装配套,先进的栽培模式
和栽培措施(1)设施栽培。设施栽培又称保护地栽培,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创造适宜植物生长发育的条件,实施集约化栽培,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设施栽培不受季节限制,能实现周年生产,广泛地用于蔬菜、果树、集约农业、花卉、观赏植物生产和林木工厂化育苗。随着中国设施农林业的飞速发展,现代化智能温室将成为种植的必备设备,高效精量的播种设备是提高温室栽培产量和质量所必须。(2)容器苗培育(穴盘育苗)。容器育苗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70年代大规模应用于生产。我国容器育苗开始于50年代末期,70年代也有较快的发展。容器育苗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蔬菜、花卉、苗木、观赏植物等的栽培,是集约化设施栽培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容器育苗的优点:a.繁殖速度快,育苗周期短。因为采用人工配制的优良基质,通气、保水、养分状况良好,加上集约化管理措施,苗木迅速生长。由于容器苗一般带土栽植,大大缩短育苗周期。采用设施栽培时环境条件优越,生长时间延长,甚至可以周年生产。b.栽植不受季节限制。c.栽植成活率高,初期生长量大。容器苗栽植基本上没有缓苗期,根系发达且完整无损,初期生长量显著高于裸根苗。d.改善某些造林较难成活的特殊树种的造林表现,可以显著提高造林成活率。e.不良立地条件下栽植易成活。f.充分利用有限的种子资源。特别是对遗传改良的种子或珍稀树种,由于种子数量有限,利用容器育苗能得到较高的出苗率。g.培育的苗木均栽畸齐,适合于机械化作业。
现代化育苗体系以轻基质穴盘育苗,与我国传统的育苗相比较,它成功地解决了机械化精量播种一次成苗问题;育苗过程中根系受到保护,移栽时不受损伤;根系活力好,能获得高产;苗木基质轻,特别适合远距离运输和机械化移栽。现代化穴盘育苗实现了育苗生产集约化,技术管理规范化,经营管理规模化,产销服务社会化。
(3)树体整型技术。绿化树种规模化、规格化、标准化栽培技术值得研究。除了一般的树木整形技术外,园林绿化苗木培育过程中,还灵活巧妙地应用林果整形修剪的造形原则和轻剪、重截、甩放及圈、拉、别、扭和控制、培养等技术措施,进行树木造型,提高园林绿化美化的品味,提高苗木附加值。
2.4 种苗信息化
加强种苗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靠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地组织、发布、引导种苗生产信息、市场信息,实现科学有效的种苗生产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形势、问题与对策[Z].
3.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三
摘要: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然而由于目前林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如何处理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关系已迫在眉睫。就利用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制度来解决当前出现的森林资源危机做了系统的阐述,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新时期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 林木采伐 许可制度 可持续发展
0 引言
森林资源,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发祥地。没有森林,不可能有人类的今天。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森林资源的掠夺、破坏、采伐等对森林资源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森林资源急剧减少。由于森林资源的破坏,对我们的生存环境已造成了无法控制的灾害,对气候的影响越来越大,灾害天气越来越多,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所以对森林的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然而,人类需要生存,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采伐森林资源,所以就要对森林进行采伐。如何处理好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关系,使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同步,或者是在森林采伐的同时如何保护好、培育好森林资源,使采伐有利于森林保护。出现森林资源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森林资源的采伐利用超过了它应该采伐的限度,导致生长量少于采伐量,使森林资源急剧减少,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多方面的。
1 乱砍滥伐森林资源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近年来,滥伐“天然林”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是随着我国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全面实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增加,木材价格上涨,供需矛盾在某些地方显得十分突出,一些违法人员在暴利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大肆偷砍盗伐林木;二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行为,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使一些积案得到依法处理;四是仍有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生态意识淡薄,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毁林行为,导致一些地方仍然发生各种毁林大案。当前破坏林木资源犯罪的几个特点:①不经林业部门许可无证采伐。这类案件约占总数的67%。它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为谋取不法利益,盗伐他人、集体、或国家林木资源;二是不向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而擅自违法采伐属于自己的林木,这种情况大多因为不懂有关法律法规;三是虽向林业部门申请,但不待审批,提前违法采伐。②持采伐许可证超标采伐。这类案件约占总数的25%。林业部门的采伐许可是有明确的数量限定的,采伐人往往无视数量规定故意超标采伐,触犯法律。③违法的林木砍伐活动中常有单位犯罪发生。出于维护小集体的利益,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这种单位犯罪的突出特征。
2 实施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制度的措施
我国在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上采取了多种措施,如:降低森林采伐量,控制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林政管理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解决了一些问题。目前的问题是如何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如何利用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制度解决当前社会出现的森林资源危机,这是关系到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两者关系的根本所在。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职责,在明确掌握各地现时林业资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发动一切力量,造就林业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加大采伐行为监督力度,提前采取主动措施,避免超标采伐的发生。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必须依法申请由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按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发证或超限额、超计划发证的,要依法追究发证人员和发证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视林业警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队伍力量,充分发挥的专业防护和强制打击能力的优势,造就一支执法文明、保护有力的林木卫士队伍。尤其要做到以下几点:
2.1 要加强有关森林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在目前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现状下,农民自发的带有原始分散经营色彩的植树采伐销售行为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要实现对采伐行为的有效控制,必须将其规范化,加强有关法律宣传。对于那些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乱砍滥伐导致的单位犯罪行为更加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的相关宣传,使可持续发展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2.2 提高林业部门行政管理效率,特别是采伐许可的审批不应人为的延长,而诱发部分人铤而走险行为,在各管理部门纷纷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的今天,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快自身工作节奏,强化管理功能,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使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采伐要求得以顺利获准。
2.3 加强林业保护和采伐管理。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职责,在明确掌握各地现时林业资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发动一切力量,造就林业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加大采伐行为监督力度,提前采取主动措施,避免超标采伐的发生。重视林业警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队伍力量,充分发挥的专业防护和强制打击能力的优势,造就一支执法文明、保护有力的林木卫士队伍。
2.4 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能拿当前环境保护事业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处理好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经济的发展势必带来资源需求的扩张,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具体到发展板材加工产业与林木资源开发利用上,就是一方面要加强林木资源建设,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分类建设为基础,做到适度开发、合理使用,努力减少木材使用量,提高利用率,避免浪费。
2.5 要坚持实施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制度。《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2.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篇四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一)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
1.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并经苏木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
3.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抚育间伐作业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审批。
(二)集体个体公益林采伐
1.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认真核实后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
3.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设计,市林业句审批。
(三)国有林场的采伐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现场设计,市林 1 业局审批。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
2.《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委会及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4.申请人与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5.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
6.上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育林基金。
1.集体个人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10.00元收取,[奈政发(1995)86号]。
2.国有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25.00元收取,[通林计字(2002)12号]。
五、办理时限: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个月。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二、办理程序:
1.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旗林业局。
2.经旗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通辽市林业局审批。3.凭市林业局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
三、应提交的材料
1.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书面申请。
2.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其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年经营加工能力等。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程序:
1.运输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旗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由市林业局委派的人员)办理自治区内的木材运输证。
2.运出自治区外的木材运输证到通辽市林业局办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木材运输介绍信,其内容包括树(材)种、品名、数量、运输方式、时间等。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木材检疫证明。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5.运输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持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或人民政府的证明。
6.个人搬迁的提供调令或户口迁移单。7.二次起运凭原签发的木材运输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实地查验:旗林业局派2名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批准、审核报批:逐级上报审核,申请批准。
三、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小型建设项目,要有立项及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开采矿藏项目,要有采矿许可证。
3.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书,临时机构提供成立机构的文件。
4.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旗林业调查规划队)作出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5项规定的材料。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四、审批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征、占用林地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内林政字(1993)127号]。
1.林地补偿费:
(1)用材林地:按每亩成熟林蓄积价值的3倍。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6-8倍。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10倍。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3)经济林地,按设计每亩年产量价值的3-6倍。
(4)苗圃地,按占用、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5)占用、征用盟市、旗县所在地或城镇郊区范围内林地的,其补偿费应高出相同林种林地标准的1-2倍。
(6)占用、征用宜林地的,按用材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三。(7)占用、征用期三年以下的,按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8)占用、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的,经占用、征用林地 6 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林地补偿费:
(1)用材林每亩按六立方米出材量的价值补偿。珍贵树种的补偿费为一般树种的3倍。
(2)防护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3)经济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4-8倍。(4)特种用途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10倍。(5)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用材林补偿标准执行
(6)未成林的树木、薪炭林和灌木林均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7)苗木的补偿标准,为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产值的3倍。3.占用、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照二十亩地一个劳动力或者四万元标准。
二、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林权证办理程序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林权权利人向旗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2.审核:旗林业局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登记受理:旗林业局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4.公示:旗林业局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5.发证: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三、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地合法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邻认界签字证明。4.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绘制的林地位置图。
5.林权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林权是集体、其它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 8 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6.林地所在地嘎查村委会出具的申办林权证公示证明。
四、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申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月内发证。
5.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五
湘林资[2001]41号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林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森林、林木采伐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申请、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森林、林木的法律凭证。
第四条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森林、林木,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第五条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发。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内的城乡机关、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公共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四)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经营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林业站依照有关规定核发;
(五)县属国有林场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六)省、设区的市(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省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年一委托。
第六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二)申请采伐的林木必须符合森林法第31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0条的规定;
(三)没有出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的任一情形。
第七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需提交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及定向培育林木的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二)其它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四)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应当提交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第八条发证机关及发证人员接到林木采伐申请后,必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 符合条件的,应在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内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申请采伐的森林、林木未参加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
(二)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非更新性质采伐的;对天然阔叶林实施皆伐的;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的林木的;采伐石山裸露地和江河源头、两岸、水库周围的险坡地以及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地的林木的;
(三)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验收不合格的;
(四)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 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五)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六)未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而申请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
(七)提交的伐区作业设计文件不符合技术规程或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第九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填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力求规范、具体、明确,不得漏填、涂改、虚开采伐数量。
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根据”栏,填发证依据;采伐“四至”栏,填明显的地物标志,没有明显地物标志的,要尽量勾画出采伐小班的周边情况;“树种”栏,填采伐小班的优势树种;“采伐方式”栏,主伐填皆伐或择伐或渐伐,抚育采伐填一次或二次或三次间伐,其它类型的采伐方式要尽量详细、具体,以反映小班采伐的真实情况;“采伐强度”栏,主要填蓄积强度;“采伐面积”栏,无论是主伐、抚育采伐、还是择伐,都要如实填写;“采伐蓄积”栏,森林或林木填立方米数,楠竹填株数;其它栏目的内容也要逐一如实填写。
填错了的,必须重新签发,涂改无效。
第十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发证人员必须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
合格并取得《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人员资格证书》和发证专用名章后,方可从事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十一条《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人员资格证书》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每年3-4月由发证机关进行一次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取消发证资格,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按县(市、区)编号,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到省林业主管部门领购。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领购新证时必须交回上次领取并业已签发的存根,否则,停止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三条林木采伐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森林、林木,以伐区作业设计的小班为单位发证,不得跨小班发证;集体或个人采伐林木,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注明采伐四至,严禁多地(户)一证或一证多地(户)。
第十四条确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林木而来不及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可先采伐后报告,但组织抢险的单位(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台帐, 台帐与采伐证存根必须保持一致。台帐要做到月清年结,定期汇总上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报一次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情况。
第十六条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采伐, 具体采伐期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从采伐起始日起即可办理本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加强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地点、期限、树种、林种、面积、蓄积等采伐的,发证机关有权收缴其《林木采伐许可证》, 中止采伐, 直到纠正为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采伐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发证机关和发证人员必须依据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依职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蓄积总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商品材发证出材总量不得超过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跨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严禁超越职权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和发证人员违反规定,超限额、超计划或超越职权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依照《森林法》第41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6号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超限额、超计划或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依照《森林法》第46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31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买卖或者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依照《森林法》第42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二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包括乔木林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子。
6.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六
来源:齐鲁苗木网作者: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秘书长 闫大成1、林木种子
林木种子与农作物种子不完全相同。从林木上采收的种子是阔叶树的果实和针叶树的果球。但播种材料是种子与果实的混称。有三种情况,一是真正的种子,如刺槐、杨树等;二是果实,如栎类的坚果及榆树等树种的翅果,都作为种子直接播种;三是种子或果实的一部分,如用核桃、山杏果实去除外、中果皮后的部分,银杏种子去除外种皮后的部分作为种子进行播种。
2、种子成熟
由于种子的生物学特征不同,各树种的成熟期不尽相同。如春、夏季成熟的树种有樱桃、黄栌、榆叶梅、山杏等。同一树种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如阳坡与阴坡、高海拔地区与低海拔地区,种子成熟时期也不相同。大部分树种果实采收的成速度是根据果实成熟的颜色、肉质果实的硬度、球果种鳞或苞片的干燥程度等标志而定。多数树种的种子成熟后,球果或果实由绿色变成黄褐色、褐色或紫褐色,果实(核或荚)坚硬,球果干燥裂开等。少数树种也不尽相同,如桧柏、球果变成深蓝色,表面覆盖白粉。红叶小檗果实变成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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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木种苗生产对策的若干思考 篇七
关键词:林木种苗,产业化,技术策略
林木种苗是植树造林的物质基础和希望, 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林木种苗投入, 重点建设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林木种苗生产社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全社会各行各业包括外资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 特别是观赏苗木生产个体生产的比例更高。
1 定位目标科学规划种苗生产
围绕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国土绿化和城镇绿化美化总任务, 制定科学规划, 超前发展林木种苗生产, 努力生产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和信息引导, 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 避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 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2 科学决策发展的树种和品种
发展名特优新品种, 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新, 人新我优。要适应林业建设面临的供求关系和消费多层次变化, 林木种苗供应与需求趋向多元化。
观赏园林绿化树种和品种选择的原则是: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条件选择树种;坚持多样性, 城市的绿化应由乔木、灌木、草本组成, 乔灌草搭配。
观赏绿化树种和品种选择趋势:常绿树种、彩叶树种、色叶树种、观花树种、观果树种、抗旱树种、抗寒树种、耐水湿树种、抗盐碱树种、沿海抗风。
品种选择要注意:
a.注重乡土树种
乡土树种的适应性强, 有较强的抗逆性, 造林比较容易成功, 市场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应该比新树种要快, 其习性、特征比较了解, 栽培技术方面也比较成熟;乡土树种资源丰富, 栽植成本低、效率高。
b.注重外来优良树种和品种
指本地没有自然发生的树种, 包括广义上的变种、种源、无性系等。优良的外来树种具有重要的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必须按引种程序先试验后推广。根据引种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采取不同的驯化措施, 包括某些特殊的栽培措施, 研究配套的栽培技术。充分利用引入地区多样的气候、地理条件和优良的小气候环境, 进行多种立地品种区域化实验。防止外来树种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灾难。
c.注重新品种选育
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市场表现出的彩叶苗木热, 红叶石楠、红枫、加拿大紫荆、挪威槭、茶条槭、多花蓝果树等欧美流行彩叶绿化树种的品种虽然已经很齐全, 但是短期内能真正流行开来的品种到底有哪些很难判定。因为在彩叶苗木的数量上, 除了红叶石楠外, 其他品种的数量非常有限, 彩叶树种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有待加强。
3 坚持科技兴种苗, 注重先进成果组装配套, 先进的栽培模式和栽培措施
坚持科技创新, 加强科研攻关。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特点, 加快选择、引进和改良培育适宜西部恶劣自然条件的抗逆性阔叶树种、草种、速生丰产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绿化美化树种、花卉和草籽等。
a.设施栽培
设施栽培又称保护地栽培, 在人工控制条件下, 创造适宜植物生长发育的条件, 实施集约化栽培, 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设施栽培不受季节限制, 能实现周年生产, 广泛地用于蔬菜、果树、集约农业、花卉、观赏植物生产和林木工厂化育苗。随着中国设施农林业的飞速发展, 现代化智能温室将成为种植的必备设备, 高效精量的播种设备是提高温室栽培产量和质量所必须。
b.容器苗培育 (穴盘育苗)
容器育苗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 20世纪70年代大规模应用于生产。我国容器育苗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 20世纪70年代也有较快的发展。容器育苗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蔬菜、花卉、苗木、观赏植物等的栽培, 是集约化设施栽培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容器育苗的优点:a.繁殖速度快, 育苗周期短。因为采用人工配制的优良基质, 通气、保水、养分状况良好, 加上集约化管理措施, 苗木迅速生长。由于容器苗一般带土栽植, 大大缩短育苗周期。采用设施栽培时环境条件优越, 生长时间延长, 甚至可以周年生产。b.栽植不受季节限制。c.栽植成活率高, 初期生长量大。容器苗栽植基本上没有缓苗期, 根系发达且完整无损, 初期生长量显著高于裸根苗。d.改善某些造林较难成活的特殊树种的造林表现, 可以显著提高造林成活率。e.不良立地条件下栽植易成活。f.充分利用有限的种子资源。特别是对遗传改良的种子或珍稀树种, 由于种子数量有限, 利用容器育苗能得到较高的出苗率。g.培育的苗木均栽畸齐, 适合于机械化作业。
现代化育苗体系以轻基质穴盘育苗, 与我国传统的育苗相比较, 它成功地解决了机械化精量播种一次成苗问题;育苗过程中根系受到保护, 移栽时不受损伤;根系活力好, 能获得高产;苗木基质轻, 特别适合远距离运输和机械化移栽。现代化穴盘育苗实现了育苗生产集约化, 技术管理规范化, 经营管理规模化, 产销服务社会化。
c.树体整型技术
绿化树种规模化、规格化、标准化栽培技术值得研究。除了一般的树木整形技术外, 园林绿化苗木培育过程中, 还灵活巧妙地应用林果整形修剪的造形原则和轻剪、重截、甩放及圈、拉、别、扭和控制、培养等技术措施, 进行树木造型, 提高园林绿化美化的品味, 提高苗木附加值。
4 种苗信息化
加强种苗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依靠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有效地组织、发布、引导种苗生产信息、市场信息, 实现科学有效的种苗生产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J].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形势、问题与对策.[1]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J].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形势、问题与对策.
8.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八
来源:齐鲁苗木网作者: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秘书长 闫大成育苗需要的种子数量,与计划育苗数量、种子是净度、千粒重、发芽率以及苗圃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水平有关,可以根据下式来进行计算:
X=A·W·(1+C)/(P·G·1000·1000)
式中:x代表面积(或单位长度)实际所需的播种数(千克);
W代表千粒重(克);
P代表种子的净度(℅);
G代表种子的发芽率;
1/(1000·1000)将千粒重换算为每粒种子的重量(千克);
C代表损耗系数。
损耗系数C因树种、苗圃地环境条件及育苗技术水平而异,种粒越小C值越大,极小粒种子的C值大于4,如杨树种子为10-20;中、小粒种子的C值在0-4之间,如油松约为0.4-0.8;大粒种子的C值接近于0。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C值大,管理集约则C值小。
9.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九
来源:齐鲁苗木网作者: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秘书长 闫大成变温层积处理是用高温与低温交替进行催芽的方法。即先用高温(15-25℃)后低温(0-5℃),必要时再进行短时间的催芽。例如红松、山楂、黄栌等种子;只有低温层积较长时间的树种,用变温层积处理催芽效果好,需要的时间短。变温层积的温度和时间因树种而异,一般高温时间短,低温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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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篇十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会计准则,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首次对生物资产以准则的形式做出了详细的规范。林业企业是以林木资产为经营对象的, 应该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但如何实施是一个难题, 因此必须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由于林业企业以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为主, 关于这方面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较多。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深入开展, 林业企业的战略目标逐步转移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轨道上来, 关于公益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逐渐增多, 但是对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却相对较少。因此, 有必要在对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内涵及特点进行界定的基础上, 对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我们应该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尽快建立起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体系, 从而真实反映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价值, 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
一、 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意义
生产性林木资产是指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反复、长期使用, 不断产出林产品, 能够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林木资产, 主要包括母树林和经济林等。
我国林业企业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展了林木良种选育工作, 作为促进林木速生丰产优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已初见成效, 建立了一些良种繁育基地, 包括林业企业的母树林和林木种子园生产基地。母树林和林木种子园生产基地是林木种子专业生产单位, 应该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 核算完整的林木培育成本, 采种时再分摊其培育成本, 计算完整的林木种子生产成本。但目前企业仍然采取育林基金的会计核算办法, 新营造的母树林将其营造培育期间的生产费用支出列入营林生产作业成本, 年末结转育林基金核销, 不计算完整的树种别的林木生产成本。新建的种子园只笼统归集林木的总支出, 不核算树种别的林木生产成本, 年末一笔列转基本建设支出。对于林木种子生产, 只归集和分配林木种子结实调查采集和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缺少母树营造培育成本的摊销, 也不计算树种别的林木种子生产成本, 也是计入营林生产成本, 年末结转育林基金核销。因此, 现行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办法, 不仅使林木种子生产损失浪费大, 不利于加强经营管理, 而且影响林木种子生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随着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林业企业应突破传统的根据本企业育苗生产计划确定林木种子生产任务的自给自足生产方式, 加快母树林基地和种子园建设, 发挥林业企业林木种子生产的优势, 向社会提供大量的优质林木种子, 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油料、工业原料、药材、树叶等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果树林、油料林、饮料林、调香料林和药材林等, 如以生产苹果、山植、核桃、油茶、橡胶、桑叶、花椒等产品为优势树种的林分。经济林在我国林业企业的林木中所占比重不大, 但随着我国林业生产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 林业企业逐步改革传统的单纯取材的森林经营方式, 综合立体开发森林资源, 经济林的种植面积必然逐年增加。特别是随着林区多种经营生产的迅速发展, 不断开发荒山荒地营造经济林, 使经济林收入成为林区多种经营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研究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问题, 对于加强经济林会计核算, 提高经济林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 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特点
生产性林木资产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反复、长期使用, 不断产出林产品, 能够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消耗性林木资产相比, 生产性林木资产在产出林产品后, 该资产可以继续保留, 并能够在未来期间继续产出林产品, 而消耗性林木资产在收获林产品之后就不复存在了。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 生产性林木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特征,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非流动资产列报;而消耗性林木资产具有存货的特征,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存货列报。与公益性林木资产相比, 生产性林木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而公益性林木资产则主要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 具有服务的潜能, 能够促进企业获得相关经济利益, 可以为企业带来间接的经济利益。
生产性林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相同点是二者均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 能够多年连续为企业创造价值, 在使用过程中后续支出 (维护性支出) 较少, 创造价值不以牺牲自身形态为代价等等。由于生产性林木资产与固定资产类似, 所以账务处理与固定资产相似, 如界定停止资本化时点、计提折旧等。但是生产性林木资产与固定资产还有很大区别, 由于林木资产是活的, 具有天然增值能力, 而固定资产是死的, 不具有自身增值潜能, 所以两者差别较大,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价值与生命周期。
固定资产投产后, 其价值随着生命周期的延续呈逐年下降趋势。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价值随生命周期的延长呈缓慢增长、快速增长、趋于稳定和下降趋势。
(2) 产能与生命周期。
固定资产投产后, 其产能随着生命周期的延续呈逐年递减趋势。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产能随生命周期的延长呈增长、稳定、下降趋势。
(3) 后续支出与生命周期。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随生命周期的延续呈现递增趋势。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相反, 呈下降趋势。
由以上分析可知, 生产性林木资产与固定资产有相同之处, 即都能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反复创造价值, 所以, 可参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对生产性林木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但是, 二者在生命周期内, 其自身价值量、产能以及后续支出等方面又存在巨大差别, 因此完全参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处理生产性林木资产与事实不符, 必须结合生产性林木资产自身特性制定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
三、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会计科目设置
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生命周期包括生长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企业会计准则将生产性林木资产划分为未成熟期和成熟期进行核算, 其中未成熟期包括生长期和成长期, 成熟期包括成熟期和衰退期。有人提出生产性林木资产应划分为生长期、成长期和成熟期进行核算, 其中成熟期包括衰退期, 因为林木进入成长期就开始挂果, 具有产能, 应该计提折旧。笔者认为将生产性林木资产划分为生长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生产阶段进行核算, 从成长期开始计提折旧, 虽然能准确反映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但成长期成本费用逐年增加, 产量也逐年增加, 因此在成长期和成熟期需要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 而且计提折旧的基数每年都在变化, 会计处理较为复杂。生产性林木资产进入成熟期成本费用趋于平衡, 产量也相应趋于稳定, 还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比较好。因此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应设置“生产性林木资产——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和 “生产性林木资产累计折旧”等专业会计核算科目。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区分生产性林木资产成熟和未成熟的分界点, 同时也是判断其相关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是区分其是否具备生产能力, 从而是否计提折旧的分界点,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正常生产期的确定, 对生产性林木资产是否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进行判断。例如, 杨树、刺槐等树种一般在10年结实采种, 落叶松、红松、冷杉等树种在20年, 色树、云杉等树种在30年, 而果树结实一般在3年以上。有些树种则较为复杂, 要实地判断, 如就海南橡胶园而言, 同林段内离地100cm处、树围50cm以上的芽接胶树, 占林段总株数的50%以上时, 该橡胶园就属于进入正常生产期, 即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
生产性林木资产达到成熟期后, 由于其后续支出费用化处理, 其账面价值趋于稳定, 且其产能多年连续稳定, 这与固定资产类似, 其折旧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处理即可。
四、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初始计量
生产性林木资产按照来源途径可分为自行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外购生产性林木资产和改造型的生产性林木资产, 按照生物资产准则规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自行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初始计量。
自行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包括用超级苗或优树子代苗, 在立地条件较好的造林地上, 为培育良种营造的种子林, 以及用优树或优良无性系的枝条或种子培育的苗木为材料建设的种子园。自行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的成本应当由具备生产能力前发生的造林费、良种试验费、营林设施费、调查设计费、抚育费、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组成。新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在进行账务处理时, 应按照具备生产能力前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记“生产性林木资产——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具备生产能力之后, 应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记“生产性林木资产——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 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同时, 属于用育林基金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 借记“育林基金”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林木基金” (待条件成熟时, 计入林木资本) 科目, 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 借记“基建投资”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林木基金” (待条件成熟时, 计入林木资本) 科目, 计提减值准备的, 同时还应结转减值准备。
2.外购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生产性林木资产的成本应由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费用组成。企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进行账务处理时, 如果是成熟性林木资产, 应按照计入其成本的金额, 借记 “生产性林木资产——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同时按照资金来源, 借记“育林基金”等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林木基金” (待条件成熟时, 计入林木资本) 科目。
3.改造型的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初始计量。
对以改造原有林分来建立母树林的, 对于天然林和人工林应估价入账, 借记“生产性林木资产——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林木基金” (待条件成熟时, 计入林木资本) 科目, 通过抚育伐留优去劣措施, 定向培育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借记“生产性林木资产——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具备生产能力之后, 应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记“生产性林木资产——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 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未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同时, 属于用育林基金营造的生产性林木资产, 借记“育林基金”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林木基金” (待条件成熟时, 计入林木资本) 科目, 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 借记“基建投资”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林木基金” (待条件成熟时, 计入林木资本) 科目, 计提减值准备的, 同时还应结转减值准备。
五、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是指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折旧、减值以及处置问题的计量。生产性林木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后续支出 (如生产经营管护费用等) 应当计入当期林产品成本。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林木资产, 应当按期进行折旧, 并根据用途分别记入相关林产品的成本。
根据生物资产准则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物资产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则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较为接近。但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 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也就是该生物资产能够在市场中进行直接的交易, 可以随时找到资源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并且市场价格是透明的;二是在交易市场上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和其他信息, 从而能够对其公允价值做出准确的估计。目前我国林木资产尚不存在活跃市场, 难以取得可验证的市场价格, 公允价值的取得较为困难, 因此, 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产性林木资产。特别是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产能上, 而不是其本身固有的价值。况且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价值如果随着市场价格波动, 计提折旧就比较麻烦了。
对于成熟的生产性林木资产, 应按期计提折旧, 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有关林产品的成本。企业应根据生产性林木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来确定其使用寿命、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企业在对按期计提的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折旧进行账务处理时, 应借记“林业生产成本”科目, 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每年年度终了都应对生产性林木资产进行检查,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侵袭、病虫害、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 致使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按照其差额计提生产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 则不允许转回。企业在计提生产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时, 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六、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方法
1.生产性林木资产采收的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生物资产准则, 生产性林木资产收获的林产品, 在收获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费用, 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借记“林业生产成本——林产品”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在收获林产品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 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等, 应借记“林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在会计期末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借记“林业生产成本——林产品”科目, 贷记“林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同时, 按期计提成熟生产性林木资产折旧, 借记“林业生产成本”科目, 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林产品验收入库后,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 贷记“林业生产成本”科目。
2.生产性林木资产出售的会计核算方法。
出售生产性林木资产时, 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生产性林木资产累计折旧”;按照账面余额, 贷记“生产性林木资产”科目;如果有差额, 则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3.生产性林木资产死亡、毁损的会计核算方法。
当生产性林木资产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或火灾等人为因素造成死亡、毁损时, 用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在查明原因后, 因毁损造成的损失, 减去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等的残余价值和赔款后,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的, 计入营业外支出。
摘要:在论述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意义的基础上, 依据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特点, 对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提出应该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性林木资产核算体系, 从而真实反映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价值, 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
关键词: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陈念东, 魏远竹.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3)
[2].谢太明.浅谈生物资产准则在林木类生物资产核算中的运用[J].昆明大学学报, 200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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