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2024-11-04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精选11篇)

1.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一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本校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明确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行政处(科、股)室,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统筹指导工作,制定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食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争取政府加大投入,改善办伙条件,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等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益性原则。要落实政府投入和优惠政策,降低学生食堂运行成本,保证学生食堂按照“非营利”要求运行,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赢利。

第六条 自愿选择原则。要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生食堂就餐,通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制定分类就餐管理办法,加强就餐秩序管理。

第七条 审批制。学生食堂开办必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严禁学校教职工或家属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第八条 校长负责制。学生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生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 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 缴费陪餐制。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度,做到“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 科学营养供餐。学生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并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会同当地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学生食堂、饮水设施建设和验收环节卫生安全预防性审查,督促和指导学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等环节,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及时消除学生食堂卫生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学生食堂及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落实预防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常规措施,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现场保护、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学生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六条 膳食委员会。学校应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第十七条 准入退出机制。学生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必须由学校自营。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生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由学校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学生食堂,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利润率或总利润的托管服务,学生食堂实行“零租赁”,以学年为单位划定托管期限,不得超过3年。部分不具备开办食堂基本条件但学生确有就餐需要的城区学校,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餐饮配送企业。少数地处偏远村校或教学点,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比选择优办法,确定个人或家庭托餐服务。凡采取托管和企业配餐模式的学校,必须与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建立供餐退出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并将协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市、县政府应为所管辖的学生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一名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嚼槟榔;不得将小孩等婴幼儿随工作带入食堂操作间内。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 食品采购

第二十一条 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准入办法,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取勤工俭学的方式补助学生食堂开支,提供猪肉、蔬菜等食品供应,但要坚持低于市场价格原则购买,且必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农校对接”。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食堂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四条 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 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六条 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学校应将所有供货商名单分学年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或抽查。

第五章 食品贮存

第二十七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严禁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出库。

第二十八条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 食品加工

第三十条 学生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使用发芽的马铃薯(土豆)作为食物原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四季豆和现榨饮料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三条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四条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六条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 食品供应

第三十七条 学生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生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生食堂凭 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统一餐具并实行分餐等健康饮食条件。

第三十八条 学生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制订食谱前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学生、家长等人员的意见。

第四十条 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十一条 就餐场所管理。学生食堂面积人均不应低于0.8平方米,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二条 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陪餐、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三条 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生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帐,明细核算。

第四十六条 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学生食堂专帐中列支,教师食堂开支不得从学生食堂中列支。

第四十七条 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生食堂应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经当地物价部门同意,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实行包餐制的,应严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九条 学生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五十条 学生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一条 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水电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学校在编人员转岗从事食堂工作的,其人员成本不得计入食堂成本。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三条 学生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 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创建学生、家长满意食堂为目标,督促学校自营食堂坚持“保本不盈利”原则,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对采取托管或企业配餐方式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内部检查机制,加强食材采购管理,有效监控采购质量和价格,保证价实相符。加强饭菜成本核算,按照伙食成本核算和定价规则,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价格、配比进行公示。要按一定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高价菜。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第五十六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对相关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烹饪制作水平,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

第五十七条 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应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每周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物价、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风险监控,形成工作合力。要会同财政、物价、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各市(州)每学年集中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各县(市、区)每学期集中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十九条 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将学生食堂工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内容和校长、学校工作考核指标,省、市(州)、县(市、区)、学校逐级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第六十条 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并在网上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建立暗访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随机暗访工作机制,加大暗访工作力度,掌握学生食堂运行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六十二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省、市、县、校四级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举报网络,建立直报制度,鼓励师生员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省、市、县、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六十三条 建立负面信息排名制度。每期统计群众举报和媒体对学生食堂负面信息报道情况,在全省范围内排名,并向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第六十四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二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运动爱好者群体的现状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运用文献检索, 在期刊、杂志、书籍中了解乒乓球运动的身体锻炼价值和在我国高校女大学生中开展的现状, 从中探寻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对其进行分析和利用, 在总结以前研究的基础上, 对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群体爱好者的现状加以分析。1.2.2问卷调查法。对湖南城市学院非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爱好者进行问卷发放, 实施调查。1.2.3数理统计法。用Excel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百分比统计。1.2.4逻辑推理法。在研究过程中, 采用类比、归纳、综合分析法, 对所收集资料进行逻辑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爱好者群体消费现状。

表1显示,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平均体育消费水平集中在50~100元之间, 体育消费主要用于购买运动服装、鞋袜, 占总消费的48.2%。不难看出, 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属较低水平, 其原因与大学生经济来源少、体育消费意识薄、体育消费环境差有关。从表2所显示的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出, 在体育消费内容的选择中, 人数最多的是购买运动服装鞋袜, 人数较少的是观看体育比赛门票支出和买体育书刊的支出。这说明女大学生的体育消费结构不太合理。

2.2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爱好者群体活动参与动机。

动机是引起人的一切活动, 发动和维持人体行为的一种内在动力, 而参加体育锻炼的动机则是推动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心理动因。从表3来看以健身和娱乐作为体育锻炼动机的女大学生还是较多的, 参与动机也是正确的。为了使这一动机成为激励学生坚持经常锻炼的动力。教师应加强对学生体育锻炼的科学指导, 培养其自我锻炼能力, 使学生通过锻炼获得增强体质、愉悦精神、发展身心的效果, 从而产生新的需求, 追求更高的目标, 激发继续锻炼的动机。周而复始, 形成良好循环。考试作为外部环境制度, 也是学生产生锻炼动机的来源。心理学家明确提出:考核的动机力量更多的在于失败的威胁, 而不在于成功的希望。

2.3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爱好者群体活动时间。

从表4可以发现, 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参加乒乓球运动的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只占39.3%, 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在30分钟以下的占到60.7%, 二者的差距是很明显的 (见表4) 。这与女大学生闲暇时间不多, 女性体质相对较弱, 克服体育锻炼带来困难的意志力相对薄弱有关, 所以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基本上不会很长。

2.4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爱好者群体活动频率。

从表5和表6可以发现, 目前女大学生对参与乒乓球运动的认知状况较以往有了明显的转变, 对乒乓球这一运动的重视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就其原因而言, 一是随着选项课教学的进一步完善, 女大学生的运动兴趣得到了较大的满足, 从而激发了她们的运动需求, 致使课外锻炼的参与率有所提高;另一方面, 由于新兴时尚项目的引入, 以及健康观念的注入, 流行、新颖、娱乐、健身、健智已成为体育教学内容的新特点, 极大的刺激和满足了女大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的关注和追求时尚的心理, 从而自觉地参加到课外体育项目的锻炼之中。但在随后的调查中却发现, 能够每周坚持3次以上课后乒乓球运动的女大学生只占被调查总数的20.2%, 每周1~2次的占47.6%, 数据显示参与课后乒乓球运动次数较多的女大学生比例只达到了67.8%, 而将近40%的女大学生只是偶尔参加课后体育锻炼, 实际参与率较低, 这和目前我国实施的“阳光体育工程”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2.5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爱好者群体活动场所。

从表7可以发现, 校内公体乒乓球桌是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参加乒乓球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 这可能与湖南城市学院所处的特定环境和经济条件有关。体育场地与设施是开展体育运动的最基本的物质保证, 也是提高各项运动技术水平的必备条件。据调查, 在校内收费乒乓球馆和校外收费乒乓球馆打球的人比较少, 从这可以看出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的女大学生平时参加乒乓球活动次数不多。

2.6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爱好者群体组织形式。

从表8可以发现, 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的女大学生参加乒乓球运动大多数是在上课期间, 只有极少部分女大学生是因为个人喜好或娱乐才参加乒乓球运动, 还有22.6%的女大学生是因为学校的活动而参加球赛的, 从这些就可以得知湖南城市非体育专业的女大学生对体育的意识不够, 说明学校对女大学生在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面的欠缺。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3.1.1乒乓球在女大学生体育活动领域的推广对于推进我国高校校园体育文化的建设具有着重要的意义。3.1.2存在问题: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并没有成为“乒乓球人口的主要群体”。

3.2 建议。

3.2.1加强硬件, 更重软件。3.2.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体育学习与锻炼意识。3.2.3强化湖南城市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自我体育锻炼意识。

摘要:运用问卷调查法、数据统计法和文献资料法对湖南城市学院非专业女大学生乒乓球运动爱好者群体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相关分析, 并为高校女大学生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湖南城市学院,女大学生,乒乓球运动

参考文献

[1]孔博, 王婷.浅析乒乓球运动在终身体育中的推广[J].体育世界, 2009, 3:48-49.

[2]戴志鹏.湖南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群体的现状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6:139-264.

[3]毛苏林, 霍照.对山西省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现状的研究[J].体育科学, 2004, (03) :70-72.

3.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三

“万人清扫梓山湖”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积极响应益阳市争创湖南省文明城市,我校迎来了第二次青年志愿者工作。毋庸置疑,此次活动是激动人心的。因为作为生活,学习在这城市的一份子,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共同建设好这个城市。虽然清扫只是一种小活动,但它传达出了我们对这个城市的热爱与展望以及我们希望能为这城市献力的热情。下面我将我系此次大清扫活动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

此次活动从准备到开展有五天左右,因为时间较充裕,所以我系的动员及准备工作是十分到位的。

1.工作传达

在接到校青服的通知后,我部门于13号晚上召开了系级青志会议并分配每位干事所需要负责的班级。我们于晚自习期间下班宣传,认真传达了此次活动的精神。并根据我系具体情况,要求每班选出14名志愿者参加周六上午的清扫活动。此外,我部还向大一各班详细介绍了志愿活动与学分制相关联的情况,希望能提高同学们的参与热情,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更好的基础。

2.任务分配

⑴.要求每班选择出一负责人,并定时点到,不要求志愿者自带工具,到清扫区后分小组自行清扫有需要清扫的区域。(工具由活动方提供)

⑵.为了节约时间,每组同学配备一两个塑料带,所有垃圾收集后统一处理。

3.宣传方面

(1)为了激起志愿者的热情,树立志愿奉献意识,更好地宣传我系志愿者的良好形象,我部将系旗带到清扫现场;

(2)我系团学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情同兄弟姐妹,各部门活动的顺利开展从来离不开相互之间的合作。同样,此次活动,我部门邀请了我系宣传部的干部为清扫活动拍照,这一张张照片记录下了我系志愿者们年青的活力与风采。

二、活动进行

1、分头行动为了确保活动质量,在组织志愿者集合后,我部门进行了点到,并详细说明了活动范围和主要任务以及注意事项,集合时间地点。而后,由校负责人将志愿者带至梓山湖,再次点到后开始分组自行清扫。

2、拍照留念我系宣传部干部在活动开始到结束一直在我系清扫区域进行拍照,捕捉我系志愿者的风采。最醒目的莫过于活动结束后志愿者的大合影,鲜艳的系旗处在中间,周围洋溢的是大家快乐的笑脸,我相信,通过此次活动,每一位志愿者都收获颇多。

3、签到活动结束后,我系进行了最后一次点到,从无一人缺席的情况来看,我系志愿者保持了我系志愿者不早退的良好作风。

三、后期收尾

1.活动交流

对于很多志愿者来说,这是他们第一次参与这样的志愿活动,所以我部门成员与他们交流了作为志愿者的工作经验以及活动感想和体会。我们部门也对这次活动进行了总结,讨论了这次活动的不足之处,希望能将青志的活动开展得越来越好。

2.资料整理

为了让我们这些新干部更多的熟悉青志工作,做好青志工作,部长要求我们每人写一篇总结,以锻炼提高我们的能力。同时,我们也整理了各班志愿者名单和照片,给此次大清扫活动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四、心得

此次活动是我成为青志以来的第二次志愿工作。在活动中,我能真切的感受得到我们部门人员的团结友善以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他们有着一份执着的热情,更有一份拼搏的顽强。而这些,都鞭策着我成为一名更优秀的青志。因为我知道,在这个优秀的团队里,我只有虚心学习,顽强奋进,我才能真正有所学,也才能将这些所学从实际中回报到社会。我也很相信,青志会因我们的存在而

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南京工程学院校园网所属学生公寓宽带网(以下简称“公寓宽带网”)的管理、接入和信息服务,保障公寓宽带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提高学生上网用网能力,以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公寓宽带网通过光纤接入校园网,是校园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针对我校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网络管理

第3条 公寓宽带网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4条 公寓楼内所有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维护、连接、设置。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

第5条 网络中心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生上网的日常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入网设备的确认、网络服务费的收取、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第6条 网络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学生任兼职网管员,协助维护所在公寓楼的网络设备;负责向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收集并反映学生用户意见;负责所在公寓楼网络用户的安全管理、咨询和用户支持工作。

第7条 公寓宽带网所在各楼的设备的安全和供电,由公寓楼管理单位保障,由网络中心负责定期检查。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8条 已经连网的学生公寓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都可成为公寓宽带网接入用户。

第9条 学生公寓上网的计算机、网卡和网线等设备费用自理。

第10条 学生在将计算机接入公寓宽带网之前,必须首先按要求上网填写预注册表格,提供宿舍楼、寝室号,学生姓名、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号、网卡MAC地址等信息,然后到网络中心凭有效身份证件开通账号。

第11条 每台计算机可以免费访问南京工程学院校园网和数字期刊网,访问其他网络资源都必须缴纳上网费。这些费用不包括校园网所提供的网络增值服务,如视频有偿点播、收费电子邮件系统等。

第12条 同一宿舍的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13条 学生中途停止学生公寓上网,有预交款的用户需提前15天向网络中心提出退款申请。

第14条 公寓宽带网的IP地址按动态分配原则进行管理。动态IP地址由网络系统在用户实际连网时根据用户的请求自动分配,其有效期至用户本次离线或主动释放为止。

第15条 为了全面、有效地管理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学生不得接入除公寓宽带网以外的其他任何网络。

第四章 网络使用

第16条 公寓宽带网所有用户在上网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

风化的活动。

第17条 鼓励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网络技术的学习和研究,但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例如网络侦听、恶意扫描等。

第18条 公寓宽带网用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或剥夺。在网上发布信息应文明礼貌,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不允许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不允许通过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信息,不允许查找和散布黄色、反动信息,不允许泄露国家秘密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也不得通过公寓宽带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19条 公寓宽带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公寓宽带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

第20条 公寓宽带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公寓宽带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上级网络管理单位、校保卫处、校学生工作处、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公寓宽带网接入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

第21条 网络中心在公寓宽带网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22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网络管理员。

第五章 网络开通时间

第23条 为了加强网络管理,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确定网络开通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四7:00——23:00

周五7:00——24:00

周六6:30——24:00

周日6:30——23:00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24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5条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网络中心。

第26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公寓宽带网用户,网络中心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勒令改正、终止相应网络服务等处理并建议其所在院系和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5.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相关政策,加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甘肃政法学院学生手册》和《甘肃政法学院本科预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人文学院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相关管理要求

举办和管理民族预科班,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一、民族预科班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二、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四、民族预科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

五、民族预科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两周而未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期缴纳学费者准予注册,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如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该生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并且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新生报到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到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学科下一届预科班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第二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并亲自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生退学、结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证、借书证等交回。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大学预科中,基础汉语、英语、数学三科为主科,其它为副科,各门课程按平时成绩30%和期末成绩70%计算学期成绩。其中:基础汉语、英语、阅读与写作、体育、法学概论按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进行计算该科学年总评成绩。学生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七条 对学生操行的评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准,按照〈〈甘肃政法学院关于在学生中实行全面考核、分步淘汰的办法〉〉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文学院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满6分为及格,8分为良好,9分为优秀。

第八条 如果在考试期间,因病住院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本人于考试前书面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在下学期的补考时间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不作补考论,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第九条 必须严格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者。

(二)根据考勤,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的总学时1/3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十一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因故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文件和成绩表,因病休学者须持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意见),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方可休学。被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一年者,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第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经批准后,按通知规定日期返校注册。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最近半个月内本人体格检查“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学科的下一届预科班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二)经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过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或专门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性病等疾病者;

(四)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经学校动员无效者;(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六)本人有正当理由申请退学者;

(七)按照本办法其它条文的规定应予退学者。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退学,须由办公室提出,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复查,及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发给退学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二)学生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必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三)已经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考勤与奖惩

第十七条 考勤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任课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报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汇总缺课情况,报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

(四)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社会调查和集体劳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

第十八条 学生请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向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申请表》,填写清楚后,按如下规定办理,然后送办公室登记。

(一)请假二小时以内由任课教师或学生班长批准;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班级辅导员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备案。(三)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两周以上者由学生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四)凡需续假者,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可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在学期间,没有迟到、旷课、早退、请假,遵纪守法、刻苦学习、讲究公德、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者,学年结束时可以参加文明学生的评选。文明学生评选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二)具备文明学生条件,并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以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优秀学生评选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第二十条 处分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下列六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一)对旷课学生,给予以下处分: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10学时者,由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为11至20学时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为21至30学时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为31至40学时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作退学处理。

(二)累计两次警告处分作一次严重警告处分计;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作一次记过处分计;累计两次记过处分作退学处理。

(三)学年下学期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为半年,半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解除留校察看而降为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学生,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一)有反对国家宪法及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四)有偷窃行为而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五)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六)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应由学校审批。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对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视其情况,肯定成绩或取消处分。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

结 业

第二十四条 大学预科生的结业条件为结业考试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2门(其中主科不及格数不能超过1门),操行评定及格以上(含及格)。如学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不及格或主科1门以上不及格,或者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能结业。

第二十五条 不能结业者不发任何证明,限期办理离校手续。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一三年九月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6.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六

湖南城市学院音乐学院根据国家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在长时间的调研和摸索中,整理出了一套符合地方高校音乐学专业发展的较为完善的专业音乐教材——《新编基础声乐教程》。该教材基于地方高校发展的现状,融入自己的特色以及创新的教学模式,从而使音乐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更加明确,教学效果更为突出。有针对性的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一、教材简介

该教材是由唐海燕教授、曹蕙姿副教授担任主编。教材打破了以往教材的固定模式,采用了以课程开设时间(共两个学年、四个学期)为模板,每个学期的内容有:教学任务与要求、歌唱基本知识、发声练习、演唱技巧、教学曲目分析以及声乐知识讲座等。每一个学期模块包括四章,分别为:第一章,歌唱基本常识;第二章,歌唱发声训练;第三章,教学曲目简介;第四章,声乐讲座。教材的使用对象为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一、二年级的学生。教学形式分别为:小组课、个别课、集体课等形式。每个学期按照16个课时的标准进行内容的设计和教学。

二、教材的特色

(一)内容丰富多样

教材冲破以往教材的固定模式,不再单一的是:练声曲与歌曲的结合、歌曲集、声乐理论或者是他们的综合。

本教材按照每个年级每学期教学目的制定教学计划,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容的选择,有练声曲的基本练习,也有歌曲的教学和歌曲分析,更有歌唱基本常识的理论支撑以及声乐讲座的理论升华和突破。让学生在由易至难的教学步骤中,慢慢的获取更加丰富的声乐演唱知识以及声乐教学的技巧理论。内容立足于地方特色,融入了许多地方民族民间音乐,湖南本地声乐曲目以及西方歌剧和艺术歌曲的演绎。古今中外的艺术融合,让本教材的受众面更加广泛,获得更多音乐专业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喜爱。

教材的内容涉及面较广,知识涉猎面也不仅于音乐这一学科。这样的一种目的是为了培养更多的音乐专业应用型综合素质全面的人才。要求不仅能胜任舞台演唱和表演,而且能在以后的中小学声乐教学、音乐课堂组织、音乐活动策划和声乐节目指导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能力。

(二)曲目选择及表演形式多样

由于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生源较广,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本教材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规范了每个学期的教学内容,例如:一年级以初、中级中外艺术歌曲为主,辅以中国民歌和音乐剧片段,目的是打好基础,巩固学生的基本发声技巧,了解声乐发声的基本原理,逐步的了解声乐曲目以及声乐表演形式等。

二年级以中、高级的曲目为主,各种形式的声乐曲目相互渗透,以成人歌唱为主。主要有:戏曲唱段、歌剧唱段、通俗歌曲、革命歌曲等歌曲体裁,以及合唱、齐唱、表演唱、重唱等表演形式。更有中小学生教材教学内容的欣赏和教学,以及普通百姓音乐活动性质的适用。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成人声乐活动以及中小学生课内外声乐活动的基本形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和调整,规范教学内容,解决了教师教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打破了教材选择的局限性,更好的促进了音乐学专业的声乐教学。

(三)声乐理论知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在本教材中引入了声乐理论知识,其中包括:声乐发声常识以及声乐讲座。其中,声乐发声常识由浅入深,分别讲述了声乐发声的基本条件和方法、歌唱基本姿势,声乐学习的原则以及声乐艺术唱法分类和演唱形式,声区划分和声乐作品的风格,儿童嗓音特点、嗓音保健和歌唱心理特点等内容。让学生在理论上基本掌握声乐各阶层教学内容,以理论作为声乐演唱的基础,更好的提高声乐演唱水平以及声乐技能的教学能力。

声乐讲座中分别引入了中外著名歌唱家简介、中外著名声乐教育家简介、中国声乐发展概况以及欧洲声乐发展状况等内容,让学生在声乐演唱实践之余,更多的了解中外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了解中外声乐发展状况,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开阔眼界,能更好、更多的了解声乐发展的历史轨迹。同时以之为基础,通过网络及其他一些媒介物质,更多的掌握最新的声乐动态以及世界声乐前沿的先进教学方法和演唱技巧。这是基础声乐教学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声乐演唱和教学实践水平的一个基石,对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结语

《新编基础声乐教程》自出版一年以来,我校通过对该教材的使用,获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基于该教材的教学、考试、实践等模块,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创新,在教学中取得了良好的试用效果。

摘要:《新编基础声乐教程》是一本基于地方高校音乐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而编撰成的,适用于地方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课程教学的专业性基础教材。本文对该教材的设计特点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评述。

7.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七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

二〇〇八年就二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本科生办理休学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及校医院提供的不能坚持学习的证明。休学申请表中休学原因一栏须由校医院签字盖章。

第二条 学生因公派出国、出境留学申请休学的,休学申请表中休学原因一栏须由出入境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同时向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及所在院系提供《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境)教学安排表》备案。第三条 学生因私出国、出境留学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并办理离校手续,将离校清单附在休学申请表后一并提交。

第四条 学生因故(出国、出境留学除外)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家长意见,并办理离校手续,将离校清单附在保留学籍申请表后一并提交。

第五条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未在规定期间办理手续,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

第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的有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学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开学二周内,学期中途或期末考试期间不受理当前学期的休学申请(疾病除外)。学生每次休学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一学期,最长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两周内,学生如须继续休学,须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退学。累计休学不超过四学年,且总修读年限不超过学校的学制规定年限。学生休学起迄时间以教务处核定为准。

(二)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反校纪行为,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四)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学生,连续因病休学第二年或第二次休学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具体操作依照《复旦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有“住院医疗保险”者,按保险规定办理。

(五)除上述

(四)规定外,因其他原因休学者,休学期间一律不享受公费医疗。休学学生可自行购买医疗保险。

第七条 复学是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后恢复在校修读。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复学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由所在院系根据教学培养方案和课程表,安排其复学后的修读计划。

8.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八

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在大学生中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思想:通过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勤工助学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二、勤工助学定义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三、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 1

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五、权益保护

第五条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六、岗位

第六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指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和领导

小组审批同意后的校园劳动岗位,分为长期性岗位、阶段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三种。

第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和审批:

1、长期性勤工助学岗位指按一定审批程序设立的长期性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用工时间相对固定。长期性岗位每学年集中申报一次,由校内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岗位设立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2、阶段性岗位指由于特定时间段因工作需要而设立的阶段性固定工作岗位,这类岗位因工作完成而结束。用工单位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岗位设立有效期事先约定。

3、临时性岗位是指因完成临时工作任务而设立的短期勤工助学岗位。用工单位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立,岗位设立有效期事先约定。

第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要求:

1、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与学生的课程安排时间产生冲突;

2、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

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网站上设立专栏集中发布勤工助学用工信息。用工单位也可自行发布经审核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需使用临时工的,须将岗位情况报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审核。其中学生可以从事的工作,应设立为勤工助学岗位。

七、上岗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通过向所在学院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或者应聘用工单位的招聘,也可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联系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录用方式为根据部门、单位用工需要与学生个人自愿的双向选择方式。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建立要求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档案,便于向用工单位推荐学生,特困生应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用工单位在录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必须坚持特困生优先录用的原则,尽量照顾一般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其他学生。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上岗的学生必须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能较好完成相关工作的学生。用工单位在招聘时应向学院了解应聘学生情况,审核应聘学生是否符合勤工助学条件。

第十六条 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考

核和管理,考核表作为向学生支付酬金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得占用教学计划安排的上课时间。

八、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实行合同制,应聘及聘用的双方应就服务内容、时间、要求、酬金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协议,以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工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九、考核与酬金支付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技术要求、劳动强度,一般为每小时6-8元。

第二十一条 校内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酬金在大学生勤工助学预算经费中支付。对于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劳动酬金除后勤服务总公司按公司规定的岗位标准支付外,不足部分可从学校大学生勤工助学预算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用工单位根据审定的岗位酬金标准和学生劳动考核情况,按月填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勤工助学酬金申领单,经办人和用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第二十三条 由用工单位统一领取勤工助学酬金的,须做好发放明细表,经本人签名后交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 长期性、阶段性的勤工助学工作,用工单位要分学院对学生劳动情况做出鉴定,并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反馈到学生所在学院。

十、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在校学生会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积极联系社会勤工助学岗位推荐给同学。社会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岗位要求、安全责任由从事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和社会用工单位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经学校许可后,方可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9.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九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湖南理工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羽毛球专修近3届毕业生。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检索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 查阅羽毛球社会指导员相关的论文, 了解当前研究现状, 为本研究提供参考。

1.2.2 访谈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内容, 对湖南理工学院近3届羽毛球专修毕业生进行网络QQ、飞信、电话等形式进行访谈。

1.2.3 数理统计法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羽毛球社会指导员职责

羽毛球社会指导员是推动羽毛球运动在群众体育发展中主力军, 是他们的老师、教练和朋友。在运动中获得快乐和身心锻炼的同时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避免不必要的运动损伤, 增加动作技术的美感, 增强参与者的自信心, 提高技术水平。在教学以及实战中, 增加对比赛规则辅导, 避免赛场上不必要争执, 提高比赛效率和观看比赛乐趣。在生活中也能以球会友, 促进人际交往。

通过对近3届毕业生的访谈, 了解到做一名羽毛球社会指导员, 首先得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理论知识。从运动技能形成过程来看, 从理论源于实践, 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来看, 只有自身的专业技术到达一定的层次, 才会理解相应层次的理论和原理, 也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 才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技术, 所以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理论知识是做指导员的基础。其次要有较高道德素质和责任心, 认真的、耐心的、细心的指导是羽毛球指导员基本素质。随着社会发展和爱好者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为适应、满足、促进发展需要, 指导员还应该具有创新精神, 在技术及实战中创新, 在教法上创新, 因材施教等等。

2.2 学校专业培养与社会需求不适应

从毕业生反馈的信息来看, 我校专业培养主要有以下方面与社会需求不适应: (1) 大部分学生反应自己的专业能力不突出, 难以胜任做教练、指导员等工作。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一般的高校在这个专业下设置以一专多能的培养模式, 分出几个专业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 我校在专业设置下, 开设了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健美操等专项, 课时为200总学时设置在第5-6-7学期。其中羽毛球只有专项课, 1-4学期没有开设普修, 学生进入专修后, 基础薄弱, 大部分学生拍子都没有摸过, 仅靠200学时的专修课时, 在专业技术上难以适应社会需求, 更没有太多的课时来拓展学生的理论层面, 如羽毛球运动损伤预防、羽毛球相关的经营、管理等市场需求方面的知识, 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比较薄弱。 (2) 专业理论课程过于抽象, 与实践联系不紧密。如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市场与营销等专业课程。由于是大班上课, 难以顾及到各个专业上来进行实践举例分析, 学生难以受益。

2.3 对从事职业所具备的条件认识不清

从访谈中了解到, 大部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从事营利性社会指导实践很少, 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也不清楚。难以具备职业性;稳定性、内在性、整体性、发展性等职业素质, 大多数学生都反应出就业难, 不是难在没有就业机会, 而是自己不具备这个能力, 在市场运行机制下的人才竞争中被驱逐于门外。

3 对策和建议

3.1 正确认识自我及社会需求

羽毛球专项学生在选择专项时应该认真审视自己, 分析自身身体素质条件, 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对羽毛球指导员的要求。只有自身清楚地认识到能力与现实需求的差异, 学生才会充分利用课余, 假期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训练, 教师也可在有限的课时里安排较完整教学计划, 督促学生全面掌握知识技能, 适应社会需求。

3.2 加大专业课程改革适应社会需求

重视学生实践能力, 创造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将庞杂零散的课程体系进行重新整合, 避免传统单例课程教法, 实现课程优化组合, 紧密联系市场进行理论———实践———理论的实证分析、案例研究等教学模式, 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明确教学目标。

3.3 提高管理效能, 加强信息服务

学生在择业中的期望值终究要在市场的需求中打磨定位。学生择业期望值的调整滞后于市场变化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等, 即学生不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获得市场变化的信息。大学生就业也是审核学校教学效果一个重要指标, 就业管理部门有责任担当这以服务职能, 但是的确很难落到实处。我校设有招生就业处, 一个部门面对2万多在校生, 对各学院各专业就业市场的信息的搜集、汇集整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几乎是不能完成这项服务。笔者建议各学院辅导员肩负这一服务职能, 每个学院一般各年级配有一名辅导员, 对于我院社会体育专业来说, 只需要管理5个专业的就业市场信息, 可利用媒体、网络、信函等方式发布毕业生信息, 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 多方面、多角度广泛搜集信息。相对容易也能较好完成, 而且长期下去, 信息汇集越多、越及时和准确, 可供有的放矢选择的理想职业的范围可能就越大。同时, 长期的跟踪调研, 建立信息内容体系, 收集来自社会劳动力市场、企事业单位毕业生、学校、专家、外界其他力量的信息。其中包括相关数据信息采集和分析;提高就业指导能力的知识性信息及积累等。这是就业指导工作的“软件”, 是提高工作效能的保证的同时, 也为学生就业、实习、实践提供良好的途径。

3.4 增强学生的法律常识, 加强对求职意外事件的防范

在就业教育和实践指导中, 多组织学生学习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的有关法规条款。使他们在就业、实习、实践过程中增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意识, 用政策指导自己的行为, 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违约问题。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而非人为的方式加强自身利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吴维铭.高校体育专业课程改革与发展趋势[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2011, 15 (6) :8-9.

[2]李先国.我国体育院系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09, 23 (3) :6-8.

[3]夏思永.高等体育教育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探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8, 33 (5) :21-23.

[4]程致屏, 等.我国体育系学生择业态度相关因素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1997, 14 (3) :3-6.

[5]陈立农, 等.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困惑与对策[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06, 23 (4) :7-10

10.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学生会及各系学生分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书写,现将文件、材料的书写要求告知如下:

1、文件、材料中无错别字,无语法错误。

2、需上交的文件、材料的纸质稿须A4纸打印。

3、材料标题为小二,黑体,居中。

4、材料标题与正文的行距为固定值12磅。

5、材料正文为四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4磅。

6、材料落款方、落款日期为四号,仿宋、加粗,右对齐。

7、上交的材料落款日期须大写;(如:“2011年1月1日”写成“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补充说明:

1、文件、材料上交的电子稿,邮件主题须注明所属机构、部门和材料名称。(如:由××系××部门上交的2011年度工作总结须写成“××系××部2011年度工作总结”。)

2、文件、材料上交的电子稿,文档命名应概括文件、材料的内容、出处。(如:工作汇报应写成“××系××部××月份工作汇报”。)

3、请认真按本规范执行,有少数特殊的可按实际情况稍作调整,以达到书写美观、大方。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会

11.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篇十一

——湖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09年学生工作总结

管理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267人,38个班级。其中,学生党员150人,学生社团八个。

2009年我院学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强化“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探索、完善工作方法,初步构建以党政领导重视为保障、以安全稳定为重心、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手段、以学风建设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党建为龙头、以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为突破、以创新社会实践为载体的“八以”工作运行体系,多渠道、全方位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一、以人为本、组织建设在完善

学院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是我院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自建院以来,学院党政领导一直把学生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2009年学院工作计划又把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全力支持,并在具体实施中做到了组织到位、计划周密、责职到人,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1、完善规章制度

09年学院共召开了3次党政联席会,就我院学生工作的特点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讨论研究,完善了规章制度,如制定了班主任责任制,党员蹲点制,领导定期研究制度等,并以学院决议的形式予以贯彻落实。

2、领导重视关怀

我院四位院领导分别蹲点四个专业,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以实际行动关爱学生。院领导对重大工作亲自过问,全面督促落实;在一些重大场合对全院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如书记廖和平、副书记刘文俊亲自给学生干部上课培训,取得很好的效果。对于个别有特殊问题的学生,我院领导也给予高度关心,亲自谈话沟通,了解思想,解决实际困难。一年来,院领导找学生谈话、谈心,近150人次。

3、强化管理队伍建设

学院非常重视对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培养和管理,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校学工处组织的各类报告会、培训,定期、不定期举行学生工作交流会,并在辅导员待遇上给予倾斜:上半年辅导员聘岗比同层次教师多1200元。对班主任工作还提出了详细的班主任考评细则,要求班主任下寝室、参与班级活动和进行个别谈话,并拟将年终考评与绩效挂钩。

二、狠抓落实,安全维稳有保障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学生工作发展的前提。我院面对今年复杂、严峻的情势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了09年我院学生工作的安全运转。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我院始终将学生安全教育摆在工作的第一位。具体措施有①通过讲座和演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我们组织了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逃生演习。②建立提醒机制,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如不定期在班长、团支书例会上提醒,通过教师在课堂上提醒,通过辅导员下寝室提醒,在节假日中,通过治安部巡逻或下寝提醒。③采用重点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排查、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如我院要求院学生会每周下寝室检查二次;辅导员每周不定期下寝室抽查两次;副书记带队,每月集中对全院寝室普查一次。④实行了严格的离校请假制度,学生离校需年级辅导员批准,加强辅导员对学生的负责意识和学生对待请假的严谨态度。⑤在所有的重大安全管理上,学院均配套启动党员责任制,信息员24小时沟通与汇报制,及时准确地搜集和反馈重要信息,以此来帮助辅导员充分了解学生的住宿情况和思想动态。

2、落实资困助学政策,关爱弱势群体。

09年在认定贫困生389人的基础上,开展了以下工作:①在志愿团的组织下,向全院学生募集爱心服装发放到大一的贫困新生手中,使得19名新生受惠;②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充分合理的利用了学校分排64个勤工助学岗位,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③配合学校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绿色通道”、寒衣发放等工作,使我院的寒门学子得到相应资助。④今年共募集爱心基金14340元,给本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338人次,共计8850元。⑤针对助学贷款是“诚信贷款”的特点,我院注重开展了对贷款学生的专项教育,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关法律知识、诚信意识教育等。⑥重点进行扶贫励志工程。一是开展贫困生学习重点帮扶,二是组织贫困生参与助学活动,三是开展贫困生座谈会,切实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学习困难。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人心

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需常抓不懈。①配合校心理健康中心对全院学生进行系统的心理筛查,建立全院学生的个人心理健康档案,对排查出的心理问题突出的11名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和个别心理辅导。②实行心理委员谈话制度,要求各班心理委员每周对本班同学进行心理问题摸底并及时上报情况,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方便心理辅导教师对个别明显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本共排查出心理问题学生20名,通过心理委员、辅导员、心理辅导老师的谈话、谈心后均得以化解。③针对不同群体举办心理讲座和团体辅导共5场次。如组织全院贫困生座谈,引导贫困学生理性面对现实中的困难;针对新生举办了新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讲座;针对大四学生举办了求职中易出现的心理误区的座谈;组织新任心理委员参加的心理辅导和团体辅导等。④开展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特色活动近10项,如心理小报、心理小品表演、心理访谈节目、5.25活动中的篮球心理活动开幕式、以趣味晚会形式进行的心理活动月的闭幕式、艾滋病知识的宣传等活动,形式新颖,收效显著。

4、齐心抗击甲流、稳定教学秩序全面开展

为配合学校的甲流防控,我院及时成立了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控预案。举措包括发放甲流防控知识宣传单、通过班团例会宣讲、要求全院学生进行每天体温监测和情况上报制度,要求全院学生减少不必要的室内集会,减少外出、实行离校请假制度。同时为增强全院学生的抵抗力,丰富课余生活,我院还组织了院级、班级的各种室外体育活动,如班级篮球赛、纸飞机比赛、班级乒乓球赛等。

三、贴近学生,思想教育为手段

将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我院学生工作的基石,是顺应了新时代高校教育要关注和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要求。

1、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一是全院性教育和个体教育相结合,我院既开展了全院性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守纪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又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对个别学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全年我院共开展全院性教育活动4次,进行个别辅导近1000人次。

二是利用班会、团会组织专题讨论,形成正确舆论的导向,提高全院学生的思想素质。深入开展 “我的大学规划”、“学习雷锋精神” “发挥高校共青团组织在服务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等一系列主题教育。三是采取了分年段开展教育的方法,一年级新生以“一确立二转变三了解”为主题教育内容,确立学习阶段的奋斗目标,转变角色,转变学习方法,了解学习生活,了解所学专业,了解学院,热爱学校;

二、三年级学生强化基础道德教育,规范行为增强组织观念,培养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和顽强上进的精神风貌;四年级学生环绕“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为主题的教育,帮助学生收集就业信息,剖析个案,树立人生理想,促进就业发展。09年共召开分年级大会8场次。

2、立体宣传,畅通信息。

经过几年的建设,已形成健全的学生工作宣传阵地,组建了板报、学生QQ群、宣传栏、网页、《学生工作简报》、《班级简报》等多种媒体的立体宣传工具。几年来,多渠道全方位的师生交互的信息网络已经形成,院主管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线,学工办—学生会—班干部线畅通无阻,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动态。

3、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结合国庆六十周年、校庆六十周年庆祝活动,09年我们开展了“爱国,爱校”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国庆阅兵、校庆庆典、参与校庆志愿者服务、举办国庆、校庆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等,培养学生的爱国、爱校情感。

此外,我院还开展了“迎新志愿者服务”、爱心班级、爱心义卖等一系列活动,在实践中教育学生,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四、奖惩有章,学风建设在转变

为配合学院教学系统优化学风工作,我院推出了系列促进学生学习的具体措施。

1、开展班级月评估,将学风建设作为班级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使学风建设的重心下移,充分调动班团干部、普通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一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我院根据每月评估结果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与奖金150、100、50元。

2、通过报告会、主题班会等方式加大对学风建设宣传的力度,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习兴趣、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增强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主动性、自觉性。全年共组织报告会7场,主题班会12场。

3、鼓励班级组织晨读、晨练

学院鼓励各班组织同学开展晨读、晨练,主要采取自学的方式,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安排学习内容,增强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4、加强考研、考证激励。

鼓励、支持学生考研、考证,促进学风建设。今年,我院已报名参加2010年考研的学生有80人。为将抓学风建设与考研有机结合起来,我院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加强了氛围建设,形成合力。“早调查、早引导”,我院在大三年级就对有考研意向的同学进行摸底了解,引导其坚定考研决心。引导教育学生,互相支持,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研氛围。二是健全了服务体系,我院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强辅导工作。“多鼓励、多服务”,努力为考研学生创造舒适的学习条件。学院还为考研同学安排相关方向的老师提供学习指导,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学院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考研学生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需求,及时提供服务。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我院规定对考上研究生的学生奖励400元,报名且完成考试,总分达到20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激励了学生学习和考研的积极性。

5、严谨考风考纪。实行考试巡查制、考场违纪现场确认制。把考前动员,开考前检查,考试中巡查结合起来,由院领导、教务、学工办老师一同巡视考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确认、及时记录。一年来,全院学生无一人违反考试纪律。

6、实行班务日志填报制。09年通过教师、学生的座谈会进一步修订与完善我院自行设计的班务日志手册,细化了各项考评内容,在纪律上有效的约束了学生,提高了到课率。同时通过学习部对上课情况的抽查与上报,帮助各年级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强监管。

7、开展学习活动。

围绕学风建设,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近20场,充实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也促进了学风建设。如:举办学术讲座,提高学生的学术视野,打破学生的思维定势;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四六级经验交流会、新生辩论赛、文化讲座等,调动学习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五、悉心指导,创业就业有方向

我院一直把学生的毕业就业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截止2009年12月10日,我院2009届毕业生385人,就业人数为325人,就业率为84.42%,此外考取研究生32人,考研率为8.31%。为促进学生就业,09年我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去向,继续深入开展毕业生跟踪研究。我院继续对已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及时更新已有的毕业生去向存档;对毕业生集中的单位,采取走访用人单位和请用人单位来校访问的形式,进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这些举措一方面为应届毕业生开辟更多就业信息,同时也进一步了解存在的问题,对应届生加以引导,避免重蹈旧辙。

2、通过讲座、专题会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为学生就业开拓思路、拓宽出路。如对大一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相关知识的宣讲,举办就业知识竞赛、组织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卓有成效的就业辅导;邀请陈祖培、齐立江等优秀毕业生回校座谈,与在校生交流职场员工的亲身体验,通过学长们的献身说法,激发学生的求学热情和明确就业方向。

3、想方设法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切实做好就业服务,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我院就业服务部通过做好初次就业率统计、就业签约情况报表的整理、日常招聘信息的收集、学院就业信息港的建设为着手点,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促进毕业生的就业,09年就业部共提供招聘信息325条,招聘会信息103条。此外,还积极联系就业单位,接待就业单位17家,组织小型招聘会达到16次,参加人数达到200人次左右。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双向选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充足的信息保障。

4、为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率,我院近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陆续在广州、东莞、深圳、上海等地建立了旅游管理专业的实习基地,人力专业的实习基地,给学生提供了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训练场。通过这些实习,不但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带动了就业。

六、树立榜样,党建工作引领航向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的学生党建工作,要把优秀的青年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我院把党建工作与团学工作结合起来,把发展党员与学生成长成才结合起来。09年全年共培训入党积极分子372人次,发展预备党员39人,转正党员31人。

1、我们在学生党员中成立了学生党与工作办公室,对现有学生党员群体进行规范化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党员教育大会,每周对党员考评一次,随着这一工作的深化,各学生党员不仅提高认识水平,更能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实施党员蹲点制度,让所有正式党员协助学生会干部参与到班级日常管理、班风建设、寝室文明卫生及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中。具体内容为①团组织生活党员蹲点;②寝室生活党员蹲点;③党员发展过程蹲点。通过这一措施的实施,树立了党员的群众基础,加强了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巩固了党员的先锋堡垒作用,同时也完善了学院的管理体系。

3、建立临时党支部。由于我院旅管专业的学生大四期间会有长达半个月的实习期,为了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工作,我院探索新形式,决定在有条件的实习基地成立临时党支部进行规范管理。这一举措不仅凝聚了党员、凝聚了学生,而且推动了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

七、层层推进、团学工作趋成熟

为了使学生干部真正成为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力量,09年我院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1、完善制度,保证正确的用人导向。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学生干部的测评与奖励》等制度,继续实行“向制度要人、以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民意测评工作,评选出最受欢迎和工作最无业绩的学生干部,秉着奖励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情商和工作态度,促使学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增强示范性和带动力。

2、通过培训、讲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执行力。09年我院遵照共青团湖南省委的文件,组织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探讨《大学生社团版“官场现形记”》,优化了学生干部队伍作风。此外全年召开7次全体学生干部会议,组织主要干部培训20余次,书记廖和平、副书记刘文俊亲自为学生干部授课培训,通过一系列的讲座、讨论,以及大型学生干部素质拓展培训,有效地提高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了所在团队的执行力。

八、扩大参与,文体活动相得益彰

各种创新的活动和实践是学生成长成才的舞台,也是我们学生工作的主要阵地。09年我院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之将知识转变为能力,更好的立足社会,服务社会。

1、组织文体活动,丰富第二课堂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同时也积极开展有管院特色的文体活动。09年我院广泛开展了20余项文体活动,如文化讲座、纸飞机比赛、心理小品表演、雅室设计大赛、寝室文化艺术节、班级乒乓球赛、新生篮球赛、专业篮球赛、诗歌朗诵赛等文体活动,这些活动类型丰富,既有专业特色,又蕴含人文关怀,因此参与面广、受众面大,吸引了众多同学参与其中,既培养了学生的竞争意识,又愉悦了身心;既增加了师生、专业、年级间的互动交流,又增进了彼此之间感情,加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发挥社团优势,开展特色活动。

目前,我院共有八大学生社团。我院在坚持“抓质量、重质量、出精品、创特色”的工作思路指导下,对各社团普遍给予支持、指导,并依托专业优势,在资金支持、技术指导上重点扶持有管院特色的社团。如给省级社团每年资助1500元,其他社团每年1000元;对于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如对挑战杯优秀指导教师奖励2200元。同时,我院实行了一系列的社团考核评比制度,加大力度对社团的管理。这些举措积极促进特色社团发展与学生个性特长的良性发展。经济管理学社被评为2009年校“优秀学生社团”,社会调查与研究学社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3、弘扬爱心奉献,青年志愿活动见真情

我院志愿团在09年不断加强内部建设,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原则,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特色部门活动的建设,增强社会影响力。迄今为止,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人数为420人,爱心班级30个共800余人次,在“爱心班级”的支教主题活动中,第一期共募集善款千余元。09年共举行了如下活动:三月护樱花活动、四月走访敬老院活动、五月爱心支教活动、六月爱心义卖活动、十月和平小学爱心基地成立、十二月爱心捐赠。让广大有爱心的同学一次次参与其中,为爱努力,为爱奉献。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成绩固然可喜,挑战依然并存。在新的一年里,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发扬成绩,乘势而上,使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湖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学工办 2009年12月13日

附件:2009年管理学院学生工作主要成果附件:

2009年管理学院学生工作主要成绩

经过一年多来的努力,我院学生在课堂学习、寝室文明卫生、文体科技活动、社团组织、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就业服务、校园文化、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的高度评价和认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 学生管理:

1、学工办李玲主任被评为2009年校“服务育人”先进个人。2、09年学生军训工作获第四名。3、09级辅导员被评为校军训工作先进个人。

4、学生非正常死亡为零,违规犯罪为零,学生上访、投诉等为零;

5、学生课堂到课率、早签、晚归三项指标在全校排名靠前。

二 教育活动:

1、校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中我院获二等奖一个;胜奖一个。

2、第四届寝室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中我院共获得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 三等奖五个。

3、校三〃七女生节系列活动中我院荣获 第四名;在女生节之“魅力女生秀”中李飞霞同学荣获“优胜奖”

4、校第三届“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中我院五件选送作品分获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类二等奖、三等奖。

5、校第三届“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中我院候澜等同学的三组创业方案设计分别荣获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铜奖”。

6、在校新生才艺赛特长赛中09级选手获二个三等奖,一个优胜奖。

7、在09校园诗歌朗诵比赛中,我院选手获优胜奖。

8、“歌颂祖国,祝福科大”诗歌散文朗诵比赛我院选送的两支代表队分获等奖。

9、在新生才艺大赛中我院选送节目《选秀下的蛋》荣获三等奖。

10、我院就业服务部在校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荣获组织优胜奖。

11、新青年杯篮球赛我院代表荣获第四名。

11、校轮滑比赛中我院选手分获花样滑冰第二名、倒滑第二名、速滑第五名。

12、校第四届“惟新杯”科普知识竞赛中黄明等四位同学分获一等奖、三等奖。

三 人才培养

1、个人获奖:

校级五四评优中赵爽等56位同学获表彰;06级公管2班等3个班级和社会调查与研究学会获五四红旗团支部;经济管理学社获优秀学生社团。

2、CET4过级率(07级)65.5%。

3、体育达标率100%。

四 科技社团活动:

1、经济管理学社获09年校优秀学生社团。

2、社会调查研究学社获09年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3、社员徐莎莎荣获校级“第四届社团文化艺术节特殊贡献奖”。

4、我院社团成员邵红艳等三位同学荣获“优秀社员”,陈丽荣获“优秀策划人”,绮琼荣获“社团积极分子”,周继伟荣获“社团特殊贡献个人”。

5、田雪萍等五同学荣获“十佳应聘者”,潘茵同学荣获“最佳人气奖”,刘瑶等四位同学荣获“优秀应聘者”。

6、电子商务知识竞赛曲红宝等七位同学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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