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名字变更程序(精选4篇)
1.办理社保名字变更程序 篇一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申报办事指南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涉及修改支付社保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征收社保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单位经办人、经办部门、主管部门名称、委托授权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保局局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修改主管部门或其它项目,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变更的材料.(三)修改社保支付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或征收社保费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的需提供与我局签订的《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二份)和单位所报账户是社保基金专户还是一般结算账户的证明。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经办人员接收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同时发给更正后的资料。
三、其它事项
(一)涉及修改社保管理机关代码、单位社保号、纳税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缴费人名称、社保登记状态、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登记日期、地税城市、缴费人地址、联系电话、登记机关代码、税务管理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手机号码、变动类型、变动日期、经济类型、单位所在地、法人公民身份号码、邮政编码、征收社保费的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的,请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
(二)变更信息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请先到地税部门更正,并于办理更正次日起30日内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到我局办理更换手续。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办事指南
每年,省社保局将对社会保险登记满一年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年度检查。
一、所需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有分支机构的单位另需提供下列资料:
1、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2、《所属分支机构汇总表》和《所属分支机构登记表》。
3、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机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应于每年《社会保险登记证》满一年期限内办理年检。当年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当年不需年检。
(二)经办人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登记证上加盖“已验证”印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验证满四次的予以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其它事项
对上年度没有参加或年检不过关的单位,在本年度办理正常年检手续时,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未年检年度所需的年检资料,补办未年检年度的年检后,才予以参加本年度年检。
2.社保办理程序(完善中) 篇二
劳动合同备案
办理新员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事业单位,民办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医院等提供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招用本事城镇户口的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养老保险停保单)
4、招用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5、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6、招用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7、招用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8、招用再次就业人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接触劳动关系证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9、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份
10、文艺、体育等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件
补办某人备案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已鉴定过的《劳动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情况说明(本人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4、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明细》并加盖保险部门审批章及单位公章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鉴证
1、新签劳动合同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
2、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一式二份)
3、新录用职工先办理招工备案录用手续
4、续签劳动合同需携带原有的录用职工名册或录用职工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汇总表
劳动合同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3、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一式三份
4、在合同书上写清变更事项、变更时间
劳动合同补签: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丢失、损毁、漏签或签订劳动合同后30日内未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适用本节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录用职工名册
3、劳动合同签证汇总表一式二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补签劳动合同说明》,说明补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明确补签后的责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章(加盖公章、法人章、劳动者本人签字,多人补签可以在一份说明上分别签字)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如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登录社保王: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住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证明等。
注:如果养老保险按时缴纳,只打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既可,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证明等可以不带。
养老保险
转入:
1、人员增减变动表(一项业务一个表)二份
加盖公章
2、变动通知单(停保单)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页及第七页)
A4纸 中止(转出):
1、人员增减变动表(一项业务一个表)二份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份
3、解除(或终止)备案名册
一份 新参保:
1、人员增减变动表(一项业务一个表)
二份
2、参保人员 复印件和原件
A4纸
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七页)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及录用职工名册
A4
一份
医疗保险
转入:
1、人员增加变动表
二份
2、招工备案表
一份
(超过5人需要报盘)中止(转出):
1、人员减少变动表
二份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份
(超过5人需要报盘)新参保:
1、人员增加变动表
二份
2、招工备案表
一份
(超过5人需要报盘)
医保手册和医保卡次月取 失业保险
转入及转出手续:
把参保人员的信息写入《失业增减表》拿U盘和红本去于洪区劳动局失业窗口办理增减 农民工做实:
拿单位失业手册及综合申报表去失业窗口做实农民工。
每月的月末或次月的月初拿地税票子和失业手册去核定(就是证明上个月缴钱了)
病退受理:
办理病退的人员年龄需达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如未达到属因病退职;养老保险均须达到15年以上。
1、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既往病例资料(门诊、住院病例)
个体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
1、办理退休手续必须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办理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保险证或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或缴费收据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病退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法定通知单
5、办理病退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带身份证)
遗嘱待遇审批:
1、死亡人员证明(医院出据)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正本页、本人页复印件)
4、享受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人员社区证明(打印版)、街道办事处介绍信
6、有两个户口本的,要结婚证
7、死亡人员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
退休职工审批:
1、从业人员向企业提交书面退休申请,户口本正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经办人员要预先审查,认定其人员基本符合退休条件,并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简称《退休表》)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填写并签字盖章
3、企业经办人员携带该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及《退休表》到行政审批办事大厅人社局劳动窗口办理退休资格审核认定
4、企业经办人员啊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经人社局劳动窗口审核认定后的《退休表》,到养老保险中心打缴费单,后到退休审批窗口加盖公章 工龄确定:
1、企业办理:区属及驻区单位企业,携带人事档案及公章(驻区单位携带工资发放手册及税务代扣养老缴费收据)
2、失业人员:户籍在我区居住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人事档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档案托管部门办理
企业新参保手续
1、《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份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批准成立证件A4
二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A4
一份
4、代码副本复印件
A4
一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A4
一份
6、企业公章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一、25人以下的企业到单位所在地街道的工会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之后的手续由街道人员代为办理
二、25人以上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到所在街道的工会办理集体合同预审手续,之后到区人社局(三和大厦一楼3号窗口)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手续,须提供(或填写)以下资料:
1、《集体合同草案预审意见书》
2、《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和工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和工会法人任职证明(有下列一种既可:任免决议、人事任免书、证明、大会选举报告、任职通知)
7、职工协商代表2人的劳动合同熟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一份是职工首席代表)
8、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集体合同审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10、《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一式二份
企业只参加工伤保险经办程序
一、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工伤执照副本复印件A4、B5各一份
2、税务登记(地税)副本复印件B5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B5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表》三份(社保领取)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B5一份
6、公章
二、企业报盘: 每月1~13号报盘电子版(U盘)、文本各一份。《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信息表》(见副表1)《企业只参加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申报表》(见副表2)
注:外市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三、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每月1~13号(上午8:30~11:30 下午1:00~2:30)(需使用银联卡缴费)
2、转账缴费:每月1~13号办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审批要件:
1、失业人员报道通知单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养老保险关系变动通知单
5、工伤认定决定
6、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证明(财务附件及记账凭证)
工伤职工报销交通、食宿费用和伙食补助
审批要件:
1、住院医疗费报销收据
2、外阜就医的需要提供相关的外阜就医审批手续
3、外阜就医的需要提供住宿费用报销凭证
4、外阜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用报销凭证
5、填写沈阳市工伤职工交通、食宿费用及伙食补助报销单
补充工伤保险首次参保手续
1、单位公章
2、一份电子版Excel单位人员参保名单,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经办时间:
每月25日前办理,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如人员有变动需重新报盘,到窗口重新核定,已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企业请尽快办理基本工伤,否则不享受补充工伤待遇。缴费方式:网银转账或者电汇,次月可取参保凭证及发票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证人证言
工伤保险支付要件
1、工伤(亡)职工资格认定决定(30天内劳动局)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市康复办)
3、门诊病志和药费收据;住院病历、收费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收据;百元以上的影像学报告单
4、未在沈阳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明细(区社保)
5、审批打印“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明细表”(市社保)
6、待遇支付每月1~13号(区社保)携带公章、财务章、首次报销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
失业金办理领取手续:
1、农业户口领取失业金手续
农业户口需要直接去所在区域劳动局办理交档案。再缴纳失业险的第二个月的20-30号必须办完,注意,要上午去,下午不接受档案。交完档案会有个回执单给员工让他去所在区劳动局领钱就可以啦 交档案需携带资料:
1、单位缴费手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终止合同证明(最右联,以单位解除或合同到期)
5、劳动合同
二、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手续
首先要去当地“区”劳动局登记失业金领取人的《个人失业缴费手册》及核对,再去社保大厦领取《失业人员送档传送单》,再回区劳动局进行交接档案,交完档案会有个回执单给员工让他去所在区劳动局领钱就可以啦。注意:领取失业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参保人员20%,用人单位参保人数10人以下内移交失业人员总数不受20%比例限制。城镇户口的领取失业金在缴纳失业险的第二个月的15号前必须办完。
1.登记及核对所需手续: 1)公司员工失业手册,2)个人缴费失业手册(小蓝本)。
2.领取《失业人员送档传送单》所需手续: 1)公司失业保险手册、2)个人失业缴费手册(小蓝本)、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3.交接档案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送档传送单、2)公司失业保险手册+个人手册、3)职工档案目录+盖章(自己制作、劳动局窗口有样表)、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签字+手印)、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窗口领取、左上角盖章)、6)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7)女职工要有单位开据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有样本)、8)招工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9)劳动合同(每年)原件。失业职工申请失业金待遇核定 本人携带《失业人员报道通知单》(户口所在社区在本通知单上盖章)、户口本、身份证、盛京银行玫瑰卡、医保卡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 报道时间: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如超过60天报道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权利
在区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完手续后,到所在社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保科办理登记手续
津贴申领材料一览表
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所需材料:
1、医保IC卡;
2、医保手册;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5、医疗费收据;
6、病例首页;
7、手术记录或分娩记录;
8、出院小结;
9、诊断书;
10、身份证;
11、结婚证;
12、出生医学证明;
1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14、独生子女光荣证。
注:第9-14项须原件及复印件;第6-8项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后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红章或蓝章;每页加盖或骑缝章);诊断书须加盖诊断专用章;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其它材料只需原件。女职工流产、引产津贴申领所需材料:
1、医保IC卡;
2、医保手册;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女职工流产、引产津贴申领表;
5、医疗费收据;
6、手术记录单;
7、诊断书;
8、身份证;
9、结婚证;
10、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注:第7-9项须原件及复印件;第6项和第10项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后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或医保科章(红章或蓝章;每页加盖或骑缝章);诊断书须加盖诊断专用章;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其它材料只需原件。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所需材料:
1、医保IC卡;
2、医保手册;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独生子女光荣证;
8、孕妇保健手册。
注:第5-7项须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其它材料只需原件。特别注明:以上所需复印材料均须B5纸;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如果申办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须单位出据情况说明、B5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职工退休
养老:
1、人员增减变动表(一人一表)(二份)
2、工龄确定表(四份)并复印一份给养老留存
3、户口本本人页(一份)
4、退休审批表(四份)
5、提前退休的需携带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文件
6、单位公章
养老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劳动局审批:
1、工龄确定表(四份)
2、本人全部档案(包括现在公司的劳动合同)
3、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在工龄确认表出盖章
到养老保险的拨付退管科计算退休金
1、退休审批表
2、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3、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需本人按指纹、粘贴照片)—社区领取,自己填写
4、社区居住证明
5、本人工商银行卡及开户单—持退休审批表到工商银行卡免年费
如试用旧的工行卡领取退休金,需要携带:身份证、工行卡、工行窗口存(取)款凭条,三合一复印件
6、退休管理活动经费800元(银行卡刷卡缴费,不收现金)—任意银行卡既可,但必须有银联标志
7、办理病退需携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单 注意事项:每月25日~次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前)可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种7~10日办理。医疗:
1、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在职转退休表
2、退休审批表
3、养老金计发表
个人退休办理流程
大东区
1、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一寸照片4张(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2、到劳动局档案窗口办理提档手续,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四份。
3、如果病退,需提供病退的证明材料,一同上交劳动局,并告知提醒办理窗口人员。
4、劳动局会给一张表格,到社区盖章。
5、办理退休部门会在此期间确认退休时间,所以手机号码需要填写准确。(12月份与一月份退休差异很大,社平工资不同,退休工资就有差异,退休日期最好是一月份)检查账户是否有欠款,如果有的补齐
6、到盛京银行办理银行卡,此卡办理是单独窗口,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里面的需要存款20元,开卡操作。(窗口人很多要等1—2个小时)地址:太原街联营对面盛京银行(不收年费)
7、指定日期到劳动局取档案,交社区盖章的表同时按手印。
8、带齐劳动局给的所有表格及证件,到养老保险办理,到养老保险中心需往银行卡存款800元,同时带齐户口本本人页+开卡(正面)复印一份,到核算的窗口办理。
9、养老保险给一个核算单,复印后拿到医疗保险中心,提供材料办理即可。
3.办理社保名字变更程序 篇三
1、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名称变更核准。
2、到外经贸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变更为外资企业(这个过程很长,因为外经贸部门需要先审查内资企业的税务情况、负债情况等,特殊的还需要公告)。
3、拿到批文后,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进钱、验资。
4、到工商局变更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事项。
5、进行公安局、质监局、税务局(国地税)、财政局等一系列变更。
如果是在深圳,时间预计在6个月左右
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变更时办理工商变更程序、材料清单:
深圳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条件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办理社保名字变更程序 篇四
一、办理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3、《上海市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意见 》(沪建建 [2005]43 号)
二、携带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申请表(市内)》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申请表(跨省市)》(外省市企业人员调入本市企业携带);
2、调入单位介绍信;
3、变更人员证书原件;
4、1张1吋证件照片。
注1:项目负责人进行变更前应先将该人员注册到转入单位。
注2:跨省市变更需要先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步骤与新证书办理相同。
注3:变更申请表需要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盖章,跨省市变更的还需要原证书的发证机关盖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调动人员信息;
2、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变更;
3、打印新证书,原证书件收回;
四、网上通知领证:
拿好领证单(办证室电话63762196),网上通知后领证。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西藏南路1090弄2号楼209室(陆家浜路路口)电话:021-63762196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注销办理程序
需携带资料:
1、注册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
2、情况说明(说明注销理由)并加盖公章和注销人签名;
3、注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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