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文化局

2024-10-17

瑞金文化局(精选4篇)

1.瑞金文化局 篇一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瑞府发〔200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瑞金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7月6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瑞金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由瑞金市人民政府为瑞金市城区符合最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瑞金市城区范围。

第四条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其所属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的有关具体工作。市财政、规划、建设、民政、国土、发改、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监察、公安等部门以及象湖镇政府及所属的城区居(村)委会(社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建设、购臵的廉租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直管公有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六条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集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臵、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等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报 1

批,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项目报建免交行政、事业性费用,服务性收费按照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符合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条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市政府可以根据我市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我市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第(二)、(三)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民政、国土、税务、统计等部门根据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烈军属、孤老、重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的家庭,应当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第十二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第十四条需要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者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当特别注明;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与申请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居(村)委会(社区)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申请人所在地群众进行评议,经居住地居(村)委会(社区)组织群众评议后,在申请人居住或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象湖镇政府复核。

第十六条象湖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象湖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的,象湖镇政府应当组织申请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社区)调查、评议、复核, 象湖镇政府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后,在居(村)委会(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十七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市民政、公安部门,以及象湖镇政府、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社区),通过查档取证、入户抽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十八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公安、财政、监察等部门以及象湖镇政府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廉租住房申请情况进行集体审核。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第十九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同时应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异议人采用匿名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无法联系到异议人的,对异议人可不予告知。

第二十条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住房数时,在优先安排第十一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向申请家庭发放《瑞金市廉租住房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拒绝接受《瑞金市廉租住房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廉租住房资格。

第二十二条摇号落选的申请家庭,今后仍需安排廉租住房的,可不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凡经审核符合公告申请受理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进行公示;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二十三条廉租住房承租人确定后,申请人应当代表申请家庭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其他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廉租住房承租人原系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除直接改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以外,都应当交回原承租的直管公房。拒不交回的,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

第二十五条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的;

(二)租赁期满时,家庭人均收入已超出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的;

(三)承租人搬离、迁出市区或者购臵住房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家庭人口减少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面积更小的廉租住房。

第二十八条廉租住房申请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廉租住房;如不符合条件或者已没有配偶和共住父母、子女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收回其住房。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的,腾退住房时,不予补偿。

廉租住房的维修责任,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承租资格或调整承租面积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将廉租住房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责令腾退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腾退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租金按照合同地段同结构房屋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而得以承租廉租住房的,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与廉租住房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0日起施行。

一、廉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瑞金市城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家庭。

(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瑞金市城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5008元(含5008元)以下;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二、廉租房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由户主做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2、申请人应当向居住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⑴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由民政局对收入证明进行认定,并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⑵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人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当其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经房管部门认定的证明。⑶烈军属、孤老、重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的家庭需提供民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法定有效证件。⑷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瑞金市房管局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2.红色故都瑞金感想 篇二

10级定向四班

姓名:曹亮

2012年10月20日瑞金学习

红色故都瑞金学习感想

秋风飒爽,我们踏进了红色故都瑞金。一天的行程大概是这样的,第一站来到了叶坪,观看了一大的会址,亲身重温了一大开会的表演,来到烈士纪念塔,在这里向烈士宣誓了医学生誓言。之后,匆忙的赶往第二站瑞金革命纪念馆,在大门口大家合影留念。短暂的停留后,来到第三站坑爹的龙珠酒店,在同学们的抱怨,不满,甚至反抗中体验了一次革命的午餐。饭毕,来到第四站沙州坝卫生院,钟旭辉院长的谦虚为人,客气待客,和蔼看病,生动传授将使我们终身受益,并把他作为以后工作的榜样。最后来到第五站沙州坝,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与硕大的挖井雕像合影,时刻想着为人民服务。

此次红色之旅尽管只有1天,却胜似平时千百堂政治课。使我深受一次丰富而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使我真切感受到共和国江山的来之不易,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的来之不易!我要珍惜今天的幸福,“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始终坚持两个“务必”,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不懈地奋斗!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次的红色之旅,让我感受很深。我深切地感受到,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中国革命事业的巨大贡献,必须永远铭记;革命胜利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建设十分紧要,必须始终加强;人民是革命胜利的力量源泉,必须紧紧依靠。

在此次实践中我深刻领会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并努力结合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通过此次“红色之旅”,使我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我又一次重温革命历史,让我感受到党艰苦卓绝绝的奋斗史、波澜壮阔的革命史、可歌可泣的光荣史;使我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革命传统,保持革命本色,继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事业,与时俱进,抓住机遇,开拓创新。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在思想上必须与学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在行动上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的教育。第一,要认真贯彻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把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主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第二,要在思想上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服务学院,服务同学,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在学习活动中,要找到自身存在的不足问题,深入进行剖析,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努力参与解决影响学院发展稳定和事关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尽一份当代环保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三,要全面贯彻学院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实求真;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民主方针,走群众路线。第四,在行动上严格执行学院、系、班级的总体安排,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每一阶段、环节的时间安排,都要以保证质量、取得实效为前提。

总之,我将把此次“红色之旅”所汲取到的精神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当中。以实际行动,继承先烈遗志,努力学习,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地鞭策自己要勤于思考,勤于学习、要以更高昂的学习热情、更认真的工作态度,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长足的进步。争取作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21世纪的新型的医学人。我深知,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21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世纪,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着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选择,我有什么理由能不努力学习呢?

3.参观瑞金心得体会 篇三

为了结合当前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暨“六个一”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全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我所精心组织和安排了一次红色传统教育瑞金参观学习活动,本人很荣幸的得到了此次参观学习的机会。

9月5日一大早,带着领导的信任和嘱托,在 书记的带领下,我们一行十八人踏上了前往瑞金的客车。经过近六个小时的车程,我们终于来到了本次活动的目的地––瑞金。瑞金是享誉中外的“红色故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诞生地,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出发地,是全国革命传统教育名城。

在导游的带领下,我们先登上了长征第一山––云石山。由于受以王明为首的左倾错误的影响,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被迫于1934年10月10日,从瑞金出发开始了震憾全世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云石山上有句标语形象的概括了它的重要地位“长征从这里出发”。

下午我们又相继参观了叶坪旧址群、苏大会址、国家邮局、国家银行、红军广场、沙洲坝的中央苏维埃大礼堂与红井。红井是当年毛主席为了解决苏区人民的用水问题而亲自带领战士们挖的,井旁立着一块石埤,上面是苏区人民为了感谢毛主席而题写的十四个大字:“吃水不忘挖井人 时刻想念毛主席”当然我们也喝了这革命的水,体验了毛主席给我们带来的今天甘甜生活的来之不易。

红色旅游点,人生大课堂。瞻仰革命遗址,伫立烈士墓前,目睹沧桑巨变,心灵怎能不受到震撼,思想怎能不得到升华!红色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教育资源和精神遗产,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永远是我们前进奋斗、富民强国的精神动力,是我们自强不息的精神财富,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取得胜利的精神源泉。

4.瑞金干部学院学习心得 篇四

短短几天时间,我们到瑞金参观了中革军委旧址群、总动员武装部旧址、中共中央政治局旧址、苏区中央机关党总支暨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旧址、共和国摇篮叶萍旧址和沙洲坝旧址、“一苏大”会址、中共苏区中央局旧址、国家一级博物馆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毛主席旧居、中央执行委员会旧址、中央人民委员会旧址、红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礼堂;前往长汀县参观了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瞿秋白烈士纪念馆、唐义贞革命烈士墓、杨成武将军纪念馆;前往古田镇参观了古田会议纪念馆、古田会议旧址、主席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写作地——协成店。一幅幅泛黄的照片、一件件珍贵的文物、一段段感人的故事,把大家的思绪拉回到了革命战争年代,大家感受到了瑞金、古田时期那惊心动魄、艰苦卓绝的革命历程,深刻领略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风采。一周的学习教育,让我收获了精神上的宝贵财富、工作上的宝贵经验、人生上的宝贵启示。

一、是教育、更是敬畏。从古田会议会址到红都瑞金,倾听历史的回音,在艰难险阻和生与死的考验面前,红军战士浴血奋战、勇往直前,为理想坚忍不拔、英勇献身的精神荡气回肠、可歌可泣。红军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我们在这里敬仰革命领袖的远见卓识、敬畏红军先烈忠贞不渝的革命信念。

二、是教育、更是洗礼。看到“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古田会议永放光芒”。苦难辉煌叫人不忘初心,缅怀革命历史的同时,使我们倍加珍惜革命先烈打下的红色江山,更加热爱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吃水不忘挖井人”,教育我们要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胜利,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加坚定。一幕幕红色历史,让我们充分认识党和军队的成长历程是多么艰辛和悲壮。这不仅仅是教育,而是心灵的荡涤和洗礼,是任何形式都无法达到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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