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2024-07-01

银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精选8篇)

1.银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篇一

XXXXX村镇银行

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价X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系统潜在的风险,规范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和方式,以预防或减少因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使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XX村镇银行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明确了本行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的处置措施以及应对网络系统病毒与黑客人侵、数据中心重大事件、中心机房突发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等内容。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XXXXX村镇银行各类计算机系统、网络以及中心机房出现严重事件时应急处置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信息系统是指各类计算机硬件(服务器、私储设备、网络设备、备份设备、其他辅助设备等)、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各类计算机应用系统以及上述设施的运行环境(中心机房)。

第五条信息系统严重事件是指中心机房(以及附属于中心机房的各类构筑物)。计算机系统(包括安装设备的环境)、网络设备(包括构建于设备之上的驱动程序)等因各类异常情况,导致本行各类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事件,或者各类应用系统仍可运行,但存在严重隐患。其特征是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相关设施及设备本身出现的异常或故障。

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置过程是指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审批、方案的优化、紧急情况的处置、事后处置的整个过程。

第七条恢复是指经过处理或紧急抢修,将所有环境、设备、系统软件等恢复到故障前可用状态或最接近状态。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本行信息安全与应急组织机构是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由科技部负责具体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全行信息科技突发事件。

第十条科技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方案的审核和启动;

(二)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三)负责确定应急预案的停止执行,恢复正常经营;

(四)负责对紧急事件的事后调查、认定、分析、改进措施及相关处罚决定。第十一条系统与网络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维护,发现重大事件,及时向科技部负责人汇报;

(二)负责事件发生后处置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联系相关公司配合进行紧急事件处置;

(四)负责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程序、中间件、数据的恢复工作;

(五)负责对紧急事件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写处置分析报告;

(六)负责对应急预案的优化和完善;

(七)负责对各类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业务运行人员主要职责:

(一)配合技术人员启动的一切工作;

(二)负责对恢复后的系统进行业务测试;

(三)负责各类数据、业务操作补救作业;

(四)负责核对各类业务数据。

第三章预案的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准备

(一)在本行的财务预算中,应专门计划各类设备、系统的服务支撑预算、应急物资预算。

(二)所有信息系统相关的运行环境、应用系统及设备本身应购买专业化服务,保证所有设备及相关设施能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并根据设备、应用软件与相关设施的重要程度,购买相应级别的服务。

(三)在系统建设设计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备份和冗余,对各类设备可采用以下备份方式:双机(多机)热备、冷备、异地备份、服务商库存。备份策略应切实有效。

(四)应加强备份设备的切换演练,切实保证备份策略可执行和有效性。

(五)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应急物质。

第十四条应急演练

(一)各类应急演练由科技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部应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确保演练有效进行。

(二)火灾、水灾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工作。

(三)重大系统应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工作、其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工作。

(四)数据中心重大事故处理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四章预案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五条事件发现

(一)各类业务人员、机房运行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监控系统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通知现场值班人员。

(二)现场值班人员尽快确认事件影响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系统负责人,系统负责人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给科技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系统检查

(一)系统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各类系统进行检查,观察记录事件现象,查明发生原因。通常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排查:

l.检查是否发生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地震、洪水、火灾等灾难的发生;

2.检查供电线路是否正常;

3.检查各类硬件,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4.检查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系统是否感染病毒或被黑客攻击;

6.检查双机系统运行情况;

7.检查数据库运行状态及日志文件、确定是否是由于人为误操作导致业务数据丢失;

8.检查各类专用软件运行情况;

9.检查应用软件系统运行情况;

10.检查网络相关设备连接运行情况。

(二)系统管理人员无法确认的,须立即与各外包服务商联系,在其指导下进行检查。

(三)确认是否发生。

通过以上检查,确认事件是否真实发生。

第十七条上报

确认紧急事件发生后,系统管理人员应简明、准确、全面将有关情况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通知科技部负责人。

第十八条审批

科技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判断,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后果或其他规定约束,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并立即审批启动执行应急预案。第十九条启动预案

(一)科技部负责人应通知相关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各类责任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预定或指定现场。若因各类原因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必须在采取一切办法赶往现场的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各责任人员应做好启用应急物资的准备。

第二十条原因分析

(一)所有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检查,初步分析发生的原因。

(二)汇总原因后,应确定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

(三)对无法判断的应及时向外包服务商申报故障,要求其进行支持,并在其协助下,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影响及损失评估

(一)各系统管理人员应对各自管理的事件发生后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二)科技部负责人汇总所有评估情况后,应做出总体评估。

(三)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向上级汇报。若事件发生的影响符合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二条制定处理方案

(一)各系统管理人员应对所负责的系统提出处理方案。

(二)科技部负责人汇总各方案后,确定总体执行方案。

(三)在制定执行方案时,应科学分析、准确判断、果断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决策顺序原则:

1.保证人身安全;

2.保证数据安全;

3.保证现有系统不中断;

4.将损失降低到最少;

5.将影响减低到最小;

6.将影响范围降到最小范围。

第五章预案的执行恢复与归档

第二十三条应急处理

(一)当信息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时,应启动业务应急处理预案,采用后备业务处理方法或手工业务处理的方法继续开展紧急业务处理。

(二)科技部负责人应根据应急预案的影响,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三)科技部负责人决定应急预案是否开始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

(四)各系统管理人员、系统与网络维护人员、机房值班人员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参与人员应认真负责实施应急处置作业,严格按照指定的方案进行,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与预期结果不符,应暂停作业,立即报告后再予执行。

(五)科技部要及时联系系统维护服务商,督促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在服务商提供支持时,应告知本行的要求,在提供服务支持的过程中,各管理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参与。对重大操作应由服务商进行风险评估,报科技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执行。

(六)办公室要及时与新闻媒体、监管单位(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取得联系,最大限度地取得舆论支持。

(七)如因突发事件造成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业务部门应启动相关业务应急处置预案,在应急预案处理过程中,需要业务部门对数据、系统进行验证或需要补充作业,业务部门应予以保证。

(八)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支行及客户服务中心人员要及时联系并安抚客户,取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恢复

(一)经过以上应急处置,各系统应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

(二)对各类设备、系统恢复操作,科技部应针对具体设备和系统编制详细的作业流程表、作业检查表、作业验证表,并及时更新,保证有效性。

(三)在恢复过程中,若发生数据不一致,应立即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数据更正、补充作业,确保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在恢复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详尽的记录。

(五)所有恢复完成后,必须进行验证检查。检查无误后方能投入生产。

(六)生产系统恢复正常后,要及时通知业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第二十五条资料归档

各类责任人员事后应及时整理应急处理资料,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据此修订应急预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应急预案由长XXXXX村镇银行治市商业银行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银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篇二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 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 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 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 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钟开斌,张佳.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6,(3):240-243.

[2]刘功智,耿凤,邓云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5):59-60.

3.银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篇三

[关键词]应急预案;校园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 X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12-0183-02

高等院校是国家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做好高校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我们应始终坚持的重要工作。不断加强高校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财物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由于当前社会问题和高校内部问题相互交织,治安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渗透,使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

目前,伴随着一系列高校校园恶性事件的不间断出现,很多高等院校都已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但事实上校园安全恶性事件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预警预案体系的缺失,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师生不知所措,缺乏科学合理的控制、减小、消灭事件恶果的应对预案。

一、高校校园安全问题现状

(一)校园火灾事故

高校校园火灾事故是威胁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校园内寝室、教学楼、试验楼、大会堂是火灾事故发生的集中地点,校园火灾事故严重影响了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威胁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2008年11月14日清晨,在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内发生火灾,由于火势蔓延迅速,4名女大学生从6楼阳台跳下企图逃生,但不幸全部遇难。火灾原因是寝室里使用的“热得快”烧干后点燃了易燃物。2013年6月23日,在西安交通大学的北门实验楼中浓烟滚滚,在附近的高楼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中一栋楼的楼顶已经被大火烧得坍塌。西安消防出动5个中队进行扑救,整整两个小时后,大火才被成功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初步判断,发生火灾的原因很可能是工人违规使用电焊。

(二)校园盗窃案件

校园盗窃案是高校校园中发生率较高的案件之一。随着高校校园面向社会开放,部分犯罪分子把目标瞄准了防范意识较差的在校大学生。自2003年至2008年10月,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大学校园盗窃案件601件,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45953元,涉及高校67所。[2]其中多数盗窃案件是由于被盗窃学生防范意识弱,平日没有养成妥善保管自己财务的良好习惯。如某高校大三学生王某发现其同学李某所用密码均为其学生证号码的后六位数字,遂萌生盗窃李某银行卡资金的念头。后王某利用一次考试中途上厕所之际,潜回宿舍盗取了李某的银行卡,而后返回考场继续考试。考完后,王某恐被银行自动柜员摄像系统拍到,便雇用一名中学生从自动取款机中盗取人民币5000元。后以其父亲的名义,用老家的地址将其中的4000元钱从邮局汇款给自己,并用弟弟的身份证开立了一个账户。纵观整个作案过程,王某巧妙地运用了“金蝉脱壳计”、“移花接木计”、“瞒天过海计”等作案手段,特别是盗窃得手后汇款给自己的行为,颇似“洗钱罪”的手法。[3]

(三)校园刑事案件

校园刑事案件中,多数当事人是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目前从已发生的校园刑事案件来看,多数案件的发生源于琐事。如2013年的复旦大学的投毒案;2013年4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斗殴致死案,事件的起因竟是蒋某回寝室时敲门,而正在打游戏的袁某没有及时为其开门,之后两人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冲突中袁某随手抓起一把水果刀刺向蒋某结果致其死亡;2014年11月天津城建大学发生砍人事件,致两名学生一死一伤。

(四)其他类型的校园安全事故

发生在大学生身上及出现在校园内的安全事件不止以上所提及的,还有例如意外伤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跌伤、砸伤、运动受伤、触电、自杀等事件。校园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家庭、亲友带来悲痛,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二、高校校园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造成校园内火灾事故的原因

1.在寝室床上吸烟或未将烟头熄灭就乱扔,引燃其他物品酿成火灾。2.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吹风等,造成电路超负荷,引发火灾。3.实验课中学生违反操作规程,电气设备或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4.电气设备老旧,同时超负荷使用造成火灾。

(二)高校盗窃案件发生的原因

1.近些年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人数迅速增加,并伴随科研、后勤的社会化,学校与社会各种单位的交往更加频繁密切。2.校园周边环境混乱,治安环境差。学校周边网吧、歌厅、商店、饭馆等商铺环绕,校门周围摆摊设点,人员成分复杂,周边治安环境混乱。3.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对盗窃行为疏于防范。4.针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足。一段时间以来盗窃案件破案率低,很多小额盗窃案件迟迟不破,不能有效打击犯罪,造成盗窃分子侥幸心理膨胀,持续作案。这些都是盗窃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从已发生的高校校园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校园刑事案件多是由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琐事产生的矛盾所引发。首先,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虽已成年,但他们的成长、生活范围多集中在校园内,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进入大学学习生活后各种身心活动与高中相比具有较大差异。其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弱,自我防护犯罪分子的能力差。再次,学校安保措施不到位,人手不足。校园安保人员普遍人数少、素质不高,存在退休、老弱人员在岗现象,缺乏系统专业训练。校园的安全管理系统存在漏洞,尤其是对重点区域和人员的防范手段不足,安全防范在学校各个部门间少有联动机制,各种安全防范手段难以形成合力,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制订应急预案完善高校校园安全保障体系

“谋先事则昌,事先谋则亡”,高等院校的安全保障工作也是如此。伴随高校校园内外环境的变化,校园已不再是宁静的安全岛、世外桃源。各种安全事故频发给广大师生员工及其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越来越多的隐患,高等院校应该制订出综合、专项、现场处置的系统式应急预案程序。

(一)构建系统化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个高校都应当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制订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专项处置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完整的公共安全管理是全过程式的,包括安全事件发生前的准备、预防,到事件发生时的应对,以及事件过后的恢复。[4]由此要明确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中,事发前、事发中、事发后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形成系统化闭环的高校安全应急预案处置体系。

(二)综合制订高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对于特定的安全事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需要学校做出综合应急预案,这是从总体上概述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方针和相关政策;在发生事件的前中后期,明确应急相关部门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措施、行动和后勤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环节,这是应对各类事故的协调性、系统性文件和要求。

(三)分类制订专项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校园安全的专项应急预案,是要针对高校校园中可能或已发生的具体事故类别(如交通事件、打架事件、盗窃事件等)、危险源制订的举措和方案,是校园综合应急预案的构成部分,因此,分类预案应遵循综合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制订,并将其作为校园综合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同时专项应急预案在研制过程中,应规定明确而具体的救援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有效救援。

[ 参 考 文 献 ]

[1]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Z].教社政〔2002〕11号,2002.

[2] [3] 程晓璐,刘勇,王赫新.六十七所高校601件盗窃案调查[J].安防科技,2010(4).

[4] 徐志勇.英国校园安全管理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2(4).

4.银行应急预案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臵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对**银行(以下简 称“本行”)资产安全、正常营运和信誉带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

(一)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行资产重大意外损失;

(二)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干扰;

(三)对本行信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造成人员伤亡;

(五)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事件。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防范和教育工作,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二)统一指挥原则。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项应对工作。涉及的各级行须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三)最小损失原则。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应讲求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保密原则。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

(三)审议成员部门提交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报告,指导、督促成员部门及相关支行履行突发事件处臵职责;

(四)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臵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五)依法处臵原则。坚持依法处臵,注意工作方法、手段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处臵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总行对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工作负责,建立分级负责的处臵工作组织体系,按处臵工作职责分工自上而下包括:

(一)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处臵组,分别处臵资产安全类、信息安全类、营运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

(三)总行部门根据处臵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臵具体突发事件专案组。

第五条 总行设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副行长为成员;视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总行其他管理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制订、审议有关政策、策略和制度;

(二)直接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处臵;

(三)指导、协调各处臵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臵;

(四)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工作需要,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请示、报告。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总行财务综合部办公,由财务综合部负责人担任主任。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接收处理各支行和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预警信息报告;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文件、会议、联络等事务,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三)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

(四)负责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方面的日常沟通和应急联络。

第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臵组:

(一)资产安全类突发事件处臵组(简称“资产安全组”):组长由分管资产安全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场业务部、小微贷款部、财务综合部等部门 负责人,业务市场部承担该组日常工作;

(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臵组(简称“信息安全组”):组长由分管信息技术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财务综合部、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营业部承担该组日常工作;

(三)营运安全类突发事件处臵组(简称“营运安全组”):组长由分管营运安全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财务综合部、市场业务部、小微贷款部、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财务综合部承担该组日常工作;

各处臵组可视情况临时指定相关的总行部门负责人参加本组工作。

第十条 处臵组的主要职责:

(一)部署、审议针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本组成员部门拟订职能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成员部门建立预警机制;

(二)直接负责较大突发事件的处臵,制定、实施处臵方案并报告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总行部门在处臵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

(一)直接负责或指导处臵本部门所管业务条线范围的一般突发事件,并向处臵组提交处臵工作报告;

(二)根据处臵组的决定,处臵或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处臵较大突发事件;

(三)建立和完善本业务条线的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专案组。根据处臵具体突发事件的需要,由领导小组或处臵组决定成立的专门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处臵方案,实施具体的处臵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分类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概述。根据实际情况和处臵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三级,按其成因性质将其分为三类。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

1、可能对全行整体正常运营、经营绩效和信誉造成特别严重、很难补救的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

2、已引起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严重关注,需要总行领导直接处臵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 级)

1、影响全行一个乃至数个业务条线整体工作或直接影响一个乃至数个支行整体运营的事件;

2、可能造成的资产、声誉损害,其后果可能影响全行整体营运、经营绩效和信誉的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影响一个支行某业务条线正常运营或总行某个业务条线正常工作,但不至于影响整个支行或全行某个业务条线整体工作的事件。

第十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类

(一)形象危机事件:是指本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被曝光,或者客户等对本行产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不满、无法宣泄而突然爆发,破坏公众对本行品牌的忠诚,使本行无形资产在短期内明显受损的事件;

(二)突发治安事件:是指发生群体性斗殴,发现可疑危害物品,出现恐吓电话或信件(邮件),发现可疑人员、犯罪分子行凶等等非银行业务因素造成的、对本行正常营运产生严重干扰和破坏的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行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四)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是指本行流动性不足,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影响盈利水平,极端情况下会导致本行资不抵债的事件;

(五)押运突发事件:是指本行枪支被抢、被盗、被滥用与防卫过当,遭遇抢劫,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和人员伤亡,发生车辆故障,在途中遇到严重塞车的事件;

(六)信访突发事件:是指本行员工、客户等通过非正常的信访途径,不在本行信访接待的指定场所,不直接向本行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影响正常经营秩序,或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事件;

(七)守库突发事件:是指本行金库遇到特大暴雨和洪水侵袭,发生地震、火灾,遭遇暴力抢劫、爆炸、恐吓等危及本行金库安全和造成本行财产损失的事件;

(八)计算机系统突发事件:是指支撑本行正常运营的各种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受病毒程序攻击、通讯中断、数据灭失或泄露、发生严重故障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面积、系统性的出错或失灵,严重影响本行正常运营的事件。

第十六条 分级负责、分类处臵。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中指挥,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按事件级别和类型由相关处臵组及其相关人员具体处臵。

(一)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总行相关部门直接或指导事发单位处臵,事件情况、处臵方案和处臵结果向相关处臵组报告;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由相关的处臵组组织处臵,事件情况、处臵方案和处臵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由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处臵。

第四章 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建设

第十七条 预警机制的定义。指各单位对日常风险信息进行识别,针对含有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先兆信息及时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视情况向总行及突发事件处臵机构提出警示,对于高危信息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臵预案的工作。

第十八条 预警机制建设。

(一)各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引进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的观念,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加强管理,准确判别,及时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警机制建设的协调和沟通,了解和传递总行、监管机构等关于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动态和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事先制定的、针对某一特定种类突发事件(如:群发性闹事、水火灾害、集团客户信用危机等特定种类的事件),明确规定其处臵工作的动员、指挥方式、操作步骤和具体方法的方案。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突发事件,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一)已经发生并处臵过的突发事件;

(二)同业中已发生过的且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银行业发生机率较大的突发事件;

(四)总行、监管部门等要求制定的预案。

第二十一条 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根据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需要,由处臵组组织成员部门起草相关的应急预案,报总行领导小组或处臵组审定后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预案制定后,由处臵组或总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对预案效果进行评估。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处臵机构应当在结案报告中对预案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 报告类别。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其先兆信息以及处臵过程中,须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根据其内容,分为预警报告、事件报告。

(一)预警报告是各单位发现并上报的突发事件先兆信息的报告;

(二)事件报告是指从突发事件发生至处臵结束的全过程中,各单位或各处臵组等上报的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臵情况的各种报告。

第二十三条 报告内容。报告应当对突发事件或其预警信息作真实、客观、准确、清晰的描述,其基本内容包括:

(一)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发生原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报告时的事态及已产生的后果;

(三)事态发展趋势预测,已经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有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特别说明伤亡人数和损失金额;金融挤兑事件,应特别说明参加挤兑的人数、被挤兑机构存取款变化、资产负债、头寸情况及风险蔓延情况;聚众上访、围攻事件,应特别说明参与的人数、持续的时间、现场秩序情况和造成的影响;重要凭证、保密资料丢失或损毁及系统故障等事件,应特别说明可能引发的后果和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报告时限。预警报告,由事发单位在确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即时报告。事件报告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报告,无应急预案的,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其后续情况(处臵、进程、结案等)报告,按处臵组或总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 报告线路。发生突发事件(包括预警信息)的单位直接向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其统一接收。

第二十六条 向监管部门的报告。本行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达到监管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报送标准或特别要求报告的,由突发事件处臵部门负责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报告的实施细则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落实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将责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个人;

(二)严格做好突发事件报告的保密工作,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第六章 突发事件处臵

第二十八条 先期处臵。突发事件发生后、处臵方案未明确前,事发现场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按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缓和事态的发展。对该种突发事件尚无专项应急预案,但按事件发展情况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事发现场的负责人应按其管理职责作出判断,采取合适的处臵措施和防扩散措施,尽力控制或缓和事态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报告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负责人立即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或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各单位负责人应在迅速部署初步处臵措施的同时,按有关报告要求向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条 接收处理。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或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对所报情况作出性质类别和程度上的判别,及时递交领导小组、相关的处臵组或总行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制定处臵方案。领导小组、处臵组及总行部门受理突发事件后,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处臵方案,迅速部署有关单位执行。处臵方案同时向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三十二条 处臵方案的执行与调整。专案组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处臵方案。如执行中发现事件存在着方案制定时未能查明、未能预料的不利情况,应立即向处臵方案制定机构报告。在执行中如认为有必要对处臵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提出建议。调整处臵方案须由制定处臵方案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三条 事件级别调整。在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因事态进一步恶化或难以有效控制,负责处臵的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处臵机构提出事态升级警报,并由其决定事件是否升级。事件升级后,处臵工作相应由上一级处臵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处臵机构认为事态已迅速缓解或已得到有效控制,可认定事件降级并移送下级处臵机构处臵。

第三十四条 结案。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处臵机构认为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不再具有危害性,可报经上级处臵机构同意后退出应急处臵机制,按常规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处臵完毕,处臵机构应当作出结案报告,向上级处臵机构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处臵过程描述、经验教训、突发事件成因的分析、对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或对其实际操作效果的评估等。第三十五条 应急保障。在突发事件处臵工作中,总行有关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或处臵组的决定,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支持。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分类处臵

第三十七条 重大突发流动性事件处臵。各支行应加强对所辖网点兑付情况的日常监测和资金流动性状况的监测,当出现客户非正常大量、集中提取存款等挤兑迹象,或某一地区发生挤兑等事件,有可能波及本行时,必须及时向总行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

(一)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行应迅速启动本行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臵。首先通过内部资金调运、向当地人民银行调运等方式,力所能及筹措资金先行兑付,进行自救处理;

(二)上级行及时帮助调剂资金,协调当地人民银行进行现金调拨,满足兑付需要。必要时,紧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动用法定准备金存款,保证兑付需要,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三)总行视情况暂停资金拆出业务,暂停发放贷款,保证资金兑付需要;

(四)协调当地公安、武警部门帮助维持兑付秩序,加强对现金调运的守护,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如市场传闻、谣言等),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公告,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如有必要,报请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澄清)。与此同时,要求基层网点积极做好宣传和客户解释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六)发生特别重大挤兑事件,局势难以控制时,总行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立即向银监局报告。

第三十八条 重大突发清偿性事件处臵。

(一)各级行应加强对发行或者代理发行债券、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监测和管理,一旦发现支行及部门超越授权、违法违规办理较大金额的上述业务,有可 能形成巨额资金风险时,应及时向总行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臵;

(二)上级行暂停对事件发生行办理同类业务的授权,并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对事件进行专题调查和清理,核查事件发生的真相并评估由此形成的风险程度,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部门,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及后续管理措施,做好控制和降低风险的各项工作;

(三)指导事件发生行成立资产风险管理小组,提出控制和降低资产风险的总体方案及清收措施,落实清收管理职责,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交易的原始资料(包括融资协议、合同、划款凭证等)以及内部审批资料进行核查,及时与交易方取得联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的责任条款,向违约方催讨欠款本息和违约金,催讨无效的,通过法律途径对违约方进行追索;

(五)要求事件发生行收集有关证据,积极做好诉讼保全工作;

(六)发现犯罪线索的,及时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尽快控制犯罪嫌疑人;

(七)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或发出必要的协查通报和公告,提醒有关方面停止使用涉案凭证、票据或资金,努力减少本行和客户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 重大突发计算机事件处臵。

(一)各级行应加强对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监测和维护,一旦发现核心业务处理系统运行中断,要及时进行处臵并上报。考虑到计算机事件处理的技术复杂性和时效性,对突发计算机事件按照分类处臵、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臵;

(二)Ⅲ级突发计算机事件由发起行负责处臵。发起行接到本行计算机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并将事件情况和处臵结果向总行计算机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Ⅱ级和Ⅰ级突发计算机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支行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努力恢复生产,并将事件情况上报总行计算机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于系统性故障,已经影响到全行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局报告;

(五)影响网点较多,且系统中断时间有可能在6个小时以上的,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客户服务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解释,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如系统故障造成账务差错,营业网点要及时做好账务核对、调整、告示及解释工作;

(六)对生产事故造成数据损毁和丢失的,要及时启动生产备份数据恢复方案。在技术手段难以完全恢复账务数据时,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内各营业网点手工恢复和验证数据,并保证账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对生产备份数据恢复方案,要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备份数据完整、有效;

(七)发起行信息科技部作为本行生产数据的运行中枢,实行重点管理与安全防护。信息科技部要制定详细的生产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防范可能的生产运行风险。一旦发生生产事故,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确保一般事故在1小时内恢复生产,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恢复生产;

(八)处臵结束后,应对事件原因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银监局。如有必要,在事故处理后应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以提高计算机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十条 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处臵。

(一)各级行应加强对其他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当行内发生重大的经济、刑事、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因重大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卫生疫情等,给本行带来重大损失的,必须迅速报告;

(二)事件发生行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臵;

(三)上级行应根据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指导事件发生行根据各专门预案,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四)必要时,总行成立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处臵,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

(五)指导事件发生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使事件发生行尽快恢复正常营业。

第四十一条 后期处臵。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事件发生机构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本行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监测变量,严防突发事件出现反复;

(二)各级行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及处臵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行和有关部门作出正式报告。针对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或完善管理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修改完善本机构预案。

第八章 突发事件传媒公关

第四十二条 突发事件传媒公关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媒体报道的应对策略及其实施。

第四十三条 媒体监测。总行财务综合部是本行突发事件媒体监测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监测工作,汇总情况,向领导小组或处臵组汇报。

第四十四条 各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当地媒体的监测,发现媒体对本行突发事件的报道有悖于事实和本行宣传口径的,应及时向总行办公室通报。

第四十五条 新闻发布。I级和II级突发事件发生及处臵过程中,如有必要向媒体进行解释、澄清的,分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臵组拟定宣传口径与新闻稿,经总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总行办公室统一发布。III级突发事件,如有必要向媒体解释、澄清的,由处臵单位拟定宣传口径和新闻稿,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总行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四十六条 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总行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属于信息披露管理范围的,发布前须经总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七条 媒体沟通。II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总行办公室应当与主流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突发事件进展,促成媒体对突发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正面报道。对于有悖于事实的关于本行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与有关媒体进行交涉,安排必要的澄清和纠正。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臵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处臵机构负责人对相应的处臵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日常工作中操作违规、玩忽职守等主观过错而造成突发事件的人员,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及有关重要情况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总行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态明显恶化的,在突发事件处臵全过程中擅自披露、扩大知悉范围、造成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以及在处臵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处臵机构会同监察部门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对突发事件处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财务综合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5.银行应急预案 篇五

一、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成员总指挥:

孙海龙副总指挥:王旭成员:李健李志伟职责: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联络工作,根据指挥中心和内保局驻勤民警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接到报告后,及时以指挥部为中心,严格按照驻勤民警的指挥,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置。

二、应急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报警组

成员:李娜、贺梦柔、王晓旭

职责:遇有火情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向总指挥及内保局驻勤民警报告,视火情程度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能控制的火情,应及时进行有效灭火,如不能控制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灾发生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的具体部位及火势等情况,并守在电话旁以备消防部门查询。其他报警人员立即到路口迎接消防队并为其引路。

(二)灭火组

成员:陈冲、杨晓宁、相宁华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利用现有的消防器材及时补救初起火灾,尽最大可能控制蔓延。

(三)抢救组

成员:刘国智、赵雷、王亚男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及时抢救人员、现金和重要凭证等,尽最大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警戒组

成员:柳雅楠、张婷婷、王文珺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要及时设置警戒区域,严密注视火灾火场周围情况,防止发生因混乱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现金、重要凭证损坏、丢失。

(五)疏散组

成员:张建民、王月、刘丰

职责:遇有火灾火情时,应立即打开紧急疏散出口,组织、引导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抢救伤员;将负轻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就治。

三、发现火情时

(一)发现火情时,任何员工、执勤保安员都有责任灭火、报警。

(二)发现物品或电器冒险烟、初起小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查明火源,使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四、发生火灾时

一)火势已起,难以控制时,保卫人员或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灾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的具体部位及火势等情况,并按动就近的火灾报警按钮。同时,必须向有关领导和保卫人员报告。

(二)按到报警或发生火灾时,单位领导、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灾火;抢救现金、重要凭证等物品;疏散人员。

(三)全体员工及保安员必须服从现场的领导和保卫人员的指挥。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所有抢险人员要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五、疏散人员、抢救伤员

(一)当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本单位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现场疏散总指挥,负责指挥疏散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打开紧急疏散出口,引导现场人员有秩序地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二)出现人员受伤时,报警组成员要及时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999”),同时讲明火灾现场的详细地址、受伤人员数量、受伤部位及导致受伤原因等情况,并派人到指定地点迎接救护车引导医务人员进入现场抢救伤员。

六、保护火灾现场

6.银行人员应急预案 篇六

一、适用系统包括:

1.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4.某银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

二、适用范围包括: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系统或某一节点的瘫痪;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4小时;

4.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但有数据丢失时的处理。

三、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账务安全原则。应急处理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账务的处理,确保会计账务的不错不乱;

2.业务连续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的不间断进行;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7.银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篇七

1、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过于简单

现阶段很多的企业在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存在编制过于简单的问题, 往往只是采用一份文件或是一个规定来对相关的应急程序、对象进行描述,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 没有依据损失情况来进行事故等级的认定, 更加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将应急预案分为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理预案三种。而企业在编制预案时只是进行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 没有进行现在处置预案的编制。

2、编制的安全生产预案存在操作性差的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了企业的日常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的应急救援, 具体有:危险源的识别、风险等级的分析、危险信息的收集以及出来的办法、相关的应急相应程序等因素。而企业在实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时, 在这些因素上往往会出现遗漏, 很大程度就降低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中不明确的职责表述,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降低了各个部门的效率。操作办法的描述不到位, 具体问题不能具体分析, 预案缺乏针对性, 都会降低应急预案的快速操作性。

3、应急预案衔接不畅

在进行应急预案等级的划分是, 从行政的角度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区县市级、企业级。企业级应急预案以最基本的地位存在于众多预案等级中。企业的应急预案通过与同级别或是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很好的衔接, 才能充分发挥企业预案的作用。而现阶段很多企业的应急预案容易受到危险源的影响, 或是分析能力的限制, 使得在与其他部门的预案衔接时存在重多问题, 阻碍了各级应急预案衔接的流畅性。

4、缺乏必要的应急演练

企业只有定期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 才能了解到所编制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也更加能够对企业的应急队伍的反应效率、处理事故的能力。此外, 通过定期的应急演练, 能更清晰的反映出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方便应急部门的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优化、改善。因此, 负责生产经营的企业领导, 应当养成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识, 让这些应急预案服务到企业的发展上来, 而不是将其束之高阁。

5、应急预案缺乏动态管理

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但并不意味着固定不变。企业的发展变化, 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的更新, 都会引起原先制定的预案无法匹配新的环境, 这就要求应急管理, 部门要不断的对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同时使得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上更加的动态化, 编制完成后不断的进行改进。

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问题的建议

1、落实各部门责任, 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各级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工作的认识, 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全方位的落实部门的职责, 只有落实了各个单位部门的职责, 提升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 使得之后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得到增强。

2、加强生产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 提升预案编制水平

企业要定期开展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培训, 让企业每个位置的人员都对应急预案有所了解。当安全事故发生时, 应急预案得以高效应用。此外, 企业需要组建一支业务能力强的安全生产队伍, 很好的为应急工作建立起坚实的基础。同时对监管人员的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 充分开发部门的潜能, 构筑起企业安全生产的防线。

3、应急预案编制要控制的八要素

(1) 对危险源与风险的科学分析

应急预案编制中, 危险源以及风险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分析危险源以及风险的方法有两种:直接经验分析法以及系统安全分析法。编制人员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时要充分结合两种分析法, 方可全面对危险源以及风险进行科学分析。

(2) 明确应急工作各部门职责的链条

很多时候应急预案注明了负责应急工作的各个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但是没有明确标出应急工作的指挥链条, 一旦发生的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就因为指挥人员不明确而处于混乱状态。因而有必要运用网络管理图来明确应急工作系统, 让应急系统运转得更流畅。

(3) 对危险源的监测

企业在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时要明确需要监测的危险源, 制定出完备的预警条件、预警程序。企业的监测与预警需要在软硬件共同作用才能实现, 软件方面要搭建起相关的风险管理以及预报机制, 而在硬件方面, 就需要各式各样的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

(4) 将分级响应机制运用到应急预案上

对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来说, 小型的事故叫来大批的救援力量就是在对资源的浪费, 而大型事故叫不到足够的力量也会造成损失, 因而需要将分级相应机制运用到应急预案中来, 实现对救援力量的充分运用。

(5) 优化应急系统的保障措施

对应急系统的保障措施进行优化, 才能确保应急预案的正常运行, 应急系统的保障措施具体有:对通信信息的保障、应急队伍的保障、应急设备的保障, 等。应急系统保障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应急队伍业务水平不一的问题、装备问题。

(6) 抢险结束后及时进行应急恢复

生产事故抢险结束后要及时的进行应急恢复, 消除生产事故造成的影响, 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对事故产生的污染进行处理。抢险接收后的应急恢复是应急预案的救援能力的评估, 为应急预案的修改优化提供支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 要不断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进行加强完善, 提升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认识, 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8.银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篇八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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