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助申请书

2024-10-15

关于补助申请书(共11篇)

1.关于补助申请书 篇一

关于xx电话费补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xx部门两位设计师:xx;入职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做公司xx工作,随着公司的发展,xx业务水平不断的提高;都能很好的配合完成xx工作。为了进一步调动形象积极性把工作做得更好,经过慎重的考虑,特向您申请为部门xx员工补贴电话费以做奖励。理由如下:1.目前我们的xx工作明显感觉工作量加大,增加了劳动强度。2.以内部员工补贴水平为参考,xx岗位补贴但xx肩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是需要不断的与客户、对外电话沟通和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完成。希望领导查实批准,万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xx

2.关于补助申请书 篇二

一、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相关规定的贯彻和执行力度不够

政府需要结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项目中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而且针对这些项目和资金核算的管理也要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实施需要和地方银行贷款、配套资金、其他资金同比例进行拨付,针对地方项目投资补助而言,可以通过中国财政补助安排地方财政部门将其拨付的具体的项目单位中,在实际拨付期间需要结合项目预算、项目建设进度、相关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等相关因素来对相应的补助政策制定管理方法[2]。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受项目方案或计划制定及审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人的核算管理水平及政策理解能力、政府部门利益与地方财政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所制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相关规定往往无法得到贯彻和落实,进而严重影响了财政补助资金高效合理地运用。

(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单位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大多数财政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单位并没有对财政补助资金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有些相关部门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要求和规定,并没有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也没有项目建设配套和补助资金相关的管理条例和方法。例如要求补助资单独建账核算,但是对怎样建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些部门(单位)只是粗略地对补助资金用途进行说明,没有对具体的用途和范围进行明确,这就导致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3],这就造成个别的补助资金没有具体、明确的核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办法。

(三)资金核算管理内容以及方法不够具体和明确

目前所实施的相关规定虽然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做出了一些规定,要求专户存储、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等等。但因财政专项资金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资金级次存在差异,资金使用人的性质也各不相同,目前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特别是涉及到如何进行账户设置、核算、账户设置与核算如何进行匹配、衔接等问题还是不明确,导致补助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受到影响。

(四)人民银行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功能弱化

财政补助资金大都是结合政府政策所拨付的资金,这些资金的调度权归财政部门所有,人民银行在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期间处在被动地位,难以对拨付结果抉择。财政补助资金大多是由财政部门来进行筹措和分配,各级人民银行现阶段所提供的大都为支付服务,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被服务主体财政部门在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上面遇到的问题[4]。现阶段人民银行所推动和实施的国库直拨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管理方式效果不够明显,主要体现:(1)国库直拨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全面推广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阻力。现阶段人民银行个别国库开始对财政性补助资金(主要是涉农类的资金)进行直接拨付,但要想将不同标准的所有财政补助性资金都纳入到其中,首先需要获得被服务主体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与理解。但在目前缺少较高层级的银财联动提供的统一、全面的操作平台状况下,其面临较大的推广阻力;(2)人民银行中个别国库所推动的关于经济开发区的“国库直拨财政性补助资金”的效果不明显[5]。现阶段个别国库所推行和经济开发区相关的财政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主要为:对应的国库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所提供的具体清单,连同盖有财政部门公章的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形式(包括身份证号、姓名、补贴资金种类、金额多个项目的)明细送给人民银行,并安排人民银行国库来将其发送给信用社和商业银行。这一过程则只是将信用社、商业银行对信息的采集录入过程转移到人民银行,并没有实质性减少整个工作流程而需要做的工作量。而基层政府、财政、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等单位也没有通过统筹、协作将“一折通”的管理、发放、操作工作进行固定化、集约化、通用化处理,导致无法实现加强资金管理、节约成本的效果。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的绩效指标体系属于较大的工程,牵扯到技术操作和理论操作的内容相对复杂。但我国现阶段的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体系,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理论和应用体系目前还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需求。另外,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合理、科学的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的绩效指标体系。现阶段我国指标体系的评价在合理性、科学性上还有待完善。我国绩效评价的重点主要是通过技术、财务资料、工程指标等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很少涉及到效益的评价[6]。理论上讲,不同的补助项目特征存在差异,与其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也存在差异,例如针对该经济开发区企业财政补助进行研究,更多的则是关注资金的实际收益,针对公共事业的资金支出则是关注民众的体验,这就需要评价指标达到全面化、具体化的要求。但是,我国现有的绩效评价指标不够全面,各级财政部门在评价业绩时选择的指标随意性较大,没有对不同项目特征进行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现阶段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中所使用的因素分析法、成本绩效发、目标比较法都难以对实际绩效进行评价,不同的方法研究成果存在较大的差异,难以在现有的经验数据基础上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准确、全面的绩效评价。

二、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体系

首先,有关部门应该弘扬“大财政理念”,对统筹协调机制进行整合,并安排省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其中,安排领导小组协调不同成员单位来掌握时机的财政支农资金的具体投放,并将部门协作作为主要的纽带,将重大建设项目作为平台,发挥集中投放的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搭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工作机制。在大财政的工作理念下,一切公共部门、职能部门都应该归为国库收入,也就是财政收入。任何单位所使用的财政资金都需要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保证基层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其次,要能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界定,按照公平、公共、约束、有效和发展的特征对不同层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和事权范围进行界定,立足于效率角度来对不同政府负担的公共服务责任进行明确,出现任何外部性问题之后,都需要由上级政府来负责,通过外部和内部协调的方法来引导下级政府提供、上级政府补助的方式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工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并对工业结构进行调整,对工业服务体系进行完善。

(二)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科学投入机制

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首先,要想从整体上提升财政支撑开发区的资金效率,在适当增加经济开发区补助资金投入时还要能够增加财政支持工业发展的总量,并兼顾到开发区其他民众群体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要改革财政的投入方式,降低政府直接办理的项目,并且加大对社会办项目的补助和支持力度,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来积极鼓励社会命中强化对基础性的投入;其次,要完善政策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是体现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所在,对党委政府的各种政策取向进行贯彻和落实,保证重大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和诱导;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结合不同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保障程度的不同来进行分类比较,结合主观能力程度、效果将一定比重的资金当成激励性的转移支付,并成为财政的可用财力,做好统筹安排使用,降低财政供养系数。从财政体制角度来分析,转移支付制度是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和地区不均衡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提升财政补助资金效率的重点所在。

(三)强化人民银行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功能

为了能不断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就要努力构建较高层级的银财联动机制,提供统一、全面的操作平台,让银政联动多进行有意义的尝试。强化人民银行补助资金拨付之后“一折通”的发放、管理、操作环节的监管力度,基层政府、财政、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通过统筹、协作将“一折通”的管理、发放、操作工作进行固定化、集约化、通用化处理,从而实现强化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成本的目的。

(四)建立并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首先要能够建立并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包括制度、法律、信息管理、组织协作、评价监管等,明确公共财政的发展目标,通过可操作化、可量化的形式来促进其由管理粗放型向量化指标型的方向转变。要进一步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开、科学以及民主性。要通过实施透明公开的管理机制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注重社会效益的绩效评价。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大都体现在社会效益之上,社会效益往往无法用定量指标进行考评。对社会效益进行考评要综合考虑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需求、其是否满足促进地区社会发展、农业发展的方向及对居民满意程度和收益状况。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具体案例分析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社发局)是漳州开发区管委会职能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社区综合管理,土地征用理赔与收购储备,并行使开发区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海洋与渔业、民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最近几年来,受到财政补助资金种类相对繁多、拨付渠道难以统一、补助政策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标准差异较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财政补助资金要经过多个行政级次才能够落实到补助对象群体中,这就导致整个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相对较低,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随着开发区征地步伐的不断进行,为解决散落在原征地范围内山上的坟墓,于2012年开发区管委会在靠近开发区边沿属于店地社区范围的集体山上先征一块地并建一个颇具规模的临时公墓园区,以备迁移在征地时遇到的坟墓。公墓园区在运行近1年多,也就是2014年7月份,店地社区两委向社发局反映了当地居民关于修整通往公墓园区道路的强烈愿望,原来通往公墓园区的道路是碎石土路,在经过暴雨冲刷后形成沟壑,路面凹凸不平,特别是一些陡坡段,路面弯又窄,给过往行人特别是摩托车行驶造成安全隐患。本案例涉及开发区财政局,社发局和店地社区三个主体。社发局派人通过现场勘察后,情况与店地两委反映的事实相符,于是社发局在2014年9月份向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根据管委会《关于漳州开发区山地开发概念规划深化方案专题会议纪要》(〔2014〕31号)要求,“开发区公墓位于田园渡假片区的中心部位,计划进行搬迁,需在规划方案考虑选址事宜”。开发区管委会基于公墓可能另行选址重建,同意以简易铺设石屑的方式进行道路修整,自2014年始每年补助店地社区养护费用8万元。时间到了2015年3月初,因下了几场大雨,通往公墓的几处陡坡路面被严重毁坏。考虑到临近清明节,为了大家的安全,有危险隐患的路面需马上修复,店地社区建议将2015年的补助款用来硬化几处陡坡路面,可以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社发局领导也同意了该建议。店地社区以公开发包的形式将这一工程发包出去,并于2015年清明节前通过了工程验收,店地社区垫付了该笔工程款(施工单位提供建安发票)。后来在向开发区财政局申请该笔补助款时开发区财政局以路面硬化与路面铺设石屑不相符为由不予拨款。于是在社发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同志进行充分互动之后,财政补助资金得以顺利发放。从本案例可得出:(1)要切实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体系,本例中正是实现了财政部门、社发局、资金拨付部门(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财政资金补助对象(本例中的店地社区)的统一协调与联动机制,形成完善的统一管理体系,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从会计核算上讲,此财政补助资金也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要求。另外要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例中社区公开发包工程,以包干的形式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经得起审计部门的审计;从以部分路面硬化替代路面铺设石屑,不用再花冤枉钱体现了管理的效益最大化。(2)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科学投入机制。结合本例实际情况,财政补助资金要改革财政的投入方式,降低政府直接办理的项目,加大对社会办项目的补助和支持力度(本例中,店地社区以公开发包的形式将工程发包出去),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来积极鼓励社会命中强化对基础性的投入;(3)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考评要注重社会效益评价。经协调后,开发区财政每年有8万元的补助款,如何让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一劳永逸,不用重复花钱,产生最大的社会价值及经济效益是开发区财政局、社发局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本例中,路面铺设石屑与路面硬化只是形式不一样,但得到当地老百姓一致叫好的口碑,说明部门工作产生显著效果;实际工作正是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三严三实”,即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该笔工程款如果不给予补助,会伤了社区干部群众干工作的积极性,这又与习总书记提倡的走群众路线相违背。这些都强烈地说明了财政补助资金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的考评。

四、结语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离不开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只有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当成首要任务,并建立和完善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就能够保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不断提升。

摘要:财政补助资金属于财政对被补助对象所实施的一种专项补助,也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重要方式之一。本文首先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的具体措施建议,最后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案例对本文进行了总结,以期希望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措施,对策与建议

参考文献

[1]苏明,杨良初,石英华,陈少强,梁强.我国林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J].林业经济,2014,08:83-97.

[2]郑大喜.新医院财会制度下的财政补助资金核算与管理[J].现代医院管理,2015,03:89-92.

[3]尚全华,李群英,李先俊.涉企财政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理财,2015,11:90-91.

[4]侯永雄.新医院财会制度下的部门预算与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分析[J].财会学习,2016,12:176-177.

[5]金友军.财政补助资金支拨情况存在的问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20:42+44.

3.关于补助申请书 篇三

1. Follow directions. "Federal proposals are very much like baking a cake," Tammy Hopper, now of the Runaway and Homeless Youth Training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Centers, told us a few years ago. "On the Betty Crocker box, it tells you what ingredients to use, what temperature to cook your cake, and it even tells you what type of pan to put the cake in." Read the funding opportunity announcement very closely and be sure to provide exactly what it asks for.

2. Start fresh. A common mistake is pulling out last year's winning proposal and starting from there. But unless you have the reviewer's comments, you don't know why that old proposal was funded. Get the reviewer's comments and start a brand new proposal from scratch.

3. State the facts. State the problem that exists in your community and find current research to support your proposal. In cases where your organization on its own doesn’t meet all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demonstrate that you have access to resources and partners that qualify your organization for funding.

4. Translate the mission. A crucial part of your proposal is aligning your program’s mission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grant. Talk with program managers and work out creative ways to explain how your nonprofit will fulfill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grant.

5. Ask questions. In the case of FYSB grants, NCFY or the grant program’s training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provider can help you navigate the funding opportunity announcement and the grant-writing process.

6. Forego the old "team" approach. Because many staff members have information to contribute, proposals often come in without a cohesive voice. A grant reviewer shouldn't feel the proposal was written by committee. Have one person tie it all together to present a uniform tone.

7. Make it visual. Convey as much information as possible in visual form. Use logic models, graphs and bullets points.

8. Choose your words. Make your points in short, clear, jargon-free language. And avoid words that over-promise, like “unique,” “the best,” “the only”—unless they are really true.

9. Proofread, please! Although you won't lose points on paper, if the grant reviewer spots a typo, you won't make the best possible impression. Have a pair of fresh eyes review the final product.

10. Don't rush. Too many grant writers end up chasing the FedEx truck at the end of the day because they didn't allow enough time to write a good proposal. Give yourself enough time to polish your work.

4.关于申请燃油补助的报告 篇四

尊敬的雷锋汽车发展公司 领导:

本人于2013年8月在雷锋汽车发展公司购得校车(湘A0S295)一辆,一直服务于雨敞坪镇中心幼儿园(岳麓区九幼,属公立幼儿园),因公办幼儿园家长普通满意该园的教育教学质量、校园环境优美,对校车接送服务非常满意,涉及幼儿接送覆盖面广,含2个乡镇(雨敞坪镇、莲花镇)14个村(雨敞坪镇8村1社区、莲花镇5村),路程日总计146公里。因本车服务路程远,现已近2万公里,每月耗油费用实在太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今再次向上级各部门申请燃油补贴,请领导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字:

2014年6月

5.关于困难补助的申请报告 篇五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本人XXX,系XX镇XX村,XX组村民,现年60岁,至今孤身一人,过着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生活,至今居住在原荷塘煤矿的老宿舍里,老宿舍建于70年代初期,年久失修,已成危房;虽有半亩自耕田,但由于干旱开裂及泥石流影响,无法耕作,已无收益,年轻时以打短工为生,但年老体衰,腿脚不便,无人雇佣,已失去生活来源;基于年老体衰,疾病缠身,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举步维艰,特向政府提出困难补助申请,以度余生,望领导予以关照,批准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6.关于补助申请书 篇六

“BOT+EPC+政府补助”模式就是政府将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人, 由其进行建设、经营, 特许权到期后无偿将高速公路移交政府, 投资人自行承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损益、债务等风险。政府对公共效益好、短期内收费效益较低、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给予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 鼓励投资人将资金投入高速公路建设。

2011年以来, 为顺利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破解资金难题, 贵州省对一些通县联接线、短期收益不好、招商引资难度大的高速公路项目, 比如沿河至德江、江口至瓮安等项目采用了政府补助的BOT方式建设。在实践中, 政府如何在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发挥政府补助资金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促进作用,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履行好政府职责面临着挑战。本文以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例, 从政府补助资金核定、筹集、运用三个方面对“BOT+EPC+政府补助”模式中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政府补助资金核定

(一) 公开招投标选择投资人

综合评价各有意向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投资人,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 规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项目投资人。

(二) 科学测算政府资金补助比例

周密测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资金补助比例, 并作为招标竞争条件招标确定。项目具体补助确切额度经过测算后通过投资人公开招标确定。

(三) 降低政府面临的风险

坚持政府补助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的原则。项目总投资的75%以上由投资人负责筹集。政府补助资金与投资人的投入资金同比例到位, 即使是投资人违约, 投资与实物工程量是对等的, 大大降低了政府管理风险。

(四) 合同约定政府补助资金事项

通过签订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等合同的方式, 明确投资人、政府等各参与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明确了政府补助资金比例、总额及拨付方式等内容。一是招标确定的投资人提交银行保函后,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人签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初步明确政府补助比例、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违约责任等事项。二是省政府授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人依投资协议成立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并签订特许权协议, 同时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按特许权协议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银行保函。在特许权协议中, 双方约定了政府补助资金总额、比例, 拨付需要的具备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担保等事项。

三、政府补助资金筹集

政府补助资金采取省级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方式。一是综合考虑高速公路收费效益、公共效益, 是否纳入国家或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等因素先确定省级财政负担比例, 剩余政府补助资金按高速公路项目经过市 (州) 里程不同确定沿线各市 (州) 承担的比例;二是省级政府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地方补助资金则由地方政府自行筹集, 自行承担;三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设银行专户, 归集省级和地方政府承担的补助资金, 并按照不同市、州政府分项目进行财务核算。

四、政府补助资金运用

(一) 坚持政府补助资金运用原则

政府补助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 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政府补助资金总额应全部拨付完毕。一方面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管理严格遵守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以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合同约定;另一方面政府补助资金的整个运用过程应坚持与项目建设工程进度保持一致、若不能一致则项目公司需提供银行保函的原则。

(二)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使政府补助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明确政府涉及部门在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管理中的职责,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申报政府补助资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政府、投资人和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确保政府补助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三) 政府补助资金分配

基建部门提供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已完工量以及预计完成工程量等建设一线资料, 计划部门按基建部门提供的资料, 合理规划项目工程计划进度, 并安排政府补助资金计划, 财务部门结合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预计归集情况编报预算, 并报同级财政审批后执行。

(四) 政府补助资金拨付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分为拨付首期和后续期间补助两个阶段, 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但主要是从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不同阶段拨付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

1. 签订三方政府补助资金监管协议

拨付政府补助资金前,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需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专户开设银行三方需签订政府补助资金监管协议, 并确保政府补助资金拨付到该银行专户并接受银行监管。项目公司在实际支出补助资金时, 银行负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审核监督责任, 发现异常支付需要及时书面告知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有查询补助资金支付明细的权力。

2. 不同阶段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

首先, 拨付首期政府补助资金一般在特许权协议签订后1至3个月内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拨款申请。因为此时高速公路并未形成与首期补助相对应的工程量, 首期补助资金实质是政府预付给项目公司的补助款。为规避政府补助资金实际拨付快于工程进度的风险,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与首期政府补助资金同等金额的担保函才能拨付, 待项目工程进度达到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比例后才予以退还。

其次, 后续期间补助拨付是由高速公路建设累计完成工程量决定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除提交拨款申请外, 还需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 再按特许权协议及交通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拨付补助资金总额。

3. 加强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监督

首先, 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目前, 高速公路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支付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财政部门拨付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拨到项目公司, 另外一种是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划拨到项目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不管哪种方式, 都要求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资金拨付。其次, 强化综合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要明确职责, 各司其职, 强化对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 防止形成监督盲区。一是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的刚性, 坚持政府补助资金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支付环节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对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支撑材料的支出坚决不予拨付。二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实际支付时间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标准认真核实各项基础数据,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审计部门应在审计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情况的同时, 审查政府补助资金所承担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

五、结语

7.关于补助申请书 篇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0]12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达到的标准见附表。

二、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60元;建国后入伍(即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40元。

三、为提高和统一全省城乡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我省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且生活困难人员和参试该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城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该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执行。

四、对建国前加人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五、上述人员提标经费,除建国前的老党员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外,其余人员调标所需经费在省下达的抚恤费中解决。

附件: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标准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8.关于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的申请 篇八

市文明办:

永中街道万和社区位于永中街道西北部,由王宅、联谊村、新联村、上湾村、下湾村五个村采用“联”的方式进行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而成。东至龙康北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王宅西河,北至快活岭;社区面积4.57平方公里,现有户数1964户,户籍人口6635人,规划户数2500户;社区办公驻王宅村龙心街68号。

万和社区是龙湾区农村新社区示范点,但因社区刚成立,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为进一步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现拟利用王宅村办公楼废弃的附属院翻修成一个社区活动中心。新建的社区活动中心将集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办事群众休息室等功能于一身,工程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翻修40万元、装修25万元,设备10万元。现恳请贵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特此申请,希望批准。

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的申请

市委农办:

永中街道万和社区位于永中街道西北部,由王宅、联谊村、新联村、上湾村、下湾村五个村采用“联”的方式进行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而成。东至龙康北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王宅西河,北至快活岭;社区面积4.57平方公里,现有户数1964户,户籍人口6635人,规划户数2500户;社区办公驻王宅村龙心街68号。

万和社区是龙湾区农村新社区示范点,但因社区刚成立,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为进一步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现拟利用王宅村办公楼废弃的附属院翻修成一个社区活动中心。新建的社区活动中心将集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办事群众休息室等功能于一身,工程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翻修40万元、装修25万元,设备10万元。现恳请贵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特此申请,希望批准。

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

9.关于某某申请特困经济补助的报告 篇九

***办事处:

***,*,身份证号:******************,家住*****。该居民热心社区计生工作,是****的计生楼栋长。****于****年**月医院诊断为***病,至今已多次复发并多次开刀,这给她身心及家庭带来了极大负担和痛苦。由于身体状况不好,无法正常工作,目前处于无业状态,一家三口的正常开销只能靠其丈夫的微薄收入维持,加之因多次手术已花光家中的积蓄,现已无力承担高额的手术费及长期的医疗费。经****计生办、计生协及**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核查,该情况属实,特向***办事处申请救助***元,望批为盼!

10.关于补助申请书 篇十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2014年6月9日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补助的区域范围:

(一)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的省份,具体范围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二)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5省和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场),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支出内容: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

(二)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

(三)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

(四)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

(五)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第四条第(二)项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0元。

省级财政和农牧部门可结合本地草原载畜能力、牧民承包草场面积、人口数量、牧民收入构成等情况,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在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额度内,制定对牧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具体发放标准。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实行资金额度封顶和保底发放的,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七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实行因素法分配。不同支持方向的具体分配因素和权重在资金分配建议中确定。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耕地、草原、渔业等资源状况和畜牧业发展情况提出保护与治理任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结合预算资金安排等情况,对农业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审核后安排分配资金。

第八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中央财政应将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按支持方向下达到省级财政。草原绩效奖励资金应于9月底完成评价工作后及时下达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补助对象所属预算级次安排资金。安排给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资金,列入其年度预算。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快资金下达,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形成结余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安排分配结果报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第十条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明确项目管理实施中的具体要求。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农(牧)民补助的资金应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农(牧)民。

第十二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需要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开展绩效评价。各省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任务的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可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并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办法所称农业部门是指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解释。

11.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浅析 篇十一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重要经济利益流入, 其具有非市场的特性, 已成为国际惯例。对其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与披露, 有利于评价企业的真实业绩, 为此, 各国一直比较关注政府补助、政府援助的会计处理问题。英国早在1974年, 就发布了《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3年4月发布《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后分别于1999年、2001年进行两次修订, 最终于2004年3月发布现行的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披露》 (以下简称IAS20) , 其解释公告《政府援助:与经营活动没有特定联系的政府援助》同时发布。另外,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制定该方面的准则, 表明政府补助对企业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影响。

我国经济改革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过程, 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 然而受传统体制影响,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仍起着重要作用, 其对企业的扶植, 大多通过政府补助实现。现实中, 政府补助涉及领域广泛, 形式各异, 其对单个企业乃至经济转型都有重要作用, 为此, 会计规范建设中也一直重视政府补助的核算与披露。在与国际会计趋同起步之际的1993年, 财政部就将《政府补助准则》列入计划, 随后展开研究, 并分别在1995年、2002年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征求意见。受当时条件所限, 两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形成正式的准则, 这一缺憾直到现行准则发布才得以弥补。

我国现行企业准则体系发布之前,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企业技术创新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和《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 这些规定缺乏全面性、系统性, 理论上也欠严密, 实务中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重要工具, 常见的现象是:靠与政府的特殊关系, 获得政府补助, 为其业绩雪中送炭。确定准则模式的会计改革后, 我国加快该方面准则的研究,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 财政部最终在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 。该准则与其以前的征求意见稿及IAS20相比, 其变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缩小政府补助的范围, 从最初包括捐赠、政府援助、政府补助等方面到现在仅涉及政府补助单一项目;二是统一会计处理方法, 原来允许资本法与收益法并存, 而现在仅保留全面收益法;并且将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并用, 统一为采用总额法;三是简化相关信息披露。

二、政府补助准则内容解读

(一) 政府补助的含义

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实务中, 政府补助主要的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从会计处理的角度, 准则将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前者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后者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准则中界定的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政策性和附有条件性等特点。

(二) 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1.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企业只能对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一是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二是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一般而言, 如果政府对提供补助的承诺已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形式予以明确, 并且企业实质上已经满足取得补助的诸项条件, 此时应当认为企业已获得了获取政府补助的权利;然而, 如果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条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应当视为尚未取得获取政府补助的权利;有时尽管企业可能已经取得获取政府补助的权利, 但由于政府方面资金受限或其他原因, 预计企业已不可能从政府获得各项补助, 此时亦应视为尚未取得获取政府补助的权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规则规定, 企业应根据获得的政府补助具体形式, 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以货币性资产形式表现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政府补助, 一般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政府补助, 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表现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时, 则按名义金额计量。该类形式政府补助具体的计量次序如下:如该资产附带的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有明确的价值, 则应以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为公允价值;没有注明价值或有注明价值但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其有活跃交易市场的, 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既没有注明价值, 也没有活跃交易市场, 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 此时, 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即为人民币1元。

(三)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由于其能使企业长期获益, 因此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应当确认为负债 (即“递延收益”) , 其摊销应从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之日起, 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平均分配, 计入资产使用期间的损益 (即“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结束前被提前出售、转让、报废, 会计上应将与其有关的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全部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 (即“营业外收入”) 。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计处理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取得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补助, 其在取得时确认为负债 (即“递延收益”) , 随后在其确认与取得补助相关的费用的期间内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二是企业取得的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补助, 其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即直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四) 政府补助的返还

企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 由于各种原因, 可能需要返还, 该情况下, 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相关“递延收益”账户有余额时, 先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返还金额的超出部分则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处理是借记“递延收益” ( 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营业外支出” (返还金额的超出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的金额)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 相关“递延收益”账户没有余额时, 返还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即按返还金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完善政府补助准则的思考

(一) 严格政府补助的定义

我国现行准则, 在对政府补助定义时强调其“无偿性”, 这意味着企业对其获取的政府补助, 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事实上, 并不是这样, 政府补助准则第五条对于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的规定表明, 政府补助并不是“免费午餐”, 企业取得补助是有条件的有时意味着要付出代价和成本。我们来分析IAS20对政府补助的定义, 即“政府通过向企业转移资源, 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 可以看出, 其将政府补助界定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条件的非互惠性交易”。这表明, “附条件性”是政府补助的重要特征, 应在定义中予以体现, 唯有如此, 才能表达政府补助的本质, 为此, 本文建议的政府补助定义是“企业以在过去或将来按照某种条件从事经营活动为条件, 而从政府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援助”。

(二) 规范政府补助的分类

我国现行准则借鉴IAS20的做法,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然而,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的会计准则以及IAS41《农业》则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和无条件两类政府补助。我国现行准则第五条、第九条亦隐含着政府补助的如下两种分类方法: (1) 按是否附带条件, 分为无条件与附条件两类政府补助; (2) 按是否需要返还, 分为需要返还与不需要返还两类政府补助。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近期会议动态来看, IAS41的附条件和无条件的分类方法将是IAS20的改进方向。为此, 建议及时跟踪国际会计动态, 规范政府补助的分类, 为对其合理计量与报告奠定基础。

(三) 改进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方法

对于因政府补助而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我国现行准则优先选用公允价值计量, 固然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但是, 公允价值确定中会增加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尤其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不统一, 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鉴于此, 建议我国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做法, 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统一公允价值计量框架, 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更好的操作指引。同时我们注意到, 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现行准则规定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1元) , 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不利于相关资产的后续管理, 对此类资产, 笔者建议先暂时登记在备查账簿中, 等到以后能够可靠取得公允价值时再进行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对备查账簿中的政府补助进行逐项复核, 仍然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种类及无法计量的原因。

摘要:我国现行《政府补助准则》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发布的, 该准则及其指南统一了我国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消除了原来由于企业之间政府补助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有利于可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但是, 通过分析, 我们发现, 现行《政府补助准则》在概念、分类和对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计量等方面存在着“不足”, 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政府补助,确认与计量,公允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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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津.我国企业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现状与规范[J].财会与会计 (综合版) , 2006, (3) :28-30.

[5]沈树忠.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 2006, (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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