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材料

2024-09-23

议事决策材料(精选11篇)

1.议事决策材料 篇一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3、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4、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三、议事程序

6、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7、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8、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9、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10、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11、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2、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2.议事决策材料 篇二

一、高校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高校“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主要是指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两个规则”)。这两个规则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所在。

从依法办学上看,两个规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高校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的根本领导体制,两个规则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制度层面上的集中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辟出专门一章为“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重点对两个规则做出规定,可见对两个规则的重视程度。

从实践上看,两个规则的作用发挥还有待进一步彰显。事实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近些年来高校办学实践和高教研究领域的一个持续性话题。在中国知网上分别以“篇名”“主题”和“全文”查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分别有270篇、372篇和9415篇文章 (截至2014年10月17日 ), 通过“发表年度”查看每一年发表的论文数量, 可以看出,自1998年《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实行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来的十几年间,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论文专门讨论或涉及该问题,数量上总体呈现出一种稳中有升的趋势,这说明该问题受到多年持续关注,至今不减。但已发表论文主要在“论”体制的优势,“讲”完善的道理 ,“谈”宏观的原则 ,缺乏制度上具体操作的内容,尤其是针对两个规则如何切实发挥作用论及不多。

基于以上认识,本研究拟从操作层面———聚焦于两个规则的完善,来探讨如何更好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两个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思路

(一)主要问题:“割裂”现象突出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这也就意味着两个规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但《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对党委职责和校长职责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将它们连接为“有机整体”,即党委的职责中没有出现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的字样,校长的职责中也没有提及党委或党委常委会,有的只是“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等宏观定调。在最近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中,首次将两者联系在一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但这里“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仍显笼统。正是由于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没有在两者“有机整体”关系上做出明确规定,存在“割裂”现象,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际落实中依不同理解而出现不同效果。

调研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面的问题。笔者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走访和网上查询等方式,调研了全国40所教育部直属高校 (20所“985高校”、20所“211高校”)两个规则的建设情况。结果显示,调研高校100%制订了两个规则,45%的高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制订两个规则,主要是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分别制订或牵头制订;55%的高校由一个单位制订或牵头制订,主要在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合并组建)。87.5%的高校,两个规则制订或修订的时间不完全同步,97.5%的高校在两个规则的框架和文字表述上不统一,在内容上没有严格照应。

以N大学为例。学校党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分别于2005年和1999年制订。如果分别来看,两个规则都自成体系,除了个别内容有些陈旧, 与现行的法规和文件内容不相符合之外,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把两者对比来看,就会发现,党委常委会的职责与校长办公会的职责都列了数条,彼此之间有重复和交叉,甚至有矛盾,语义模糊,界定不清。可以想见,这样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到位。

调查得到的基本结论是:两个规则在各高校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割裂”问题。两个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许多高校议事范围的规定失之于“粗放”,都是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照搬照抄,而前后几次法律法规条款在内容和表述上不完全相同,所以“照搬照抄”哪一个版本的都有;职责的规定也失之于“割裂”,没有挖掘党委和校长两者职责的内在关联,在内容上没有严格照应,在规则框架和文字表述上不统一。这样,两个规则就不能认为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的两个“有机的”支撑规则。

(二)完善的基本思路:分立不分割

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是高校内部相对独立的两大块工作, 高校内部存在着差异比较显著的两个系统———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两个规则分别对应于两个系统的工作,因此分立是合理的。但分立不能分裂,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即关联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党委与行政的职能要明确,责任要分清。分立的目的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工作中协调配合更重要,学校的重要工作都需要党委与行政密切配合[3]。这决定了两者决策范围具有必然的交叉性,议事程序具有紧密的连贯性。“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富有成效的关键,也是指导“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

基于上述认识,建设和完善两个规则的基本思路是:统筹两者,协调一致,分立不分割。第一,内容上照应, 主要是指两个规则在职责交叉部分应相互照应,在议事程序上应紧密衔接。第二,框架上统一,两个规则整体上具有相似性,所以在框架上可以统一,比如,都可包括规则依据、议事范围、成员构成、议事程序、会务、监督约束机制等条款。这种形式上的统一也是为了体现两者作为一个整体的照应性。第三,表述上一致, 即在一些相同的内容和程序上做到表述一致,否则,可能会带来多种理解,客观上造成规则在认识和执行上的较多障碍。

三、“两个规则”完善的具体建议

两个规则最为核心的有三个要素, 即议事范围(“做什么”)、议事人员 (“谁来做”)、议事程序 (“怎么做”)。其中“议事程序”在有关文件中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这里讨论前两个要素。

(一)议事范围:分为三类,相互对应

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在法律法规上的直接依据主要有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2014年)。此外,其他规章制度的间接性规定,尽管里面并没有直接规定相关内容,但通过分析, 可以认为有些内容应是两个规则的议事范围,比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2011年)、《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2014年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7号,2014年)等。

高校在制订两个规则时,需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宏观或综合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可以从对上级、对对方(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之间)、对自身三个层面,将议事范围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学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这一部分直接体现公立大学与国家意志的密切关系,涉及诸多大学与外部的关系和事务。两个规则都应有这方面的内容,只是两者分别侧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行政”两方面内容。

第二类:两者共同讨论或决策的事项。是指校长办公会需要拟定、提出报请党委常委会决定或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而相应地,党委常委会需要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这两者应该严格对应。这部分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内容,也是现实中容易出现偏差的地方。

第三类: 两者分别决定自身可以独立决策的内容。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

上面三类议事范围最受关注的是第二类共同讨论或决策的事项。不同的法律法规对这一类事项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且并不严格对应。 (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2014年出台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对党委和校长职责的交叉部分规定得最为详细,但也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只是从字面上可以分析出,校长“组织拟订”的事项,必然要党委最终“讨论决定”。

根据上述思路和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可以将两个规则的议事范围和具体议事事项分成三类。 (见表2) 表2中的各条款具体内容主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然,每一所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校情、传统和未来发展需要,增加一些新的条款。

这样把党委和校长讨论决策的事项根据议事的性质和权限划分为三类,既体现了举办者的利益(落实上级精神), 又体现了党委和校长的共同职责部分(相同议题 ,不同权责 )以及相对独立职责部分 (分别相对独立决策)。

(二)议事人员:扩大范围,兼顾效率

党委常委会议事人员就是常委,不是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议题列席会议,这在各校都是一致的。但校长办公会的议事人员,各校有较大差异。

调研的40所高校的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的固定参加人员(包括正式成员和列席人员)组成情况见表3。

实际情况比上述统计还要复杂些,固定参会人员往往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具体个人情况而定,几乎一校一样;此外,在固定参会人员中,正式成员与列席成员的规定也有差别。但从复杂情况中还是能够找到规律,即两种极端情况是:“简版”的只是行政班子的成员参会,“全版”的是党、政班子成员加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参会,其他情况是在这两种情况的中间状态的“繁版”。上面的统计没有计算比例,只是列出典型学校,原因也在于此。但总体来看,“简版”的学校较少,而“繁版”和“全版”的学校占大多数。

注:以上调研情况依据各校两个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对此的规定是:“(校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可见规定的是“简版”,但实践中多数学校是“繁版”和“全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尽管文本表述上看似两个议事队伍, 实际上人员多数重复。党委常委会的正式成员是7~11人的常委,包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是校长和行政副职,校长助理等,一般党委书记也会参会。这样,如果按照“简版”的规定,校长办公会也只相当于2~3名常委没有参会 (一般包括一名副书记、一名纪委书记,有的学校常委为组织部长或党办主任等)。这少部分常委没有参加校长办公会,就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因为许多时候,校长办公会的议事事项与党委常委会的议事事项之间难以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线,尽管已经做了大致的区别,包括笔者上面的三类划分,但诸如“重要事项”“基本制度”“重要政策”“重大举措”等字眼, 何为重要、基本、重大,依然会把规定的界限模糊掉。还有,字面上一方是“做出决定”,一方是“部署落实”,看似清晰明了,“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系统是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者,主要职责是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规定、命令、布置、检查、督促等方式将党委意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6]但在实际工作中,“部署落实”中涉及“做出决定”,“做出决定”中伴有“部署落实”,大事情的“部署落实”可能比小事情的“做出决定”还要重要。所以,如果只是机械地把常委会定性为“做出决定”,把校长办公会定性为“部署落实”,在实践中恐怕行不通。实践的复杂性决定了文本上的界限清晰并不等于完事大吉。在这样界限难以完全清晰的事实面前,如果校长办公会的参会人员覆盖面不够, 没有覆盖所有学校党政领导,那么一些客观上重要事项的决策,部分领导就没有参与其中,不利于在领导层保持政策信息畅通,认识一致,和谐融洽。正基于此,很多学校在校长办公会的参会人员上往往覆盖了常委会的人员。

所以,确定参会人员的范围,主要应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学校领导层形成共识。职责在字面上划分得再清楚,实施中也不能避免彼此之间的模糊地带。如果参会的人员覆盖面较大,就能够弥补对职责划分和理解不同可能带来的问题。二是从效果出发,有利于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规模太大会导致效率较低,所以,会议规模应适中,可适当减少职能部门人员作为固定人员参会,职能部门人员可通过校务公开等方式了解学校层面的决策。笔者建议可采用表3中的第三种情况,即行政班子+党委常委的人员组成模式。当然,各校应依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小结

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个大的框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委和校长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对于推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建设,制度层面与人的层面。制度建设和依法治理是基础,只有增强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执行力,才能保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制度和人的相对关系上,制度建设在当前显得更为根本和重要。当然,制度需要人去执行,人的因素同样不可低估[7]。党政一把手的相互理解、密切配合,班子成员间的支持协调是落实这一体制所必不可少的,治理终究需要“礼法合治”。

仅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看,目前高校两个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统筹考虑,缺乏衔接对应,存在“割裂”现象。加强统筹协调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基础和基本途径,也是完善和实施两个规则的基本思路和重要保障。具体落实到两个规则上,就是要内容上照应,表述上一致,框架上统一。特别是在议事范围交叉的部分,要尽量界定清楚,减少模糊地带,清晰议事程序。当然,议事范围很难做到完全界定清楚, 在议事人员的规定上可适当扩大范围,以弥补因议事范围不清、决策者参与决策程度不同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摘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制度层面上规范完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事规则,更好地发挥党委和校长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协同性,对于推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调查结果看,目前高校“两个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统筹考虑,衔接对应,存在“割裂”现象。“加强统筹协调”是完善两个规则的基本思路。在议事范围方面,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可分别划分为“对上级落实要求、与对方共同议事、对自身独立决策”三类事项,两个规则可内容对应、表述统一;在议事人员方面可适当扩大范围,兼顾议事效率。

3.议事决策材料 篇三

关键词:决策风格;材料模糊度;差异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116-01

决策过程作为人类智力的核心成分,是认知加工的高级过程。决策是一个持续且涉及对信息搜索、判断和评价的过程。个体在决策过程中的认知、预期、情感、动机、态度和人际互动等因素都显著地影响到决策过程及其决策行为的结果。

决策风格可以清楚的描述出个体在其价值观及认知复杂度不同情况下的思考模式。利用决策风格模式剖析某一具体人群的决策风格,找出其相应的决策风格后有利于分析研究决策风格与决策环境、决策方法的内容关系。同时也有利于决策者在制定决策时考虑决策环境以及组织的具体情况,认清自我的决策风格,作出更加有效的决策方案,促使组织良性发展。

信息加工心理学由于其方法上的突破在心理学研究上占有重要地位,其最具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眼动记录法。Rayner(1978)在眼动实验的研究中发现,眼动轨迹与正在加工的内容是紧密联系的,眼动模式反映了人们潜在的心理加工过程。

Rowe(1981)认为决策风格(Decision Style)就是指决策者对问题的思考与反应,以及认知、价值观及处理压力的方式。陈英武(1984)认为决策风格是决策者在许多行为方案中考虑与其信念、价值等较一致的方案,并且在这个决策过程中回应环境中各种压力所表现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形成个人固定的行为模式。决策风格是一种决策制订的习惯,是对于接受或反应决策制订任务的个人特征模式(Harren,1979),是管理者在决策的制定、问题解决以及在组织中和其他人互动的能力体现。决策风格主要用来定义个人如何思考周围环境及处理信息及制定决策的不同类型,故了解决策风格可以预测不同的决策行为(Rowe,1992)。决策风格可以反应一个决策者精神层面上的考虑,也可以反应一个人的价值系统。

Rowe将决策风格大致分为四种:主导型风格(Directive Style)、行为型风格(Behaviora Style)、分析型风格(Analytic Style)和概念型风格(Conceptual Style)。

1.分析型决策风格:对不明确性具有高容忍度,倾向工作、技术导向。处理事情时需要许多完整的信息,考虑较多的方案,做事有条不紊。以获得高成就或崇高地位作为目标,善于推理与创造。这些人在组织中通常能达到较高的职位或开创自己的事业。分析型的决策者對于模糊的容忍度比主导型的决策者要高,通常拥有认知复杂性的人格特点,喜好更多的信息并且需要考虑多种可选方案。他们喜好接受挑战性的工作,并且严格检查事件的细节。由于专注在技术上的决策问题并且有较强的控制欲,因此这类决策者也会有一些独裁倾向。此外,分析型的决策者具有应付新状况的能力,这类人专注解决问题,为达到特定的目标而会尽最大的努力。

2.概念型决策风格:对不明确性具有高容忍度,倾向人性、社交导向。对人关心、信任,并能与部属分担目标,使用的信息较多,考虑较多的方案,观念开放、喜欢创新,愿意冒险,但不喜欢受限过多,能够掌握复杂的事件关系,并能顾及组织整体的状况。这类人喜好使用较放松的权力控制并经常参与的方式工作,属于思考者而非行动者。概念型的决策者具有高度的认知复杂度和人性导向,使用来自多重来源的信息并且考察多重可选方案。视野大且有远见,勇于开拓创新。与行为型决策者,他们会与部属建立信任与意见交流的关系,并且和部属共同分担目标。这种类型的人倾向理想主义者,并且同时强调伦理和价值。他们通常是有创造力的,愿意了解复杂的关系,专注于高层组织承诺的长久的绩效,是成果导向型个体。

3.主导型决策风格:这类决策对不明确性具有较低容忍度,倾向工作、技术导向。喜欢追求权力与控制外在环境,倾向按部就班、结构化,决策时使用的信息和选择方案较少,注重效率与结果。这类决策者通常会专注在技术上的决策,常会形成独裁、专制、需要权力的特性。主导型的决策者有低的模糊容忍度和认知复杂度,较有逻辑且有效率,偏短期快速决策。特点是喜好口头上的承诺,喜好决策时拥有有限的信息、较少的选择方案,并且能够作出快速和满意的解答。通常喜好结构和口头上被交给特定的信息。他们是专注和积极的,其目标是对组织内部短期绩效的范围,采取严密控制,这类人虽然很有效率,但需要安全感并且要拥有足够的威望。常迫使他人必须去达成结果,想要统治他人。

4.行为型决策风格:对不明确性具有较低容忍度,倾向人性、社交导向。非常关心别人的需求,易于沟通,容易接受建议,处理问题只需少量信息,重视中、短期目标。行为型的决策者具备低的认知复杂度,但关心组织与员工的发展,是一种人性导向的决策者,能够接纳建议且关心他人的工作并与他人共同工作。属于行为型的决策者会倾向支援与关心部属的福利,通常提供自己的意见也能采纳他人的建议,容易相处沟通,常显示出关怀的一面,是说服的和愿意妥协与接受意见的控制方式。需要较少的信息,此种类型倾向专注短期的绩效和喜欢采取会议讨论型的沟通方式,会避免冲突发生,寻求大家的共识与接受。

参考文献:

[1] Rowe A.J.&Boulgarides J.D. Managerial Decision Making A Guide to Sucessful Business Decisions New York Macmillan Inc 1992

[2]何伟,黄淳,王艳萍.风险决策与寻找理论.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1998, 7(1):31-36.

[3]黄孟藩,王凤彬.决策行为与决策心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5

[4] Driver M.J,The Dynamic Decision Maker New York Harper& Row 1990

作者简介:孔得宇(1989.04-),男,汉族,籍贯:山东省潍坊市,在读研究生,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

4.议事决策制度 篇四

推进中共XX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我州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组成员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十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导向,持续用力正风肃纪。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注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

二、议事决策事项

(七)组织传达学xxx省委州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州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措施。

(八)审定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和局机关、下级单位重大请示事项的回复事宜;审议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工作报告等。

(九)研究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等。

(十)研究决定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人员配置等重要事项。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奖惩和纪律处分等有关事项。

(十二)审议重大项目安排、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十三)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四)研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州委和省局报告。

(十六)研究其它应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十七)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人事科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遇有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列入临时议题。

办科室、单位、汇报人作好准备。党组成员对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十九)议题承办科室、单位对报请党组会审议的事项,应充分准备,其中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应事先协商一致,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重大议题提交前,必须按照依法决策机制,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方可提交党组会讨论。(二十)科室、单位提交的议题材料应提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人事科,确保在会前2个工作日分送与会领导阅悉。

(二十一)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置,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四、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

(二十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十三)党组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转达。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二十四)人事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列席有关专题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列席人员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二十五)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汇报人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党组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讨论内容,表决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通话意见不计入票数。

对存在重大分歧或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的议题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组会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二十七)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5.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篇五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

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6.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集团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合雄峰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人员组成

(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对重大问题,通过综合部公会行使决策权。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人员组成

出席综合部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担保没有解除之前,**担保公司可以派有关人员列席综合部公会或将重大决策有关事项书面告知**担保公司。

二、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凡涉及集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集团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

2、集团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季度情况通报,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3、集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集团各项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集团薪酬分配、工资待遇、医疗、劳动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6、基础设施、设备引进等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7、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奖惩;集团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有关事项;

9、集团需向上级单位请示的重要工作;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会议表决有效。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分为通报和表决两个方面,通报情况一般由集团总经理负责。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五)与会人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得在背后议论。在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漏,否则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六)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纪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记录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决策后评价和纠错机制

综合部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责任人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总经理进行汇报,集团办公室、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对决策结果的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并及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7.叽呱议事厅 篇七

来自:江苏无锡

老叔,我在《奇妙成语》和《作文大王》里经常看到您说您很忙,我代表妙妙巫们说一声:您辛苦了。老叔,答错一题了,可不可以加分啊?

匹诺曹:雅雯玩游戏的规则和我们的不一样耶,答错了反而能加分?

阿木老叔:谢谢雅雯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可惜啦,在《奇妙成语》里面,答错了题是不能加分的,反而要扣分呢!

古噜噜:别听老叔瞎说!答错了题虽然不加分,但是我们也不会扣分的。要想提高“命中率”,还请妙妙巫们仔细阅读《奇妙成语》,必要的时候请求“场外观众援助”哦!

本期“精彩提前猜”答案:

① 鹤立鸡群 ② 春意阑珊

③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ID:韦思颖

来自:广西柳州

老叔,请问您,每次寄答题卡都要写“妙妙巫ID卡”吗?

匹诺曹:ID卡IC卡IP卡IQ卡……统统都要写,顺便把密码交出来!

神行太保:去去去!匹匹你电影看多了吧?

阿木老叔:ID卡是一定要写的,“叽呱哇啦卡”最好也写一写!当然啦,密码什么的就不用了,嘿嘿……

【发言大征集】

亲爱的妙妙巫,看到议事厅里大家和老叔叽叽呱呱,这么热闹,你是不是也心里痒痒的,迫不及待要参与进来了?那就快来发言吧!你可以说说你的开心,你的苦闷,你各种解不开的疑惑,还可以给我们提建议,出主意,夸夸我们……

在议事厅发言最快捷的方式——电子信箱qimiaochengyu@163.com,当然,你也可以写在“叽呱哇啦卡”上寄给我们,地址是541004 广西桂林市普陀路广西师范大学杂志社 阿木老叔收。

8.议事决策及工作制度 篇八

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并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事先与党委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主要研究需经党委决定的有关事项以及需党委讨论的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和厂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分别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提出,经党委书记与厂长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下列事项:

1、研究决定企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工资分配、投资融资、重点工程等事项;

2、研究决定机构变动、人事任免等事项,研究提出需法人治理结构或党群组织履行选举、聘任程序的建议人选;

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和谐建设中的相关事项;

4、总结安排月度工作;

5、研究决定其他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就重大问题进行表决,与党委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办法相同。

对于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形成的意见,《公司法》、企业章程、党群组织章程及其他社团法人章程有规定的,还需进入法人治理结构及党群组织、其他社团法人组织的决策程序。党委工作会

党委工作会由党委负责召集,全体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同级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基层单位的党员负责人参加。

党委工作会一般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总结安排党委工作。

政工例会

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政工部门、群众组织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听取政工部门及群众组织工作汇报,安排季度或月度政工工作。

支部书记例会

9.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篇九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某某委和宜昌某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某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某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某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某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某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某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非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某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某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全委会由某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问题由某纪委或某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会议决议、公报,由某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某纪委或某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某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某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某委办公室、某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某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某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某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10.幻迷议事厅 篇十

@图案人:首推特德·科斯马斯卡(Ted Kosmatka)!他是一位来自美国的科幻作家。他的知名度在国内确实不算大,不过近两年来,他在《科幻世界·译文版》露脸的频率还是蛮高的,特别是刊登在2011年第3期译文版的《观察者》,被幻迷评选为2011年度译文版中短篇小说第一名!

@白 亚:邵颖!只写了一篇《第一只犀牛》就消失了!(@小雪:哇,难得还有幻迷记得这篇小说,《第一只犀牛》刊登在2004年第2期《科幻世界》上~)

@阿 海:苏联科幻作家别利亚耶夫,著有《水陆两栖人》《道尔教授的头颅》等。(@小雪:这个这个……阿海同学,不能因为别利亚耶夫生于1884年、卒于1942年就算他是名不见经传吧,他可是“苏联科幻之父”呢!别利亚耶夫的小说国内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有引进,八十年代初,国内甚至还出过两个不同版本的作品集,想必当年也是很受欢迎的!)

@守护学徒:有一大票挺有名但一般幻迷都不知道或不在意的科幻作家:斯特鲁加茨基兄弟、安妮·麦卡芙瑞、小詹姆斯·提普垂……(@小雪:科幻世界杂志社已经推出了五本斯特鲁加茨基兄弟的小说,所以他俩应该算是脱离了“名不见经传的科幻作家”的行列了吧;安妮·麦卡芙瑞是美国著名科幻小说家,她的作品《维乐搜索》获得1968年雨果奖优秀中长篇小说奖,她是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女性科幻作家,她的写作被认为是“具有高度的浪漫性和冒险奇幻”;至于小詹姆斯·提普垂,此人竟然是一名……女科幻作家,她的原名是爱丽丝·布拉德利·谢尔顿!)

@积雨云:推荐杨贵福的《真实的虚幻》,此文发表在2002年第10期《科幻世界》上。(@小雪:2000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杨贵福常常出现在《科幻世界》。喜欢他的幻迷不妨去他的豆瓣小组看看,杨贵福本人就是组长。小组里贴了许多之前他发表过的小说,虽然已经很久没有更新过了……)

11.议事决策材料 篇十一

近年来,XX镇党委正确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把握关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要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原则,必须把握几个关键环节:第一、必须用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履行。健全和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关键环节。镇党委在作出每一项重大问题的决策之前,都严格按照制度操作,用制度规范,凭制度办事,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根据《党章》规定和区委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本届镇党委组建后,先后完善修订了一系列民主集中制制度,对集体领导的议事议题范围、工作程序要求、议事决定及决定的执行和反馈、违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干部任免方面,镇党委相继出台了《XX镇民主推荐镇管干部工作制度》等文件,全面规范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此外,为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管理,还制订了《XX镇政务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杜绝和避免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集体在基层党组织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必须注重党委议事决策前的调查研究。为了使党委的每项议事决策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镇党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力求让党委的各项议事决策符合镇情,体现民意。去年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镇党委组织专门班子,深入机关部门、单位进行详细调查论证,多方召开干部和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由于情况清楚,准备充分,方案可行,政策公平,工作细致,机构改革自始至终没有出现纠纷和矛盾。近年来在镇党委、纪委、人大、政府、区人大代表、镇党代表、基层党支部等各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镇党委同样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周密制定各项选举方案,圆满完成了各项选举任务,较好地实现了组织人事安排意图和民情民意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后,先后停建了类似政府办公大楼等多项形象工程,全力去办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有线电视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自来水厂及农田水利标准化设施等民心工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为民办实事好事上,调查报告《把握关键环节 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实践证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保证党委正确决策的前提。第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落实到位是关键。近年来,镇党委在议事决策各项重大问题时,自始至终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运用集体的智慧开展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镇党委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严格经过支部民主推荐、党委集体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党委会集体酝酿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最后形成任命决定。在集体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社会事业、财政预算、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之前,镇党委事先都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方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每次召开党委会,镇党委都提前7天左右,将需要讨论的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领导,让大家讨论时准备充分。事实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化,既要有原则和纪律,又要有方法和程序。如果不按程序办事,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党内生活必然不正常,也必然会影响内部的团结,削弱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必须切实加强实践中的监督管理。近年来,镇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把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在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等建设方面,始终做到议事讨论在前,决策公布在后,纪委参与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发挥行风廉政监督员网络作用,让全社会来监督。此外,每季度组织一次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活动,评议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对党委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和批评;同时镇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注重听取基层一线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做到成员之间相互交流谈心,坦诚相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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