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2024-08-14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10篇)

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做好2023年度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禁止燃放区域

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关集镇、胡总镇、肖口镇、郭庙镇、双浮镇、高庙镇、税镇镇辖区全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燃禁放: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

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二)禁止燃放目标

2023年度,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零销售、零燃放,不在禁燃区域内的各乡镇重点管控乡镇政府驻地和宗教祭祀场所的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确保我县空气质量特别是祭灶、除夕、春节、元宵节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清明节前后、农历十月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源头查堵力度

1.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进行处罚,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的罚款。对在经营管理区域内未履行劝阻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县公安局牵头)

3.禁止燃烧大盘香的区域内,不得设置大盘香销售网点,对在禁止燃烧区域内非法经营大盘香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4.依法查处禁止燃烧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行为,对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经营管理区域内未履行劝阻和举报燃烧大盘香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县城管执法局牵头)

5.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导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牵头)

6.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大盘香生产销售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太环委办〔_〕148号)要求,继续对辖区生产、销售大盘香的企业及个体户全面摸排,建立和完善生产、销售清单,实现大盘香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实行动态管理并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止燃放工作宣传活动,做到进小区、进家庭、进商户、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楼宇、进网格,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落实到具体行动。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及时曝光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引发的火情及人员伤亡典型案例、查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案例等。(县委宣传部牵头)

2.加大在车站、道路、电影院、商市场等人群密集地区的宣传力度,利用LED、展台、路边围挡等设施,播放宣传片,投放、张贴禁止燃放工作宣传材料,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工作宣传口号。组织住宿、餐饮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制定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公约、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3.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宣传,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经营管理区域加强宣传,通过在电梯、楼梯间、小区公告栏等处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方式逐门逐户宣传到位,确保户户知晓,全员发动。(县住建局牵头)

4.强化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宣传工作,通过发放禁止燃放工作家长告知书、建立家长微信群等形式,提醒学生及家长,不在所住小区和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县教育局牵头)

5.组织婚姻登记处向每对新人发放禁止燃放告知单,引导新人在婚庆活动中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组织在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悬挂禁止燃放宣传横幅,营造禁止燃放舆论氛围;主动向前来办理丧事的丧属发放告知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规定。(县民政局牵头)

6.引导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在所住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单位家属院和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县文明办、县直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7.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9)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对各项宣传、管理、处罚等措施再细化、再强化,确保力度更大、效果更明显。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筹力量,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查厂禁产、查车禁运、查仓禁储、查人禁放“四查四禁”,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全过程阻断。

2.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执法监管。要对禁止燃放区域重点时段(腊月二十三到年初一,特别是年三十晚上8点至年初一凌晨1点,年初三、初五、初六、初八、元宵节)、重点区域(禁燃区和非禁燃区的交界处、城乡 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检查,执法检查要严格依法实施,严禁出现“一刀切”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负总责,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社区(行政村)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包保制度,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要对社区(行政村)进行包保,社区(行政村)作为禁止燃放工作最基本的监管责任单位,要明确每个区域的包保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

(二)明确经费保障。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对禁燃禁放乡镇、县直有执法任务的部门各拨付工作经费5万元,专项用于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考核调度。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每天至少要开展一次现场巡查检查,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巡查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及在禁止燃放区域违法违规燃放问题处罚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时交办、日清算、周调度、旬小结、月兑现”考核调度要求,定期通报城区各监测点PM2.5浓度排名,以及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量化问责情况。

(四)严肃督查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驻点监督帮扶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盘香禁燃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的通知》(阜环委办〔_〕23号)实施量化问责。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和单位,提请县政府进行约谈;对在禁止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二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经营储存场所、零售网点和燃放点安全,让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户),实行总量控制,岗前培训,严格审查,依规发证。加强对允许经营销售时段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把好非法运输渠道源头关口,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时禁点燃放时段的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大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程序,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供销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加强进货、销售、配送、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制订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茅箭、张湾、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办筹备召开XX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2008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零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识培训,以增强业主安全经营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行为。

(二)把好“六道关口”,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把好零售网点设置关。XX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布点,原则上在2008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茅箭、张湾、开发区烟花爆竹布点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写出布点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后,再行布点。

二是把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关。茅箭、张湾、开发区安监局,要依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条件,严把许可证发放准入关,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将发放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城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批发机构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市安监部门缴纳,零售网点风险抵押金交所在辖区安监部门。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批发机构签订供销合同和回收协议。

三是把好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关。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XX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险性爆竹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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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把好允许储存数量关。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五是把好连锁经营配送关。XX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

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把好配送、销售、燃放及回收时间关。配送时间:XX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XX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要增派人员,加大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公安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销毁。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引导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生离校、放假前的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节前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存储场所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量、超高储存现象,杜绝违规经营和存储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对零售网点的检查要突出其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方面内容。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突出重点时段,实行动态监控

要切实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特别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街办及社区内保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认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干部、群众值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二)完善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工作互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齐心协力,以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加大责任力度。安全生产及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切实加强XX年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三

一是“工作目标”。必须按照“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原则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货源采购和销售工作,严格储存库房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和整顿,确保2011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市场供应和经营安全。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分清工作职责”。市总社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配了4名干部,并专门安排一辆工作用车,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此外,工作职责中分设了四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办公室主要职责、区县(自治县)供销社职责和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职责。这几个部门按具体规定各施其职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是“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重庆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为开展2011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市供销总社已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的通知》,对2011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并注意以下问题:

⑴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⑵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⑶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⑷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⑸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对2010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2011年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搞好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重庆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70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对不符合渝办发〔2010〕332号文件要求的品种、规格的产品,可作为过渡性销售处理,春节燃放结束后,从2011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17日截止,销售时间从2010年1月27日至2月17日止。

(四)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⑴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⑵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⑶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⑷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坚决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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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

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四

根据《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2015﹞xx号和《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春节前后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2016〕xx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全面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为巩固前阶段烟花爆竹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工作成果,全面促进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稳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领域行业的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一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二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四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六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七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八经营(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向有经营(零售许可的零售经营者超量配送烟花爆 竹产品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或向无证零售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查处无证经营(零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29日。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工作。

组长:xx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xx 市安监局烟爆科科长 xx 市安监局烟爆科干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

(二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工作。当前,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实施储存仓库安全巡查,保证一名企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五

常务副组长:陈荣亮

副组长:

陈忠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玉平  蓉城镇党委书记

吴智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盛守凯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

张雅琴  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忠发  县教育局局长

章双宏  县经信委主任

胡翰生  县民政局局长

黄新勤  县司法局局长

张益平  县财政局局长

孙   利  县环保局局长

陆   林  县住建委主任

疏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  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文斌  县卫计委主任

王   伟  县安监局局长

吴蓓蓓  县旅游外事局局长

程   柳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中平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新东  县公共资源和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爱武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宁劲元  县供销社主任

朱根根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6.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六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守护新宁的一片蓝天,崀山网特向广大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以减轻大气污染,降低全县人民尤其是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发生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过一个文明、健康、环保的春节。

二、文明燃放。

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请朋友们不要在凌晨、夜间及不利扩散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避免集中燃放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不在通风状况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局部较长时间空气污染危及市民身体健康。

三、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

更多地选择环保、新颖、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气氛,如需燃放烟花爆竹,应尽量选择安全系数高、污染轻、噪声小的环保产品,提倡使用电子鞭炮,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悦时,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以减轻我县空气污染。

少放一支烟花爆竹就少一点污染,如果大家都能坚决做到不放烟花爆竹,必将换来一个明朗的天空。环境保护需要你们的支持与配合,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过年的喜庆,为我们家乡的空气质量增加正能量。

旅游圣地,秀美新宁,需要每一个新宁人去呵护。我们真诚的希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践行倡议,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新宁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坚持生态立县,守护蓝天碧水,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7.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七

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形成共同守护泰城蓝天的浓郁社会氛围,根据市区教育局、区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学校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的原则,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实现今年过一个俭朴、健康、环保的春节,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家园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月19日

三、主要措施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活动的开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禁放烟花爆竹过文明春节的意识。

(1)在国旗下教育时,宣读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的公开信;班会组织学生 讨论,理解活动意义,提高认识;人人写出心得体会。

(2)制作并在校门外悬挂标语:“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不销售、不购买、不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泰城蓝天”。

(3)印发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的公开信,要求每一位学生做环保解说员,同家长一起学习公开信,自觉约束自己和家长,落实好。(4)利用黑板报和宣传橱窗,张贴环保知识,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让师生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不仅产生噪声,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更是直接排放大量污染物,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5)发起“拒绝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的师生签名活动。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工作部署协调,结合校园禁烟,开展监督检查。努力营造不然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8.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八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大量燃放,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遏制我县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乐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

具体做法:通过印发上千份宣传宣议书到各大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发放;媒体、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宣读;手机短信提醒等方式,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

成效显现:平乐县环保局这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应出来:首先,燃放烟花爆竹最集中的大年三十晚至初一早上这个时间段,空气质量较往年好了很多,往年那硝烟战场似的场景不复存在,大街小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碎屑也少了很多。其次,据我县烟花爆竹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今年烟花爆竹燃的销量较往年减少了三分之一。

9.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九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xx〕45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3号);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 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0.14万元。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三、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经营许可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5个。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四、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份《海曙区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发放了2000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示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10.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篇十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申和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市容环境、空气质量等各类污染,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严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旅游环境和城市形象,使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健康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代元 副市长

副组长:莫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远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学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蒋桂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查军才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周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舒忠常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谭永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国琼 市文新广局党组成员

张同胜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董 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曹柯及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唐行知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蒋少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秀成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李向红 市气象台台长

秦卫民 灵川县副县长

于荣升 临桂区副区长

崔海健 象山区副区长

王 洋 秀峰区副区长

瞿 磊 叠彩区副区长

殷立夫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志年 雁山区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学云同志担任。

三、禁限放要求

根据《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47号),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如下:

(一)禁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藏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中心广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旅游景点、景区;市人民的`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在上述地点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本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1月12日~1月13日)

各相关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工作方案,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1月12日~2月11日)

1.相关部门联合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以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2.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APP等载体集中宣传禁限放工作,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活动专贴等,报道禁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开展情况,确保人人知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公安局。)

3.各相关县区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宣传活动。在各辖区内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标语)、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每个城区至少悬挂张贴50条以上横幅或标语。(牵头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向桂林市市区及灵川县各中小学校师生发送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和宣传资料,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我和家人为改善空气质量做贡献》征文比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

5.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微信朋友圈向广大市民推送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固定电话使用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彩铃;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对倡议书的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设置“桂林蓝天工程”微信的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查询空气质量、禁限放区域地图、投诉举报。与市老龄办共同举办“呼吸新鲜空气,健康延年益寿”广场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气象台。)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三)严格管控(1月12日~2月11日)

1.在本市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2.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城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3.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四)强化监控(1月12日~2月11日)

密切关注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和重污染天气状况,做好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及时向市民发布环境空气污染趋势等相关信息,当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二级(橙色)时,依据《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市政办〔〕93号),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文新广局、市气象台。)

(五)总结提高(2月11日~2月18日)

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围绕我市下一步开展相关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2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34253)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到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形象和声誉。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禁限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桂林市保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未纳入禁限放区域的县区,请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宣传横幅推荐内容

远离烟花爆竹,健康才是真幸福!

烟花爆竹好,不如身体健康好!

鞭炮一响,污染难挡!

爆竹声声辞旧岁,毒气滚滚损健康!

舍弃一挂鞭炮,多争一片蓝天!

不燃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

不燃烟花爆竹,共建和谐家园!

不燃爆竹,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不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爆竹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

不燃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不燃烟花爆竹,守护桂林蓝天!

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不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

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节俭、环保、文明的春节!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不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珍惜生命和健康,不燃烟花爆竹!

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不放烟花爆竹!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自觉不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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