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共19篇)
1.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一
鄱人口字〔2011〕05号
鄱阳县人口计生委
关于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报送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认真做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
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报送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重要进展、值得借鉴的新经验、新做法以及对全县有影响的新动向新情况等动态信息。
1、人口计生部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2、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3、人口计划生育的基本情况和重要政务动态,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成果,社会各界人士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4、上级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政务信息。
5、其他应当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反映的各类信息。
二、信息报送工作相关制度。
1、信息员制度。各乡(镇)计生办要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岗位、责任人员。
2、信息审核制度。报送的政务信息(含委内各股室报送的政务信息),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一般信息要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重要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核上报。
3、定期通报制度。各计生办每月应向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篇,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每季通报一次各地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年年终根据报送信息采用情况,评选全县人口计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并通报表彰。
三、政务信息报送的几点要求
1、时效性。报送信息务必及时,不迟报,不报送失效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动态新闻、热点问题,应及时、准确报送;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送。
2、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务必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做到信息不失实。
2.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务信息是各类公权力机构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为畅通政府与民间对话渠道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及时、高效、正确的信息, 一方面对领导的日常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客观上起到“延伸”领导听力、“扩展”领导视力的作用, 使领导能够真正了解“民间疾苦声”, 对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政策落实都具有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向社会公众宣传和解读政府和单位的政策, 对社会舆论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推动政府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 促进社会和谐。因此, 政务信息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进一步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切实重视和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抓住为宣传本级政府或单位做了什么;为解决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做了什么;为基层开展工作做了什么。以此来确立信息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二、不断拓展信息采集的深广度
采集, 是信息编发的基础, 能否快速、高效地采集到准确的信息, 是一篇信息是否具有价值的前提条件。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 新矛盾、新问题日益突出, 新思路、新对策也不断涌现, 这既为收集整理各类信息提供了新的机遇, 也对行政事务 (文秘) 人员筛选有效信息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采集要在“新、深、精、快、准、好”等方面下功夫, 增强信息前瞻性、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抢前抓早、快速反应、便捷运转。这就要求行政事务 (文秘) 人员在采集信息中兼顾广度和深度。广度是要具有开阔的视野, 善于站在全局和宏观的高度,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及时反映改革发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提升信息服务的全面性。深度是要深入挖掘加工信息, 要站位准确, 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 分析研判采集的信息的价值。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通过比较、分析, 从纷繁复杂的信息网络中提取出具有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的信息。在筛选的基础上, 要进一步对大量零散、孤立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提炼, 加强深层次分析, 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通过这些问题抓得准、情况归纳好、分析说理透、观点立意新的“高端产品”, 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也成为展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成果, 扩大工作效应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三、注重提升信息写作的质量
质量是信息的生命线, 一则好的信息, 要在选题、写作角度和文字方面下工夫。选好切入点, 才能以小见大, 以点带面, 突出信息的针对性和务实性;反之, 如果选题过大, 容易出现泛泛而谈、内容空洞、大而不当。在信息的写作角度上, 要秉持客观公正, 防止受限于工作本位思维, 仅从自身角度出发去思考问题、反映情况, 以偏概全, 忽视实际情况和服务对象的感受。要积极拓宽工作思路, 跳出工作本位思维的藩篱, 注重换位思考和理论提升。同时, 要增强对信息的语言提炼, 多用群众朴实语言, 多用精炼简短语言, 做到真情实事, 言简意赅, 切实增强信息的可读性。
四、建立畅通有效的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是将信息由发信者报送到受信者的过程, 要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有效, 防止信息滞后, 需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建立长效的政务信息报送机制, 可以通过简报、要情等载体, 定期将收集的信息进行报送。二是处理好政务信息报送的保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 正确把握好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 提高保密意识。三是畅通紧急报送信道, 保证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迅速, 以便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态发展, 迅速作出应对决策。要建立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 对因了解不及时、不准确而迟报、漏报、错报, 导致贻误处理时机, 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的, 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在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务 (文秘) 人员开展工作的过程中, 要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的重要性,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不断锤炼信息工作技能, 沟通民情民声, 勇于尽职尽责, 把政务信息工作融入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中去, 这样, 才能使政务信息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的有效助力。
摘要:政务信息工作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 (文秘) 的日常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优质、高效的信息不仅是本部门本单位为经济发展科学有效作为、展示风采的重要平台, 也是与其他部门单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相互促进、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载体和重要渠道, 更是提供参谋咨询, 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手段。要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需要在思想上对其有正确的认识, 从采集—加工—报送等几个环节加以把握, 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的有效性、宏观性、建设性作用。本文就如何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将从四个方面加以浅析和探讨。
3.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三
要充分认识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的意义
互联网是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政务建设,同时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是加快信息化发展,推进电子政务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政务业务,既能节约资源、节省成本,又能提高效率、提高服务的覆盖面。这一点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交通不便的中西部地区具有特别的意义。
当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宽带互联网、无线移动网、基于电力传输线路和广播电视的网络迅速普及并走向成熟,各种网络之间的相互融合势在必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现成的基础设施,而是仅仅依赖建专网或者搞不必要的物理隔离,将意味着造成更多的信息孤岛,意味着系统不能互通、信息不能共享、服务不能到位,意味着捆死我们自己的手脚、失去信息化的机遇和优势。这将造成我们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尴尬,这种情况我们谁都不希望再继续下去。值得我们借鉴的是,跨国公司的经理们提个笔记本电脑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办公,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便利,极大地方便了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效率,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应该看到,目前无论是我们的企业还是政府组织都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积极地尝试,需要继续努力。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也符合电子政务的初衷。我们推进电子政务,特别是省级以下的电子政务,主要的目的是要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提高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广大老百姓不可能上专网,如果我们费了很大精力、花费巨资建设的电子政务,只能在我们这个小圈子里应用,而不能对公服务特别是对老百姓服务,就违背了我们开展电子政务的初衷。
总之,济源的这个试点,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趋势,适应了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此次试点的意义,把这个试点做好。要通过试点带动济源市的电子政务建设,同时,为全国地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摸索新的经验、探索新的模式。
要把握好保证安全、促进应用这个原则
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加强安全管理来保安全、促应用。这里,我讲三点。
第一,要相信,通过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科学的管理可以保证互联网的安全利用。我们这次试点,并不试图解决互联网上的所有安全问题,而是要解决如何安全地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信息传递,向老百姓提供服务。对于这种特定环境、特定应用中的安全问题,专家告诉我,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来解决。事实上,世界上许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甚至军队都在积极利用互联网,这中间肯定不乏商业秘密、敏感信息。这难道不是安全利用互联网的很好例证吗!
第二,在这个试点中,我们还是要坚持适度安全的原则。适度安全并不是说安全不重要,也不是说在安全这个问题上“差不多就行了”。我们提倡适度安全,就是要在安全问题上“算笔账”,就是要用风险评估的方法,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安全建设和管理。互联网上情况复杂,威胁也多,保障安全的难度也大,但我们仍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27号文件的说法,就是要综合平衡安全风险和建设成本,合理配置信息安全资源。希望济源的试点进一步明确、具体化安全目标,而不要追求“绝对安全”,不要片面强调“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不花太多的冤枉钱,也只有这样,我们试点创造的经验和模式对其他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方才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第三,要切实用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试点还处在建设阶段,这种建设包括技术措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在这一阶段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是对的,但在实际运行期间还应该更加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试点就不可能成功。我们现在很多信息安全问题,不是由于没有安全管理制度,也不是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过硬造成的,而是由于我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不高、制度不落实造成的。对此要客观地加以认识,具体地进行分析,不能将这个“账”记在信息化的头上,也不能简单地由此得出“安全技术不过关”的结论。信息安全是高技术的对抗,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还得“管理与技术并重”。我们的试点要特别注意管理与技术结合的问题。
要坚持大胆实践、大胆创新
既然是试点,我们希望成功,也允许不成功。但在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的进程中,我们要走这一步。因此,希望同志们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于试,积极地试。对此,我也讲三点。
第一,试点工作要继续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保密、密码制度。试点方案已经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上网、保护敏感信息使用国家规定的商用密码等,要严格遵守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把握住这一条,即使有什么闪失也不会出大问题。
第二,在认识到各部门、各地方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积累了许多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确有一些思想观念、政策规定、管理方法已不能与信息化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形势相适应,需要加以调整和完善。我们的试点应该在这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第三,各有关部门要从支持信息化发展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高度,积极支持济源的试点工作,在加强指导的同时,也要注意创造一个有益于创新、摸索、实践的氛围,保护和引导基层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
济源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方面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离我们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希望河南省信息办以及公安、保密、密码等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希望济源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强领导,抓好试点;希望济源市信息办的同志们继续努力,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希望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的专家教授们继续做好试点的技术后盾。总之,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实现试点的目标和意图。
4.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四
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07-08-02来源:市北区
为更好地服务公众,打造全新网上政府,发挥政务信息网络作用,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我区有关政务工作情况,结合我区网上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是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信息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提供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服务,为推动我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贡献。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把网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摆上日常工作日程,做到与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
二、落实责任制,建立政务信息联络员制度
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内部信息考核办法,要选定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和综合能力的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科室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由一名主要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政府系统也将建立政务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增补,并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以便上下及时沟通,确保政务信息联络不间断。
三、严格把关,努力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一)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围绕各单位中心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各单位的其它重要工作情况。
2、社情民意,舆情信息。基层民众普遍存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网民对青岛市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反映及建议以及对市北区的评论等。
(二)努力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
报送信息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一是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要准确;二是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真实全面地反映基层的社情民意,防止以偏概全;三是主题鲜明,优质高量,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最精炼的语言和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四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五是认真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对重要的信息要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
(三)报送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及浮山后社区每月报送各类信息不得少于10条,全年报送经验材料或调研材料不得少于3篇。
2、机关部门、区直单位报送信息任务:发改局、财政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0条,全年报送经验材料或调研材料不得少于5篇;科技局、企业发展局、统计局、外经局、安监局、招
商局、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卫生局、计生局、教体局、文化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全年报送经验材料或调研材料不得少于2篇;审计局、法制办、开发办、老龄办、残联、人防办、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红十字会,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5条,全年报送经验材料或调研材料不得少于1篇。
3、实行严格的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对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责任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城区信息科(电话:85801383),并在事发后3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跟踪报导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
4、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信息需求要点及时报送材料。
5、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报送。
四、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
建立完善网上政务信息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以及紧急信息迟报、漏报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并将网上政务信息考核列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一:《青岛市市北区网上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
附件二:《关于网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青岛市市北区网上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推动全区网上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政务信息考核列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三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内部信息考核办法,完善内部信息网络。
第四条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的跟踪报导。
第五条考核计分标准:
1、网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考核分数为1分。
2、对完成每月报送信息及全年报送经验材料或调研材料指标的单位、部门不扣分。
3、对未完成每月报送信息及全年报送经验材料或调研材料指标的单位、部门,每少报1条信息扣0.1分;每少报1条经验材料或调研材料扣0.2分,扣完为止。
4、对未按信息需求要点及时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1分;
5、对发生的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迟报、漏报的各单位、部门,每迟报、漏报1条扣0.2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二:
关于网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近期信息报送重点内容
1、各单位在本职工作方面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材料、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调研文章;
2、对于加快青岛市或市北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想法和
建议;
3、关于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创业、和谐社区建设、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方面的进展情况、工作经验介绍。
4、关于社会舆论与群众意见、建议;
5、关于青岛市或市北区重要的正反面报道;
6、其他有关信息材料。
二、信息报送方式
所有信息均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北区政府办公室城区信息科,标题栏请注明文章标题,并将信息内容直接粘贴到内容栏内,不得采用附件格式。
三、工作要求
5.关于做好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科队:
为进一步整合各项业务工作,提升工作实效,达到上传下达、信息畅通的效果,根据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业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一,详细安排如下:
一、行政类:
(一)科队及管理干部工作周志(电子版),于每周四报送 “保卫部部长、保卫部副部长、综合办主任、收文员”邮箱。
(二)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电子版),于每月20日前报送 “保卫部部长、保卫部副部长、综合办主任、收文员”邮箱。
(三)半年、工作总结等材料,按通知要求报送。
二、政工类:
(一)党建信息月报(电子版),于每月20日前报送“综合办主任、收文员”邮箱。
(二)党员党费(电子版),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综合办主任、收文员”邮箱。
(三)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及稿费统计(电子版),于每月20日前报送保卫部“综合办主任、收文员”邮箱。
(四)计生信息月报(电子版),于每月20日前报送“综合办主任、计生业务员”邮箱。
三、人事、工资类:
(一)《工资考核办法》、《百分量化考核制度》(电子版),于每年1月30日之前需报送“保卫部部长、保卫部副部长、综合办主任、人事工资业务员”邮箱。书面版经科队负责人签字报保卫部备案。
(二)月度考勤(含年休计划、各种假手续等)、百分量化考核情况(电子版、书面签字版),于每月28日报送人事工资管理员。
(三)新进、调入保卫部的职工银行卡号统计表(电子版),于每月28日之前报送“人事工资管理员”邮箱。
(四)新进、调入职工《人力资源信息表》(职工手写版、电子版),于每月10日前报送人事工资管理员。调动职工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养老保险移交手续。
(五)月度工资分配表(含奖罚明细;电子版、书面签字版),按月度工资分配时间报送人事工资管理员。
(六)新员工医疗卡申请表(试用期满后办理,电子版),于每月底前报送“人事工资管理员”邮箱。
(七)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由科队开具证明,保卫部办公室负责审核盖章。(为避免职工联系不到工资管理员,无法办理业务,请提前致电:8666554)。
四、内保业务类:
(一)维稳治安信息汇报,于每日17:00时前报送 “信息业务员”。(联系方式:8666650)
(二)维稳月报表,于每月1日前报送“保卫部部长、保卫部副部长、综合办主任、信息业务员”邮箱;
(三)押运周报,于每周一8:00时前报送“保卫部部长、保卫部副部长、综合办主任、信息业务员”邮箱;
(四)月度信访信息反馈表(电子版),于每月20日前上报 “信息业务员”邮箱。
(五)消防安全检查周查情况,于每周五前报送“消防大队长、内保业务员”邮箱。
(六)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月度统计表,于每月底前报送“消防大队长、内保业务员”邮箱。
特此通知
6.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普办, 市办各组:
为了解和掌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交流人口普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强化人普宣传和业务指导,意义十分重大。现就做好我市人口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信息报送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贯穿人口普查各环节之中,各镇乡人普办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在宣传、指导和促进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信息工作作为宣传人口普查、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信息工作,市人普办将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全市人口普查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专人负责。各地人普办要确定一名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人口普查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并相对固定。信息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10日前报市人普办(见附表)。
3、注重时效。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人口普查工作重点环节和工作进度,注重反映工作特色,既要反映工作信息、进度信息,也要反映人物信息和事件信息。撰写信息的切入点要准,要善于抓住“闪光
点”,提升亮点,力求主题鲜明、简明扼要,以确保信息质量。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做到及时撰写、及时报送,以利于提高采用率。市办将定期对各地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4、报送方式。为使好的信息能迅速及时传递,各镇乡可通过政务平台市统计局/或发送到市人普办(人普QQ群),报送信息动态时请在标题上注明“**镇人普动态信息*则”等字样。
5、考核办法。各镇乡(街道)每月撰写普查信息不少于3篇,市办每月不少于10篇。其中被国家、省、市录用和被市内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将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参见目标考核办法)。对撰写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有奖征文等较大篇幅的材料(要求篇幅500字以上),若被国家、省、杭州市、建德市录用,将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同时酌情给予奖励。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人普办综合组联系,联系人:郑培洪,联系电话:64093002
附表:乡镇(街道)信息员联系表
建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杭州市人普办
附:
7.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8.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八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是推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指导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既鼓励支持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发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也明确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目前,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的氛围和机制。
(一)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要对照《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尚未出台政策性文件的,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研究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广。要结合实际,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精心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了再推进。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规范操作,完善购买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要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四)坚持政策衔接,注重建章立制。要处理好积极推进和制度建设的关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既要考虑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和推进改革,在坚持大的原则不变和透明预算的前提下,注重研究解决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会计处理等技术性管理难题,必要时可适当做出政策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又要兼顾长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为将来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打基础。同时,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同时,加强对下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
(二)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处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司局和责任处室,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主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近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财政部,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财 政 部
9.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关于做好新农保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抓好我镇新农保信息系统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镇新农保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凡户籍在我镇的农业人口。
二、数据采集时间:2010年7月25日—9月1日,为期1个月。
三、数据采集内容:主要采集个人身份资料,其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个人身份、身份证号、户籍性质和户口所在地等8项属必填项目;原已参加老农保的参保人员,需将老农保编号以及缴费金额一并填报。此次数据采集以户为单位进行,镇将数据录入电脑时,户编号由镇为单位统一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数据采集工作,将为我镇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做到人员、经费、措施三到位,确保圆满完成采集任务。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多渠道、全方位拓展数据采集来源,为第六次人口普查作准备,主动积极与公安、新农合、计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逐户上门造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三)建档立卡,微机管理。由镇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原始纸质和电子档案,建档立卡落实到每一户每一人,并将信息录入微机,实行微机化管理。
(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此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10.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系:
为做好2014年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我院学位数据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年报系统的检测,请各系于2014年5月20日之前组织毕业生填写2014届毕业生年报信息表(见附件1),学生核对无误后打印纸质版(系主任签字,加盖系公章),一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各项填写要求如下:
一、姓名拼音:小写汉语拼音(注:一律小写英文字母,中间不能有空格)。
二、政治面貌:
从以下选项中选择(表中填写汉字):1)中国共产党党员2)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5)中国民主同盟盟员6)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7)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8)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9)中国致公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12)无党派民主人士13)群众。
三、籍贯:填写最小单位到县。
四、英语水平:填写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八级或无。
五、毕业去向:
从以下选项中选择(表中填写汉字):1)机关2)省级以上党政机关3)省级以下党政机关4)科研、设计单位5)高等学校6)其他教学单位7)医疗卫生单位8)其他事业单位9)金融单位10)国有企业11)三资企业12)其他企业13)部队14)待就业15)自主创业16)录取研究生17)出国(境)及退学18)其他。
六、注意事项:以上信息请均以文本格式录入。
附件1:2014届毕业生年报信息表(注:电子版已上传到工作伙伴群共享,请各系及时下载后在附件1中筛选出本系学生名单,按要求填写,带表头横向出表,上交纸质版。)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务处
11.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12.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3.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学院:
根据学校就业工作安排,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办于近期将对2015届毕业生生源情况开展摸底工作。请各学院及时做好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填报和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完成奥蓝系统中2015届(2011级)毕业生生源信息填报工作,完善生源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奥蓝系统中生源基本所填写的信息凡是蓝色字体的内容通过单击蓝色字体来选择所填写内容。
2、学制、入学时间、手机、身份证等需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信息一律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输入,开头、中间、结尾都不能有空格。入学时间的格式:201109,留级学生的年份按实际入学年份填写。
3、宿舍编号统一写成xx-x-xxx例如:中苑-C-302。
4、出生日期、加入时间(政治面貌下一项)严格按照年月日即“□□□□(年)□□(月)□□(日)”8位数字来录入。例如:198002035、生源地区统一填写为:*省**市**县(代码性字段,请点击蓝色字体查找,选中内容后双击、保存,严禁直接录入文字。)。省(自治区)生源地必须选填**省(自治区)**市**县(区),确实难以核实的可以选填**省(自治区)**市;直辖市的必须写到**市**区(县),不能填写为**市、**市市辖区。
6、家庭地址:严格按照学生家庭地址详细填写:**省**市**县*******。
7、家庭电话:按照区号-电话号码形式来填写。例如:025-587311778、联系人:名字之间不能有空格。
9、考生号一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家庭邮编、中学邮编六位阿拉伯数字。
10、准确详细填写学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便学校及时给毕业生发布就业等信息。
11、学籍变动:本科毕业生是2011年入学的,根据情况选击 “不动”、“转专业(入)”等;不是2011年入学的,根据情况选击“留降级(入)”、“跳级(入)”等。
12、除曾用名、备注、生源基地可以不填写(部分学生涉及相关情况必须填写)外,其他各项必须填写。
13、毕业时间统一填:20150714、政治面貌、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
14.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一、值班人员:
4月30日:沈孝来、李思乐
5月1日:周健、冯志刚
5月2日:陈光曙、张鑫宇
二、工作内容:
1、检查中心机房的温度、空调和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中心机房温度是否正常,空调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报警,服务器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报警。
2、检查门户网站的运行情况:登陆局主页,点击局门户网站(http:///)检查网络是否通畅、页面能否正常显示,是否有异常信息或表现,要求每天检查至少两次,时间间隔在六小时以上。
3、检查二楼ups室的运行情况:听是否有报警指示或声音,检查室内空调是否正常。
4、填写值班情况表。如果发生具有一定影响的大范围病毒传播、大规模网络攻击、重大网络运行故障等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
三、问题处理程序:
信息安全通报出现故障请与李思乐联系;
ups或空调检查出现问题请与周健联系;
门户网站如有异常请先将服务器网线拔掉,然后与于俊洁联系;
出现问题与联系人联系之后请同时告知沈孝来和周健。
四、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1、沈孝来***
2、周健***
3、陈光曙***
4、张鑫宇139XX07825、于俊洁***
15.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一、落实取消事项, 确保平稳过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茧丝办) 要解放思想、明确方向, 确保审批项目的取消及时落实到位。严格贯彻落实《决定》要求, 不可再将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作为地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做好审批项目取消的宣传工作, 密切跟踪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各级政府支持, 制定应急预案, 防止出现收购秩序混乱局面。
二、转变政府职能, 做好公共服务
加强市场监测, 做好鲜茧收购相关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提高信息透明度, 引导蚕农和收购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收购, 促进市场供销平衡和收购秩序稳定。推动行业生产、流通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 加大标准宣传力度, 扩大标准普及范围, 不断提高产业运行质量, 提升产品品质。
三、强化市场监管, 健全市场机制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配合做好鲜茧收购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搜集违法信息、移交违法线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 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 加大对鲜茧交易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确保鲜茧收购市场规范、有序。
四、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 建立健全各级 (特别是主产地) 茧丝绸行业组织, 完善行业协会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失信惩戒、自律保障和退出机制, 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促进公平竞争, 维护优质优价、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五、创新经营模式, 促进规模经营
继续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运发[2013]358号) , 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加强产购双方利益联结, 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的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培育新型收购主体, 推动茧站转变职能定位、丰富服务内容, 不断提高蚕茧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茧丝办) 要创新工作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平稳过渡。要及时总结新形势下鲜茧收购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 相关情况报送商务部。
2016年4月1日
16.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7.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通字〔2011〕14号
关于做好党组织、党员、入党申请人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对党员基本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和联网加密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公司党委决定对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集团公司党委所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全体申请入党人,包括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二、信息采集内容
—1—
1、各基层党组织信息采集:各基层党组织逐级填写本单位《党组织信息采集表》。各基层党组织统一收集《党组织信息采集表》,妥善保存,为后续数据库录入做好准备。
2、党员个人信息采集:公司所有在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离退休党员都要填写《正式党员信息采集表》或《预备党员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和隶属关系为依据,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负责组织采集。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正式党员信息采集表》或《预备党员信息采集表》复制后,发到每一位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手中,并要求每一名党员和预备党员认真填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各级党组织还要负责采集本单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照片信息,照片需以彩色免冠证件照1寸jpg电子版格式采集,照片命名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8位数字连写)。党员各种信息采集完后,统一交由各基层党组织妥善保存,为后续数据库录入做好准备。
3、申请入党人信息采集:公司所有在册申请入党人,即曾提交入党申请书且现未入党的员工,包括申请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都要填写《申请入党人信息采集表》。申请入党人基本信息采集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采集。各基层党组织要将《申请入党人信息采集表》复制后发到每一位申请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手中,并要求每一名申请入党人认真填报信息,确保 —2—
准确无误。各级党组织要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入党人的照片信息的采集,具体要求与党员个人照片采集要求相同。党员各种信息采集完后,统一交由各基层党组织妥善保存,为后续数据库录入做好准备。今后,只有填写《入党申请人信息采集表》的员工,才能在系统中产生资料,才可以进一步发展成为党员。
三、信息采集时间
2011年7月25日——2011年8月10日
四、信息上报时间
《党组织信息采集表》请于7月29日中午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党委政工部(OA平台—政工部—郝高峰)。
其他信息表暂由各基层党组织保存,待各单位数据库信息录入完结后,统一上报党委政工部(时间另行通知)
五、信息管理软件征订
按照上级党委要求,今后各级党组织都要使用统一的党员信息管理软件,普遍建立党员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公司党委拟定于今年8月份举办《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软件培训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各级党组织要安排本单位负责党内统计的1名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报名表,请于7月27日前上报党委政工部(OA平台—政工部—郝高峰)。
六、工作要求
—3—
1、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实施。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是党建工作的一项常规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做事认真负责、熟悉党务、计算机应用能力强且能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具体从事此项工作。
2、认真采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信息采集是建设信息系统的前提,信息的准确、完整与否至关重要。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如实、完整填写表格的各项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虚假情况出现。
3、规范格式,按时保质保量做好信息采集。各级党组织不能随意改动信息采集表格制式。《党组织信息采集表》填好后,须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正式党员信息采集表》、《预备党员信息采集表》和《申请入党人信息采集表》须由党员或申请人本人亲自填写,分管党务工作人员要对其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此次党内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全面、准确把握党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人的基本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和上报,使公司党员管理更加严密、有序、可控,党内统计更加科学、准确、有效。
—4—
附件:
1、《党组织信息采集表》
2、《正式党员信息采集表》
3、《预备党员信息采集表》
4、《入党申请人信息采集表》
5、《参加培训报名表》
冀东发展集团公司党委政工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8.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县村干部整体情况,现就做好村“两委”班子成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的范围和对象
各行政村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
二、信息采集与报送
由各乡(镇)党委认真负责填写《xxxx村干部信息基本数据采集表》,经审核后采用WORD录入,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案于3月20日前报县委基层办。
三、有关要求
1、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村级干部信息采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
2、村干部信息采集表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出现失真现象。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将与村干部工资审批相挂钩。
3、原则上村干部任期内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经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批准后,严格按选举程序依法进行,并在调整后2个工作日将新调整人员信息基本数据报县委组织部、基层 1
办备案。如发现擅自调整村“两委”成员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xxxx村干部信息基本数据采集表》《、xxxx村干部花名册》,已发至各乡(镇)远程邮箱,请及时下载。
附:
1、xxxx村干部档案信息基本数据采集表
19.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九
一、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重点任务
(一) 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抓紧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机制 (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已经建立工作机制的地区, 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 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和行业管理等各项制度, 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二) 明确重点任务。
2013年, 我部将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从争取财税政策、开展重点品种回收模式试点、组织开展宣传等方面, 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依托工作机制, 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有重点地解决1至2个难点、焦点问题。
二、继续开展城市试点, 积极培育回收龙头企业
(一) 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 我部将完成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建设规范要求, 积极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推动建设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对列入试点的城市, 应及时总结经验, 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我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基础上, 适时开展试点城市评价工作。
(二) 培育龙头企业。
各地要继续加强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通过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探索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同时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 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各地应于2013年4月1日前,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确定的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我部将对重点联系企业进行筛选, 建立全国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一) 加强规划实施。
商务部起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 》 (以下简称《规划》) , 将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 制订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以解决回收品种结构不合理、“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 指引和带动当地回收体系建设。
(二)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 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 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 建立覆盖多品种、多环节、全口径的统计体系, 定期发布行业信息, 指导行业发展。同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宣传贯彻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重点品种的关键行业标准, 带动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成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 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情况, 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已建成项目, 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对在建项目, 要加大督导力度, 督促项目建设进展, 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确保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对2013年项目, 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创新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模式。
五、围绕“五进”工程, 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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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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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安全工作的通知06-30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