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9-24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4篇)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一

郑州汽车客运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搞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经局安委会研究,决定自9月7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内容及治理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局主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班子成员还要同本单位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定,直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做到责任落实,隐患排除与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确保交通安全。局安委会将按照“四项机制”的规定,对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单位必须每10天向局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的材料要有隐患排查措施、工作方法、隐患已排查出起数与整改落实情况等,数据要准确,能够反映真实工作情况。否则,如果谁弄虚作假,不深入基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欺上瞒下,捏造数据,将对具体分包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一)重点部位灭火器、防护窗栏、防盗门和安全监控等设施的设置情况。

(二)单位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2.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篇二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三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科室、客运站、农村客运中心主管经理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科长、站长、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责任考核目标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班子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2、妥善保管上级、公司文件齐全、整洁分类装订成册,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做好公司各种证件公章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各种证件及时年审齐全有效。

3、确保公司办公区域不发生火灾、盗窃等,财产损失控制在200元。

4、做好公司各项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20xx县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2、确保站场全年无火灾、盗窃等情况发生,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例检、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年安全科、乡镇办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杜绝火灾和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轻伤率每月控制在千分之0.5之内,总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一,百车死亡率控制在1人以内,百车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8万元以内,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每月组织一次司机安全学习。

4、GPS设备完好率达100%,监控率达100%,严格按照公司GPS管理制度严格处理违法车辆及驾驶员。

5、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2014年政工科、财务科、经营科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财务科为公司财务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确保财务安全,各种票证规范、齐全有效,账款相符,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全年财产损失不得超过500元。

2、政工科确保全体员工“五险一金”的购买,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工伤险不得出现漏保,以免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3、经营科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审核车辆准入报废申报工作,确保监督执行“参营费”的及时收缴,入库率100%。

4、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责任追究

1、各主管经理、科长、站长、主任、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安全生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年度考核目标相结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所有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实行500元的.全年无事故、履职安全奖励。

2、奖惩

①完成责任目标的安全生产岗位相关人员,安全奖全额兑现。

②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每违反一次扣除安全奖50%。

③第三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所有安全生产岗位上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核,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完成责任目标的,并被上级和公司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四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指导思想,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我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公司按不低于车辆客运车辆数10%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足有2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校等).具有从业经历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三年以上,熟悉客运行业掌握客运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准确把握道路旅客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各规章制度,具有社会责任和安全意识。

三、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我站按安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足有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同时明确有包括客运站在内

安全和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必须认真履行,积极协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配合管理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六、我站根据各专线的实际情况,划分安全行车班线,实行安全管理分班线负责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我站制定的各项方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努力寻找解决问题和隐患的办法、措施,并认真落实,在正常行使权力遇到阻碍或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享有越级反映问题的权力。

七、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坚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牢固掌握我站各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我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第二责任人所安排布置的安全工作,遵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章第十七条》和我站《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规定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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