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精选8篇)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一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3〕28号 【发布日期】2003-11-18 【生效日期】2003-1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
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冰洽会”)定于2004年1月5日至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办出大规模,办出影响,大手笔运作,全方位办好”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契机,以振兴哈尔滨老工业基地为主题,以“宣传、联谊、振兴、创新”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经贸合作和技术协作,努力实现举办地点、洽谈内容、会展规模和招商引资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届“冰洽会”坚持综合性会展与专展相结合、经贸合作与信息交流相结合,设技术装备、电子信息及通信、交通装备与设施、生物工程与医药、科技创新、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用品、食品、旅游用品、房地产等专项展区和外省、市、自治区重点企业展区,开展商品交易、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科技成果转让等经贸活动,举办专场论坛。
三、工作分工
在“冰洽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委负责“冰洽会”总体策划、布展、综合协调及新闻发布会和开幕式筹备工作;市外资局负责邀请外省、市、自治区及友好城市代表团参会参展,组织我市参展企业招商引资、三资企业招商招展,举办友好城市合作与发展研讨会;市旅游局负责冰雪旅游项目和冰雪运动(体育)用品企业招商招展,旅游商品展销,组织开展旅游专项交流与合作,组织游客参观洽谈;市外侨办负责邀请国际友好城市、国际友好交流城市、外国驻华使节、有关国际组织、海外华人华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团及外国政要、知名人士参加开幕式、参观洽谈;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对口邀请国家各部委和外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参观“冰洽会";市发展计划委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组织企业参展,招商引资,举办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新闻发布会、研讨会等;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招商招展,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让;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哈开发区和利民开发区分别负责个体私营企业、会员企业和本开发区内企业参会参展;市商业局负责组织市属商业企业参会参展;市食品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食品特别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招商招展和参会参展;市医药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医药企业招商招展和参会参展;市房产住宅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房地产专展招商招展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做好通信、企业参展,建设“冰洽会”网站,组织网上交易;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所属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招商招展,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对口邀请外省、市、自治区的友好区、县(市)政府组团参会参展,组织本地区机关、大中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参会;市公安局负责会展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交通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繁华地带宣传条幅设置管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会展期间调整交通运力,开辟临时专线,增设公交站点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站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冰洽会”宣传报道,协调地方报社、电台和电视台适当减免“冰洽会”广告费用工作;市地税局、物价局和哈电业局按各自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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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冰洽会”由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洽谈会组委会统一领导。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石忠信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大伟、丛国章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范德武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春元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陆兵同志担任;成员有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外资局、外经贸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旅游局、商业局、农委、贸促会、房产住宅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外侨办、地税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哈电业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和哈工大集团有关负责同志。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经贸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春元同志担任并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陆兵,市外资局局长胡永昌、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王滨沙和市经贸委助理巡视员张晓宁同志担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招商招展组、接待组、秘书组、宣传组和安全保卫组,人员从市经贸委、外资局、外经贸局、科技局、旅游局和农委等有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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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要求
(一)加大招商招展工作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招商招展工作,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名牌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为主要对象,突出振兴老工业基地主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招展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千方百计抓好落实,实现招商招展新突破。
(二)坚持冰雪旅游和经贸活动相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经贸活动同邀请宾客旅游同步进行。市旅游、外经贸等部门安排国内外客人旅游时,要增加参观“冰洽会”内容,进一步扩大冰雪经贸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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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参展企业的资格审查。为提高“冰洽会”档次和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组织大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参展;要对参展企业和展品进行资格审查,保证参展企业和产品质量。要建立大企业和著名企业名录,使其逐步成为“冰洽会”的稳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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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题、专栏、专版,指派专人,集中宣传“冰洽会”经贸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火车站、飞机场、商业繁华地带、旅游景点和休闲区设置宣传广告,营造“冰洽会”的浓厚气氛。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冰洽会”,并在中央新闻媒体刊发广告,扩大“冰洽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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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费用问题。按照“政府组织推动、企业参与承办、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本届“冰洽会”招商招展、新闻发布会、综合布展、开幕式及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各有关部门按工作分工提出明细,经组委会初审后,属政府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其余费用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参与承办单位承担。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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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八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八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工作方案
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贸促会和省政府主办,我市承办的以“高新技术与装备制造”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简称制博会),定于2009年9月1日至9月5日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做好本届制博会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展位规划及展区设置
展位规划:本届制博会规划展位总数2800个,展览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其中,室内展位1830个,室外展位970个。参展企业达到600家。境外参展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展位达到展位总数的25%。
展区设置:
数控机床及其功能部件展区。展出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等高科技含量的金属加工设备;各类机床数控系统、机床附件及模具、刃具和工艺等设备。
工业自动化与仪器仪表展区。展出工业安全系统、伺服系统、数控系统、工业以太网、现场总线产品、人机界面、工控机及仪器、仪表等。
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展区。展出液压技术、气动技术、密封技术、机械传动、电气传动、直线运动系统、压缩空气技术、自动化控制等。
工程机械及大型设备展区。起重运输机械、挖掘机、装载机、筑路机械,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特种车辆及其他大型设备等。
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展区。展出焊接与切割、风机、电机、压缩机、互感器,以及石化、冶金、环保、物流、重矿等专用设备及配套零部件。
二、主要活动
本届制博会安排的会议和论坛等主要活动有10项:
1.开幕新闻发布会。8月28日14时在沈阳迎宾馆召开。由制博会筹备办承办。
2.招待酒会。8月31日18时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由制博会筹备办承办。
3.开幕式。9月1日9时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由制博会筹备办承办。
4.特变电工东北输变电科技产业园落成揭牌仪式。9月1日11时在特变电工东北输变电科技产业园(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举行。由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5.国际输变电节能技术论坛。9月1日13:30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由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6.2009国际跨国公司采购商大会。9月2日9时在沈阳洲际酒店举行。由市外经贸局承办。
7.2009年国际汽车技术年会。9月2日9时在沈阳皇朝万豪酒店举行。由制博会筹备办和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办。
8.2009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信息化高峰论坛暨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CIO峰会。9月2日9时在沈阳举行。由辽宁省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和制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承办。
9.参展展品评奖活动暨颁奖仪式。9月4日10时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由制博会筹备办和市经委承办。
10.闭幕新闻发布会。9月5日15时在沈阳迎宾馆举行。由制博会筹备办承办。
制博会期间还将邀请参展企业、科研院所举办科研开发、工业设计和实用技能操作等方面的技术讲座和现场演示活动;组织参展企业开展产品订货、技术说明、合资合作项目推介和经贸洽谈等活动。
三、展务工作
制博会招展及相关展务工作委托沈阳振兴公司负责承办,包括落实国内外招展、专业宣传、采购商和专业观众邀请、专业性活动组织、展会现场管理与配套服务及展会现场经贸成果统计等工作。
1.招展工作。
按照突出重点国家、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招展原则,加大对国内外重点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的招展力度。数控机床、工业自动化、工程机械等行业的国内外重点企业为本届制博会的重点招展对象。由制博会筹备办和振兴公司等单位在国内外组织招展。
2.采购商和专业观众邀请工作。
采用通过参展商邀请其客户、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其会员企业、由省、市有关部门组织企业邀请其客户参会,做好邀请采购商和专业观众的工作。重要嘉宾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企业代表、国内装备制造业用户企业及重要采购商,人数不低于2000人;专业观众人数不低于10万人。
3.布展及展会现场管理工作。
负责展务工作的单位要充分体现国家级展会的档次和水平,做好《第八届制博会展场设计方案》及设计效果图,提交《第八届制博会现场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参展企业的沟通和衔接,严格按照《参展指南》的规定,指导参展企业按照展会设计风格进行特装。要建立完善的现场指挥体系和服务体系,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布展及展会安全、顺利进行。
四、筹备工作分工
筹备工作在制博会组委会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承办。市政府负责制博会具体承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博会筹备办负责展会的整体策划、制定方案;负责国内部分省会城市、装备制造业发达城市和省内其他城市代表团的邀请工作;负责对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开、闭幕新闻发布会、招待酒会、开幕式及参展展品评奖活动暨颁奖仪式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协调做好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市领导主持用语;负责经费预算和活动经费的管理。
2.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编排市领导活动日程安排;审核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主持用语及致辞;负责邀请国家领导的相关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审核及拨付工作。
4.市外经贸局负责承办2009国际跨国公司采购商大会;组织外商驻沈机构参加招待酒会和开幕式;协调组织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在制博会期间开展经贸活动。
5.制博会筹备办和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办2009年国际汽车技术年会。
6.沈阳供电公司做好展会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7.市经委负责制博会参展展品评奖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展会期间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8.市外办(口岸办)负责外国驻沈领馆总领事及国外媒体参加制博会活动的邀请和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会见宴请国外重要嘉宾的安排工作;编排市领导外事活动日程;协调口岸单位做好展会期间来宾、参展商及参展展品的通关和报验工作。
9.市贸促会负责国际商、协会代表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10.市台办负责重要台商代表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11.市接待办负责国内部分重要城市代表团的接待工作;拟定出席招待酒会及其他主要活动的嘉宾名单和排序;安排重要嘉宾的市领导会见宴请工作;编排市领导活动日程。
12.市委外宣办负责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组织记者参加招待酒会、开幕式和开、闭幕新闻发布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展会期间在展馆内设置沈阳电台直播间;协调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展会现场餐饮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饮水、供餐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卫生安全。
14.市公安局负责展会期间主要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和消防安全工作。
15.市建委负责展会期间协调水力、燃气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16.市城建局负责展会期间市内主要街路悬挂路灯旗及公益性宣传标语和在展场内悬挂空飘球的核审工作。
17.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主要街道、来宾驻地和各活动场馆周边市容清理整治工作。
18.市旅游局负责对各宾馆酒店进行督查,做好接待工作。
19.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辆的线路安排与调整工作。
20.市信访局负责展会期间统一协调和处理上访事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杜绝群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和交通路口等事件的发生。
21.市直机关工委、市教科工委、铁西新区管委会、浑南新区管委会、振兴公司负责组织专业观众参加开幕式和参观制博会。
22.浑南新区负责展会期间展场周边环境整治及在展场内悬挂空飘球的配合工作。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三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48号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2003-07-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进一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证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
(一)范围 ?
1、容纳50人以上,或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的面积可不计算在内);
2、容纳50人以上,或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或营业厅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办公、仓储所占面积可不计算在内);?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内容 ?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标识错误和采用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未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性材料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的。?
6、未按标准设置防烟或封闭楼梯间的。?
7、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措施不到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员工不懂得疏散引导技能的。?
三、方法步骤 ?
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和工作总结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7月20日前)。市政府组织成立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桂华任组长,安全办主任魏亚伦、公安局副局长韩炳有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安全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及七区、十二县(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的专人组成,并设立7个工作组:材料综合组、宣传报道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工作督导组、系统行业工作督导组、七区工作督导组及十二县(市)工作督导组(一组、二组)。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整改时限规定和群众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
7月15日前,各区、县(市)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设立办公室,并将组织机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20日前,各区、县(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改(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工作由各区、县(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组织,主要由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逐一排查,对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和存在问题进行登记备案,督促和推动单位彻底整改封堵消防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当地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应组织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单位应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上报当地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表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业单位自查整改综合情况。8月11日前,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别要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业、本地区自查整改的整体情况。
(三)检查验收(8月11日至8月30日)。此阶段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并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报告检查验收情况。8月30日前,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检查验收的情况。?
(四)检查监督(9月1日至10月10日)。此阶段工作由各级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
整改时限及执法要求:?
1、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
2、疏散通道不畅通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
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
5、防火门缺少或损坏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
6、采用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
7、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0天。?
8、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
9、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
10、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天。?
11、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
12、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
1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厅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未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性材料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
14、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的,应责令其当场改正。?
1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40天。?
16、未按标准设置防烟或封闭楼梯间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40天。?
17、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措施不到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未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员工不懂得疏散引导技能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5天。?
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规定责令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对下列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性治理措施:?
1、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2、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3、对拒不拆除铁栅栏或金属护栏的,由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5、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6、对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也应责令立即拆除。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下列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1、加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使用安全、功能完备、指示明确。?
2、加强对安全疏散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4、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常闭的防火门上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并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
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四停”、“六清”、“八到位”的工作要求,尤其是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燃油、燃气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储存、违规使用、违章安装、违章操作等现象,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市)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县(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总结(10月11日至10月21日)。在此阶段,各区、县(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并在10月21日前,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完成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条块共管”并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整好用,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杜绝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现象出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依法办事,严查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治理办公室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3日内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为:82608949、82608694。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四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5]7号 【发布日期】2005-06-02 【生效日期】2005-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5]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我省省级和其他省市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市级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通过该体系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有效管理监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程序,使财政资金拨付的整个过程均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支出活动透明度。
(二)资金高效运转。减少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环节,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管理信息化。国库集中支付以完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支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通过不同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管理,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
(四)分步推进实施。考虑当前,兼顾长远,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其构成及功能为:
1.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3.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要求设立专户管理的资金或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市级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6.市财政局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有特殊专项用途资金的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对市级预算单位原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归并和撤销,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实现新旧管理制度平稳过渡,在对市级预算单位原有账户进行清理期间,每个预算单位暂时保留一个基本账户,原有财政资金继续通过该账户办理,新的财政资金不再进入该账户,并逐步撤销该账户。
(二)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按照不同的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适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及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经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支取现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及其他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依托银行间清算系统,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资金,再通过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四、配套措施
(一)组建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和《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
(三)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活动,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
(四)建立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反映、管理和监督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各代理银行配套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银行信息系统,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业务的效率。
(五)确定代理银行。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网点,采用议标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商业银行,作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五、实施步骤
2005年,完成市级第一批21个部门所属36个单位改革工作;200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2007年,将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六、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4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4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代理银行及市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第一批纳入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5.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五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5]4号 【发布日期】2005-03-18 【生效日期】2005-03-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督办检查工作,提高督办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强督办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
第三条 督办检查工作应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快办快结、保证质量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办公部门受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委托,负责督办检查工作。
政府办公部门的督办检查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办公部门(以下简称督办部门)承担督办检查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督办检查工作任务: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部门重要文件、规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
(五)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上级人大、政协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由本级政府或者工作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
(七)其他需要督办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一)、(二)、(三)、(四)项督办检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由督办部门进行分解立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牵头承办部门(单位)、承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征求承办部门(单位)意见。
(二)及时交办。分解立项的督办检查,经政府领导审定后,以政府文件、政府办公部门文件或督查网络形式下发承办部门(单位)。
(三)跟踪督查。采取电话、文函和网络等方式实施跟踪督查。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有全局性或落实难度大的事项,可以采取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和协调督查等方式跟踪督查。
(四)综合反馈
1、承办部门(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牵头承办部门(单位)应将协办部门(单位)的意见综合分析整理后报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包括:承办事项的基本情况,落实的主要措施、成效、进展情况,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建议等。
2、对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承办部门(单位)每季度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年底报告总体落实情况;对重大问题或需要向政府请示、报告的工作,以专题请示或报告形式呈送。
3、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工作,承办部门(单位)须按要求分阶段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完成后再提报综合报告。
4、督办部门对承办部门(单位)上报的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分析和汇总,向本级政府报告。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五条(五)项的督办检查工作程序:
(一)登记分发。由督办部门进行编号登记并根据事项要求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部门(单位)和完成时限,经政府办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报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向承办部门(单位)发出政府督办通知。
(二)报告结果。承办部门(单位)要按政府督办通知要求落实办理承办事项;对列为紧急事项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在3日内上报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一般列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在7至1 4日内上报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面较广、问题复杂需要反复协调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在1 5至30日内上报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对办理时限有特殊要求的,需按领导批示时限上报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情况。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办理情况,由牵头承办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发,并标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三)查办落实。督办部门可随时对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超过办结时限且承办部门(单位)未说明情况的,应在超过时限2日内催办承办部门(单位),限其2日内上报办理情况;经催办,仍未按要求报送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的,应向承办部门发出约谈通知,由承办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五条(六)项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政办发[2002]10号)执行。
第九条 对需要协调的督办检查事项,由督办部门进行协调或提请本级政府领导协调。
第十条 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不清楚、任务不落实,结论不明确,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书格式不符合规范的,督办部门应责成承办部门(单位)做出补充说明或重新办理。
第十一条 督办部门应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督促检查事项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报告,经政府办公部门领导审核后,呈报政府领导;需要呈报上级党委、政府的,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呈报。对政府领导直接批(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需直接呈请领导指示的工作,可以形成专题报告直接呈报政府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 督办部门对办结督办检查事项的函件、材料等有关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交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交办事项落实的质量、时限要求等,明确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逐级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对拖着不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谎报情况或因人为因素影响工作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追究承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实行通报制。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召开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通报会或采取其他形式,通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等。
第十六条 实行考核制。将督办检查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每半年对日常办理列办事项的时限、落实效果、行文规范等方面情况,按优秀、良好、较差3个等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并报送市政府领导。
第五章 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 市、区、县(市)政府应当设立督办检查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人员。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办公室应配备专(兼)职督办检查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为督办检查部门在阅读重要文件、参加会议、办公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督办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言行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督办检查机构直接对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单位)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重要事项查办权。对上级、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的重要查办事项,可直接进行督办检查,或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联合督办检查,并可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协调权。对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落实的督办检查,视情况需要,可由督办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完成。
(三)直接建议权。在督办检查过程中,通过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完善决策的建议,报领导批准后,按领导批示要求督促落实。
(四)通报权。对办理事项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无故超时、不按规定行文、久督不办的部门(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五)专报权。对本级领导直接批(交)办的重大事项,可向领导直接报告工作情况。
(六)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 督办检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6.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六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47号 【发布日期】2006-06-07 【生效日期】2006-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良好城市环境迎接“哈洽会”、“哈夏会”等重大活动的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迎接重大活动的要求,以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提升环境质量、打造城市形象、展示城市魅力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重点,采取市区联动、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推进道路、桥梁、绿化、灯饰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整治迎宾线路、会展线路和活动景区。以改变迎宾线路、会展线路和重要活动景区容貌,优化窗口形象为着力点,结合拆违还建工程,高标准实施机场迎宾线路改造,全力推进京哈出城口、哈同出城口、哈阿路和202国道等沿线环境整治改造。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实施绿化和亮化提档升级,取缔沿街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清理整顿牌匾广告和乱堆乱放,全面整修整饰临街建筑楼体,维修各类公共设施,实现迎宾旅游线路道路环境整洁、交通顺畅、秩序井然。
(二)重点整治博览交易区域和文化、体育交流区域整体环境。根据大型商贸洽谈活动以及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的安排,加大对场馆所在地区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全方位提升环境质量。重大活动期间,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业队伍,专人负责,随时处置出现的问题。
(三)全面整治街面秩序和市场摊区环境。集中执法力量,深入进行街面秩序整治,坚决清除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乱堆乱放、乱摆乱挂,清理占道洗车、修车等马路作业及店外经营,特别是对繁华区域和一、二类街路等要设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强化管控。整治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及乱贴乱画行为,集中清理自发形成的占道市场摊区。严格执行早、夜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严格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开展经营,按时开市、准时撤市,严禁移位、外溢和扩大范围经营。早、夜市场撤市后要及时清扫,垃圾随产随清,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四)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和公交客运环境。进一步加强动静态交通管理,加强交通疏导,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飞机场、火车站、公交车、联运车、出租车、旅游车和轮渡船舶室内外环境,清除车体上有碍观瞻的乱贴乱画,同时结合行业规范服务标准要求,组织司乘人员开展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活动,营造整洁良好的客运环境。及时对主干街路破损、蒙尘的交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五)新建整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实施一批重点街路灯饰亮化改造建设,力争做到一街一景、各具特色。加强对已建成楼宇、桥体、灯饰景点及敞开式公园亮化设施的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对灯饰景观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全面搞好路灯设施检修维护,更换破损的灯具光源,修复破损歪斜灯杆。对主干街路的各类广告和商服牌匾、橱窗及灯桥、桥梁广告等进行全面维修,保证各类亮化设施齐全完好、亮化达标。重大活动期间,各类灯饰设施要与路灯同时开启,23:00时关闭;建立市、区两级巡查网络,确保重点区域路灯亮化率达到100%,灯饰小品亮化率达到100%,其它区域亮化达到95%以上。
(六)全力推进拆违还建工作。在认真总结首批拆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对列入计划的违章建筑、废弃的锅炉房、大烟囱和杆体,要坚决予以拆除。对拆除后形成的空间,要按照统一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实施还绿、还路、还停车场和还公厕建设。
(七)切实搞好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继续推行街路环境卫生标准化作业,提高一、二类 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搞好三、四类街路及背街巷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增加主干街路、迎宾街路、旅游线路和重点区域保洁人员数量,调整作业时间,实行水冲洗作业,做到全天保洁,夜间保洁到22:00时。对垃圾箱(间)垃圾要日产日清,做到无外溢和堆积现象。进一步搞好袋装垃圾收集工作,采用一次性黑塑料袋盛装垃圾,确保无随意摆放散袋垃圾。建立市、区两级巡管制度,按街路、区域、部位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增加环境卫生检查频次。
(八)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规范有序开挖,对于需在重大活动节点前完成的挖掘工程,要做到回填复旧、工完场清。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整治场外堆料、残土拉运散落、施工噪音超标等污染环境行为,对违规作业的要及时督查整改,确保不影响城市环境。
(九)加快小区庭院和市民休闲健身公园建设。以改变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300个居民小区庭院、10个健身广场、10个休闲公园建设及城区土路、背街背巷整治改造和破损人行步道铺装等整治项目。
(十)整修整饰建筑楼体和公共设施。组织临街单位对主干路和重点部位建筑楼体进行全面整修粉饰,消除陈旧破损立面和“花脸楼”,整修整饰各类破损、脱漆、蒙尘交通标志、隔离栅栏、绿地围栏、坐椅、园灯及公交站廊站牌、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确保整洁完好。?
(十一)加强绿地树木抚育管护。组织绿化养护责任单位按标准全面搞好绿地、树木抚育管护,彻底清除枯死植物和垃圾杂物,及时修剪草坪和剪型灌木,结合季节搞好花卉栽植和盆花摆放,形成绿化彩化景观效果。要特别做好今年新植树木的养护抚育,防止病虫害发生,保证新植树木成活率。
(十二)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警民联防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形成公安巡警、刑侦、110社会服务联动群防、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车站、宾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十三)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提前制定信访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避免激化矛盾;对重点部位要设专人接待上访人员,坚决控制集体上访;重大活动期间,发现上访情况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稳控措施,确保不出现群防和越级上访。
(十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以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卫生条件、抓好科学管理为重点,对市区宾馆、饭店、机构、车站等公共场所餐饮网点的从业单位,逐街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会展中心的餐饮全部实行全程监控,切实把住食品卫生关,为中外宾客创造洁净、舒适、方便和有益健康的环境。
三、责任分工?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卫生,绿地树木抚育养护,占道建筑工地场外作业,场外堆料文明施工,区建灯饰景点和楼宇、公园、牌匾广告的灯饰亮化等整治达标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会同各区和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会展线路桥体、楼体、景观、小品灯饰亮化,拆违还建和小区庭院建设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街面秩序、占道市场、无证商贩、残土拉运及重点区域环境管控工作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信访接待及其稳控工作,由市信访办及各区信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共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防疫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治理、交通设施整饰整修、公交客运管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商服经营、早夜市场摊区管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灯饰化用电及路灯检修由哈电业局(路灯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基建工地内部文明施工由市建委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各区政府自行组织的经贸、文化活动区域内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灯饰景点、牌匾广告亮化维修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松花江堤岸环境卫生管理及取缔无证商贩和野蛮拉客,由市水务局和水上民警队及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道路井盖设施管护工作,由哈供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负责。
(一)贯彻落实阶段(6月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细化工作目标,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8月20日)。以“哈洽会”、“韩国周”、“哈夏会” 和“特奥会”等重大活动为节点,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员上岗,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督办检查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督办整改。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20日―10月1日)。按照全年环境整治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完成好清理整顿、综合整治、灯饰亮化等项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庆节。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环境整治工作。要组建专门推进机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具体街路和点位,集中力量,分项同步推进。
(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质量和标准意识,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管控标准。街面秩序、环境卫生、早夜市场、客运环境等要做到长期达标、长期巩固;设施整修、绿化抚育以及各项整治工程要严把质量关,真正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食品卫生要落实责任区,严格检查监督,确保万无一失;拆除还建、居民庭院改造及市民休闲公园、健身广场建设要确保按期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检查验收。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对各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整改;对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新闻单位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七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50号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2006-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哈尔滨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省 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黑环发 〔2006〕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2006年6月底前,由市环 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朱顺屯、四方台、磨盘山和西泉眼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农用耕地和网箱养殖;禁止投放人工饵料、人工肥水、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限期关、停和改造二级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新增排污口,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土地、植被等开发活动。由市城管局负责关闭程家岗垃圾处理场,并采取防治污染措施。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清查、坚决纠正工业园区 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境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要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企业,要一律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对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工业园区内企业,要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一律取缔并销毁其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要一律责令其实行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重罚,同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重点加强对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认真清理2003年至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对已经结案的要进行复查,防止污染反弹;对2005年未结案的市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违法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并有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效果或无治理可能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集中整治松花江流域沿岸化工企业。全面排查松花江及其支流沿岸 的化工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保部门要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保证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水质超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没有工商执照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拒不关停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手续齐全的化工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并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继续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城市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各级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和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重点整治夜间施工、卡拉ok和生产加工等扰民噪声,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并于6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阶段工作情况、专项行动信息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扰民噪声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将应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整治情况(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和扰民噪声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9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绍裘和市环保局局长毕林涛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和哈电业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环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办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抓好挂牌案件的督办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认真追究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六)接受公众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重点,制订和实施专项行动宣传计划。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监 督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信息工作。各区、县(市)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各级环保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篇八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47号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2007-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4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
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总体方案
为保证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主题?
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共建东北大旅游格局。?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7年8月9日―10日。?
(二)地点:华旗饭店。?
三、参会人员?
(一)各城市(4+3)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发改委、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邀请国家振兴东北办、国家旅游局领导,黑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哈尔滨市委主要领导。?
(三)7个城市、3个省和国家主要新闻媒体记者。?
(四)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共计180―200人(含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领导致辞。拟邀请市委主要领导致辞。?
(二)主旨发言。四城市市长做主旨发言,总结两年来本市的发展情况及主要工作经验,就本届峰会的主题提出思路、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另外三城市市长做大会发言。?
(三)国家有关部门领导讲话。请与会的国家有关部门领导讲话。?
(四)讨论并签署《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
(五)讨论并签署《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拟在峰会筹备期间起草《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草案),对每届峰会的筹办工作、组织机构、日常联系沟通渠道、会议的主要议题等方面确定规则和程序。在征求各城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本届峰会讨论。?
(六)研究确定第四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主题。拟在筹备期间,与沈阳市沟通协商,在征求其他城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下一届峰会的主题,提交本届峰会讨论确定。?
(七)与记者见面会。各城市(4+3)市长与新闻记者见面,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八)参观考察。拟安排与会人员参观考察哈尔滨市容市貌及太阳岛风景区和东北虎林园等旅游景点。?
五、会议议程?
(一)8月9日(星期四)下午?
1.会议报到?时间:16:00时前。地点:华旗饭店一楼大厅。?
2.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预备会?时间:16:30时。地点:国际会议中心410会议室。?
主持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
会议议题:(1)研究讨论并签署《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2)研究确定第四届峰会主题。?
参加人员:7个城市市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研究室主任和旅游局局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大约35人)。?
3.招待酒会(中间安排民乐或轻音乐伴奏)?
时间:18:00时。地点:2楼大宴会厅。?
主持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
致辞人: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 参加人员:全体参会人员。?
(二)8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早餐?时间:7:00时。地点:5楼自助餐厅。?
2.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
时间:8:00时。地点:国际会议中心304会议室。?
主持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
(1)第一阶段议程:大会发言?
首先由工作人员宣读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的贺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致辞。长春市、大连市、沈阳市和哈尔滨市市长以及齐齐哈尔市、吉林市、鞍山市市长发言(每人不超过10分钟)。国家旅游局领导、国务院振兴东北办领导讲话。?
(2)第二阶段议程:签署会议文件?工作人员宣读《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四城市市长在《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文本上签字。?
(3)第三阶段议程:各城市(4+3)市长与记者见面会?10:30时,各城市(4+3)市长与记者见面会。?
地点:国际会议中心405会议室。?
主持人: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朴逸。? 11:40时,与会代表合影。?
地点:国际会议中心正门前。? 12:00时,市委宴请。?
地点:2楼大宴会厅。?
主持人: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
致辞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
参加人员:全体与会代表。?
(三)8月10日(星期五)下午 ?
1.参观考察?时间:14:00时。地点:参会人员在华旗饭店广场统一乘车。17:30时,返回华旗饭店。?
2.晚餐?时间:18:00时。地点:5楼自助餐厅。?
参加人员:参会人员。?
3.游览市容?时间:19:10时。地点:参会人员在华旗饭店广场统一乘车,游览灯饰化等市容景观。?21:10时,返回华旗饭店休息。?
(四)8月11日(星期六)上午?
1.早餐?时间:7:00时。地点:5楼自助餐厅。? 2.各代表团返程。?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9日前完成)?
制定《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总体方案》并征求意见,确定峰会主题、举办时间和地点、会议内容和议程,落实筹办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等各项工作。筹备召开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定峰会会标设计制作方案、筹办经费概算、市场化筹集峰会部分费用方案、确定参观考察地点和线路以及纪念品备选方案。?
(二)全面筹备阶段(6月20日-8月7日)?
6月20日,完成峰会筹办经费的落实。?
6月22日,落实峰会期间各项会议及活动地点。?
7月10日,完成《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和《会议纪要》的草拟工作。?
7月16日,起草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峰会贺词、在峰会上的主旨发言及制作多媒体、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提纲,并上报领导审定。?
7月17日,确定国家有关部门、省和市参会人员及其相关信息。?
7月19日,完成国务院振兴东北办领导讲话、省领导的贺信、省领导在招待酒会上的致辞、市委领导在峰会上的致辞和在宴请时的致辞等材料起草工作,报有关领导审定。?
7月20日,就有关事项完成与其他城市协调沟通工作:征求对《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和《会议纪要》的修改意见;征求对峰会会标的意见;确定各城市参会人员;确定各城市市长在峰会上的主旨发言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题目;汇总各城市情况介绍、各城市市长对本届峰会的贺词和各城市宣传资料等;完成《宣传册》编辑工作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明确参会的新闻媒体、记者及相关信息。? 7月23日,落实参会人员住宿、就餐的具体场所和房间分配。? 7月25日,完成峰会会标的制作。?
7月27日,完成其他文字材料并上报领导审定;完成《资料册》编辑工作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第四届峰会主题备选方案;确定峰会所需车辆;完成峰会网站建设;确定峰会有关文本的宣读人员;确定峰会各项会议和活动的引导人员;确定参观考察地点及线路的讲解人员;完成峰会纪念品制作。?
7月28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听取各项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7月31日,完成《代表证》、《工作人员证》、《资料册》、《宣传册》、《车辆通行证》和《记者证》的制作。?
8月5日,完成参观考察地点及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8月7日,完成峰会各项会议和活动场所整体布置。?
8月8日,邀请各城市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情况通报会,就有关问题再次征求意见,并进行多媒体演示。?
(三)峰会举办阶段(8月9日―8月11日)?
切实落实会议报到和峰会预备会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参会人员返程时间和方式并落实票务、用车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好峰会正式会议和记者见面会。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及各代表团安全返程工作。?
七、筹办工作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组织机构。?
(一)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效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姜 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朴 逸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高迎祥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新闻办,市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综合整治办、接待办、信息产业局、广电局、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信访办,南岗区政府、道里区政府、松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负责筹办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解决筹办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内设会务组、材料组、接待组、宣传组和保卫组。?
主 任:高迎祥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谢沛海 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党组书记、主任 ?
杨 杰 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
宋国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
董伟俊 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 ?
李纪元 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
纪春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联络沟通、会议材料准备、接待宴请、纪念品制作购置、场地布置、网络及主流媒体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
1.会务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组 长:董伟俊 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
成 员:由市财政局、旅游局、文化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会议总体筹备和安排;会议计划、方案制定;会场设计与布置;会议经费预算与管理;相关筹备会议组织;与国务院振兴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城市政府等有关方面的联络与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与其他城市协商峰会主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与沈阳市沟通确定下一届峰会主题备选方案,提交本届峰会预备会讨论;峰会筹备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制定和实施《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总体方案》;确定筹备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分解任务并督办;会场的确定和落实;邀请各城市参会人员、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省领导和市委主要领导;统计参会人员并提交接待组;制定并落实《峰会现场的组织安排和各项环节的设计与衔接方案》;峰会预备会会场、峰会主会场、与会代表合影场地等场所的设计、布置和安排;汇总各组需征询其他城市意见的事项,并统一征求各城市意见;组织峰会会标的设计、备选方案和制作,并就会标设计过程及其含义形成文字材料;组织设计和制作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代表证》、《工作人员证》和《资料册》,并根据参会人数移交接待组;建立和维护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网站;安排宣读《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和《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的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市场化筹集峰会有关费用及其使用方案;筹备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及其预备会;负责筹办期间有关会议的会议纪要;编发《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筹办工作简报》;就有关事项与国家有关部门、各城市政府等有关方面进行联络与协调;有关峰会筹办的其他会务工作;做好与其他组的协调沟通工作。?
2.材料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研究室。?
组 长:李纪元 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旅游局、发改委、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筹办期间及峰会期间有关文字材料的撰写、印刷等工作。?
主要任务:完成国务院振兴东北办领导在峰会上的讲话;省领导在峰会上的贺信;省领导在招待酒会上的致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在峰会上的致辞,宴请与会人员时的致辞;市领导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在招待酒会上的致辞,在峰会上的主旨发言及其多媒体制作和演示,在8月10日中午市委宴请时的主持用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的谈话;在8月9日峰会预备会上的主持用语,在8月9日晚招待酒会上的主持用语,在峰会上的主持用语;起草和修改完善《东北区域旅游合作协议》;起草和修改完善《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会议规程》;起草和修改完善《会议纪要》;峰会筹办期间的其他有关材料。?
3.接待组?
牵头部门:市接待办。?
组 长:谢沛海 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党组书记、主任 ?
成 员:由市城管局、综合整治办、旅游局、卫生局、南岗区政府、道里区政府、松北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参会人员食宿、宴请、参观考察安排及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来宾迎送接待及票务;纪念品购置发放;饮食卫生安全等工作。?
主要任务: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和各代表团接待方案(国家部委领导由市长、副市长或有关领导陪同,沈阳市、大连市和长春市代表团分别由一位副市长全程陪同,齐齐哈尔市、吉林市和鞍山市代表团分别由一位副秘书长全程陪同,各个代表团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安排峰会所需车辆;安排参会人员住宿及用品、备品;参会人员用餐地点和标准的安排;省、市领导宴请时的用餐安排、场所设计与布置、派专人引导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城市代表团来哈时间安排好接待工作,并分发《代表证》、《工作人员证》、《资料册》、《宣传册》;设计并安排参会人员参观考察地点和线路,并根据情况安排必要用品和食品;确保峰会期间参观考察地点及沿线的综合环境质量;掌握所有参会人员的返程时间,并安排好送站车辆和票务工作;组织设计、制作并发放参会人员纪念品;做好峰会举办期间参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医疗保健工作;协调解决参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与其他组的协调、沟通工作。?
4.宣传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 长:宋国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
成 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拟订4城市市长接受记者采访的题目;新闻媒体的邀请与接待;记者见面会的策划与组织等工作。?
主要任务:制定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宣传工作总体方案;根据本届峰会主题,拟定在记者见面会上4城市市长回答记者提问的备选题目(每位市长4个题目),并在征求各城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位市长2个题目;邀请7个城市、3个省及国家有关新闻媒体的记者;在8月10日《哈尔滨日报》开辟专栏,刊登4城市介绍,并在当日峰会开始前分发给与会人员;起草峰会有关新闻通稿;峰会举办期间,在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等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做好8月10日各城市(4+3)市长与记者见面会的策划、组织以及会场的布置工作;起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朴逸在记者见面会上的主持用语;与其他3个城市沟通,将4城市的宣传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音资料等)汇总,制作《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宣传册》及光盘;制作参观考察期间车用宣传片;制作峰会《记者证》;做好峰会的其他宣传工作;做好与其他组的协调、沟通工作。?
5.保卫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 长:纪春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公安局、市信访办抽调人员和会议驻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保卫工作方案;会议场所、来宾驻地、参观考察地域及沿途的安全保卫和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
主要任务:制定和实施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峰会期间各项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维护秩序工作方案;对峰会用车实施通行证制度,组织制作并严格配发《第三届东北四城市(4+3)市长峰会车辆通行证》;确保峰会举办场所和来宾驻地周边区域的安全;加强市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在参会人员参观考察期间,确保沿途交通顺畅和考察地点的安全秩序;满足参会人员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需求;做好峰会安全保卫的其他工作;做好与其他组的协调、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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