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11篇)
1.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一
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农村
“八大员”待遇落实情况汇报
中共泾阳县委 泾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7月25日)
我们泾阳县辖13镇231个行政村,总人口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8万人,城镇人口5.2万人。近年来,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5月,我县在兴隆镇正式启动新农保先期试点工作,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原白王镇、永乐镇、崇文镇三镇为试点镇。最近以来,我县抢抓被确定为国家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
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意见》、《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在中省市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县先行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份基础养老金498.26万元,拨付经办机构办公经费100万元,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0年12月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8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及时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县农保经办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为各镇劳保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每村确定一名劳动保障信息员。县农保经办中心、各镇劳保所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经办岗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资格审核程序、基金管理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提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入户调查登记,初步建立全县城乡居民信息库,在库人数达47.5万人,16-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城乡居民 30.8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 2
6万余人。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劳保所长、村级信息员230余人,开展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大力宣传动员,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县三个试点镇参保人数达35657人,已为9855名符合条件人员足额发放养老金11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政策和参保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目前,各镇已着手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正在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将于25日上报县农保经办中心审核,力争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县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在全市率先实现智能化信息管理,自主研发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更新基础数据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县按照市上统一标准为农保办和各镇劳保所配置了微机48台,借助人力资源“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了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连接并网,3
信息管理软件已安装使用,目前正在对镇劳保所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即将开始参保数据录入工作。
五、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
我县农村“八大员”共计10183人,其中教育系统5952人、农林系统59人、卫生系统1797人、水利系统523人、农机系统596 人、文体广电系统55人、畜牧兽医系统53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截至目前,经省市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2935人,其中教育系统1172 人,文体广电系统18人,卫生系统597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目前,各级财政到位资金共432 万元,其中教育系统203.36万元、农林系统3.42万元、农机系统16.06万元、卫生系统94.47万元、文体广电系统11.85万元、水利系统21.84万元、民政系统81万元。根据省市认定批复情况,我县已为教育系统和文体广电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 79.3万元,卫生系统和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符合条件人员制卡资料正在上报办理中。
虽然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举家外出人员较多,参保收费难度加大;二是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在管理上存在盲区,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农村“八大员”待遇落实进展不一,部分系统省市未审批,配套资金未拨 4
付,对基层工作造成不便。
下一步,我县将以这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再加力度,再添措施,大力宣传动员国家政策,做好参保和养老金发放,强化基金管理,同时积极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着力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2.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二
四川省明确了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和筹资标准, 提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10元—40元之间。
四川省要求各地以患者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上不封顶, 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封顶线) , 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四川省明确规定, 人社部门是城镇居民和已实行医保城乡统筹地区大病保险的招标人, 卫生计生部门是未实行医保城乡统筹地区农村大病保险的招标人。
3.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三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办、区直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现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2011年,通过争取,省政府将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省第三批试点县区范围。为此,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此项惠民工程,成立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定编人员,拨付经费,强力推进实施工作。
2、参保缴费、待遇发放情况。2011年,全区16-59周岁参保对象103642人,已参保登记缴费94835人,参保率91.5%;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达龄人员20942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目前已发至2012年8月份。
3、工作推进情况。由于体制原因,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初未能在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里单独列户,导致我区此项工作一直未能实现系统化管理。经过积极争取,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于2012年5月顺利并入省厅系统,并在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的帮助和指导下,完成了省---市---区---乡(办)的四级网络架设。系统和网络搭建完毕后,区社发局立即
1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办)人社所的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办)人社所于2012年7月底完成2011年所有参保人员缴费、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补录工作。目前我区16-59周岁参保对象的缴费存折已经通过系统发放金融机构集中制作,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将于8月下旬全面展开。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未到岗。2011年工作启动时,区社发局举全局之力,推动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区组织人事部门也为此给我们成立机构、定编人员,但截止目前,区编委批准的5名工作人员无一人到岗,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临的网络审批、分人建户、补费参保、统计报表、后续达龄人员待遇核定等工作无法开展,极大地影响了工作进程,导致2012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无法开展。
2、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服务对象为全区所有城乡居民、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所需人员、系统、设备、网络维护等经费开支较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乡(办)经办力量薄弱。各乡虽已成立人社所,但人员都没有调配到位,已在岗人员大多另有兼职。
三、下一步打算
为解决当前面临的人员紧缺问题,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区社发局准备利用此次省人社 2
厅统一组织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补齐人员,做好后续工作。
4.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四
关于开展201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推进居民医保健康发展,根据县有关医保参保筹资的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我乡201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正常开展,乡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乡长)
副组长:XXX(社事办主任)
成员:XXX(宣传委员)
XXX(财政所所长)
XXX(党政办主任)
XXX(社保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正安任办公室主任,蓝淑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筹资对象
凡具有XX乡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医疗保险。
三、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筹资原则及标准
1、参保人员筹资标准:201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设立两个档次,居民选择一档参保的个人缴费30元/人.年;选择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2、筹资原则: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居民户中符合条件的所有家庭成员只能选择同一档次缴费标准参保,2010年已选择二档参保的家庭2011参保档次不得变更。
四、目标任务
按照县下达给我乡的工作任务,要求各村必须按应参保人员的100%完成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工作任务。各村2011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见附表。
五、特殊参合对象的筹资问题
1、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人员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按照《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XX府发[2010]49号〉的规定,具有本县户口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襄渝铁路西线伤残农村民兵民工、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人员,个人应缴纳的30元参保费用除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外,其余对象由政府资助10元,个人缴纳20元。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按照《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XX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补贴参合资金的通知〉》(XX人口与计生委发[2007]28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确认的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人员(以下称“计生补贴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3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3、城镇救助对象参保资助:
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保,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除城镇 “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 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的资助10元,个人缴纳20元,参加二档的资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
六、筹资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2011居民医保个人参要筹资 工作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30日结束。
2、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
(2)收取个人筹资款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29日为进村入户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确保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3)缴费入库阶段:全乡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任务,将筹资款及收据交乡社保所,社保所及时上划县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4)考核评比及核发医保证阶段:从11月1日起乡医保领导小组对各村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乡社保所进行信息录入,按要求
及时核发居民医保证,对新增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必须于12月31日前发放到参保居民手中。
XX乡人民政府
5.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五
一、参保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重庆市统一的筹资标 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本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 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一)缴费档次 分两档。其中,一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 230 元;二档: 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 320 元。各档筹资标准减去政府补助后,剩 余部分为个人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 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二)政府补偿标准 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的标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给予 补助。对其中的大学生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 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民政部门再按一档每人每年 20 元、二档每人每年 6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参保。
(三)个人缴费标准 1.一档: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30 元。其中城乡低保、农村五 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一、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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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大学生个人缴纳 10 元。2.二档: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120 元。其中城乡低保、农村 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个人缴纳 60 元。
四、参保方式及缴费时限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缴纳本学年 度医疗保险费。2011 年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截止为 2011 年 10 月 20 日。
五、待遇享受时间
(一)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个人保险费后,从本 学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规定的 医疗待遇(对跨学住院人员实行分时间段报销)。
(二)已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缴费期内未缴纳次学年保险费用 的,视为自动终
止大学生医疗保险关系,不享受次学年大学生医 疗保险待遇。
六、办理参保及缴费要求
(一)每年定期由大学生所在的高校负责组织按系、专业、年级、班次收取保险费。
(二)大学生缴费后,由高校经办部门领取并开具市财政局 统一印制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
(三)高校收缴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于开学次月 20 日内 缴入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民政部门为资助对象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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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在学校报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区财政在规定时间内统 一划拨。
(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对首次参加大 学生医疗保险发放大学生医疗保险证。
七、办理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需提供身份证、近期 1 寸免冠照片一张。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学生提供《五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由学校提供 《助学金领取证明》 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提供《残疾证》等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高校应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 管理办公室,由高校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 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主要负 责本校(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参保登记 及保险费的征收;收集、整理、录入和上报大学生医疗保险信息; 完成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上 接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考核。高 校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把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 任务来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标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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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把补偿政策讲清 讲透,用实例宣传参加大学生医保好处和得到的实惠,使大学生 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制度。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大 学生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筹集、划拨和监管;区教委负责 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督促各高校组织在校学 生积极参保;区卫生局负责各高校校医院的执业资格认定和医疗 规范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大学生中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和医疗救 助;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大学生医疗
6.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六
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12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50元/人·年,二档120元/人·年。
2012年,享受资助参保对象的资助标准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40元的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除 “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4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的资助标准仍为60元。
二、明确筹资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按照参保率不低于95%的目标任务,提早安排、周密部署,采取集中收取、协议代扣等多种方式做好2012年的居民参保个人缴费筹资工作,确保参保筹资任务按时足额完成。2012年,居民参保个人缴费筹资在2011年12月10前完成。外出人员返乡参保缴费可适当延长至2012年2月底。
由民政等部门为资助对象缴纳的资助部分费用,在2012年1月10日前划到区县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民医保工作事关群众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抓好2012年的筹资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加大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补偿政策和补偿程序的宣传,使参保人员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宣传发动中,要做到口径统一,宣传准确,防止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
(三)加强统计,规范管理。在开展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和修改,切实建立起准确真实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为规范居民医保管理打好基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我尚未参保,我要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jiulongpo.cqpa.gov.cn 2011-10-25 17:20:001、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我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新生儿);在我区已办理居住证且未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流动人口(包括农民工)。
2、201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居民以户为单位自由选择一档或二档参加。
一档筹资总额230元(个人筹资30元,政府补贴200元)二档筹资总额320元(个人筹资120元,政府补贴200元)
3、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7.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七
(2009年9月2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将我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200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中平乡位于秀山东南部,距县城26公里,全乡幅员面积43.59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37个组,总人口9687人,2009年我乡参合农民人数 8126 人,参合率91%。今年1—8月,全乡参合人员门诊就诊7017次,补偿金额53165元。住院689人次,补偿金额592357元,占总补偿金额 80% 真正实现了参合农民得到实惠。合作医疗政策暖民心。
二、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进展情况。我乡于9月4日启动以来,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组织收取,截止目前为止,已筹资108600元,占总任务71%。
三、启动2010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 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经济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决定把此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城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及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党委政府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进行分工,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驻村领导包村、驻村人员包组、村四职干部包组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大政策宣传。我们积极主动与县劳动保障局联系,了解2010年的参保对象,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及限额后,迅速召开班子成员会、职工会、村四职干部会宣传发动,了解掌握政策。在此基础上,印制2300份宣传资料,由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分发到每一农户手中,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任务落实。按照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要求,我乡严格按照2008年全乡年末人口的90%分配到村,并规定在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对按时按成的村,按收取人数每人1元给予工作补助,对未完成的村,驻村领和人员扣减当月工作津贴,同时扣减村级办公经费1000元。
(五)加强督查检查。党委政府在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间的同时,严格进行督查检查,专门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
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督查检查干部到村组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实行10天一次通报,对工作较差的村实行座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确保此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8.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八
本报讯(通讯员 宋金燕 兰建梅 崔丽芬)10月16日,家住龙游县湖镇镇竺溪桥的施樟荣因病去世,令家人感到意外的是,施老本次住院花费5900余元医药费,通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3300余元,原本“报销”后余下的2500多元个人付费部分,通过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又获得了近1058元的保险补偿。这是龙游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以来首例享受该项政策利好的参合居民,并实现了现场结报。
“要让个人付费越来越少。”根据国务院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龙游针对“因病致贫”型疾病,率先出台特殊的政策设计:在实行总额预付后基金积累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利用积累的基金为2012年参合群众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形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与低保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酝酿这个项目的原因,是日常调研中我们发现,合作医疗作为基本保障,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住院期间的大病、重病患者,个人付费部分比较高,如果对个人付费再加一道保障,即能缓解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真正治病救人。”该县合作医疗办主任林成巨一语破的,“这就是现实的需求”。在龙游,2003年建立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至2011年底已累计为186.61万人次办理了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手续,累计发放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2.63亿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已经达到了71%。“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老百姓敢去看病了,但少数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仍然存在。”
常年患病的湖镇镇后陈村吴宝福,享受政策拿到了3万余元的赔付额,他直言这就是对重病家庭实打实的雪中送炭。今年8月30日,中央六部委之间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9月初,已先行先试的龙游“当机立断”,“大病补充保险”“龙游模式”正式启动: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龙游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特殊病门诊)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合作协议》规定,2012年所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由政府统一投保大病补充保险,从2012年1月1日起,该县参合患者年度内合作医疗、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偿后个人累计自负有效费用超过1.5万元的,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的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再报销5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
政策一出台,掌声四起。据初步测算,1至8月份,该县有400多名参合患者将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补助待遇,参合居民在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的条件下,保障水平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首批发放的赔付金计200余万元,最多的一户得到5万余元的赔付额。”更可喜的是,目前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结算系统已与合作医疗结报管理系统,民政救助系统三位一体实行即时结报,“持证就医、实时结算,让个人付费越来越少”的合作医疗在龙游率先实现“普惠”+ “特惠”。
家住龙游县横山镇项家村的黄庆仙,患有白血病常年需要治疗,截至今年8月她已合计花费28万余元治疗费用。在龙游县合作医疗基金实现全县统筹的背景下,59岁的她通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了近15万元医疗费,还享受了3万余元的民政救助。
9.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九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本市在册农业人口,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户口名册,以户为单位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德市非农户籍城镇居民。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有重复参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其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
二、200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总筹集149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5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22元,其它配套补助资金全部由市级及以上财政承担。
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缴纳有些什么惠民政策?
参加新农合人员中,属农业户籍的低保户、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免缴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居医保人员中,属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精神、肢体、视力、智力)的,免缴个人缴费部分。
四、2009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街道)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25%,在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20%,去市外医疗机构就诊门诊不予报销。
五、2009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在一个自然结算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可享受报销,每人每年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实行累计封顶。其中,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累计封顶5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累计封顶4万元。
1、住院医疗费用 500(不含)—5000元 报销45%;
2、住院医疗费用 5000(不含)—10000元 报销55%;
3、住院医疗费用 10000元(不含)以上 报销60%; 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住院诊治按上述标准报销。
在本市市级医院住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90%报销;因病情诊治需要经市级医疗机构证明及市社保中心核准,转市外特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按上述标准的70%报销;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去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报销;去市外营利性医院就医不能报销。
六、什么是“分段计算,累计报销”?
2009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按分段的标准,一段一段的分开计算,加在一起结报。而不是按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到哪一段就按哪一段比例报销。
例如,有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用去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10000元,报销时,首先从500.01—5000元按45%的比例报销为2025元;再是5000.01元—10000元按55%的比例报销为2750元;两段相加共计可报销4775元。如果此人在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按90%计算,则4775元×90%为4297.5元;如果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要按70%计算,则4775元×70%为3342.5元;如果擅自到市外医院住院按50%计算,则4775元×50%为2387.5元。
七、什么是规定病种?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目前确定的规定病种有:①各类恶性肿瘤的放、化疗;②系统性红斑狼疮;③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透;④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建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赴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针对规定病种治疗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享受同等的报销政策,报销时必须提供已审批的《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八、《合作医疗卡》信息错误或遗失和损坏怎么办?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都发给《合作医疗卡》,一人一卡,凭卡看病报销,长期使用。若看病时因自身原因不刷卡,作为自动放弃,不能享受该次报销。
参加人员在拿到《合作医疗卡》后,要注意核对卡上基础资料与身份证(或户口本)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有错,要尽快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社保中心纠正。
一旦《合作医疗卡》遗失和磨损,要及时携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社保中心挂失补办。
九、什么情况下要人工结报?结报时要带什么凭证?
如遇孕妇剖宫产住院,或在建德市外看病(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网络系统”没有和外地医院联网,到外地看病不能刷卡,需先现金支付)以及网络故障等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就需要人工结算和报销。
人工结报要提供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合作医疗卡和转院审批单、本人身份证等有关凭证,到乡镇(街道)农医办经初审后,由乡镇(街道)农医办统一到市社保中心结报。
转外地的急诊住院病人必须有医院的急诊证明,长期在外打工的参保人员必须有乡镇(街道)出具的长期在外打工证明。
当年的医疗费用要在当年结清,最迟不能超过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十、城乡居民医保转院治疗有些什么规定?
1、实行“逐级转院制”和“市外特约定点医院转院制”。因病情需要须转市外医院诊治的,必须先由本市市级医院开具《转外地医院诊治审批单》,经市社保中心核准后,方能去市外特约定点医院诊治。
2、急诊转院必须在住院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补办转院手续;长期在外打工的参保人员需住院,应选择当地非营利性医院诊治,在营利性医院就医不能报销。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再买商业保险有没有矛盾?
没有矛盾。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额不扣除商业保险的赔款额,但两者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0.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篇十
国际经验表明,在广大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农村的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随着社会各界对保险业服务低收入人群的认识不断深化,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对保险服务低收入人群在服务网络、经营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为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具备条件的寿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公司和试点地区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搞好宣传动员,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11.王江泾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篇十一
章 来源
巩固提高 创新机制 扎实工作
努力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
——在全镇200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2006全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研究部署2007合作医疗工作任务,动员全镇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切实把这项惠及全镇老百姓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面推开我镇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镇党委、政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迎难而上,扎实推进,2005-2006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明显
自去年7月开展2005-2006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全镇上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城乡合作医疗工作不断进步。全镇上下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了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群众的接受和欢迎,2005-2006全镇参保率达到91.5%,筹集资金294余万元,并被评为2005-2006全区合作医疗工作优胜单位。二是群众受益率不断提高。截止今年9月30日,全镇共有8858人次得到报销,年受益率达13.9%,报销补偿率为25.6%,这些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参保群众得到的好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三是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镇党委、政府以开展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两年为参保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至今年9月30日,已体检14500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健康意识。总之,我镇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当中凝结着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的智慧和汗水,凝结着各级干部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许多工作还需要完善和提高,比如在稳定总体参保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普及型参保率;在筹资办法不多的情况下,如何探索更有效的筹资渠道;以及如何进一步组织、宣传和发动好参保居民免费体检工作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加以完善、改进和提高。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市、区有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2007我镇合作医疗的总体目标是:各村(居)普及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相对于以前的政策,2007年的新政策更加优惠,比如:住院费用301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40%;普及型个人账户用完后,其一般门诊费用中的药费部分还可以按20%补偿,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未用完的可转入下一年使用。可见,新政策的优惠和好处是明显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切实向群众宣传好、发动好,确保2007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
一要抓宣传,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了解。但是,也有不少群众存在种种顾虑,比如,有的群众担心合作医疗制度“久不久”,有的担心合作医疗承诺的政策“灵不灵”,有的担心合作医疗在具体操作中“平不平”。这些顾虑将会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合作医疗工作抱有等待观望的态度。因此,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在宣传工作中,要针对群众怕吃亏、侥幸的思想及种种顾虑,就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进行宣传,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要采取广播、《##镇报》、拉横幅、宣传栏、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政策真正进村入户,让群众真正明白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引导更多的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二要抓筹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资金筹措是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各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做到包组、包户,并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联村(居)干部要经常下村,指导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筹资缴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要抓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不但是要让农民有钱看病,而且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能够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因此,我们要在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以镇为主,村(居)两级农村公共卫生的管理网络。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完成合作医疗参保人员50%的体检率任务。同时,医院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始终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镇党委、政府也将继续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每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规定以村(居)为单位,凡参保率达到90%,按参保人口人均1.5元奖励;参保率达到95%,按参保人口人均2元奖励。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普及型合作医疗参保率90%以上目标的顺利实现。
同志们,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造福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是推进城乡统筹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只要全镇上下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就一定会把我镇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推向新高潮,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ww w.Y k j.CoM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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