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发展部设立通知

2024-10-09

战略发展部设立通知(共7篇)

1.战略发展部设立通知 篇一

为了推动公司改革和转型发展,进一步明确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经公司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召开战略发展研讨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战略研讨会预备会

时 间: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2:30

参会人员:班子成员、各部门经理

地 点:六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

1.公司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管理模式;

2.如何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其他事关公司发展大局和全局的重大问题。

二、战略研讨会

时 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9点

参会人员:班子成员、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地 点:六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

1.公司面对什么样的内外环境?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2.公司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

3.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关键绩效指标;

4.如何建立适应公司转型的激励机制。

三、会议要求

1.本次研讨会的与会人员要人人发言;

2.请与会人员围绕上述主题,高站位思考,精心准备,集思广益,深入调研,提炼出较为成熟和切实可行的思路、想法、策略和措施,并建议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3.研讨发言要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物;

4.不能参会的同志请向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

2.关于设立党员示范岗的通知 篇二

各位党员:

“党员示范岗”是本支部党员按照镇农技中心创先争优活动以“立足基层优质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题和“五带头”要求,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工作实际,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和党员义务,带头坚定信念,带头钻研业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形象窗口,是支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示范平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争先创优为目标,全体党员要牢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秉承“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岗位一份奉献”的理念,凸现党员身份、树立良好形象、展示党员风采,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促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规范、温馨、贴心的服务,树立农技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目标任务

推行“党员示范岗”服务,要求每名党员在服务中,要本着“以人为本、主动服务”的服务理念,按照思想道德好、服务零距离,业务素质好、工作零怨言,作风转变好、效能零投诉的“三好三零”的服务标准,积极为广大农民服务。

1、牢记宗旨,提升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改造世界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守纪律,争做模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站在党的立场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利益,维护单位的荣誉,同不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团结带领身边同志工作在前、吃苦在前。模范遵守政务中心纪律要求,带头落实窗口服务行为规范,文明接待,优质服务。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出色完成本职任务,平凡岗位建功立业,努力成为业务标兵。

5、保持党员的政治本色,清正廉洁,淡泊名利,拒腐防变。

三、方法及措施

1、全体党员都设立“党员示范岗”挂牌办公。

2、“党员示范岗”活动的开展与农技中心日常工作一同安排一同布置。

3、“党员示范岗”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评比时间定于“七一”前和十二月末。评比依据严格参照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产生“优秀党员示范岗”,并由镇农服务中心党支部命名。

4、已经命名的“优秀党员示范岗”,通过评比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优秀党员示范岗”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有重大违纪或有重大立功的,由农技中心党支部及时开会研究决定。

5、平时工作期间,全体党员佩戴胸牌,接受群众的监督。

6、对保持“优秀党员示范岗”在一年以上的党员,农技服务中心党支部将结合综合考评,在年终时给予精神奖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3.战略发展部设立通知 篇三

编号:【 】

甲方:【认购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市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在【 】市【 】区签署。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丙方是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乙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乙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现金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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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认购数量

甲方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下称“标的股票”,含【】%),不超过【】%(含【】%)。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甲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甲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如果乙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甲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乙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限售期:甲方认购的标的股票自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甲方按照乙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其他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2 / 7

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须);(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四条 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第五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5)本合同项下甲方获得的乙方股份自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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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乙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5)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发行期限内,具体发行时间,乙方须与甲方协商一致确定。

3、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1)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丙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5)丙方向甲方承诺,甲方参与认购标的股票不会受到本金损失,即甲方全部转让标的股票后所得价款总额低于认购价款总额的,丙方向甲方支付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金=甲方认购标的股票支付价款总额-标的股票转让价款总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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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减持完全部标的股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差额补偿金由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设立投资并购基金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设立投资并购基金,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型、契约性或有限合伙型)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基金设立的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供需要的材料。

2、基金的总规模为【】万元,甲方为基金管理人,认缴【】万元,乙方认缴【】万元,可分期成立,其中乙方首期认缴不得低于【】万元。

3、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甲方委派委员【】名,乙方委派委员【】名,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方委派,负责召集会议。

4、并购基金的其他事项由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具体约定。第七条 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乙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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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一年,本合同仍未履行完毕,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本合同终止。

3、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

4、本合同是双方就相关事宜所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在此之前就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意向书等文件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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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是编号为【 】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认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上市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4.设立安全监控专业队伍的通知 篇四

矿发[201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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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银山安全监控专业队伍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金银山煤矿的安全监控管理水平,落实煤矿企业防治事故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矿井事故发生,确保井下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发办【2011】4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金银山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成立金银山煤矿瓦斯监控专业队伍及办公室,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矿成立瓦斯监控专业队伍

组 长:余国锐(安全监控副总工程师)、唐太文(矿长)

副组长:毛可华 赵明忠 朱大俊 潘志明 杨 韧罗华明

成 员:林思红 付帮喜 毛可朋 李于兵 王小平毛宗兵 郭白记 雷生富 周发群 李玉娥 尚巧梅

二、矿设立安全监控领导办公室

矿设立“安全监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受矿井安全监控小组领导。

办公室主任:余国锐 副主任: 毛可华 赵明忠

三、领导小组责职

1、组长、副组长责职

制定安全监控规章制度。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是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组织实施,确保煤矿安全监控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具体工作,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监控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安全监控资料,安全矿长负责对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机电矿长负责监控监控系统方面设备、设施的坚持、保养及维护工作,副矿长负责矿井防瓦斯事故发生的一切善后工作。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管理人员统一由通防科管理。

2、监控维修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井下传感器及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3、操作步骤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操作人员要按时记录,按时打印送交报表,严禁乱用打印纸。

5、无关人员不准查看数据。需查看时须经有关领导批

准。

6、雷雨天时应关机,防止雷击破坏系统。

监控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

2、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

3、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

4、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

5、爱护监控设备,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

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

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

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

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

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

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

2、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监控资料等按月分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

3、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

4、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6、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

7、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2、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3、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

4、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

5、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2.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

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

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

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

13、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

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

(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

(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

(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

万无一失。

(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

相关要求

(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

(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

(4)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所有矿井的揭煤地点,在距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8)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1)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通防科。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通防科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通防科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6)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

将检查结果报监控室值班员或通防科值班人员。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控室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11)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3、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防科和调度室。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总经理和矿总工程师等审阅。

4、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

(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防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2)安全监控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①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②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

③失爆不能修复的;

④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5、组织机构和培训

(1)建立安全监测队伍,配备且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根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

(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领取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6、技术资料

(1)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安全监控故障登记;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记; ⑥安全监控日报表;

⑦安全监控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⑧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2)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7、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1)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4)便携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记录: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③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设备在入库前,验收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型号、种类、信号传输方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合格证,井下设备还应检查其防爆合格证。

2、设备在使用前应先通电试验48小时,并进行校验调整。通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要求电源相符,信号传输误差不大于规定值。

3、每一设备使用前,必须由管理员按种类型号分类登记。

4、种类仪表、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保存、维修、收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种设备要进行编号,只有专职维修工方可使用,并记录清楚设备编号、类型,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以及交

旧情况。

6、各类仪表设备要按合格品、待修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使用催化燃烧元件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校验,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发放。

7、有效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清洁卫生。管理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就存放设备进行交接清点,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8、管理员在发放设备时,必须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外表无损伤、配件齐全、螺栓齐全坚固,并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设备检查标准、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发放。各类传感器每周应由仪器校验员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加贴合格证方可有效。

9、维修人员要对送检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元件时应使用性能相符、参数相同的元器件,严禁擅自更改电气元件。送检的设备在检查无误、加电试验无异常后,方可交付保存。防爆电气设备其性能必须满足其防爆性能并符合有关规定。

10、使用人员在安装使用前应详细了解该设备的电压等级、信号模式、设备的性能和关联设备,并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安装。井下监测工每班应对井下线路、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11、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甲烷传感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调校,其他各类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验,断电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试验。

12、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监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电源必须为本质安全型。

13、安全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地面中心站和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4、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对机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电源电压是否正常,UPS是否工作正常,各类指示灯是否正常;

②信号解调器是否工作正常; ③监控主机工作是否正常;

④WINDOWS操作系统、KJ160N监控系统、联网软件防病毒软件是否正常运行;

⑤打印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⑥测试声光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

为保证“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使各种设施使用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由“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对 “一通三防”设施进行使用前的验收。

1、验收项目:主扇风机、洒水灭尘管路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密闭、风门、风桥。

2、通防部门设立通风设施档案和设施验收记录簿,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

3、档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4、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双闭锁”管理制度

1、安装:

① 主机:安装在配电点、机电硐室等距传感器不超过1000m供电及安装方便的地点。

② 甲烷传感器:三个甲烷传感器分别挂在⑴掘进巷距工作面3-5m处;⑵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全风压汇合处10-15m处;⑶本工作面与下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风流中。无被串联工作面时,可挂在局扇进风处,也可根据需要挂在其他地点。

③ 本装置电源线应接在局扇开关的电源侧。

2、下井前准备:

装置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查和功能试验。首先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正确;“甲烷传感器电源开关”是否已置于“开”的位置;“解锁开关”是否已置于“开”的位置。通电一分钟后,利用“调偏法”将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调节至断电、报警点以下。此时,若闭锁状态指示灯不亮,传感器不报警,且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与主机显示的数值相符,则表明本装置电源接通,开始正常运行。

装置通电后,如无异常现象,预热几分钟后,即可检查和调整。

①用小螺丝刀旋转电位器调整传感器零点。

②用1.5%甲烷标准气样调整甲烷传感器灵敏度。

3、井下安装后复查调整:

井下安装后,应严格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运行。运行1-2天之后,即可进行井下复查和调整。

井下复查、调整:要事先备好新鲜空气和已知浓度瓦斯。①、调整传感器零位;②、调整传感器灵敏度。

4、维护和修理:

①指定专门维护人员使用、维护本装置。

②解锁开关及传感器电源开关操作,必须使用专用解锁开关钥匙。

③搬运装置时,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打开上盖时,防止接线被拉断。

④装置防爆面要特别注意清洁保养。⑤经常清除装置上的灰尘、煤粉。

⑥传感器一般7-10天调校一次,保证测量准确无误,传感器输出过高过低无法调整时,应更换元件。

⑦当发现电路故障,须修理或更换元件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更换修理。

⑧装置不使用时,应存放在温度-20℃至50℃、相对湿度80%、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的库房内;长期不使用者,应包装存放。

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

2、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监控模拟量日报表等按月分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

3、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

4、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6、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

7、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 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7、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9、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0、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要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2、监测传感器每7天要用标准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3、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井下无法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更换,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和维护,因故需要拆除或移位时,必须制定措施。

5、传感器、监测分站及信号线,必须定期有专人维护,确保运行正常,杜绝各类事故及隐患。

6、井下监测装置被砸坏或非监测人员私自拆卸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传输信号线丢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范围内的区(队)长责任,并罚款。

5.战略发展部设立通知 篇五

区直有关部门、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精神,促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40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六个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项目申报类

1.产业创新发展项目(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所申报项目应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2.区域集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弥补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缺失环节,能够延伸和构建优势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3.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开发(企业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带动产业链发展。

(二)各产业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营业一个完整以上。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合格的财会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按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

(三)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趋势,拥有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银行信用和纳税信誉,资 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10%。

(五)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有贷款的项目还须出具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

(六)建设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的项目。

(七)产业创新发展项目。采用的创新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自治区新产品(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已获得环评批文;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如:新药产业化,需有2013年以后取得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等生产准入条件或者已完成临床三期研究并已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待批的创新药物品种。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八)区域集聚发展项目。须提供与项目所在园区(地区)签订的合作文件,获得用地指标和环评批文,并已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九)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项目技术达区内领先水平以上。与院士团队合作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有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需达到800万以上。

(十)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

(一)产业创新发展项目,按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区域集聚发展项目,按附件4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按附件5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审核推荐。请各申报企业登陆“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进入“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填报,并于12月25日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市工信委督促企业于2015年1月10日前在线填报上传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行文将《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

待项目评审通过后,企业按专家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并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档,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存档,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 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文相关附件请到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下载。

联系地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602 联系人:张宝君 联系电话:0771-8095279 电子邮箱:gxjw537@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1311房 联系人:何志婵 联系电话:0771-5331672

附件: 1.各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2.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汇总表

3.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6.战略发展部设立通知 篇六

各县(市)环保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所有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都要设立标志牌。为规范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标志(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及宣传牌)设立,切实保护水源水

质、防治环境污染,现将标志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标志牌设立工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之

一,是开展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的基础,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协调城建、城管、农业、水利等相关责任部

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规范设立。标志牌设立必须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

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各地环保局工作人员应仔细通读

此技术要求,明确界标、交通警示牌及宣传牌的设立位置、标志

内容及标志构造、制作、管理与维护。

三是统筹考虑。各地环保局应将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与环境

整治相结合,做好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并就标志设

立的准备工作、注意事项、资金渠道等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专此通知。

7.战略发展部设立通知 篇七

及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严格小额贷款公司资格准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经征求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对现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要件及审批工作程序予以优化调整。现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有关事宜具体明确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筹建

(一)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须提交以下要件:

1.筹建申请书(主送机关为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工作方案。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大会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的决议,附出资协议书、股东名录、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录及联系方式。

6.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7.各出资人出具的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入股资金来源合法的承诺书。

8.出资人情况证明材料。

(1)股东名单。

(2)主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简历,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若是企业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主发起人为自然人且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担任现职的,须出具单位同意其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证明。

(3)工商部门对出资企业或出资自然人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出具是否依法合规经营证明。

(4)税务部门对出资企业或出资自然人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出具企业是否依法纳税证明。

(5)公安部门对出资自然人或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出资自然人或出资企业,出具征信情况证明。

9.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股东之间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10.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承诺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11.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

(1)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表。

(2)拟任职董事、高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综合鉴定。

12.拟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13.地方政府出具的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14.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材料初审意见。

15.申请人联系方式。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筹建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由该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筹建申请材料。

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筹建阶段的指导、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核查工作。筹建申请材料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

3.省金融办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筹建申请材料,批次提交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当地主管部门,本批次不予提交审核委员会研究。

4.经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筹建申请,由

省金融制定下发同意该公司筹建的批复。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限:

1.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期为自省金融办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

2.未能如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小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15日前,报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向省金融办提交筹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省金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对在筹建期内未能完成筹建工作且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以及延长期满仍未能完成筹建工作的,自筹建(延长期)有效期满之日起,筹建批准文件失效,其筹建资格自动终止。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

(一)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须提交以下要件: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工作报告。

3.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出资时间。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7.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公司组织结构图。

8.拟设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9.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及办公软、硬件设施的现场验收合格意见书。

10.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的审查意见。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由该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筹建阶段的指导、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是否具备开业条件的核查工作。

3.开业申请材料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

4.省金融办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提交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复审合格的开业申请材料,由省金融制定下发同意该公司开业的批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当地主管部门处置。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获得筹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原要求提交申请开业材料,履行审批手续。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落实审批流程。

(三)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开业,申报内容应与筹

建申请事项保持一致。如存在变更事项,应重新履行筹建审批手续。

(四)延边州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筹建(开业),应由县(市)主管部门相应申请材料提交延边州金融办复审,出具复审意见后提交省金融办。

附件: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审批流程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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