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21

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

1.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XX乡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特别是2022年“春运”、全省“两会”、春节、冬奥运期间等特殊重点时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及1月17日全国、1月11日全省、1月18日全市、1月13日、18日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乡于2022年1月至12月开展为期1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坚决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有效推进整治行动。从各股、所、站、中心等抽调人员具体办公,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措施任务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

XX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细化明确XX乡干部、村(居)支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根据人、车、路增长情况,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配齐配强我乡农村道路交通网格长、网格员、路长、协管员、劝导员等管理力量;要统筹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2.健全乡村二级“路长制”。强化主要交通干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包保责任机制,由乡领导担任乡级路长、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路长责任。乡领导、村(居)支两委以本行政辖区内省道以及通村通组道路为单位落实路长责任,每个村配备 1-2

名村干部为路管员。乡路长负责组织人员在辖区主要出入口设置交通安全检查站开展检查劝导工作、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开展道路基础信息收集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村级路长负责所属农村交通违法劝导、隐患排查工作。各级路长逐级及时上报隐患,提请有关部门及时治理。

3.创新推动“网格化”机制。参照XX乡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任一级网格长、联系村(居)的乡领导任二级网格长、驻村(居)干部和村(居)班子成员担任三级网格员”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格化”管理架构。一级网格长负责牵头抓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日常工作保障;二级网格长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跟场监管、红白事打招呼等工作,并组织乡干部带头包保管理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三级网格长具体负责开展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包保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门打招呼等工作,切实筑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层“网底”。

4.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3月底前,要全面分析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4月起,我乡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常态管控工作机制,充分发动网格长、路长、巡防长、乡村组干部等力量加强对集市场点、民俗节日、红白喜事、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劝导和管理。乡每月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不低于3次,每季度对辖区非法营运的集中排查登记不低于1次,7月底前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通车道路隐患开展1次集中排查治理。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1.严格运输企业监管。2022年“春运”、全省“两会”、春节、冬奥运期间等特殊重点时段,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条军规”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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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系列规定。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督促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的安全警示大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货运安全监管。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改装的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对货运站场、矿山、煤场、砂场、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集中检查,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装载、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路检路查,严格落实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一超四罚”措施。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3.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对不符合生产安全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严格公路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加强省道、村道交通隐患常态化排查,全面开展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易发生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路段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2.严格落实重大道路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逐一明确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时督办治理。7月底前,分别梳理不低于2处道路重大隐患纳入县级挂牌治理,强化资金保障和工作推进,确保8月份前治理完成率不低于40%,专项行动结束前治理率不低于80%。

3.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7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限速标志、交通标线集中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的,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治理,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严重交通违法整治

1.严格全程执法监管。提升交通协管中队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执法车。针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部署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净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五)从严整治非法营运

1.严格线索摸排深化源头管控。深入落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非法营运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发挥网格员、乡乡村组干部“人熟地方熟”的优势,全面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人员线索,通过上门打招呼、与驾驶人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源头监管。充分利用路网监控等科技手段,精准锁定非法营运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强化精准拦截打击。

2.严格部门联合打非。以校园周边、乡主要进出通道为主战场,科学设置检查点,加强路检路查。继续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公安联合打非机制。建立完善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良好氛围。

3.严格依法惩戒。严格依法落实非法营运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予以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从严整治摩托车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1.严格摩托车严重违法管理。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整治宣传“双管齐下”,提升头盔佩戴率,实现摩托车伤亡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2.严格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构建学校、村(居)、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的监护看管责任、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村(居)的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净化交通通行环境。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3.严格校园周边“黑校车”整治。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地区学校集中散学集中返校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对学生上下学方式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提高家长及学生自觉抵制乘坐“黑校车”、违法车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1.提升应急引导能力。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将大雾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通过大喇叭、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驾驶员提前掌握行车路况,安全谨慎驾驶。

2.提升应急救援救治效率。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全面提高伤者救治成功率、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八)强化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兴业态职业驾驶人实施安全告诫,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2.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运用大喇叭、微信群、QQ群等平台载体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多发路段,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强化家庭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级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法委员主抓的工作机制,由乡安监站具体负责,组建专班,分工协同、强力推进。XX乡比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

各村(居)、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抓好乡、村(居)“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导检查。

由乡道交办牵头,各村(居)、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各村(居)、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经费保障、企业责任落实、路面执勤执法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并适时进行综合通报。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开展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2.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3.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4.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要实现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整个链条无缝监管,并实行严格的追溯制度。二是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学校周边地区和广大边远农村特别是农村自办宴席监管等重点区域,放在粮食、蔬菜、食用油、肉、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米粉、节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放在小作坊、黑窝点、食品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等重点场所;放在无证、无照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超过有效期食品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加强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加强以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建设,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提高全州特色食品标准水平。

(三)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加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

(四)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考核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健全特色产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危险性评估、预警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三绿工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六)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xx县、示范街、示范店(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整合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及安全生产网、计生网和药品监督网等资源,形成高效快捷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县政府辖区负总责、部门监管、企业首责,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扎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监管、企业首责,认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积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全国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大对农业基础建设力度、加强对农民食品生产财政补贴,积极加大金融对食品产业的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拨款,确实维护辖区食品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改革前主要负责对全州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向州政府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定期报送州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有毒有害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或殴打、侮辱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参与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农业(畜牧)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做好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动植物疫情;规范畜牧行业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实施可追溯管理;创新和完善畜禽饲养环境、产地检疫、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格屠宰检疫及致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规范活畜禽市场流通监管。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季节性和节庆食品的监管和对销售食品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力度;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认真施行食品追溯。

(七)商务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承担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制品安全监管。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依法加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做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考核及进口食品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从境外购销不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边境食品安全。

(九)粮食局加强对全州粮油工作的监管,防止陈化粮和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全州粮油安全。

(十)卫生局在机构改革前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法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宣传,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机构改革后卫生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3课次;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监管制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城区主干道夜市饮食摊点的准入及设置管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顿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二是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三是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四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五是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基地的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和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模式,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或者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方式,带动农户按照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的要求,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经营组织化程度。

3.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

4.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顿

1.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继续开展落实“十查十找”活动,严密监控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较为集中生产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城郊结合区域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立即吊销许可证,将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2.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3.加强《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餐饮业行业自律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六)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化妆品、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辖区内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销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化妆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突出儿童食品的监管

抓好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全面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十)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对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十一)加大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三)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四)启动食品示范工程建设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xx县、示范街、示范店为目标,加大和规范大排档的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打造市场饮食摊点分类科学、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文明卫生的新格局,集中在城市的若干处实行定点经营,统一管理,加强对食品流动摊点、出店经营户、夜间烧烤食品及夜市大排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4月。各县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1月,按照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分别在7月份和11月份组织督察组分赴四县及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向州政府汇报督察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各县、各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责任。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全年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监管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监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监管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尤其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法》生效日、“12·4法制宣传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5.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2012年乳制品等6类重点食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巩固2011年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和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治理整顿与推进食品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事前源头治理与事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和我省实际,突出抓好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速冻食品等6类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努力解决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乳制品等6类重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速冻食品。

2.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县域结合部; 6类重点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

3.重点单位。6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以6类重点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往有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其它不良记录的企业等。

4.重点部位。上述整治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

5.重点环节。原材料采购验证、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管理、出厂检验、产品留样管理、产品标签标识、销售台帐记录等环节。

三、工作任务

(一)乳制品整治工作任务

1.强化责任落实到位,深化重新审核“回头看”工作。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对辖区内全部重新审核获证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制度、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落实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等情况。督促企业能够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保持良好生产运行、原料和产品检验能力及检验人员水平达到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检查全部限期整改企业是否按照42号文件要求停止生产,以及各级质监部门对限期整改企业的审核情况。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停产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不完整、降低审核标准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未通过审核拟依法注销和已依法注销企业,防止非法开工。重点检查未通过产业政策项目清理审核或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核企业生产许可证依法注销情况,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收回证照、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依法注销生产许可企业非法开工进行生产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开展相关检验,检验机构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和结果查询服务。

2.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开展企业电子记录信息系统建立情况检查。各地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子记录信息系统建立情况检查,督促全部乳制品生产企业完善电子记录信息系统,总结典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实现企业从原料采购、进厂、生产过程、出厂的全程记录,确保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强化监管落实到位,开展乳制品监管工作检查。各地质监部门要强化落实42号文件监管工作要求,检查各级质监部门建立异地抽检制度,对企业购入生鲜乳、原料乳粉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出厂产品每周抽检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当地政府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派员驻厂监督情况。

(二)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食品生产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严格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格生产许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卫生部门指定(或审查同意)的标准,组织实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不合格产品出厂。

2.严格相关化工产品生产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要求企业建立实名购销制度,建立销售台账,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要求企业加强产品出厂检验,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三)酒类整治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酒类的产业政策,从严审核新建酒类生产企业。针对白酒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从严审核新建白酒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白酒生产加工企业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

2.严格酒类生产许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9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把酒类食品生产许可关。继续完善酒类生产许可相关规定,按照白酒、葡萄酒等不同酒类产品的特点,加强研究,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严格审核酒类生产加工企业资质,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并将其列为生产许可证单独审核项目。完善退出机制,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及存在其他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或吊销生产许可证情形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严格酒类生产企业监管。加强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加强企业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生产环境条件等的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追查。重点开展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4.加强酒类容器和包装材料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生产。

(四)肉制品整治工作任务

1.严防含“瘦肉精”的原料肉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以生鲜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台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一系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严把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添加剂使用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尤其加强对原料肉的采购验证,严防病害肉、“瘦肉精”肉等不合格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以生鲜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来自定点屠宰场(厂)的原料肉,进货时要验证“二章二证”即: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法律和畜牧、商务等部门规定的对“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

2.加大对以生鲜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辖区内以生鲜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若发现企业在原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添加物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食品标准规定,加强对肉制品、速冻食品、罐头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监督抽查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五)食用植物油整治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的核查。各地要对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核查。通过现场查看,摸清食用植物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生产企业底数,认真核查企业在进料、出油记录、资金往来账目的情况。

2.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检验检测,确保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3.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各地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加工单位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对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现的生产、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一律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速冻食品整治工作任务

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验证、索证索票、致病微生物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检查企业产品防护环节,是否制定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有冷藏、冷冻运输要求的,是否满足冷链运输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线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上岗等情况。要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一系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严把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3月底前)

各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阶段整顿重点,确定本辖区重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整顿中务必突出重点,狠抓热点难点,明确责任分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将质监部门的整顿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整体部署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生产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质监部门的实施方案请3月31日前报送省局。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0 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突出抓好落实。在全面部署和动员的基础上,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针对食品质量整顿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各地要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中和年终应组织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送省局。省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1-2次重点食品品种整治专项大检查。

3.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2月)

省局对各地食品生产安全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和总结。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及时组织所有食品企业认真学习《食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文件,明确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溯源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不合格产品出厂;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采用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GMP(良好生产规范)、GHP(良好卫生规范)等先进食品生产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制度;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关键过程控制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产品标注标识制度;员工食品生产安全培训制度;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若干项基础性制度,这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前提和保障。要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全面管理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执行、落实、监督、考核、完善机制。

(二)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区域监管制度 各地要适应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和需要,按照省局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制度,明确各级局、局内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县区局为主体,合理配置监管巡查人员和资源,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重心下移、层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责任区域和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建立完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 各级质监部门将申请许可情况、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接受委托加工情况、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企业处置食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企业的自查情况、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情况等一系列与食品生产安全相关的信息,综合建立起有形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门档案。并录入企业质量安全动态档案,逐步利用电子档案实现分级管理,为监管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参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当地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频次,按照规定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

2.理顺系统内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和规范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敏感信息限期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市级以上食品检测机构食品检验报告上网传输。

3.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提高效率,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储备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各地应积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4.加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以及与有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与食品生产加工上下游的农业、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五)提高准入门槛,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关

以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为标尺,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和时限,确保企业办证质量;加强对食品许可审查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审查员队伍整体素质,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奠定一个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全面促进监督检查、年审、备案、强制检验、召回、退出等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将日常检查评价结果与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挂钩,完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逐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抽查检验,确保企业及产品的全覆盖。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各级质监部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努力向地方政府和编办部门多汇报、多沟通,切实解决监管机构和编制这个最基本的能力保障,原则上,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都应当建立专门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机构。各级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条件下,进一步充实加强现有监管机构和人员建设。

2、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推动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市县局原则上都要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为市县局履行监管职能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提高食品生产安全重大案件处置能力。

3、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结合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合理配置监管巡查人员和资源,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条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督察督导,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查找质监部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4、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和研发能力。强化培训,提升现有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级质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顿工作,要制定本辖区行之有效的2012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要统筹系统内食品监管、稽查执法、技术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切实抓紧抓好。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

各地质监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政策、经费等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好职能;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质监部门要逐级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导,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省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整顿工作情况,对重点区域、重要案件督查督办,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拖沓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6.202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结合万盛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现决定从2014年4月2日至9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润洲.江山城一期1号楼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梅邦君

副组长:王勇军

成员:万勇、王波涛、王焱、彭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内。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4月至9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2日至4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4月15日至9月25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9月26日至至9月30日)

对本项目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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