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2024-07-11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通用11篇)

1.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一

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0]83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人行南京分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现就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落实和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年末总体 1

就业率达90%以上,引领不少于1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围绕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1.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江苏沿海开发和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投资拉动就业的评价机制。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高校毕业生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

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基层就业专门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年内启动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首批开发50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5.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与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6.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理顺体制、简化程序,并认真落实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二)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1.统筹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地要在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已经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确定的额度内,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按省政府令第53号有关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金融机构要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手续,规范流程。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当地申请额度上限为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4.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将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围绕优化就业服务,大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1.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继续实施信息采集工程,充分发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信息服务功能,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渠道。

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百日行动”以及“走进百所高校、办好千场讲座、服务百万学生”就业指导公益巡讲等活动。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引导其凭《报到证》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还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

2.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实施“三年五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完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加强见习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县级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部门统一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对招用数量较多的,有条件的地区应给予适当奖励。

3.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要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中,切实加大援助力度。落实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免收其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政策。对特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确保优先就业和稳定就业。

4.做好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单独指导、重点服务,帮助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在年底前落实工作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矛盾。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沟通,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月报和会商制度,每年6月至8月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9月至12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转变观念,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2.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二

今年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 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形势依然严峻,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 各地区、各行业 (领域)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 (市) 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 (场) 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 瞒报事故的; (6)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 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 (领域) 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 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 (领域) 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 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 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 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 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 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 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 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 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 提高培训质量; (8)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 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 (领域) 、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 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 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 进一步细化方案, 开展自查自纠 (4月底以前) 。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 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 (领域) “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 抓好组织发动, 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措施, 严防事故发生。

(二) 加强督促检查, 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5至9月) 。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 (领域) 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 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 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 推进职业安全教育, 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 深化“三项行动”, 巩固扩大成果 (10至12月) 。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 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 提高执法效能, 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 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 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于12月底前将全国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 层层落实责任,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 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 明确牵头单位, 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 (领域) 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 强化各项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二) 抓好协调推进。

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 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相结合, 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 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 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务求实效。

(三) 突出工作重点。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 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 (领域) 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 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 严格责任追究。

要协调执法行动, 严格行政执法, 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 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 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 严肃追究责任, 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公开查处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五) 强化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 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 (领域) 工作进展情况, 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并定期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 加强舆论引导。

3.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三

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施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两项计划为重要抓手,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创新举措,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要完善政策操作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等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要通过多种方式督导、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要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发挥校园网等平台功能推送政策信息,组织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应享尽知。要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好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实际问题,做好人事档案、人才集体户口免费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精准帮扶措施,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城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联合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省级人社部门要与教育部门、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探索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以便接续服务。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立即联系,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要特别关注长期失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促进其尽快就业。要依托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实名制数据库,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地要聚焦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要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现场解答政策、模拟招聘求职等活动,帮助学生熟悉职场,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继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小型化、网络化招聘,提高活动实效。要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三、调动各方力量,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区“双创”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普及。会同有关部门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进一步丰富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有关方面细化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对落实政策中“优亲厚友”“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与参加创业培训简单挂钩”等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都能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办好用好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对创业大学生实施精准帮扶。切实抓好创业大学生的统计、绩效评价和计划执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机制

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特别是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检查,抓住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特别是围绕两项计划实施,通过专项督查、重点调研、定期调度、工作通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做好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完成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

4.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四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百村千户”

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62号),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乡困难家庭就业为目的,通过市、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走百村(社区)、进千户”调查走访和上门服务活动,为全市困难家庭集中提

供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到年底,全市困难家庭的援助对象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并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援助对象及其认定

我市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零就业、零转移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现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力为此次行动的援助对象。

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或者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属于低保家庭的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贫困家庭的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提供社区或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

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同时在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

三、主要援助内容

1、岗位援助。广泛深入搜集用工信息,开发各类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送岗上门、定向培训、专项招聘、托底安置等办法,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2、培训援助。以企业需求为依据,组织缺乏就业技能的援助对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全部实行包技能培

训、包鉴定发证、包食宿交通、包实习单位、包推荐就业的“五包服务”。对具有创业意向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援助对象,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给予创业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

3、政策援助。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对援助对象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援助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援助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成功介绍援助对象进入重点骨干企业就业的乡镇、村(社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援助对象,优先推荐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1、前期准备阶段(6月)。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共同参加的市“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同时建立相应机构,负责“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在组织落实的基础上,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援助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调查认定阶段(7月)。依托乡镇、行政村(社区)

对辖区内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档案、台帐和数据库,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不漏户、不错人。在调查过程中指导帮助援助对象进行申请认定,根据援助对象的特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做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帮扶和跟踪服务;同时引导援助对象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心理状态,提高市场就业能力,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3、集中援助阶段(8-10月)。针对援助对象特点,分别提供岗位援助、培训援助、政策援助。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对援助对象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实现就业岗位与援助对象对接,双向选择。对因各种原因经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措施仍未实现就业的,调整援助方案,落实专人,强化责任,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提供即时服务,千方百计促进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将保安、保绿、保洁、物业管理、公共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岗位作为对援助对象托底安置的主要岗位,实现送人上岗、送岗到人。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各乡镇对“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进行总结,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市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未实现工作目标的乡镇,市政府将在综合考核时视情扣分,对成绩突出的授予就业援助先进单位称号。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强化目标责任。组织开展“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是今年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就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推进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市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作用,全力推进援助行动的实施。市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行动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为就业援助行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援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建立生活保障与就业促进的联动机制。建设部门和各乡镇、社区要大力开发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援助对象就业。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并为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提供及时快捷的相关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残联要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困难家庭残疾人积极就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清理、整合各类后勤服务性岗位,优先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为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妇联组织要利用组织网络优势,大力促进女性援助对象就业再就业。各新闻媒体

要广泛深入宣传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检查监督。市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的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在全市通报情况,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对行动迟缓、力度不大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要设立和公布就业援助专用电话,畅通就业困难对象的求助渠道,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长效机制。各级部门要以“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人本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各项措施,切实把为民所办实事做好做实。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建立完善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各项基础台账资料,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就业困难对象“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形成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六月 日

主题词:就业 援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 日印发

5.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五

邀请函

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8号)的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研究,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定于9月18日在广州大学城----北亭广场举办“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系列招聘会”,特邀贵单位前往现场参会选聘高校毕业生。

一、时间及地点: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承办单位:广东省人才市场

协办:广东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东千里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主办网站:广东人才网

时间:2010年9月18日(9:00—16:00)

地点:广州大学城—北亭广场

二、邀请企业:

对2010年高校毕业生有需求的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高等院校、电子、电器、机械、计算机、网络、通讯、光学、模具、建筑、医药、化工、环保、制衣、印刷、包装、物流、家具、酒店、房地产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参会人才:

组织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白云职业技术学院、仲垲农业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毕业生参会。

四、媒体宣传:

将在新快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广东人才网、全国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卓博人才网等媒体进行全面的广告宣传,同时针对以上大学校园网挂上此次见面会招聘职位信息。

五、企业参会流程

请参会单位将填好的《广东人才网2010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参会回执》,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并传真至020-39981021,并将企业招聘信息发邮件至:

客户专员:肖小姐 ***

邮箱地址:gdrc2006@163.com

联系电话:020-39981202

传真号码:020-39981021

递全部简历的联 系方式。无限量浏览简历库,下载带联系 简历下载 方式的简历 50 份 《新快报》 职场速递内版 6×6(1/24 报纸招聘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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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一”会 现场服务+网络服务 A+B 员 “三合一”会 现场服务+网络服务+报纸服务+ A+B+ 售后服务 C 员 “三合一” 会员+“优先安排黄金展 A+B+ “VIP”会员 位” C

订位流程: 订位流程: 企业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参会回执单(见页三)加盖公司公章回传至 020-39981021 即可订位。备注: 备注:

一、我们通常都是提前一星期截止报名,如需参加的企业请提前预订,以免没有展位。二、海 报 内 容(企 业 简 介、LOGO、招 聘 职 位 要 求 等)需 要 提 前 一 星 期 发 到 我 们 邮 箱 : gdrc2006@163.com 方便我们做海报以及帮企业做一些前期的推广工作。客户专员: 客户专员:肖小姐 ***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gdrc2006@163.com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39981202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020-39981021

2010 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系列招聘会 参会回执
单位名称 发票抬头(必填 必填)必填 联系人: 电话: *需求信息 需求信息 毕生招聘 □应届专科 □应届本科 □应届硕士 □应届硕士以上 □其它 传真: Email:

* 请勾选参会场次 □ “二合一”会员套餐 展位: 展位: 展位: 付款方式 支票□ 转账□ 个 个 个 费用总计 元

会员类型 会员类型
服务项目 □ “二合一”会员套餐 □ “三合一”会员套餐 □ “VIP”会员套餐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 “三合一”会员套餐 □ “VIP”会员套餐 补交其它费用 收费标准 1,280 元 1,500 元 2,000 元 广东千里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 4400 1580 1070 5900 0241

RMB

单位代表签名 盖章

客户专员: 客户专员:肖小姐 ***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gdrc2006@163.com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39981202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020-39981021 参会须知

1、招聘单位预订展位须提交加盖贵单位公章的 《2010 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系列招聘会 参会回执》、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 供职位信息。

2、组委会根据企业报名后正式付款先后顺序安排 组委会根据企业报名后正式付款先后顺序安排 展位及海报制作。展位及海报制作。

3、参会企业会前七天将招聘信息发送至组委会邮 箱,逾期不在媒体发布信息,招聘海报视为自带。

4、参会费用会前支付,转账企业当天凭银行转账 进账单进场。

5、春季校园招聘会会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8 日 春季校园招

招聘会会时间为: 春季校园招聘会会时间为 9:00-16:00。入场时间:早上 9:30 开始。入场时间: 开始。

6、参会企业须按照本回执上规定的时间准时签到 入场招聘,如因故无法参加,必须在校园招聘会举 办前三日通知组委会,同时支付参会费用的 20%作 为违约金;规定时间后取消展位或者校园招聘会当 日缺席,须全额支付参会费用并承担由此对主办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会单位承 担。

6.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六

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习基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和《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应向见习基地填报《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双方搭成见习意向后,签署《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见习期间的管理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见习政策宣讲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政策宣讲提纲、参会人员签到等),保证每一名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政策宣讲会。见习基地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及时更新。见习档案内容包括:

1、见习大学生花名册;

2、《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5、发放生活补贴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

8、《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

9、就业见习政策宣讲会议记录等。

三、见习期满后的管理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或结束见习后,见习基地要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并根据其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并及时将人员异动情况上报本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确保见习人员数据动态更新。

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密切协调,要加强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扩大政策宣传。要运用多种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就业见习计划的意义和政策,宣传见习工作的好典型和好做法,让高校毕业生和 见习基地了解见习政策并参与见习活动。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见习补贴不落实、见习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的见习基地,及时督促加以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财政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各级人社部门要对见习档案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做好见习档案管理的基地单位提出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附件: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2、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7.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七

一、就业准备阶段

(一)举办班级就业座谈会。

指导大学生做好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的考研和就业的选择进行指导非常重要,由于前些年,国内的就业形势持续不容乐观,故每年都有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考研继续深造,笔者今年所带毕业班,有几乎60%的学生决定考研,在这个过程中,便产生了问题,因为高校每年的上研率不会有大的变化,而较多的学生考研,必然会产生较多的落榜生,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影响高校整体的就业情况。所以,应该一方面通过邀请知名研究生导师以及优秀毕业生学长进行研究生学习和考研状况的分析。另一方面,将历年就业整体数据和分析告诉学生,让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做出一个理性的选择非常必要。

(二)组织学生就业交流座谈会。

通过构建多级信息集合平台,争取更多就业机会。从学院到行政班的就业平台包括学院副书记等学院领导、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以及行政班的就业信息员,形成一支从上到下的就业组织。就业平台的建立,使各级学生工作干部有了就业依靠的力量。学院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传达就业工作中的精神以及就业信息,还可以很容易的掌握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随时掌握学生就业的统计信息。在实际的运行中,这个就业平台在笔者的就业工作中效果明显,很多就业信息能够快速准确的传达到目标学生的手中,为同学们争取到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二、就业关键阶段

该阶段持续时间为当年9月到下年4月,这个阶段主要的工作包括:

(一)调研各行政班毕业生的就业意愿,明确学生需求,进行分类汇总,包括立志考研、专心就业、就业重点关注、出国等方面。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对各类学生提供有差别的帮助,加强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视就业心理指导,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技术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但是若学生因为就业的一时困难产生了心理上的消极影响,这时就难以轻松处理。学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状况,也许一个小挫折就能够将学生打倒。所以通过就业信息员及时了解就业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尽早的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并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尽量避免造成压力的长期聚集造成的就业压力过大。

(三)建立准确、高效的就业信息汇报渠道。定期将最新的就业统计信息上报学院以及学院就业管理部门,使大家都做到心中有数,并可以让学校从全局的角度了解就业工作的侧重点,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就业收尾阶段

该阶段持续时间为下年4月至毕业前,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如下:

(一)举办班级就业座谈会。

通过举办就业座谈会等有效形式对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准确掌握就业中存在的不足。就业座谈会是对本年度就业工作总结的一个方面,可以从学生的角度了解这一年就业工作的“得”与“失”,为来年的就业工作积累更多的经验,同时也能就学校关心的一些就业问题听取毕业生的看法,掌握最新的学生动向。另一方面,可以把学生们的好建议直接反馈给学校。

(二)组织学生就业交流座谈会。

8.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八

关键词:体育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

2012年,我国高校普通毕业生680万人,再创新高,而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在这个严峻的背景下,体育专业毕业生由于受到专业局限的影响,形成目前较其他专业更加严峻的就业现实。[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国体育专业大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到只有其他大学生就业率的一半[1]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产业迅速崛起,全民健身已经成为当代人的生活,体育市场开始向多方面发展 ,学习体育专业的毕业生也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对体育人才的需求 ,还需要调整相应的对策,对提高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 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河北体育学院、邢台学院、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学院的本科体育专业毕业生。

1.2 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2008年~2011年国内外有关期刊论文,还有相关政策文献、理论文献二十余篇,检索的关键词为“高校、体育院校、毕业生、就业”等 。

1.2.2访谈法

咨询有关专家和院系教授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交谈了解相关情况。同时走访体育健身相关机构,了解从业人员的情况。

1.2.3问卷调查法

对于上面几所体育院校(系)毕业生、在校生、学校主管就业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等,专业学生运动生涯的职业观念、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的问题下进行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有效问卷338份,有效率为96.57% 。

1.2.4 数据统计法

将收回的问卷数据运用SPSS.10进行数据处理

2.研究结果分析

2.1河北省体育专业就业现状分析

2.1.1河北省体育专业就业就业形势分析

走访调查显示,各院校一次性就业呈逐年下降趋势,大学生对就业前景表示悲观,因而现阶段河北省体育专业的就业形势仍然很严峻。

2.12河北省体育专业就业岗位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河北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贺体育老师,其中一部分学生选择继续深造或考公务员。选择创业的很少。由此可见,在校期间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对自己的人生规划不应局限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可以在许多方面发展,需要找到一个更好的,更适合自己的方法。

2.1.3河北省体育专业就业待遇分析

在当今社会下,待遇可以衡量一个人的经济效益和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依据。

调查结果表明,河北省体育专业毕业生的月收入在1400-19000这个范围的有58.35%,虽然职称和工资都低,结果上也显示出了整体水平偏低的现象,然而他们对收入的期望值和实际待遇是相差甚远的。

2.2影响就业因素

2.2.1社会环境因素

目前较为发达地区的教育类院校体育师资趋于饱和,导致需求减少;同时,社会体育发展仍然无法惠及广大民生,使体育专业毕业生无法充实到社会体育当中[2]。这些都成为影响学生就业的社会因素。

2.2.2毕业生自身原因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中,来自学生自身的有心理素质、意志品质、综合素质、求职技巧等几个方面,调查数据显示,34.4%的体育专业学生在求职技巧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其他专业大学生存在差异,成为学生求职过程中受挫的主要原因[3]

2.2.3体育院系方面的原因

就目前来看,体育大学中的课程配置和结构中,表现出基础和内容的狭窄、单一的情况。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重技能、轻理论;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传统竞技体育运动、轻大众体育教学[4]。这些都不利于学生拓宽治失眠和独立自主的能力。另外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很好地结合专业特点和个人特点进行专门指导,从而导致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推手。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研究表明,河北省体育专业学生的一次性就业率逐年下降,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还有一部分从事除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之外的工作的,就业渠道不窄。

3.1.2河北省各体育院校应该以培养从事体育科研和体育方面教师人才为培养目标。必须要求他们具备管理、裁判、指导和训练等复合型的人才。

3.1.3研究表明,河北省各高校体育专业学生就业因素有学校、社会、以及学生自身的因素,在这当中,学校方面的因素是最主要的,而课程安排是学校因素的主体。

3.2建议

3.2.1开阔视野,拓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途径,动员全校师生参与就业指导工作,逐步实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全员化和社会化,形成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家庭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互动式工作格局。

3.2.2在校期间大学生在认真完成专业学习和实践任务的基础上,还应多参加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来锻炼自身的语言能力和交往能力,为工作打下基本的基础。

3.2.3高校应当积极调整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坚持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向导设置体育专业,以就业为导向调整专业课程设置,逐步走上以社会需求培养方向的道路,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体育部)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课题编号:JRS-2012-1020

参考文献

[1]乔仁波 胡玉芹,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之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0 16 74-75

[2]郭强 孙玉龙 安桂玲,河北省体育院系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0 26 (2) 38-40

[3]王安洪 郭慧秋 刘磊 姜淼淼,和谐社会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改革探讨[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8 26(4)81-83

9.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九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2010/7/5 15:32:00 海 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海 口 市 教 育 局 海 口 市 财 政 局

海 口 市 工 业 和 招 商 局 海 口 市 卫 生 局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 口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口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共 青 团 海 口 市 委 文件

海人劳保通〔2009〕123 号 关于印发《海口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商务局、工商联、团区委,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18 号)精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共同制定了《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决定自2009 年至2011 年,用3年时间组织3500 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现印发《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工业和招商局

海口市卫生局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海口市委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9]96 号)、省人民政府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18 号)精神,从2009 年至2011年,我市将组织3500 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以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工业和招商局、工商联、团市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三、职责分工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组织协调工作,人力资源局和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服务、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见习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国资委、教育局、卫生局、工业和招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工商局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联要组织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团市委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四、计划任务

2009 年安排1000 名、2010 和2011 年各安排1250 名应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 个月。

五、见习工作程序及待遇

(一)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

海口市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或《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签署意见,到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见习登记,并填写《海口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登记表》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将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送市人劳局备案。

(二)见习人员确定

对已登记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经见习单位同意,报市就业局审核合格后,由市人才劳动力服务中心在“审核意见”栏注明“同意参加就业见习”字样,毕业生审核合格后,发给《见习报到证》,到指定的见习单位报到参加见习。并由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见习机构三方签订《见习协议书》。

(三)见习待遇

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 元,由市财政承担40%,见习单位承担60%。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组织实施机构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提供见习服务

见习前,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对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一条龙”创业服务。

六、见习基地

(一)见习单位的确定

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个见习基地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 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对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确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海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称号,并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二)见习单位职责

1、见习单位应做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为见习生提供所需的见习场地、见习教学设施,以保证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正常运行。

2、尽可能地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为见习生提供见习岗位。

3、负责制订切合实际的见习生规划,力求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上下功夫。

4、负责选配责任心强、经验比较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见习指导老师。

(三)加强见习管理

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要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 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四)见习基地的评选表彰

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上报省参选“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七、经费保障

(一)基本生活补贴费用。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结束后再申请财政补助。见习单位应于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同级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同级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审核后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

(二)保险费。见习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激励表彰费用。每年见习计划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选,并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0.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十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和教育厅《关于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起开始启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为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就业指导人员、班主任、毕业生的指导和教育工作,切实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1、新版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新版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并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2、就业协议书的下发

就业协议书将和专用条码一起发放到各学院,各学院务必要妥善保管,保证条码的洁净。各学院应根据上报的生源信息库下发就业协议书,下发时请做好每位毕业生的签收登记工作,并将纸质稿于11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由毕业生本人签上姓名和日期。协议书

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

三、加强指导,认真处理就业协议书签订中的特殊情况。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加强对二级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人员和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的指导,妥善处理各类特殊情况。

1、由于学校漏报生源信息、报送的生源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以及专用条码信息错误的情况。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要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提交申请,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就近的校园就业工作站负责发放就业协议书、打印专用条码。

2、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应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注意:公示期为7天不含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3、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发生毁约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毁约办理:需在第三联(用人单位留存联)协议书顶部空白处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违约并盖上与下面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所盖相同的公章,就业指导中心才能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省里公示7个工作日);毕业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4、以其他形式就业的(例如:专升本、出国留学、签订劳动合同、考取公务员、自主创业)等需在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后,就业协议书需完整回收上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存档保管,以备省教育厅核查,条形码仍由学生自己保管。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顾老师(电话:253083)或登陆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job.yxc.cn进行网上咨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11.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是教育部主管,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 全国唯一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性刊物, 中国知网 (CNKI) 和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2012年1月《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将全面改版, 每月两期, 其中下半月为理论版。我们将大力发展理论版, 以加强大学生就业理论研究, 从理论高度探索创新就业指导的工作模式与方法, 搭建一个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 逐渐将其办成一份以就业研究为特色和重点, 综合教育理论、教育制度改革等多维度、多视角的教育类、管理类期刊。为办好理论版, 进一步推动就业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 拟向全国教育、就业战线工作者征文,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及时向辖区奖证书, 于2012年9月初公布获奖情况。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传达本通知精神, 安排和鼓励相关人员进5.联系及投稿方式:

行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和论文撰写, 踊跃投稿。联系人:徐苗李梅容

2.征文时间:电话:010-82331236, 82335729, 18910603316, 13641630825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传真:010-82331236, 82332986, 82335919

3.来稿选题及论文规范具体要求 (见附件) 。投稿邮箱:dxsjylilun@163.com4.论文使用及评选: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2011年10月21日

符合质量要求的文章由《中国大学生就业》理论版刊出, 经专家组评审, 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由我中心颁发获

附件:

(1) 来稿选题 (2) 论文规范附件 (1) 来稿选题

1.就业政策与形势分析研究10.人才培养与生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研究19.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研究

2. 就业工作信息化创新研究11.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20.外国就业经验探讨

3. 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研究12.职业生涯规划方法研究21.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学、实验教学

4. 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分析与用人标准研究13.专业与就业调查报告建设研究

5. 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研究14.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探讨研究22.学校特色发展研究

6. 提升人才就业能力方法研究15.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与培养研究23.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研究

7.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16.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4.中外比较教育研究

8.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探索研究1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25.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9. 校企合作、订单就业模式研究18.大学生求职心理研究以上选题仅供参考, 作者可以围绕征文主体自主选题。

附件 (2) 论文规范

1.来稿总体要求:选题新颖, 观点明确, 语言精炼, 资料翔实可靠, 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3000字以上。

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摘要一般在100-200字, 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个要素, 不得以笔者或本文做主语;关键词一般为3~5个, 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

3.要求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附于文尾。

4.标题层次:一级用“一”;二级用“ (一) ”;三级用“1”。

5.引文注释:文章必须有引文注释, 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须注明出处, 即用方括号标注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并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 皆采尾注, 格式如下:

(1) 期刊:[序号]作者.文献名[J].刊名, 年, 卷 (期) .

(2) 著作:[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卷.起止页码.

(3) 其他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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