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试行)

2024-09-18

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试行)(精选4篇)

1.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试行) 篇一

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内均享受一等普通奖学金(6000元/学年)。

第二条 学校划拨专项资金,设立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

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包括我校学生在内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推免生(不含专项计划推免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非外语专业汉族学生或民考汉学生全国大学英(俄)语六级达到426分(含426分)以上、民考民学生全国大学英(俄)语六级达到390分(含390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英(俄)专业八级考试良好以上。

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设置两个等级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10000元/人、6000元/人。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本科学习成绩平均分(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分别为前3%、前5%,理工类专业要求本科学习成绩平均分(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分别为前5%、前10%。

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工业与信息化部或文化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推免奖励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申请高一等级奖励。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中途退学或取消学籍者,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第三条 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按要求正常参评其他类奖助学金。

第四条 推免生硕士录取的学科专业是博士一级或二级授权学科的,推免录取成绩排名前10%的可优先获得申请硕博连读资格。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2.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试行) 篇二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分配办法为: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权重为0.8,招生硕士点数,权重0.2,四舍五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称第二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第十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

(二)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外语过级成绩、综合测试以及面试情况进行排名和推荐。学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综合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推荐。

(三)学院对符合第八条条件(第二类)的申请者,如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可不限额向学校推荐。如出现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且同时申请了第一类、第二类,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者,学院可在第一类中向学校推荐相同数量的候补,其余情况为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第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程序: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或对可能有的异议进行妥善处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类型仅限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和兽医硕士五种类别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二章十四条之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收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三)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下一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录取资格外,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推荐与接收工作,依据上级要求与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起草,由学校签发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试行) 篇三

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的质量,规范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

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选拔。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

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当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评价体系,坚

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六条国家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

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七条遴选推免生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一贯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积在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积不低于80分、国家外语四级考

试不低于65分或六级通过者。(国家四六级改革后的标准:四级考试成绩455分,六级成绩425分)。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失去

推荐免试资格。(体育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但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均要参与学分积的统计,体育课补考后要通过)。

(五)对在国内外大学生学术性比赛的获奖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

或ISSN刊号)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并获奖的学生,其所获成绩必须反映在占10%的专业综合考试中。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以下者,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

消推荐免试资格。

(七)体育生推荐免试条件为:获得全国大学生比赛前3名,北京市高校比赛

前3名或一级运动员以上,并能继续保持高水平者,且满足遴选推免生条件的(一)、(四)、(六)条,学习成绩在根据折分标准折算后要达到及格。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

业正教授联名推荐,经本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学校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九)在制定综合素质的规定时,应当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

予以适当考虑。

第八条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免试评审小组。推荐

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各环节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签字等)。学生工作(2+3)的保研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体育生的保研工作由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

(二)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三)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积(占85%)+专业综合考试(占10%)+综合素质(占

5%)。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规定及评定由各学院负责,相关规定、评定标准及评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步骤为:各学院以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经学院推荐免试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填表报教务处(含替补名单)。

(五)同一专业内满足推荐要求的人数少于予推荐名额时,空余名额需返回教

务处重新分配,不可院内自行调配。

(六)各学院不设定接收函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由学校决定,到达最后期限

后未拿到接受函的同学将失去推免资格,排名后面同学依次替补。

(七)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和获得计划内推荐资格是优秀学生应享受的权利,除学生自动放弃外,学院不得以各种理由使学生失去这一权利。

(八)全校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复,在全校公示期

满后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

(九)为保证我校优秀生源能够继续在我校深造,学校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爱

林’奖学金”,凡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者,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可申请本奖学金。以“北京林业大学‘爱林’奖学金”管理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林业大学

4.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试行) 篇四

添加时间 2012-9-11 15:32 访问次数 5150

四川大学201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211工程”及以上层次院校。

3、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70分或六级成绩不低于430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10%。(985工程院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来自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参加四川大学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面试合格者,取得保研资格即可被我校接收;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英语要求可适当降低。)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四川大学2013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其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程序

1、有意者,查阅四川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学院和申请专业;

2、于2012年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我校各接收学院(系、所)的说明】前将

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以到达时间为准)申请学院(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通知申请人于10月中旬前【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我校各接收学院(系、所)的说明】来校复试。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者,由接收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章,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同意接收函件。

4、学生回校后尽快将由其母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寄到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同意接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申请或录取资格;

2、申请人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磨子桥

邮编:61006

5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60721、854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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