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知识手册

2024-09-27

基本养老保险知识手册(共4篇)

1.基本养老保险知识手册 篇一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2009-08-02 10:24 目 录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知识

1.什么是国家森林城市?……………………………………………………………………6 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宗旨是什么?………………………………………………………6 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有哪些?…………………………………………………………6 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名词解释…………………………………………………………9 5.国家森林城市采取什么方式评审验收? …………………………………………………9 6.我国有哪些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10 7.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是什么?…………………………………………………… 10 8.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0 9.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什么工作要求?………………………………………………… 10 10.解决城市绿化空间利用问题的途径有哪些?…………………………………………10 11.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百姓能享受哪些实惠?…………………………………………10 12.国家森林城市对经营城市有什么益处?………………………………………………11 13.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区别?…………………………………………………………11 1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注意哪些问题?…………………………………………………11

二、“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相关知识

1.“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由何部门主办?……………………………………………… 12 2.“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分为哪两部分?……………………………………………… 12 3.哪些城市可以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 12 4.“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由何部门向申办城市授予?………………………………… 12 5.“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程序有哪些?…………………………………………… 12 6.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应提交哪些报告?……………………………… 13 7.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13 8.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13 9.第三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13 10.第四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13 11.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13

三、森林相关知识

1.什么是森林? …………………………………………………………………………… 14 2.森林有哪些益处?……………………………………………………………………… 14 3.森林资源包括哪些内容?………………………………………………………………14 4.植物的主要功能有哪些?………………………………………………………………14 5.森林锐减的危害有哪些?………………………………………………………………15 6.假如没有森林?…………………………………………………………………………16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森林法规是何时制定的?……………………………………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何时立法通过、施行?…………………………………16 3.森林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16 4.森林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6 5.森林分为哪些类型?……………………………………………………………………16 6.森林法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17 7.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哪些保护性措施?……………………………………………17 8.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什么?………………………………………………17 9.采伐哪些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7 10.哪些地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17 11.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 18 12.盗伐、滥伐林木的会有什么处罚?………………………………………………… 18 13.单位、集体或个人种植的林木归谁所有?………………………………………… 18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何时发布施行?………………………………18 2.森林资源包括哪些内容?………………………………………………………………19 3.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19 4.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19 5.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19 6.《森林法实施条例》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

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有何规定?………………………………………………………19 7.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

林地的,必须遵守的规定之一是什么?………………………………………………19 8.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9 9.毁坏林木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20 10.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20

六、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知识

1.什么是古树名木?………………………………………………………………………20 2.何为一级古树名木?……………………………………………………………………20 3.不同级别的古树名木由谁认定,报哪里备案?………………………………………20 4.谁是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20 5.移植古树名木须经哪些部门批准?……………………………………………………20 6.避让或保护古树名木时,要经何部门批准方可施行?………………………………21 7.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哪些?…………………………………………………………21 8.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处以什么处罚?……………………………………21 9.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处以什么处罚?……………………………………………21 10.擅自砍伐和修剪、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21

七、义务植树相关知识

1.我国植树节的由来?……………………………………………………………………21 2.我国义务植树法规是怎么规定的?……………………………………………………22 3.义务植树有哪三个特性?………………………………………………………………22 4.义务栽植的树木的林权归谁所有?……………………………………………………22 5.对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22

八、森林防火相关知识

1.什么是森林火灾?………………………………………………………………………22 2.引起森林火灾的三个主要因素是什么?………………………………………………22 3.森林火灾的分类?………………………………………………………………………23 4.森林火灾因何而起?……………………………………………………………………23 5.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扑救的原则是什么?………………………………………23 6.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23 7.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哪些人员参加?………………………………………………23 8.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怎么处罚?…………………………………23

九、其他方面

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哪些阐述?………………………………23 2.我国“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活动有哪些主要内容?………………………24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24

前 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生活居住在城市里的人越来越多,而城市环境污染、城市生活工作方式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的影响也愈来愈突出,城市已成为生命支持系统最差的地方。城市森林具有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除尘、杀菌、净化水源、降低噪音、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以及对有毒物质的指示监测等多种生态功能,也为人们回归自然、放松身心提供最好的场所,它是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到大自然中去感受大森林的乐趣,去领略大森林对人体的各种益处。城市森林建设在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的同时,与城市居民的健康福祉紧密相关,是体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已经成为许多城市建设的奋斗目标。石嘴山市是一座以煤炭资源为主要能源的工业城市,多年高耗能、低产出的粗放型工业发展之路,使区域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生态承载能力极为低下。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独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城市的建设目标,按照“显山、露水、透绿、通畅、和谐”的要求,先后组织实施了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建设、星海湖湿地综合整治、中华奇石山建设、大武口新区生态景观建设等一批大工程、大项目,推动了全市生态建设的大发展、快发展,初步形成了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碧水绕城,山水交相辉映,园林绿地错落有致,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使全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及对外形象显著提升。截止目前,全市有林面积达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5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建成区绿地率达31%。大武口区于去年1月获得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称号。但是,随着资源逐渐枯竭,我市经济开始转型,先后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国家首批资源枯竭经济转型城市试点,工业经济逐步向环保型、节能型,工业附加值和产业效益更高的机械加工业、高新材料业、煤基炭材业等新兴产业转变;城市发展定位也由资源依托型城市向最适宜创业发展的新型工业城市、宜居城市、生态城市转变。因此,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市城市生态建设必须适应形势,不断拓展范围,大力实施“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战略,形成以覆盖城乡,网络化、立体化、群落化,多效益、多色彩、多层次、多结构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为维护城市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但是,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民知晓率和支持率等个别评价指标上我们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我们编写的《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本知识宣传手册》,就是旨在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使全体师生都能了解到创建森林城市是和我们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的,积极支持和投身到这一荫及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中去,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信心,强化广大师生对城市森林建设的认识,全面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态意识。在全区形成“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力争在2009年通过全国森林城市的验收。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是惠及城市、惠及公众的事业,是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呵护居民身心健康,福祉全区人民的惠民工程。让我们携起手来,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积极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爱绿护绿,构筑美好生态家园,让石嘴山市大武口这座西北重工基地、塞上湖泊水乡更具魅力。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资源室 2009年7月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知识 1.什么是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宗旨是什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宗旨是“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有哪些?(一)组织领导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3)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4)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管理制度

(1)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2)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3)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4)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5)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三)森林建设

(1)综合指标

①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②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③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⑤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⑥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2)覆盖率

①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②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③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④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3)森林生态网络

①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②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③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④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4)森林健康

①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②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③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④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⑤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5)公共休闲

①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②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6)生态文化

①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②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③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④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⑤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⑥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6)乡村绿化

①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②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检查

(1)森林城市建设是对这个城市市域范围进行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城市所辖的区市县均作为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范围(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城市可限市区和郊区);

(2)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后,对城市所辖的区市县不再另外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3)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名词解释:

(1)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3)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主要绿化标准为绿化覆盖率>40%,人均绿地面积40—6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平方米。

(5)乡土树种:指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根据城市绿化的特点,对于一些引种期长、生长良好、已经经过本地区极端温度等环境条件考验,达到引种成功标准的树种,也可以作为乡土树种使用。

(6)城市森林自然度:是对区域内森林资源接近地带性顶级群落(或原生乡土植物群落)的测度,可用公式表示为:(i=Ⅰ,Ⅱ……Ⅴ)

式中:N为区域森林自然度; 为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资源面积; 为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资源权重。一般根据森林群落类型或种群结构特征位于次生演替中的阶段划分等级。

(7)北方城市和南方城市的划分以秦岭淮河界线。5.国家森林城市采取什么方式评审验收?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评审验收。

6.我国有哪些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04年以来,我国已有贵阳、沈阳、长沙、成都、包头、许昌、临安、新乡、广州、阿克苏、杭州、威海、宝鸡、无锡等14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7.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是什么?(1)城市森林是城市生态环境的主题

(2)城市森林是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

(3)城市森林建设是增加城市绿色GDP的有效途径

(4)城市森林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8.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坚持城乡统筹,政府主导的原则(2)坚持生态优先,师法自然的原则(3)坚持林水相依,乡土植树为主的原则(4)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9.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什么工作要求?(1)城市、林业、园林“三者融合”(2)城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3)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4)乔木、灌木、草丛“三头并举”

(5)生态林、产业林、文化传承林三林共建 10.解决城市绿化空间利用问题的途径有哪些?(1)充分发挥乔木生态功能(2)树木少截干多整枝

(3)利用速生树种较快占领空间(4)形成合理的城市森林结构(5)增加攀缘植物的绿化比重。

11.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百姓能享受哪些实惠?

森林城市可以给市民提供一个巨型“氧吧”,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减少噪音,增加地下水储量。改善整个城市的气候条件,减小热岛效应,改善空气质量,增强对水的净化作用,还可以减少光污染,提高人民居住环境质量。12.国家森林城市对经营城市有什么益处?

森林城市将成为洛阳的绿色名片,可以提升洛阳的城市形象,改善投资软环境,外资企业也将更青睐洛阳。高质量的人居环境,对外界的吸引力更大。13.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区别?

(1)范围规模不同。园林城市建设一般主要在城市城区或延及城乡接合部的近郊,而森林城市建设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区域,而且还包括近郊、远郊以及所辖的区市县。所以,森林城市的建设范围及规模远大于园林城市。

(2)结构内容不同。园林城市是以大面积乔、灌、花、草植被构成园林小区,形成一道道风景亮丽、美不胜收的园林景观。而森林城市除涵盖上述内容外,突出以高大乔木及灌木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主体,特别是在城市的近郊、远郊部位建有大面积高标准林带、林网以及植物园、森林公园等,构成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城区、近郊、远郊协调配置的绿色生态圈,形成河流及道路宽带林网,森林公园、城区公园及园林绿地相结合的城市森林体系。

(3)功能作用不同。园林城市主要功能作用是以优美的环境和突出的景观效应给人以美的享受。而森林城市是以其独特而强大的生态功能对城市生态环境改善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以,森林城市的建设使城市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以及社会、经济价值更能完美地体现出来。

1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注意哪些问题?

(1)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管理部门重视的是创建过程,而不是指标的评审过关。

(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要注重指标,更要注重内涵。国家森林城市本意是要从和谐城乡的要求出发,促进城区、郊区绿化的协调发展;尊重人民的要求,增进人民健康,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的生产生活;进一步加强城市森林理念的提升和传播,弘扬森林生态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森林和生态意识,这才是森林城市创建的初衷和根本。

(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要注重达标,更要注重彰显特色。防止出现所有创建城市千面一孔,南北无异。(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注重建设,更要注重管护。首先要提高对管护好城市森林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城市森林作为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管护、维护、保护任务繁重。第三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行为。第四要注重制定地方法规,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相关知识

1.“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由何部门主办?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组织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2.“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分为哪两个论坛?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我国城市森林建设与研究方面最高级别的政府论坛,分为市长论坛和专家论坛。

3.哪些城市可以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每年举办一次。各大中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都可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城市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4.“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由何部门向申办城市授予? 在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同时,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向承办本届论坛的城市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5.“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程序有哪些?

(1)由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或国家林业局每年发出征集承办城市通知。(2)申请承办城市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行文申办。(3)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对所有申办城市进行审查,并派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申办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经济实力、社会影响等举办条件,根据“符合标准、合理布局、广泛代表”的原则确定2-3个候选城市。

(4)国家林业局根据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确定的候选城市,组织专家考察组,对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提交考察报告。

(5)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综合专家考察意见和各方面情况批准承办城市。6.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应提交哪些报告?

(1)党委、政府对城市森林建设的认识、措施和建设成果;(2)城市自然状况、经济实力、社会背景、城市定位;

(3)城市森林资源现状(必须提供1:10万森林资源分布电子扫描图),地域范围上应包括其全部下辖区县;(4)城区绿化现状;

(5)分别提供城区与郊区的相关数据: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林业用地面积、森林布局、人均绿地面积、人均乔木占有量、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乡土植物种类比例、森林旅游人数及年收入、古树名木数量;

(6)相关图片及长度不超过20分钟的录像资料。7.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于2004年11月18-19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论坛主题是“城市·森林·生态”,贵阳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8.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于2005年8月23日至2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论坛主题是:“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沈阳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9.第三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第三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于2006年10月21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论坛主题是“绿色·城市·文化”,长沙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10.第四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论坛主题是什么?

第四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于2007年5月9日至1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论坛主题是“科学发展·和谐城乡”,成都、包头、临安、许昌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11.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于2008年11月17日至1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论坛主题是“城市森林·生态文明”,广州、新乡、阿克苏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森林相关知识 1.什么是森林? 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集中的乔木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一个生态系统的总体。2.森林有哪些益处?

①改善空气质量;②缓解“热岛效应”;③减少泥沙流失;④涵养水源;⑤减少风沙危害;⑥丰富生物品种;⑦增加景点景区;⑧带动种苗、花卉产业;⑨减轻噪音污染;⑩优化投资环境。

3.森林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4.植物的主要功能有哪些?(1)吸出(入)气体

一个成人每天呼出二氧化碳0.9千克,吸收氧气 0.8千克; 1公顷阔叶林1天可吸收1吨二氧化碳,放出0.73吨氧气; 每平方米草坪1小时可吸收二氧化碳1.5克。(2)减尘

树叶通过其上面的绒毛、分泌的粘液和油脂等,对尘粒有很强的吸附和过滤作用。每公顷森林每年能吸附50~80吨粉尘,城市绿化地带空气的含尘量一般要比非绿化地带少一半以上。(3)吸收有害气体

樟树、夹竹桃、丁香、枫树、刺槐、臭椿、桧柏、女贞、橡树、红柳、木槿、榆树、马尾松、法国梧桐等都有很强的吸收二氧化硫、氯气、氟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能力。这些气体通过绿化林带,通常有1/4可以得到净化。1公顷柳杉林每年可吸收720千克的二氧化硫;100平方米的紫花苜蓿每年可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硫600吨以上。森林还可以吸收Cl2,NO2,HF以及某些重金属的大气污染。(4)调节小气候

在高温夏季,林地内的温度较非林地要低3℃~5℃。在严寒多风的冬季,森林能使风速降低而使温度提高。此外森林中植物的叶面有蒸腾水分作用,它可使周围空气湿度提高。(5)减弱噪声

林带降低噪声比空地上同距离的自然衰减多10~15分贝,绿化的街道比未绿化的街道可减少噪声8~10分贝。一条40米宽的林带,可以降低噪声10~15分贝。(6)杀菌

杉、松、桉、杨、圆柏、橡树等植物能分泌出一种带有芳香味的单萜烯、倍半萜烯和双萜类气体“杀菌素”,能杀死空气中的白喉、伤寒、结核、痢疾、霍乱等病菌。据调查,在干燥无林处,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400万个病菌,而在林荫道处只含60万个,在森林中则只有几十个了。闹市区空气里的细菌含量比公园,街道高数倍至25倍。(7)人体保健

森林和原野里有一种对人体健康极为有益的物质—负离子,它能促进人体新陈代谢,使呼吸平稳、血压下降以及提高人体的免疫力。据测定,在城市房子里每立方厘米只有四五十个负离子,林荫处则有一二百个,而在森林、山谷、草原等处则达到一万个以上。

绿色对光反射率达30%~40%时,对人的视网膜组织的刺激恰到好处,它可以吸收阳光中对人眼有害的紫外线,使眼疲劳迅速消失,精神爽朗。同时,绿色的环境能减少人体肾上腺素的分泌,降低人体交感神经的兴奋性,使人平静、舒服,还能增强听觉和思维活动的灵敏性。

5.森林锐减的危害有哪些?

从全球角度看,森林锐减直接导致了六大生态危机:①土地严重沙漠化;②严重水土流失;③严重干旱缺水;④严重的洪涝灾害;⑤大量动植物物种灭绝;⑥温室效应加剧。6.假如没有森林?

假如地球上失去了森林,陆地上90%的生物将消失,450万个生物物种将灭绝;90%的动植物将面临干渴的威胁;全世界70%的淡水会白白流入大海,人类将会出现淡水危机;生活用炭将减少70%,生物放氧将减少67%,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大量增加,地球将会升温;许多地区风速将增加60-80%,亿万人将毁于风灾;沙漠扩大,水土流失严重;人类得不到木柴、建材、林副产品,经济生活将遇到巨大困难;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太阳辐射增加,人类将无法生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森林法规是何时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森林法规,是1963年制定的《森林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何时立法通过、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1月1日起施行。3.森林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森林法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这一宗旨,森林法的基本任务是:(1)维护林权;(2)鼓励造林;(3)保护资源;(4)改善环境。

4.森林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森林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1)生态效益优先原则;(2)遵循森林资源自身规律原则;(3)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原则;(4)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原则。5.森林分为哪些类型?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属于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主要用于提供有形林产品,属于商品林。6.森林法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现行森林法,设定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五大类:(1)林权制度;(2)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3)植树造林制度;(4)森林保护制度;(5)森林采伐制度。

7.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哪些保护性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8.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森林法》第八条第四、六款规定: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征收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9.采伐哪些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0.哪些地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11.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12.盗伐、滥伐林木的会有什么处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单位、集体或个人种植的林木归谁所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何时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于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2.森林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3.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4.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1)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5.林业长远规划包括哪些内容?(1)林业发展目标;(2)林种比例;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4)植树造林规划。

6.《森林法实施条例》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有何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7.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的规定之一是什么?

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8.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9.毁坏林木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10.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六、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知识 1.什么是古树名木?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和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树木称为古树名木。2.何为一级古树名木?

树龄在300年以上的,特别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3.不同级别的古树名木由谁认定,报哪里备案? 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确认,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确认,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谁是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

古树名木生长地的管界单位或个人,为该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移植古树名木须经哪些部门批准? 因特殊原因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一级古树名木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级古树名木应当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费用由移植单位承担。6.避让或保护古树名木时,要经何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或者保护措施,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7.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哪些?

(1)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子、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2)依树盖房、搭棚或者用树作支撑物;

(3)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内兴建临时建筑、堆放物料、挖坑、建滤池、熬沥清、点火、排放烟气、倾倒垃圾、污水和其它有害物体;

(4)未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采摘叶子、果实和种子;

(5)攀树、折枝、挖根或者剥损树枝、树杆、树皮;

(6)封闭2×2米范围内的树穴;

(7)擅自砍伐和修剪、迁移古树名木。

8.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枯萎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9.因移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处以什么处罚? 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因移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每棵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擅自修剪、迁移和砍伐古树名木的,应处以什么处罚?(1)擅自修剪古树名木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每棵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砍伐古树名木的,除按古树名木价值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每棵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义务植树相关知识 1.我国植树节的由来?

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一生倡导植树造林的功绩,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确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2.我国义务植树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导,颁布施行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3.义务植树有哪三个特性?

义务植树有三性:一是法定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强制性。4.义务栽植的树木的林权归谁所有?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经营管理该土地的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经营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林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林权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

5.对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逾期没有完成任务,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2.基本养老保险知识手册 篇二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点知识点问答,一定能够帮助大家收获更多。

问:企业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领取并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5、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6、成建制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7、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职工应督促企业为自己依法参保。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需填报《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主要资料:

1、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原为职工身份的本人档案材料;

4、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重新登记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6、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问: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养老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正常退休年龄(也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因病提前退休,即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其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达到15年。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

3.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三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 2007-5-15 20:53:55 第 538 位浏览者

1、基本医疗保险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您知道它是怎么回事吗?

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对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制定,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建设。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按法定或约定方式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费率或额度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缴纳的费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

3、什么是医保统筹基金?

医保统筹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基金一般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国务院《决定》规定为70%左右)划入,由参保人共同拥有,调剂使用,体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共济性。

4、什么是医保个人帐户? 医保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机构为每位参保人设立的一种特殊帐户。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将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30%左右)划入这一帐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不能挪作他用。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具体到每个地区,各地个人帐户金的注入比例允许有所差别。

5、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6、什么是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内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或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

7、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如国务院《决定》规定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统筹基金“封顶线”。封顶线设置的目的在于防止统筹基金的超支。

8、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9、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购药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

10、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选择治疗必需、价格便宜、治疗效果好的药品,而将一些非基本医疗必需、价格较高、治疗效果一般的药品排除在外。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目录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检查、治疗效果好的常规方法,而对高精尖价格贵的设备的使用进行适当控制和约束。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技术进步而调整。

11、什么是门诊规定病种?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28种: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精神病;

6、糖尿病;

7、高血压;

8、肺心病;

9、冠心病;

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

11、慢性病毒性肝炎;

12、肝硬化;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癫痫;

15、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16、股骨头坏死病;

17、心力衰竭;

18、结核病;

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20、舞蹈病;

21、间质性肺疾病;

22、慢性支气管炎;

2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4、痛风;

25、骨关节炎;

26、脑萎缩;

27、多发性硬化症;

28、慢性肾功能不全。

12、为什么要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的就是限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统筹基金的支付责任。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以后,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也就相应明确,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属于“三大目录”之内的可以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假如这个门槛定为1000元,那么,一个人发生1000元以内的费用,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只有发生1000元以上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对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封顶额”,也称“封顶线”,实质不是一个统筹基金最高支付的范围,而是一个绝对额。

13、什么是处方外配?如何加强处方外配管理?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加强处方外配管理,一是定点药店要严格处方外配制度。外配处方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二是定点药店要建立健全配方责任制。处方配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以备核查。三是定点零售药店所配药品,必须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药。除处方医师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外配处方药的配伍和剂量。四是定点零售药店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用印章和医师签名进行备案,定点零售药店应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4、什么是医疗保险IC卡?

IC卡是英文IntegratedCircuit(集成电路)的缩写,它的大小、形状和厚度与一般的信用卡没有什么区别,较特别的是卡中间有一个孔穴,封装了非常小的集成电路芯片,这个集成电路芯片(IC片)被连接到一块含有电路腿的金色接触片上,IC卡读卡器(刷卡机)上的读写头可以通过与接触片的接触来阅读IC卡中的信息。在IC卡中,可以记录诸如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账号等个人资料和基本信息。

医疗保险IC卡是专门用于个人医疗保险管理的,卡上通常包括的内容除了一般的IC卡上要包括的基本内容外,还有持卡人的结算基金号、个人帐户余额、个人帐户使用情况登记等信息。持卡人可以在每次医疗消费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刷卡机上将本次的费用划出。一旦卡上已无余额,不能像其他的信用卡那样可以透支,而必须自费。由于医疗保险IC卡携带方便、易于管理、信息存储量大等优点,现已被大多数的医改地区所采用。

15、参保人如何看门诊?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时,一般的就诊程序是:

挂号:参保人就医时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挂号费用现金支付。

建立病历: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在挂号室建立门诊病历,以方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

诊疗:参保人持挂号单、门诊病历到相应科室由经治医师诊断病情,填写病历,并开具处方和检查治疗单。

缴费:医师诊断病情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和诊疗单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划价收费窗口,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缴费。

取药:缴费后凭处方和收据到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药房取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药费并取药。

16、参保人如何住院?

参保人住院的程序:

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住院押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

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收据及结算清单。

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一般不准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

17、参保人如何就医购药?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18、什么是处方药?什么是非处方药?

所谓的“处方药”,是指必须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主要是输液、粉针剂和毒、麻等药物。

所谓“非处方药”,标识为OTC(OvertheCounter),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它们都是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经过科学评价、被实践证明由消费者自我使用,比处方药更安全的药品。如:阿司匹林、感冒通等。

非处方药的主要特点是:使用安全性高;消费者掌握该药品的功能与主治;避免了消费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烦琐。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正在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要求各零售药店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严格区分、管理,一般是两种药品分开摆放,并贴有相应的标签以示区别,方便消费者购买使用;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仔细阅读药品的相关注意事项,看清标识,有疑惑或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药店的工作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师咨询;如果在使用时出现了某些问题,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的医师联系或直接去就诊,尽早治疗。

19、参保人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就医有如下规定:

(1)每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携带可以证明患者身份的有关证件,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就医。

(2)参保人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了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采取不同的个人自付比例,越是在级别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自付的比例越高。鼓励参保人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20、参保后就医需要带什么证件?

职工参保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参保人应携带IC卡;离休人员应携带离休证、保健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应携带革命军人伤残证;患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应携带《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

21、转诊有哪些程序?

由于医疗保险要求实行地市级统筹,因此转诊一般可分为市内转诊和市外转诊。其基本程序是: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参保人转入上一级医院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市外转诊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进行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程序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私自转诊转院的,其费用由患者自负。

2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稳。它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部分组成。

23、甲类目录与乙类目录有何区别?

区别一:“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

区别二:“甲类目录”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区别三:使用“甲类目录”药品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2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主要是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治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如各种健康体检、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治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如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血液透析等。

2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27、参保人员怎样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设施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单独收费。

28、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有何基本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是分开管理和使用的,各自规定了报销的范围,一般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或大额医疗费用。因此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主要分为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两个部分。

门诊费用:参保职工凭IC卡挂号,领取专用病历(或自带病历本);在医院的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后,门诊诊疗的检查费、药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或个人帐户IC卡支付。

参保人住院费用,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9、为什么要确定门诊规定病种?有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如果简单地按个人帐户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少数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就会出现个人帐户不足支付,加重了个人负担,而且容易造成“门诊挤住院”、“小病大养”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将需门诊治疗的部分大病、慢性病规定为门诊规定病种,对其医疗费报销进行了特别的政策规定。门诊规定病种的确定原则是:保障基本医疗、方便就医、节约医疗费用。

对门诊规定病种有以下特殊报销政策:

(1)经核准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2)定点医疗机构应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病历、处方单独管理,并据实提供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本人可凭IC卡等与定点医疗机构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进行定期复查,经专家鉴定已基本治愈的,收回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停止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

30、参保人因急诊来不及到指定医院就诊,其急诊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参保人因急诊或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应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经查实不属急诊、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1、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其单位应当将人员名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应于到达后一个月内,将确定的所在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名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非备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凭门诊处方、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住院医疗费用,凭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出院诊断书等,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2、在探亲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职工在探亲或因公出差期间临时在外地患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必须有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患者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于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地住院登记手续。病情允许后,应及时回本市治疗。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须提供医嘱单及病历首页复印件、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资料者,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3、自杀急救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自杀急救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范围,因此,不能够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报销。

34、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国家有什么政策来帮助解决?

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只是基本医疗保险。即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只能是有限的,也就是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但是大多数的职工很关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国发[1998]44号文件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大额医疗费救助等途径解决”,对于超过支付限额费用的支付,主要由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大额医疗费救助;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三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四是社会医疗救助;五是商业医疗保险。

35、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一个概念。由于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需求可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予以补充。显然,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方式: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大额医疗费救助;

3、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

4、公务员医疗补助;

5、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我国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较低水平的基本医疗需求,且覆盖面窄,全部农村人口尚在覆盖范围之外。因此,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满足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6、为什么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缴费政策和支付标准,在主要体现普遍公平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已很难满足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需要。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调节社会公平,引导健康储蓄和消费。

37、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考虑到一些企业原有医疗待遇较高,如一些中央企业,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这部分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不下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允许这类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水平的提高逐步取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38、参保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参保单位的义务是:(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缴保险费用,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2)按规定代职工扣缴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其权利是:代表本单位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9、参保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参保职工是医疗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其义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其权利是:当尽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后,就具备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40、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参保人以下行为是违规的:

(1)本人的医疗保险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持他人的医疗保险证件冒名就医的;

(3)私自伪造、涂改处方或费用单据而多报冒领的;

(4)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证件为他人开药的。

41、参保职工如果认为医疗费用过高,如何查阅?如何申诉?

在就诊过程中,如果参保职工认为医疗费用过高,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并让医务人员就各种费用进行解释;如果是住院治疗,医院应为每位患者提供详细的各种住院费用清单,患者可就某些费用向医务人员咨询;如果从医务人员那里得不到满意的解释,参保职工可以向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42、参保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怎样处理?

参保人将本人医疗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冒名就医、购药,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虚报冒领医疗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虚报冒领的医疗费,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至12个月。

4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能按规定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则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漏缴、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4、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怎样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伪造或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所支付的医疗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成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怎么办?

4.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须知 篇四

一参保待遇

1.参保学生在参保(一年)内患病首选广东金融学院卫生所就医,所产生的费用个人只需缴纳10%。本校卫生所拥有多名医疗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师,有内科、外科、骨科、妇科,有检验室、换药室、注射室、理疗室,将来开设B超室,从感冒、发烧、咳嗽等呼吸系统疾病到头痛、牙疼、腹痛,妇科疾病,从急性胃肠炎、高烧、晕厥需要输液到较大外伤伤口需要缝线、换药到学生因参加各种球类运动致软组织损伤后接受物理治疗等等,以及血常规、尿常规等化验,都可以到本校卫生所就诊。个人只需支付总费用的10%。

2.学生缴费低,但报销限额不低,可以超过缴费的1000倍。如患白血病报销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举例)

3.享受住院的医保待遇:参保学生若有住院,住院时出示医保卡,出院后直接与广州市天河区医保局联系。由医保局给予报销。

二参保须知

1.缴费:每年每人80元,政府资助200元,合280元。现定社保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第二年续保缴费在次年6月。

2.外出就诊报销:广东金融学院学生首选定点医疗机构是本校医务室,病情需要到外院诊治时必须先经医务室医生同意,并由主诊医生提出并签署转诊意见后,方能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清单、病历每周四回校医务室报销;按医保可报金额9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报销期限为从享受医保待遇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未经医务室医生同意自行前往别院看病的费用自负,病人一般要在转诊当日前往就医,转诊一次,只能报销一次费用。

3.异地就医: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在外地医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即可)看急诊(普通门诊除外)的费用在就医后两个月内凭发票、清单、病历每周四回校医务室报销,可报金额按60%报销。非急症病人各项检查费用超出100元者先向医务所负责人申请,自行检查后费用不可追溯报销。经同意在外院行拔牙术时费用写手术费可报,写治疗费不可报。

4.医保卡不能在外面药店买药,因为医疗保险资金限额支付60元/人/年到学院专门账户,专供参保学生在院医务室就医和必须转诊学生就医一般门诊费用报销。

5.参保学生到外院住院、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指定慢性病治疗时,医疗费用直接由医院和医保局联系负责,不须回学院报销。挂号: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住院: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入院通知单。门诊缴费和办理出院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卡。出院后带齐发票,药物清单,住院病例等资料直接与广州市天河区医保局联系。(即广和路17号首层,联系电话:85584305)

6.新参保,续保,低保生,困难生参保者,中学已经参保的现需要转入广东金融学院者请自行前往医务所医保办公室办理。

7.医保办公室联系电话:*** 杨老师 ***罗老师 ***陈老师

广东金融学院卫生所医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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