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4-11-11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精选8篇)

1.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2008年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二○○八年二月四日已经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义务,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或者下级机关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与评判的监督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本机关工作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成立由局领导负责,法制、人事、监察等有关机构参加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考评相结合,原则上采取百分制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当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审阅有关报告材料或者听取情况汇报;

(二)组织现场查看或者暗访活动;

(三)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或者实行案卷评查;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

(五)组织执法检查或者专题个案调查;

(六)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评议意见,召开座谈会或者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设置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进行问卷调查;

(七)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否健全、规范;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符合规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调查取证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三)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情况,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

(四)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方面,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评议意见;

(五)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信访案件的数量及其后果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执行情况;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方面的情况,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情况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点和范围。

第十条

对评议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充分听取被评议考核对象的意见。

被评议考核对象应当执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将执行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评议考核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被评议考核对象通报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惩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一般结合考核进行。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评议考核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机关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四条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执法人员,由评议考核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作为公务员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是衡量被评议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对行政执法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其他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机关、本系统的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其他危害后果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所列行为,造成危害后果 3 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中的执法过错行为:

(一)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取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程序;

(三)擅自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核准决定;

(七)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八)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理由;

(十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十二)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十三)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四)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十五)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指定中介服务。

第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执法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或者范围错误;

(四)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妥善保管,致使其丢失或者损毁;

(五)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依法处理。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过错行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二)违反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违反有关法律中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五)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六)违反有关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七)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九)使用、丢失、损毁、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十)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反有关移送规定;

(十一)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征收中的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范围实施征收;

(二)擅自增减征收项目或者改变征收标准;

(三)依法应当征收而不征收;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票据;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款项;

(六)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等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不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实施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过错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二)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三)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四)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复议中的过错行为: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不履行或者无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四)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

(二)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

(三)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应当报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

第三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承担形式

第十三条

对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责令自行纠正或者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离岗培训;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取消执法资格。

前款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违反政纪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故意导致违法执法行为发生的;

(二)拒绝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

(三)干扰、阻碍对违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进行调查的;

(四)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五)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第十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第十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冲突,造成行政执法过错,并且工作人员无主观过错的;

(二)因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事实和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但是,故意隐瞒或者因过失遗漏证据的除外;

(三)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五)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违法执法行为发生的;

(六)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或者命令,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在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后,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要求立即执行而造成执法错误的。但是,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造成执法错误的除外。第四章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自我办理的承办原则。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追究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部门:

(一)被司法机关已生效的裁决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违法的;

(二)被行政复议机关已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违法的;

(三)被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执法监督程序依法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变更的;

(四)被审计、信访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确认违法的;

(五)有其他涉嫌违法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对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所列执法过错行为,由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除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停止执行。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

二、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二)过罚相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四)程序正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要综合、全面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偏执一端,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明确行政处罚种类之间的轻重关系。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较常使用的几种行政处罚而言,通常情况下,警告是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形式。

(二)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含义。

1.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

2.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3.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 8 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低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低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轻行政处罚。

4.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另一种是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高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1.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4.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2.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的;

3.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

4.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适时建立健全规范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制度。

1.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应当制定或者修订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对于处罚裁量权的基本概念、原则、适用的基本规则等进行阐述,对于处罚裁量权的适用程序、过错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可以自行制定处罚裁量标准,也可以要求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

2.在制定处罚裁量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设定相应标准。同时,根据处罚裁量权制度本身的特点,在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环境、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 9平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调整。

3.应当与办公自动化工作相结合,建立信息化案件处理辅助系统。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库,并在细化、量化含有处罚裁量权的处罚条款的基础上形成处罚裁量权应用系统,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快捷、便利、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对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对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方面、多角度对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

(一)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处罚案件核审过程中,核审机构对处罚裁量部分应当加强审查力度。

(二)在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复议机构、信访机构等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起到监督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考评工作中,应当特别关注行政处罚中的处罚裁量行为,增加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考评比重。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于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不按程序行使处罚裁量权等滥用处罚裁量权的行为,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应当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特别是行政处罚以及处罚裁量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实践能力。应当收集、整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处罚案例,以案说法,既能够进一步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处罚裁量权的理解,又能够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提供参考。

六、切实加强对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从反腐倡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本指导意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推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工作机构,制定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处罚裁量权,将本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二)注意总结,经常交流。在工作中应当及时总结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应当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

(三)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应当不断加强指导和监督。

2.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二

一、工商行政管理要做好对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的科学监督

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最为重要的保障。同时也是衡量一个企业自身实力的重要要素。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法人向他人借款, 或者是使用银行贷款来进行验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而且在一些地区还较为普遍, 这在给企业的发展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使得该企业的合作者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这种为了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社会发展的混乱, 这是形成目前企业信用地下十分重要的原因。工商行政部门作为市场的准入部门, 企业信息的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 登记部门在和转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以及歇业的过程中, 要对企业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科学严格的审查, 确保其真实、合法准确, 促使企业在市场活动中能够具备可信的资质, 以此来为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 促进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要严全方位的对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要先从企业的注册资本抓起, 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开展认真的核查, 减少可能存在的一些造假行为, 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

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借鉴国外对于企业发展的评估经验, 建立统一和开放的信用资料库, 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于资源的共享。提升对于企业的监管能力, 减少可能存在的一些不守信的行为发生。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是通过专业的社会击鼓开展评估, 对企业的各项基本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在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评价方法是5C分析法, 通过专业的社会评估机构, 对企业的资料进行分析, 比较常用的信用评估方法有5C分析法, 5C主要是指影响企业信用的5个重要的因素, 以下对这五个因素进行分析。

1. 首先是企业的品德 (character) :

这主要是指企业履行自身偿债义务的能力, 这是评价企业信用品质十分重要的因素。企业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 是否愿意尽最大努力来偿还自身的债务, 是评价企业自身信用十分重要的因素, 直接决定着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

2. 经营能力 (capacity) :

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主要是指企业自身偿还贷款的能力, 这主要是依据企业自身的静音规模和财务状况来进行判断的。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强, 自然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变化, 使得自身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这可以为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很好的基础。

3. 资本 (capital) :

这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实力,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金实力比较强的花, 其经营过程中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也会比较强。

4. 抵押品 (collateral) :

这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获得信用支持所担保的遗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抵押品对于不明底细和信誉相对来讲比较差的企业来讲特别重要。实践中, 如果企业有资产作为抵押, 则收回贷款相对来讲究会比较容易, 相反如果没有抵押品, 则收回贷款的难度则会加大。

5. 社会经济状况 (condition) :

比如国外的经济危机、国家的货币银行政策、股市的涨跌等等因素, 这些都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经营状况, 也会给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实践过程中对以上五个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 就能够基本上判断企业自身的信用情况, 对企业的信用做出必要的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应该对企业通过登记、年检等工作获取的情况和企业的信用评分登记及时的输入到电脑中, 并通过电脑网络来建立一个开放和统一的企业经营的信息数据库, 这有利于其他企业更加方便会计的查阅相关的信息, 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失, 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对于企业信用管理的监督力度, 督促企业更加自觉的遵守社会竞争法则, 使得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科学, 效率更高。

三、提升企业的失信成本, 建立企业的监控体系, 培养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鱼目混杂、以次充好以及以假乱真的情况, 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也给消费者的选择造成比较大的困难。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自身的失信成本比较低, 这会导致守信的企业利益受损, 进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也会动摇一些守信企业经营的信心, 不利于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企业要想能够在市场上获得长足的发展, 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就必须要树立诚实守信、遵守诺言的良好意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着力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促进企业在新时期的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本地区建立信用举报站, 对一些严重失信的企业要进行查处, 还要通过网络来进行公开的曝光。对于蓄意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直至取消其营业的资格, 严密防治企业和中介机构合谋进行欺诈情况的出现, 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失信成本, 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失信企业要进行严厉打击, 使得每一个企业都能够认识到诚实守信经营的重要性, 以此来营造良好的企业参与社会经济竞争的良好环境。

惩罚不良企业固然重要, 但是扬善也势在必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良好企业的管理系统, 将一些经营信誉比较高的企业, 输入到良好行为记录库之中, 向全社会宣扬其诚实守信的行为, 这对于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得遵守法律规范, 诚实守信经营的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这可以很好的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的积极性。

四、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树立企业的品牌意识

行业组织对于企业信用思想的形成有着自我更新和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通过举办“重合同守信用”、“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提升企业自身的品牌意识, 激发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组织企业进行市场经济信用教育的培训和讲座, 这能够很好的提升企业的守信意识, 进而形成比较文明的风尚, 使得企业能够更加自觉的维护企业的形象, 进而营造比较好的诚信经营氛围。品牌效应, 实际上信誉效益, 树立品牌的过程, 也就是不断的积累信誉的过程, 信誉是企业成功的基础, 是一种无形的财富, 信誉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将会使得企业受用不尽, 有利于企业未来长足的发展。诚信经营的企业更加容易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这对于积累企业信誉, 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信用归集制度, 实施分类监管

在实践中要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公式, 以减少市场主体之间所存在的各种信息不对称, 这有利于授信企业的理性选择并有效的遏制守信企业失信行为。本文所研究的信息归集制度, 主要是由工商机关将分散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 通过分类和整理, 最后整合成企业的数据库, 为企业的经营和消费者的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提供必要的服务。由此可见, 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主要是由信息的构成、信息的归集以及信息数据三个方面来构成的。

1. 企业信息的归集范围分析

首先是是企业的身份信息, 这主要包含了企业设立时所登记的一些基本信息, 比如企业的名称, 字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等等, 同时也要注意收集企业所获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全国组织机构的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等等。

其次是企业的各种经营信息, 这主要包含了银行的账号、银行的信贷情况, 资质等级以及财务情况, 企业的商标注册和认定情况等等, 同时也包含了企业产品以及管理体系的认证情况, 用工的情况, 纳税的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等等, 另外还有评估机构对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

最后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 这主要包含了工商年检的情况, 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机关的表彰和授予的荣誉称号, 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的情况等等, 同时还要记录企业因为违法行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的记录。除了这些信息之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收集企业的各种社会捐赠信息, 赞助情况, 企业文化信息和自我规范制度, 交易伙伴的评价等等信息。

2. 推行企业信息的分类监督

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 其失信的临界概率是完全不同的, 工商机关应该在监督力量的部署上进行区别的对待, 具体可以参照以下内容开进行分类的操作。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的企业, 对于这一类的企业除了要进行专项的整治之外, 还要及时的巡查, 了解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给与一定的监督和指导。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有不良行为警示信息并且在限制和记录的期限内, 并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 对于该类企业除要进行专项的整治之外, 还要开展必要的巡查和重点的审查。

对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不良行为的信息, 或者是具有不良行为信息, 但是已经超过了期限和记录的期限, 对于该类企业除了要进行专项的整治之外, 可以免于进行日常的巡查。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良好行为, 比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驰名商标企业, 无不良行为信息, 对于这一类型的企业可以免除进行专项整治, 免于进行日常的巡检。

六、小结

总的来讲, 信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没有信誉的企业很难在现代社会中获得长足的发展。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体系, 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式, 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 更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实践, 分析探讨了工商行政管理全方位的对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策略, 接着探讨了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的方法, 重点就建立信用归集制度, 实施分类监管开展了研究, 以期能够更好的促进新时期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英.不负信任和重托, 真抓实干——全国工商所长 (党支部书记)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示范培训班侧记[J].工商行政管理.2013 (02) .

[2]以法管网、以网管网、开创网监工作新局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J].工商行政管理.2013 (02) .

3.浅谈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篇三

关键词:工商行政 行政管理 宏观调控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

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二、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

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

三、提高监管效率

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從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

四、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四

【发布日期】2000-09-20 【生效日期】2000-09-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工商

行政管理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党字〔2000〕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室)、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紧研究制定出本单位、本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并于10月底前报送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和中纪委最近《关于抓紧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办发〔2000〕16号)精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和需要,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现在起到党的十六大这段时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案。

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当前存在滋生腐败的主要源头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对社会主义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办理“证、照、案、费”和市场监管职权,都同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一言一行都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97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建以后,由于体制的弊端,机制不健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一度部门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屡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公路三乱”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问题相当普遍;不依法行政,执法随意,徇私枉法,违法乱纪,管理和执法态度野蛮粗暴,以致打骂管理对象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败坏了工商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家工商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中纪委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加大了抓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从治本入手,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市场办管脱钩,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治政,加强队伍管理等,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国家工商局的督促指导下,也都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使全系统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阶段性效果。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腐败问题大为收敛,工商形象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工商的满意率普遍提高。工商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势头。但对形势的估计不能盲目乐观,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以上所列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治,稍一放松就会出现反弹。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和存在的主要根源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经费不足,收支挂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还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最根本的问题是体制没有理顺,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因此,必须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十六大以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抓源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阶段性目标

通过狠抓各项抓源头措施的落实,整体推进和深化反腐败斗争,把工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到十六大之前,杜绝“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执法腐败得到有效遏制,控制在最低限度;严格依法行政,基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水平,改进管理和服务态度,使人民群众对工商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局机关和50%的省局机关创建成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涌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力争十六大之前,实现工商系统党风、政风基本好转,树立工商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工商这个窗口进一步改善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今年后4个月,驻国家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局主要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环节和源头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抓源头措施,形成全系统统一抓源头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一起部署同步实施。

2001年,集中解决市场办管脱钩的遗留问题,实现产权移交、人员分流任务,确保政企分开职能到位。

2001-2002年,协调各地财政部门,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员经费保障问题。到2002年年底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全到位,收支脱钩,收费票款分离,应缴尽缴。强化政务公开,深化审批和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改革,解决好以“证、照、案、费”谋私的问题。

其他抓源头的措施,同明后两年以上两项主要工作结合起来抓落实,在制订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时作出具体安排。

三、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解决腐败问题的主要措施

为了规范和从整体上推进全系统的抓源头工作,以治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三乱”和执法腐败为重点,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办理“证、照、案、费”的窗口部位和市场管理、行政执法第一线人员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入手,把各项抓源头的措施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系统工作,形成规模效应和大气候,全系统集中统一抓。

1、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

2、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协调、权威、高效、廉洁的新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3、引入市场机制。基本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公开向社会招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

4、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5、省级、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到位。

6、认真解决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尽快完成人员分流、市场产权移交工作。

7、强化制度建设,使之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管理人、财、物等重要部门以及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窗口部位和第一线,都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法规,规范市场监管和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提高行政效能和监管执法水平。

8、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权力运作实行分权制,加强相互制约监督,如收费、办案、办理证照以及其他审批项目的办理进行权力分解,实行三分离等。外部监督主要是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民主评议行风等。

9、全系统实行全方位政务公开。在各地原有执法公示、执法承诺、两公开一监督等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国家局将对全系统政务公开从内容到形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年底发文,统一执行。

10、改革监管模式。实行小局大所,工商所由过去的以行政区设置,改为以经济片区设置,监管方式由过去的驻场式按行政区域监管改为以经济区域管理经济户口,实现由微观管理到对整个市场行为全方位监管的转变。

1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强化岗位监督。

12、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省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力度。各级局的部门领导实行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制度,地市、县区局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制度;执法第一线人员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和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13、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14、开展效能监察,用效能监察保证上述治本项目和措施的落实。

以上14项为抓源头的主要内容,要紧密结合,互为补充,充分发挥整体效能。14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一起研究,目标要求一起制订,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抓落实、统一检查、统一总结。

四、建立健全与抓源头系统工程相配套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抓源头的各项工作,都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紧密相联,属于领导班子的工作范畴,省以下领导体制垂直后,各省局、副省级市局党政领导班子要把这些工作作为主管的系统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直接负责,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由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挂帅负总责,副职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参与,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抓源头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和全省上下对口的工作班子,避免多头向下,重复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面部署抓源头系统工程。各省系统的重大活动和涉及全局的工作,由省局统一协调部署。对抓源头系统工程方案的制订,工作的安排,制发文件,召开会议,省局一把手都要直接主持,副职领导分头抓。

(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等由省局统一制定下发,有的由国家局制定下发,避免政出多门。

(四)把抓源头系统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检查,半年总结通报,年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和下级机关的主要责任人责任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做到部门各负其责。

国家局和各省局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分工:宣传教育由纪检监察、人教、宣传部门和机关党委负责;“三乱”、“收支两条线”、市场办管脱钩、会计委派、财务管理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市场司(处)负责;“证、照、案、费”方面由企业注册、商标、广告、个体、公平交易、消保、市场等司局(处)负责;有关机制建立、制度和法规制订由纪检监察和法制司(处)负责;政务公开由办公室、人事和纪检监察负责;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网上监督由办公室、信息中心和企业注册、商标、广告等部门负责;执法监察由法制司(处)和纪检监察负责;效能监察由纪检监察负责。这些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后,使这些部门既是抓源头系统工程的实施对象,又是完成了这些单项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积极性,使部门各负其责真正落到实处。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纪检监察机构责无旁贷。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在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系统工程中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纪律保障作用。

(一)深入调查研究,出谋献策,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年底前,中纪委驻国家局纪检组和各省局纪检组,要在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组提出全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系统工程的实施方案。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参与抓源头工作专门班子的工作和政策、制度、规定的制订工作。

(二)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思想沟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实施抓源头系统工程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扫清思想障碍。

(三)强化督办和检查指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巡查等形式督办检查。国家局、省局纪检组要建立联系点,对日常工作现场检查、指导、督办,具体抓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5.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五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的决定

(工商人字[2008]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地震灾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力以赴投身抗震救灾,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灾后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四川省绵竹市工商局、四川省青川县工商局、四川省汶川县工商局漩口工商所、四川省安县工商局秀水工商所、甘肃省陇南市工商局、甘肃省文县工商局、甘肃省舟曲县工商局、陕西省宁强县工商局、陕西省汉中市工商局等9个集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局长曹长芒、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工商局擂鼓工商所所长刘国跃、四川省青川县工商局木鱼工商所所长庞景阳、四川省汶川县工商局映秀工商所副科级干部王明辉、四川省什邡市工商局洛水工商所副所长李维洪、四川省彭州市工商局龙门山工商所副所长肖志德、四川省汉源县工商局局长王建强、甘肃省文县工商局碧口分局局长汤兴平、甘肃省康县工商局局长张生军、甘肃省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干部张建林、甘肃省成县工商局纪检组长冯文波、陕西省宁强县工商局大安工商所副所长高宗明、陕西省安康市工商局汉滨分局干部杨宝军等13位同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一手坚持不懈地抓抗震救灾,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一手坚定不移地抓经济社会发展,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险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6.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六

服务承诺制度

(一)简化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手续。对于组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 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集团,只要注册资本、母子公司体制、子公司数额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的,可以先登记后规范;改制后的企业涉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变更的,允许企业在专项审批有效期内补办,对改制企业按变更登记收费;实行公司制改革的进口企业,在换发新执照同时,允许可留旧执照两年;允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登记时只需要提交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入股的文件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决议即可视为出资申请。

(二)简化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手续。只要企业提交立项批复文件和中、外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即可办理名称登记;只需要提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证件,即可办理设立登记;实行请示跟办制度,凡是需由国家 或省工商局批准办理的事情,只要企业要求,就派人跑京进省帮助办理。

(三)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进一步放宽限制范围。对外地合法生产经营企业来我市设立办事处、联络处、仓库等促销产品的,经核准登记后准许其以原企业名义开展批发业务。

(四)对企业利用空闲场地新开办的各类市场,上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放宽个体私营经济经营、就业、投资条件。除国家、省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及许可证外,其他任何部门规定的专项审批及许可证,一律不作为登记发照和备案的前置审批条件;除国家、省政府法律法规规定明文禁止个体私营经营的商品外,都允许经营;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凭身份证和下岗、失业证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凭身份证和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的证明,可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在国外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留学人员来我市申办私营企业,只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在岗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到私营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培训职工和服务。

(六)放宽冠“河南”企业名称的条件,凡产品被评定为省级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技术的,或开发地方名优特产品和生产出口创汇产品,可申报“河南”名称。

(七)鼓励创建私营企业集团,凡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符合企业集团其他条件的,其核心企业可申办私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八)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业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完,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完,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内办完。

(九)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下达征订报刊杂志任务。

(十)不准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任何费用,对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一律停止。

(十一)严禁上路检查内地、外地车辆营运手续。

(十二)对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及时查处,一般案件在1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在30日办结。

投诉电话:3041845

限时办结制度

在有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的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法人),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户外广告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动产抵押物登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广告经营许可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0)商品展销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有奖销售备案,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2)市属企业拍卖活动备案,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3)对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及时查处,一般案件在10日内结,复杂案件在30日内办结。

二、工作纪律

1、政务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

①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办事人员职责;

②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

③办事条件。包括办事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④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和手续等;

⑤办事纪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十项禁令、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纪律规定;

⑥办事结果。包括办事时限和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置结果等;

⑦收费公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结果;

⑧罚款公示。包括罚款项目、罚款依据、罚款标准、罚款结果;

⑨执法公示。包括出示执法检查证件、制发执法公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⑩投诉渠道。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受理投诉部门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2、八项服务制度

㈠实行限时办理承诺服务;

㈡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

㈢提供工商法规咨询服务;

㈣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供服务;

㈤为企业提供打假维权服务;

㈥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㈦为企业提供“信用公示”服务;

㈧为守法经营企业提供免检服务。

3、八个禁止制度

㈠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㈡禁止对同一企业商户重复检查、重复处罚;

㈢禁止利用年检和办理证照之机搭车收费;

㈣禁止超 出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㈤禁止为其他机关、单位代征代收各种费用;

㈥禁止向企业、商户摊派各类报刊杂志;

㈦禁止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㈧禁止接受企业提供的各种赞助和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三、责任追究制度

1、错案追究制度

错案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

⑪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证照而拒绝颁发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证照而予以颁发的;

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实体、程序的规定进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验照)的;

⑬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立案受理而不立案受理,或者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当立案受理而立案受理的;

⑭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的;

⑮在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⑯在没有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采取暂扣,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的;

⑰动用、调换、损毁扣留的财物或疏于职守致使扣留的财物遗失的;

⑱扣留、封存的财物经查与违法行为无关,没有立即解除扣留、封存措施或超过法定期限扣留封存当事人财物,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处置暂扣物品,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财物截留、私分的;

⑳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或私自制作、篡改法律文书的;

⑴私自增加或者抽取立卷归档后企业登记档案、个体工商户档案、行政处罚案卷中的案卷材料的;

⑵立案处罚的案件未经法制机构核审或交办案机构人员代为核审的;

⑶向案件核审机构、局领导、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案情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⑷违法委托行政处罚或安排临时工、合同工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

⑸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收缴各类规费不使用全省工商系统 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

⑹执法人员索取,收受他 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或者收缴规费、罚款据为已有的;

⑺为牟取本单位利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⑻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失或者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案件不及时查处、无故拖延的;

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不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⑽被申请人拒不执行复议机关关于停止原处罚决定执行的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21)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

(22)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四、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

⑪明令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不再执行。

⑫正在执行中的审批项目要具有法律、法规依据,按照有关程序操作办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⑬行政审批的效率、质量和服务达到有关法规要求和承诺标准。

⑭杜绝变相执行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⑮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五制”办理规定即:

一是一般事项即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申请事项,当场办结。

二是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工作人员在论证勘察的基础上,承诺办结。

三是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涉及到有前置审批条件的证照,由工商局或当事人与市政府审批中心联系,联合办结。

四是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要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商人员负责申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五是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政策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

六是实行“五件”管理。

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退回件,由窗口人员出具退回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承诺件,由工作人员先收件,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通知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齐,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补全申报材料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办理。

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协助申请人全过程办理。

五、首问责任制度

凡来我局办事的企业、商户和其他人员,第一个被问到的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一次性作出明确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将来访者指引到有关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对群众的来访要认真受理,以礼相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张笑脸相迎;办证登记表一次给清,咨询事项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

六、关于对一般性违法经营行为实行首次不罚的规定

为了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局《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一般性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实行“首次不罚”的试行意见》(新市工商〔2002〕12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首次不罚”,是指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特定的尚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法经营行为,首次处理时免予罚款处罚。

二、下列违法行为,适用“首次不罚”:

1、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

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依法无需办理登记前置许可手续的经营活动的;

3、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期限,从事依法无需办理登记前置许可手续的经营活动,且自经营期限届满至执法机关查获时不足30日的;

4、除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外的其他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6、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7、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我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8、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备案分支机构的;

9、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未悬挂营业执照和监督举报电话牌或未佩带服务胸卡;

10、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

11、租赁柜台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的;

12、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实施调查时,经营者无理拒绝的;

1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14、商标印制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的;

15、《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满30日的;

16、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

17、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

18、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

19、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三、对于应当适用“首次不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当向有关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适当期限内改正。

适用“首次不罚”的,不免除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受到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或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处罚种类从重处罚。

执法机关对同一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不得重复适用“首次不罚”。

四、执法机关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同时送达给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所,有关工商所应将有关情况载入当事人的“经济户口”。

五、对制假售假、提供虚假登记材料骗取登记注册、合同欺诈、侵犯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传销、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或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商品、坑农害农等行为,不适用“首次不罚”,应依法从快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七

一、传统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弊端

1.教学过程模式化。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采用的是固定的教学模式、固定的教材, 对学生的教学方式主要是一味地进行知识灌输, 没有注重学生学习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在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下, 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的学习缺乏主动性。

2.教学计划单一、教材陈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 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不断增加, 其职能和岗位安排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但是其教学计划却没有与时俱进, 且教材内容落后, 不符合时代发展对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

3.毕业生对社会缺乏适应能力。工商管理的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注重对课本知识的传授, 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学习交流以及学习创新等, 导致毕业之后的学生很难和竞争力强的社会就业环境相适应。

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概述

对于传统工商行政管理教学的缺点, 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进一步加强了改革, 设定了“以工商发展为本、面向全社会、重视实践能力”的改革目标。教学改革目标要求教师的教学要以工商行政管理职业发展为要求, 以工商职业管理专业的能力发展为本位。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要对和实际发展不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内容进行改革, 并根据学生的发展建立一个能够提升学生对问题分析能力、独立应用知识能力的教学课程体系。第二, 改革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第三, 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改革策略

1.更新教师教育教学观念, 确定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一般需要到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作, 具体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经济管理监督工作。但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的不断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发生了转变, 即更加注重对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此, 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教师转变原有的教育观念, 由原来的重视知识传授转变为重视能力培养的教学观念, 由原来的给学生进行等级划分的观念转变为有教无类的观念。

2.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积极构建一种新的课程教学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两个方面, 其中专业的能力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对法律的掌握能力、中介服务能力等。非专业的能力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社交能力、驾驶技能、书写能力、演讲能力等。教师要注重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 根据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的需要安排课程教学内容, 突出教学设计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3.重视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教学。工商行政管理教学的特点是应用性和实践性, 为此, 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重视, 在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促进实践教学的发展。同时, 积极建立学校的多媒体教室, 在多媒体的影响下引导学生利用技术实现学习的完善。

4.加快改革原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第一, 教师教学要尽可能地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生活例子进行收集, 将其应用到课堂教学中, 从而提升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第二, 教师在课堂上要积极引导学生针对某一问题进行辩论, 在辩论中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 采用模拟登记法。登记注册程度复杂, 为了加深学生对登记注册法的了解, 教师可以在讲授了基本的知识之后, 将学生分成两组, 模拟登记法。一组学生扮演工商行政管理的登记人员, 另一组学生扮演申请人, 在反复的模拟演练中加强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知识的了解, 从而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5.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对其改革成效进行检查, 进而分析出改革的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提供意见参考。为此, 学校需要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具体表现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质量监察小组, 对教师的日常教学记录进行抽查, 定期组织开展师生交流研讨会, 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课堂进行听课等。

8.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八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信息系统 设计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为了实现项目的全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在总体框架的设计上采用的是B/A/S三层体系结构的互联网应用程序。该系统的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器采用的是SQL Server 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互联网服务器采用的是Microsoft IIS,并以此来实现数据的共享访问,对于ASP.NET应用程序的业务逻辑层的开发主要采用的是Microsoft.NET平台上的C语言。

1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1.1系统总体结构的设计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采用的是B/S模式,服务器是该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该系统的设计者不需要根据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而设计出不同的应用程序,而是只需要将所有的功能都在互联网服务器上加以实现,并为不同需求的用户设置相应的权限即可。如果系统需要升级,只需要对服务器端程序进行升级即可,不需要对客户端的应用程度进行升级。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这种模式不仅方便系统升级,也有利于系统的维护。

B/S结构根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功能和行为要素的分析,将其客户端分为三层,分别是负责可移植逻辑表达的前端客户层、允许用户通过将其与设计应用隔离而共享和控制业务逻辑的中间应用层和提供对专门数据服务访问以及处理客户端与数据库间数据流的后端的设计隔离和服务层。采用该结构体系作为系统的总体结构,主要是因为与其他结构体系相比,其具有更多的优点,例如应用B/S结构开发系统不需要开发专门的客户端软件,操作起来非常方便而且简单易学,由于界面的统一,降低了用户学习新知识的难度,这样不仅节省了系统开发的时间,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系统出错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维护费用等,除此之外,基于B/S结构开发的系统更容易达到稳定、安全、可靠的运行的效果。

1.2工商信息系统主要业务流程设计

根据实际需要,工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必须实现以下功能:首先,业务流程必须可以随时退回;其次,业务流程必须能够确定用户,即业务流程的下一步流程应该由谁完成;最后,业务流程中每一流程的操作人员的相关意见必须进行自动保留,以可以随时查看。

工商信息系统主要业务流程包括工商信息系统流程管理模块、工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模块、工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模块和工商信息系统文书管理模块。在工商信息系统流程管理模块中,用户可以按照国家局颁布的法规,对流程的开始结点、分支结点和终止结点进行输入,由此用户可以对流程进行查询、添加、修改和删除;在工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模块中,可以实现对工商业务的管理,还可以对新建业务流程实例和调度业务流程中结点的走向进行确定和管理;在工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模块中,用户可以通过协调工作流引擎和工商信息系统流程管理模,对流程中结点的访问权限进行设置;在工商信息系统文书管理模块中,该模块通过采用金格控件在网页上嵌入WORD、EXCEL文件,帮助用户直接对文书进行编辑和打印。

2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

2.1信息系统软件构架的实现

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系统构架主要采用的是B/A/S架构,其中服务器采用的是传统的三层构架,分别是表现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访问层。其中表现层主要作用是显示数据和接收用户输入的数据,也是距离用户最近的层次;业务逻辑层主要作用是对用户输入的信息进行处理;数据访问层主要作用是对数据进行保存和读取,其中数据访问主要包括数据库系统、二进制文件、文本文件和XML文档等。

2.2工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的实现

工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的实现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步骤进行逐步实现的:(1)在信息系统业务流程中建立流程阶段,主要是通过建立系统流程管理模块对流程结点定义表和流程结果对应表进行操作。首先用户必须手工输入结点信息,然后输入该结点的操作结果信息,最后将整个信息输入到系统中。(2)在信息系统业务流程中的实例化流程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在建立流程基础上对所建立的流程进行实例化的过程,其主要负责对流程实例表和流程操作意见表进行操作,最终将用户输入的业务信息保存到相关业务表中。(3)在信息系统业务流程运行流程阶段,信息系统主要通过应用引擎模块对流程里结点的流转进行负责和管理,并且能够根据不同条件,将业务流程实例從一种状态转换成另一种状态。(4)在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结束流程阶段,通过业务流程引擎的调度,所有的流程走完便会终止,或者对下一个流程进行激活,如果流程走完而不进行“立案”,则流程会结束。

3结束语

为了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结构更加合理,也更方便维护和扩展,在系统设计中将采用最新、最先进的三层结构软件应用技术将三类性质不一样的工作分别用三层软件来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耿. 校园信息门户SAML单点登录的实现[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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