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题

2024-08-29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题(精选8篇)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题 篇一

定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1]

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购买目录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目录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程序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财务管理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题 篇二

关键词:政府服务购买,基层科普服务,合同约束,流程管理,绩效考核

0引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政府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无法及时有效提供拓展的新的服务渠道。在国外发达国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普遍形式。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对政府服务购买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开透明的购买程序、确立了非垄断的竞争购买模式, 极大地激活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 减少政府公共服务成本。在中国, 自20 世纪90 年代末, 开始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进行试点, 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4 年, 国务院确定的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精神已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各地按照总体原则、因地制宜的在逐步推动。在执行过程中, 需借鉴和参考国内外的有益做法, 了解国内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状况对推进我省购买实践是有助益的。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国际经验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面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新形势, 为削减行政成本、满足公共需求, 英、法、美等国逐步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范畴。经过30 多年的改进和发展,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取得了重大成效, 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服务供给及保障、评估体系。

1. 1健全的立法规定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基础。为顺利推进公共服务建设, 西方国家制定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从“按选定服务内容———社会公开———资质认定———招投标管理———过程管理———绩效评价———费用结算”系列流程作了法律规范。

在美国, 国会和有关部门制定了约500 种政府采购法, 形成了以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司法为一体的制度体系。其中《联邦政府采购办法案》和《联邦政府采购条例》是政府采购法规系统的核心, 规范了政府采购政策、标准、程序和方法。

在英国, 在立法和政策上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了明确要求。所制定的《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和《开放的公共服务白皮书》, 对公共服务提供者进行了选择性放权, 改善公共服务参与的公平性和多元化, 引领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

1. 2购买流程的透明化操作

公共服务购买的公开透明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西方发达国家在服务购买前, 会制定专门预算, 通过一定的采购流程购买私有和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服务, 以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虽然每个国家的具体购买流程有所差异, 但多数国家购买程序如下: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会通过统一平台收集需购买的公共服务的数量、项目、范围及预算; 其次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内容、价格、质量标准及预算安排; 再次对申请进行资质评定、邀约, 招投标并确定供应商; 最后进行执行的过程监督、服务评价和经费结算。

1. 3非垄断购买方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 公开竞标成为服务购买的主要形式。政府向社会公布服务需求, 提出需求内容和构建要素, 资质评审条件, 在一定期限内, 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主动提供其资质及全面的服务方案及报价, 供政府服务购买评审机构进行初步的资质审查, 审查符合要求的, 进行公开竞标, 竞标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因此, 从服务主体来说, 是面向社会开放的, 具有强烈的竞争要素, 有力的促进竞争主体优化方案, 强化服务资源和内容, 为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节约财政成本创造了条件。

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国内经验

政府服务购买从根本上说是“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有效举措。政府服务购买试点最早于1994 年深圳罗湖区针对环境卫生领域的服务购买, 而后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均有所尝试, 但未在全国大面积推广。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 明确提出“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 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合同、委托、补助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并在2014 年全面推进, 探索经验。至此, 各省 ( 市) 纷纷制定地方“服务购买目录”、“服务购买改革方案”及“预算管理”等意见或制度。

从地方政府先期探索的经验分析, 在政府购买方式、服务领域和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形成了固定的基本模式。

3 政府服务购买的方式

我国政府服务购买的形式主要有: 公开招标、定向委托和凭单补贴, 但运用较多的是定向委托购买。

公开招标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明确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行业管理、规划、培训、标准制定等公共项目, 提出具体的需求和要求, 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 并按程序公开邀约结果, 供社会监督。如2010 年北京东城区通过信息发布会方式公开招标, 涉及老年饭桌、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下岗就业培训等15 类18 个公共服务项目。

定向委托一般是政府向与政府行政机构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或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组织的优势, 把相关公共项目委托其实施, 并根据社会效果对其进行经费补助。如四川省省属绝大部分的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申报平台的建设, 均是充分利用四川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计算机研究院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来完成的。由于中国独有的政府管理模式, 此种服务模式具有天然的优势, 因此, 得到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广泛运用。

凭单补贴是政府服务创新的一种模式。它是经由政府部门认定, 具有特定服务资质的机构, 根据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政府“凭据”, 提供相应的服务, 政府根据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评估, 并给予经费的直接补助。此种方式主要用于公共医疗服务。如2010 年重庆市推行的“公共卫生服务券”计划, 具体是由农民持“服务券”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给予直接经济补助, 此举激活了医院的竞争意识, 提高了服务效益。

4政府服务购买领域

政府服务购买领域主要指购买服务内容所涉及的领域, 从内容上看, 从前期的单一的医疗卫生服务、城市环境治理, 逐步发展成涉及公共教育、科学研究、医护料理、社会保障等服务内容; 从采购构成看, 85% 集中在货物、工程领域, 服务采购仅占15% 。

5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

政府服务购买的渠道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政府部门, 特别是民政部门, 发布需求信息, 让社会组织竞争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 如重庆市通过司法局购买律师协会提供的法律援助; 二是通过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进行购买。如2011 年天津滨海新区新港街道购买9 个社会工作项目, 尝试“政府购买、公众参与、群众受益”的新模式。

6四川省政府服务购买现状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四川省在政府服务购买做了有益探索, 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 启动了从上到下, 由点到面的服务购买推进工作, 初步探索出有益的发展路径。

1) 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四川省于2014 年颁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 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责任保障作了明确说明, 并对服务领域进行细化, 出台了《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7 大类267项。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项改革方案》, 明确全省政府服务购买的目标路径, 从制度上保证了政府服务购买有法可依。

2) 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为配合服务购买的顺利实施, 四川省制定了政府服务购买有关预算的通知, 对政府预算编制、审查、监督进行了明确。同时, 制定了政府服务购买流程, 细化购买服务工作流程有关事项,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服务购买领域逐步扩大。目前, 省级在居家养老、人工影响天气、学前教育、保障房维修建等领域在试点推广。雅安、乐山、攀枝花、遂宁等在居家养老、市政管理、公共体育等领域已取得初步成效。成都、遂宁、绵竹等地在服务领域有进一步的拓展。2014 年成都市购买服务范围涉及公共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400 多项, 金额近30 亿元。绵竹市在2014年政府服务购买同比增幅达417% , 金额达2. 4 亿元。

因此, 从所取得的成绩来讲, 政府服务购买已取得初步成效, 但在试点中, 也存在一些困境。如个别政府部门对服务购买认识不到位, 对社会组织缺乏信任; 社会组织参差不齐, 专业技能缺乏; 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缺失等问题, 亟需解决。

7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政府服务购买实践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依托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资源, 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优势, 与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街道达成协议, 为其提供科普宣传活动服务。

作为信息服务提供商,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为提供政策性强、宣传效能高的信息服务, 一是建立了由四川省科技信息所牵头, 书院街道办为核心, 社区为中心的联络小组机制, 定期召开联络小组会议, 及时确定宣传主轴和专题信息服务推送, 改进工作流程和服务完善; 二是建立共享交流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举办省所和街道办为主体的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解决存续期所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更新服务的探讨, 推进科普活动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 三是建立合同约束制度, 权责明晰, 合同监督、合同管理。

通过近一年的合作,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提供了“科技改变生活”专题科普活动、科普走进“道德讲堂”、科普深入“锦江中秋文演”现场等信息服务, 服务形式包括宣讲、咨询、现场演示、视频、读物赠送等形式, 由于主题突出、形式亲民, 其宣传效果得到普遍赞誉。

从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角度, 在服务过程中, 充分尊重市场本质, 基本理顺了合同约束、流程管理与绩效评估之间关系与作用。

8 政府服务购买合同约束是基础

合同是市场经济原则下, 甲乙双方根据需求和平自愿原则下达成的对双方都具约束力的文件, 其功能体现在权责明晰, 违者究责。所以, 合同约束在市场经济的政府服务购买亦适用。

这里的合同约束主要体现在需求方即政府部门与服务提供商权利和责任的界定。对需求方来讲, 合同规范的是对服务商在一定期限内在内容的质量和数量上是否符合其需求的约束; 对服务提供方来讲, 合同规范主要体现在对其服务提供的权利实现, 即获取报酬和合作的机会。

合同约束在政府服务购买中有哪些内容? 是如何实现的呢? 政府服务购买的合同同样具有一般商业合同的特征, 其内容包括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 服务内容与期限, 服务形式与质量要求, 服务管理与效果评价、合同的生效与废止等。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与书院街道签署的合作合同在服务内容和权利责任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服务内容上, 明确甲乙双方在科普宣传、科普活动、科普教育上进行全面的合作, 确定开展专题科普活动、进行针对性科普宣传、组织科普影片观影、组织志愿者服务; 在权力责任上, 对甲乙双方的权责进行了明晰, 对甲方 ( 需求方) 规定, 甲方需全面了解乙方提供的科普内容与形式, 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活动, 与乙方共同策划有影响力的科普活动, 甲方预先通知活动时间、内容、与参与人数, 甲方可优先利用乙方信息资源等; 对乙方 (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 规定, 提供科普教育资料和文件, 提供专家咨询和讲座、有权优先获取甲方可能提供的人员服务、宣传事物等支持; 另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效果的评估办法指标进行了细化和说明。

政府服务购买需以合同约束为基础, 界定甲乙双方权利责任, 以合同内容为依归, 为服务流程的管理与约束提供条件。

9政府服务购买的流程管理是关键

政府服务购买的流程管理包含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流程与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流程管理。

对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而言, 须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公开招标, 公平公正评估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提供服务的流程中, 此流程需符合程序公开、社会监督的目标, 因此政府购买必须符合这一基本流程。

而对于服务提供商来说, 服务流程管理涉及服务制度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内容管理。其中服务制度管理包含组织体系建设、共享交流制度建设、信息反馈制度建设等; 服务团队管理包含人才体系建设、薪酬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管理、继续教育制度建设等; 服务内容管理包含内容收集、策划制作、信息反馈管理等。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为提供专业、高值的科普信息、开展科普活动, 充分认识到优化服务流程的重要性, 根据服务资源及需求实际, 建立了系统的服务体系建设。如为方便合作信息的流通, 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了联络小组机制; 为加强团队的服务质量, 制定了藏书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末尾淘汰制度; 为强化服务内容品质, 设定内容质量评估指标、传播效能评价系数。其中内容质量设定8 个关键指标, 分别是内容与主题切合度、内容与宣传方式的配合度、内容独创性、内容深度、内容广度、内容时效、内容服务及时性和内容投诉与建议。传播效能设定7 个系数, 包含现场参与人员的好评率、当地媒体关注度、吸引人群的多寡、第三方影响测评、合作意向、服务及时性、投诉与建议。

良好的服务效果需要统一规范的标准, 根据服务内容建立符合实际的制度和指标, 优化服务流程, 强化管理是实现最大效能的关键。

10 政府服务购买的绩效评估是抓手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减少财政支出。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群众需求、满足大众需要是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标准, 也是继续合作意向的重要手段。因此, 对其服务质量及能效的科学评估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

现阶段, 对服务质量的评估主要介于事前、事中和事后, 事前评估主要对服务提供商的资质、人才状况、财务情况、服务历史、策划方案、同行评价等进行初步评估; 事中评估主要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月报、季报、年报及服务内容与质量进行评价; 事后评估主要是对服务商提供的内容对服务人群的持续影响、受众的主观感受、服务态度与专业技能进行分析。

评估主体主要由三类组成, 第一类是供求双方联合组成评估小组; 第二类是供求双方联合指定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第三类是供求双方与受众代表联合组成。在实际执行评估过程中, 可以根据需要, 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联合组成评估小组, 对服务进行有效评估。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作为信息服务提供商, 在绩效评价上, 采用了供求双方与受众代表共同组成评估小组的方式, 对服务质量及效能进行评价。评估小组采用“嵌入式”评估方式, 深入项目团队, 定期参与内容主题、创意策划、实施流程的审核与把控, 并对月报、季报、年报内容进行核查, 并通过现场访问、座谈、调查问卷、同行调查等方式全方位评估服务质量与影响。评估结果将作为资金补助、后续合作的基础之一。

11结语

四川工程技术图书馆科普活动的政府服务购买实践, 在合同约束、流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方面, 为推动四川省政府服务购买的发展做了有益探索, 对在实践过程中好的经验, 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需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随着国家及四川省大力推广政府服务购买, 该实践将迎来大的发展空间, 其内容和形式将得到充实和丰满, 并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最大可能。

参考文献

[1]豹洪杰.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比较及其机制研究-以四直辖市为例[J].生产力研究, 2015 (1) :82-86.

[2]王一宏.四川全面开启政府购买服务[J].中国财经报 (特刊) , 2014.

3.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研究 篇三

摘 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利于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满足社会公共多元化和异质性的体育锻炼需求。以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为个案,分析个案的模式、特征以及意义,总结个案的基本经验,以期对二三线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共体育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群众体育赛事;上海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5)05-0004-05

Abstract: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 of sport is helpful for government and sport administration to transform management mode,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organizations of social sports and meeting the diversity and heterogeneity needs of people for sport activities.By taking Shanghai Sports Bureau purchasing service from social organizations for Shanghai mass sport events as a cas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urchase patterns,characteristics and significance and summed up the basic experience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econd- and third-tier cities to carry out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Key words: public service of sport;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 of sport;mass sport events;Shanghai

1 问题的提出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反映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角色和地位的变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中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我国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有部分发达省市开始试点这种模式[1],但近年来在政府深化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下,这种模式在国内二三线城市逐步得到推广。特别是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到2020年全国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2]。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由于实践时间较晚,发展历程较短,大部分二三线城市缺乏购买服务实操经验,在实践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上海市作为最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城市之一,经过十余载的探索,购买服务的范围从刚开始的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到慈善教育、就业扶助、司法矫正和问题青少年教育等诸多领域,并且也延伸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相当多的宝贵经验,对正在实践和将要试点的其他二三线城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为个案,总结上海市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优秀经验,以期对全国二三线城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经验和指导。

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阐释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向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成功延伸,两者有机结合源于这种模式的活力和优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理论思考:

第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思考。西方政治经济学自由主义学派认为,市场是最优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自身调节功能够实现对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诚然,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市场呈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市场解决不了社会公平问题。履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从政府的立场来看,除了要考虑资源配置的效率还要关注资源配置的公平问题,仅凭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因此,在市场出现资源配置失灵时,就需要政府站出来进行干预。然而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有时候发挥不了预期的调节作用。原因可能在于,首先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的首要前提政府是“道德人”[3],政府是大公无私的,但事实上政府存在自身利益诉求,有与民争利的风险。其次,政府一方面不能准确洞悉公众的真实需求,存在供给与需求契合度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单一供给主体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异质性需求。最后,缺乏竞争和成本控制手段也都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既不能放手市场去办也不能让政府一家去独揽。考虑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风险的存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给出了答案,其认为政府可以转变单一供给主体的思路,引入市场和社会共同提供,通过丰富供给主体,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优势,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合作联动机制,克服各自缺陷,放大各自优势,在供给服务过程中便可以形成合力和提高效率。

第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思考。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但政府作为生产主体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较多的弊端,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政府作为单一生产主体,公共服务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供给主体和生产主体相分离无疑是一个较好的治理举措。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是否应该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生产主体相分离,原则上取决于成本收益分析。引入市场手段和社会力量生产公共服务,发挥竞争机制诚然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生产的经济效益,然而完全依赖市场和社会力量生产公共服务又会产生资源配置不公平问题,但是政府通过向市场和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生产的经济效益,又能够保障公共服务配置的均等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优化结合无疑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诉求之一。

第三,社会福利多元化的思考。自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福利国家危机,西方发达国家都在收缩福利规模,大多数国家没有能力完全承担社会福利,各国政府都在寻求多方提供社会福利。福利多元主义认为,国家作为社会福利供给的重要主体,但绝不是对福利的垄断。社会总福利应该由公共部门、非盈利性组织、盈利性组织、家庭、社区共同提供,让政府独自承担社会福利是完全错误的做法。政府应该成为福利服务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者、社会福利的购买者以及对其他从事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监督者,非盈利性组织和盈利性组织应该成为社会福利的主要生产者,家庭和社区应该成为社会福利配置过程中的协调者。只有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到不错位、不缺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有效生产和优化配置。

为了全面提升上海市市民身体素质和幸福感指数,上海市体育局从2013年起每年举办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截至2015年8月,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第三届联赛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同时,上海市体育局为了提升全市社会体育组织适应市场竞争及规范化运作的能力,以市民体育大联赛为平台,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引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把市民体育大联赛的承办服务转交给社会体育组织,以此培育和扶持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

在2014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过程中,上海市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全市社会体育组织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参与投标的36家社会体育组织,有30家社会体育组织中标,并与上海市体育局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4]。在2015年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过程中,全市87家社会体育组织,其中55家社会体育组织参与投标,最终51家单位中标[5]。

在整个购买过程中,上海市体育局作为市民体育大联赛的购买方,中标社会体育组织作为承办单位的供给方,购买内容为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运作管理。招标采取第三方委托代理的模式,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体育局招标委托代理方,招标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两种方式。为了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上海市体育局不仅在相关网站公示了应标和中标的单位,而且允许媒体全程介入到招投标工作中,不仅邀请媒体代表参与评标,而且向各大媒体开放招投标现场。

4 个案审视

4.1 个案的模式与特征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研究,当前较为主流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王名提出的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和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模式[6],另一种是韩俊魁提出的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模式[7]。尽管在划分形式上两位学者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实际上他们对划分所依据的标准是趋于一致的,从划分标准来看,他们的焦点都聚集在社会组织与政府两者之间的独立性程度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性程度两个方面。

因此,可以从购买服务“买卖双方”独立性程度和“卖方”间的竞争性程度两个维度去考察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的模式。在个案中,从“买卖双方”独立性程度来看,作为买方的上海市体育局与卖方的社会体育组织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上海市体育局是政府部门,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是社团性质的民间社会体育组织,双方是不同的法人代表,“买方”和“卖方”是建立在不同主体契约关系基础上达成的购买协议。从“卖方”间的竞争性程度来看,上海市体育局采取“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两种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购买服务的承接方,也就是一部分项目供给主体具有竞争性,另一部分项目供给主体具有非竞争性。所以,基于“买卖双方”相互独立程度和“卖方”间的竞争性程度可以将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的购买模式界定为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和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的混合模式。

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设计层面来看,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具有鲜明的规范性特点:

第一,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西方学者认为存在供给主体竞争市场是购买服务三大基本条件之一[8]。我国也有学者提出类似的观点,认为政府购买服务首要前提就是市场存在大量的服务供给主体[9]。国内外学者一致认同竞争市场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因为良性竞争机制可以降低服务生产成本,确保和提高服务质量。在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过程中,既存在竞争性购买也存在非竞争性购买。上海市体育局考虑到各项目供给主体竞争环境的实情,对多数具有供给主体竞争市场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众多竞标社会体育组织筛选出最佳的承办单位,对于缺乏供给主体竞争市场的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指定具有承接能力的社会体育组织作为承办单位。

第二,体制外购买。体制外购买是指购买服务建立在不同主体契约关系上。在个案中,上海市体育局在2014年和2015年与多家中标社会体育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协议,中标的体会社团和体育协会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组织和上海市体育局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体制内购买是指政府出于单位编制有限,通过出资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招聘社会工作人员来承担公共服务事务,如上海市杨浦区延吉街道政府购买社区体育赛事服务就属于体制内购买这种情况[10]。

第三,购买过程公开透明。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从发布招投标信息到最终确定承办单位,整个过程具有公开透明性。首先,在相关网站发布招投标的信息,组建包括政府、媒体等多方评标机构。其次,在网站公示应标单位让群众参与监督和审查,并且在竞标过程中邀请媒体全程报道,最后,对中标单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第三方代理招投标。购买市民大联赛承办单位服务过程中,为了避嫌,做到公正和权威,上海市体育局没有亲力亲为招投标工作,而是采取第三方代理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体育局招标代理方。

4.2 个案的意义

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中,政府、社会体育组织和社会公众是三个最为重要的核心要素,在理论设计上,这种模式对三个核心要素的作用体现在“一石三鸟”方面。因此,本文从三个核心要素方面考察个案的意义。

4.2.1 政府层面

第一,有利于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管理方式的转变。一直以来,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偏向于政府主导型,“官办”体育色彩较浓,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家长”的角色,包办了体育发展的方方面面。诚然,这种体制的优越性给我国体育发展带来的巨大成功,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以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申办,但我们也不能忽略这种体制的不足,一方面使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容易陷入微观管理事务当中,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办体育的空间。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弥补政府主导型体育管理体制的短板,能够实现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的管办分离,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在个案中,上海市体育局一方面把“办”的职能分离给社会体育组织,将市民体育大联赛的直接承办过程转交给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等社会体育组织机构,另一方面把“管”的职能延伸到协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的决策、购买、监督和评价职能,积极调动社会体育组织的专业化承办能力。因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可以有效实现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的管理由微观管理到宏观治理的转变。

第二,有利于降低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益。传统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是政府作为直接生产者向社会大众提供,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两个弊端。首先表现在供给成本方面,大部分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过程具有专业化,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合下才能顺利产出,但实情是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过程中不占据专业优势,倘若政府要直接生产公共体育服务就需要投入足够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提高生产专业化程度,但同时这也让政府生产公共体育服务的成本高出于市场的平均水平。其次表现在服务效益方面,政府直接生产服务实则是政府对公共体育服务生产的直接垄断,竞争机制的缺失,容易造成政府机械的重复生产一种公共体育服务,满足不了公众多样性和异质化的需求,而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中,通过将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工作转交给具有专业化优势的社会体育组织,就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效率和效益。

4.2.2 社会体育组织层面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组织采取“分级登记,两头管理”的登记制度,即凡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体育组织)需要有相关的主管机构。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府监管,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社会组织受到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导致自我独立发展能力较差。另一方面登记注册需要有相关的主管机构导致大多数社会组织寻找行政庇护,对政府依附性较强,致使职能和定位不清晰,使得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活力较低[11]。但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活力,改善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为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提供动力[11]。就个案具体而言,实施购买服务这种机制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助于提升社会体育组织的活力,首先表现在拓宽筹资渠道和增加收入方面,社会体育组织在完成承办市民体育大联赛工作后,上海市体育局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向社会体育组织支付承办服务费用,这便可以增加社会体育组织的收入,保障这些社会体育组织的良性发展。其次体现在专业化承接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则是一种契约式购买,社会体育组织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按质按量完成承办工作,如果上海市体育局认定承办单位承办工作服务不合格就会终止购买合作,不予以资金回报,这就迫使社会体育组织主动改善管理,提高专业技能,进而提升各自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总体而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可以改变以往社会体育组织“等靠要”的发展模式,提高自身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

4.2.3 社会公众层面

社会公众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受益者,不论是传统模式下的政府直接供给方式又或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下的多元供给模式,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他们关注的焦点是由“旧模式”到“新模式”的转变是否迎合了他们在体育锻炼方面的诉求。当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业的需求一方面体现在规模化层面,另一方面体现在异质性层面。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使大量且多样的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生产与供给中,一方面解决了政府直接供给在数量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弥补了政府供给内容单一的短板。在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服务过程中,上海市市民毋庸置疑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红利的最大受益者。通过竞争性购买模式,上海市体育局挑选出服务最佳、专业性最强的社会体育组织来承办市民体育大联赛,从而整体上提升了市民体育大联赛的含金量,市民通过参与市民体育大联赛获得最佳的公共体育活动服务。

4.3 个案的基本经验

4.3.1 结合实际采取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购买机制

在个案中上海市体育局采取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两种机制向多家社会体育组织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主体服务,采取竞争性购买方式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大部分项目存在承办竞争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竞争性购买机制可以挑选到“价廉物美”的承办主体,“价廉物美”顾名思义就是较低的承办成本和较高的承办服务质量。由于承办竞争市场的存在,上海市体育局就有可能在众多的竞争供给主体中通过比较挑选出承办成本低且服务质量好的承办方:而采取非竞争性购买方式主要鉴于少数项目缺乏承办竞争市场,上海市体育局承办这部分赛事又不占有专业优势,直接承办势必需要支出较高的成本来弥补自身的专业短板,但是让具有专业优势的社会体育组织去承办这部分赛事便可以降低承办成本。因此,从承办成本来看,对于缺乏承办竞争市场的项目采取表面看似是折中办法的非竞争性购买方式,也不失为一种较佳的选择。

4.3.2 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在购买服务中,上海市体育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现行招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另一种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公共媒体向不特定的组织或法人发布招标项目信息内容,并在符合要求的多数投标人中选择出最佳的一个。而邀请招标是招标人根据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首先挑选一定数量的组织(不低于3家),然后邀请他们参与投标[12]。这两种招标方式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发布信息方式不同。前者采用公告的形式,而后者采取的是投标邀请书。第二,投标人选择范围不同。前者采取公告的形式,面向的投标人是市场上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组织,并且不清楚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后者招标对象是“知根知底”的组织,并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第三,竞争范围不同。前者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所有组织,但凡符合要求的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因此竞争范围较大;而后者因为投标人数量有限,因此竞争范围也较小。第四,透明程度不同。在公开招标中所有活动都要按照既定并为大家熟知的程序和标准对外公开,因此公开透明程度较高;而邀请招标透明程度相对较低,易产生作弊行为。通过以上对两种招标方式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公开招标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公开招标可选择的投标人数量较多,可以通过竞争机制甄选出最佳的投标人;二是公开招标的透明程度较高,降低作弊风险。因此,在个案中上海市体育局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全市所有具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服务有利于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承办方,一方面兼顾了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确保了效率。

4.3.3 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第三方监督机制是区别于政府部门自身监督的外部监督形式,是监督主体多元化的体现,一方面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外部制衡机制,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内部监督的缺陷。在上海市体育局购买市民体育大联赛承办服务过程中,上海市体育局就充分利用第三方的独立主体的特点,积极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制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在整个购买服务过程中,第三方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招投标方面采取第三方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委托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体育局招标代理方开展和监督招投标工作。第二,全程邀请媒体代表介入监督。全程介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邀请媒体代表参与评标工作,其次整个评标过程对所有媒体开放,再次将评标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5 结语

与传统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相比较而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理论设计上,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政府对体育微观管理到宏观治理的转变,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增强社会体育组织的活力,再一方面有利于满足社会公共多元化和异质性的体育服务需求。但从这种新型模式在各地方的具体实践来看,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实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领域有待深入,购买程序有待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承接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因此,二三线城市在准备开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前,有必要向已取得成效的一线城市借鉴经验,如上海和广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积极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可以避免走弯路,走错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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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联办宣传信息部.管办分离、简政放权,市体育局与30家社会体育组织签约购买服务[EB/OL].http://www.shsports.gov.cn/ShSportsWeb/HTML/shsports/qtxx/2014-03-25/Detail_105547.htm,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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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名,乐园.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模式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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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冯俏彬,郭佩霞.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基础与操作要领初探[J].中国政府采购,2010(7):70-73.

[10]郭修金,戴健.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问题与措施——以上海市、广东省为例[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38(3):7-12.

[11]秦小平,陈云龙,王健,胡庆山.我国社会体育组织发展路径——基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视角[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38(5):1-4.

4.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

额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局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局办公室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安全保卫情况。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对乙方提出安全保卫的合理化建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日期: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题 篇五

一、单选(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1.根据本讲,1935年,罗斯福通过购买(),让他们参与森林的保护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

A.失业员工 B.自愿服务队 C.老年服务队 D.青年服务队

2.北京《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是()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的案例分析。

A.政府补助 B.特许经营 C.签约外包 D.混合策略

二、多选(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1.根据本讲,在签约外包中政府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包括()。

A.政府预算 B.资金规模 C.消费者的满意状况 D.效率

三、判断(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1.根据本讲,在“太仓模式”中,不允许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

正确 错误

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题 篇六

服务合同

(合同号:2015第号)

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实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道里区人民政府是本合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本合同双方。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合同双方职责

(一)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本合同甲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是本合同乙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负责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规定的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甲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乙方对所辖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卫生信息负责,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指定性任务安排并作出承诺,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若乙方对因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将其任务调整到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四)2015年目标任务:

乙方目前辖区服务人口

人:其中应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

人;高血压患者

人;Ⅱ型糖尿病患者

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人;育龄妇女

人;孕产妇

人;0-6岁儿童

人。

乙方承诺:截至本12月31日止,乙方完成如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即完成健康人群建档率达

%;老年人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同时保证全年各时期新生儿访视率达9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

率均达91.5%以上,孕妇早建册率达94%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均达95%以上。

三、合同双方奖惩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数量、完整性、真实性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乙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乙方经费补助。

(二)对乙方在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服务提供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乙方虚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虚构所得经费,并对乙方进行相应额度5-10倍处罚,并将此项作为医疗机构许可证评审的扣分项目;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绩效考核的该项工作取消得分;触犯法律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对本单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工作者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家庭医生团队及如有特殊情况,乙方补充如下:

妇幼保健团队等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严禁贪污、拖欠、克扣补助经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给予乙方相应金额5-10倍处罚;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绩效考核的该项工作取消得分,并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不能履行督导考核职能、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四、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道里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自行保存、一份由区卫生局备案。

(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月**日

7.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题 篇七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充分就业黄金时代的一去不复返,开始越发地重视公共就业服务,努力创新制度提升供给效率。而我国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传统公共就业服务(PES)机构也经历了一场由履行政务职能向满足公共服务需求职能转换的变革。新生的PES机构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捉襟见肘,窘境促使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较早地进行供给模式探索,尝试向私营机构购买服务。目前,各地使用该模式提供PES已屡见不鲜,但国内对PES购买工具以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却仍然缺少足够的认识。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外相关文献的综述,能对国内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一、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兴起

(一)公共就业服务溯源

公共就业服务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的工业化国家,主要迫于失业的社会和经济压力。1910年,时任英国大臣邱吉尔建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交易平台,并声称:“这是一项保证社会良好秩序的重要制度”。1919年刚刚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ILO)就向其成员国推荐PES体系。在其成立大会(Washington Conference)上采纳了失业协定第二条款(Unemployment Convention No.2),希望建立“一个免费的、集中管理的PES机构”。原则上劳动力不应该是商品,而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存在剥削,因此绝大多数ILO成员国都赞成给予公营就业服务机构垄断地位,禁止建立私营就业服务机构(Unemployment Recommendation, 1919,No.1)。随后1933年的收费就业机构协定(Fee-Charging Employment Agencies Convention No.34)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三年内清理所有私营机构。而实事上并非所有西方国家在PES领域由政府垄断,这些国家长期、广泛的“社会实验”为后面PES供给模式思想上的突破奠定了实践基础。例如,1933年的瓦格纳—佩森法案与1935年的失业保险法建立了美国的PES体系,但倾向于运用私人办法来解决公共问题的美国人并没有选择政府垄断经营PES。萨拉蒙研究表明,在二战后国家快速扩张的30多年里,私人非营利部门已经成为了提供那些由美国政府出资服务的主要工具,政府也相应成为了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

虽然二战之后,ILO对私人就业服务机构态度有所松动Wiggan(2006)认为新的ES机构的成立以及重新定位的绩效考核是福利制度改革以及政府内生导向型经济政策的关键支柱。工党的内生增长模式强调对教育和劳动技能等的投资,而之前的保守党则强调社会供给。无论是对新就业服务机构还是绩效考核制度,政府购买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就业服务体系更强调合作,开始将更多的就业服务外包给私人部门。在政府强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其新政重要性的同时,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他们也不得不认清其在政府就业政策中的位置,努力赢得政府的信任,提高服务效率,采取更为开放的态度同私人部门合作,购买就业服务(Phan Thuy, Ellen Hansen & David Price,2001)。

最初西方福利国家就业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更多是出于支出成本的考量,仅是诸多减少支出的计划之一。而当随后政府充分意识到近似于充分就业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时,就业政策自然成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做更为精细地雕琢,在平衡效率和公平上下功夫。

(三)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

如是说之前新政是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兴起的外在的推力,那么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则是其内在动力。Phan Thuy, Ellen Hansen and David Price(2001)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就业服务领域行政垄断的质疑在OECD国家蔓延。究其原因,首推人们怀疑垄断经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快速改变与灵活劳动力市场的能力。他们受ILO委托对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传统垄断就业服务机构对外部环境的应变做了深刻地探讨。他们认为PES作为劳动力市场工具,其效率取决于它对劳动力市场履行各类功能效率的作用。因此非常有必要了解劳动力市场正在发生的变化。

Phan Thuy等人研究表明劳动力市场正经历以下变化:(1)人口和社会的新趋势。人口老龄化是最重要的人口特征之一,由于人口老龄化,发达国家开始考虑提高退休年龄。该政策成功的条件之一,是高龄工人意愿并且有能力提高工作技能,而它恰恰是PES的职能。(2)两大全球性力量的影响:全球竞争和知识。全球竞争与伴随的资本流动会造就工业的迅速发展,也会招致突然的经济危机,它们会带来就业供求结构与总量的失衡。PES能够帮助工人实现产业转移,帮助他们渡过失业难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取决于对知识的利用水平,因此人口所拥有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至关重要,它涉及到教育和培训的可及性问题,需要PES扮演学习和培训大门的角色。(3)正在缩小的公共部门。有许多国家一方面出于财政压力考虑,另一方面认为公共部门过大妨碍经济发展,开始压缩公共部门,通过竞争和私有化来提升效率。(4)职业变化。全球化、信息技术以及组织变化增加了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工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通过PES经常更新职业技能。(5)灵活的劳动力市场。经济自由主义与全球竞争致使劳动力市场更具灵活性,这当中PES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调整自己以适应劳动力市场,而非身陷于正衰退的就业部门。假如PES灵活而又富于创新,那么它在指导和支持灵活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中就能发挥有价值的作用。(6)失业。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PES主要关注领域就是高水平的失业。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PES对减少失业做出了贡献。(7)不公平和社会排斥。世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其部分是由高水平的失业率导致,失业易使人陷入长期的社会排斥和贫困。而在所有提高弱势群体社会机会的努力中,PES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Phan Thuy等人发现面对快速变化的劳动力市场,PES开始承担超出传统职业中介和失业金管理职能,提供更大范围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以及提供针对特殊人群的专门服务,扮演提供者、协调者、管理者、合作伙伴以及催化剂等多种角色。PES在被社会寄予厚望的同时却面临人力和财力约束,迫使政府与社会进行广泛的合作,向私人机构购买部分或全部的PES,甚至完全放开,让公私部门平等竞争。

二、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理论初探

政府向私人部门购买PES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私营机构提供更有效率优势,然而政府大力推行的理由却难以得到理论界的普遍支持,恰是争议重点所在。一些学者认为私人部门的参与可以提高PES市场的竞争性,从而促进创新、提升供给PES的效率。但有学者(Fay,1997)却担心过度竞争会导致服务质量的降低和对弱势群体的忽视。Thomas(1997)认为应该区分不同的服务领域,在针对残疾人和长期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方面,政府PES机构还是具有优势的。这些观点要么是一般经济理论的简单推衍,要么是单纯案例的观察,缺少对一般情境理论的概括和升华。

Peter Zweifel & Christoph Zaborowski(1996)构建了公营和私营机构的行为模型,试图从理论上推导两种供给模式在提供PES方面的效率优势。他们假定私人就业服务机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那么私营就业服务机构的行为可以用三个变量描述:工人要求工资,手续费以及筛选政策。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于其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其目标变的多元化。既有社会所赋予的使命:匹配工作;也有其部门利益:低工作负担和扩大机构规模。因此其最终的行为模式是在预算约束下实现上述目标的最大化。

两位研究者利用模型推导比较了不同情境下两种行为模式的应变情况,结果发现:(1)私营机构对于高端市场部分,在失业率上升时会加大努力。(2)私营机构在失业率上升时,由于服务需求上升往往会提高收费。(3)当失业率上升时,私营机构筛选政策会更加严厉。但对高端用户会放松。(4)当失业率上升寻找工作者增加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倾向于减少努力,机构越小减少努力的可能性越大。(5)几乎可以断定,当寻找工作者数量上升时,公营机构雇员必将也随之调整。(6)对于运营成本上升,私营机构的应对是减少努力、提高收费和严格筛选政策。(7)而公营机构面对上述情况会克制减少努力的冲动。但是当那些大机构发现财政吃紧或是员工额外的努力需要工资激励时,减少努力也是个可以预见的事情。(8)除非机构本来规模庞大,否则不能降低公营机构为应对成本上升而增加员工的冲动。(9)失业率和运营成本这两个外生变量的改变很可能引发公共批评。私营机构的反应是增加收费,拒绝低质客户,而公营机构是减少努力和增加员工。

通过上述比较研究,还不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无法明确回答到底谁更具效率优势。但相比于简单地认为两种不同制度安排下的行为主体在效率与公平表现上有所不同,该文章的研究让我们对不同情境下,两种行为模式的反应有了具体而微的了解。确切来讲,只有在高失业时期私营机构会向客户要求高昂的手续费。这项政策会增加成功就业的机会,但同时又会将急需工作的人拒之门外。另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需要过多关心成功就业。当失业率上升时,他们易出现怠工和偏面追求机构规模的情况,这容易引致批评。该文章的模型推导无法证明私营比公营绝对帕累托有效。最终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权衡两种制度的优缺点来得出结论。考虑到受税收支持的公营就业服务机构缺乏降低服务成本的激励,另一制度安排在多数情况具有帕累托比较优势。

需要指出的是该模型存有不少缺陷。一是,所有的国家都存在公营的就业服务机构,而且相当长时期内他们处于垄断地们,因此需要考虑私营机构所处的这样一个市场约束环境。二是属于私人部门的不仅有营利机构还有非营利组织,因此除考虑营利制度、公营外,还需要比较第三种制度安排的效率。

三、衡量购买PES绩效的指标研究

要想验证上述理论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绩效衡量,并做比较分析,就要涉及绩效指标研究。不少学者和机构对PES的绩效测量做过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指导,如Audit Commission(2000b,2000a)、Kennerley & Mason(2008)等。绩效测量有三种风格各迥异的方法(Neely al.,1995):第一种是个别测量法,这种方法用单一指标反映管理绩效,经常是基于产品、服务质量、时间、成本或是生产能力。第二种是系统测量法,它是由多个相关联的指标来共同测量某一目标。而第三种方法更强调系统指标在不同背景下的表现,比如内部组织环境,外部股东和市场背景等。在这些方法当中平衡卡记分法最广为流传。该方法用四个维度来构建组织绩效指标:顾客角度、内部角度、创新和学习角度以及财务角度(Kaplan and Norton, 1992) 。

目前对PES绩效指标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标设计前所要注意的问题

1.反向激励。

Bouckaert & Peters (2002)证实糟糕的绩效管理设计会产生严重的反向激励。测量方法往往同正式和非正式的激励结构相关联,它们有时会引发不当行为(Grizzle, 2002)。例如,有的绩效取决于干预行为,那么个人和组织就有创造不必要的干预行为的动机,以获得所谓的“绩效点”。同时将绩效度量与激励相挂钩会造成所谓“撇奶油”的投机行为。激励使得机构更多的关注易出成绩的点上,而易于忽视那些具有挑战性和压力的问题。在PES中的一个表现就是,难以匹配成功者往往被就业服务机构出于效率目的故意忽视(Bruttel, 2004; 2005),这种行为在公共服务外包中更具危害性 (Struyven & Steurs, 2005) 。

2.通用的测量工具和目标。

很多PES绩效管理文献强调绩效管理要更好地理解各要素间的因果关系(Centre for Business Audit Commission, 2000a; Centre for Business Performance, 2006),因此试图建立一套全面的、能够“量体裁衣”的绩效评估体系(Kennerley & Neely, 2001; Rouse & Putterill, 2003)。但有学者(Mackie, 2008)清醒地意识到很难开发适用于多个组织的绩效测量工具和目标。实际上有研究已经证实的确很难去协调“公共服务协议”以用于多个政府部门(National Audit Office, 2001)。

(二)绩效管理模式

Mosley et al., (2001)对欧盟十五国和挪威目标管理(MBO)做了研究,结果表明在欧洲MBO模式被普遍采用。同时也发现该模式的成功利益在于高水平的管理,政治保证以及某种程度PES机构的相对自治。当中不乏由于自治不足而产生问题例如英国。该研究还发现MBO模式同高度集权化管理不相兼容。需要注意确保合适的设计、考虑成本数据的收集、服务提供、衡量以及反馈的时间维度。研究还建议量化评估需要同定性评价相结合。

Grubb (2004)对各类不同管理模式做了详细的分析,强调四种主要的制度设定:(1)传统的科层制管理;(2)服务外包给多个竞争性的提供者;(3)按结果付费;(4)直接购买。Grubb特别重视利用一揽子绩效指标来衡量社会福利,然而他也批评过分迷信就业匹配数据,认为这样会造成反向激励,出现所谓撇奶油行为。他甚至尝试建立可持续工作指标来控制这些问题。因此他建议使用诸如五年期的小时收入等长期收入指标来衡量公共就业服务的影响。认为这有助于保证服务更多是倾向于长期而非短期行为。最后Grubb反对在指标中加入权重以反映社会服务中的特殊群体。因为在制度设计中已经嵌入了内在的激励。然而他这一观点也引起了争议,它与部分共识相矛盾。人们通常认为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Bruttel, 2004; 2005; Struyven & Steurs, 2005)。确实一些私营PES外包者激励客户寻找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工作 (Bruttel, 2005)。

(三)绩效衡量指标体系

有大量文献提倡用既有的指标体系来量化PES组织活动同最终结果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在绩效衡量中又有定性描述的趋势,不强求对绩效全面地分析,而试图更为深入地探究导致结果的原因,具现化相对无形的结果。总的来说有不少学者或机构(Audit Commission,2000;Michael Wagner,2004;OECD,2005)试图建立比较通行的PES绩效指标体系,而由于对某些因果关系理解的差异以及衡量方法重视程度的区别,最终设计的指标体系又有所区别。Alex Nunn, Tim Bickerstaffe & Ben Mitchell(2009)对国际上PES绩效管理文献做了评论,并总结了欧洲20个国家的PES绩效评估的经验。他们按照投入、过程测量、产出和结果对指标衡量方法实行分类,如表1所示。

(四)PES绩效测量的一般原则

Alex Nunn, Tim Bickerstaffe & Ben Mitchell(2009)吸取了PES绩效文献研究和实践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出了PES绩效测量的一般原则。(1)绩效测量应该有充分的数据支持。特别注意确保收集和整理时没有偏差和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最终结果的可信性。(2)制定决策要求数据及时而又全面。虽然并非所有的数据都要求全面,有些案例中只要一方面的数据就可以满足需要。但是要在具体的问题和最终的决策间建立联系就需要全面的数据。(3)收集数据往往成本高昂,因此有必要认真权衡该项活动的成本和收益。(4)对于PES提供者和受益者都要注意PES绩效测量是否会带来反向激励。有时绩效测量会造成所谓的撇奶油和搭便车行为。(5)绩效测量设计需要考虑组织及其环境因素。要针对不同层次以及规模的组织调整测量指标和方法,以确保测量和组织的目标一致。

四、来自不同国家的经验

各国的背景以及执政理念都会影响政府购买PES的规模、方式、管理手段以及公私机构与政府三者间的关系。例如,英国曾经高度的国有化,公营PES机构占据垄断地位。因而在英国私有化将PES外包过程中,原有的公营PES机构更多承担着政府职能,公私机构间的关系更多是合同契约关系。而澳大利亚政府则完全放开了就业服务市场,公营机构与私营机构间是竞争关系,政府与他们是契约关系。不少学者或机构(OECD, 1999; Afred M.Dockery & Thorsten Stromback, 2001; Elizabeth Webster & Glenys Harding, 2001; Ruud Dorenbos & Ilse Vossen, 2002; Oliver Bruttel, 2004; Jaap de Koning, 2004; Gabriele Marzano, 2008; Elias Kikilias, 2008; Herbert Buchinger & Johannes Kopf, 2010)力图总结不同国家政府向私营机构购买PES的经验,以期能够为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国家提供借鉴。这里综合了文献在该方面的研究成果,归纳为下面几点。

(一)公营机构与私营机构的责任划分

不同国家公营和私营机构承担的PES责任有所不同。从对各国的研究情况来看可以区分为救济金管理与支付,以及职业介绍与就业培训两大部分。前者的责任一般由公共部门来承担,而后者更多的是由私营部门来承担,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二)合同管理机制

从目前研究文献来看,政府购买合同越来越关注最后的结果,给予私人PES提供者更大组织服务的自由度。而过去往往注重对服务提供过程的监管。这既对合约双方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同时也妨碍了私营机构的创新能力,降低了服务提供效率。对结果的控制集中于支付结构,政府希望合约中理想的支付结构能反映提供者欲望,通过激励策略来引导提供者行为。这样做的主要问题在于道德风险。私营机构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做一些投机努力,但该行为对于政府来说很难洞察。合约双方的这一冲突仅是私营机构利益和其所要求责任矛盾的一个表现。私营机构被认为其行为模式是利润最大化,而政府利用成本利益分析法来控制其成本。目标上的差异需要政府建立机制来克服道德风险,除了支付结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信息控制机制以及绩效评估机制。

(三)提供弹性服务

正如在第一部分对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关系的文献综述所反映的,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对PES的需要日益差异化。不同地区和不同的人群需要个性化的服务,这也是支持政府向私营机构购买PES的重要依据之一。1996年澳大利亚就业部部长Amanda Vanstone在引进这一新制度时就表示:“失业者希望得到更弹性化和个性化的帮助,对于他们来说,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和环境合理裁剪服务,而不是简单的将他们推荐给几乎没有什么关系的培训计划。(Oliver Bruttel, 2004)”私营提供者们由于竞争,会加强对于个性化需要的服务创新,搜寻服务提供的新模式,更好地满足弹性服务的需求。现在提供弹性化的PES服务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五、总结与展望

在各国通过购买方式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日渐普遍的同时,国外学者也对其抱有日益浓厚的兴趣。研究涉及购买历史与背景、理论、绩效以及案例研究等方面,而焦点主要集中于绩效与对各国的案例研究。总体而言,关于购买PES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细致梳理国外研究成果之后,可以发现目前理论与实践研究仍然存有盲点和空白,而这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预留了空间,也是研究的创新之所在。

1.横向比较研究仍有挖掘的空间。目前只有少数学者和机构在做这方面的研究,而研究的重点多放在少数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关注不够。现在需要针对有着相似历史、政治与文化背景国家的购买经验进行总结,增强结论的普适性,以指导这些国家的购买活动。

2.与各国普遍的购买实践相对应的却是贫乏的理论知识。目前的支持理论多停留在一般经济理论简单推衍阶段,只有极少数学者向其核心效率问题发起挑战,以后还需要对模型条件以及结论做更为严格的检验。

3.现有研究已经注意到购买PES过程中的“搭便车”和“撇奶油”行为,并试图在合约设计以及绩效管理中解决问题,从结果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让人满意。而这些行为在开始尝试购买PES的新兴经济体中更应值得注意。

4.绩效研究仍然是未来研究的一大重点。一方面想建立一个广泛适应的绩效指标体系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比较研究来评估各国的购买PES政策,以总结经验。因此如何克服困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是摆在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

5.全世界劳动力市场正经历深刻变化,也深深影响着政府购买PES的广度与深度,这是研究者所要面对的新形势,并要求其加以洞察和总结。

8.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综述 篇八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界定;困境分析;购买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34-01

一、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研究

针对政府购买公管服务的内涵,国内研究者倾向于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公共服务民营化”、“公共服务社会化”等概念等同使用的影响,特别是受E·S·萨瓦斯“合同外包”概念的影响,国内学者虽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国内学界相关表述很多,但观点基本相同。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市场化和和社会化两者关系认知有所差异,部分学者强调市场以外的社会力量作用,认为两者是有所区分的;另外一部分学者则持相反的意见认为社会化通常包含市场化,两者关系是相互重叠的。不尽相同的两种观念造成国内学者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界定也存在分歧,即有的学者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区别开来, 而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视为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表现形式。

二、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新的事物,因此其探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国内学术界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对策分析研究比较集中,且观点基本一致。王浦劬通过对国内多个地方政府的实地调研,从而明确的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还是新事物 , 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都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无论是从公众角度还是从政府的角度,无论是在制度规范方面还是在文化心理方面,都有不适应的地方。 比如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较小,程序不够规范,监督管理不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化,资金预算缺乏明确法定地位等。与其观点基本一致的是苏明、贾西津通过自身所做的课题,发现目前中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制度上,公共服务购买尚未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第二,在数量上,公共服务购买的资金规模小;购买领域局限,教育、卫生等主导性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有限;购买对象范围狭窄,以事业性或政府自己组建组织居多。第三,在程序上,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预算不公开;购买缺少规范流程或程序;资金信息不公开,公开竞争未成为一般原则;监督管理机制不明确,政府部门内部监督为主。 第四,在购买主体的关系上,存在购买双方非独立、平等关系,政府单向主导,低成本购买,职权介入的问题。 第五,在政策协调上,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目标及资金交叉;全国性政策一刀切;缺少对组织发展的配套支持资金;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如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税收政策优惠等政策。

三、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研究

(一) 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典型模式综述。

在我国独立竞争性购买模式中为了选择最合适的生产者,经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为公开招标的优点是能够达到物有所值,通过用最小的成本而换取最大的收益。在我国,这一模式概况起来一般有四个基本特征,即一是购买和生产双方以购买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和履行责任;二是整个购买过程是购买者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发布消息吸引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自主参与到公平竞争的程序中去即购买者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来选择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价廉优质的公共服务。

我国依赖关系非竞争模式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承接着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根据常常是政府的行政指令,同时在监管和评估方面则通常有依靠的是行政管理方式,因此购买程序和评估机制呈现出不规范、欠缺公平和竞争的状况。 二是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操纵者,实质上仍承担公共服务的全部责任。社会组织并没有从政府方得到公共服务的若干职能和内容。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购买行为通常是由社会组织执行政府的意志,而社会组织并不能够完全公平、自愿和平等的参与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中去。三是,生产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由政府部门建立,与政府部门保持”上下级”关系,并没有独立的宗旨,其生存需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生产和购买双方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互相依赖的关系。

(二) 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典型模式评析。

从我国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来看,依赖关系非竞争性模式是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方式。其形成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处于垄断性地位,并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因此社会资源开放程度在短时间内较难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仍然存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现象,社会组织未能获得公共服务供给的若干职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方参与格局不易实现。最后是由于我国目前具备规模大,运行成熟、管理科学、专业人才丰富等条件的优质社会组织数量不多因此难以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当前理想的目标模式是竞争性、独立性和制度化,但是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使多元化的。

四、总结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借鉴国外基于成熟的购买实践的研究经验上,收获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国内发展的困境、国内实践经验和模式等研究收获颇丰。但是与国外相比,国内学术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还主要处于宏观和理论层面,而对微观层面和实证的研究较少。今后,国内学者可强化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微观层面和实证的研究以获得更为丰富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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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敬乂嘉.中国公共服务外部购买的实证分析--一个治理转型的角度[J].管理世界,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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