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夜间施工证明(通用9篇)
1.夜间施工申请报告 篇一
风冈县住建局:
由风冈中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建,我司承建的民生综合市场工程位于凤冈县老车管所。本工程现正进行1#楼二层梁、板、柱浇筑施工,混凝土量大,本次浇筑预计砼用量达到300m³,鉴于混凝土浇筑施工的特殊性,我司将在2016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8日对二层梁、板、柱进行大体积的混凝土夜间浇筑施工,因混凝土浇筑要连续进行,不能间断施工,使得2016年8月7日晚上的施工时间或会超过政府规定的时间。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明。
在夜间施工期间,我司将按照有关夜间施工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施工:
1、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照明,能保证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
2、施工现场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戒灯等标志,标志牌具备夜间荧光功能,保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3、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4、班组管理人员建立夜间施工值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与调度,须作好施工部位照明的安排,值班负责人安排,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作好交接记录等。
5、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安全问题,不得安排交叉施工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6、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7、做好围蔽隔音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尽量不影响周边居民晚间休息。
致敬
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夜间施工审批 篇二
申报材料: 1.环评及批复复印件(第一次办理);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办理);
3.夜间施工申请表(不得申报连续两天夜间施工、需要盖三个章:质监、监理、施工单位);
4.夜间施工告知书。办结后
1、在http:///rpwebmanage/login.asp 瑞安市环保局网上公示(公示内容附件2),帐号:开发管理科,密码123456;
2、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及敏感点位置粘贴夜间施工告知书(夜间施工告知书内容附件3)。A3纸
附件1 关于夜间施工的申请报告
瑞安市环保局:
因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特向你局申请,请予批准为盼。详情如下 施工单位: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宋家埭村安置留地(鸿锦豪庭)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89号地块
施工内容或理由(在方框内打√):□
(一)、(二)□
1、□
2、□
3、□
4、□
(三)、□
(四)、□
(五)具体内容见附件
施工时间: 6月 27 日 22:00 时至 6月28日 6:00 时
确须连续施工2天及以上的,必须提交详细施工方案,根据需要提供建筑技
术
专
家
论
证
意
见或其他相关材料。施工工具:搅拌机、挖机、联系人:万夕刚
夜间电话:
手机:*** 注意事项:施工单位虽已取得夜间施工许可但仍有信访纠纷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妥善处理好信访纠纷,否则暂停施工。
申请单位(盖章):
2016年6月 27日
附件:
(一)依法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
(二)建筑施工涉及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必须连续施工工艺的:
1、混凝土构件200立方米以上连续浇筑的;
2、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500立方以上连续浇筑的;
3、特殊地质构造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施工的;
4、其他涉及混凝土连续浇筑必须连续施工工艺的;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确因施工技术原因或工程质量及涉及公共安全等问题须要连续施工(如深基坑开挖),持有建筑工程技术专家论证意见的;
(四)因交通原因,导致白天运输车辆确实无法通行的建筑施工工地,土方及建筑材料运输等须要进行夜间施工,持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
(五)市属以上重点建筑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等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施工,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2:
施工单位: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宋家埭村安置留地(鸿锦豪庭)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89号地块 施工内容:打桩 施工时间:2016-4-8-22:00至2016-4-9-6:00 联系人:万夕刚 电话:***
附件3:
告
知
书
亲爱的周围居民们: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公司的支持和谅解,我公司所承建的宋家埭村安置留地(鸿锦豪庭)建设项目项目,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现已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准,于 6月日
22:00 时至
6月 28 日 6:00 时连续施工,届时敬请谅解为感!特此告知
2016年 6 月
3.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篇三
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做到不扰民,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制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一、目的
规定高速公路工程夜间作业的工作程序,对夜间作业的准备及检查程序作出指导,确保工程夜间施工的安全。
二、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A1标项目部高速公路的一般夜间施工和单项工序的夜间施工。
三、夜间作业时间
一般夜间施工指为完成一般施工生产工序,如模板、钢筋、土方工程等安排的夜间施工,工作时间为晚8:00~晚11:00。单项工序夜间施工指为完成某些特定或有特殊要求的夜间施工,如砼浇筑、抢修及某些紧急工作,其工作时间以完成该工序所需要的时间来确定。
四、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夜间施工所需要各种资源配备,为夜间施工提供人员、物质、资金保证。
2、专职安全员:在夜间施工开始前进行照明、安全防护的专项检查,提供专项培训,并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监督。
3、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班组夜间施工进行专题技术交底。
4、施工员:督促施工班组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
5、电工及相关配合部门:按指导书提供足够的符合现行规范、安全规定的照明和其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6、库管、材料员:保障夜间施工物质,材料的供应。
7、急救员:对一般轻伤进行救治处理,对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联系医院。五、一般要求
1、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已进行了安全培训,通过进场安全教育及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应能胜任工作,有夜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生病及酒后人员也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3、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本工程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反光衣,焊工作业需佩戴焊工手套,特殊防护服,焊工防护眼镜;电工移动电缆需佩戴绝缘手套。
4、有夜间施工时,在白班下班前应完成夜间施工的准备工作,夜间施工开始前10~30分钟,安全员应完成施工区域的安全巡检(如机械、照明、通讯等)。检查符合夜间作业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未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5、各施工员、班组负责人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始前清点本班组人数,并作口头安全交底,下班时清点人数,保证本班组作业区域所有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全部到齐后,统一列队下班。
6、夜间作业人员白天需充分休息,不得疲劳作业,夜间需提高警觉性。
六、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9、夜间施工机械车身必须贴有有效的反光标志;
10、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作业,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超高行驶或施工;
11、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做到文明驾车、礼貌行驶宿舍、确保行车安全;
12、夜间施工时,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施工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的保证措施进行。
七、夜间施工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的照明在安装好后必须经现场检测,能达到施工照明要求。夜间作业的工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夜间施工的各工序除满足白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土方开挖
作业范围内拉警戒线和设置反光标志,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现场,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使,有专人指挥。沿开挖线路每30m设一有防护罩的碘钨灯供场区照明;机械开挖时挖掘作业总照明以挖掘机自带灯为主,局部辅以手持式电筒照明。在挖掘机作业时回旋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挖掘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需进入回旋范围查明地下有关情况时,挖掘机应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必要时应熄火。
2、钢筋加工
利用工棚照明设施进行照明,其他技术要求同正常施工。
3、钢筋绑扎,线管预埋 利用区域照明辅以局部照明,保证照度能满足施工要求,没有照明死角,由安全员对施工范围进行安全巡查。
4、模板
柱模板原则不安排高处作业,仅安排作业面<2.0m的施工范围,梁、板模在保证照明时,逐板向前推进,保证操作人员站立于平面模板上。
5、砼浇筑
在区域照明的基础上,用防护罩的碘钨灯或手持式电筒对浇筑点进行局部照明。
6、脚手架
脚手架作业禁止安排夜间施工(抢修工程除外)。
7、移动碘钨灯 碘钨灯必须有防护罩,灯位原则设置在工作区域以外,如施工原因必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应尽量采用直线方式直接引入。电线用移动三角架架空设置,电线穿越脚手架的部分用磁瓶固定。所采用的电线应无破皮、漏电现象,漏电开关检查合格。如灯位需要移位,须由电工进行,严禁硬拽。每天下班后,电工应将相关开关、插座断电、拆除移动电线、插座及灯具。
八、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车、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禁止夜间涉水(过河、鱼塘、水库等)作业;
4、公路交叉口或转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5、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 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6、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7、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8、公路营业线夜间施工时,必须按公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置的要求,设置作业标志和防护人员,夜间设置的照明设施应满足公路行车安全要求,避免干扰行车信号;
9、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九、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
十、夜间施工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1、夜间施工照明及应急保障
夜间施工能见度较差,所以夜间施工照明是最重要的工作措施。主照明设施采用3kw的高压镝灯,按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布设,布设总见《夜间施工高压镝灯布置图》,高压镝灯布放后用门式架搭设的专用灯架上,灯架高3~4m,局部照明采用1kw有防护罩的碘钨灯,配备数量及位置随工作进展调整,碘钨灯固定在专用灯架上。施工照明应从现场临电的末级箱中的备用回路中引入专用开关箱。为防止突然停电等意外,电工、施工员、安全员、急救员等每人须配备应急照明。主施工道路在临电方案中已布置照明,有夜间施工时,夜间施工区域与主施工道路每30m左右设一盏有防护罩的碘钨灯供应照明。供局部照明、施工区与主干道之间的照明灯具,在夜班结束后,应从开关箱中拆除,第二天上班时收回库房。
2、监护人员安排
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在有夜间施工时,项目部将安排下列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1)现场总值班:1人,全面协调处理夜间施工中出现的问题。(2)安全员:1~2人:对现场安全状态进行施工前检查及施工中的巡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区域/班组,具有下达暂停施工令的权利,并通知责任人整改。
(3)值班电工根据用电的多少,安排2~3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及用电维护(4)急救员:1人
总值班在完成安全巡查后,可根据检查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或在现场办公值班,急救员可在现场巡视或办公室待命,其他人员均在现场。
3、异常情况处理
(1)在夜间施工开始前,暴雨、大风及台风已来临或接收到暴雨、大风及台风警报,则当天的夜间施工取消,并由电工、安全员落实收回已布设的电线、电箱(包括开关箱),关闭相关电源。并检查电气线路;当暴雨过后,仍需对电气线路进行彻底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2)如夜间施工已开始,天气情况有变或接到暴雨、大风及台风警报,则安排工人将正在进行的施工作收工处理,由施工员/班组长组织工人进入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3)施工中如遇到全场或大面积照明灯熄灭(局部少数熄灭,由施工员或班组长通知电工处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班组长首先应告诉工人保持镇静,并随即起用手持蓄电式电筒,将现场的施工材料、机械放置到安全状态,然后组织人员撤离至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4.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篇四
根据国家及XX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夜间施工管理制度。
1.夜间施工通常在22:00前结束。
2.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00不 停止作业的班组,应提前报备,班组长应提前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上报监理处,经监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 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4.为保证夜间正常施工,采取以下措施。
4.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征得居民的谅解。
4.2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
4.3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戒灯等标志,标志牌具备夜间荧光功能。保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4.4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4.5施工处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施工处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5.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5.1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5.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护栏、警戒灯等标志。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5.3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悬挂红色灯,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并安排专人值守。
5.4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5.5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5.6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5.7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5.8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5.9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5.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篇五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二
十四、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无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附件1)
申报材料 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主要标注噪声敏感目标)(附件2)
因特殊需要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及技术报告意见。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5)天
窗口受理:(1天:魏巍)科室审查:(1天:罗鲜)分管领导审核:(1天:印红)主要领导批准:(1天:夏贵金)办结:(1天:魏巍)
(一)申请。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人员魏巍。
(二)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大厅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程序
(三)审查。县环保局综合科罗鲜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交分管副局长印红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局长夏贵金审批。
(四)审批。经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办部门核发《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经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经办部门书面通知接件大厅,接件大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履行签收手续。
(五)签收。核发的《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移交接件大厅,接件大厅将《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交申请单位,同时告知申请单位应当在连续施工作业前将《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并公告市民。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联系方式 无
表格下载 建筑噪声申报表(夜间)
6.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方案 篇六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重庆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3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A.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B.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10、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
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11、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c、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d、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
e、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
f、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a、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b、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7.夜间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 篇七
1.物资、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周密的组织和技术交底,配备足够的物资,确保夜间施工顺利进行。
(2)严格复核、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准确无误,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照明充足。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2.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1)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主线桥与原有道路交叉时,必须按国家的道路标线与标志的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夜间设照明设施,并悬挂红灯警示。
(4)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悬挂红色灯,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并安排专人值守。
(5)夜间施工路基应配备夜间行车指挥信号灯,并设专人对既有线路基的看护工作。
(6)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7)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8)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9)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8.通用夜间施工及防止扰民措施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行为,树立良好的施工形象而采取以下措施:
1.夜间施工措施
1.1严格按照夜间、白天施工噪声控制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控制。对施工顺序进行调整,尽量避免噪声大的机械在夜间施工,同时调整机械的位置,使其尽量避开敏感部位。
1.2在工程开工前,与各部门取得联系,并办理符合规定的夜间施工手续。2.3尽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将工作在白天完成,即晚10:00之前下班。2.防止扰民措施
2.1成立“解决扰民与民扰问题工作小组”,由马思明同志任组长,组员:李铁成及各部室负责人。
2.2对施工管理情况和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工作的施工及时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小其影响。
2.3该工程周围有居民区,由于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水、强光及频繁的车辆运输可能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因此,我们要协调好与周围居民及居委会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确保业主不必为此牵扯过多精力。
2.4搞好与居委会的关系,并签订协议,请居委会协助做好居民的工作,帮助当地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
2.5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 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2.6进入现场的汽车不准鸣笛,夜间用灯光控制信号,设置“不准鸣笛”的明 显标志。
2.7与业主、监理共同成立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小组,听取周围居民意见,做好 宣传保障工作。
2.8 施工现场施工主要措施
(1)加强对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人负责工地扬尘和噪音的管理工作。(2)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施工现场周边利用已有围墙围挡,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使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全封闭道
路地面已经硬化,材料堆及临时建筑垃圾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
(3)要切实加强对出场车辆的管理,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禁止车轮带泥车辆上路行驶。(4)工地采取封闭式施工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工地现场场地适时洒水降尘;清扫路面、楼面、脚手架、围网等作业,应事先洒水;楼层垃圾要装桶集中吊运或经管道密闭清运,严禁高空抛撒。
(5)工地要加大洒水压尘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2日内清运完毕,未及时清运完成的利用安全绿网覆盖。
(6)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防尘和防遗撒措施每日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令其限期整改。
(7)加强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工地监督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工地扬尘和遗撒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8)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应搭设设备房;风镐等移动式强噪声源周围应尽可能设置棚罩。
(9)夜间工棚宿舍禁止一切人为的喧哗、吵闹、高歌和猜拳等高噪音活动。
(10)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11)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12)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13)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14)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5)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1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17)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2时禁止一切带有噪音的机械作业,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午休。
(18)未经批准,每晚10:00至早6:00,不得加班施工。晚上十点前施工须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强光照明灯不得直接照射居民窗户;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
9.夜间专项施工专项方案 篇九
夜间专项施工方案
我司承建的广安—协兴镇绿道整治工程,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施工的顺利连续进行,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完成节点计划,根据我公司所处施工环境实际情况为原则,我司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夜间施工领导小组,确保夜间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夜间施工安全工作,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夜间施工方案。
一、编制原则
确保工程质量;经济合理,使增加的费用为最少;所需的材料有可靠的来源,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确实能缩短工期;以人为本,杜绝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生。
二、施工准备
1、成立夜间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吴锡忠
副组长:伏小平
成员: 朱小纲、魏世波、廖建春
夜间施工时,制定详细的人员安排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各负其责。
2、综合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安排有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组织编制夜间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准备、施工程序、人员安排、现场布置、机械安排及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三、组织管理措施
由于夜间施工条件特殊,质量问题不能疏忽,应严格执行施工工序,严
格控制施工质量以保证顺利实现工程进度,除应满足白天正常施工要求外,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
2、及时与当地气象台联系,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防止夜间雨、大风突然袭击。
3、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不得连续作业。
4、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要落实到人;
5、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6、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7、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8、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交叉路口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9、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10、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
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四、夜间施工方案
夜间施工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夜间施工不可避免,为保证夜间正常施工,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征得居民的谅解。
(2)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架、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3)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碘钨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夜间施工照明线通过钢管时,电线应与之隔离,有条件时应使用低压照明。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4)做好夜间施工防护,施工中危险地段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作业
地点,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5)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6)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项目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7)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
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五、夜间安全文明施工
1、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1)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护栏、警戒灯等标志。广花公路的开口处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3)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悬挂红色灯,以提醒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4)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5)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6)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7)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8)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在23:00-次日6:00其间禁止施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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