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对外合同一式两份

2024-10-25

新店对外合同一式两份(精选6篇)

1.新店对外合同一式两份 篇一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同志于 2017 年 1月3日进入本公司,目前从事 软件开发 工作,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2017 年 1月3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2018 年3 月 23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2.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 2018 年 3 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在正常发薪日支付。

3.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发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双方无任何争议。乙方的所有劳动报酬将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结清,乙方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4.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履行后,双方就劳动合同再无纠葛。6.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新店对外合同一式两份 篇二

企业进行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并订立合同时,通常会在合同尾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此种条款的目的就在于避免双方因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本身意见不一致而发生纠纷。进入诉讼后,一方若认为对方提交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添加,只需拿出己方持有的合同便是非立判。

在双方缔约过程中,如就已打印好的合同文本的条款需要调整,可直接在一式两份的合同上做一致改动,改动之处加以双方签章更为妥当;但若不加签章,因为双方各执一份且改动处一致,通常也不会就是否存在单方涂改发生争议。此种合同缔结时双方意思一致的涂改添加,不同于合同缔结之后的变更,后者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从筛选案例的情况来看,诉讼中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关于对方涂改的主张较难获得法院支持。就此类纠纷,本文特筛选出一份典型案例全文和若干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如下,供大家参考。

【裁判要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925号深圳市润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7 二审法院认为,鑫某公司与润某公司签订的涉案《购销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关于该协议中手写部分内容是否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条款问题。依协议约定,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润某公司作为协议当事人,理应持有一份协议原件,如其主张鑫某公司提交的协议中手写内容系鑫某公司单方添加,理应向法庭出示其持有的协议原件,以支持其主张。但经法院释明,润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其持有的协议,故应推定润某公司持有的协议中亦有手写部分条款,该等条款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终字第104号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该案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5期):

在双方当事人对《协议书》的形式与内容主张不一,三木公司作为签约一方又不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或相反证据证明煌星公司《协议书》原件不真实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煌星公司提供的《协议书》原件,能够证明《协议书》第五条关于“由于三木公司所购买的煌星大厦的房产为在建工程,并已作为投资投入南南公司作为资本”的内容,为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认定三木公司知道煌星公司已将三份《商品房合同》项下房产作为投资投入南南公司的证据采纳,并无不当。故对三木公司关于煌星公司持有

/ 7 的《协议书》原件内容为其变造,并对其隐瞒了该事实,已构成欺诈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57号上海剑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麟樽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一审法院认为,针对麟樽公司主张付款所依据的2007年8月7日购销合同,剑婵公司对该合同上盖具的剑婵公司印章真实性予以确认,但指出合同条款中“弥勒县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后来添加上去的。对此剑婵公司负有举证责任。依照常理,合同应当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然而剑婵公司未能提供无上述字迹的合同,属于举证不能,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因此确认上述合同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并认定该笔付款麟樽公司付到了剑婵公司指定账户。二审法院认为,按常理,书面合同应由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故有理由相信剑婵公司也持有争议合同原件,其理应提交其持有的证据原件以印证其关于麟樽公司擅自涂改证据的主张。剑婵公司称因保管不慎遗失合同,但未能提供合理理由,难以采信。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故应由剑婵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依法确认弥勒县建材公司是剑婵公司指定的收款人。

/ 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二终字第789号上海瑞马钢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长宏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一审法院认为,长宏公司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经瑞马公司、长宏公司双方盖章确认,真实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瑞马公司对长宏公司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印刷体记载的内容予以认可,对手工书写的内容不予认可。瑞马公司称手工书写的部分是长宏公司在签订合同后自行增加的内容。但根据该合同用印刷体的明确记载,“合同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瑞马公司应持有一份该合同,而瑞马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的《产品购销合同》既无长宏公司代表人的签字,也未加盖长宏公司公章,由于瑞马公司未能向原审法院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购销合同》,与长宏公司所持有的合同核对,故原审法院对于瑞马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认定长宏公司提交的《产品购销合同》上手工书写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于瑞马公司关于《产品购销合同》上手写内容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728号民事裁定书只是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作出的程序处理,并未对本案的实体问题作出任何认定,一审法院对瑞马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对本案实际争议的焦点即对于当事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手写增加部分应如何认定,二审法院评析如下:瑞马公司无法提交盖有长宏公司印章的《产品购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仅是本案应分析认定的合同应该是长宏公司提交的《产品购销合同》。在瑞马公司对长宏公司修改合同内容

/ 7 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并不能必然认定手写增加及涂改部分为合同内容。人民法院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的规定,对手写增加及涂改部分内容是否符合常理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作为合同内容约束当事人的认定。涂改部分已经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728号生效民事裁定认定,书写增加部分内容则应由原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原审法院并没有对上述当事人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仅以瑞马公司未能向原审法院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购销合同》为由便作出长宏公司手写增加部分内容为合同条款的认定显属不当。就合同签订而言,双方交易金额达6355505.45元,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对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确定均会采取审慎的态度。从双方提供的合同形式看,整份合同内容是以打印形式体现出来。长宏公司增加手写部分“运输到货后,供方通知需方并出示运单(提货人为需方),付款后提货”的内容实际是增加了瑞马公司的义务,与长宏公司在合同第8条中把打印本“签订地”涂改成“交货地”从而改变本案协议管辖的法院一样,属于合同的重大变更事项。如果是签订合同时在瑞马公司办公室现场修改,则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当事人应对修改部分给予如在手写及涂改部分加盖印章或者重新打印等某种形式的确认。另外,长宏公司增加的手写部分条款是在第3条“运输方式及到达和费用承担”后面,而并非添加在约定交货事项的合同第5条。上述情形均有违正常的商

/ 7 业习惯。长宏公司在庭审中“瑞马公司称来不及所以不打印,长宏公司尊重瑞马公司意见。”的陈述显然有违常理。结合合同履行的事实,二审法院认为,货到芳村码头后当事人就货物交付问题产生纠纷时,长宏公司要求瑞马公司出具的仅仅是涉案货物属于瑞马公司所有的书面证明,并非出示长宏公司为提货人的运单。如上述手写增加部分为当事人均认可的合同条款,则双方的文件往来均未提及亦非正常。综上,二审法院认定《产品购销合同》中长宏公司手写增加部分并非经当事人共同确认的内容,不能作为合同条款约束当事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92号广州潍柴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卓阳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潍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原审判决对潍柴公司和卓阳公司各自出示的不同合同的证据效力认定错误。潍柴公司起诉时提交一审法院的合同是原件,而卓阳公司提交法庭的合同是复印件,而且,由其自己手书增加的三项内容系篡改。潍柴公司此前对这份经篡改的合同内容根本就不知晓,在法庭上对该证据并未确认。原审不采信潍柴公司的合法证据,却采信了卓阳公司的经其手书篡改了的复印件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依据卓阳公司提交的合同和开箱检查记录认定双方已对发动机型号补充约定为TD226B-6D,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潍柴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仅约定标的物为“全新原装潍柴配斯坦福电机柴油发电机组80KW(自切换装置ATS)一套,机组

/ 7 型号为80GFA-992”,而并未约定发动机的具体型号为TD226B-6D。卓阳公司称合同修改后传真给潍柴公司并且双方已电话确认,但潍柴公司对此予以否认,由于卓阳公司对合同的补充系其单方行为,未得到潍柴公司的同意和确认,因此补充的内容不具有约束力。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参考书目】

王泽鉴:《民法总则》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

田朗亮:《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用》(增订版)

3.校外毕业设计承诺书(一式两份) 篇三

本人是齐齐哈尔大学学院班学生。为了使自己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使自己在实践中受教育,我自愿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上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内,我向本人所在学院承诺: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服从所在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单位工作安排,遵守该单位工作纪律及安全条例,不

迟到、不早退;谦虚做人,勤奋做事,为学院争光,为学校争光。

3、在上述期间内,不到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不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注

意个人的人身安全。

4、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随身携带。

5、注意保持与学院及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联系。工作期间经常和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联系,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毕业设计。

6、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

好形象。

7、因非我校(齐齐哈尔大学)原因导致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或者

发生安全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8、本人已了解《齐齐哈尔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修订)

文件精神,我会认真执行并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9、本承诺一式两份,学院、学生各一份。

承诺人:学院负责人

4.新店对外合同一式两份 篇四

用车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特制订本承诺书。

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完成任务后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安全停放。

二、要做到定人定车,严格执行《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准驾证实施细则》。

三、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否则一切修理费用自己承担。

四、对车辆做到悉心爱护、精心保养、细心使用,做好行车记录。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努力降低消耗成本,提高车辆完好率。

五、必须服从部门的统一调度,违者部门有权将其调离或辞退。

六、出车时有关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的任务,合理安排路线执行。

七、严禁涉酒驾车、公车私用、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由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的其他驾驶员使用。违者严肃处理,并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八、严禁盗窃盗卖“三电”(电信、电力、广电)工余废料,破坏三电实施。如有涉及者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不疲劳驾驶。对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积极采纳接受。

十、在发现车辆存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申报维修。未达到安全标准前,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车辆号牌 :浙

承诺人;(签字)

5.新店对外合同一式两份 篇五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专机专责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

6.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9.未经设备动力科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人:王进亮 审批人:焦祖运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制

应急救援预案

1、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起重机械安拆应急救援措施。

2、目的

编制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人员正确救援和安全撤离,消除危险后果。它的指导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预案的编制是为了有效控制事故和突发事件,为了使事故不至于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制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特点,主要存在以下危险,危害。

(1)工人常处于2m以上工作面进行工作,容易发生高处坠落。

(2)在安装作业时工具从高出跌落、物体炮制等均可造成起重伤害。

(3)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作业人员违章进入施工作业范围内可能发生车辆伤害。

(4)安装用电场所,如变压器、配电房、电动空压机、破碎机、办公室可能发生触电。

(5)由于不安全用电造成的火灾。3.2可能导致的危险和伤害

在安装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建筑物的损坏。

4、应急分级和救援操作程序 4.1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方法

4.1.1预警(未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等)

(a)值班(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 漏报现场状态,提出救援意见,请求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来现场分析原因等。

(b)同时指令现场操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c)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4.1.2现场应急(已造成个别人受伤,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事故)

(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 汇报现场状态,提出救援意见,视情况请求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应急总指挥 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责任。

(b)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c)通知周边单位,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d)组织人员警戒,非救援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e)根据实际情况,按应急总指挥 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4.1.3全体应急(造成多人受伤甚至死亡等)

(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提出救援意见,请求公安、消防、医疗等单位的救援或请求济南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的救援。应急总指挥张承岗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责任。(b)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c)通知周边单位、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单位清点现场人员人数,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

(d)组织人员灭火、救援工作。

(e)按应急总指挥张承岗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各成员的职责 5.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5.2指挥机构职责的组成 5.2.1指挥领导小组

5.2.1.1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a)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b)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c)统一安排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d)适合准批启动救援预案的终止紧急状态。(e)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5.2.1.2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5.2.2应急救援小分队责任

(a)事故发生后,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内治安、交通秩序。

(b)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c)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d)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e)承办指挥部负责人及上级救援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5.3个人成员职责

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应急登记,下达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所属单位和人员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保证现场人员和设施、财产的安全,必要时指令关闭企业的重要部门,并立即向济南市主管领导的济南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5.3.2联络人:

及时与现场人员和其他单位指挥联系,及时向济南市济南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救援,及时传达总指挥下达的救援指令,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失态发展的状况。

5.3.3应急救援小分队指挥

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应急剧院指令,组织车辆和救援物资赶赴现场救援。5.3.4司机

负责车辆准备,运送员工和救援物资到现场 5.3.6公安局有关人员

现场指导救援、维护秩序。5.3.7义务急救人员()

负责备好急救药品、器材、救治伤员。5.3.8供电部门人员

按救援指令切或接通有关线路的电源

5.3.9其他人员()

做好准备工作,按指令进入救援现场。

6、事故应急救援 6.1应急行动

6.1.1最初应急反应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根据事故状态,确定最初的应急级别(即预警、现场应急、全体应急)后,就立即报告救急主控中心,启动相依的应急措施。6.1.2全体应急反应

事故应急一旦顶级或升级时,一及总指挥应立即向济南市领导。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向济南市安全生产救援极护中心求助。6.2应急能力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急总指挥可随时调动所有人员,车辆和救援物资。现场配备灭火器5只,汽车2辆。6.3防护行动

当事故处于预警状态时,应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当事故处于现场应急或全全应急时,首先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同时通知周边单位人员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的封锁,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7、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防范措施包括防范措施,技术防范措施,管理防范措施与相关的规定、规范、标准执行。

8、事故的处置

事故的处置包括处置方案、处置程序,有上一级应急方案或专业人员及队伍执行。

9、工程抢险、抢修

10、有指挥人员根据抢险、抢修工程量大、小和危害程度决定由本单位独立完成或请求由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组织,本单位积极配合进行。

11、紧急安全疏散

6.新店对外合同一式两份 篇六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

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毕业于XXXXX。毕业后档案托管在XXXXXXX,由于XXXXXXX不能给本人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故不能出具同意调出函,只出具档案转递通知单。本人承诺:在此次申请调入广州的过程中,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承担一切责任。本人档案现已确认调至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审核。

本人自愿承诺:

一、本人无违反国家有关人才流动规定的情况;

二、本人无刑事犯罪、经济纠纷等问题;

三、对于办理过程中和入户广州后涉及到的身份认定、编制申请、工资定级调整、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市内市外再次调动、社会各项保险的享受、与档案有关的相关证明的出具等,本人将自觉按照广州市的相关办理规定进行申办。若因暂不办理同意调出函,或无法补齐相关资料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无关。

恳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给予审批为盼,以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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