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通用6篇)
1.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篇一
职称申报须知相关问题及常见问题解答
咨询职称评审,先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是哪个地方人事局的职称?
二.这个职称对您是否有用?
三.您是否满足人事局评审的基本要求?
现在评审是哪个地方的职称?
答:我们郑州双海教育只保证是地级市的职称。
现在可以评审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相关专业。
建筑工程师,土木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电子工程师,电力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机械工程师,会计师,经 济师,统计师,药师,医科类等各专业工程师均可评审。
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均有破格名额!人事局政府网上可以查询,有政府文件公示。
外地职称在当地是否好用?
外地职称在当地是否好用?
答:职称评审确实带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每个地方人事局的具体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有差异所致,但基本上来说全国政策上都是认可的。使用前要先咨询当地人事局或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因为是由他们主管,标准是由主管部门制定,就要以他们的文件精神为主。
确定可以使用后,再咨询评审相关事宜。
A.使用有限制的几种情况:
(1)国有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一般都是要求通过全国统考的职称或本单位(有人事权的单位)评审职称。国内比较出名的国有企业对于外地直接评审职称,认可度比较低。
(2)国家机关的员工。都要求是统考的职称,或是当地评审的职称,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很小的地市区域也是可以使用的B。使用无限制的几种情况:
(1)非国有性质的公司或企业。民营、合资、私营等公司或企业,特别是建筑方面的公司。建筑公司一般在全国各地都有工程项目,人才流动很频繁。所以外地职称使用没问题。
(2)报名参加各种资格考试,调户口等可以直接使用。
参加评审的基本条件?
答:A.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B.中级职称(年龄在27岁以上):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c.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职称评审的过程及周期?
答: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核──收取评审费用──水平能力测试──评审──公示──资格审批──发文──办证。
周期一般在2个月左右,不超过六个月。
参加评审需准备什么资料?
答:人事局原则上要求的资料如下:①毕业证;②现资格证书;③外语合格证;④计算机合格证;⑤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⑥继续教育证;⑦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评价一览表;⑧两考核表;⑨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⑩照片。为了方便外地的学员,现将资料简化为:
(1)一寸蓝底彩照8张,或蓝底数码相片1张。
(2)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2张,或扫描件各1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1份,或电子表格1张。上述资料直接邮寄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怎样查询职称证书?
答:(1)人事局或人才网官方网站可以查询。
(2)电话,传真,发公函查询。
(3)可以亲自去发证人事局查询。
可以评审的专业?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 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只能评审初级!
三、水产工程: 工程师(加工、监测、营销、管理、开发、生产)
四、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 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五、计算工程: 计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六、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
七、林业工程:工程师(土木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林业区划、造林绿 化、水土保持)
八、轻工工程:工程师(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
九、冶金工程: 工程师
十、石油化工工程:工程师
十一、电力工程:工程师
十二、测绘工程:工程师
十三、机械工程: 工程师(机械设备、加工工艺、制冷、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工电气、设备管理)
十四、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材料)
十五、建材工程:工程师(水泥、玻璃、陶瓷、建筑材料、环保)
十六、地质勘察工程:工程师
十七、广播电视工程:工程师
十八、纺织工程:工程师
十九、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师(环境工程、环境化学、环境生物、环境监测)职称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二、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途径?
答: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等途径获取专业技术资格。
三、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
四、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五、什么是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所谓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由单位人事部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报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确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先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后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符合考核定职的,可以不实行试用期即可考核定职;已开考的系列和资格档次,如毕业学历符合相应规定,也可考核定职。
以上各类毕业生的考核定职按下列规定执行:
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员”级职务安排工作,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确定“助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助师”级职务。
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
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结束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七、什么是学历?如何理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的要求?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志,各专业(系列)的资格条件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对学历的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八、对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凡通过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电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党校函授教育等)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学习形式和学历层次,如“自考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按有关规定,统一填写为“大普”。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时参考。
九、对学历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一致时怎么办?
《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解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之所以要求学历,是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如果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的状况。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如何掌握是否属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分为十二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从职称脚度来看,还可以划粗些,比如将农科和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申报人所具有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时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
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再申报评审。
十、什么是履职年限?如何计算履职年限?
答:履职年限是指被任命或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
履职年限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评审当月。履职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脱离岗位外出学习半年以上不计履职年限。
十一、先工作后取得毕业学历或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以上毕业学历的累计专业年限如何计算?
答: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
1、以取得毕业学历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2、以原取得对口中专毕业学历以后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3、从取得职称(资格)以后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十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答:自200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国家人事部颁以的合格证书和省内有效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聘任相应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受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
十三、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
1、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政府所在镇);博士学位获得者;年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2、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中专以上学历,或参加过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等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者,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十四、因工作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按拟聘职务岗位的要求,经半年以上试用,试用期间享受低聘一级职务工资,考核合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变更职务系列,须重新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
职务。
(1)非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须重新评审资格,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批。
(2)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
十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论著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交流会上宣读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的著作。一般情况下,论文须在有“ISSN” 刊号(国际统一刊号)或“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公开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统一书号)。
2.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篇二
在南京地区, 旅游农业发展迅猛, 其中休闲渔业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然而在原有思维上的方形、长形、自然形的垂钓池塘由于每一个点的区位和水环境的差异使这项广受欢迎的全民健身活动在进行竞技比赛时往往存在有失公平的现象, 一般比赛只能靠“抓阄”来选择钓位, 笔者长期从事渔业工作, 也是钓鱼爱好者, 经常听到比赛冠军说:“本人钓技一般, 但我的手气好”, 说明了垂钓的基本环境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本文就有关国际标准竞技垂钓池塘的建设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 垂钓池塘的条件
垂钓池塘是养殖鱼类栖息、生长、繁殖的环境因子, 是通过池塘水环境作用于鱼类, 故池塘环境条件的优劣, 直接关系到鱼类生长、活动和品质情况。
暂放垂钓鱼的池塘条件包括池塘位置、水源和水质、面积、水深、土质以及池塘形状与周围环境等。在可能的条件下, 应采取措施, 改造池塘, 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
1.1 池塘位置
要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 交通、供电方便的地方建造鱼池。这样既有利于注、排水, 也有利于饲料、成鱼的运输和竞技活动的开展。
1.2 水源和水质
池塘应有良好的水源条件, 以便于经常加注新水。由于池塘内鱼类暂养密度大, 其投饵量大, 池水溶氧量往往供不应求, 水质易恶化, 导致鱼类严重浮头而大批死亡。虽然用增氧机可防止鱼类浮头, 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水质, 长此以往不利于鱼类生存。池塘水源以无污染的河、湖水为好, 这种水溶氧高, 水质良好, 适宜于鱼类生长。因此, 鱼池最好靠近河边或湖边。井水可以作为养鱼水源, 但其水温和溶氧均较低, 使用时应将井水流经较长的渠道或设晒水池, 并在进水口下设接水板, 待水落到接水板上溅起后再流入池塘, 以增加水温和溶氧量。工厂和矿山排出的废水, 往往含有对鱼类有害的物质, 只有经过分析和试养, 才能作为养鱼用水。
1.3 面积
垂钓池塘面积应较大。面积大, 鱼的活动范围广;受风力的作用也较大, 风力不仅可增加溶氧, 而且还可使池塘上下水层混合, 改善下层水的溶氧条件;此外水体大, 水质较稳定, 不易突变, 因此渔谚有“宽水养大鱼”的说法。但面积过大, 投饵不易均匀, 水质也不易控制, 操作困难, 稍一疏忽, 容易造成死鱼事故;面积过大, 管理也不方便, 并且池大, 其受风面也大, 容易形成大浪冲坏池埂。因此, 一般认为池塘面积在4 669~6 670 m2较合适。
1.4 水深
池塘需要有一定的水深和蓄水量, 以便增加放养量, 提高上钓率。池水较深, 蓄水量较大, 水质较稳定, 对鱼类生长有利。
平均水深较深 (1.7~2.5 m) 的池塘, 饵料投喂量也比面积相似但水较浅 (1.2~1.5 m) 的池塘, 分别多50%。但池塘也不是愈深愈好。如池水过深, 下层水光照条件差, 溶氧低, 加以有机物分解又消耗大量氧气, 这就容易造成下层水经常缺氧。因此, 池水过深, 对鱼类的生存和生长均有很大影响。一般而言, 垂钓鱼池常年水位应保持在2.0~2.5 m。
1.5 土质
放养鲤科鱼类池塘的土质以壤土最好, 黏土次之, 沙土最差。养殖1~2年后的鱼池, 积存的残饵、鱼类粪便和生物尸体与泥沙混合, 形成淤泥, 代替了原有的土壤。淤泥过多, 则其中所含的有机物氧化分解要消耗大量氧气, 易造成缺氧, 而且缺氧后有机物厌氧发酵还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影响鱼类生存和生长。通常在鱼种放养时, 池底应保持5 cm厚的淤泥, 这对补充水中营养物质和保持、调节水的肥度有很大的作用。
1.6 池塘形状和周围环境
以同心圆的环形鱼池为最好。这样的池形的优点是池埂遮荫小, 水面日照均匀, 有利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 水面容易起波浪。池水在动态中能自然增氧, 可减少鱼类浮头。同时360°的每个点的相对环境一致, 有利于公平竞技。
2 圆形垂钓池的设计要求
2.1 平面设计
国际标准的圆形竞技垂钓池塘要求外圆直径为120 m, 其周长为120 m×π=376.8 m, 中心设置直径为50 m的圆形陆岛。其目的是让垂钓品种均匀分布到35 m宽的环形沟中。
2.2 剖面设计
根据选择的建设地点的条件不同, 一般可有两种剖面设计方案。
2.2.1 新开挖的土池
在水源水质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的地方, 依照平面设计要求在土地上新开挖的垂钓池, 可以采用环沟取土, 堆岛筑埂的方法来建设。向水坡设计坡比1∶2.0~1∶2.5为宜, 埂高2.5~3.0 m, 水深保持在2.0~2.5 m即可,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砖石护坡。此方案相对造价低廉。
2.2.2 框架结构的水泥池
在水源、水质适宜的大水面中选择底质较硬的道路便捷的区域, 采用钢筋水泥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外圆设计, 外圆框架顶部整浇水泥走廊。内圆 (陆岛) 可先用土堆积后在向水坡做砖石护坡。外圆的框架结构形成后再用多孔砖浆砌, 为了防止小杂鱼进入并保证其牢固性和水的交换, 在用多孔砖浆砌外圆埂时, 可以采用透水不漏鱼的方法, 如在多孔砖墙上均匀留透水拦鱼的绢网窗、拦鱼网等。这种方案的优点是水质稳定, 基本上与大水面一致, 永久牢固, 缺点是造价较高。
3 放养及设施配套
3.1 品种及放养量
竞技垂钓品种的决定可以事先与大型比赛项目的要求相结合, 如果没有特殊的需要则可以放养鲫鱼1 000 kg/667 m2, 规格0.5 kg/尾以上;搭配团头鲂250~300 kg/667 m2, 规格0.75~1.0 kg/尾;草鱼500 kg/667 m2, 规格2.5~7.5 kg/尾;花、白鲢50kg/667 m2, 规格0.5~1.25 kg/尾。也可以根据当地垂钓者爱好, 专放大规格草鱼、青鱼, 规格5~10 kg尾, 或一些易上钩的白鱼、鲈鱼、罗非鱼等。
3.2 设施配套
在圆形竞技垂钓池中667 m2放养量1 500 kg左右, 密度相对较大。首先必须考虑池塘的增氧设施、投饵设施。常规的增氧机可以使用, 但其使用的电缆、固定绳会影响比赛, 因此, 可以使用微孔增氧设备。由于水较深, 应选择功率较大的机组, 并在修建垂钓池前在池底预埋动力线, 安装在中心陆岛上, 每8 m设一个气盘, 共19~20个即可, 气盘离护坡4~5 m, 不影响垂钓。饵料机可以设置在池塘的外圆埂上, 标准池设4~6个, 容量40~50 kg/次, 可以保证一天中2次的投饵量 (比赛当天不投喂) , 但要注意的是布局时, 不能影响钓位, 放在中心陆岛上或二个钓位之间较为合适。
3.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篇三
关键词:全球气候变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全球气候变化是一个吸引世界各国焦点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许多国家表现积极,这在数次气候谈判中均有所体现。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它们调整着世界各国在此领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各种气候协议中,有两个公约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1联合国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全称是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公约是1992年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并与该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上通过。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公约,也是全球各国在应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
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的时间进行的范围内实现。该公约是一个框架性公约,相当于此领域的一个指导原则。也就是说其并没有实施机制,因而也缺少法律约束力。比如对于关键性的义务,公约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和数量,如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也是公约框架性的重要体现之一。
作为迄今为止气候变化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公约,它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公约为全球的气候谈判提供了指导方向。即在此框架和原则下,各国就具体的细节进行磋商,达成共识。此外,公约的原则一直引导着各国的节能减排事业,是我们在解决此问题时首先应考虑和遵循的“黄金条款”。
2 京都議定书(Kyoto Protocol)
由于UNFCCC的各缔约国在产业调整,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公约在实施过程中的诸多不顺。为协调彼此之间的矛盾,自1995年起每年会如期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
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成果就是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迄今为止,有189个国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中,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被明确化,在1998到2012年间(公约第一期承诺),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7%,日本6%)。
京都议定书还确定了四种碳排放量的计算方式,对各国的节能减排事业有着重大的影响:
(1)净排放量。本国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碳中扣除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
(2)集团方式。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内部抵消平衡,总体完成减排任务。
(3)排放权交易。在两个发达国家之间,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购买排放额。
(4)绿色开发机制。即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售绿色的技术,来抵消一部分排放额。
京都议定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实施的灵活性。公约同时确立了3个减排的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同发展中国家关系密切,其目的是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同时协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清洁发展机制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转让资金,通过项目提高发展中国家能源的利用率,而减少排放,或通过造林增加二氧化碳吸收,排放减少和增加的二氧化碳吸收计入发达国家的减排量。
对于京都议定书,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大国的美国虽于1998年签署,但迟迟不予执行,因为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认为议定书会严重损害美国的经济。现今,京都议定书的二期承诺及后续问题成为气候峰会的焦点。
二、欧盟和日本相关节能减排的实践
在国际条约的指引下,许多国家已然将公约中的一些条款落实到实践中,投身到节能减排的行列中。一些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在实践中摸索出了许多经验,这为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 欧盟
欧盟作为全球气候谈判的推动者,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不但积极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促进了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具体协议《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而且主动承担了许多义务。
欧盟是实践领域的带头人和表率者。根据京都议定书,欧盟对外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内部抵消平衡,但在总体上应完成减排目标。欧盟各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了相关的重要举措。包括:内部减排责任的分配、欧盟立法、碳交易系统、生物性燃料的政策及承诺、节能开发政策等方面。
随着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即将结束,关于二期承诺的谈判正在激烈进行中。欧盟继续在这一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欧盟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游说并与各国沟通,将其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构想上升为各国所能接受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欧盟希望通过构建完善的节能减排国际合作机制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这对依赖外国能源极强的欧盟来说至关重要。
2 日本
日本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气候变化的问题,并在这一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立法方面,日本将国际公约的规定转化为国内立法,有条不紊地推进国内减排计划。日本在批准京都议定书后,先后制定了《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大纲》和《关于推进气候温暖化对策的法律》。日本是全球第一个对此问题作出国内立法的国家。这两部法律对于气候变化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气候变暖定义、温室气体种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公民的行为准则等部分,并附有相关的处罚措施。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日本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也走在时代的前列。通过《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的特别措施法》等法律,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能新兴、无污染能源。促进能源的更新与可持续发展。
除了立法措施,日本政府还利用税收等措施,调节国内二氧化碳排放。这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间接措施既可以有效地调节企业和家庭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又能够体现公平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使得企业和个人可以合理負担碳排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我国承担节能减排责任抑制气候变化的对策
气候变化关乎每一个国家的利益,因此这这场对抗温室气体的战役中,每一个国家都应当积极参与进来。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第一大国,本身就应承担起减排的责任。实践中,我国政府应将中国的国情与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起来,努力探索自己的发展之路。
1促进公民参与
公民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一方面,任何问题的解决均是为了公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公民既是国家政策的受益者,也是其积极参与者。公民的参与推动着政策的具体化,也是其实施与发展的积极动力。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均通过立法的方式,积极鼓励公民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如美国1970年《空气清洁法案》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监督超标的企业执行政府强制令与交纳罚款的情况。为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应在加大对环境问题的宣传和引导同时,在国内法律制度上明确公民的环境公益保护的主体权利。
2支持与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中,煤和石油等化石能源仍占很大比重,清洁能源发展的比较落后。要扭转这一局面并非易事。从总体上来说,保秉持“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方针,有条不紊地推进这一过程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行业就存在着“高污染、高能耗”的问题。这是造成温室气体增多的主要缘由。开发节能技术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排放,另一反面又能缓解我国长期存在的供电紧张的问题。再者,在相关的技术成熟后,我国可以进行能源和环保技术设备的出口与推广。可谓是“一举三得”。
3加快立法进程,减缓气候变化
虽然根据目前的《京都议定书》,我国仍然不需要承担具体的减排责任,但是随着谈判中的分歧日益增多,发展中国家迟早要去承担这一责任。为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在立法方面最好相关的准备。这其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法律首先应尊重国际公约的框架,在其范围内进行规制。我国目前所减排的主要是二氧化碳,但是依照公约的规定,温室气体包括六种物质。我国立法时可适当考虑扩大温室气体的范围,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同时,也应考虑我国的国情。
(2)法律覆盖领域要全面。现在减排主要在大量消耗煤炭资源的电力行业。随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制造等行业也要逐步纳入减排的行列。
4 积极投身国际气候谈判
4.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篇四
一. 新增业务操作员
二. 业务操作员进行网上申报
一. 新增业务操作员
首先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1
用户登陆
机构代码: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用户代码:ba 用户密码:
第一次登陆要修改密码:新密码至少为8位数,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
密码修改成功后点击确定
点击选择应用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后进入用户角色管理,点击业务员操作维护
业务员操作维护可以新增用户,查询和修改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及用户权限 新增用户,点击增加 进入增加页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 用户代码:为操作员登陆时使用 用户名称:要求实名制
联系电话:可填写操作员办工电话或移动电话 邮箱地址:可填可不填
初始密码:新密码至少为8位数,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 用户基本新信填完后进行角色分配
点击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下的企业业务操作员,将其移动入已分配的角色列表 保存
点击确定即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
二.业务操作员进行网上申报 银行出具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里的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为企业版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是一个管理员的身份。实际操作要是只有业务操作员才有权限操作。接上一步可以点击左上角的注销返回到登陆界面
也可以直接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使用操作员用户代码及密码进入 首先修改密码
密码修改成功后点击确定 然后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包含四部分内容:申报单管理、基础档案管理、公共数据查询、工作日查看。申报单管理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涉外收入申报单主要是申报信息的录入、修改、审核疑问反馈及申报单查询
收入款解付的第二天
企业登陆企业版进入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
点击申报信息录入系统自动显示未申报信息,点击申报号码对申报信息进行录入
企业所需填写的信息为绿色空格
1.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可进入公共数据进行查询或者咨询经办银行
2.如果本笔款项为预收货款或者退款,就选择预收货款或者退款,如果都不是就不用选择
3.本笔款项是否为核销项下收汇,是就选是,否则选否,此项必须填写 4.如果本笔款项为外债提款,就填写外债编号,否之则不填
5.交易编码按款项的性质选择填写与交易附言要对应,可进入公共数据进行查询或者咨询经办银行,相应金额为实际收入款项的金额 6.企业意见:
填写完整后保存
点击确定,如果本笔收汇为出口核销项收汇,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直接进入核销信息专用信息录入
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点击确定,如果不直接填写可进入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核销专用信息录入与修改或者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核 销信息录入进行填写
进入填写核销信息,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里填入或通过excel导入,如果有多个核销单号则需半角逗号隔开 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中填写用于核销的金额,不需要填写币种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5.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篇五
20070524 操作规程方面
问: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问: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 答: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 答: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
答: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贸易项下的现钞结算应按照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规定办理核销业务。具体处理流程为:企业要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银行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留存该申报表的银行留存联复印件,银行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无需将该申报表的数据录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企业凭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正本、结汇水单、核销单、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业务。外汇局核销人员需将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的相关信息补录入出口核报系统后为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并留存该申报表和结汇水单。
问:中国居民因私或因公出国,从其帐户中取现或汇款至境外个人帐户时应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从外汇帐户中取现、开立旅行支票,则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②如用人民币购汇后取现出境,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③中国居民回国后将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退回银行时,经办银行应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④如汇款至其境外个人帐户,则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款人国别应为中国,交易性质应为“存放境外存款”,交易编码为“801031”。问:旅行支票应如何申报?
答:使用旅行支票为托收业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日期为解付日期。开立旅行支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问:银行卡项下的消费、取现是否需办理申报?
答:银行卡项下的自动柜员机(ATM)取现、POS消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均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问:境内机构或个人将其在境内A银行帐户资金通过境外B银行划转至境内C银行帐户,该款项如何申报?
答:该款项的划转虽然通过境外进行,但是收付款人均为中国居民,且汇出行和汇入行都是境内银行,因此汇路跨境的境内资金划拨业务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问:新的操作规程实行后,银行和申报主体如何执行限额申报的有关规定?
答:新操作规程(试行)的限额申报范围有所缩小。限额申报的范围为等值2000美元(含)以下的涉外收入款项,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核销、机构申报主体、非居民项下的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对外付款不实行限额申报。
问:涉外收入款项在转汇情况下,即由A银行转至B银行,那么收款人应在哪家银行进行申报?
答:如果该笔收入款项在A银行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划转至B银行,则A银行为结汇中转行,收款人应在A银行进行申报;如果该笔款项由A银行以原币形式划转至B银行,则A银行为不结汇中转行,收款人应在B银行进行申报。问:押汇业务如何申报? 答:采用押汇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办理押汇业务的境内原始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有关“金额”项目的填写如下:①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外汇,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目填写在“现汇金额”项下;②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人民币,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目填写在“结汇金额”项下;③银行扣费项目填写在相应的“国内银行扣费”和“国外银行扣费”项下。
问:福费廷业务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福费廷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即未在境内二级市场转让),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交易性质和交易编码应为基础交易的性质;②如果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即在境内二级市场发生转让),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银行。原始经办银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交易性质和交易编码应为基础交易的性质。
问:信用证转让业务项下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答:转让信用证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前手全额收款,扣除自身的收益后将余额划付给后手,此种情况应由前手进行全额申报;第二种情况为银行直接将收入款分别划入转让信用证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帐户,此种情况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进行申报。以一般货物贸易出口为例,在可转让信用证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分别申报的情况下,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均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101010)项下。问:代付业务如何申报?
答:代付业务是一种与国际结算紧密联系的贸易融资业务,其具体做法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给境外出口商,同时,境内开证行委托一家银行即期付款给境外受益人(即境外出口商)。融资到期后,再由进口商将代付款项归还代付银行。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代付业务应由申报主体在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区分海外代付业务和境内代付业务,分别处理如下:①如果代付银行是一家境外银行,则在境外代付款项到期后,境内进口商通过境内开证行归还境外银行代付款项时,由境内进口商在境内开证银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交易性质应区分贸易货款和代付款项的利息分别填写相应的货物贸易和收益项下的交易编码;②如果代付银行是一家境内银行,则在境内代付银行对外付款时,由境内进口商在境内开证银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境内代付银行应于对外付款当日将付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银行,原始经办银行应按书面通知中的付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由申报主体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交易编码下。
问:非居民持有的境内银行人民币存款是否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答:根据《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无论该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表现形式是外汇或人民币。非居民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负债,境内银行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贷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资产,银行均应当按非居民所在国家(或地区)填报“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或“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
问:银行启用新版凭证后,对于限额申报的规定,是按照新版操作规程还是旧版操作规程执行?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应执行新版操作规程中限额申报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国居民2000美元(含)以下的对私收入,银行可以只制作和录入《涉外收入统计表》。由于对外付款不再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无需制作和录入《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对于属于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申报主体可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但外汇局鼓励申报主体对此部分交易也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问:银行启用新版凭证后,对于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是按照新版规程不进行申报,还是按照旧版规程进行申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新版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因此,对于新版操作规程规定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则不再申报,即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考虑到部分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因此,对于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银行应当录入到旧版系统中。
问:新版操作规程实行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如何申报? 答:新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中没有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这两项均作为新版凭证中的要素项。申报主体应当根据收付款项的实际交易性质选择交易编码,是一般贸易的就申报在一般贸易项下,是加工贸易的就申报在加工贸易项下,同时在新版凭证上勾选“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
问:退款如何申报? 答:退款是指有实际的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和因价格调整而退回的货款。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与原汇入/汇出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申报在与原汇入/汇出款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问:错汇款如何申报?
答:错汇款是指无实际的交易背景,仅仅由于付款人的主观错误而发生的款项错汇。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错汇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错汇款,如果该笔错汇款的信息已经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则银行应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中发出删除请求,并注明删除理由,经外汇局同意后删除该笔申报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银行收到境外汇入的错汇款或将错汇款退回原付款人,无需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按银行惯例进行处理。
问: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均为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货物贸易项下的交易,应如何填写交易编码? 答:目前,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和新版系统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收入/支出)提供了两栏,如果一笔涉外收入/支出款项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相应的币种和金额,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其余的币种和金额,两栏合计数应等于收付款的币种和金额。如果涉及进出口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对于本问题而言,首先根据贸易核销项下优先的原则,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并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
问:在非开户银行以人民币直接购汇向外支付时,其帐号如何填写?
答:如果企业在银行未开立外汇帐户,而是先将人民币打入银行的结售汇专用帐户,通过该银行购汇后对外付款时,《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的“帐号”栏可填写该银行的临时帐号。《涉外收入申报单》亦同样处理。问:一个企业如果从事多项业务,该如何确定其行业属性?
答:新版系统中“行业属性”应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填写。确定对公单位行业属性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单位的行业属性是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为主要活动。应根据企业的核心经济活动或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其行业属性。对于从事多项业务的企业,可根据其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进行区分。
问: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常驻国家”如何填报?
答: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常驻国家”是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
问:新版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所属外汇局”如何填报?
答: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所属外汇局”应是机构所在地的外汇局,由系统根据机构的“住所/营业场所”的地区代码自动对应生成。系统的公共数据部分有地区和外汇局的辖属关系表,该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维护。因此,只要选择了“住所/营业场所”的地区代码,“所属外汇局”就会自动生成,且不可变更。对于境外机构,如果在境内有联系地址,则填写该地址为住所/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则填写其初次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的住所/营业场所。
申报实例方面
问:邮寄样品款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邮寄样品的货款收入申报在“货物贸易-其他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9000”,交易附言注明:邮寄样品货款。通过邮寄包裹而进行小额货物贸易均应申报在“其他收入”(109000)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邮寄货物的货款收入。问:“三来一补”加工厂的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答:“三来一补”加工厂(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时收取的工缴费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工人工资、水电费、厂租和管理费。以上费用无论是否单独向境外收取,均应作为“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的一部分申报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项下,交易编码为“102010”。问:国外企业在我国参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展览结束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时如何申报?
答:国外企业参加会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会展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交易附言注明:国外企业展品卖出款汇出。
问:境外非居民将资金汇入境内亲属名下,结成人民币在境内购买小商品运出境外销售,此类汇款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汇入资金用于购买小商品,并运出境外销售,其交易性质属于个人从事的货物贸易,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交易附言注明:个人商品贸易。
问:模具费如何申报?
答:①专业制造模具的厂商将其成品出口至国外,该模具为一般商品,应申报在“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②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如果原料为国外企业从境外提供或者国内企业从境外购买,加工成品出口到境外,则属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国内企业收取的款项应申报在“用于加工的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或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出口”项下,交易编码为“102010”或“102030”;③国外公司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图纸和原料由国内提供,模具加工费由国外公司从境外汇入,该模具加工费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业-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模具加工费。
问:境内公司以贸易信贷(延期付款)形式从境外进口产品,对外支付的货款和延期付款利息如何申报?
答:贸易项下的延期付款交易,应按其原有的交易性质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申报。如果属于一般货物的进口付款,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交易附言注明: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款。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申报在“借款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交易附言注明:支付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款利息。问:境内公司向境外船厂订造远洋货轮,造好后用于远洋运输,而不作为进口商品报关入境,则向境外船厂支付的货款如何申报?
答: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话,不过境货物的出口和进口也应包括在货物贸易中,包括船舶等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因此该远洋货轮的货款应申报在“购买运输工具、天然气石油井架、工作台和其他活动设备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90”。问:国内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物品而从境外获得的收入如何申报?拍卖公司从中收取的服务费如何申报? 答:国内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物品从境外获得的收入应根据拍卖标的和拍卖的目的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如果拍卖用于消费的物品并自己使用,交易性质为“一般贸易收入”(101010),如果拍卖的是企业的不良资产(机器设备)并作为对境内的实物投资,则拍卖款应申报在“投资资本金汇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1”。拍卖公司从中收取的服务费申报在“进出口贸易佣金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3”,交易附言注明:拍卖服务费。问:转口贸易收付汇如何申报?
答:转口贸易的运作流程为:境内公司从境外采购原料直接运往境外第二国进行生产,然后销往境外第三国。其中,境内公司从境外第三国收取的货款申报在“转口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1”;从境外进口商购买原料而支付的货款以及向境外加工国支付的加工费申报在“转口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1”。问:翻译费如何申报? 答:因提供或接受翻译服务而收取或支付的费用,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翻译费。问:支付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如何申报?
答:①境内某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因规格不符需重新加工,境内企业于是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并因此而支付境外企业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商业服务,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境外加工费;②境内企业将半成品送往另一国进行深加工,然后销售给加工国或第三国,销售收入全部由加工国或第三国汇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再将深加工费用支付给境外企业。此种情形为带料加工,境内企业接受了境外企业提供的深加工服务,其交易性质为与贸易有关的服务支出,因此向境外支付的加工费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带料加工贸易加工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4”。问:境内船舶修造厂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服务所收到的有关款项如何申报? 答:①对运输工具的物修,即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应将其归入货物贸易项下,申报在“为修理提供货物所得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3010”;②对运输工具的航修,即不需要换零部件的修理,应归入相应运输方式项下的港口服务,交易编码可能为“201014”(海运)、“201024”(空运)、“201034”(其他运输)。对船舶的航修收入应申报在“海运收入-港口服务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01014”。问:港口服务收入如何申报? 答:港口服务包括:在港口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空运服务项下在机场提供的服务、其他运输方式项下在终点站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货物(集装箱)装卸、保管、栈租、仓储、包装和再包装,港口使用费,列车换轮费,为运输工具提供的牵引、领港、导航费用,行李费,救助打捞费等,以及运输工具的航修(不包括更换零部件的修理)、检修、清理费用等。港口服务的收入依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归入相应的“港口服务收入”项下,交易编码可能为“201014”(海运)、“201024”(空运)、“201034”(其他运输);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补给物品如燃料、水、给养等的收入申报在“在港口为运输工具提供货物的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4010”。
问:境内航空结算中心与境外航空公司清算轧差的涉外收入款项如何申报? 答:境内航空结算中心主要代理国内各民航单位的对内对外结算业务,其与境外航空公司的结算款既包括客货运输又包括地面服务、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款。该结算中心与境外航空公司进行轧差清算,如果轧差清算的涉外收入款可以拆分,应按照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的交易性质分别申报在相应的交易编码下,交易附言注明:客(货)运输或航空运输延伸服务等。问:境外航空公司驻我国办事处定期将其收取的空运费汇给境外母公司,向外支付时如何申报? 答:该办事处收取的空运费属于代收款的性质,该办事处定期将代收的空运费汇给境外母公司时,应根据其空运费的具体交易性质进行申报。①如果该空运费与客运有关,应申报在“空运支出-客运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1021”;②如果该空运费与货物运输有关,则应区分出口货物运输和进口货物运输分别申报在“为货物出口支付的运输费用”或“为货物进口支付的运输费用”项下,交易编码为“201022”或“201023”;③如空运费与客货运均有关,则应按客货运总体比例,分别申报在“客运支出”(201021)、“为货物出口支付的运输费用”(201022)和“为货物进口支付的运输费用”(201023)项下。问:境内劳务输出公司对外输出劳务的工资由境外统一汇入劳务公司帐户,再由劳务公司按职工工资表通知银行将汇入款项解付入职工个人储蓄帐户,申报时如何处理? 答:此项涉外收入应由境内劳务输出公司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应按照交易性质将劳务工资款项申报在“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劳务承包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04020”。职工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问:建筑安装和承包工程款如何申报?
答:①境外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工程超过一年的,则视同为直接投资。如果其安装、劳务承包收入和提供的建筑物资和设备单独结算,则安装、劳务承包收入申报在“收益-直接投资收益-利润汇回”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1”,提供的建筑物资和设备收入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50”。支出申报在“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非法人投资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601018”;②境外建筑安装、劳务承包工程在一年以下(包括一年)的,应视下列情况进行申报:因境外工程需要而由国内企业提供的建筑物资和建筑设备的出口收入,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50”。对工程统一核算无法区分工程款和出口设备款的,其总收入按劳务工程收入进行申报,申报在“服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建筑、安装服务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04010”。问:担保费如何申报?
答:境内公司委托国内外资银行担保,则该笔保函费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而且未发生跨境交易,因此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委托国外银行担保则交易性质为接受国外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汇出保函费时申报在“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6010”,交易附言注明:担保费支出;境内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该公司的境外股东提供担保,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企业,但由于是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其交易性质符合金融服务的定义,因此,境内公司向其境外股东支付的担保费也应申报在“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6010”。问:境内物业管理公司出租物业给境外公司驻境内的办事处,收到境外公司汇入的租房押金收入如何申报?
答:押金本身是一种预付款,押金的申报需要根据其退回与否或抵作价款予以分别考虑:如果所支付的押金将直接抵作房屋租金,并不退回押金支付人,则房屋押金应作为房租收入的一部分,因本案中的房屋为办事处办公所用,房租收入应申报在“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60”;如果押金与租金分别结算,不抵作租金,则押金应申报在“境外存入保证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问:技术提成费(技术使用费)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引进境外技术生产产品并进行销售,支付给境外的技术提成费,其性质实际为技术许可使用费。如果境内企业引进的技术,属于非居民在境外注册申请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应分别申报在“专利特许权支出”或“非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8010”或“208020”;如果境内企业引进的技术为公知公用的技术,则该技术使用费属于技术服务费性质,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54”。
问:境内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如何申报?
答:境内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如果双方约定有版权许可使用条款,则申报在“版权、著作权、稿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08050”;如果仅出售音像制品本身,不涉及版权的许可使用,则应区分少量和批量分别申报在“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207020)和“一般贸易”(101010)项下;如果音像制品的出售目的在于在国外播放或上映,则应申报在“电影、音像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9010”。问:非批量或批量购买图书和软件,对外付款时如何申报?
答:①非批量定购报纸和期刊统一申报在“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20”。批量经报关进口图书,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101010)项下;②非批量购买软件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批量购买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101010)项下。
问:物业管理费、保安费、大楼清洗费、绿化费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收支如何申报? 答:物业管理费、保安费、大楼清洗费、绿化费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收支,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交易附言注明:与物业管理有关费用。
问:境内外资酒店定期向国外母公司支付管理费,该笔支出如何申报?
答:外资酒店定期向国外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属于管理咨询费,应申报在“管理咨询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3”。问:境内航空公司飞行员定期到国外进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向外方交纳的训练费如何申报? 答:航空公司向境外交纳飞行员训练费,其交易性质为飞行员到境外接受非居民提供的培训服务,应申报在“教育、培训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2050”。
问:境内企业将其产品送往国外进行技术认证,产生的认证费及检验费如何申报?
答:技术认证费和检验费,应申报在“认证、公证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4”,交易附言注明:产品认证费。
问:境内居民个人办理移民手续向境外使馆汇出的签证认证费用如何申报?
答:接受使领馆提供的签证认证服务支付的费用应申报在“签证认证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0010”,交易附言注明:××使领馆签证认证费。
问:境内企业获得了对某项产品生产资格的国际认证,并每年进行年检,此年检费的支付如何申报?
答:由于对证书的年检是对认证的确认,应申报在“认证、公证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4”,交易附言注明:国际认证年检费。
问: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的设备检验费、设备检测费以及商品检验检疫费应如何申报? 答:设备检验费、设备检测费和商品检验检疫费是对设备和商品进行技术检验,属于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54”,交易附言注明:设备检验费,或设备检测费,或商品检验检疫费。问:境内中介机构负责输出劳务人员派往境外工作,其收取的中介费和外派员工的汇入款如何申报?
答:中介机构从境外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9”,交易附言注明:劳务中介费。外派员工的汇入款,应根据其在国外工作的时间区分对待: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员的劳务收入,申报在“收益-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1010”;在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的劳务收入,申报在“经常转移-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406000”。
问:境外机构按照境内企业的要求在境外对其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境内企业支付相应的设计服务费如何申报?
答:该企业支付产品技术升级设计服务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因此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工业、技术研究与发展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51”。
问:售后服务类收支如何申报?
答:售后服务类收支的交易编码,应按照其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是技术方面的售后服务,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的相应项目下;如果是与计算机有关的售后服务,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对超过保修期的产品进行维修而收取或支付的服务费,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54”,交易附言注明:产品售后服务费。
问:对于“维修费”的收支如何申报?
答:对于不更换零部件的“维修费”,应区分不同的维修对象:计算机的修理和软件的维护,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对建造期在一年以下的楼房、道路、桥梁、水利工程、通信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修理服务申报在“建筑、安装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4010”;在港口和机场对交通设施的维修申报在相应的港口服务项下;对其他货物的修理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54”。
问:境内商务服务公司为海外公司在境内提供临时办公场所、会议场所和办公设备的商务租赁服务,收取的相应费用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境内商务服务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会议场所和办公设备而收取的费用为租金,则应申报在“公务及商务差旅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02020”;②如果境内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会议场所和办公设备及人员而收取的费用为中介服务费,则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其他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9”。
问:租赁运输工具的租金收入和支出如何申报?
答:经营性租赁可分为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赁以及不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赁:①如果备有机组人员,该租金的收支应依据运输工具的不同申报在相应的客运或货运(区分进口和出口)项下;②如果未备机组人员,该租金的收支应申报在“经营性租赁服务收入/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20”。
问:向境外支付的各类租金如何申报?
答:①非居民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并出租,将收取的租金汇出境外时应申报在“建筑物租金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2”;②境外办事机构房屋租金为办事处办公经费的一部分,汇出时应申报在“驻外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60”;③员工在境外培训等房租汇出,中国居民的员工在境外接受培训的性质为旅游,其培训期间购买的货物和接受的服务均计入“旅游-教育、培训支出”
项下,交易编码为“202050”;④设备租金应区分经营性租赁的租金和金融性租赁的租金。经营性租赁的租金申报在“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国际金融租赁的租金申报在“向境外提供国际金融租赁”(801023)或“国际金融租赁融资”(802026)项下。
问:境内公司在香港上市,每年均需支付香港方面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如:印刷费、秘书服务费、证券登记费、推广顾问费等,此类对外付款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①印刷费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②秘书服务费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其他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9“;③证券登记费申报在“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6010”;④推广顾问费申报在“管理咨询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3”。
问:国内企业收到或向境外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应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是网络通讯服务,申报在“电信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3010”;②如果是网络信息服务,申报在“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20”;③如果是对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申报在“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7010”。
问:境内涉外宾馆收到国外旅行社汇入的国外游客在境内花费的客房费用如何申报?
答:该笔涉外收入的交易性质属于旅游,应根据国外游客的目的将其分别申报在“公务及商务差旅收入”或“因私旅游收入”项下,交易编码分别为“202020”或“202030”,交易附言注明:公务旅行客房费或因私旅游客房费。
问:国内企业、学术团体或个人在国外杂志刊登文章而支付的“文章版面费”如何申报?
答:对于国内企业、学术团体或个人在国外的杂志上刊登文章而向该刊物支付的文章版面费,其性质为广告费,应申报在“广告、展览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41”。
问:驻华使领馆向境外支付的各项费用如何申报?
答:驻华使领馆属于非中国居民,其收支范围相对单一。凡是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发生的个人开支(比如其工作人员子女的学费等)均申报在“使领馆经费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0020”。
问: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药品、医疗仪器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购买药品、医疗仪器等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申报:如果大批量购买药品或医疗仪器,并通过海关报关入境,则对外付款时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如果少量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则申报在“体育、健身及其他文化、娱乐服务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09090”。
问:境内对外服务公司为境外公司的驻华办事处提供雇员,收到境外汇入的工资、养老金款项如何申报?
答:境内对外服务公司为境外公司的驻华办事处聘用工作人员,该公司在收到境外公司支付的该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养老金等款项时,应申报在“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60”,交易附言注明:代收驻华机构办公经费。
问:佣金、回扣如何申报?
答:运输项下的佣金、回扣申报在“运输佣金、代理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01040”;保险项下的佣金、回扣申报在“保险中介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为“205040”;金融服务佣金申报在“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项下,交易编码为“206010”;贸易佣金、回扣申报在“进出口贸易佣金”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13”;其他佣金和回扣(如售房佣金等)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
问:在境内外资企业任职的非居民收到境外母公司汇入的工资如何申报?
答:该款项是雇员报酬性质,应申报在“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1010”,交易附言注明:外国支付境内非居民雇员工资。
问: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汇出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分得的税后利润全部投入其在境内新成立的分公司。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外方可获得利润再投资退税款。由于外方直接投资所获利润的税款缴纳并未跨境,也未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因此,当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将利润再投资退税款汇出时,不应当申报为税款退回,而应当归属于直接投资收益汇出,申报在“利润汇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1”。
问:进口企业对境外预付货款而从境外收到的利息应如何申报?
答:我国的进口企业对境外预付货款而从境外收到的利息属于向国外出口方提供贸易信贷而获得的收益,应申报在“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交易附言注明:预付款利息收入。出口企业因国外客户付款期限较长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交易性质为应收帐款利息收入,也申报在“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
问:收到或向境外支付赔偿款如何申报?
答:由于货物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一方违约、或交货延期导致的贸易赔偿费用,申报在“经常转移-国外支付的赔偿/对国外支付的赔偿-其他赔偿收入/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20”,交易附言注明:合同违约金;收到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或境内保险公司对外赔付时,申报在“保险赔偿收入/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10”,交易附言注明:××险赔偿金。
问:境外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根据合同中违约条款规定,向境内公司支付的延期付款的罚息如何申报?
答:该笔罚息收入的性质为国外支付的赔偿收入,应申报在“经常转移-国外支付的赔偿-其他赔偿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20”。
问:滞期费和速遣费如何申报?
答:航次租船合同中超过装货、卸货期限的滞期费申报在“经常转移-其他赔偿”项下,交易编码为“402020”,交易附言注明:货船滞期费;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申报在“经常转移-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交易附言注明:货船速遣费。
问:入渔费支出如何申报?
答:境内渔业公司在境外海域捕鱼,国外政府部门按照其捕鱼重量,以一定的百分比收取费用,此费用称为“入渔费”。入渔费属于海洋专属经济区收费,具有税收性质,应申报在“经常转移-税收支出(如所得税、财产税、社会福利、运输工具注册费等)”项下,交易编码为“403000”。类似处理的还有运输工具注册费、打猎许可证等管理费,其收支申报在“经常转移-税收”项下,交易编码为“403000”。
问:境内航空公司收到境外公司按季返还的飞机租赁补偿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补充协议中规定,该境内航空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后,出租方或飞机制造商按季度补偿该航空公司一定金额的款项,该款项应申报在“接收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
问:国内进出口公司向境外支付的出口配额费应如何申报?
答:国内进出口公司向境外支付的出口配额费,应申报在“经常转移-税收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403000”,交易附言注明:出口配额费。
问:境内机构收到境外汇入款,该笔汇款附言注明用于境内某个乡镇水灾后经济重建,则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答:①如果该笔汇入的捐赠款主要用于建设或购置大规模建筑项目(如机场、码头、道路、医院和其他建筑物)的捐赠或援助,以及用于建设或购置交通设备、机器和其他设备的捐赠或援助,则应申报在“接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501020”;②如果该笔汇入的捐赠款主要用于救济遭受水灾的居民的经常性开支,则应申报在“接收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
问:境内国有企业80%的产权被国外公司买断,由于该企业属于国有,所以国外公司将购买产权的外汇款项汇给了国有资产管理局,该国有资产管理局如何申报?
答:境内国有企业将80%的产权转让国外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到的国外公司汇款应为国外公司对境内企业的直接投资款,申报在“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4”,交易附言注明:国有产权转让。
问:某台商欲在大陆进行直接投资,由于政策方面的限制,资本金不能直接汇入,因此汇入台商个人名下,此种情况申报如何处理? 答:①如果台商个人收到投资资本金后立即转入台资企业资本金帐户,表明该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立,因此申报在“投资资本金汇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1”;②如果台商将汇入的资本金暂时保留在个人帐户上,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尚未成立,仍处于筹备阶段,因此申报在“筹备资金汇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2”。之后该笔资金从台商个人帐户转到台资企业资本金帐户时,无需再申报;③如果台商汇入的资本金一直保留在个人帐户上,后因故未使用需汇出境外,这种情况属于筹备资本撤回,应由台商个人进行申报,并申报在“筹备资金撤出”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2”。问:境内居民个人将其拥有的境内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非居民,所得股权出让收入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居民个人将其拥有的境内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非居民,应根据其股权转让的途径和比例进行申报。①如果股权转让比例在10%以上(含),则申报在“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14”;②如果股权转让比例不足10%,则需考虑股权转让的途径。如果通过股票市场转让,则申报在“证券筹资-股本证券”的相应项目下,交易编码可能为“702011”、“702012”、“702014”。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转让,则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其他-借入其他债务”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42”,交易附言注明:股权转让及转让比例。问:境内居民个人对境外企业投资汇出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居民个人对境外投资未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0%,如果这种投资是通过购买股票形式进行的,则申报在“投资境外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股本证券”项下,交易编码为“701011”;如果投资是以其他形式进行的,则申报在“其他投资-资产-其他债权”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40”。对外投资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10%(含)以上,即为直接投资行为,申报在“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问:非居民收到境外汇入款项,预备结汇后购买商品房,该笔款项应当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在境内购买商品房为直接投资行为,在境内的非居民个人收到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款项时应当申报在“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出售境内建筑物”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50”,交易附言为“非居民购房款汇入”。问:因租赁、留学等而产生的保证金如何申报?
答:①境内公司或个人向境外汇出保证金,申报在“资产-保证金存放境外”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交易附言注明:租赁(或留学)保证金汇出。保证金退回时,申报在“资产-保证金调回”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交易附言注明:租赁(或留学)保证金退回;②境内企业收到非居民缴纳的保证金,申报在“负债-境外存入保证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租赁(或留学)保证金收入。保证金退还而进行对外付款时,申报在“负债-境外存入保证金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租赁(或留学)保证金返还。
问:支付贸易合同的违约押金或货物订金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进口商在货物进口前,预先向国外出口商支付的贸易合同违约押金或货物订金,其性质属于担保款项,应申报在“保证金存放境外”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
问: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和购买境外标书费用如何申报?
答:①境内企业对境外招标,收到非居民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交易性质属于非居民在境内的存款,应申报在“境外存入保证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申报在“境外存入保证金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2”;②境内企业参与境外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交易性质属于存放国外存款,应申报在“保证金存放境外”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收到保证金退回,属于存放国外存款的收回,申报在“保证金调回”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2”;③对于投标人竞标成功后向中介单位缴纳的中标服务费,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39”,交易附言注明:中标服务费;④境内公司购买境外标书费用,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90”。
问:外国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国内发放的贷款如何申报?
答:对于以招标方式利用国外贷款的情况,国外提供的贷款直接汇入国内中标单位,资金往来不通过借款方,境内中标企业收到该笔款项时,应申报在“获得外国政府贷款本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21”,交易附言注明:中标款-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对于竞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向境内项目承包单位提供了有关货物后,货款以贷款的形式从境外汇入,也应申报为“802021”,交易附言注明:中标货款-外国政府贷款。
问:B股保证金涉外收入和支出如何申报?
答:①经营B股业务的机构(即券商)收到非居民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B股保证金时,应由券商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手续,交易性质为“境外存入保证金”,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汇入B股交易保证金及境外投资者名称;②券商应非居民投资者的要求将B股保证金汇出境外时,交易性质为“境外存入保证金调出”,交易编码为“802032”,交易附言注明:B股交易保证金汇出;③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境内清算银行与境外券商进行B股资金清算时,由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证券交易的清算资金申报在“与证券买卖有关的资金跨境流动-清算资金汇入/汇出”项下,交易编码为“703010”。
问:B股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公告本企业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机构人员变更事项,汇出的公告服务费用如何申报?
答:该B股上市公司对外公告的是本公司的有关情况,刊登披露信息的费用,应申报在“广告、展览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211041”。
问:QFII境内证券投资如何办理申报?
答: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经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QFII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在托管人处开立人民币特殊帐户。①关于申报主体问题。QFII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资金收支由境内托管人代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仍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②关于资金汇入、汇出时的申报问题。资金自境外汇入时,应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802031)项下,交易附言注明:QFII项下资金汇入。资金汇出境外时,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申报:本金汇出境外时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调出”
(802031)项下,交易附言注明:QFII项下本金汇出。利息汇出境外时,购买股票所获利息收入申报在“股票投资收益支出”(302021)项下,交易附言注明:QFII项下股息等汇出;购买债券等其他证券所获利息收入申报在“债券投资收益支出”(302022)项下,交易附言注明:QFII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出。③对于人民币特殊帐户余额,境内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填写表一《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申报在“负债-境外其他部门存款-短期存款”项下。
问:某外籍人士居留境内期间与境内居民发生借贷关系。该外籍人士回国后将欠款自境外汇给境内债权人,该笔汇款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与居民个人之间借贷本金的偿还应申报在“收回其他贷款”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24”;借贷利息的偿还应申报在“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31”。
问:境内企业在偿还境内A银行贷款本息时,将款项通过境内B银行汇往A银行在境外开立的帐户,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通过境内B银行偿还境内A银行的贷款本息时,应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存放境外存款”项下,交易编码为“801031”,交易附言注明:将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划转至××银行境外帐户。
问:财政转贷款如何申报?
答:根据外债转贷款的程序,外债款项应当首先汇入国家财政部,由财政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然后由财政部做境内划转至转贷人,因此,对于外债转贷款不应再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外债款项直接从境外汇到转贷行,那么应由境内接受贷款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根据境外贷款人的性质,申报在“获得外国政府贷款本金”或“获得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21”或“802022”。问:境内中外合资企业接受外方投资者的贷款,每年向外方的还本付息如何申报?
答:该企业获得外方的贷款属于境外股东贷款,偿还贷款时应将本金和利息分开申报。偿还本金申报在“外**公司、附属或关联方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的收回”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21”;偿还贷款利息申报在“对母/子公司、附属及关联方贷款利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302013”。
问:境外投资人汇给境内外商独资企业用于维持企业停产期间固定开支的办公经费如何申报?
答: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收到境外投资人汇入的为维持企业停产期间的固定开支(人员工资、水电费、机器养护费等)的款项,该款项的申报应区分交易性质后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①如果该笔汇入款为该投资人向国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贷款,则申报在“外**公司、附属或关联方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21”;②如果该笔汇入款为该投资人向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捐赠款,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偿还,则应申报在“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编码为“401000”;③如果不知道该笔款项是否需要偿还,则申报在“外**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项下,交易编码为“602023”。
问: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购房款,后因房价下调,境外办事处将部分房款返还,则该房款的汇出和汇入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的购房款,应申报在“购买境外建筑物”,交易编码为“601080”;因境外房款下调而由办事处退回的购房款余额,应在“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款项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即“601080”,交易附言注明:驻外办事处购房款余额退回。
问:民间借款如何申报?
答: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非居民借款,其交易性质属于资本项下的贷款,应申报在“获得国外企业及个人借款本金”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25”;归还借款时应区分本金和利息分别申报在“偿还国外企业及个人借款本金”和“贷款及其他债权利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分别为“802025”和“302031”。
汇兑业务方面
问:银行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是否都要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答:银行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是指银行和银行设立的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办理的自然人、驻华机构在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外汇买卖看成是两次外币兑换。外币兑换业务中的“外币”包括外币现钞、外币信用卡、旅行支票、现汇存款、外币支票、旅行信用证等;汇兑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以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这里所称的外汇仅指旅行支票、现钞、信用卡。因此可以说银行的外币兑换业务包括了国际收支的汇兑业务,并不是所有的外币兑换业务都要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境内居民手中持有的外币现钞兑换成人民币、外币储蓄找零或提现后兑换成人民币、进行实盘外汇买卖后的外币现钞本金和收益兑换成人民币是否需要申报?
答: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根据《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规程》的规定,只有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汇兑行为,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而上述三种行为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没有联系,故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问:个人外汇汇款项下的结汇是否需要申报? 答: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因为境内个人在收到境外汇款时已进行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故不需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否则会造成重复申报。
问:境内居民购汇后汇出的款项和境内居民购汇后购买B股的款项是否需要申报? 答:不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境内居民购汇后汇出的款项要在汇出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故不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虽然境内居民购买B股时发生了外币兑换行为,B股是以美元计价的股票,但因没有涉及人员进出境,故不需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个人结售汇政策调整后,居民拿身份证即可办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外币兑换点无法区分款项实际用途,也无法区分这部分款项是携出、汇出还是自用,该如何进行申报?
答:个人结售汇政策调整后,居民拿身份证即可办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大部分居民购外币现钞时用途一栏都写成留学或旅游,因外币兑换点无法区分其实际用途所以全部进行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导致近二个月汇兑业务大幅增长。辽宁省分局将此问题向总局做了汇报,目前总局尚未出台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但强调:外币兑换点在办理居民外币兑换业务时,一定要询问居民购汇用途(旅游还是留学),款项使用方式(携出、汇出还是自用),并在外币兑换水单上将上述信息详细标注出来。如居民在购汇时持有护照和留学费用证明,则根据其护照、留学费用证明填写相关信息。对标注是携出的旅游、留学款项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其它则不进行汇兑业务申报。
问:信用卡项下发生的汇兑业务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境外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需要进行汇兑业务申报;另一种情况是国内银行发行的双币卡在境外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目前暂不进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境外持卡人在境内银行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钞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
答:境外持卡人在境内银行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钞,境内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汇兑业务申报。但如果银行柜面系统无法获取该笔汇兑业务币别、国别等相关信息,外汇指定银行可暂不必进行汇兑业务申报。若能获取相关信息,则要将此业务申报在“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范围内。
问:境外持卡人在ATM机上取现或在POS机上消费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
答:因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系统无法获取该笔汇兑业务币别、国别等相关信息,故暂不必进行汇兑业务申报。
问:中国居民出境旅游、留学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
答:中国居民因公出国留学和旅游,因私出境旅游(含港澳台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短期培训等项下售汇后提取现钞并携出境外的汇兑业务应申报在“人民币兑换外汇”业务范围内;用人民币购汇后开立旅行支票的汇兑业务要申报在“人民币兑换外汇”业务范围内; 中国居民出国后剩余留存的外币现钞结汇在也应申报在“人民币兑换外汇”业务范围内,但以负值申报。问:非居民在柜台办理的现钞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应如何进行统计申报?
答:非居民在柜台办理的外币现钞结汇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应申报在“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范围内;非居民在国内没有用完的人民币在离境前兑回原币的兑换业务也应申报在“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范围内,但以负值申报。
问:日元要求精确到百位,其它币种精确到个位应如何申报?
答:日元精确到百位是指要将汇兑业务数据十位上的数四舍五入到百位。如7560日元,要申报成7600日元;其它币别精确到个位是指将汇兑业务数据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到个位。如75.4美元,要申报成75美元。但精确与保留是二个概念,有些银行误将7600日元保留到百位,即申报成76日元,这是错误的。问:汇兑业务国别应如何申报? 答:在外汇兑换人民币月报表中国别指的是非居民所居住的国家,外币兑换网点或外币代兑机构要根据其护照或声明填写;在人民币兑换外汇月报表中国别指的是居民欲前往的国家,外币兑换网点或外币代兑机构要根据其护照上签证所列明的国家填写。问:“中国居民退汇”指的是什么?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中国居民退汇”是指出国人员回国后,将剩余外汇退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那部分外汇。这项内容在人民币兑换外汇(月报表)中以负值填写,以冲减人民币兑换外汇总量。在录入汇兑业务统计监测系统时,国别录为“ZZZ”。问:“非居民退人民币” 指的是什么?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非居民退人民币”是指非居民离境时退人民币而兑换外汇的金额。这项内容在外汇兑换人民币(月报表)中以负值填写,以冲减外汇兑换人民币总量。在录入汇兑业务统计监测系统时,国别录为“YYY”。
问:汇总数据时各币别兑换美元是按“各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还是按“各币种对美元统一折算率”折算?
答: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是按“各币种对美元统一折算率”汇总数据的,而不是按外汇指定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美元进行汇总的。因此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在月初就将当月的“各币种对美元统一折算率”录入到系统中,保证数据汇总正确。
问:外币兑换水单的填写要件是什么?在办理居民和非居民外币兑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外币兑换水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客户姓名、客户国籍、证件种类及号码、兑换日期、外币币种、外币和人民币金额、外汇牌价、款项用途、款项使用方式等。外币兑换水单需经办人员盖章确认,需要留存5年备查。外币代兑机构在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时,要在外币兑换水单上加注“不得办理兑回业务”字样。非居民退人民币要在六个月内办理,超过六个月,不再办理兑回业务。
6.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介绍及相关问题解答 篇六
为了规范柜台对私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柜台人员办理对私跨境资金收付、非居民与居民间及非同名居民间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时,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柜员应请客户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据,据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录入工作。境内同一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和跨行外汇同名划转业务,可不填写申报信息,但我行作为付款行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一、对私国际收支申报基本规定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主要包括境外汇款申报、涉外收入申报和境内划款申报。境外汇款是指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办理的本外币跨境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境内外汇汇款。
涉外收入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以电汇、信汇、票汇、信用证、托收、保函及其他方式从境外收到的本外币汇款以及境内居民接收的非居民境内外汇汇款。
境内划款是指境内非同名居民间的外汇收付业务以及同一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定活互转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或外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跨行同名的外汇转出业务。
(一)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范围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范围包括:满足国际收支申报条件,且由支行直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办理的汇入款解付和汇出汇款业务。
1、须进行境外汇款申报的业务种类包括: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办理的个人境外本外币电汇汇出汇款、环球汇票、西联发汇及境内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境内外汇汇款等业务。代售旅行支票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要求按当地外汇局规定执行。
2、须进行涉外收入申报的业务种类包括: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办理的个人境外电汇汇入汇款、西联收汇、退汇业务(包括电汇、环球汇票、西联汇款等汇出款项退回)、境内居民接收的非居民境内外汇汇款等。
注: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 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银行仍应按规定报送基础信息,无需报送申报信息。
3、须进行境内划款申报的业务种类包括: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办理的系统内、外非同名境内居民间的外汇资金收付,同一境内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定活互转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或外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跨行同名的外汇转出业务。
4、通过核心系统办理的对私跨境收支业务通过核心系统专用交易(8541和8542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维护)进行国际收支申报;通过国结、保理等系统办理的对私汇出或汇入业务应通过原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是否通过核心系统[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付款]交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按当地外汇局规定执行。
(二)纸质申报凭证保管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银行报送纸质申报凭证的要求,我行各机构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作为业务凭证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并按我行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保管、归档。
对于电子渠道西联汇款、境外电汇业务,已由系统自动申报。在业务发生次日由账户开户行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管理员,使用“8543国际收支数据查询”交易查询上一日通过电子渠道办理西联汇款、境外电汇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并逐笔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在“申请人签章”栏内注明“本笔付款来自电子渠道”、在“银行签章”栏内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统一装订在业务发生日本机构未集中处理业务最后一个柜员的传票后面。
对于电子渠道西联收汇、汇入汇款业务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暂不要求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
二、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申报操作流程
1、涉外收入/境内收入申报流程
客户在我行办理境外汇入汇款、西联收汇等涉外收入业务时,须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签字确认。上述凭证格式及内容由外管局统一制定,各行按标准印制。
柜员提交“8512汇入汇款复核”、“8567西联收汇解付确认”、“8170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入账”、“1418活期互转”等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联动至“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如遇系统不能自动联动时,由经办柜员直接调用“8541国 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录入:
(1)国际收支类型选择“A-涉外收入申报单表/D-境内收入申报单”,输入银行业务编号后,系统将根据源业务数据自动回显收付款人名称、证件号码等多项信息。
(2)对于涉外收款业务,柜员应当区分款项的来源是境外或境内,并在“是否跨境付款”选择是或否,系统将自动在基础信息中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W”)或“(JN”)。
(3)收款人类型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客户居民身份类别后选择输入。柜员应特别注意:“身份证件号码”、“国际收支数据类型”一旦录入错误将无法修改,只能删除后重新录入。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提示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客户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无需录入申报信息,直接提交即可;目前同名境内居民的收款业务无需录入管理信息,也无需打印“境内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核对无误后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银行经办人签章”栏内签章/签字,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随后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联交给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相关收入业务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
2、境外汇款/境内汇款申报流程
客户在我行办理境外电汇、环球汇票、西联普通发汇、西联快捷汇款等对外付款业务时,柜员须同时要求客户需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办理非同名境内居民间的境内汇款时,须要求客户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并签字确认。上述凭证格式及内容由外管局统一制定,各行按标准印制。同一境内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定活互转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或外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跨行同名的外汇转出业务不用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申报信息,由柜员直接调用申报交易进行申报,其中,付款银行应将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报送外汇局,交易性质申报在“909010同名账户资金转出”项下;收款银行应报送境内外汇收入基础信息,申报成功后不用打印《境内汇款申请书》。
柜员提交“8502汇出汇款复核”交易、“8560西联发汇复核”和“8564西联快捷汇款复核”、“8534环球汇票签发复核”、“8151境内外币支付业务复核”、“1418活期互转”等交易后,系统自动联动至“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二-付款”交易,如遇系统不能自动联动时,由柜员直接调用“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二-付款”交易进行录入:(1)国际收支类型选择“B-境外汇款申请书/ E-境内汇款申请书”,输入银行业务编号后,系统将自动回显收付款人名称、证件号码等多项信息。
(2)对于涉外付款业务,应当区分款项的去向是境外或境内,并在“是否跨境付款”选择是或否,系统将自动在基础信息中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W)”或“(JN)”。
(3)汇款人类型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客户居民身份类别后选择输入。柜员应特别注意“国际收支数据类型”字段是国际收支申报号码的组成部分,一旦录入错误将无法修改。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提示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经办柜员核对无误后在《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的复核栏内签章/签字,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随后将《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交给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相关汇款业务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
三、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信息修改及删除
1、当日差错处理
柜台人员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后,当日发现录入信息有误的,可以调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或“8542国际收支数维护二--付款”交易,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或“D-删除”(当天删除需要三级或三级以上柜员授权),同时录入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对原信息进行修改。
2、隔日差错处理
(1)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在日终批量导入外管局申报系统银行端时系统拒绝的,原经办行柜员次日可以调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或“8542国际收支数维护二--付款”交易,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同时录入补录操作类型选择“A-新增”,对原信息进行修改。被外管局申报系统拒绝的交易明细,支行次日可通过核心系统[0051]单份报表打印交易,查询打印国际收支申报错误信息明细。
(2)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当日导入申报系统银行端成功,但次日外汇管理局或银行自身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原经办行柜员可以调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或“8542国际收支数维护二--付款”交易,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同时录入补录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或“D-删除”,对原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3)隔日差错须在错误返回当日内处理完毕。
四、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信息查询
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办理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均可通过调用“8543 国际收支数据查询”交易查询单笔业务明细信息或当天的所有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五、日处理
1、日终处理
各支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管理员,每日日终通过“8543国际收支数据查询”交易查询打印本机构当日所有国际收支数据,再通过核心系统“9018日志文件查询”输入境外电汇、环球汇票、西联发汇、汇入汇款、西联收汇等跨境业务交易码查询与本机构当日发生的国际收支数据明细进行勾对。对于漏报的跨境收支交易,督促原业务经办柜员当日通过核心系统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勾对清单由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管理员签字后专夹保管备查。
2、次日错误返回信息报表查询、修改及补报
各支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管理员,申报次日上午通过调用“0050下载报表”交易、“0051单份报表打印”交易下载打印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返回信息报表,报表编号为0654,如存在错误返回文件,应督促原业务操作员当日查明原因,并在核心系统中进行修改,保证当日完成数据修改和补报。
六、申报单填写注意事项
1、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客户必填项目为:
收款人名称
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其中“交易编码”栏柜员应指导客户根据涉外收入申报单所附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收入)》选择填写。若本笔涉外收入款为退款,则“交易编码”应填写本笔涉外收入款对应原对境外付款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应填写原对境外付款的申报号码。若为非居民收到的境外汇款,交易编码由系统默认为“802031境外存入款项”,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填报人签章、填报人电话 其余项目由系统自动打印。
2、境外汇款申请书-客户必填项目为: 汇款人名称及地址 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其中“交易编码”栏柜员应指导客户根据境外汇款申请书所附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支出)》选择填写。若本笔付款为退款,则应“交易编码”应填写本笔付款对应原涉外收入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应填写原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若为非居民向境外汇款,交易编码由系统默认为“802031境外存入款项调出”,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电话 其余项目由系统自动打印
3、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同一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下系统内和跨行同名转出外汇可不填写交易编码)-客户必填项目为:
汇款人名称及地址
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其中“交易编码”栏柜员应指导客户本笔交易性质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收入)》选择填写,若本笔付款为退款,则应填写本笔付款对应的原收入编码。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电话 其余项目由系统自动打印
七、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维护
各分行新设辖内机构取得金融机构标识码后,分行应按照我行机构参数维护规程的要求,填写《中国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机构参数维护申请表》并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公章后,与申请机构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结果通知等资料一并扫描,以邮件形式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在核心系统进行参数维护。
八、附则
1、本规程由总行零售业务部、运营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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