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关键词:薪酬管理,薪酬结构,平衡计分卡
一、案例公司背景介绍
德国某猎头公司 (下文以Z公司表示) 2007年进入中国, 主要业务是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高管寻访, 为欧洲公司的亚洲机构搜寻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如部门总监, 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等。公司人员组织架构较为简单, 按照职能制管理, 分为业务板块和行政板块, 具体分总经理, 财务人事, 业务拓展, 助理顾问和调研员。总经理和业务拓展都是德国人, 薪酬体系按照德国总部制度。以下分析评价中国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主要是助理顾问和调研员的薪酬体系。公司4名助理顾问, 1名调研员, 本科以上学历, 助理顾问工作年限为3至6年, 调研员1年工作年限, 平均年龄28岁。
一个完整的的猎头项目分成十大步骤:委托意向、职位分析、签订合同、搜寻人才、甄选人才、举荐人才、客户面试、人员聘用、试用保证、跟踪服务。通过这十大步骤才能确保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满意, 和项目的顺利完成。助理顾问和调研员主要是从职位分析开始到搜寻甄选, 推荐和跟踪服务。助理顾问和调研员团队是整个项目执行的关键和核心。在项目收费上, 最低收费为8万元/职位。Z公司均为独家代理, 在签订委托意向时收取总费用的30%为预付费;成功安排客户面试后收取第二笔费用, 一般是总费用的30%;候选人和客户签订聘用意向后, 收取最后一笔费用。Z公司不根据候选人的年薪百分比收取服务费, 在签订委托意向时, 根据职位的难易程度和候选人市场年薪, 确定服务费用。
二、现行的薪酬制度
项目执行主力团队——助理顾问和调研员, 薪酬有四部分, 分别是基本工资, 项目奖金, 业绩提成和生活补贴。调研员的基本工资为4000-6000/月, 助理顾问的基本工资6000-10000/月。项目奖金根据项目收费的不同分四档, 业绩提成根据公司总体业绩目标, 平均分配给4个助理顾问。以2011年为例, 公司总体业绩目标700万。每个助理顾问的业绩目标为155万, 截止12月31日完成60%方可拿业绩奖金, 全额为2万/人/年, 按照业绩目标的完成率取得业绩奖金。155万的业绩目标是项目除去预付费后的第二第三笔累加。生活补贴为1000元/月。生活补贴公司全体员工适用。调研员没有业绩指标, 也没有业绩提。
基本工资范围和项目奖金制度从2009年公司重新组建团队后开始实行, 业绩提成制度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2009年到2010年, 因公司处在初始阶段, 没有业绩提成制度。生活补贴2010年1月1日之前为800元, 之后为1000元。
三、分析评价
(1) 固定薪酬与变动薪酬
Z公司因行业和服务产品的特殊性, 对助理顾问和调研员以固定薪酬+变动薪酬为薪酬结构, 以激励性为导向。根据行业市场水平, Z公司对于助理顾问和调研员的基本工资是处行业中上水平。大多数猎头公司是采取低底薪+高提成。项目奖金和业绩提成的总额是处于行业较低水平。目前采用低弹性、高稳定性的薪酬模式, 以固定薪酬为主的薪酬支付结构, 薪酬激励性差。
(2) 长期薪酬和短期薪酬
Z公司主要偏向短期激励和即时激励的薪酬结构, 无长期激励例如利润分享, 合伙人制等方面的举措。
(3) 集权
员工的薪酬数额定价由总经理一人决定。在基本工资的决定上, 没有相关的等级制度, 只是一个范围, 这样缺乏了薪酬的内部公平性原则。
(4) 缺乏激励性
Z公司90%的项目服务费是25万以上甚至100万。项目奖金级别, 凡是25万的项目一律给予2500。一方面, 服务费的高低是根据项目操作的难易程度来定价, 收费26万的和120万的项目在难易程度和所用时间差别很大, 然后给予同样的项目奖金, 缺乏公平性。另一方面, 项目奖金制度没有及时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状况进行调整, 对员工缺乏激励性。
四、绩效和薪酬
Z公司从绩效和薪酬的挂钩仅限于以完成项目为结果导向。做为服务性机构, 缺乏对于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绩效考核太过单一, 薪酬和绩效管理没有很好的结合。对于Z公司的情况, 可以考虑采用平衡计分卡方式对于绩效进行管理, 财务角度 (项目收入, 项目毛利及毛利率, 项目回款率) ;客户角度 (客户满意度, 人才满意度, 客户开发率, 客户保留率) 内部流程角度 (项目进度完成率, 人才库数量增长率, 人才搜寻渠道增长率, 流程优化建议次数) ;学习与成长角度 (项目团队成员满意度, 项目团队成员能力的提高, 解决方案建议次数) , 对各项考核指标给予权重。平衡计分卡与浮动薪酬相联系可以激励员工把重点放在平衡计分卡的目标上, 促进员工把主要精力放在平衡计分卡目标的实现上, 推动公司目标和战略的实施 (1) 。
注释
3.健全机械制造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篇三
一、机械生产单位的特点
机械制造公司基本氛围离散型和流程型两大类。离散型指的是产品形成是由单独零部件工程的,而流程型指的是通过不断加工原材料时期属性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形成新材料或新产品。绝大多数的机械生产单位都归属于离散型企业,其产品结构较为明确清晰,产成品部件或零件个数明确固定,但是也有一少部分单位兼备流程型特点。机械制造公司生产方式多面相订单模式,大多数公司的生产模式都是小批量和多品种生产,其生产设备布置情况大多是按照施工工艺进行安排的,每一种产品工艺的流程都有些微差异,进行相同产品加工的机床也有很多台,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设备进行安置,同时还需适时调度物料。机械制造公司通常面向订单生产,公司基本无法预测订单的到来时间,且公司通常从事小批量单件的生产活动,其工艺过程转变较为频繁。因此,需要相应的计划保障生产的顺利。
二、机械生产单位成本管理问题研究
1.机械制造公司管理成本观念滞后
机械生产单位因订单生产产品模式的制约,从而形成了重视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重视经营订货效率,轻视成本管理工作,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成本管理范畴和手段等内容了解的不是很透彻,缺少先进的管理理念研究工作,没有做到和时代接轨,使得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工作过于形式化,无法将战略的成本价值链和成本管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企业的各个生产组织缺乏考核制度,还有很多企业将控制成本问题局限于企业内部,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市场需求的范围值,致使企业的价值链严重脱节,企业成本管控的效果明显下降。还有一部分企业仅将成本管理工作看成是降低产品成本的工作,将管理范围局限在产品生产环节中,但却忽视了其他领域的相关成本控制。
2.信息管理水平滞后
许多机械生产单位通过计算机技术取得了很好的发展空间,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企业对于信息长期性和复杂性思维的准备不是很充分,没有将计划经济提上日程。虽然企业投入了很大的物力人力,但投入和利润却不成正比。还有一部分企业在信息实施操作过程中缺乏可行性研究和有利的分析,使得信息技术无法和企业生产工艺结合在一起,无法将降低成本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
3.管理成本的方式较为传统
信息技术在管理成本工作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许多制造公司的电算化程度较低,严重匮乏数控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数控机床开发与研制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虽然很多机械生产单位进行了成本控制方法试点,有一部分单位也取得了相应成果,但是从总体上而言成本管理的方式方法仍然较为陈旧。
三、相应问题的应对策略
1.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竞争关系不断加剧,我国机械制造公司要想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严抓成本控制工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将成本控制工作当成一项攸关企业生死的工作,提升成本控制意识。同时,应积极对成本控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研究与总结,使企业成本控制工作真正和时代结合起来,全面完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体制。在管理问题上,不仅应重视生产环节中的成本管控工作,还应在产品设计环节和产品销售环节下足功夫。企业一般员工应消除多余的浪费和劳动,将企业的成本管理责任平均分配到员工身上,让所有员工都参与到成本管控工作中,真正实现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和实时性。
2.提高信息处理水平
以信息手段为基础建立成本控制系统。机械生产单位应建立生产制造管理中心,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客源订单需求不断变化和调整企业发展的重心,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决策体系,从而明确生产任务形成有效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与此同时,企业应积极推行资源计划体制,将工作流、物流、和资金流整合到一起,将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和材料信息共享到各个部门,将采购原材料、设计产品等环节的各类信息反馈给企业各个部门,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库存、节约物力人力,进而全面降低生产产品的成本。
3.减少不必要的工序,全面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应严格管控每一道生产工序的质量,在产品生产环节对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处理,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则应严禁该生产环节向下一个环节过渡。除此之外,企业应强化设备管理与维护的力度,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物力人力的消耗情况,影响着产品生产工期和产品生产成本。因此,应全面强化设备现场维护和现场管理的水平,实施责任制,强化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将设备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水平提高上来,强化安全管理,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
成本管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状况。因此,对于该问题的研究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任何企业来说,经济效益永远是其存在的最终目的,而获取经济效益的方法只有两种,要么开源要么节流。因此,只有做好成本控制工作,才能确保企业朝着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盘锦辽河油田辽海集团有限公司)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检查是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1)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2)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事故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3)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账等; 4)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1)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
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责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2)定期安全检查
A.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⑴ 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⑵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⑶ 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⑷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B.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布署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⑴ 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检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⑵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3.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4.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责任部门主管安
全的领导,责成其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5.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7.对发现的重大的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1.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埋压、挪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措施。3.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 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⑵ 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⑶ 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八、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2.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
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⑴ 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⑶ 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⑵ 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
⑶ 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⑷ 对火险隐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首要的基础工作。因为只有全体职工增强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了“自我防护”能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1.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 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和安全态度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⑵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职工必须具备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专业与各工种必需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并且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考核发给专业操作证。对于从事新技术、新操作方法、新装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人的操作岗位,都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专门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
⑶ 安全规章制度教育:着重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程、规定。2.安全教育形式:
⑴ 新进厂职工(特别是新工人)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
司、部室、生产作业班组);
⑵ 工人调换岗位的进行“换岗安全教育”;
⑶ 对离岗时间较长(如:休假、病休等)又重返岗位的人员进行“复岗安全教育”;
⑷ 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⑸ 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的专门培训;
⑹ 其他各种教育形式。
3.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对本单位的员工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分配上岗。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电器设备,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和后勤管理工作中用电管理。3.职责
3.1 生产计划部是本规定的制定、检查、完善和管理部门。3.2 各部室、各班组是本规定的具体实施部门。4.内容
4.1 专业人员管理
a.安装、维修或拆除电器设备和用电设施,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专业电工完成。
b.所从事电器作业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必须与电工的技术等级相适应。
c.定期对电工进行专业培训和换证管理。4.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和所用电器设备的性能。b.穿戴和配备绝缘性能好、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品。
c.使用前先检查电器设施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方可合闸使用。
4.3 用电设备设施管理
a.必须采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符合标准的配电箱,并采取有效防护。电器开关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保”和一箱的原则进行配置,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b.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器开关箱。拆除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切断电源,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搬迁、移动。c.及时排除用电设备的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d.定期检查用电线路,每季度复查接地电阻值的安全系数,保存确切的检查记录。4.4 电源管理
a.敷设电器线路或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b.使用电器设备或用电设施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和挂断。
d.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e.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f.室外照明和闸盒、闸箱应采取防晒和防雨措施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为
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2、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时间安排
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初月第一周召开;
2、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与生产平衡调度会一并召开;
3、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议管理
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2、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3、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和传递
防火安全制度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1.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更换、增添和定期检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有效使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埋压、挪做它用。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防晒和冬季防冻保护。
3.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 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⑵ 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⑶ 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八、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⑴ 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⑶ 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⑵ 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
⑶ 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1.1.制定目的
为明确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安全生产责任
2.1.责任追究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谁主管,谁负责。
2.2.主管安全责任
班组长(不含)以上之主管,对本单位之安全负有以下责任:
1)主管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
3)教导及监督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规章。
4)明确掌握与本职相关之安全守则、安全工作方法,并身体力行。
5)熟悉与本职相关之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指挥事故排除、处理事宜,并迅速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络,寻求协助。
8)应对下属实施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使之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2.3.安全员安全责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组长为本班组之安全员,其责任如下:
1)在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生产的同时,也应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的安全事项,并有记录体现。
2)宣导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使每位所属员工熟练掌握。
3)督导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学习和训练。
4)检核新员工、异支员工及交接班时之作业状况,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5)熟练掌握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7)鼓励员工参与安全自检互检,报告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建议,降低安全事故率。
8)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力、迅速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发生后,应如实填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
2.4.作业员工安全责任
1)认真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与教育训练。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有责任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尤其是他人违章使用非其负责操作之设备时,设备操作责任人应来历制止。
4)发现不安全因素,有责任立即向相关主管或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6)负责对所操作之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保养。
7)做好本职岗位的5S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8)对违反安全规章的错误指令,有权向上级报告,以防事故发生。
6.燃气总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作者:来源:本站时间:2007-5-29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对象、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等。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教育。
二、术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科室级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三级安全教育 l、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等人员调入公司工作或实习,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政策及公司(本单位)安全规定,生产性质和特点、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包括本单位的安全制度、规定、安全基础知识、单位内外有关部门事故案例及培训)。
3、科室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的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内容为:科室的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本班组生产特点,有关安全规定,以往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5、调入公司机关的新工人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进行。
四、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厂内运输、起重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由劳动部门进行专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并持证上岗作业。
五、日常安全教育
1、规定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准随便占用。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内容要充实,记录要详细,安全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2、事故后上岗前教育发生事故后,应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及严格操作规程的教育。,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l、新调入、调出的工人,劳动人事部门都必须以正式手续通知安全部门,以便进行安全教育,建立或消除安全档案。
2、凡进行安全教育的在册职工、公司、科室都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活动卡片,定期进行安全教
育。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本公司所属单位在城市煤气安全生产服务中,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检查要求
1、各级领导都有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责任,经常进行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落实、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隐患(简称五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做到隐患于未然。
2、安全检查要贯彻群体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
3、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有重点,认真检查,做好启示,便于总结整改。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给科室,科室、部门能整改的不交给公司。
二、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经常性安全检查(1)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各班组要认真进行岗位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设备开车前的安全检查。(2)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有要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到生产工作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1)每逢固定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全公司的安全检查。(2)公司各部门应在节前第七天组织安全生产自查,节前三天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3)对重点要害单位与班组的防火、防爆、防漏气以及节日生产安排进行检查,对节日生产检修项目中的登高作业、带气作业、动火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逐项检查。
3、专业安全检查(1)专业性安检查包括用电、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交通运输、防火、防爆和厂房建筑等方面。(2)专业安全检查由该 项工作的单位负责组织,安全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季节性安全检查(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两季安全用电、防雷击、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汛等方面。(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按照上级规定和本单位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总结整改
1、认真总结交流经验,以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执行制度、定期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等。
2、检查出的隐患由安保科填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凡接到通知单的站、科、所,要及时整改,完成后将通知单交安保科备案。
3、属重大安全问题必须派专人限期整改,暂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地临时防范措施,并由安保科立即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因检查不及时而出现重大事故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和劳动组织变化的要求,认真编制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并纳入公司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保证体系,依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培训教育内容、标准及计划等落实到各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
3、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劳动保护管理科学知识教育三项内容。
4、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部门教育和现场教育为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公司应对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受教育率要达到90%以上。
6、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复审教育。
7、采用安全会议、安全录像、事故现场
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全员教育。
8、职工工作岗位或工种变换时,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安全教育。
9、各部门要根据班组长的生产岗位要求,定期进行岗位的安全教育。
10、工伤痊愈和病、事假、休工半年以上复工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五项规定
(一)生产区域内十四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小孩。
3、禁火区内,未经批准,不准动用电气焊,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脱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随便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带气作业、无方案、措施不全,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个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生产参数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三)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的动火,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转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四)进入封闭场所(带气作业、地坑、水坑、水井、阀门内等)的七个必须:
1、必须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通风。
4、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5、必须有人监护。
6、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监护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安全运行巡回检查制度
一、定时检查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保证生产正常。
二、重点检查关键设备,计量设备和容易发生故障的设备。
三、检查的内容:
1、设备的运行使用状况。
2、设备的跑冒滴漏状况。
3、设备的保温防冻情况。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写出故障及处理记录。
五、定期及时加油,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六、发现设备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处理,不得带病运转。
七、确保设备清洁、卫生,做到班班擦、班班
查。安全生产日报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动态,每天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二、如实汇总,及时填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每天的安全日报并认真签报。
四、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分管经理报告,进行紧急处理,并做好填报工作。
五、对于不及时填报或隐瞒不报,将依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考评制度
1、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安全工作标准。(1)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2)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要求坚持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率100%。(3)各部门安全检查和岗位巡回检查认真进行,并做好记录。
(4)对各种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抓好落实。(5)发生各类大小事故都能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6)按要求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5、对公司各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年终作出考评。中层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中层部门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评先进、奖励和晋级的重要条件。
7、发生重伤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有关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公司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有计划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负责督促、监督检查其实施。公司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综合计划的同时,将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纳入综合计划内同时下达。
3、各级领导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措工程计划的编制、执行、实施负责。
4、安措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应列入物质采购、供应计划,并予以优先保证。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法令、法规标准。
2、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3、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保
护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要的安全环保措施。
5、工会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决议和群众合理化建议。
(三)范围:
1、安全技术;
2、工业卫生;
3、辅助房及设施;
4、宣传教育。
(四)编制程序与部门
1、公司安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单位布置下达编制安环措施的任务与具体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会同安技人员于每年的10月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安措工程计划,报公司安全部门。
3、由公司安全部门汇总,根据资金、计划和工程的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报公司审定,由经理批准后实施。
(五)安措工程计划的实施与验收
1、由经理批准的安措
工程计划由分管经理分类安排协调、设计、施工。
2、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按规程进行验收,交接使用。
(六)凡属基本建设和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不属安措工程计划的范
围。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维修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的安全检修管理。
二、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凡参加检修人员除必须遵守检修安全规程外,还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2、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现场交底,并对机具、测试仪器、防护用品、脚手架、消防器材等详细检查。
3、不论是大修还是小修,计划内检修还是计划外检修,都必须在检修前确定作业性质,属危险作业的都要办理安全检修证(包括动火证和危险作业证)。
三、检修工作的具体制定 l、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非禁火区进行。
2、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动火,除办动火证外,动火前应与其它设备、管道可靠隔断,清扫置换合格,合格标准(体积百分浓度):爆炸下限大于 4%的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者,其含量小于 0.2%。
3、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必须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一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5、焦炉煤气设备和管道拆开之前,应用蒸气、氮气或烟气进行吹扫和置换,拆开后应用水润湿并清除可燃渣。
6、在不停止生产情况下,室外带燃气焊接管道时必须注意:(1)管道内燃气必须呈正压,不得在负压管道上动火。(2)测定管道内燃气含量应小于2%。(3)保证施焊地点空气流通或采用强制通风,以防燃气中毒。(4)室内燃气设备符合上述各项要求时,也可以带气焊补,但应遮挡两旁正在运行的设备。
7、焊接动火的电焊地线必须接在最近的动火设备上,禁止用其他设备、管道做接地回路,以防止跳火引起非动火设备燃烧爆炸。
8、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禁止把乙炔气、氧气泄漏在设备、容器内,以防止爆炸。熄灭的气焊割具不得放在容器、管道内。‘
9、检修饱和器时,必须在进、出口燃气管道上堵盲板,堵好盲板之前,禁止使用器内母液。
10、不得进行多层检修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层间隔离措旖。1l、在检修时的起重作业,必须由起重工负责,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
1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点下部应采取措施,禁止人员通行和逗留。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13、夜间检修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四、检修后工作
1、抽、堵的盖板是否已抽去、堵上。
2、各阀门是否灵活、完好,是否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
3、全部管道和仪表接头是否复位。
4、电机的三根接线是否正确,转动部件查对是否正常。
5、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6、所有安全附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好用、灵敏和可靠。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范围、管理分工、维修、检验及使用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
(二)范围
1、凡在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连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隔绝装置、火灾报警固定装置、灭火装置及危险气体超限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安全装置。对以上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配戴和使用的保护人全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用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台均属保护器具。对上述器具必须妥善保管、保证正常使用。
(三)维修、检验与使用
1、安全装置(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修管理。(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所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和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除安全装置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装置。
2、防护器具(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的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罐每月称重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毒器材。(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收气口罩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通风。(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使用者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
洁完好。(9)氧气呼吸器氧气瓶的压力应在10Mpa(3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MPa(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一次前五项检查,每年做一次十项(全面)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库存没有使用的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0)长期穿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11)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部门、班组、岗位上的防护器具要设专柜保管,接班交接。(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防护用品应由站、所建卡造册,定期检查。(13)站、所应根据情况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使用。(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器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16)常用电器绝缘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程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耐用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贮存制度
一、运输液化气工具种类,应符合所运危险物品的要求,应设置规定的危险品标志。
二、车辆技术状况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排气管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火帽,并配齐应急灭火和安全防护器材。
三、运输气瓶时,车上严禁吸烟并应有防止电火花和导除静电的设施。
四、运输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正确使用处理方法。
五、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和罐区排水设旖。
六、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并保证正常使用,不得超量贮存,必须配备报警装置。
七、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有明显标志,须配备一定数量韵消防器材。
八、钢瓶仓库应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九、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并配备防震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所用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腐蚀。
2、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其他内容按《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规程>》(Q/ZJMGL0903—1998)的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二、计量标准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计量标准仪器必须按周期检定,未经检定或超周期的不准使用。
2、计量标准设备要设专人保管、维护和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要精通其原理、性能、技术条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仪器的正确使用和个人安全。
4、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5、标准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应报主管领导处理,决不允许擅自拆卸。
6、需报废的计量器具,必须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7、其它内容按《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规程>>(Q/ZJMGL0903—1998)的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三、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1、凡进行检定工作,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填写检定记录,要求记录清晰、完整、数据准确,并有检验员复核。
2、检定原始记录要注意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3、凡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出具测试报告。
4、检定原始记录,检定员、核验员必须亲笔签名。数据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加盖检定员章。
5、未取得计量检定证的人,不得出具测试报告。
6、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的检定原始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火险隐患,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公司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做到消防工作的“五同时”,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根据上级安全防火要求加强对职工的防火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岗位制度,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领导、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追查处理火灾事故。(二)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上级安全防火要求和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教育,不断健全和充实,落实各项安全防火制度,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的措旋;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工作,经常性组织进行模拟火灾现场的实战演练;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依靠全体职工做好防火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遇火险时按照事故预案的要求,紧急疏导人员,减少损失。(三)安全员职责: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防火的指示精神,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制度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防火部位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和教育工作;认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并保证本单位职工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应知应会;认真组织消防宣传工作,用各种形式进行多主面的消防安全宣传。(四)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学习消防常识,开展防火宣传,做好防火工作;积极参加模拟火险实战演练,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当好单位负责人的防火耳目,发现火险隐患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五)
各岗位职工防火职责: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格遵守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品管理制度;发现故障及其他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紧急措旖及时加以排除,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并及时向领导汇报;负责维护并学会使用本岗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立即扑救,减少损失,并及时报警。
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l、各单位设置的各类灭火器材,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做到定点定人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备用。
2、各类灭火器的分管人员,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用后及时更换,确保数量不得减少,各单位负责的消火栓、箱等器材要保管、维护好,并自月开启两次试验其完好状态。
3、各部门安全员有检查整改分管消防器材的义务,也有监督分管人员维护保养的权利。
4、各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更不准故意损坏或无火警擅自喷射灭火器,违章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原价2倍赔偿经济损失。
5、消防安全员对本单位失效的和到期的消防器材要及时维修更换,对室外室内的消火栓、箱等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6、各部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遇火险事故使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使用原因、时间、使用人、使用品种和数量等,报生产部,经审查后,换领新的消防器材。
三、安全消防工作奖惩制度(一)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表彰或奖励: l、部门、班组或岗位,认真执行安全消防责任制,保证了安全生产,消除业险隐患或其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2、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和各种消防管理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3、在抢险或抢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对确保安全生产,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大搞技术改造取得一定效果的部门或个人。(二)在安全消防工作方面发生以下情况的部门或个人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给予惩罚: l、违反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应受到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罚款。
2、在禁火区内,未办动火手续,随意动火的单位和个人。
3、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4、随便动用消防设施的部门和个人,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锨、消防桶等。
5、随便损坏或丢失安全警示牌,按原价2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外并要求重新安装警示牌。
6、冬季供暖时,在散热器上搁置易燃品或离散热器300mm内存放易燃品的单位和个人。
7、在工作间、休息室、值班室存放汽油、煤油、苯、橡胶水、酒精等各种易燃品的部门和个。
8、在禁火区吸烟者。
9、在禁火区未使用防爆电动工具的部门和个人。
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
人。110 联 动 管 理 制 度
一、110联动煤气抢险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所有联动单位都有要把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抓部署,抓督促,抓落实,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落实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110报警社会联动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和情况调度,并建立健全110社会联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物质保障“五到位”。
2、建立专门的110社会联动值班室和机动队备勤室,并悬挂醒目的门牌,设有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络畅通的值班电话,或无线对讲设备,配备足够人员,固定值班车辆,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随时应付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配备一定数量的出警求助器材,值班人员统一着装,佩带110联动标志,每次出警救助都要有详细记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发生脱岗、误岗和其他违章违规问题。
4、严格遵守执行联动纪律,做到有令必行,不发生对110指令执行不力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城区五分钟,农村及时到达现场”的要求报警进一步提高我市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5、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兑现社会承诺,不发生推诿扯皮,怠慢群众的问题,不发生出警或联动违诺造成的群众投诉。
6、进一步加大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各联动单位要用新闻媒介和宣传工具搞好110社会联动的宣传,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部门要开辟110专栏,把握好舆论导向,对公安干警、社会和广大群众在打击犯罪、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的事迹及时予以报道,宣传110的拨打方法,宣传“有警必接,有险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的社会承诺和110的服务范围,让群众更加了解
110、关心
110、支持110,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110联动煤气抢险队值班制度
1、值班任务:(1)及时接收传达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认真做好记录。(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个报警电话。(3)对误解电话进行宣传教育,对恶意谎报骚乱电话进行批评或警告,必要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4)坚持有险必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准确接警及时处理,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事故的危害性。(5)认真搞好内务卫生,严格一月生活制度。(6)遇有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值班经理报告。
2、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各种装备和工具要保持全备,随时做好出击准备。(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吃饭均在食堂就餐),做到交接班及时准时不误岗、不脱岗,杜绝擅离职守。(3)接收传达上级批示必须认真准确及时,并报告值班领导。(4)每天下午6时前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全天情况。(5)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有为人民献身的精神,在处置突发性事故时,要做到反应迅速,及时果断。(6)严格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必须把当天的情况认真做好登记,并详细移交给下一
班,严禁在值班记录上乱写乱画。(7)搞好内务卫生,每天打扫不得少于一次,交接班时办务必须整洁方可交接。(8)对报警求助的群众要达100%的满意,事故抢修及时率要达到100%。
三、110联动接处警检查监督制度
1、接处警制度:
(1)用乘法的语言接六何要素(即:何单位、何人反映、何地、何人、何事、何结果)的要求,问明情况认真填写,接答登记。(2)及时记录汇报案情,迅速组织抢修机动分队,直赴现场,安排值班车辆。(3)做到接警及时,处警及时,服务周到。(4)不循私情,秉公办事,廉洁行事,不吃、拿、卡、要、刁难群众。
2、督查奖惩制度:(1)分管领导、机动队长要经常检查督促机动队员,严格遵守110社会机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机动队人员要坚守岗位,文明服务,热情周到。接指令后,及时处理,机动队长要加强检查。(3)凡是上级领导的指示,分管领导,机动队长要加强检查,进行督办,一抓到底。(4)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工作水平。(5)不定时进行点名或抽查,检查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并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6)对贻误工作,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负责任造成群众投诉等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分别做出处理。
四、110联动机动队职责范围
1、机动队长职责:(1)机动队长在分管领导领导下进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领导做好工作。(2)认真研究制定处警方案,总结积累处警经验,不断提高参谋能力和业务技能。(3)组织稽查、监督、指导值班人员进行工作,落实应急措施。(4)抓好机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并带头遵纪守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机动队员职责:(1)机动队员在机动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担负接警处警器材维修、线路检查等各项工作。(2)接警及时,用语规范,记录准确,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及报表。(3)熟悉全市的线路设施布局,熟练掌握各类器材的维护和使用。(4)协助值班长做好工作。(5)定期检查线路的设施,及时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6)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素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交接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位,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内容、车辆、工器具设备完好,各种记录齐全详细。
3、当班的各种记录,要当班处理完毕,漏气抢修要当班100%处结,如有续办束项应向接班人员交清讲明,做好记录。
4、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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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制度环境研究 篇七
一、管理层收购的主体环境
(一) 赋予自然人作为MBO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应明确赋予自然人作为管理层收购的主体资格。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原《公司法》的完善, 但仍需制订与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并借鉴英美《公司法》的“揭开法人面纱”等理论完善一人公司的法律监管。
(二) 完善MBO中“壳公司”作为收购主体的法律规定
我国“壳”公司收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公司法》规定不明确性所致。如壳公司是否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并不明确;对于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壳”公司无相关规定, 形成立法空白因此有必要完善《公司法》。 (1) 允许管理层在一定条件下设立纯粹为MBO服务的“壳公司”。新《公司法》已经取消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比例限制, 这有利于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资本经营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过新《公司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壳”公司面临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因此, 有必要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关的法律法规 (2)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由国务院对实行MBO所设立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给予特批。该方法可同时解决壳公司所面临的法律地位和对外投资比例限制问题, 但效率可能低下。同时, 如果壳公司不是冠以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名称, 而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出现, 则因其主营业务只是投资收购股权并加以运作, 仍然面临《公司法》的相关限制。 (3) 借鉴美国立法模式在《公司法》之外单独制定《投资公司法》, 对纯粹为实施MBO而设立的壳公司进行专门的单独立法, 以区别于《公司法》中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在特别立法中对于“壳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比例等问题加以规范, 这是比较科学和有效的办法。
(三) 完善以信托投资作为收购主体的相关制度环境
《信托法》规定:信托, 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 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 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MBO的收购主体在法律规定上是可行的。国外成功的MBO案例证明, 构建一个良好的信托环境对于MBO的成功实施非常重要。2004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严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转移控制权时通过所谓的“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方式, 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法律义务。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信托法律。信托投资公司参与MBO大致有以下途径: (1) 债权性融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融资方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资金, 扮演银行职能。 (2) 权益性融资。可以选择如下模式:一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 管理层筹措资金委托信托机构将资金用于收购目标企业, 可以避免设立新的收购主体;二是信托公司本身作为收购主体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再选择适当时机由管理层回购。在第二种模式下, 信托公司是直接收购主体。在现实操作中, 信托公司可以接受管理层的直接委托或接受管理层设立的项目公司委托代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因此, 必须完善以信托投资作为收购主体的相关法律制度, 加强对信托收购的监管。
二、管理层收购定价机制环境
(一) 建立科学的定价原则
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MBO时, 经常以净资产作为定价标准, 这种定价机制存在多方面的弊端。从国外经验看, 西方国家的定价方式主要有调整账面价值法、现金流量贴现法 (DCF) 、比较价值等。现金流量贴现法是由美国西北大学拉巴波特所创立, 能够较好的克服用净资产法评估企业价值所带来的缺点, 是对企业内在价值评估较为科学和具有操作性的方法。DCF法将公司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价值评估, 而不是对每一单项资产估后简单相加, 体现的是对公司整体资产协调创造能力的重视和认同。而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则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品牌号召力、核心竞争力等非资产性因素, 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的价值创造力。同时根据对未来现金流的科学预测, 还可以有效的评估收购风险, 强化管理层收购方的风险意识。因此在实施MBO收购中, 采用DCF法来评估那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目标企业价值比较科学可行。
(二) 引入价格竞争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股东可以采取证券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出让股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方式不仅有利于收购程序的公开化, 而且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发现上市公司的价值, 而不必使整个定价过程受到管理层控制。目前进行MBO收购的主要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 因此有必要在选择收购主体时引入竞争机制, 引入更多的外部战略投资人参与收购。事实证明, 公开的“竞价机制”能够最大化保护目标企业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实现资本市场上的“三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美国MBO中的最大案例是1988年RJR Nabisco公司的管理团队计划买下本公司所有上市的股票并准备下市。RJR Nabisco公司管理层最初的出价是每股75美元, 但其他公司认为这远远低于该公司的价值, 其中以杠杆收购而知名的KKR公司开出每股90美元的价格竞买RJR Nabisco公司。最后RJR Nabisco公司的管理团队以每股109美元才完成收购。从我国MBO来看, 引入竞争者的收购价往往高于没有竞争者的收购价, 东百集团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东百集团的国有股平均拍卖价为每股3.69元, 高于其2000年的每股净资产2.07元) 。收购价格的最终确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如目标公司价值、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盈利能力、交易双方谈判力量、交易意愿等。同时不同的目标公司、收购目的、定价策略等都会使收购双方考虑的侧重点不同。我国目前实施的MBO大都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最终的收购价格通过地方政府和管理层“一对一”谈判来确定, 缺少足够的透明度, 容易发生“合谋”行为。因此应将收购价格的形成机制由目前的政府与公司管理层的单边形成机制转变为政府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多边机制, 走市场形成价格的路线。
(三) 降低“制度套利空间”, 增强定价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强制性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MBO中的财富的不正当转移问题。因此: (1) 加快实施股市全流通。加快解决我国股票市场上股权分置的现象, 早日实现全流通, 降低“制度套利空间”, 避免“双股制”下的利益“寻租”, 为实施MBO创造出真正的市场交易机制。只有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管理层完全按市场价格来收购目标公司股票, 才能有效避免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价格落差带来的投机预期, 才能使管理层收购行为更理性。 (2) 立法规定对有MBO要求的公司:A、发布收购公告, 允许其他投资者参与竞价;B、出具由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意见;C、引入评标程序;D、集中竞价;E、客观追认管理层历史贡献, 体现公平原则。
三、管理层收购融资环境
(一) 改革金融法律制度, 解除对MBO的融资限制
在我国无论法律环境还是投资环境都使得融资安排成为限制我国MBO发展的最难以跨越的障碍, 管理层不得不竭尽所能采取法律规避型融资, 甚至于导致其行为进一步扭曲, 不惜一切代价利用上市公司资产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因此与上市公司MBO配套的宽松金融法律制度对于MBO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在美国也正是由于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放松了对金融的管制才推动了MBO的发展。目前我国一些法律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 (1) 《贷款通则》中有关于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性投资的规定。银行贷款作为实施MBO的主要融资渠道在法律上受到限制。 (2) 我国债券市场品种单一, 缺少与杠杆收购相适应的多层次债券。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限, 且发行条件极为苛刻, 企业更不可能发行“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 (3) 对机构投资者的限制。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 (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的业务范围因法律法规所限, 不能以出资入股的形式参与, 所以我国MBO几乎没有采用权益融资的方式。 (4) MBO基金的操作规程、风险控制、退出机制等尚处于雏形阶段, 不能满足我国存量丰富急需寻找新投资机会的民间资本需求。因此有必要改革金融法律制度, 解除对MBO的融资限制, 为MBO融资创造一个规范、宽松的法律环境。
(二) 尽快完善有关信托法律法规
随着《信托法》的出台, 中国信托行业己经重新解禁。信托不仅避免了MBO融资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拓宽融资来源渠道。通过引入信托机制实施MBO收购计划, 可以解决MBO中主体资格、主体变更和集中管理等问题, 尤其是在收购资金合法性、资产定价合理性、股权管理有效性等方面, 由于引入金融机构的运作, 增强了MBO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并真正发挥MBO所具有的LBO特性。然而, 2005年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这从根本上切断了MBO的主要资金运作渠道。国资委对信托方式的否决主要是有关机构难以对采用信托方式实施MBO的行为进行监管, 同时采用信托方式实施MBO存在着不合理、不合法行为, 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禁止采用信托方式受让国有企业产权, 但是信托业参与MBO的优势被业界普遍看好。因此, 我国应尽快出台有关信托的法律来规范信托行为。
四、管理层收购信息披露环境
(一) 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针对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缺陷, 我国应在法律上进一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披露的详略程度等做出明确规定。明确有关上市公司MBO信息披露范围、程序、内容等。信息披露核心内容应包括收购主体、收购目的、收购价格、定价依据、巨额资金来源、还款方式、后续计划等。对后续计划的披露应包括: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是否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等。只有法规措施到位才能减少管理层收购实施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减少社会财富的不公平转移。具体来讲: (1) 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能。上市公司是否适合MBO、收购资金的支付方式、资金来源等, 应由独立董事在取得相关专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 (2) 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上, 对于自筹资金应详细披露其取得的合法性, 建议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如管理层属于融资取得股份, 因涉及到管理层持股的稳定性, 应着重对还款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做出说明。 (3) MBO后管理层成员转让其股份, 在遵循现行法规的同时作详细披露。 (4) 管理层偿付方式和计划。《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未对管理层偿付方式和计划提出披露要求。事实上, 管理层应当披露偿付方式和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分配政策、股东结构的稳定性以及对未来关联交易产生的影响。只有在及时信息披露的前提下, 股转让的交易过程才会公开透明, 交易各方在信息上才具有平等性。
(二) 严格信息披露制度
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东欧国家MBO实践证明:一旦缺乏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足够的外部监控体系, MBO往往会引发公司出现危险, 并导致暗箱操作及向政府“寻租”等行为的发生。而英美等国的MBO实践从另一面证明, 要保障管理层收购的健康运作, 最重要的是要严格信息披露制度, 积极推广运用各种先进的监管方式和技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 加大上市公司管理层不披露及披露不当的法律责任, 从而保证交易的透明性和竞争性。在美国随着MBO活动的发展, 有关部门不断地严格强化MBO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扩大相关资料报表的报送范围, 实现了MBO的规范运作。
五、管理层收购监管机制环境
(一) 完善监管法规, 建立外部市场监管
在MBO的监管法规方面, 应逐步细化监管内容使其形成具有连贯性、可操作性和违约成本高的法律体系。补充完善如下法律: (1) 限制管理层持股额度。一是规定管理层持股的最高限额, 限制管理层对股东大会等治理机关的控制权, 引导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 鼓励国有股向外资或民营资本转让并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避免股东大会上管理层新的“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二是引入“控股条款” (Control shares provision) , 限制包括管理层在内的所有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限制管理层投票权。 (2) 加强监事会内部监督。完善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法》规定由监事会负责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由于监事会成员可能参与了MBO, 因此有必要引入监事会的回避或辞职机制。 (3) 限制管理层投机行为。我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有“六个月内禁止转让条款”的规定, 有利于防止收购者的短期利益行为, 但毕竟期限过短, 建议立法补充制订:任何人如果在获得一家公司的“控股地位”后三年以内转售所持股票, 其获利属于该公司的规定。该条款所称的“控股地位”指公开披露已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超过20%具有投票权的股票或宣布将通过一切途径掌握公司控股权的任何个人或群体。 (4) 建立健全MBO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管理层的违约成本确保公司中小股东和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使管理层收购在规范的框架中运作。
(二) 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市公司应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 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制约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外部股东的行为, 独立监督公司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股带来的问题。 (1) 成立专门委员会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需经董事会审查决定。强制性地规定所有实施MBO的上市公司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直接向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实施MBO后上市公司管理层很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给私人企业或拥有绝对控制权的企业, 对外提供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担保等关联交易, 因此必须加强监督。
(三) 加强政府地位和作用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 因此政府需要对MBO实行有效的监督, 及时发现MBO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以防止社会财富的不正当转移。财政部与国资委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 明确是否应该转让、以什么价格转让等问题。人民银行要加强对MBO融资来源合法性的监管。在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拓展融资工具的同时, 合理引导民间金融资本, 打击高息揽存、高息放贷的非法金融市场, 防范潜伏的金融危机。政府也应加强对MBO后目标公司的运作监管包括完善MBO目标公司的治理机制。
(四) 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作用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股份公司的灵魂,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 尤其是在管理层成为公司的大股东之后, 中小股东的意见更应该得到重视, 以此来遏制大股东侵吞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考虑在制度规定上扩大中小股东的权力范围, 成立中小股东组成的监督机构, 并给予一定的制衡大股东的权力。此外, 影响国内上市公司MBO运作的制度障碍还包括国有股转让限制、税收优惠欠缺等。我国应该多方位、全过程完善MBO相关的法制环境, 从而促进管理层收购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和艳美:《管理层收购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制度设计》, 《商业时代》2009年第24期。
[2]唐新刚、杨红:《2003——2005年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定价研究》, 《企业研究》2006年第11期。
[3]徐学军:《中国并购评论 (2005) 》,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Adolf A.Berle, Gardiner C.Means.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7.
8.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关键词]企业集团 财务总监 监管职能 管理职能
我国的财务总监管理制度,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从本质上说,财务总监管理制度是所有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企业内部建立的由特定制度、机构与人员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目前,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已大规模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委派制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中,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集团推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的缘由
1.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需要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往往相分离,产生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并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一目标,委托人与代理人均为经济人,其目标不完全一致,即经营者的目标与所有者(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所有者目标,由于两者间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内部人控制”现象。为了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所有者要寻找一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财务控制与分层治理机制,以加大对企业会计控制权的争夺力度,为此,股东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设置一个能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管理层实行财务监控的职位,这也是财务总监制度产生的根源。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做出制度安排是为防范、监督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目标,公司治理中出现“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监督职责大大加强,信息不对称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2.企业集团自身特性的需要
企业集团产权制度安排的特性,决定了集团内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企业管理层面出现董事会主导、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双轨”运行的格局,整个集团又有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各种关系。为防止子公司经营目标偏离母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实现集团公司资源配置的一体化整合效应,保证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母公司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来规范和约束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使各子公司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集团整体利益。
从集团整体角度考虑,当企业集团产权设置空间范围广、涉及行业多时,集团会呈现出组织群体化、结构多层化、筹资多渠道化、投资多边化、经营多角化、规模巨型化、市场国际化等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企业集团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进而决定集团有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因此,企业集团财务监控具有难度大的特点,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财务总监。
二、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
财务总监的职能一般被定位监督职能的比较主流,但是笔者认为财务总监虽然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及其决策过程,但是不能一味地为监督而监督,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还具有管理职能,而且只有管理职能发挥的好才能有效的实现其监督职能。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1)提供并审核财务报告,与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告客观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负责。(2)制定或参与审定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和审批企业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与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4)评价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并参与审定重大财务决策。(5)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对财务会计中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检查并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7)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外部审计工作。(8)履行或提请批准对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9)其他有关事项。
三、推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1.财务总监的定位
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虽然在具体职能上有所重叠,但是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务总监注重事前和事中控制;受所有者的委派,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对总经理有监督权;由于不在企业享受任何的经济利益,独立性比较强;重大事项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可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他对所有者负责,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而总会计师只对厂长负责,也就是对经营者负责,会出现“ 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设立了财务总监的企业,应不再设立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以免职能重复与冲突,同时财务总监的职位不应低于总会计师或副总经理,应具有与总经理平行的地位。
2.财务总监的监管
由于与总经理联签容易导致财务总监的责任与被监督公司的利益挂钩,无形中会使财务总监谋求被监督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迎合企业经营者的利益需要。财务总监也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因此要为财务总监建立一套激励约束机制。集团公司在委派财务总监时,应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财务总监的责任、权力及考核管理办法,将其工作成效与职务的任免、晋升以及物质利益挂钩。母公司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来评价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检查其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得财务总监在工作中有压力、有动力,能积极、主动地行使其职责,积极想方设法,维护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和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并主动参与所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日常管理。
参考文献:
[1]邢永芳:关于企业集团内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若干问题探讨.四川会计,2002(3)
[2]廖颖杰:关于财务总监若干问题探析.财会研究,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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