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

2024-10-05

三资(共8篇)

1.三资 篇一

石滓乡村(居)“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我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村集体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5、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不得开支招待费。

6、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7、所有开支必须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8、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9、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需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10、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11、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二、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等资产。

2、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3、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4、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5、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6、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资源管理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6、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7、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纪检小组审核并报乡纪委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8、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2.三资 篇二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前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具有方向性的重大课题, 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抓手。所谓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对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工程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务等其他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在实践中, 各地不断探索, 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是, 不可否认的是,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和成效的提升, 并影响到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 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 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 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真正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这一农村改革的重要节点。

二、农村集体“三资”现状及管理实践

(一) 农村集体“三资”现状

农村集体“三资”现状: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的规模、集体资产的结构、集体资产的地区差异、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及保值增值等。从农村集体“三资”的规模来看, 账面资产 (不包括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 总额为18480.8亿元, 比2005年增长55.5%, 年均递增11.1%。从农村集体“三资”的结构来看, 流动资产占到40%多, 其中, 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40%多。从集体资产的地区差异来看, 东中西部之间差异明显, 东部地区的资产总额远远超过中部和西部。其中, 广东、山东、浙江、北京、江苏等的农村集体“三资”占全国总资产的比例超过60%, 区域分布失衡可见一斑。从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来看, 收益有所增加, 但是, 相当一部分村是靠财政补贴或者是政府的财政支持, 才能够维持基本运转。农村集体“三资”中的资产和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不断的增值,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增幅更明显, 而货币资金的保值就不尽如人意;土地资源 (荒山, 山塘, 湖泊等) 管理问题更多体现在农村绝大多数的耕地还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存在较为严重的管理隐患和社会安定隐患。农村集体“三资”的基本状况, 整体形势良好, 并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但是, 隐藏的区域分布不均、收益不均, 及货币资金的保值, 土地资源管理等问题意味着必须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践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在不断探索中, 摸索出了一些做法, 比如开展清产核资、实行网络监管、村级 (包括生产小组) 财务实行乡、镇 (街) 代理及电算化等。在清产核资方面, 义乌市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 农村经管部门具体实施, 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通过清理, 摸清了家底截至2012年6月全市集体资产总额 (不包括土地, 山林等) 80.6466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34.86亿元, 占总资产的43.23%, 货币资金45.32亿元, 占总资产的56.2%;在监督方面:义乌市2012年6月底内已经完成农村“三资”清理工作,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并实行电子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建立村务公开、乡镇代理 (全村组全部纳入代理) 、财务收支两条线和市预警监督三位一体网络监管平台。通过实践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累了经验, 打下了根基, 是进一步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进一步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要从已有的管理实践中汲取经验。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视不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着思想认识误区。这是一项关系到农村改革与发展, 关系到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的一项大事。但是, 在实践中, 有的人认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 没有农村集体资产需要管理, 或者只有很少的农村集体资产, 因此, 不需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有的人认为, 当前我国基层实行的是村民自治, 不能去管理, 也不需要去管理。甚至还有的人认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复杂, 涉及面广, 管理难度极大。基于以上原因, 在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着对此不够重视的问题, 思想上的问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得到解决,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不会得到彻底的解决。

(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基础工作薄弱, 基础不扎实, “三资”管理失去根基。这一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表现在:因为种种原因, 会计人员更换频繁, 在岗的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 并且年龄偏大, 不能胜任三资管理工作;登记台账的不完善、不全面, 会计账务不全;很多地方对集体“三资”家底不清, 对资金、资产的登记还好些, 而对土地、四荒等的管理不善, 有的没有台账登记, 更没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在一些落后的地区, 对荒山、荒沙和机动地承包租赁也没有档案保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后果是到底有多少农村集体“三资”摸不清楚, 在管理的过程中各项工作不能准确有效地开展, 很难做到资产心中有数, 自然难以做到清晰地衡量农村集体“三资”的收益。

(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程度不高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着管理规范程度不高的问题, 管理不规范表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民主管理程度不高、村务公开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导致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强占集体资产时有发生等。村务公开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公开则是村务公开的重中之重。在发展基层民主的背景下, 一些农村不公开集体“三资”信息;不征求村民意见, 甚至在有的时候自由处置农村集体“三资”, 这种单凭个别人的意志而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的做法置村民的集体利益于不顾, 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都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程度不高影响到了管理水平的提升, 从而影响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一) 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要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首先就要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我国农村整体改革的走向, 事关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事关农村改革和发展, 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 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因而不论哪级的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提高认识, 把它当作农村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工作来抓, 同时国家要制定完善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 夯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

1. 切实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农村财务人员队伍不稳, 业务水平不高, 是一个普遍问题.由于村委会换届等各种原因人员变动很大, 新任财务人员要么是文化水平不高, 要么就是年龄较大, 无法胜任财务岗位。因此首先要化大力气对农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二是要尽可能地稳定财务人员, 在换届中尽量不要撤换能胜任工作的财务人员, 确需撤换的要选用能胜任工作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 从而为农村的“三资”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2. 加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建设。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是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模式, 它从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的基础上增加对资源的管理职能, 因而其可以较规范地进行财务核算及资产、资源的管理并及时用统一格式、统一时间和相对固定的地点进行公开, 接受村民监督。

3. 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

对货币资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即镇街“三资”代理中心开一个专户, 所有纳入代理的单位所有的收入及时足额存入专户, 各单位需用正常的使用资金按有关程序向代理中心申请再拔入申请单位的支出户, 如需使用巨额资全还需要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进行公示才可使用, 这样可以有效的杜绝坐收坐支、挪用、移用、贪污等现象的发生, 确保了集体资金的安全。义乌市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 现已基本杜绝了坐收坐支、挪用、移用、贪污等情况的发生, 效果十分明显。

4. 资产管理。

先通过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家底, 在此基础上建好台账等基础资料, 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对增加或减少的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做到账实相符。

5. 资源的管理。

农村集体资源中除山林外的其他的资源基本上还没有发放相关的权属证明, 因此村组并不知道自己所有的土地等资源准确的数据及准确的四至, 这样就很容易造成资源的流失或纠纷的发生。因而村组必需组织对情况比较熟悉的人员对面积进行丈量、对四至设立相关标志, 并会同相邻村组进行确认, 并建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紧对集体土地等资源尽早进行登记发证。确保村组等集体组织拥有合法权属证明, 保障其合法权益。

6.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档案管理。

由“三资”代理中心设立档案室, 专人管理。

(三) 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度

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还要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 以此提高管理的水平。这就要求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 强化管理。具体来说, 要在“三资”清查的基础上, 制定登记台账制度, 民主公开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增值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有了相应的制度, 就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来进行管理。以监督制度为例, 当前要充分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 构建网络化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制度, 全方位地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督。

五、结束语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要搞好这一工作就要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 厘清这一工作当前开展的情况, 特别是要掌握这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厘清了这些情况, 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 特别是在夯实管理的基础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做出新的努力。这一工作带有长期性, 其影响也是深远的, 因此, 这一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创新体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N].农民日报, 2012-02-25.

[2].周小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8) .

[3].余葵.有的放矢强化“三资”管理[J].农村经营管理, 2012 (4) .

[4].黄凤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学习月刊, 2011 (1) .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议 篇三

摘 要 农村“三资”管理是农经工作的重心,由农村财务管理延伸到“三资”管理,在普遍建立农廉网的今天,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改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农经站;“三资”管理;农廉网平台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4--0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1 “三资”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规范处置行为,有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也有一些地方清产核资不彻底,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导致“三资”管理无从下手;有的地方工作机构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工作力量薄弱,管理乏力;有些地方会计委托代理事项不全,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建立农廉网后少数干部认为“三资”管理都在平台上操作,村财务工作被“阳光化”,放松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少数村组干部在“三资”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法的行为。为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多年来的经历,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2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2.1 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2.1.1 全面完成清产核资

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要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查缺补漏,及时更新相关情况;还未完成的要集中力量完成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变动情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2.1.2 建立定期清理机制

要建立定期财务清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的长效工作机制,原则上一年一次,做到账账、账证、账物相符。要强化农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各类合同进行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合同条款,加强签订履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纠正不规范的合同行为。

2.2 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管理规范

2.2.1 明确监管职责

县乡政府及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负有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责;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2.2.2 建立健全委托代理机构

要依托乡镇农经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代理工作。已经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业务的机构,如果运转规范,有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意愿的,可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业务,代理工作要接受农经站指导。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要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

2.2.3 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乡镇农经站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没有单独组建乡镇农经站的,受乡镇政府委托,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纳入乡镇农业综合站的,要加挂农经站牌子,保留公章,并配好农经干部,保持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不再随意调换或抽调;既没有组建乡镇农经站,也没有纳入乡镇农业综合站的,要尽快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配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职人员。

2.3 强化资产、资源管理

2.3.1 推进产权改革

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农村集体“三资”,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采取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方式,经营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增加村集体财产性收入。

2.3.2 明晰资产界定

将集体房屋、建筑物、工具设备、公益设施、无形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集体和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村级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

2.3.3 强化资源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二是建立健全公开招投标拍卖制度。一次性出让集体资产、资源金额超过3 000元的,实行出让前公告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等要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把关,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必须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三是建立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由乡镇农经站鉴证。

2.4 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2.4.1 推进“三资”监管网络建设

要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措施,全面启动农廉网建设工作。县乡农廉网监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2.4.2 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县经管站要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2.4.3 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

县乡农经站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有取得财政资金的村、对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4.4 完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

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决策民主,实施结果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认真听取其成员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村财务公开,村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2.4.5 建立联动督查机制

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联动督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及时发现、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低价承包、低价租赁及低价转让农村集体“三资”等违法违纪案件。

4.三资管理汇报(泰州) 篇四

我镇位于仪征市北部丘陵地区,地处苏皖两省交界,座落在江淮分水岭上,是个传统的稻麦轮植型的农业乡镇,全镇总面积81.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5万亩,人口近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万人,辖14个行政村和2个街道居委会。我镇农村财会队伍共有29人,其中14个行政村全部实行聘任委派制,农经站现有编制9人,借用人员3人,编外人员3人。

2000年以来我镇以农村“三资”管理为核心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了“村账镇管”,2005年在江苏省率先实行农村财务“收支两条线”规范化管理模式,并于2006年先后被命名为扬州市和江苏省首批“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2010年以来,在市委农工办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加大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添置更换办公设备,高标准的全面推进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工作。

一、“三资”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1、搭建班子。为了切实强化农村“三资”管理,有序推进农村清产核资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财政、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陈集镇 “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镇政府(陈政发【2010】21号)文件下发,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并成立专门的班子,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各行政村也相应成立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工作的有力开展。工作重点是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并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清核”工作,统一口径,统一标准。

2、清产核资。为了强化对村级“三资”进行规范化管理,我们对全镇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并把集体资产分为帐内和帐 1

外进行登记,全面摸清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底子。货币资金的清理主要从收入入手,帐内帐外全面清理,对债权债务的核定主要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和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资产核定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资源清查主要通过会议、调查了解、查看原始合同资料、走访农户、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按照管理系统要求,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并完善各类资产的租赁(承包)合同,将各村所有资产数据输入系统,建立起有平面图、权证、照片、数据、合同“五有标准”的数据库。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们先期选择基础较好的1个村进行试点,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3、建立平台。按照市农工办下发的18种清理表格,分类逐项全面清核登记,对债权债务按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详细进行登记,对资产名称、类型、数量、单位、所处位置、保管人、承包租赁等情况进行登记。将清理出来的全部情况,严格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定案,对核销的部分,履行签字程序,形成会议记录,对清查的集体资源也通过群众代表会议确认。2011年9月份,我镇在市纪委、市委农工办的指导下,安装了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同时镇政府又投入资金数万元,购买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显示屏、触摸屏、扫描仪、高配电脑等相关硬件设备,建立了村级“三资”信息化管理的操作和监管平台。

4、数据录入。将村组上报清理的情况由农经站汇总核实,报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审查确认,镇将清产核资详细情况报市农工办审核把关,及时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公示7天后及时收集群众反馈的建议和意见。村组集体清理结果经市农工办审核把关确认后,镇履行报批手续,再报市农工办审核后进行报批手续。农经站再组织力量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将村级账务余额及核实后的资产的基本信息以卡片的形式录入系统,将村所有资源数据输入系统,并上传图像资料,并加强维护,实现对资金、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

5、检查完善。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登记好台账的基础上,据实填写好《仪征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申请表》,报市农工办审批后,颁发《仪征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并发放到各村。同时对整套系统所有录入数据进行核实比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村的概况、全景图、工作动态、资产资源、村级党务、村级财务、百姓事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增强村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按照市农工办统一要求,以镇为单位,集中整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档案,村、组分别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二、工作中需注重的问题

1、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产,又有不动产;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统一模式管理难度较大,这不仅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更需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2、由于新的“三资”管理软件刚刚运行,系统平台运行还不稳定,给管理部门带来了工作不便。部分功能还不适应管理部门对“三资”管理的需要,例如过去的电算化财务软件新旧不能兼容(衔接),对“三资”管理的连续性有一定影响,对给管理工作带来繁琐。因此,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在日常监督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发现新问题,及时采取新对策,加以完善。

3、要大力宣传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为农村三资管理提供通力协作。乡镇机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容易忽视农经部门的农村“三资”管理的主要职能,农经部门如果没有法人资格,将无法开设

农村财务管理的基本账户,将对村帐镇管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镇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工作的关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完善:

1、依托农经站建立全镇农村“三资”管理中心,代表镇人民政府对农村“三资”的“核实、处置、租赁、发包及交易”等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管。

2、继续加大对“三资”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重点强化对村级财务预决算和村级工程性项目的资金的管理。

3、进一步加强农村 “三资”管理软件系统的研究,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加强业务及操作学习,确保“三资”管理系统平稳运行。

4、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我镇在“三资”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待提高。我们将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管理思路,力争将我镇“三资“管理工作迈上一个崭新的平台。

陈集镇农经站

5.三资管理件 篇五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 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 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当前我县“三资”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1、干部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管好现金、管好银行存款就好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农村“三资”涉及面很广,项目很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的,还有资源性质的如土地、山林。我们注重资金的管理而往往忽视了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2、“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账务不全。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管理好一些,而对资产、资源如集体:土地、山林等的登记就存在不全、不细或者就根本没有台账登记等问题。

3、村级集体财务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报帐不及时,有些村干部为了用钱方便,将经手的资金不及时缴回村集体帐户,报账时拿一堆发票来抵帐,三资代理中心做帐很被动。

4、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村务公开只强调资金公开,不注重资产、资源管理的公开,村里处置集体资源如土地、山林承包等经济事项不公开,不经过招标,没有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或者就没有合同,更没有会议纪要。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集体资源承包不写承包金额,含乎不清,以后要杜绝这类不规范合同。

6、强占强霸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产和乱借集体物资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这类如果哪个村有的话要及时纠正。

四、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臵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 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 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 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 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 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 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 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 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 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 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 时公布。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 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 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 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 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 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 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 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 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 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 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 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 方式进行。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 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并报乡(镇)农村“三资”托管服务中心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 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 用、专项审计监督。

(四)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加快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精神,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二是坚持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规范经济合同,本着“谁所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交费,”实行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村级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 议或代表讨论决定。四是坚持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六是严格界定列入财富积累的村级集体资产范围,重点是对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果园林木、机动地、村内空闲地、闲臵校舍、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相关企业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在其列。

五、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规范化管理。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是:

1、财会活动方面 村 级组织是村级财务会计的主体,对本村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编制预算方面 “三资”管理方面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努力提高“三资”使用效益。

4、严格审批方面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各 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对村级各 项开支,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

5、民主监督方面 的财务事项要坚持民主改善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原则。

6、收支报账方面 项收入、支出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

(二)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 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臵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集体土地征 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 益的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履行民主程序。保障民主理财小组权利,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民主理财小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 3-5 人组成,村干部及其 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 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 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 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 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三)建立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的重点主要有: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健全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 “账 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 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产和长期占 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集体资产处理。

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 的处臵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金产的行为等。(2)债权、债务的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计论,按规定的审批 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3)土地发包、承包。

主要审计: “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 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4)专项资金管理。

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 况;土地补偿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 放情况等。(5)财务公开。

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6)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六、当前我区“三资”管理工作急需要做的几件事情

1、提高对“三资”管理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我们要把“三资”管理作为各村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议程内容来抓。

2、进一步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全区第一次做全面清理到现在又有一段时间了,很有必要再次做个全面的清查,建立健全“三资”台账管理。清资工作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造册、建章立制。财产清查是“三资”管理要做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活动。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其实财务管理的本质就是三句话:就是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钱,以制度管事。我们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承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等等,建立一套长效机制。)

4、改进方法,强化监督。村级财务每一笔支出达一千元均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以后没有审查的一概不受理,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5、加强财务入帐票据管理。对财务票据入帐做到“五个不入账”原则和“八个不付款”的规定,“五个不入帐”原则是指:(1)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2)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3)大额的如10000元以上经济事项,未经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联签的不入账(4)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看有没有会议纪要)(5)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不入账(重大经济事项至少要有会议纪要)。(什么是重大经济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转让金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拒绝支付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1)即没有单据不付款;(2)未经签字审批的不付款;(3)超越权限不付款;(4)开支不当不付款;(5)用途不明不付款;(6)印章不全不付款;(7)数量、金额不清的不付款;(8)单据有涂改的不付款。

6、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程序,实行报批制。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纪委备案。重大集体经济事项要通过集体决策做到“四议两公开”:(1)村党组织提议(2)村两委会商议(3)党员大会审议(4)村民代表决议,两公开是指:(1)决议公告(2)结果公示。使村集体面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7、加强财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村两委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水平,从源头上规范我们的“三资”管理工作。

七、违法违纪处理

1、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条例的哪些行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农经管理机构对责任 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未编制财务计划或者编制财务计划及财务计划的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二)银行存款支票、存折和印鉴没有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未按时核对帐目 或者未按月填写现金、存款交接单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或者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的;

(四)对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安全、完整无保障措施的;

(五)未能及时支付代管资金的。

2、违反我省村级财务管理条例的哪些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 予赔偿;

(一)未执行帐、款分管制度或者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

(二)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

(三)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开支的;

(四)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

(五)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帐务处理的;

(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七)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的,或者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 亲属担任本村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或者个别人口少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未经乡级 人民政府批准担任财会人员的;

(八)主管会计的任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九)未建立会计帐目的;

(十)未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帐目的;

(十一)对侵犯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的;

(十二)妨碍、阻挠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

3、对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支出现金未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手续不 完备的,应当如何处罚?

违反《河北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的;支 出现金未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对擅自用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 位担保、抵押的,应当如何处罚?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擅自用 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担保、抵押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人员赔偿。

5、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财会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 物的,应当如何处罚? 违反《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 人、财会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应当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中查出违法违纪行为,如何处罚?在审计当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 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四)代征、代缴税款;

(五)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 9 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 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 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 复中指出: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7、对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的,应当如何处罚?对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 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 保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6.远大三资动员报告 篇六

动 员 报 告

2010年5月20日,远大社区组织召开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新铺镇经管站站长胡保锋宣读了孝南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新铺镇分管领导朱洪刚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廖保明同志作动员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发展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益为核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三资”运行和管理机制,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努力达到“三资”管理规范,干部勤政廉政,群众满意。农村“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我们要坚决搞好。

二、方法步骤

首先,大力宣传、全民动员,使全体居民明确“三资”清理范围和关心、支持“三资”清理工作。这次“三资”清理主要内容有以下十个方面:一是社区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二是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效证券;三是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四是社区集体所有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文体、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五是社区集体投资的企业资产;六是社区集体投资股份资产份额;七是社区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八是资产增值;九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十是社区集体所有其他 “三资”。

其次,我们将成立远大社区“三资”清理小组,实行专班专人进行逐一摸底、全面清查、统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数目明白、帐册规范。

最后,在“三资”清理工作后期,要认真分析和总结过去“三资”管理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三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了远大社区“三资”管理工作有序的开展。

三、组织机构

社区成立“三资”清理小组,孙勋平同志任组长,罗桂云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秦海平、廖应华、廖世启、邱新元、廖安明、孙明清、赵水芳及理财小组成员组成。时间要求,自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6月30日为摸底期,分步摸底,逐步清查,分类造册。2010年7月1日到15日为评估期,合理评估,据实作价。2010年7月16日到7月30日为公布期,民主审核,如实公布。

最后,通过民主审核,分名造册,建党建卡,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切实实现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我村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我村的三资管理工作,规范三资运营,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

远 大 社 区

7.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篇七

虞城县所辖的26个乡镇共有654个行政村, 农业人口97万。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全县资产总额1.3095亿元, 其中:货币资金0.0846亿元, 固定资产1.061亿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45.8352万亩。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乡 (镇) 26个, 涉及654个村。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村村务规范化建设, 1996年以来, 我们在全县实行了“村有乡管”和“村账乡管”, 由乡镇农经站直接代管村级会计账、表、簿、证。近年来, 通过加强监督查处、出台相关硬性规定等措施, 有效规范了“三资”管理。但是, “三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到位、资产资源流失毁损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认识不够是造成“三资”管理难的首要原因。一直以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直被认为是村里的事, “村里的钱村里花、村里的资源村里用”, 这没有什么不对的。多数群众也认为反正资金、资产、资源也不是哪一个人的, 只要村不向群众收费就行了, 根本就不关心财务运行和资产资源使用情况。所以出现了“三资”管理中上级、下级都不能有效监管的现象, 带来一系列不利于监管的问题。如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马虎敷衍, 造成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村务 (财务) 公开搞形式、走过场, 公开的形式、程序、内容的真实性都无人问津, 有的村甚至出现部分资金不入财政账户直接到村到人的集体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因为认识不够, 重视程度不高, 忽视、放松对“三资”的管理, 长期以来, 导致监督管理的手段不多、措施不力, 甚至于问题发生也得不到彻底解决, 直接影响管理的实效。

2.监督主体不明确是造成“三资”管理难的重要原因。监督主体不明确的直接原因是对“三资”范围的界定不清晰。管理部门没有能够就农村集体“三资”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进行明确, 给清理登记和管理“三资”带来困难, 不能明确界定“三资”的范畴, 就无法确定监管的主体。监管主体不明确, 没有责任人, 势必会导致资金资产资源流失、转移甚至被非法侵占。

3.制度不健全是造成“三资”管理难的根本原因。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依据。目前制度不健全直接制约了“三资”管理的失效。在相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中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对“三资”管理的要求, 但是不全面、不具体, 不便于执行。从监管制度上看, 没有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相关制度、考核机制、“三资”流失责任追究机制, 多数村普遍存在重实物、重现金、轻台账的现象, 导致账实不符, 甚至有物无账, 有钱无账, 此外, 对资产资源的权属变更没有明确规定, 以致资产被处置时账面上不能及时反映出来。从现有制度的落实上看, 很多制度没能得到较好落实, 客观上增加了“三资”管理难度。

三、加强“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要注重源头治理, 从提高认识、规范运作、明晰产权、加强监督检查和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制, 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进一步增强“三资”管理的实效性。

(一)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管好、用好集体财产, 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把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尽快制订“三资”管理的有效办法, 明确规范统一的“三资”目录, 确定责任主体, 定期开展清理审计, 切实把“三资”管理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之一, 抓实抓好。

(二) 健全制度, 规范程序。

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是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的治本措施和重要保证。乡镇、各村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流转过程中, 要认真负起责任, 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同时,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要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规范管理。在处置资产资源、变更权属等问题上要规范程序, 实行张榜公示, 及时建立台账, 村居要书面请示乡镇, 经严格审查把关后方能作出处置。

(三) 摸清家底, 明晰产权。

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明晰农村“三资”的范围。凡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范围。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举债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 科教、文卫、体育设施, 农业机械、电力设备、通讯设施、集体企业等;村级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果园、林地、水面、坑塘及四荒 (荒地、荒沟、荒丘、荒滩) 等自然资源。对国家投资, 村民投工投劳的新建开发项目, 按村民投工投时的工时价值及所占比例进行登记。通过分类登记, 进一步明晰“三资”权属, 便于加强管理。

(四) 实行委托代理, 推行“村财乡管”。

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是适应村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 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 依托乡镇农经部门, 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代理记账协议。要健全委托代理机制, 加强集体资金、会计档案代理, 抓好备用金数额核定, 强化民主理财, 硬化“村财乡管”措施, 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

(五) 加强监督, 严肃纪律。

8.利州农村“三资”改革实践探索 篇八

颁发“三证”奠基础

——为集体财产颁发“产权证”。在率先开展“七权”同确中,累计颁发村级财产权证600本,形成最终可量化的“三资”台账。2015年底,所有192个村集体资产评估总价值达10.36亿元。

——为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以村为单位组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市场法人地位。目前在5个乡镇35个村建立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

——为社员颁发“股权证”。以户为单位由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为成员颁发《股权证》,作为享有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或红利的有效凭证。工农镇小岩村按照“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资产股以金额量化到人,资源股以股数(亩)量化到人”的方式,平均每名成员持有资产股10股(股权价值2324.5元)、资源股1股(15亩)。

健全“三大体系”创条件

——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区、乡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障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搭建了涵盖区-乡镇-村社区的三级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目前登记、发布了各类产权交易信息600余条,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等200余家市场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意向性协议200余份,交易标的5000余万元。

——建立和完善保护扶持政策体系。连续3年,区财政每年安排村级集体经济扶持“种子”资金和产业周转金各300万元,同时建立了3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基金。

打通“四条路径”拓空间

——打包托管。对村集体自身难以经营的资产通过打包托管,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赤化镇泥窝村将村集体所有的提灌站、山坪塘等集体资产,向社会公开招引被托管人。目前,全区累计签订村级集体资产托管协议1865份、标的1.26亿元。

——自主经营。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藏物流等新业态,拓展经营范围,向高端价值链延伸。

——入股经营。探索村级集体组织以“三资”折资入股方式与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形成“保本+股息+分红”股份制创收增收模式。目前盘活了闲置资源、资产达2.6亿元。

——合作经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与村民经营的零散资源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开发,联合经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荒山、农户以承包的林地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成立杨柳村股份制林场。截至2016年6月,累计分红3次,持股农户人均分红400元,集体股分红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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