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蔬菜大棚补贴政策

2024-10-09

农业蔬菜大棚补贴政策(精选8篇)

1.农业蔬菜大棚补贴政策 篇一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

一、智能温控大棚

二、温室大棚

一、温室大棚

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

1.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檩条不少于100×1.2mm。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湿帘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 200mm。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湿帘降温或制冷机组等其他降温系统。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柱距不大于3m。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管。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

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立柱间距不大于3m。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水槽可代替肩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拱管间距不大于1.2m。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一)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二)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四)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

(五)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因灾倒塌原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第九条

各类温室大棚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第十条

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上报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经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0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提前预拨到有关市县。确实无法提前预拨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预拨。

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部门受理实施主体的申请,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核实和立项工作,并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实施主体已建符合条件温室大棚也可直接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已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或结余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核实,作为验收与调剂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实施主体建成后,应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综合棚型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单位造价,由县级验收组认定,无法判定的可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验收办法规定以外的条件、要求,不得转嫁、增加实施主体的负担。

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主体建设进度,加快验收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于12月初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进行回收、调剂结余资金。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农业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15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同时废止。

2.农业蔬菜大棚补贴政策 篇二

一、对农业补贴及其政策含义的认识

对于什么是农业补贴, 徐全红 (2006) 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补贴, 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 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 (Support) , 其中较大部分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 因而是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所允许的。另一种是狭义补贴, 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 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 (Protection) 性补贴, 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1]

何忠伟 (2005) 归纳了农业补贴政策的多种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 “政府为了把本国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外贸壁垒和价格、收入支持等干预政策” (与此种观点相近的是农业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即为农业补贴政策) , 目的是通过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而保护农民收入;第二种观点认为, “政府通过价格支持、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手段, 对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补偿, 以保持供需平衡, 保护农民利益, 维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应的地位, 提高本国和本地区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三种观点认为, “政府为了保护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良好生态环境, 对农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政策的总称”。[2]

专家们对该不该补贴农业这一核心问题的认识存在着意见分歧。大多数专家学者比较一致的认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 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应予以适度的补贴与支持。如刘畅 (2003) 提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2002年就达到了10.2万亿元人民币, 人均1000美元, 根据国际经验, 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共同发展的起点。60年前的美国、40年前的日本都曾站在这一起点上, 完成了国家经济的腾飞[3]。另外, 李玉珠的“中国农业需要适度的保护” (1993) [4]、张忠发和李文的“中国实施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依据和政策特征” (1996) 等文章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5]。

然而也有少数专家学者持有相反的观点, 例如, 以林毅夫教授 (2003) 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当前不应该增加农业补贴, 原因有四:一是我国目前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么大的补贴额;二是如果增加农业补贴将会导致农产品过剩, 并且还会产生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三是如果对农业开始进行补贴, 那么以后, 就难取消, 因为取消补贴往往会引发政治问题;四是农产品进行补贴, 在执行上非常困难[6]。蔡昉 (1933) 认为, 对中国农业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都不宜实行补贴政策, 而应选择其替代政策--农业贸易自由化政策, 以发挥国内外的比较优势,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分工[7]。

二、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入世之前的农业补贴政策

中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 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 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朱应皋 (2006) 认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变迁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紧密相关, 入世之前的主要为以下4个时期:1.粮食收购数量和价格调整时期 (1978~1984年) , 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2.粮食价格双轨制形成期 (1985~1990年) , 在继续实行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外, 对定购粮采取“三挂钩”的补贴措施;3.粮食统销体制解体、粮价全面放开时期 (1991~1993年) , 转向以粮食风险基金为主要形式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4.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时期 (1994~1997年) , 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的同时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8]。

(二) 我国入世之后的农业补贴政策

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 WTO《农业协定》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程国强 (2002) 在对WTO《农业协定》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之后指出, 协定专门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国内支持与补贴的特殊差别待遇, 并且他认为我国农业仍面对着不公平的国际农业补贴环境[9];刘星 (2008) 概括了在WTO规则下, 我国可以运用的国内支持措施包括:免于减让的“绿箱政策”“蓝箱政策”、8.5%的微量许可水平[10];王玉学、罗从清 (2004) 提出了尽管《农产品协议》仍然允许农产品出口补贴存在, 但要求WTO各成员国承诺削减其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11];李岳云教授 (2004) 指出WTO《农业协议》的主要缺陷, 即肮脏的关税化、宽松的国内支持、模糊的出口补贴、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12]。

自2004年至今, 国家在多个“一号文件”中强调了加强农业补贴的重要性。2004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配套中央一号文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

200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 要求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

200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作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 要求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 以及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

2007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指出, “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各种农业补贴, 并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更加的重视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政策也得以逐步的完善, 但从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分析及其实施过程中来看, 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李群英 (2002) 指出, (1) 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没有一个长期性部门政策目标, 而是特定环境下短期性宏观稳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2) 补贴方式不科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 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 (3) 补贴结构不合理。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 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 (4) 补贴机制不健全。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 (5) 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 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 (6) 有效监管不足。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13]

三、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的研究

(一) 定性分析的成果

我国学者通过定性分析的方法在理论上对农业补贴政策是否有效进行论证, 如郭玮 (2003) 认为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行改革[14];何忠伟等人 (2003) 从农业补贴的特点入手分析, 得出了1949年后很长时期内农业补贴重点不突出, 效果不明显的结论[15];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04) 认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尤其是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调整主要是由于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 并且2004年实施的种粮直补政策仅仅使农户人均收入增加10元左右[16]。

(二) 定量分析的成果

定量分析方面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对主要农业补贴指标的测算。田维明 (1991) 最先与国外学者合作, 测算出了我国农业1986年生产者补贴等值[17];朱希刚等人 (1996) 在考虑农产品价格“双轨制”及农民的税外负担的基础上, 进一步估算了1993~1994年期间我国13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补贴等值和消费者补贴等值[18];张莉琴 (2001) 依据OECD的方法测算了1990~1999年间我国10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支持估计和消费者支持估计, 其中考虑了对农户自给性消费的处理。这些研究普遍认为我国的农业补贴力度不够, 甚至很长时间内为负补贴[19]。 (2) 对农业补贴效果的计量或统计分析。张莉琴 (2001) 对1984~1999年的相关数据 (实际变量) 进行双对数形式的拟合得出1984~1999年间, 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的是土地生产率的提高, 而政府实施的农产品提价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关联性并不大[19];钱克明 (2003) 构建生产函数模型并分析了我国“绿箱政策”的支持结构与效率, 认为中国“绿箱”支持结构被严重扭曲, 存在巨大的“绿箱”漏洞和“绿箱”空白[20];陈波等人 (2004) 以河南省为例阐述了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改革试点的必要性, 提出制定直接补贴政策必须遵循合理补贴、简便易行、制度效率等原则[21];钱克明 (2005) 分析了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执行效果, 认为我国近几年来实施的农业补贴对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方面的总体效果较好,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需进一步完善[22];刘鹏凌等人 (2005) 通过对2003年、2004年安徽省农户主要粮食作物产量、种植面积、销售量、销售收入、粮食作物商品率的抽样调查得出2004年的补贴政策达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23]。

四、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我国部分学者根据WTO《农业协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如庄佩芬 (1999) 认为应用足“黄箱政策”, 建立以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对投入品不再予以补贴[24];叶亲忠、任红妍、程国强等 (2000) 详细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合理设计支持和保护结构, 加强农业收入支持措施, 通过采取属于农业收入支持范畴的农产品储备、农业保险及灾害补贴等措施与保证价格体系配套, 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25];卢锋 (2001) 提出中国要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应在科技、环保、水利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加大投资[26];马晓河等 (2002提出农业补贴要遴选重点, 加大补贴力度, 有选择地引入绿箱中的收入补贴政策;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对投入品不再予以补贴[27];

另有一些学者在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后, 提出了这样的一些建议:陈贺菁 (2004) 提出, 应从两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农业补贴政策自身的改革与调整, 主要通过加大农业补贴的数量和力度;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完善农业补贴方式, 提高农业补贴效率等途径来实现。二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的配套措施, 主要包括构建农业补贴的法律保障;增强农业补贴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农业补贴效用的信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28]陈颂东 (2007) 认为决不能取消价格支持政策, 而应就现行我国农产品保护价政策和直接补贴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构建价格支持、固定补贴、生产补贴、环境补贴等政策体系, 促进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29]柯炳生 (2004) 指出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机制、直接补贴机制、最低收购价格制度, 加快农业税减免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 加强农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政府服务职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以及农村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机制。[30]

综上所述, 我国政府要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以及稳定我国农业的发展为基本出发点,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在综合分析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科技发展水平和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我国农民的真实需要, 通过增加补贴额度, 加强直补方式, 完善补贴保障制度以及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的补贴政策等途径, 促进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更加合理、有效和完善, 从而切实的保障我国农民的根本利益。

摘要:农业补贴政策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 一个好的农业补贴政策不仅是政府对农业有力扶持的表现, 而且还会推动农业稳定的向前发展。因此, 文章从农业补贴政策的含义、历史演变及存在问题、入世后的影响、效果以及政策性建议五个方面, 回顾了关于农业补贴政策问题的研究, 希望能够深化人们对农业补贴政策问题的认识, 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3.农业蔬菜大棚补贴政策 篇三

关键词:农业 物联网 大棚蔬菜

中图分类号:S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43-02

1 农业网物联网及大棚蔬菜种植概述

物联网,即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在农业发展中的应用形成了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为实现农业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农业的发展也为农业物联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平台。

大棚蔬菜种植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山东寿光,甫一推出,迅速席卷全国,一场冬季蔬菜生产的“绿色革命”由此发端,毫不夸张的说大棚蔬菜种植是当代中国农业的第二次革命,大棚蔬菜种植对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了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它的出现丰富了城乡人民的“菜篮子”,使人们吃上反季节蔬菜成为现实,深受人们喜爱。然而,由于大棚蔬菜生产自身特点所致,蔬菜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过度重茬现象,导致土传病害严重,另外盲目滥用肥料、管理靠不住跟不上等容易造成病害加重,另外还存在高毒农药使用过度、受天气等自然条件影响大以及蔬菜品种单一、大棚功能单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棚蔬菜的生产和发展,导致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受到较大的影响,生产潜力不能有效提升,经济效益低下,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2 现阶段大棚蔬菜种植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现阶段大棚蔬菜种植遇到较多问题,生产发展受到限制。这些问题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重因素叠加效应导致,具体来说现阶段大棚蔬菜种植存在如下问题:

2.1 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大棚蔬菜种植时间越长,生态环境问题越突出,特别是土壤质量的退化问题日趋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农药残留直接限制了大棚蔬菜优质化的发展。大棚环境极为特殊,特殊的环境条件使得病虫害较易发生,因而农药施用量相应上升。但同时特殊的环境改变了农药在土壤中的消解过程和行为,农药大棚土壤里的消解速度明显下降,这一升一降导致农药在土壤中积累加剧,形成土壤残留性农药。这类农药化学性质较为稳定,因而在较长时间内残留于土壤中,施用过量或不合理,会被蔬菜吸收,在蔬菜中造成积累,影响蔬菜品质,进而影响食用者的健康,成为发展优质大棚蔬菜的制约因素。

二是重茬导致土传病害严重。大棚蔬菜种植中存在严重重茬现象,每年或每季都种植同一种蔬菜。重茬现象主要是由种植习惯、市场性逐利、生产条件受限等造成的。重茬对土地的危害极大,先是会造成土壤中营养元素平衡被破坏、土壤微生物群落异化,而后会导致土壤性能恶化,病原在土壤中积累增多,使得根腐病、茎基腐病、青枯病、枯萎病、根结线虫等各类土传病虫害逐年加重,最终导致蔬菜产量逐年降低。

2.2 大棚蔬菜种植过程中科技化、信息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大棚蔬菜种植设施和种植技术已较为先进。但大棚蔬菜竞争力的强弱最终取决于其科技水平的高低,我国大棚蔬菜种植还主要是散户种植,存在着科技水平低、信息化程度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如人工灌溉,既费时费力,效果还差,与微喷微滴灌技术比较,差距较大。这些不足不但不利于蔬菜品质的提升,而且直接导致从事大棚蔬菜种植的菜农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的问题较为突出,加之受大棚封闭小环境的影响,菜农常受各种职业病的困扰,致使他们的健康质量和生活质量双双下降。同时,这种粗放种植、粗放管理的方式也相应增加了蔬菜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大棚蔬菜的竞争力。

2.3 大棚蔬菜种植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生产较为脆弱

大棚蔬菜种植处于较为密闭的小生态环境之中,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生态系统脆弱。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气象条件,大棚的温度、湿度、降水、风强度、日照程度等与大棚蔬菜种植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低温、强冷空气、大风、大雪、冰雹等恶劣的天气,将会危害大棚内作物的生长和发育,更有甚者还会对大棚的棚膜造成伤害。另外,恶劣的天气也会诱发病虫害,造成大棚蔬菜多方面受损。

此外,大棚蔬菜也存在着过分注重初级产品的销售,深加工少,附加值低,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链条尚不完善等问题。

3 农业物联网在大棚蔬菜种植中的应用

农业物联网在大棚蔬菜种植中有应用广泛,从种植准备阶段、种植和生长阶段以及蔬菜收获阶段,都可以应用农业物联网的技术。

在种植准备的阶段,我们可以在大棚布置很多的传感器,实时采集大棚内的环境因子,包括: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土壤温度、土壤水分、光照强度等数据信息及视频图像信息,再通过GPRS网络传输到设施农业智能专家系统,选择合适的蔬菜种类,并对不适合作物生长的环境条件自动告警,为后续处理提供帮助。

在种植和生长阶段,可以用物联网的技术手段采集温度、湿度的信息,进行高效的管理,从而应对环境的变化;可以通过建立设施农业病虫害发生模型,利用智能算法,实现对病虫害预测预报,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指导;可以通过远程设施控制系统实现对加热器、卷膜机、通风机、滴灌等设备远程控制,实现农业设施的远程手动或自动控制,提高效率,节省人工;可以通过蔬菜生长适宜时间累积,病虫害适宜时间累积,及生产活动跟踪状况对大棚蔬菜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也可以通过设施农业专家和大棚蔬菜长势信息平台的便捷互动,实现信息的及时沟通、反馈;如遇到灾害性天气,如低温天气,农业物联网有两个方面的应用,一方面通过手机短信向种植户发送预警,另一方面通过远程智能控制方式操控加温设施,实现增温,化解低温带来的不利因素。

在农产品的收获阶段,我们也同样可以利用物联网的信息,把它传输阶段、使用阶段的各种性能进行采集,反馈到前端,从而在蔬菜收获阶段进行更精准的测算。同时利用农业物联网延伸大棚蔬菜产业链条,指导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附加值,对接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链条。

4 结语

在大棚温室这个小环境里,每个温室都可以成为无线传感器网络一个测量控制区,利用农业物联网技术,采用不同的传感器节点和具有简单执行机构的节点构成无线网络来实现大棚蔬菜的综合测控,如测量土壤湿度、土壤成分、pH值、降水量、温度、空气湿度和气压、光照强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来获得大棚蔬菜生长的最佳条件,通过模型分析、自动调控温室环境、控制灌溉和施肥作业,同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温室集约化、网络化远程管理。总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既可以增加蔬菜产量,又可以改善品质、调节生长周期,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菜农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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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继刚.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通信管理与技术,2010(3):24-27.

4.农业补贴政策研究 篇四

摘要 为了解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促进农民生活改善、农村和农业发展,该文通过对安徽黄山地区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状况的调研和分析,针对目前农业补贴政策中存在的补贴标准低、补贴项目不够齐全、补贴政策目标不清晰等问题,提出整合政策、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拓展补贴门类、制定分类补贴政策、明确补贴政策目标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农业补贴政策;现状;建议;安徽黄山

中图分类号 F3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0-0284-02

2004年,实施了数千年的农业税制度被农业补贴政策所取代,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10年过去了,为了解此项政策的实施情况,笔者对安徽省黄山市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农业补贴现状

黄山市位于安徽省最南部,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全市总人口150万人,农业人口占75.2%,现在耕地面积4.74万hm2。黄山市落实的涉农补贴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2013年,黄山市政府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资金7.0亿元,净增1.4亿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4 142万元,良种补贴1 667万元,粮食直接补贴707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 277万元。

1.1 粮食直接补贴

2003年,以“两放开,一调整”为核心内容的粮食直补试点覆盖到安徽全省。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全国共有29个省份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由表1可见,黄山市的粮食直补资金由2004年的75元/hm2增涨至2013年的234.15元/hm2,增长212.2%,其中2004―2005年上涨了40%,足以见得质的飞跃。

1.2 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良种补贴在2004年由之前的大豆、小麦和玉米扩大到水稻、小麦等品种,在增加补贴种类的同时,补贴面积和金额也都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黄山市粮食作物主要为水稻,水稻的补贴直接按照种植面积确定金额后,以现金方式发放。相关部门向农户推荐良种,农户自行购买。2004―2009年,早、中、晚3季水稻的补贴金额每年都保持相对稳定,其中中稻补贴最多(225元/hm2),晚稻相对较少(105元/hm2)。2010年后由于早、晚稻面积基本没有,故而只对中稻进行良种补贴,补贴金额仍然为225元/hm2。

1.3 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机具补贴发放的主要对象是购买国家和政府推荐的农业机械的农民和相关生产经营组织,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这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具有重大意义。黄山市发放的农民购机补贴资金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到2012年为最高,达3 084万元,比2011年增长27.6%。2013年有所下降,为2 277万元。

1.4 农用生产资料综合直补

这一类补贴主要在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发放。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农资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建立动态的补贴调整机制,合理发放补贴资金,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黄山市每年的农资综合直补都有一定的变化,但总体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5年开始实行农资综合直补,补贴金额从2005年的150元/hm2上升至2013年的1 060.5元/hm2,提高6倍,可见政府对该项补贴的重视和实施力度。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农业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农业的恢复与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2.1 补贴标准低

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后,创新性地推出农业补贴政策,并不断完善结构而形成了如今以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四大类补贴。各级政府也在逐年增加补贴金额,并将其作为支农政策的重中之重。但农民人均享受的补贴仍是很低,如安徽省黄山市,2013年农民人均4项补贴收入为77.9元,占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 0389元)比例不足1%,而且随着农业生产成本的急剧增加,补贴对农民的增收效应甚微。低标准的补贴,在当前农民务工收入比重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实属杯水车薪,难以真正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作用[1]。

2.2 补贴项目不够齐全

农业补贴经过10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主要的四大类补贴,一度对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较大作用[2]。但一些能有效促进农业发展的且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物价过度上涨和过度下跌的补贴没有运用。如在种、养殖业补贴方面,对种粮大户、生猪规模养殖、畜牧业规模养殖、渔业规模养殖等方面的补贴和补助措施少[3]。再如安徽省地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连接我国北方与南方,农业生产同时具有南北方的特色,农作物品种丰富,而西部地区更是由于资源的缺少需要更为全面的补贴。因此,应该考虑地域特色,从农业均衡发展的角度给予综合考虑[4]。

2.3 补贴的政策目标不清晰

一方面,现行“四大补贴”属于“普惠制”,很多地方是根据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进行补贴,只要有地,不论耕种与否,或是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均享受种粮补贴,这种情况下,粮食补贴与是否种粮脱钩,并不能起到鼓励种粮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因流转而进行扩大种植面积的种粮大户来说,却拿不到补贴或很少,也就不利于激励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积极性[5-6]。

建议

3.1 整合政策,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整合各项惠农资金,建立国家、省、市(县)三级补贴体系,拓展农业补贴来源资金,提高补贴标准。资金是制约我国农业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因素。要做好农业补贴工作,就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要通过财政补贴、地方筹集、银行信贷等多种方式,保证农业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在农业补贴发放过程中,要将有限的资金进行整合,投入到能够产生最大效益、让农民群众最大程度受惠的产业的项目中,真正形成农业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政策效应。

3.2 拓展补贴门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补贴政策

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在种粮投入比、种植作物品种、田块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特点,制定更为全面的分类补贴政策。对于经济发达、农业基础好的地区,补贴主要用于引导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农业补贴主要侧重于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另外,对于中西部地区,由于农业基础薄弱,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弱,农民的竞争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状况,农业的脆弱性和风险性大大高于东部地区,故而需建立与农业补贴政策相配套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防灾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利益,以支持中西部地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扩大对中西部地区农业主导产业作物的补贴范围,支持农民打造特色拳头产品,增强当地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农业补贴发放过程中,还要对近几年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进行适当补贴,以平衡物价、稳定菜农的收入[7]。

3.3 明确补贴的政策目标

明确农业补贴政策的根本目标就是增加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中央文件对农业补贴总体政策目标进行规范和明确,保证目标的清晰性,并将目标进行具体化、细致化。只有如此,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和执行才更有方向性[8]。明确农业补贴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后,必然要改革现行粮食补贴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政策目标存在偏差的问题,纠正粮食补贴在实际操作中不管种不种粮都给补贴的做法,真正体现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新机制,尝试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基本补贴单元来加强规模化,以解决个体农户生产难题[9]。同时,将种粮补贴按照实际的种粮面积进行发放,还能够提高粮食种植大户的积极性,让真正的从业者获得受益。在农机补贴中要加大对农机大户和合作社购机的补贴,也可以选择市场信誉好、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合作社,奖励大型使用机械[10-11]。

3.4 完善法律法制监督体系

由政府牵头在调研农业补贴发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业补贴的申请、发放、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规范,避免农业补贴发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出现,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参考文献

5.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 篇五

2017年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农业补贴主要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补贴和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2016年4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此次三项补贴改革,是在2015年5月改革试点基础上的全面推进。

此次改革后,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两部门明确,这部分资金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改革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1月,《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 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耕地轮作休耕补贴政策

2016年6月《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出台,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 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

(一)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二)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所需资金从现有项目中统筹解决。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6.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 篇六

财政部、农业部2015年5月中旬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1.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直接现金补贴到户。二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7.农业补贴政策国际比较与启示 篇七

1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现状

1.1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农业生产者的收入, 制定了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从1998年起, 美国政府推出两项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一是“作物收入保险计划”, 二是“市场损失补助”, 帮助农民克服市场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1999年, 政府又增加60亿美元的农业支出, 用于补偿农民的市场损失和农作物欠收损失。到2000年, 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高达280亿美元。

2002年5月, 美国实施了新的《农业法案》, 决定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拨款。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对已享受巨额补贴的谷物和棉花种植者再增加补贴;对近年来己取消补贴的羊毛和蜂蜜等生产者重新给予补贴:对历来基本上不予补贴的奶牛养殖者、花生种植者也开始提供补贴。法案还将对土地保护的财政补贴开支增加80%, 这将使过去很少得到政府拨款支持的畜牧业以及水果、蔬菜生产者明显受益。

1.2 欧盟农业补贴政策

欧盟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以来, 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业保护水平。1992年, 欧盟对其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保护政策从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 过渡到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1999年,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 强调对农业政策进行更彻底的改革。其重点是降低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 减少政府干涉, 更多地采取与农产品产量限制相结合的直接补贴农民收入的手段。此外, 欧盟还设定了405亿欧元的补贴额上限, 并在2003年取消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 采取对农民直接的收入补贴政策。这次政策调整的特点是: (1) 削减价格补贴, 以直接补贴方式给农民一定程度的补偿, 费用由欧盟与各成员国共同承担。 (2) 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政策。如改善提前退休制度, 促进年轻农民的安置, 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结构调整援助;优先发展落后地区经济, 逐步取消地区间的不平等;建立基金用于结构性调整行动等。 (3) 针对农业发展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越来越大的问题, 加大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将其作为WTO的“绿箱政策”中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

1.3 日本的农业补贴政策

199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 取代了沿用近40年的旧农业法。2000年又出台了对山区、半山区的直接支付制度。日本农业补贴的具体类型主要有:一是收入补贴。最主要是对山区和半山区的直接补贴, 政府规定每个山区农户可以享受的补贴上限为100万日元。政府还制定了稻作安定经营策略, 对种稻农民进行收入补贴。二是生产资料购置补贴。日本农民建立或改造农业生产设施, 可以从中央财政得到50%的补贴, 可以从都府县得到25%的补贴, 其余25%可从接受国家补贴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 有些地方市町村财政还要补贴12.5%。三是一般政府服务。包括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人、乡村建设、支持农协的发展等方面。此外, 还制定了灾害补贴、农业保险补贴、贷款优惠等农业补贴政策。据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 日本对农业的补贴已经超过了农业的收人。

2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取得的基本经验

(1) 长远的政策目标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前提。

拿美国来说, 对农业保护制定了周密和详尽的法规, 而且形成了每5年修订一次立法的制度, 使美国农业保护有了根本的保证。相比之下,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没有一个长期性的部门政策性目标, 而是特定环境下短期性宏观稳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政策目标的短视化造成农业支持与生产的不连贯不统一, 影响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 恰当的补贴方式是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

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 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彻底改革。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调整, 并没有使农业补贴数额有所减少, 补贴的绝对数额反而有所增加, 只是农业补贴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用于价格和出口方面的补贴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重都出现了下降, 而用于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的数量和所占比重都开始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 但是由于农业补贴政策基本上是按照WTO规则制定的, 因此形式的合乎规则性免除了别国的攻击。

(3) 合理的补贴结构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关键。

例如日本在农业资源环境养护、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入、种植结构调整、乡村建设以及农民的直接收入方面都有补贴。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 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

(4) 健全的补贴机制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条件。

如美国从联邦到地方成立了一系列农民组织, 同时农业保护还被列入了美国农业部与国会的行政职能。农业部内至少有3个行政局 (农场服务局、海外农业局、风险管理办公室) 和农业补贴有直接关系, 国会的参众两院都分别常设了农业委员会。相比之下,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 及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 农业补贴通常是农业生产出了问题后被动采取的“应急性措施”。

(5) 重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途径。

如美国在投入补贴中明确规定了作物保险补贴, 即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对由于气候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 农场主支付保险费。从1980年起, 政府对这部分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额占保险费的40%-60%。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 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

3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3.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农业补贴是政府对比较利益偏低的农业进行利益补偿,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粮食等农产品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国近年农业补贴力度虽在不断加大, 但相比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仍显不足, 农业补贴的增产和增收效应尚不明显。有学者测算, 过去几年来直接补贴政策, 按照计税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和商品粮食数量补贴的收入效应分别是1.84%、1.04%和1.01%。要使农业补贴政策设计的目的得以实现, 就必须更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3.2 优化农业补贴结构

一是构建以经常性为主、以临时性为辅的补贴体系。临时性补贴应借鉴国外实行反周期补贴的经验, 应以解决问题较为严重、外部性较为显著的农产品供给短缺问题为重点, 审慎使用, 避免过多过滥。经常性补贴要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价格水平挂起钩来, 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以经常性补贴为主, 是为了给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 从而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 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构建以绿箱为主、以黄箱为辅的补贴体系。我国现阶段的黄箱补贴总量虽然不高, 但所占比例较大。因此, 必须减少或逐步取消黄箱补贴, 选择以绿箱补贴为主的补贴措施。三是构建农业保险补贴、农业生态环境补贴和农村教育补贴制度。我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性、低效益、高风险的产业, 又面临不断恶化的国际环境, 农业生产的自然和非自然性风险巨大, 而在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制度中, 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仍然缺失, 农业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规避。因此, 必须尽快建立起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 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3.3 完善农业补贴方式

为提高农业补贴的增产效应和增收效应, 必须完善农业补贴方式。一是变“间”为“直”。针对农业补贴多在流通领域进行, 有限的资金没有得到高效的配置, 补贴利益往往被中间环节的其他市场主体所侵蚀, 补贴效应低下问题, 必须改变补贴方式, 变间接为直接, 将流通领域的部分补贴转移到直接生产领域。我国现行的直接补贴应适时改为脱钩补贴, 这是WTO绿箱政策要求, 也是实现农业科学发展的方向。二是化“繁”为“简”。要统一补贴标准和范围, 简化补贴的操作程序, 对相似的补贴项目和同一品种的补贴可进行适当整合。三是削“高”为“低”。现阶段农业补贴涉及财政、农业、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 政出多门, 协调困难, 实施成本高。因此, 必须在组织上整合、在程序上简化、在支付上直接, 降低补贴实施的工作成本。

3.4 加快农业补贴立法

要充分发挥好农业补贴政策效应, 必须完善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加快立法进程, 抓紧制定《农业补贴条例》, 研究制定在WTO规则框架下的《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起公开透明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要实行农业补贴法制化管理, 在农业补贴立法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业补贴立法意旨应明确。我国现阶段的农业补贴功能主要定位于激励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而对其增收功能关注不够。从长远来看, 农业补贴立法更应注重保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二是农业补贴法律表述应具体。法律表述越具体, 实施起来越简便。因此, 在法律表述中应减少柔性条款, 增加刚性条款, 并增加对农业补贴的法定性和程序性规定。三是农业补贴法律内容应优化。农业补贴立法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又要合符WTO规制基本要求。在补贴法律内容上, 设定必要的黄箱补贴条款, 将合法的特殊差别待遇和例外条款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增加对农业生产环节和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的绿箱法律规定, 增强补贴的针对性和集中性。

摘要:首先考察了美国、欧盟、日本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 然后对各国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 并对各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针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启示:农业的弱质性和风险性决定了各国都必须对农业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需要根据各国经验做法和WTO规则, 做出新的适应性调整, 以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农业补贴,国际比较,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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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绩效探讨 篇八

关键词:农业补贴政策 农民收入 绩效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a)-0236-01

随着我国经济态势愈来愈好,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也愈来愈快。但是,在农业的发展中还是会有很多阻碍,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重视,并及时出台完善的农业补贴政策给予鼓励与支持。

1 农业补贴政策的概念

农业补贴是国家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一种政治手段,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指的是政府对于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和政策扶持,主要包含的有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方面会导致农民减产等问题,国家还提出了一项“绿箱”政策,它主要包含的有:农业的推广,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补贴等各方面的问题。另一种是保护性补贴,它主要包含的有种子,肥料,灌溉等各种农业投入的补贴。

2 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现状

2.1 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13个粮食生产的主要区域,从2004年起已经开始实行农业直接补贴政策,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黑龙江省不断加大财政对于农业的支持力度,在成为农业大省的基础上发展成农业强省。2012年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54.3亿元用于水利建设,迄今为止,黑龙江省财政不断加大农民补贴力度,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增加农民的生活收入以及城乡协调稳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面保障全国粮食的供应。

2.2 总体结构

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主要是以贷款优惠,价格扶持,播种面积等方面实行补助政策,补贴的方式非常多,但是补贴涉及农业的方方面面,生产流通到每个环节,虽然补贴的种类繁多,而总体比较分散,因此具体到每一项的补贴就相对很少。现在黑龙江农业补贴面对的问题还非常多,比如说补贴的方式不合理,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补贴消费,农民获得的是间接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补贴资金损失严重,而没有直接补贴到农民身上,所以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刺激不是很大,也就降低了补贴应有的实际效果。

3 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黑龙江省和其他省份在2008年受到国家形势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农民生产成本上升,农民收入下降,经济幅度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也逐渐减弱,农业的稳定和农民的收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3.1 结构不完善

财政限制农业支持的资金规模,各地方财政对于支农的资金需求比较复杂,部门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资金用于农业事业的费用也比较高,相对于农业科技技术,农业生产,以及技术推广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就相对有限,因此财政支农的投入的不合理,影响着财政支农的绩效的提高。

3.2 资金不到位

财政资金管理的体制不完善,导致个部门投资的项目类别没有区别,统筹规划的缺乏严重影响效率的提高,阻碍着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转。当地财政部门受上级部门指令的控制,处理不了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更无法将财政支农资金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进行投入。

3.3 政策不全面

首先,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不清,没有采用有效的绩效考评措施,导致很多单位不能按照规矩立项,申报,审批和建设等程序,私自挪用公款,冒领资金,挤占土地,虚报假账,骗取和套用项目资金,导致资金流失,浪费现象严重,甚至发生个人经济犯罪情况。其次,国家支农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乡村部门财政管理比较混乱,使用较为落后的资金监督机制,农民权益得不到保证.最后补贴的金额发放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每户拿到手中的补贴只有几十元而已,相对于价格涨幅较大的化肥和农药的价格来说简直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农民只有把补贴的金额用到农业生产中。

4 提高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绩效的有力措施

黑龙江省只有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完善,督促资金快速到位,保证国家粮食增产和农民收入逐渐增长,增强才能提高我国农业在全世界的综合竞争能力。

4.1 完善农业补贴结构

从可持续发展农业经济的健康增长角度考虑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投入,支持扶贫开发,加大财政扶贫力度,让更多的生产力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加大农业生产,农业公益设施,生产推广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在公共卫生事业差的村镇,增加农村卫生事业的经费,保证农民合作医疗补助费用的完善。

优化农业补贴的机构方式,应以经常性补贴为主,首先解决比较严重的问题,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采取农业保险式补贴的方式,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造成的巨大损失,提高耕地的生产总量,增加农民收入,最终达到农产品增涨的目的。

4.2 督促资金快速到位

各部门要同心协力,相互沟通,积极配合,攻克项目管理,制度配备,技术应用等各个环节。国土资源局,水利部门,林业局,交通管理等部门积极在示范区域投放项目和资金,共同推进农业发展局面。首先,各部门要统一规划,通力合作,统一调配资金,避免出现各部门间投入资金重叠,做到资金科学投放,再者加强财政体质的优化建设,使其更加精确的根据当地农业建设的需要投放资金。

4.3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在当地利用项目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采取绩效考评的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实行动态的调动和监督。对地方各部门支农资金的投入,完善管理监督和审查系统管理,根据每个项目各个阶段的不同,采取定期组织财政投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流向采用监督检查和评审的方法,确保项目资金有效的运用到农业的建设中。建立严格完善的农村补贴政策,利用制度对项目进行约束,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农业补贴政策,发放时进行公示,并在补贴的项目,金额和存入的时间告知农户,便于农户和干部之间互相监督,防止出现补贴资金被挪用和贪污的情况出现,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真正做到补贴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5 结语

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应围绕农业建设为平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力度,壮大投资规模,统一调配有关部门资金,协调各部门之间配合力度,把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达到资金效益最大化,实现农业经济增长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刚.粮食直补政策效果[J].中国粮食经济,2005(3).

[2]曹亚军.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效应分析[J].农业纵横,2011(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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