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科工作制度

2024-06-21

营养科工作制度(共5篇)

1.营养科工作制度 篇一

临床营养科主任职责1、2、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科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各类人员职责、工作制度质量检查标准等。

4、负责职组织开展营养诊疗工作。开设营养门诊、参加危重病人及特殊营养治疗病人的查房、会诊,组织营养查房且每周1~~2次,组织科室病历讨论等。

5、负责指导、检查营养医师和营养师的营养诊疗工作、监督肠内营养质治疗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肠内营养医嘱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临床营养科学研究,积极支持和鼓励营养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带领全科学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7、示范基地医院还应承担教学工作,负责安排、指导实习和进修带教,组织在职人员培训与技术考核等专业教育工作。

8、9、对于营养治疗使用的非药品类医用营养品有索证确认的责任。对于营养治疗使用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索证确认。

10、指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事故发生。

临床营养科营养医师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上级营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营养诊治工作: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诊断,制定营养治疗方案,评估营养治疗效果,书写营养病历。

2、负责所管病区病人的营养查房:下列病人初级医师每天查房1~2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新开肠内营养治疗2天内、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当日的病人、特殊病人。除前述病人外的其他管饲病人、糖尿病、肾病、低盐饮食的病人,每周查房一次。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参与营养会诊:院内科间会诊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院外会诊须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对个体化营养质量方案(包括治疗膳食、肠内营养、肠外营养)的制定必须由临床营养科会诊后进行专科处方。

4、5、完成营养门诊工作:营养门诊开诊次数不少于1次/周。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组织开展患者和院内医务人员的营养宣传工作。

6、参与营养制剂的进货记质量的监管。

临床营养科营养(技)师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和营养医师的指导下,协助营养诊疗工作,负责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治疗食谱制定、营养素摄入量的计算、个性化营养食谱设计、膳食指导建议和营养宣传工作。

2、负责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测的具体操作: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生化指标的检测等工作。

3、负责治疗膳食制作质量的监管与指导,配置肠内营养制剂或营养配置室配置员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监管,负责营养制剂配制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营养医嘱的有效执行。

4、负责营养配置室和病人食堂的感染监控。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5、负责营养治疗制备部门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等相关制度的管理,组织并参与营养食堂卫生的检查与指导,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6、对本科室内采购、领用的营养治疗产品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和储存,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

7、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四)临床营养科护士工作职责1、2、在科主任和/或护士长领导下,协助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录入医院收费系统,分发营养治疗医嘱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

3、4、负责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和/或肠外营养制剂。根据营养治疗核对制度,负责对配置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审核确认。

5、负责科室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完成院感的卫生学检测。

6、参与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五)治疗膳食配制室专业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营养(技)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和加工要求制备各类治疗膳食。

2、完成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的要求。

3、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常规。

(六)临床营养科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食堂、餐厅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在营养师的指导下,负责各种饮食制作和配送的监督管理

3、负责食堂各岗位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的制订。

4、负责食堂成本控制和核算,上报伙食费月报,及时分析每月收支月报表。

5、负责考察市场,参与食品定价洽谈负责考察市场。

6、负责食堂设备和厨餐具的管理。

7、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签合同及其管理。

8、参与征求患者意见,负责病人投诉的处理。

(七)仓库保管员工作职责

1、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食堂仓储食品的出入库、保管好质量控制。

2、负责食品的验收入库工作,严禁过期、霉烂、变质、有毒、有异味、含有毒化学成分和污染的食堂入库。

3、落实出入库存管理规定,确保出入库存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盘点一次。

4、按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做好食品的验收、入出库和储存工作。

5、负责仓储食品的出库月报工作。

6、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八)采购员工作职责

1、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食品采购工作。

2、做到按计划采购,确保医疗营养膳食按时制作与供应。

3、熟悉食品质量标准,按要求定点选购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的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品。

4、负责购回食品经验收后的分类入库。

5、负责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现金、支票和有关票据,预借采购用款,主动与核算员结清公款及票证,不得拖欠。

6、凡涉及5000元以上现金的采购业务,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有领导指派2个人以上参与采购。

7、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液配制员工作职责

1、在营养师的领导下,根据营养医嘱,准时、准确完成全院管喂病人各餐次所需营养素的配制。

2、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即配液前、中、后查;核对科室、床号、姓名、营养素名、剂量、用法、时间。

3、及时做好营养素的记账和转账工作。

4、负责营养素瓶及配液用具的消毒工作。

5、负责配液室门、窗、煤气、空调的安全工作。

6、按肠内营养配液室工作制度严格做好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十)营养厨师工作职责

1、在营养科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在营养师的指导下按营养师制定的食谱及病人膳食原则负责病人的各类饮食的制作。

2、负责各类饮食原料采购的定量。

3、负责各类食物原料的洗、切等粗、细加工,并控制成本。

4、负责包干区的卫生,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5、按分工负责爱护餐具和厨具的维护和保管,节水,节电,节气,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工作。烹调、分发过程中防止污染,生熟用具封开。

6、值班厨师负责飞正班时间病人饮食的制作与配送,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超出处理范围时及时上报。

面点师工作职责

1、在营养科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在营养师的指导下,按营养师制定的食谱及病人的膳食原则负责病人所需要的面点制作。

2、负责各种加工面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有遇疑问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确保各种膳食质量和食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3、按治疗膳食原则,不得随意更改食谱,不得随意增减食品成分配料,不得随意改变烹制工序,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围和卫生标准。

4、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5、确保按时开餐。

(十二)营养科厨工工作职责

1、在营养科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各类食品的加工。

2、对腐败变质,死因不明的食物不得加工。海鲜类不与其它肉类混合清洗,必

须无血、无异味。所加工食品不得混合存放。

3、负责加工区域的整洁卫生,砧板做到三面光洁(面、底、边)。

4、负责操作切肉机、绞肉机,保证用后机器清洁卫生。

5、在厨师指导下做好蒸菜,掌握蒸菜上笼、下笼时间及当餐数量。

(十三)订餐员工职责

1、在营养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到病房预定病人的饮食工作。

2、按饮食医嘱为病人订餐。不收取现金,准时、准确、热情、耐心、周到服务。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熟悉膳食常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传好订餐流水、清空流水、电池充电、打印好发饭表和各种统计单。

5、负责保障好在职及特殊首长的订餐工作,及时报告情况,记帐病人及时记帐。

6、办公室订餐员保管好现金,预订新入院首长当天饮食,饭卡充值及出院退卡及时、准确不出错。

(十四)营养配餐员工作职责

1、在营养科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病人饮食的分菜和送餐工作。

2、按“三查五对”(即发餐前、中、后查,对科室、姓名、床号、品种、数量),保证按订单、按时、按量发放病人饮食。

3、按发放表备饭菜,不得浪费。

4、熟悉当天的菜谱品种,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

5、帮助因各种情况不能打饭的病人送餐到病房。

6、按分工负责摘洗菜,负责打扫并保持包干区的卫生。

7、随时保持餐车内用具摆放整齐及清洁卫生,正确使用两条毛巾(红毛巾擦洗餐车外面,绿毛巾擦洗餐车里面)并做好消毒工作。

(十五)值班员工作职责

1、在营养科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非正班时间和节假日的值班。

2、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科室工作不间断进行,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管理员报告,并有相应人员代岗方可离岗,不得擅自脱岗。如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领导

3、完成每日工作任务,值班室要保持清洁完成每日工作任务,热情接待来访、来电、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并负责卫生间、电梯间、办公室日常清理工作。

4、值班室要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不准晾、挂衣物等,不准在室内吸烟、饮酒、会友,禁止外来人员在值班室留宿,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各工作间及办公室。

5、非工作时间内,定时巡视各楼层、检查水电、门等情况确保安全无隐患。

6、节假日白天设干部值班,值班干部要忠于职守,做好考勤,见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巡视各工作间,查对治疗饮食单,确保病人就餐质量。负责处理紧急事宜,保证科室工作正常运转。如有特殊、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汇报。

7、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

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和下班前均需查阅、掌握全科新开管饲和治疗饮食医嘱信息。

2、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查阅病历及饮食医嘱、充分了解病人基本情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后,到病房进行查体、询问膳食等,了解病人疾病及营养需求,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做好营养健康宣教和饮食行为指导,开除或调整营养治疗医嘱。

3、下列病人需每天查房2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新开管喂营养治疗2天内、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

4、除第3条外的其他长期管喂病人、糖尿病、肾病、低盐饮食的病人,无特殊情况,每周查房1~2次。

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副主任营养医师、主治营养医师及科主任每周一次大查房与平时选择性查房相结合。查房重点是危重病人、疑难病人、特殊病人、部分新开管饲营养治疗的病人,或病例讨论等教学查房。查房时,应有营养医师、营养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6、更换主管医生、营养师查房。因休假3天以上等原因更换时,交接医师或营养师应对第三条所指病人进行床边查房,特殊病人作书面交接班。

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出诊人员必须是副高职称(含)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开设营养门诊1个半天(包括独立门诊及联合门诊)。

2、3、出诊营养师应按时出诊,不得迟到和擅离岗位。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4、出诊时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确实需请假的须有本科同级别医生顶替,不能出诊时需提前一天告知门诊。

5、营养门医师应规范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等问题。

6、营养门诊内的设备设施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7、指定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8、营养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开具营养治疗医嘱。

病房护士/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医用营养品录入医院收费系统(电子病历有营养医师直接录入)。

2、3、临床营养科主任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营养医师负责监督确认肠外全营养混合液医嘱的合理性。

4、5、营养护士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制备部门。

营养(技)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相关人员配置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6、营养护士应遵守核对制度,对配置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7、医师到病房监督检查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制剂和肠外营养混合液的情况,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营养会诊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营养技师在接到会诊电话和会诊邀请单后,前往会诊。

2、院内普通会诊须在约定会诊时间24小时内前往会诊科室,向临床科室医生和病人了解并分析病情,保证患者当日就餐,根据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管喂病人开出营养治疗医嘱,对于会诊单或辨症施膳要求者,须在12小时内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3、院内及真会真实值疑难病人、由医务部组织的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后,经科室领导同意,由主治以上(含主治)医生按时前往会诊,根据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管喂病人开出营养治疗医嘱,对于会诊单或辨症施膳要求者,须在12小时内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4、院外会诊,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前往。

营养科工作交接班制度

1、凡正班时间休息超过1天者,均应与接班者当面交接班。

2、交接班对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特殊病人。

3、交班内容:病人科室、姓名、诊断、营养情况、饮食医嘱、营养治疗医嘱、特殊病人食谱、注意事项。

4、下列情况需对交接班对象写书面交班记录:周六、周日、节日值班、休假超1周时。

5、休假超1周时对位病危、病重、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进行床头交接班。

临床营养科感染监控制度

1、肠内营养配置室消毒控制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配置室需按六步法洗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2)台面消毒:每次操作完毕,用消毒剂、取专用洁净毛巾擦拭台面。

(3)空气消毒:每日06:30打开空气净化机,配置结束后关闭。每日09:00、15:00通风两次,每次1小时。每日中午12:00-----13:00紫外线空气消毒1小时。

(4)营养液灌装容器: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再消毒、六保洁。先用蒸汽消毒30分钟,温度100℃在永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30分钟,温度125℃,放消毒柜中保存。

(5)检测:每月科室定期进行空气和营养素瓶等监测,并配合感染科每季度定期做好配置室空气、工作人员、台面等生物学检测。按II类环境要求,空气细菌总数≦200cfu/m3,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m3。

2、餐具和烹调用具消毒监控制度

(1)餐具和烹调用具清洗执行五道程序: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2)消毒方法:

A、碗筷等餐具在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温度125℃时间为30分钟。

B、盆、勺等烹调用具以流通蒸汽消毒,温度100℃、时间30分钟,火煮沸消毒30分钟。

(3)病人餐具应专用,新入时配发一套已消毒餐具,病人用后自己保存。出院时收回消毒。

(4)个别传染病入餐具,新入时配发一套已消毒餐具,病人用后自己保存。出院是专人收回,单独清洗后用蒸汽消毒30分钟,在常规消毒柜消毒。或用一次性餐具。

(5)监测:积极配合医院感染科技地方疾控中心每月检测一次。

3、积极配合感染控制工作,设感染控制联络员,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展开检查工作。

营养科工作职责

目录

1、临床营养科主任职责

2、临床营养科营养医师工作职责

3、临床营养科营养(技)师工作职责

4、临床营养科护士工作职责

5、治疗膳食配置室专业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6、临床营养科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7、仓库保管员工作职责

8、采购员工作职责

9、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液配置员工作职责

10、营养厨师工作职责

11、面点师工作职责

12、营养科厨工工作职责

13、订餐员工作职责

14、营养配餐员工作职责

15、送餐员工作职责

16、值班员工作职责

营养科规章制度

目 录

1、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2、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3、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4、营养会诊工作制度

5、营养科工作交接班制度

6、临床营养科感染监控制度(1)肠内营养配置是消毒监控制度(2)餐具和烹调用具消毒监控制度

7、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8、肠内营养制剂采购管理制度

9、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10、营养食堂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准入制度

(2)仓库进货、出库制度

(3)病人饮食制度

(4)饮食查对制度

(5)个人、环境、食品卫生制度

(6)厨房设备维护制度

(7)水、电、煤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8)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9)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1、食堂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12、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与考核制度

食堂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目录

1、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厨师长岗位职责

3、厨师人员岗位职责

4、面点师岗位职责

5、蔬菜拣洗员岗位职责

6、清洁、洗碗工岗位职责

7、食堂主管岗位职责

8、采购员岗位职责

9、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食堂各类人员工作制度

目录

1、食堂工作制度

2、食堂卫生工作制度

3、食堂仓库管理工作制度

4、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5、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管理制度

6、原材料采购 与索证制度

7、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8、食堂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9、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0、送餐卫生管理制度

11、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12、食物留样制度

临床营养科的工作流程

(1)住院患者营养评价工作流程

(2)营养查房工作流程

(3)营养门诊工作流程

(4)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流程

(5)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6)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流程

食堂各类人员工作制度

目 录

1、食堂工作制度

2、食堂仓库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5、原材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6、食堂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7、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8、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管理制度

9、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0、送餐员卫生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使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3、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14、食品留样制度

食堂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目 录

1、食堂经理岗位职责

2、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食堂主管岗位职责

4、采购员岗位职责

5、保管员岗位职责

6、厨师长岗位职责

7、厨师人员岗位职责

8、食品加工人员岗位职责

9、面点人员岗位职责

10、订餐员工作职责

11、送餐员工作职责

12、餐厅服务员岗位责任制

13、清洁、洗刷工岗位职责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1、食堂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2、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3、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4、食堂卫生制度

5、食堂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6、个人卫生制度

7、餐厅卫生制度

8、送餐卫生制度

9、原材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0、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11、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原材料采购、仓储、加工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目录

1、原材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2、食堂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4、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6、食堂卫生制度

7、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8、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管理制度

9、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2.营养科实习工作总结 篇二

临床营养科为病人做“食谱”

经过四个月的紧张筹备,河北省医师协会营养医师分会和河北省医院协会营养管理专业委员会于16日正式成立,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成为两个分会的单位。

“目前,河北省三级以上医院都已经具备了临床营养科,明年可能会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河北省医院协会营养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增宁说,卫生部开展的临床营养科试点工作到今年年底就会告一段落。卫生部可能会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向二级以上医院推广临床营养科。

在日常的诊疗中,除了护理,饮食也会对患者的康复起重要作用。李增宁说,在平时治疗中,医生可能会要求病人吃流食,吃低脂、低盐的食物。但实际上很多病人都难坚持,而且不少临床医生也只给出概括性的指导,并不能为患者制定详细的营养摄入单。而临床营养科就是为病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手册。

基层有望配备营养医生

“人们现在都知道抗生素滥用的危害,但很少有人知道滥用脂肪乳、白蛋白等营养品也会有危害。”李增宁说,如果在手术后滥用这些营养品,很可能会加重循环、代谢的负担,对患者健康产生危害。今后,营养医师分会将加大这方面的培训,开展营养医师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指导会员单位提高临床营养水平。

俗话说“三分治七分养”,对于有些疾病,饮食控制是治疗的前提。李增宁举例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了糖尿病,而糖尿病最主要的就是控制饮食,如果不控制饮食而单纯用药,效果就不会太好,所以营养医师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3.输血科工作制度 篇三

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并按好、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

12.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三氧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4.超声科工作制度 篇四

一、准确及时地完成门诊、急诊、住院病人需求的超声检查任务,承担院内安排的体检任务,开展部分超声介入工作,承担超声进修、实习带教任务。

二、各项超声检查,需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以做好必要准备,危重病人必要时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三、认真执行核对制度。检查时,核对科别、床号、姓名、检查目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发报告时,核对姓名、科别、床号等。

四、疑难病人应集体会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做好医疗安全、质量控制、病例登记、随访工作。

七、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相应职责进行工作。

八、超声仪器有专人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清洁、检修。

九、密切注意水电安全,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二、超声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一、肝、胆、脾、肾超声诊断报告规范:

首先描写各脏器的大小、形态是否正常,包膜是否完整,内部回声是否均匀,实质内有无异常包块,异常包块的大小、囊实性、内部回声、边界清晰情况等。其中肝脏要报告门静脉内径,门静脉高压时,要报告门静脉及脾静脉的内径及走行。

CDFI:要描述脏器内血流填充情况,需要时测量血流速度和频谱。

二、胆系的超声报告规范

胆囊的大小、形态,囊内有无异常回声团块,团块的大小、回声、活动、声影等,胆总管的内径要常规测量。肝内胆管异常增宽的要描述内径及阻塞情况。

三、盆腔脏器超声报告规范

子宫附件的位置、大小、形态,肌层回声是否均匀,内膜情况及腔内回声、节育环有无等,有占位性病灶时,要描写病灶的大小、回声、边界情况,盆腔有积液时,测量积液前后径。男性病人要报告前列腺大小、形态、内部回声等。

CDFI:描述盆腔脏器的血流情况及有无异常血流信号。

四、甲状腺、腮腺、颌下腺及浅表病灶超声报告规范

腺体的大小、内部光电回声均匀性,占位病灶的大小、包膜、内部回声及血流情况均要描述清楚。

五、乳腺超声报告规范

乳腺的腺体回声,有无导管扩张,腺体内包块的大小、形态、回声、后方透声、钙化点及血供情况,包块的位置钟面定位。

六、心脏超声报告规范

各房室腔径及大血管的内径,室间隔及左室后壁厚度,各瓣膜回声,及启闭情况,LVEF值测定,室壁运动,腔内有无异常回声等。CDFI:各瓣膜血流情况,房室水平有无异常血流及瓣膜前向血流频谱,各疾病要做详细描述和报告。

七、血管超声报告规范

血管的走行、内径,血流填充及频谱、血栓情况,动脉内膜回声及斑块情况,浅静脉是否曲张等要报告。

八、头颅多普勒超声报告

各脑动脉的血流填充、流速、频谱形态等要详细测量并描述。

三、超声科危急值报告制度、流程及项目

一、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能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超声科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瞒报。医护双方签字确认。

二、危急值的报告流程

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检查者立即电话或者口头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医技科室检查“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2.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时,要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采取相应的诊治措施,并于2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及诊治措施。3.“危急值”报告对象是各科室危急患者,重点是急诊科、妇产科、各重症监护病房等危急重患者。

三、超声科危急值项目

1.急诊外伤胸腹腔积液,疑似肝脾肾脏器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2.大量心包积液,前心包腔积液大于3cm,并合并心包填塞。3.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或盆腔积血。4.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胎儿心率过快。

四、超声科值班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做好交班,填写加班记录表。

二、当班的病人要做完,不拖延。

三、爱护仪器,及时充电,下班前机器充好电,备好耦合剂、报告单、纸等材料。

四、下班前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垃圾倒掉,每周五出诊班人员负责换工作服、床单、备齐一周的纸、耦合剂等。

五、仪器出现故障,当班者及时与王工联系,保修。

五、超声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超声科主任职责

1.负责本科的超声诊断和行政管理工作。2.科学而人性化地排班和分工,保证对病人进行及时检查。3.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4.领导本科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严防差错事故。5.深入临床科室,跟踪检查结果,与临床科室交流经验。6.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7.领导科室人员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8.确定本科人员的轮换、值班、出诊、会诊。

9.审签本科仪器的请领和报销,并检查使用与保管登记。

二、超声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室主任的直接管理下,从事本科的日常工作。2.能熟练掌握本专业疑难或危重病人的诊治。3.学习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4.承担科内教学工作,辅助本院及夏季医院医师的培训工作。5.深入科室,跟踪检查结果,与临床交流。

6.严格执行医疗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三、超声科医师及医士职责

1.在科主任、主治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2.掌握本专业操作常规及一般疾病的诊断工作。3.掌握本科检查的适应症及检查结果的分析。4.在本科从事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或本科毕业。5.参加科室或院内的学术活动。6.参加由院内医务处组织的业务考试。7.协助上级医师搞好跟踪随访工作。

六、彩超仪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仪器连接是否正常,通风是否良好。

2.开机程序是先开电源,后开稳压器,电压稳在220V后,再启动仪器,仪器启动后不得移动和摇晃。

3.操作时探头要轻拿轻放,避免探头导线扭曲,检查间隔要冻结图像。

4.操作常规:a.腹部脏器检查用3.5MHz探头,浅表和血管用6-12MHz探头,心脏用2-4MHz,让患者取适当体位,充分暴露要检查部位并涂以耦合剂,然后对所探测脏器进行纵横多切面扫查,测量分析并采集图像;b.描述超声图像,报告超声诊断结果;c.做好病例登记;d.危重病人床边检查,传染病人要隔离检查。

5.仪器运行中出现异常声响、气味等,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查修。6.仪器运行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须立即关机,关机后须等3-5分钟方可再行开机。

7.关机前用软毛巾擦拭探头。

8.关机程序与开机相反,需先关机,在关稳压器,最后切断电源。9.下班后务必拉断电源闸。

七、超声科质量考核要点

1.各仪器熟练使用并认真做好保养、清洁、掌握操作规程。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科室会议及业务学习,按时上下班,交接班完善。3.按时完成超声诊断及准确地签发报告,包括体检超声检查工作。4.对病人态度和蔼,该解释的耐心地讲,不提治疗意见。5.各种记录本,交班按时完成,记入个人绩效。

5.医保科工作制度 篇五

1、组织本院医护人员学习并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配套管理措施。

2、监督、检查、落实本院各业务科室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协调财务、医疗等各部门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3、检查就诊人员的人、证、卡及专用病例是否相符,负责对门诊大病患者处方的审核,并做好医疗费用的结算、转账、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热情接待每位参保患者,严格执行对特殊病种的申报工作,对转诊、转院、异地就诊及特病患者的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各级医疗保险机构批准。

5、接待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积极宣传医疗保险制度及解释有关政策,使广大参保患者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我院共同搞好医疗保险工作。

医保科对临床科室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对我院医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盘锦市各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及其他配套政策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对各科室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医保科全面负责组织考核。

2、基本管理方面,医保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就医、诊疗、药品、费用结算等方面管理制度。

3、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可操作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4、医保病历、转诊转院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在显著位置向患者公开床位、检查、治疗项目、药品等收费标准。

5、就诊管理方面,是否按医保病种目录收治住院,是否有冒名、挂床住院,同一种病二次入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外伤病人住院治疗,是否及时上报。入院手续是否齐全,“一日清单”制度是否落实。

6、人均住院天数是否≤18天,平均住院费是否高于全院平均住院费(不包括儿科、产科),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65%,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经患者或家属同意,是否签字认可。异地转院率是否≤4%(市医保),≤6%(县医保)。

7、药品管理方面,甲乙类药的备药率是否达到50%,控制住院药品费用低于住院医疗总费用的45%。

8、使用乙类、自费药品是否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出院带药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量,其他疾病不得超过3天量,是否为患者提供假药、劣药和使用过期药品和存在搭车开药现象。

9、结算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结算票据是否完整、准确,患者医疗费是否按规定的自付比例执行,有无多收或少收现象。是否坚持医保病人上报制度。

10、信息方面,要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尤其出院时所录入的出院诊断。

11、参保患者投诉方面,是否有推诿或限制重症病人住院情况,治疗期间是否存在因费用问题动员患者出院现象。是否限制门诊患者到定点药店购药,是否有收受红包现象。是否存在医护人员对患者服务态度粗暴恶劣现象,是否存在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

12、对科室的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考核每月两次,在科室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汇报,座谈,查看有关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不定期抽查根据参保患者投诉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建立不定期抽查记录,设立医疗保险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6859136),受理参保人员的投诉,查实后作为全年考核扣分依据。年终根据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列入先进科室评比的考核依据。

13、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优良者,予以表扬;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我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14、各相关科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医保科考核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藏匿、转移、伪造,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考核工作,如发生上述情况可适当扣减考核分数,并且扣罚科室或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罚金额以所产生的统筹金额为准。拒不接受考核的,移交院长办公会严肃处理。

医保、新农合转院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患者转往外地就医和结算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转诊应根据病情需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转诊率控制在4%以内(县医保6%以内)

第二条 外转患者必须是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经诊治仍病因不明或治疗无效的疑难重症患者。我院属二级医院,患者需要转院的,首选我市三级医院。

第三条 转外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省内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外转首诊医院治疗无效确需二次转院的,由经办人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二次转院手续,我院不给予办理二次转院手续。

第四条 患者转院治疗,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首先建议患者到市内三级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治。

2、临床科室主任提出外转治疗意见,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及相关资料,填写转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核准后,医保科加盖公章,经办人到市、县医保中心办理转院介绍信,经市、县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同意方可转院。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转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凭定点医院相关病历材料可先行转诊,但须在转诊之日起3日内到市、县医疗保险中心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条 参保患者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就医终结后,再由市、县医保中心统筹支付。

第六条 转外就医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包括:就诊医院转院回执、出院证明、病案复印件、报销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等,报销时一并交市、县医疗保险中心予以审核。

第七条 科室主任要严格掌握转诊标准,转诊单的疾病要与患者转上级医院实际诊治疾病相符,否则不予报销并追究其责任,出现不合理转诊,按市、县医保中心年末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发生扣分情况,追究科室及经办人责任。

医保、新农合扣款管理方案

自我院取得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以来,多数医护工作者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执行、运用等方面工作都能较好地完成,差错率逐年下降,赢得了周边百姓的认可,以更好地服务患者、提供优质、评价的医疗服务,明确政策运用过程中扣款责任的划分问题,杜绝和减少院方的经济损失,切实体现院部逐级管理政策,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1、医保、新农合政策培训要求 医护人员对医保、新农合政策的熟练掌握程度,是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化、合理化的前提,对政策执行的落实、告知,是保证患者权益的必备职能和义务所在。(1)主管我院医保、农合工作的医保、农合办,有责任将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组织临床医生、科主任、护士长、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学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医农办有义务对院部人员,患者进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权利对临床工作人员在日常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到位的现象进行现场检查指正,提出整改方案,违规人员应及时改正。

(2)医农办至少每季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政策强化培训,科主任、护士长有义务经常对本科室成员进行新旧政策培训,做好新进同事政策带教工作,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签字、有反馈,以避免政策缺漏,造成扣款。

(3)新政策未及时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培训,引发的扣款由医农办负责,科主任、护士长对新旧政策未及时向科室成员进行衔接培训,引发的扣款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医保,农合政策培训,在执行具体政策过程中,发生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2、医保、农合政策运行管理

(1)由于政策突变造成扣款,由院负责。

(2)医农办在初审病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当事人提出整改意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纠正,凡拒不执行整改造成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3)经市转账护士须在病人出院前检查费用帐目的完超性,合理性因转账问题造成扣款的由转账护士负责。

(4)医护人员有责任按照医保、新农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参保、参合人员身份查验,自费告知等工作,向患者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以保证我院医保、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5)我院医农办有权利对参保和参合患者住院情况随时进行管理,由于医保办把关不严,未及时进行业务办理,造成不能直补,由医农办工作人员负责。

(6)严格执行市物价局下发的药品价格政策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执行造成扣款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在执行以下医保、新农合政策中违反相关政策,制度行为造成扣款的,由经治医师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1)在办理患者入院时,经治医师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分类进行在院管理,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告知住院患者医保、新农合政策。

(2)医务人员要主动向住院患者解释、沟通,把关政策规定的“降低住院标准认定标准”和“挂床住院认定标准”的管理要求,不得违反政策规定私自收治入院。

(3)执行医农办下发的《医保、城镇居民外传检查流程》、《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等相关政策。

(4)违反职工、居民医保单病种限价管理规定,超出单病种限价部分不能报销的。(5)执行院部发下的《病历书写基本实施细则》,在病程记录中,做到使用药品有指证,检查结果有分析。杜绝由以下原因造成扣款。

1)医生口头下医嘱,护士已执行,但病历无记载; 2)无适应症进行大型检查;

3)书写不规范,涂改长期或临时医嘱; 4)医生下医嘱病历中无检查报告单;

5)报告单无检验(检查)者亲笔签名未及时补充完整的。

(6)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执行先填写自费项目报告单,患者签字后使用原则,以避免医患纠纷。

(7)按医保农合政策规定时间完成参保,参合患者三级查验身份,确认,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填写。(意外伤情确认单)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医保、城镇居民外转检查操作流程

为明确外转检查审批报销流程,避免医患矛盾,凡我院收治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因限于本院设备条件需要外出检查,经治医生、护士按以下工作流程操作:

经治医生下医嘱,填写特检审批单

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

↓ 外出检查

护士执行医嘱,经办医生签字、盖章,特检审批单交医保办登记备案

患者本人及家属,并告知患者凭记账发票作为患者领款凭据,发票丢失,院部不予退款

报销款项到帐后,患者到财务科领款

注:

1、外转检查项目需记入患者在我院发生费用帐内,便于报销。

2、凡各科室医师因未下医嘱,漏记医嘱及经办人未按以上流程操作造成的医患纠纷按责任划分由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医保患者门诊就诊管理制度

1、每名参保职工手中均有一个IC卡和医疗手册,就诊时凭医疗手册和IC卡挂号就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和药品费用可直接从个人账户(IC卡)中核减,个人账户不够核减的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2、门诊医生接诊病人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要认真核对其手册和IC卡,并将简要病情、诊断、处置等书写在医疗手册上,并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志。医保病人开药必须适应医保专用处方,眉栏内明确标识(医保、农合、慢性病、大病),以便区分处方管理,中、西药局分类留存。

(1)病人拿处置检查单凭IC卡在收款处交款或查询,如卡内金额不足时,可以用现金形式补交。

(2)门诊医生应劝其家长,严禁使用其家长的IC卡或手册就诊、开药,如发现,后果自负。门诊开药每次处方量必须控制在急诊3日内量。

(3)医保门诊慢性病、大病患者就诊时,持IC卡和慢(大)病手册到挂号室挂慢(大)病号,内不收取一个挂号费,统一到导医台退款。

(4)医保门诊慢性病、大病的患者将实行归口规范管理:

1)门诊慢病的患者挂慢性病号后,统一到医保慢性病门诊就诊。2)门诊大病(癌症)的患者到病房统一就诊。

3)接诊医生应在慢病专用处方上为参保持证慢性病人开具符合本病种的药品、检查、化验等项目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非对症药品检查、化验等项目不得使用慢性病专用处方,否则按实际发生额以应付医疗费中扣除。

“医疗保险”“新农合”对临床医护的考核制度

1、每年评出“优秀医保科室”,“优秀医保医生”并给予奖励。

2、医护人员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患者,举报1例给予100元奖励。

3、对帮助医保、农合病人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套购医保、农合基金者扣个人绩效工资200元,并扣个人考核成绩2分。

4、医嘱与用药名称不符、开大方、超长量的,一经查实所发生金额100%扣当事医生,并扣个人考核成绩1分。

5、诊断与用药不符,所发生的费用100%扣罚接诊医生,扣个人考核成绩0.5分。所用药已开方但没下医嘱的,所发生的医药费100%扣罚接诊医生,并扣个人考核成绩0.5分。

6、给病人变更药品目录、超范围用药,一经查实所发生的医药费100%扣罚当事医生,并扣个人绩效工资200元,扣个人考核成绩2分。

7、如果因为对医保、农合政策不懂,导致服务态度不好,有病人投诉的一次扣罚接诊医护人员个人绩效50元,并扣个人考核成绩0.5分。

8、凡有涂改、伪造病历、医嘱或不能提供有效原始收费凭证,用药与明细不符合,如果医疗保险中心或农合办对所涉及的医疗费拒付,因上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负责,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扣个人绩效200元,并扣个人考核成绩2分。

9、医护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因克扣病人费用而导致医疗服务质量降低,病人向本院医保部门投诉,一次扣罚个人绩效50元,扣个人考核成绩0.5分;向医保中心、合作医疗办或卫生局投诉的一次扣罚个人绩效100元,并扣个人考核成绩1分。

10、每月7日前将医保患者病志整理好上交病案室,如有不按时上交病志的科室每例扣罚科室绩效工资100元。

外伤界定、同一病种二次入院的制度

为了合理界定外伤、同一病种二次入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院医保患者入、出院手续的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1、参保人员因外伤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接诊医生先通知医保科,医保科准许持卡入院方可办理,在未经医保科同意前先按自费病人收住治疗,经审查合乎医保入院标准,在3日内可由医保科通知住院处将该患者转入医保系统。

2、医保科在审核外伤患者时可根据患者所在单位提供的患者发生外伤时间、地点和经过等情况的书面证明,主治大夫和科室的诊断病程记录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作出调查结论,调查结果由三方领导签字认可。

3、本制度所指的“外伤”是指排除以下几种情况的“外伤”。

(1)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性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发生的医疗费。

(2)职工因工(公)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3)因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科室医护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外伤原由,一经查实给予所发生额度的5倍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

5、二次入院是指参保人员一个内同一病种,在我院再次住院治疗的,间隔时间少于15天,视为二次入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科室承担(急诊除外)。

关于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规定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盘锦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院《2012年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对临床科室下发关于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规定,望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1、住院处在接住院病人时,要询问是否医保、新农合患者,如是医保、新农合患者,应索要查看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核实患者,并把IC卡留下,由现金人员保管,出院时将出院收据、剩余的现金、IC卡一起返还患者。

2、各病房住院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应提醒患者如有IC卡需刷卡住院,并对其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对其医保手册与其病人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应及时举报并予以纠正。如查出冒名顶替者,一切后果由科室和当事人承担。

3、各病房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用药、检查一定要与医嘱相符,杜绝住院期间多开药、出院多带药,如发现人为违规现象,医院所造成的损失由科室(个人)承担。

4、患者病情危重,因急诊、抢救需用血、白蛋白等,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由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核盖章批准后可使用。(血液费用在院期间录入住院信息)急诊、急救需三日内补办手续,以免发生纠纷,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如果是异地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则不需要以上程序,直接在住院费中转账即可。

5、因急诊、抢救必须使用《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需由经治医师提出用药意见,科主任签字,经医院医保科审核后,报医保中心农合办审核。因急诊抢救等原因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医保中心农合办补办审批手续。经医保新农合同意用药的,其药费先由个人支付30%,其余部分按基本医保,新农合保险的规定支付。

6、对医保新农合患者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病志记载真实,有第二、第三诊断的,一定写明。医嘱和明细账相符,不得有挂床现象发生。

7、患者出院后15天内不许因同一种诊断第二次入院(急诊、抢救除外)。

8、患者对所用药品和检查项目有知情权,如需目录外药品、检查项目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

9、在诊治过程中,药量使用要从严控制,出院带药继续治疗的(仅限口服药),一般病7日量;慢性病15日量,肝炎、结核病不超过30日量。

10、住院处在与医保、新农合患者结账时,微机数字要输入准确、详细(此系统和市、县医保中心联网),出院时打印出明细账单,收留患者自费部分款项,垫付患者的统筹基金。每月由医保科与市、县医保中心即新农合办结算。

11、药剂科必须经常查对库房药品和微机输入的药品,新购入的药品随时输入微机,保证药品对照无误。尽量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达30%以上,并控制临床药品使用率(二甲级医院住院药品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的比低于45%)。

12、二甲级医院门诊抗菌素使用率<15%,住院患者抗菌素使用率<5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素<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素应在术前30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3、特殊检查如CT、彩超及乙类药品的部分,在使用前要主动向患者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时,一定要与患者家属交代清楚并在病志上签字。病房医师在开大型检查申请时,要严格把握适应症,保证彩超阳性率达65%、CT阳性率达70%以上。

14、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市、县医保中心、新农合将每月和我院结算。结算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二是住院综合治疗人均定额费用结算。因此,各科室要尽量降低病人住院费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如超出费用,将由科室承担。

15、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材料费等要按物价规定收费项目明确收费,严格把高间费收划为材料费或监护费,否则,费用由科室承担。

16、参保患者必须持卡住院,人为因素造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持卡住院的,医保中心、新农合结算后,超过医保规定标准部分在月结算时扣款的,追究科室及当事人责任。

17、临床科室出现达不到住院标准住院、分解住院、挂床、叠床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严格按协议约定扣款。对套取医疗保险费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新农合和医生处方权,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非医保范围,不允许刷卡住院)(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的一切费用;

(2)用于教学、科研、临床试验的各类检查、治疗及药品的一切费用;(3)各种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参加会议、洽谈、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国家、省、市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病历审核制度

1、病人出院,医保工作人员进行草算或直算时要同时审核住院病历。

2、审核病历登记的常规性项目的准确性。如、姓名、年龄、性别、入院时间等,查看登记项目、病程、单据、医嘱签名、护理记录时间全不全等。

3、审核病程记录的延续性。疾病诊断前后要一致,诊治要符合疾病转归变化特点,有无乱用药、不合理用药、有无滥检查、重复检查、有无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等。

4、审核病程、医嘱、清单的一致性。不能出现用药无医嘱,检查无记录等现象。

5、要审核病历的合理性。病历的合理性主要是诊断、用药、收费的合理性。

医保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疗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医保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考评奖惩制度:

1、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20元。

2、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50元,如科室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50元。

3、抗生素使用合理;不合理使用药效相同的药物者;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昂贵抗生素;每例罚款20元。

4、出院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罚款20元。

5、未及时开具诊断建议书,造成病人未经医保办审核住院的每例罚款5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6、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小于85%,罚款100元,大于95%以上奖励100元。

7、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纳入医保,每例罚款50元。

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制度

1、医保处方权限规定

(1)在本院工作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含编外、回聘及专家室医务人员)均有医保处方权。

(2)新分配医师临床工作1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处方权;进修医师处方权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回聘人员解聘后,专家室成员休息后不再享有处方权。

(3)无处方权的医师、进修、实习医师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具处方,其处方由带教医师审签后生效。

2、医保处方剂量规定

(1)普通医保病人: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4周以及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

(2)省、市企事业离休干部统筹医疗病人: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最多不超过2周。

3、医保药品选择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药品。(2)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特定项目处方应按病种适应症开药。

(3)医师因病人病情需要,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应征得门诊病人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如病人为住院病人,医师应逐项列出药品名称、数量及金额清单,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在医疗文书上签字

(4)药品名称后标记为[甲]表示该药为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药品名称后标记为[乙]表示该药为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

4、医保处方获取及使用

门诊医保挂号窗口为医保病人提供医保专用处方。医保病人凭医保专用处方至相应诊室就诊开药,门诊医保收费窗口不受理非医保处方。

关于加强医保、农合管理的相关惩罚规定

为了保障医保、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医保、参合患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医保《医疗服务协议书》及农合《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病志书写方面

(1)病历书写不规范。

(2)各种告知书、单据未及时签字,粘贴的。

(3)出院病历7个工作日内整理并上交病案室归档。

以上扣罚按照医务科下发的《关于终末病历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处方

(1)门诊处方,眉栏填写项目要详细,不允许超量、超范围用药,违规责任人处罚50元/张。

病房处方: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允许出院超量,带药,违规用药,违规责任人50元/张。

用药不合理: 1)无医嘱用药。2)超医嘱用药。3)重复用药。

4)用药诊疗与费用明细不符。

5)超标准带药(急性病7天,慢病标准15天量,肝炎、结核30日量仅限口服药)。以上每项处罚责任人50元。

3、收费不合理

(1)超过物价标准收费。(2)变项收费。(3)分解收费。

(4)门诊收费项目,或丙类收费项目纳入可报销补偿项目。按发生额30%扣罚科室。

4、检查不合理(1)无医嘱检查。

(2)与本病不相关的检查。(3)重复检查(无病程记录记载)。(4)CT、超声、MRI检查阳性率超标。以上每项处罚责任人50元。

5、身份识别

3天内对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身份识别,发现一例,冒名顶替挂床叠床者,处罚责任人500元,如及时发现上报医保科经核实奖500元

6、乙类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每例罚款200元,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小于85%,罚款100元,大于95%,奖励100元。

7、出据虚假医疗证明(1)假诊断书。(2)假病志。(3)假收据。

以上每项处罚责任人发生金额的2倍罚款。

以上处罚规定,望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乃至骗取基金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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