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体系应注重中长期激励机制

2024-08-29

人力资源体系应注重中长期激励机制(共1篇)

1.人力资源体系应注重中长期激励机制 篇一

政府采购也应注重建立内部控制监管机制

朱海波

政府采购也应注重建立内部控制监管机制

内部控制管理监督,是指健全内部控制,建立自动监督器。重点是强调“自律”。通过组织规划、制度设计的完善,建立自动的制约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主要手段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铺设制度防线,落实岗位责任,严格部署内控要素,在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设置监测器。

建立监督机制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任何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因此,要建立监督机制,首先要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供应商诚信制度。一方面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和条件,制定供应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备案、年检;另一方面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其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并定期将记录及考核资料汇总报送管理机构,以便监督。

(2)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制度、政府采购信息质量分析制度、政府采购信息质量教育制度、政府采购信息质量检查制度、政府采购信息质量总结制度、政府采购信息质量整顿制度、政府采购信息质量奖惩制度。公开和透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公开和透明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公开和透明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方法与标准,公开和透明政府采购的过程,公开和透明政府采购评标的方法与标准,公开和透明政府采购的结果,公开和透明政府采购的记录,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纠纷处理结果。

(3)建立政府采购会计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验收清查制度、采购活动审批制度、绩效分析制度等,以避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规范政府采购会计活动。

(4)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安全保密,为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纠纷、制定相关政策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要有专职人员或部门负责,要建立档案审核、立卷、归档、贮存和管理制度;要建立借阅制度;要明确保管期限;要建立归档、保存和销毁的规范程序等。

(5)加强政府法律体系建设,特别是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方面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的建设,同时,做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做到相互协调,彼此补充,为政府采购市场的繁荣和规范运行提供法律保障。(6)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培训学习的力度,以政府采购人员懂得应当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树立政府采购良好形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应当保守国家机密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珍视和维护政府采购人员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设置八项服务承诺制度。八项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待人热情、服务主动、办文快捷、答复满意、政务公开、行政依法、责任落实、办政清廉。其中包括岗位问责制、时效承诺制以及质量控制制度。岗位问责制是为了落实岗位职责,确保制度的执行不走样,根据量化到人、细化到岗的要求,明确界定检查责任和管理责任,以及责任内部的分层,对每一项的控制偏差层层追究到具体执行人员。时效承诺制是指按政府采购活动程序对外进行服务承诺,明确各环节的完成时限,并承诺按时按质完成。如对接受、审定采购单位采购申请,三日内给予答复;对招投标项目中标人在投标中违法违纪违章事件的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一般情况在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个别复杂的情况10内调查处理完毕;在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监督

管理过程中,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质量控制制度是指把政府采购活动按采购对象划分,对照统一的标准,结合不同的业务特点,分别规定各自应达到的质量水平。

建立再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流程。一方面请购、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应有交易授权,有相关主管人员签字;另一方面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适当分离,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建立计划、监督、验收的相互制约机制。即:(1)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的人员或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其中监督检查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审查供应商准入资格等。(2)负责管理和组织采购工作的人员或部门,无权支付货款。(3)负责验收货物人员或部门,不得组织采购。(4)由国库支付采购资金。

——建立监督效果评价报告制度。为了有效保障监督责任的落实,在监督效果评价方面,不再以披露违纪金额作为单一的衡量标准,而是引进了“效果评价标准”,突出检查与标准有差异的环节,监督检查纠正违规和改进管理的实效,将人与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加大检查决定的执行力度,评价报告结果成为八项服务承诺制度的考评依据之一,并与第二部分的外部专门监督衔接,实现两级循环监督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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