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十个严禁内容

2024-09-22

教师十个严禁内容(精选10篇)

1.教师十个严禁内容 篇一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2.十个严禁 篇二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为个人及其他关系人谋取私利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及其它娱乐活动。(

中共衡水市委

关于求真务实转变干部作风二十条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效率不高、纪律不严、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精简会议。改革会议方式,提倡召开解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全市重大会议外,一般会议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除市委全会和市人大、政协。“两会”及观摩拉练性会议外,市四套班子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不超过1天,主讲稿一般不超过10000字;专业性会议不超过半天,主讲稿不超过5000字,发言控制在15分钟以内;电视电话会一般不超过l小时;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严明会议纪律,不等候、不顶替、不延时。

二、减少文件。增强文件针对性,空洞无物、不解决问题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已有明确规定,只重申的不再发文;会议印发的领导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发文。凡职能部门行文能够解决的问题及一般工作安排不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的名义发文。一个系统、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综合性简报。各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不超过1200字。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内部信息和工作情况交流(涉密的除外)一律通过网络和电子公文传输。

三、快速反馈。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省市布置的工作,1天内拿出贯彻落实意见;对基层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在1个小时内上报,2个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小时报告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处理结果。

四、注重调研。市、县两级党政班子和市、县(市、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围绕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每年至少完成1-2个调研课题。全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结合分管工作,做到“三个一”,即每年至少研究出台一

项服务基层的有效办法,提出一项推进发展的具体举措,撰写一篇有实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工作的实效性。

五、深入一线。把主要力量向改革发展一线倾斜。市县两级机关干部四分之一的力量走出去,开展招商引资;四分之一的力量走下去,到企业开展“两帮四推”、到农村开展“一宣七帮”;四分之一的力量投身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四分之一的力量留下来,承担部门业务工作,真正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检验干部、锤炼作风。

六、主动服务。结合实施“四分之一工程”,市、县(市、区)各部门要走出机关搞现场服务。发

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重大项目,要指定专人协助做好领办、帮办、跑办和跟踪服务。农业、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大规模“下基层、送服务”活动,根据群众生产生活、创新创业需要,开展政策、科技、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七、示范带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名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至少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一个农村(社区)、一个企业、一个重点(工程)项目作为联系点。每个市、县机关部门至少确定一个联系点。帮助制定科学发展规划,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培育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改革创新的试验点、科学发展的实践点、社会和谐的示范点。

八、破解难题。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县机关部门,抓住影响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农民增收、改善民生的重大关键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严格实行破解难题责任制,对事关全局的攻坚课题,由市、县各级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做到一个难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

九、化解民忧。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天,每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天,每名乡镇领导干部每周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 1天。2009年越级集体访同比下降幅度要达到50%。实行群众反映问题快查、快办、快结制度,对于市长公开电话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群众诉求问题,当天作出回应,2天内拿出整改方案,5天内公布结果,达到群众满意;对群众信访,有关领导要及时接访,当天平息事态,7天内解决问题。

十、转变职能。实现由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对市本级实施的304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评估,取消一批,下放一批,调整一批,2009年总体再削减20%以上。简化审批流程,市本级审批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达到80%以上,并全部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许可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审批项目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向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推行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办理、一张表运行、一表式收费’“三个一制度”,打造便民利企的绿色通道。2009年行政审批时限总体再缩短40%。

十一、提速增效。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上级转请地方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在3天内回复。下级请示、报告中的急办件,部门中层提出拟办意见送达主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半天,1天内必须作出答复。对各类企业、事业和个人需办的证照从送达之日起,2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市、县(市、区)直部门内部所属科室、单

位的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公章办结;对各种项目建设手续属于一个部门办理的,集中1天必须办完,需几个部门联合协调办理的,报批手续 15天内办结。房地产项目严格落实“双限”工作制,即全部手续限制在 15个公章、15天内办结。实行超时默认制,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的,视为自动审批。各项审批办理结果即时公开。

十二、严治三乱。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和明文规定的以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借口举办各类检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确需举办的,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执法检查,需到市纪委监察局备案。推行首查告知,对一般性违纪问题首次一律不罚。帮助指导整改。实行低限收罚,对各类收费罚款,一律按低限执行。严禁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揽权不放、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分解创收任务、下达罚款指标。2009年市直部门收费罚款总额下降2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每季度通报一次执收执罚情况。

十三、恪尽职守。在职要在岗,在岗要在位,在位要尽责。严禁上班时间脱岗漏岗、打牌赌博、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明确责任。实行公开承诺制。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当年在民生上要办的实事,要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有服务职能的部门,要把服务内容、标准、程序、质量、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对省、市重要决策部署,签订工作落实责任卡,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完成时限、奖惩措施“五明确”。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任务及责任。

十五、力戒空谈。各级干部要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情,不空谈、不浮夸、不作假。汇报工作、反映问题,不揣摩领导心理,不模棱两可,成绩用数字说话,问题用数据解释,不足用实事证明。

十六、敢于负责。实行首办责任制,各级机关部门对前来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在第一时间受理,高效办理办好;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帮办联系、搞好衔接。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要敢抓敢管、勇于负责、敢于拍板;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问题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不推倭扯皮、不揽功推过,不绕弯子,不留尾巴;对事关全局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不回避,不上交,真碰硬,敢较真,及时组织研究,亲自推动解决。

十七、崇尚简朴。市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宴请;除陪同上级和外事、商务、公务活动外,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提倡集中乘车,不到边界迎送,不用警车开道,不搞层层陪同;一般一次活动新闻媒体只报道一次。大力削减公务开支,2009年党政机关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四项费用支出比 2008年压缩 20%,真正把有限资金用在发展上,花在民生上。

十八、强化督查。对转变工作作风规定的各项条款,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查与集中查相结合,查一般干部与查领导干部相结合,深入持久开展“作风建设督访行”活动,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及时通报。同时,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有关投诉。

十九、真考实评。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今年在市直部门试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和全员竞争上岗制。全面推行干部轮岗交流,部门中层干部在审批、执法等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广泛开展群众性评议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活动、下级评议上级的“下评上”活动。对评议考核处在末位的,一次给予警示,两次待岗培训。以对衡水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主要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群众意见的权重。组织企业和服务对象,对市直26个重点部门240名重要岗位上的中层干部进行直接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严格追究。狠抓正反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特别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第一次进行告诫,并记录在案;第二次通报批评,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离岗培训;第三次予以调离岗位、免职、辞退,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整饬三十种不良行为的问责

规定(试行)》

2009-05-31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整饬三十种不良行为的问责规定(试行)》,对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等三十种行为,明令“不准”。

《规定》要求,不准超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准违背首问首办负责制,对应负责的事项不说明、不受理、不转送、不办理;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准办事拖拉、思维慢、谋划慢、动作慢、实施慢;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不准遇事讲条件、讲困难,不积极主动想招数、想办法;不准作风漂浮、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不准态度不热情、用语不文明;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办事群众;不准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群众发生冲突;不准收受或索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高价推销材料、低价购买产品;不准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报”和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个人摊派费用;不准随意增设收罚项目或擅自提高收罚标准;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任务指标;不准继续征收已明令禁止或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不准使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不准无证或雇用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不准对同一问题轮番检查、重复处罚;不准违反程序强制扣押、冻结、查封单位财产,强行停工、停产、吊销证照或限制人身自由;不准擅自设立审批项目、继续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及不按程序进行行政审批;不准违规指定单位或个人参加已明令取消的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表彰活动;

不准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创收;不准利用职权入“干股”、揽工程、插手人事分配和干部任用;不准干扰、阻挠下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正确行使职权的宴请;不准部门之间借各种名义互相宴请;不准在公务往来活动中安排有偿消费、娱乐和各种健身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工作岗位。

《规定》明确,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直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十个严禁 篇三

篇一:十个严禁

目录

一、“十个严禁”………………………………1 二、八项规定………………………………… 2

三、贵州省十项规定………………………… 4

四、黔东南十二项规定……………………… 6

五、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11

六、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12

七、贵州省机关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13 “十个严禁”

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严禁各级各部门用公款以红包、购物卡或购买土特产、烟酒等形式赠送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支付不符合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的经费开支,或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以园区新区建设等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维修改造和租用办公用房;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用公款杀年猪、吃疱汤和搞任何形式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未经批准举行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以及报销各种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违 1 规使用公车行为,领导干部用车不得专车专用。

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2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贵州省十项规定

一、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四、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篇二:“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4.十个严禁4 篇四

为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工作纪律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我省出台的“十个严禁”规定推动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通过“十个严禁”的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十个严禁”关系到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我们的实际操作指出了实实在在的问题。

总结自己近年来的工作,虽然没有犯什么原则性错误,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提高警惕,做到防微杜渐,对工作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执行相关政策,避免懒散和故意拖延;对待自己要严格管理,履行党和国家纪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上班时间利用网络做一些规定之外的任何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树立爱岗敬业的好思想、好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按照自己工作职责独立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干扰、左右,不惧任何压力。

“十个严禁”的纪律是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对于规范我们的言行具有重要的约束力,我们只有在工作和生活中严守规范、注重细节、养成习惯,个人、部门的形象树立起来,才能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形象。

5.十个严禁 篇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严禁跑风漏气,

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重申“十个严禁” 严防“四风”反弹

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省纪委23日下发通知要求严防“四风”反弹,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

元旦、春节是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也是防范“四风”的重要节点。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要重申“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6.教师十个严禁内容 篇六

(汉中市教育局 2012年1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7.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篇七

一是严禁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券(卡)等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交。

二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及进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四是严禁公款旅游。

五是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六是严禁赌博或以赌博形式变相收受贿赂。

七是严禁私设“小金库”、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

8.十二条红线、十个严禁 篇八

“十二条红线”的具体内容为:

一、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三、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煤层鉴定)或认定,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

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瓦斯、突出矿井仍进行生产建设的;

十、矿井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

十二、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十个严禁

9.学习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篇九

在全省警示教育大会之后,我校组织全室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十个严禁”规定,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贯彻“十个严禁”是狠刹不良风气,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十个严禁”的逐条学习,深刻领会其中的含义,从自

身的岗位做起,找出不足,杜绝违规情况发生。工作看起来简单,其实要认真做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工作态度问题。工作态度是衡量我们能否真正树立全心全意思想的试金石。

1、对工作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执行好老干部相关政策;

2、对待学生和学生家长要诚恳热情、耐心服务,避免态度冷硬、故意拖延;

3、对待自己要严格管理,履行党和国家纪律法规,认真执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上班时间利用网络做一些规定之外的任何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真学习,树立爱岗敬业的好思想、好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更加细致地做好教育教学和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10.十个严禁 篇十

十个严禁

1、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2、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3、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4、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5、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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