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2024-08-21

装修工程发包合同(精选10篇)

1.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篇一

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

(甲方)承(分)包单位:

(乙方)

根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紫竹林东区地下室抗浮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六安市紫竹林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

1.地下室抗浮锚杆约3500条,长度约8米,具体按设计要求。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锚杆孔位测放—跟管钻进成孔至设计深度—清孔提钻—置入锚杆抗拉杆件钢筋—填入砾石——灌浆。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

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年

日开工,年 月

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底板施工完为止。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小包干。即包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

元/根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拉完毕(张拉力见设计不小于30KN)。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

元(¥

元),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在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电源和临时场地。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一份;地质勘探资料 一 份;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三 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并送交甲方审查,然后再报送工程监理部,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 委托

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乙方负责进

型设备;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后且机械人员进场报送施工方案后,按总造价(当的百分之

支付生活费,进度款按工程完工一半时支付百分之

付款,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时支付总价的百分之

支付,留下尾款百分之

待审定结算后

天付清。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 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六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二)项处理:

(一)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二)工期顺延。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治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双方各执 一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0 年

2.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篇二

在我国建筑业,工程造价控制经常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许多发包人乐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大大缩小了发包方的合同风险,让发包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 2013) 的颁布实施,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对发包人来说是不是仍能保持利大于弊的态势呢?

二、合同价格形式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本) 》( GF - 1999 -0201) ,通用条款第23. 2条明确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第八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约定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 2013) ( 以下简称13清单) 7. 1给出了合同价款约定的三种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 - 2013 - 0201) 12. 1把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三、定额计价模式下发包人选择固定总价合同的优越性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为依据,双方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协商认可一个固定总价,该价款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除因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施工单价和施工量都不可调整。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定额计价模式下发包人选择固定总价合同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人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

2. 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发包人而言,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发包人高价发包工程的风险几乎不存在。对承包商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投标时工程量的漏算、错算,询价、报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政策变化以及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

3. 承包商很少有机会索赔

发包人往往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明确只有发包人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除此之外,承包商基本没有索赔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这样一来发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发包人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选择总价合同的可行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进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投保报价是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我国于2003年出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 2003) 来规范清单计价活动,于2008年、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最早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050 - 2003) 对合同价格形式没有进行明确。为体现清单招标的本质含义,即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的原则,许多地市出台相关文件,主张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但由于没有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文本,许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大多是以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为基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 - 1999 - 0201) 有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因此许多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仍以固定总价形式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8) 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也未被禁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做出的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 2008) 有关问题的解释答疑第一批第23问的回答是: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订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订合同价。”第25问对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只能采用单价合同的问题,做出了明确回答: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

13清单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计量8. 3. 1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 2节的规定计算。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招标后也可以签订总价合同。

五、13 清单下发包人选择总价合同的弊与利

修订后的13清单把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为使合同文本更适合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 - 2013 - 0201) 也把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包含成本加酬金合同及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无论是单价合同或是总价合同均取消了原来“固定”字眼,淡化了合同价格的固定性,体现了价格可调、风险合理分担的公平原则。

1. 13 清单下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 1) 完全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13 清单规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是对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三对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四是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

五是变更类风险。

( 2)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合理分担的风险

13清单规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合理分担:

第一,市场物价波动;

第二,不可抗力发生;

第三,工程量偏差。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上述八项风险,除变更类风险外,其他几乎全部由承包商承担。这样的合同虽然对发包人十分有利,但因其严重背离了合同的公平性原则,造成纠纷不断,竣工结算长期拖延,承包商苦不堪言。正是因为此种现象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大量存在,13清单强制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 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

既然在13清单下发包人需要承担那么大的风险,发包人选择总价合同是不是完全失去了优越性呢? 笔者认为也不尽然。只要严格遵循总价合同的适用性原则,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详细订立与不断完善来规避风险,把可调价因素和变更项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样可以达到有利的效果。

第一,工程规模小,风险总额相对较小,在发承包双方可承受范围内;

第二,工期较短,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政策、物价等变动因素变化不大;

第三,施工图设计具备足够深度,各专业图纸齐全,可以准确完整地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且施工图设计已经过审查批准,避免或减少施工中发生变更;

第四,工程结构简单,技术难度较低,施工工艺成熟;

第五,投标时间充裕,符合招标法规定。承包商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市场调研、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使投标报价更趋合理;

第六,工作内容及工程范围能够清晰的明确与界定。

3. 13清单下发包人选择总价合同的优越性

在满足上述所示条件的情况下选择总价合同,发包人可以取得如下良好效果:

第一,工程造价易于控制;

第二,竣工结算方便办理;

第三,合同双方避免纠纷,合同履行更加完善;

第四,施工管理工作重点集中在质量与进度,工程质量与工期更有保障。

六、结 语

3.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篇三

一、乡镇涉农零星工程发包职务犯罪的原因透析

一是管理基础薄弱,规范化建设落后。近年来,政府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乡镇新农村和城市化建设一直处于发展的高潮期,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成为政府管理的重点,但由此催生的小额零星工程虽然数量急剧增加,却因资金规模小,在较长时间内并未真正引起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的重视,管理的基础相对较弱,规范化建设起步较晚,机制制度建设少而零散,为职务犯罪的滋生留下了空间。如查处的冷崇嵩受贿案件中,“折旧、建新、复垦”涉农零星工程发包均由村集体自行做主、自己说了算,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管职责严重缺位,从而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突显。

二是缺乏制约机制,招投标“准入”空白。目前,乡镇涉农零星工程未纳入基层政务、村务机制管理,更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投标企业资质实行严格审查,工程发包仍存在“一支笔”、“一言堂”现象。如孙春海受贿案中,绕城高速公路西彭迎新村段人行便道、上跨下穿机耕道硬化、农田灌溉、沉沙井等约200万元的附属工程发包,均未进行招投标,拿给谁承揽仅由当时乡镇绕城办主任孙春海说了算,使得零星工程的发包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

三是资金运作监管不严,工程款监控存在漏洞。从查办案件看,乡镇涉农零星工程款项的管理与运作均由村干部实际掌控,随意性非常大,村干部对资金管理权限过大,管理上的空白点和制度上的漏洞异常突出。在孙春海受贿案中,所有工程未建立正式的账目,连梁晓龙伙同他人送给孙春海的9.5万元人民币都是算在工程款里的,存在随意花钱无人管控的现象。长安村村委会主任牟高明,甚至将工程款存入自己私人账户,不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导致案发后款项仍无法取出使用。

四是监督脱节,对涉农零星工程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区农民新村项目如何规范管理、农村建房报批手续、农民新村用地等内容均未建立村规,对工程发包、质量如何监督等问题,区一级相关主管部门运作未及时跟上,没有实施必要的统筹管理;部分基层管理者行政能力弱、综合素质政策水平不高,缺乏驾驭市场经济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涉农工程科学管理水平有待增强。

二、遏制乡镇涉农零星工程发包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要建立诚信核查机制和乡镇涉农零星工程免费招投标制度。在涉农领域全面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将我区农民新村新民居挂钩试点中的涉农零星工程免费纳入招投标管理;建立零星工程发包免费招投标制度以及乡镇涉农零星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备查制度,将企业信用考核纳入企业准入环节,作为企业竞标的重要依据。

二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和乡镇涉农零星工程质量免费监督制度。建议区级相关部门以涉农工程建设、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涉农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预决算等资金管理,对上述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和关键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涉农零星工程的监管,出台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监督免费介入,不定期对工程的合同执行情况、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使小額零星工程管理有序、监督有据。

4.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 篇四

组(简称甲方)工程建设施工承包方:

(简称乙方)

施工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 遵守。

1、工程建设工资:甲方将自己的面积为 ㎡的砖木结

构的房屋,发包给乙方施工,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材料有 甲方自己提供,乙方负责施工建房(房顶的封顶由甲方自己

承担)每平方米工程的工资

方承担。

2、支付承包费标准:房屋下圈梁浇筑完毕后,甲方给

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房屋上圈梁浇筑完毕后,甲方给乙 方支付承包款的30%,房顶封顶、内外墙体抹灰完毕后甲方 给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的20 %,剩下的20 %的承包款等地 区、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支付。

3、工程押金:工程押金甲方交5000(伍千元)、乙方交 1000(壹千元)由村委会负责。

4、工程建设施工和竣工日期,2013 年

施工,2013 年

日竣工。

5、甲方责任:

(1)工程建设地点:必须按要求准备好;

(2)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所需建材(如:红砖,石子,水泥,钢筋,防盗门,有双层玻璃的塑钢窗户,自来水管,下水道管,马桶,通电线的管子,瓷砖等其它材料);(3)给施工方提供水和电源;

(4)让家中一名健康的成年男性参与施工(当民工)。(5)始终监督房屋的质量;

(6)负责及时上椽子和檩条以及上草和上泥;

(7)接受和执行村和乡、村安居富民工程负责人的安排。

6、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建筑面积不少于80 ㎡。

(2)按照安居富民房图纸要求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 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严格遵守地区工程施工的“十个严禁”的规定,即:一是严禁违反施工设计标准,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二 是严禁干砖砌墙;三是严禁内外墙分砌施工;四是严禁凉棚 不生根、不连接;五是严禁无证或不具备施工必须条件的承 包商承揽工程;六是严禁人工拌合砌筑砂浆;七是严禁砌筑 砂浆内掺土;八是严禁构造柱、上下圈梁不使用振动泵振捣

元,伙

食费由

日开

或振捣不实;九是严禁构造柱底部不清理就浇筑混凝土;十 是严禁住户人为拆除承重墙,影响安居房整体抗震性能。如 果发现违规情况,现场进行拆除处理,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均有由乙方承担。

(4)施工设施必须齐全(搅拌机,振捣机<棒、器>,架子,模板和安全设施等)。

(5)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工程2013 年 月 日开始,2013 年 月 日结束,如果按期不竣工扣发总工程款的20 %。(7)乙方应承担的主要操作项目:

一是地基必须按要求挖0.9 米深,1 米宽,而且要夯实; 二是地基部分必须浇筑12cm 厚,80cm 宽的混泥土; 三是房屋构造柱按要求做好,坐落在混凝土上面 37cm 墙角柱的标准为31 ×31

(cm),墙柱标准31 ×20

(cm),一

层砖墙柱标准为20 ×20

(cm),如果墙的长度超过5 米必须 在中间加一根柱;

四是地基(垫层)砌好九层砖后用水泥砂浆抹灰,然后 刷两遍沥青,以防止基础的腐烂;

五是上下圈梁、过梁等使用的钢筋必须构造达标,即按

照31 ×21 要求使用六根12mm 的钢筋,6.5mm 的钢筋卡子,按要求制作,浇筑圈梁、构造柱、门窗户过梁的浇筑必须使 用莎车的粗砂子,严禁使用麦盖提的砂子,砖砌砂浆可以使 用河砂子;

六是墙体每砌1 米必须给墙柱浇筑一次混凝土;

七是墙体拉结筋用的6.5mm 钢筋,外墙是2.5 米,内墙

是1.25 米,墙每砌到8 层时中间按标准外墙放置三根,内墙 放置两根钢筋;

八是墙角的马牙槎口每四层开一次,再每四层缝合一 次,即:四退四进,先退后进;

九是房内高度为3 米,即:下圈梁至上圈梁为止,房外

高度为3.5 米,房顶部分封为鱼背型,地下铺地砖和混凝土;十是走廊的门为钢门,标准为90 ×240

(cm)或者110 ×240

(cm)都可以,窗户用双层玻璃的铝制或塑钢窗户,标准为120×150(cm),小窗户也用双层玻璃的铝制或塑钢 窗户,标准为80 ×120(cm);

十一是伙房和卫生间的自来水管和下水道管子都要按

要求安装,马桶也要按标准安装,卫生间还要铺瓷砖,伙房 的抽烟烟囱按标准安装,电线的安装,在墙内必须用标准的 塑料管(电线必须通过塑料管);

十二是房顶上土和上泥,房顶边缘必须安装流水槽,门 窗抹灰的要平直,房内刷白,外墙要根据乡安排的标准进行 粉刷涂料; 十三是负责对甲方安排的民工进行技术培训;

十四是施工期间应该接受村和乡安居富民工程工作人

员的监督,并自觉执行他们的安排和及时参加乡安排的现场

会及培训班。

7、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不按时执行合同中规定的

责任,或者违约就不予退还押金,同时工程款总额的20 ﹪作为违约金扣留。

8、施工期间出现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出现矛盾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9、本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村委会安居房屋 工程办公室保存一份。甲方签名:

乡镇场分管领导签名:

二〇一三年

5.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篇五

(一)承发包合同造价过程控制

造价过程控制程序的一系列特别约定

1、约定开发商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开发商组织分段图纸会审的期限;(施工图及图纸会审)

2、约定承包商收到分段施工图后提供相应工程预算以及开发商批复同意分段预算的期限;经开发商认可的分段预算是该段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付款依据;

3、约定承包商按经开发商认可的分段施工图组织设计和分段进度计划组织基础、结构、装修阶段施工;合同规定的分阶段进度计划具有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

4、约定承包商完成分阶段工程并经质量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向开发商递交该形象进度阶段的工程决算的期限,以及开发商审核批准的期限;

5、约定开发商拨付承包商各分阶段预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备料款、进度款、工程量增减值和设计变更签证、新型特殊材料差价的分阶段结算方法;

6、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商递交工程最终决算造价的期限,以及开发商审核是否同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双方约定经开发商提出异议,承包商做修改、调整后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

7、约定承发包双方对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的委托审价机构审价以及该审价机构审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审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审定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

8、约定双方自行审核确定的或由约定审价机构审定的最终造价的支付以及与工程保修预留款的互相关系和处理方法;

9、约定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期间与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关系及处理方法,实际交付使用和实际结算完毕之间的期限是否计取利息以及计取的方法。

(二)工程质量问题及合同正确约定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环节:

1、开发商、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及施工承包商各个环节,由于利益关系可能产生问题;

2、设计、施工不当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3、招投标失控及工程转包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高度的合同质量意识决定了工程的高质量,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对工程质量作出明确或具有可行性的约定:如

1、质量等级和优质优价的约定;

2、约定质量等级未达到的法律后果;

3、约定双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及相应规定;

4、对隐蔽工程再检验的约定;

5、对工程分包的约定和对转包的界定;

6、约定工程质量的分阶段控制及对策。如约定分阶段质量标准及其约束力;约定分阶段质量符合标准是分阶段结算的主要依据;将分阶段质量控制与分阶段结算直接挂钩。

(三)履约可操作性的构成履约的可操作性,是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具备全部、全面履行所必须的程序和期限。期限是指合同规定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从某一时间起到另一时间止的连续时间段。承发包合同的可操作性,首先由期限所决定。而承包商能否按承包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工程,则由每一形象进度能否均按期完成来决定。确保每一形象进度的按期完成,才能确保投入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按期竣工。主要包括按形象进度约定付款时间、合同建筑工期期限规定(尤其是群体工程等)、(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往往是计划性的,与其他相关联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应办理相应的开工确认手续。

1、分阶段设定施工期限并赋予合同约束力,有利于确保工期。如开工日期(如有不确定性,设立确定的日期)、基础正负零、结构封顶、装饰扫尾以及提异议的时间及方式。

2、确切表述每一期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要谨防因期限的“前”无开始、“后”无截止的不规范表述而造成合同履行期限的不可操作性和不确定性。

3、事后明确履约期限的文件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使在签约时尚不明确的事项按照合同约定的确定程序和方式在事后履行过程中及时按时确认。

(三)工程转包和不规范分包的遏制及对策

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中,工程分包是合法的和必不可少的,需要遏制的是转包和不规范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方按与发包方商定的方案将承包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

强的工程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安装单位承包的行为。

转包则是指工程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与承包内容相一致的工程转让给其他建筑安装单位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不规范分包则是指工程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同意或者虽获得发包方的同意但没有按规定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安装单位造成越级分包的行为。

工程分包的要点:

1、工程分包必须在招投标时事先约定,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2、分包合同应分送发包方,如与承包合同有矛盾,需以承包合同为准。

3、承包方须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并派出相应管理人员;

4、分包方的任何疏忽和违约,均视为是承包方的疏忽和违约,并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5、分包合同有总、分包之间进行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包方通过此来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6.发包合同 篇六

承(分)包单位: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1.基坑锚杆_________条,包括现场已浇注_________条锚杆的张拉及锁定,总工程量为_________延米。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①锚杆钻孔;②锚杆设置及灌浆;③锚杆张拉与锁定。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___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2.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为止。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_________元/米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_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拉完毕至少一半锚杆。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以上工作由_________统一解决安排。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7.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篇七

1.建筑工程项目索赔定义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指的是,针对发包商而言,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 如果承包方在工程质量、工程工期或者工程预算等相关问题上存在着和之前相关规定不符合的地方,发包方就可以向承包方提出索赔。例如,在对某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发包方不仅要支付给承包商本项目的使用资金,同时还要对这一工程项目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以及工期的长度等。如果承包方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的这一过程中出现了相应的质量问题时,亦或者出现拖延工期的等情况。发包单位基于可以向承包单体提出索赔。反之,如果发包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进行变更,从而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单位则可以向发包单位提出索赔。

2.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发包方进行项目工程索赔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最佳方式就是根据承包合同。 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主要就是保障双方利益,对双方进行一定的约束。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必须要在相对公正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不然对双方均是不够合理的。针对建筑工程项目而言,要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之下,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存在着诸多的细节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

例如工期问题,当工程项目合作的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对工期的长短进行适当的预估,在对工程队进行合理安排的基础上,计算工程施工期限,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此后,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就需要进行索赔,针对投资方来说,如果项目工程没有按时交付,便会影响其经济利益, 所以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严格管理。再如,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或者在工程竣工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发生。对投资双方的利用带来影响,这时的投资方同样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

3.反索赔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因为分包的施工质量与合同内容不相适应,或者在保修期内没有完成相应的修复工程时,承包方应当向其提出相应的索赔。(2) 拖延工期反索赔当工期索赔费被确定,承包方应进行全面考虑,主要从盈利和损失两方面进行测算。因为期的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管理费的增等。(3)保修金方面的反索赔[1]。(4)经济担保方面的反索赔。(5)承包方以及其他损失方面的反索赔。在防止分包索赔事件发生的基础上,要对反索赔的相关内容进行科学利用,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承包方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降低,从而对工程成本进行科学控制。(6)对索赔资料进行科学管理,这行工作属于工程资料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因此要认真对待,并且严格的建立和技巧男工程索赔相关档案。根据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当索赔结束后,索赔所申请的工期以及金额,或者工程师审批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索赔事件, 必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归档,为接下来的竣奠定一定的基础。

4.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方的应对措施

如果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发包方需要结合其要求制定接下来的应对措施:

4.1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合理质疑

(1)索赔意向或者报告的时限性。应当对对方在干扰事件发生之后的局限性进行审查,检查其是否在28天之内向分包单位提出哦了索赔申请。(2)对干扰事件是否真实或者导致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果确实存在着这些干扰事件,那么就应当调查这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这些事件发生的责任方。当调查结果显示责任是分包单位,才能对承包单位进行索赔。如果责任不在分包单位, 当干扰事件发生时,承包单位并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那么索赔并不成立。(3) 对索赔的理由和证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索赔要求和合同条款相关法规一致,查看对方提出的证据是否存在着一定的真实性,从而确定索赔是否成立。(4)对索赔进行适当的审核,如果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均通过了上述三个审核,还需要对工期索赔值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还需要对费用索赔值进行审核。 针对一些关键内容,如果不在关键部位,就不会导致工程工期受到影响,那么工程索赔值应当是0[2]。这时对索赔工期值是否出现重复计算情况,如果存在重复计算情况,应当将叠加的部分剔除。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存在着共同延期或者交叉工期情况,并且在合同上并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时,可以和承包商之间进行交流, 彼此之间进行相应的协商,从而确定责任归属,然后再对相应的工期值进行计算和补偿,在决策过程中,不能完全拒绝,但也不能完全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索赔要求。

对费用索赔值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先对取费项目的合理性进行检查,然后对承包方所选用的计算方式和费用分摊方式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分析去费率的正确性以及计算的准确性等。对这一内容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发包方应当将合同的报价作为索赔计算的基础性内容,也可以在合同报价的前提之下结合合同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并且保障索赔值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对利润损失有所包含,其中一方面的原因是发包方存在违约现象,这种原因造成的合同延期或者解除合同情况。第二种是合同变更问题的发生。

4.2向对方提出合理的反索赔

当分包单位接收到承包方对其提出的索赔申请时,应当提出反索赔意见,通过这样的方式捍卫自身得利益。发包商可以针对承包商施工质量没有满足合同需求的部分,或者在保修期没满的情况下还没有完成修补等方面进行责任的追究[3]。 因为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被延期,从而对发包商对这一工程的使用带来影响, 并且为发包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发包商也可以向承包方提出索赔。如果工程变更,多出较多的工作量,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15%。在这种情况下,当承包方并没有因为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固定的成本,可以看出承包方预期的收入增多,针对这种情况发包方有权利将多出的利润收回。

结束语:

工程索赔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其涉及的方面也十分广泛。发包商在和承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签署承包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一方面,保障双方利益。另一方面,对双方做出适当的约束,并且为今后的索赔问题提供了相应的依据,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摘要:针对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先对工程项目索赔的定义进行介绍,结合其特点分析了如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此外,阐述了当承包商向发包单位提出索赔时,发包商应如何实施反索赔措施,其主要内容有通过质量问题、工期问题或者责任归属等方面着手,进而维护发包商的经济利益。并且总结了当发生索赔情况时,发包商应当如何应对,其内容主要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合理质疑,向对方提出合理的反索赔,以期为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索赔管理

参考文献

[1]孙婷.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4,20:287

[2]韦延成.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分析[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04:99-111.

8.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篇八

2004年4月,青年农民王某建房,找当地史某负责的一施工队施工。后经了解发现,史某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但碍于情面,王某仍同意让其施工。施工过程中,雇工陈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脊椎骨析,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陈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史某连带赔偿他的损失。请问,王某作为发包人,应当承担雇工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吗?

读者 程寒梅

程寒梅读者: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这是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而设定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只有严格规范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关系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施工方雇用施工人员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建筑施工工程由此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由施工方(承包方)和建筑方(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王某作为发包人,在明知史某的施工队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依然雇用该施工队,由此造成雇工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汽车修理发包合同 篇九

发包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德源汽车修理厂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广安市高速公路出口处

法人代表:詹娟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现经营汽车修理等业务,为拓展业务,提高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服务。甲乙双方经多次酝酿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将油漆、扳金、机修等工作发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对工人加强管理、培训。

四、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承包项目,甲方按月支付承包费给乙方,承包费金额由以下4部份组成:

1、保底承包费按

元/月支付给乙方;

2、乙方按油漆所得收益的35%提成;

3、乙方按扳金所得收益的50-60%提成;

4、乙方按机修所得收益的70%提成;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修理过程中,必须保质保量。如修理不合乎数量、质量要求,每件按

从承包费中扣除,一个月内,返工数量超过

件,甲方有权解除其承包合同,并处罚款。

2、承包期内,甲方提供食宿;

3、修理过程中所需材料和设备由甲方提供;

4、乙方聘用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规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以及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直至辞退;

5、乙方完成当月工作任务后,甲方应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承包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修理厂的管理有权提出建议;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8时—12时,14时—18时;

3、每天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指标;

4、乙方应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安生生产教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若出现事故,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应爱护厂内的财产,不得损坏、丢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实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

2013年

10.装修工程发包合同 篇十

甲方(见证方/村委会或乡政府代表)地址:

乙方(出让方/原承包经营人)

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利用上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的人力发展,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依照(森林法)《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方、乙方同意将其所管理,承包的土地(含耕地、林地。荒地及其他等土地类型)经营权流转让给丙方。现经甲乙丙三方协议一致,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乙方采用(转包、出租、发包等方式)将其管理、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该土地的用途为 农业种植养殖业及相关产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各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转让期满后,如甲乙方继续该土地对外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丙方有优先流转使用权利。

四、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及相关内容说明:土地是原来土地承包方的多位村民承包所有。本次作为合同的流转转让方乙方。标的说明如下:

1、甲方,乙方将其管理,承包的耕地、山地(荒地、及其它土地)共约 流转给丙方转包经营。

2、乙方分属原来各承包经营权村民(承包经营权证及林权证上标明的全部土地及开垦的全部土地及荒地):本合同以各承包权的村民来界定:

村民 合计耕地

五、土地流转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各方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以履金支付,且每三年一交,即每次交款均为三年的租金,首次缴时间为合同各方签署后的次月,以后每三年交一次。在每满三年后的当月交下三年的租金;支付乙方的承保租金为:村民 的土地转包费(林地、耕地和其他土地)合计 元/三年(大写肆佰伍拾元);由丙方按期支付乙方。若丙方逾期两个月不交款或经催促仍不交款合同可解除。

六、甲丙双方约定管理员如下:

因前三年丙方投资建设成本大,甲方促进各方面更好落实无尝为乙方做一切服务支持,经商定从第四年开始丙方提供乙方提供甲方每年1000-2000元人民币作为甲方服务支持的管理服务费用,具体管理费

用金额按照丙方的第所盈利情况确定。但是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独立经营以及在绿经营的过程不受任何干扰。

七、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义务:(1)协助丙方按行使土地经营权,协助协调本村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乙方保证该流转没有私人财产权和其它 使用权的纠纷,甲方、乙方中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于影响丙方在合同期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如有相应纠纷,则山甲方协调配合丙方直至解决,并赔偿由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

(3)、流转期内,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为允许他人在甲方在丙方承包区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发有开展、用采林等妨碍丙方用地的行为。

八、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一切生产经营权,合同期限内进行农业养殖等经营和获取所有的收益、流转期间,丙方对所有流转的土地山林荒地等享有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及自主权,;甲方乙方不得指使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丙方对土地的经营使用,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乙方负责赔偿。流转地水源、果林等资源用附着物均归丙方处经营。丙方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注意火灾,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后果自身负责。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给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丙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对外招聘劳务工的,优先招用本地劳务工,具体的月薪工资根据当地行情和自身工作内容统一规定。

九、合同的其它特别约定

1.甲方、乙方和丙方切实履行合同,不得损害对方因合同合法权益,违反合同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遵守约定的支付费用,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单方擅自提高价格和费用,丙方不得随意拖延支付应交费用。

3.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缩短转包期限或解除合同以及任何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否则均必须对由此给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以及所有预期的直接的或间接收益合同违约原因方和甲乙方连带给予完全补偿,且该补偿为剩下年限的收益累加,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并追究违约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期间一切纠纷,由甲乙及丙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期间一切纠纷,由甲乙丙各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乙方为多个村民的,签名后可复印保留),当地土地流转管理相关部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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