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2024-07-17

摩托车报废年限新规定(通用6篇)

1.摩托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篇一

皮卡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皮卡会黄标吗?

黄标车也就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的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目前,国内各省份都针对黄标车型出台了相应的淘汰、报废机制,并且对于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基本也是处于临近收尾的阶段。所以,如果再继续驾驶黄标车上路将面临着扣分、罚款的危险。

与黄标车相对的则是绿标车,绿标车是指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过,笔者还了解到,国内部分省份对于残存价值较高的黄标车可以改为绿标,但是由于各个省份的具体政策不相同,所以对此车主还需和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

言归正传,目前国内市场中皮卡车型均为绿标车型。新出厂的柴油型皮卡均搭载了符合国四标准的发动机,汽油版车型也已经普遍搭载了符合国五排放的发动机,所以,国内的皮卡车型就不存在黄标的问题,广大车主也大可不必为皮卡会出现黄标而担心。

究竟皮卡多长时间会报废

由于皮卡在国内被定义为轻型货车,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皮卡使用年限达到或者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车辆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由于皮卡被定义为货车车型,广大的皮卡车主对此也是有着各种各样的吐槽,同时随着国内皮卡的生产工艺不断增强,皮卡即便是达到既定的报废标准,但是车辆依旧是拥有着一个较好车况,而车主对此除了惋惜,还能有什么呢?

皮卡除了15年的报废机制,年检同样也要引起车主的重视。车主购买新车从车管所申请注册后,以内每年年检一次,如超过10年,车辆需每年年检两次。不过,该项规定同样也是遭到了广大车主的广泛吐槽。

说是要报废的,可以去年检试试看,如果能过,还可以继续开。无法通过年检,就只能报废了。不可以拖着不管 ,否则再购买机动车无法上牌的。也影响驾照的考取和年检。不过听说要报废了可以改成房车上小型专用车户就没有报废年限!

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打算买超大型福特F150等美国大皮卡的朋友,要注意15年的报废年限,不过看到网上说有可以让一些进口皮卡改成30年报废期,这个小编也不知道真假,很多皮卡车主的车大多8年左右就报废了的,报废有些补贴几千,当然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政策吧,还是向当地车管所咨询比较好。

延伸阅读:

近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68号通知,河北省、辽宁省、河南省和云南省在内四省份率先开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的试点工作。

一、皮卡车型实用性强、使用成本低是优势

随着国内购车需求的转变,SUV等注重空间与实用性的车型逐渐成为了消费者的首选,同时越来越多的海外皮卡车型进入国人视野,使得皮卡这种传统意义上的货车正在发生改变。

对于中国市场来讲,皮卡不仅能够满足一般家庭的正常出行,同时还具很强的实用性。例如一家人短途出行郊游、城市内搬家运送大型物品等,皮卡相比轿车或SUV车型来说实用性这一特点还是非常突出的。

国内目前皮卡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人偏向于实用性,主要使用皮卡当做工具车,用于城市中短途物流等。而另一类消费者则可能将皮卡作为家庭的第二或第三辆车型,他们看中的是皮卡霸气的外观以及出色的通过性,这类消费者一般可能会选择合资或者进口的高端皮卡车型,例如福特F-150猛禽、道奇Ram等大型美式皮卡,这些消费者认为他们相比同样价位的SUV甚至是轿车更能彰显其品位与地位。

二、最后为那些希望购买皮卡车型的消费者列举出几点需要注意的方面:

1.大部分皮卡车型属于轻型普通货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所以拥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即可驾驶。

2.每年所缴纳的车船税按照载重重量计算,而非排量。车船使用税为每年60元/吨,使用成本低。

3.高速通行费与货车一样,按照载重重量计算,虽然与一般7座及以下乘用车成本不相上下,但节假日不免通行费。

4.目前全国仍有大部分城市针对皮卡进行限制,并且大多只在夜间准许皮卡等车型进入主要城区。

5.车辆落户验车时,需要在前门板喷写总质量和栏板高度,并在车尾粘贴反光条。

6.根据国家规定,皮卡车型属于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年限为十五年。

就像10年前长安街取消排放限行政策,当四省政策具体出台,也许我们真的可以开着福特F-150猛禽满城跑,不过对于大多数国产皮卡车型而言排放问题仍是导致其无法进城的重要原因之一。

2.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 篇二

(2001年12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03年2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7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包括侧三轮、正三轮)、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报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业、环保、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的,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摩托车排放标准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前款第(二)、(三)项所规定的摩托车安全技术状况和排放污染物、噪声情况,由依法设立具有检测资质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排放、噪声检测机构检验。

第五条 达到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年限的摩托车,应当按照市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每年定期参加两次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经检验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参加检验的,应当强制报废。

达到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年限的三轮摩托车应当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第六条 距离报废期限尚有两年的摩托车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排放污染物标准的摩托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 属于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摩托车(以下简称报废摩托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摩托车交售给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

第八条 报废摩托车所有人应当将摩托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填写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在摩托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条 报废摩托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书,到摩托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售报废摩托车;

(二)利用报废摩托车的发动机、变速器、车架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整车;

(三)出售报废摩托车发动机、变速器和车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继续驾驶报废摩托车;

(二)将报废摩托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或者个人;

(三)使用报废摩托车号牌;

(四)自行拆解报废摩托车;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报废摩托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不按本规定进行摩托车报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其报废摩托车的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档案。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本规定第九条为报废摩托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的;

(二)不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注销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档案的。

第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的审批发证和经营活动负有审查、监督管理责任的商业、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3.皮卡车报废年限 篇三

那么中国马路上跑的那么多机动车,他们各自的报废年限又是多少呢?我们普通家庭的私家车有报废年限么?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驾校教练车:小型的教练轿车报废年限是10年,中型的例如中等货运教练车报废年限是,大型的例如牵引车报废年限是

(2)出租车:报废年限8到12年

(3)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皮卡在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有不少朋友喜欢福特的F150,F250或者道奇,雪弗兰的大型皮卡,现在在国内也有进口,但是一般售价不菲,考虑购买的时候,要注意皮卡是15年的报废年限。

(4)大巴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5)公交车报废年限是13年

(6)校车报废年限是15年

(7)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8)家庭轿车: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只要能顺利通过年审就可以继续使用

4.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篇四

1.1 我国车辆报废制度现状及现行报废标准

我国目前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制度是保证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保 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工业与技术进步及扩大消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

我国车辆报废大体可分为汽车更新、自然淘汰(故障频、修理费用高等)、事故报废三种形式。目前确定报废的主要方式是按年限报废。车辆发生事故后的报废情况,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的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现行车辆报废标准的车辆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要求归纳见表 1: 1.2 国外车辆报废制度

与我国现行的车辆报废制度相比,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除韩国对某些用途的车辆有所规定外),代以利用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首先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其次从技术角度引导用户自愿

报废车辆能够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管车辆的豪华程度、技术性能好坏,只要能够满足相关的检测要求,就可以上路行驶。这样就避免了以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作为报废依据时出现的不同类型车辆一刀切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讲,能够鼓励制造商开发制造技术水平更高、舒适性更好的车辆,同时也能推动消费者购买这样的产品。

从国外事故车的报废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通过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具有修复的价值。此外,在许多欧洲国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保险项目单也是用户在进行注册时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

发达国家目前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车辆在报废后的可再利用性和可 回收利用性上来,对车辆在设计阶段所使用的材料和报废后可回收利用的质量做出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车辆制造商或进口商、车辆所有者以及拆解企业的责任。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车辆报废制度情况如下: a.欧洲

欧洲没有用来判定车辆报废的技术标准。车辆所有者要定期到技术服务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只要能满足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可继续使用;否则车主就必须对车辆进行修理后再次检查。随着车辆使用时间的增加,用户为了通过检查,需要针对更多的项目进行修理,如果用户认为不值得修理,就会主动进行报废。在欧洲大多数国家,车辆在注册时用户要出具保险公司的承保项目单,否则不予注册。一旦车辆发生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确定该车辆是否是完全损坏或是还有修复的可能。如果车辆不能再继续正常使用,将被送交拆解厂,同时拆解厂将向用户出具拆解证明,用户在得到该证明后,即可办理停交税款和保险费的手续;如果车辆还有修复的可能,修理厂必须保证车辆能被修理好并且不会存在道路安全隐患。b.日本

日本对汽车没有规定强制的报废标准,只要车辆能够通过年检,车辆便可继续行驶。一般来讲,车辆行驶一定年限后,要顺利通过年检,其保养费维修费均会逐年增加,用户通过经济比较,认为继续使用不合算时,便会选择报废。但从国家来讲,是鼓励用户延长使用期的。c.韩国

韩国汽车报废标准分为营运车和个人拥有车两种情况,对营运车实行规定报废年限的强制报废制度,对私车则无报废年限规定。对行驶里程没 有限制,主要通过年检来对汽车的安全及技术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d.美国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强制性车辆报废制度,部分州(19 个州)政府根据各州的安全及交通情况,制订了不同的车辆检测项目和指标,只要车辆能够通过定期的排放检查,并且车辆的外观不会破坏周围环境的美观,用户即可继续使用。3 我国现行车辆报废标准

根据车辆用户、运输行业和车辆制造企业的情况,立足于以车辆技术状态及使用特点,以“弱化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强化车辆技术状态及安 全、节能、环保指标,兼顾可操作性”的思路为指导,筛选和提出适当的车辆评价项目和技术指标要求,并进行必要验证和分析。结合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对车辆报废有关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进行局部调整,以保证在车辆技术状态检查难于落实时有明确的依据。最终落实了“确定车辆的性能测试项目和指标、保证安全及环保要求、补充事故车辆报废界限、调整和完善报废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的原则,并体现在标准条文中。

3.2 车辆报废技术状态指标的选取原则

3.2.1 报废车辆与出厂时相比较,性能下降或衰退的界限主要涉及到对原标准的功率及油耗指标的修订。

根据车辆检测的实施可行性分析,在整车底盘测功机上测量底盘输出功率是最为简便的功率测定方式。考虑到发动机功率会在发动机附件上产生损耗、并且经过传动系统后会有衰减(变速器、驱动桥产生传动损耗),因 此可考虑底盘输出功率不低于新车出厂时功率的 60%~65%,即在 GB2758 规定的功率指标(75%)的基础上扣除 10%~15%的损耗系数。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的出租车油耗调查,行驶里程在 10 万公里以内时车辆的油耗指标随行使里程的增加缓慢上升,并且呈现离散分布情况,与新车比较油耗值增加在 50%以内,为提高产品经济性、鼓励技术进步,报废标准应将油耗指标确定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内。3.2.2 在用车与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对在用车制定指标时,在考虑与新车出厂时相比较性能衰退条件外,还要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的 要 求,主 要 依 据 是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规定的在用车排放相关标准。

3.2.3 对于生产和使用中相关情况的处理

除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变化提出指标要求外,对于由于车辆生产情况的变化、车辆使用后各主要系统或总成的损坏情况,需要对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以及车辆关键总成需要更换的车辆提出报废要求。3.3 对使用年限、行里程及车检的修订

参考原标准的规定,考虑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应考虑对车辆的使用年限进行局部调整。近年来道路交通状况大为改善,车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原标准对行驶里程的报废要求不尽合理。建议不将行驶里程作为车辆报废的主要依据,根据调研情况及对不同类型车辆使用情况的分析,对原标准中的行驶里程限值予以适当放宽,形成与车辆类型及使用年限相吻合的累计行驶里程指标。对车检的内容和频次应考虑与《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一致。为落实对车辆主要性能的指标要求,在常规车辆安全及环保检测项目之外,建议增加对使用一定时间后的车辆功率、油耗检验的规定,对经检验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即使未达到使用年限也应予以报废。修订后强制报废标准的一些特点

1、对原报废标准的名称做了修改,突出了标准在管理及实施上的强制性;

2、对强制报废年限做了修订,体现了对营运客车、货运载货车的严管,取消了单位自用车、私人自用车的年限限值(对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不能列入单位、私人自用车管理);

3、在机动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增加了功率、油耗等综合性能检验项目,根据车辆的技术指状态判定是否强制报废;

6、在考虑营运成本、使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明确了对大、中型客车中高档车的强制报废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性;

8、规定了连续若干年无故不参加检验的车辆视为自动报废;

10、根据调研情况,对教练车、挂车等强制报废做了规定;

5.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篇五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10-07-21 13:10:07文字:【大】【中】【小】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已经 2002 年 9 月 3 日市人民政府第 5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刘淇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摩托车)的报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安交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摩托车报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 8 年的;

(二)登记未满 8 年,但达不到国家对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三)登记未满 8 年,但排放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报废标准的。

第五条 达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报废年限的摩托车,经检验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3 年。

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每四个月检验一次。延长使用年限届满或者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报废。

第六条 公安交通、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逐步严格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安全技术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由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检测机构检验。

第七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报废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摩托车所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在 7 日内将报废的摩托车交售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

公交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名录。

第八条 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应当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摩托车,并在回收报废摩托车当日向摩托车所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应当在 30 日内拆解车辆,并将报废记录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九条 报废摩托车所有者应当在交售报废摩托车后 7 日内,持下列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四)属海关监管的摩托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销登记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第十条 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本着服务、便民的原则,在摩托车检测、报废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其所有者不按本办法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办理报废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摩托车所有者,注销其车辆档案,并按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无牌证又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不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摩托车所有者,不予注册新的摩托车。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报废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二)将报废摩托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三)挪用、转借报废摩托车号牌。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摩托车的,应当及时提请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摩托车所有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将报废摩托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挪用、转借报废摩托车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6.山东报废车辆新规定 篇六

此新规一出,网友们也在网上疯传:“私家车不用强制报废了,‘老爷车’不会只是在欧美国家才会上演的景象了,今后,爱车将会陪我们慢慢变老。”针对新规的具体情况,我们今天一起做一下解读。

小型客车无强制报废年限

新规内容:“小型客车及大型非营运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至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解读:对于最常见的家用小型客车,此前规定的报废年限是15年,但是到了使用年限之后可以延期,只要是每年能够通过年审就可以继续使用,如今,取消了年限限制。

部分海关监管的进口车辆或汽车企业长期库存车辆等均可能存在超过2年才办理上牌的情况,这部分车辆安全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给其计算更加符合从严要求。

私家车跑60万公里引导报废

新规内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之后,国家将引导其报废,但只要车况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通过年检,就还可以继续使用。”解读:引导报废不是强制报废,只要按时参加审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就可以驾驶。但是从车辆安全角度考虑,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相关部门将会劝导、建议车主进行报废。

从理论上讲,一辆私家车一年开2万公里,行驶60万公里即意味着能开30年。这确实意味着能够陪车主“慢慢变老”。

3个周期不合格将强制报废

新规内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报废。”

解读:不少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连续数年没有年审。新规实施后,这些车辆将会强制报废。比如,登记注册的新车,6年后的需要一年一审,如果20、、车主均未参加机动车审验,或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那么即使这辆车可能车况良好,也将面临强制报废。

“营转非”按营运车报废

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解读:按照新规规定,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限制,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规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车主为了避免该车被报废,将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这样就能躲避报废规定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新规,该车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只能继续使用1年。

临近报废期不得转至外地

新规内容:“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解读:此前,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时,会“突击”将车籍转至外地,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换个油漆,当私家车重新上路。新规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会被杜绝,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地继续使用。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全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公交客运汽车使用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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