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工作总结

2024-08-14

供热企业工作总结(精选7篇)

1.供热企业工作总结 篇一

最近几个月经常接到客户电话,咨询有关供热企业税收问题,像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在流转税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自产暖气或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涉税问题?热电联产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这些问题都是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部分问题税收政策规定尚不明确,让人感觉无所适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的涉税问题做一下梳理。

一、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2011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就“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出明确: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1]118号基本上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的有关规定,部分供热企业在执行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时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开始,供热企业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调高至17%,而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为13%。按照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同,加之销售热价一般执行政府定价,向居民供热的售价偏低,部分供热企业享受免税反而使进项税转出大于免缴的销项税,导致多缴纳税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供热企业,尤其是热电联产的企业,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

就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做出判断时,需要比较向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小。首先,需确定向居民供热的销售额,按照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计算当月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时,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当月全部采暖费收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免税收入比例,计算出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

其次,确定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一般无法判断所购进的煤炭哪些用于发电,哪些用于供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还有另外一种计算向居民供热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方法,由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将不同热值的煤炭换算成标煤,也可以计算出一单位的热力,耗用多少标煤,利用热力产品经营企业提供的向居民供热量,计算出耗用多少标煤,进而计算出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至于采用哪种计算方法更准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确定。

通过上述计算得出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向居民供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对其进行比较,如果供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则争取免税较划算;反过来,放弃免税权合适,做出上述判断还需要考虑未来几年企业经营及税金上可能的变化。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放弃免税权要进行申请,并且一经放弃36个月不得重新申请。目前有些地方的掌握是,如果是新办企业,一直没有享受此免税政策,则可以从开业后不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也就不需要去申请放弃免税权了。2.如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如经过测算,决定享受向居民供热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还存在着如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免税收入的比例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但是,这个免税收入比例的确定,部分地区还需要税务机关先行认可,才可以进行免税,这就存在着时间差异,生产企业不能在当期进行直接享受免税。于是,有的地方执行的是供热企业当期居民供暖可以按照免税进行,但生产企业要先进行纳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整个供暖期结束以后,再核定经营企业的居民供暖比例,反馈到生产企业,再进行退税。

此种操作虽然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的,但存在着一定风险,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另外,对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相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费也不需要计算缴纳,由于增值税归国税管,城建税及附加费归地税管,热力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采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相对应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费能否退还,还需要积极与当地主管地税局沟通。

二、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不直接向居民供热,是否享受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级政策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也有着不同的理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则是这样规定的,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文件,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措辞上比较模糊,各地执行时有着不同的理解,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要求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则认为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有的地方下发了具体政策,比如北京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9]682号)第三条规定:对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热力生产企业,应由热力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其出具书面材料确认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第四条规定:供热企业在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内可按上一免税比例自行计算本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也可先暂按上一免税比例计算本免缴税款,于本终了后30日内,按本免税比例重新计算免缴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对已缴税款多退少补。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是否享受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在国家级政策尚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形下,建议相关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积极争取。

三、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处理问题

供热企业向用热单位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又称入网费,流转税应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应开具何种发票?因一次性收取金额较大,且与此相对应的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入网工程转资后形成)计提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是否可以分期确认收入?下面我们针对这些疑问来进行讨论。

1.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涉及的流转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大多供热企业对于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存在疑问:早在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燃气企业收取的管道煤气初装费,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文件规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该政策理解,收取的初装费应按照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而在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按该政策理解,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政策,部分供热企业感到无所适从,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到底是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应营业税发票,无法做出判断。鉴于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我们可以做出判断:供热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一般供热企业与客户要签订供热合同,如合同约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与供热期内供热量有直接关系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与供热期内供热量无直接关系的,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发票。供热企业当地物价局会规定供热单价,一般居民采暖热价采取政府定价,其他热价采取政府指导价,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对供热企业来讲,较难判断所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是否与销售数量有关,对于新区开发,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配套建设供热设施,其外管网建设费一般是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对于旧区住宅补建供热设施的,室内设施初装费全部由受益住户负担,其外管网建设费一般也是由收益住户承担。多数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热合同所规定的供热量往往与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无直接的关联,应按“建筑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2.一次性收到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应该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现行税收法规文件,没有明确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进行定性,一般认为供热管网建设费属于向客户收取的供热管道的安装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供热企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时,相应入网工程一般已经完工,据此判断,收取的入网费收入应全额确认为应纳税收入。

上述判断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又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供热企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但所建设的供热管网属于供热企业的资产,又与普通意义上的收取安装费有不同之处。因此,各地就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纳税问题在理解上有所不同。比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认为供热企业收取的该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提前收取或者未约定日期的在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其政策摘录如下:《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地税发[2008]13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河北省地税局的要求则是供热企业可以在取得收入的3年内均匀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摘录如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电力增容费、供热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供热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相关单位收取的上述费用,应计入收入总额,在3年内均匀计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由于国家税务局没有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将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理解为安装费,按安装进度确认收入,仅是依据现行政策的一般性理解。当地主管税务局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出台针对性政策的,相关企业可以依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当地主管税务局没有出台针对性政策的,建议相关企业就上述理解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以期获得操作指导。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针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总局政策尚不明确。在会计处理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当计入递延收益,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但能合理确定服务期的,按该期限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也无法对服务期限做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相关具体规定如下:财会字[2003]16号规定:

(一)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二)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

a、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

b、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

c、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从税收的角度,除有明确的针对性政策的地区外,供热企业应就其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加强与主管税务局的沟通,寻求指导。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财会字[2003]16号文件是2003年发布的,之后财政部并未将该政策作废,对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供热企业,因收入准则所规定的是一些大的核算原则,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确认收入,规定的没有那么具体,企业可继续参考财会字[2003]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可以引申出,对一些经济业务税法未做规定的,可以参考现行有效的会计规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争取不再进行调整。

四、自产暖气或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涉税问题

一般的供热企业所在区域比较偏远,厂区和生活区大多建在一起,存在着向家属区无偿供暖的情况。该问题属于热电企业常见问题,而且基本上属于税务局税务检查时的必查问题。即涉及增值税,又涉及企业所得税,下面分别展开分析: 1.涉及增值税 对于自产产品用于福利部门则是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福利部门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将自产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按其最近时期热力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缴纳13%的增值税。但在向居民供热的免税期间内,与之相应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因暖气是外购的,将外购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则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款所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涉及企业所得税

供热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的第三款所规定的“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以上是笔者结合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日常比较关心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部分涉税问题做了一下梳理,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因个别问题政策规定尚不明确,相关分析仅供参考,我们和大家一起,期待着税务机关下发针对性的文件。

2.供热企业工作总结 篇二

一、创新工作思路

1. 要围绕“一个中心”, 服务企业发展。

推进企业党建工作, 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企业科学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党建工作必须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去思考、去谋划、去实践, 找准企业党建工作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以我们热力总公司为例, 公司党委始终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密切结合, 审时度势, 调整思路, 确立了“围绕生产中心, 服务供热大局”的思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供热生产、项目开发、用户服务等工作一起研究部署, 一起总结考核, 确保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推进, 使党建与中心工作形成“合力”。

2. 履行好“三大责任”, 实现“三个满意”。

作为供热企业肩负节能环保、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任, 要认真履行好企业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 实现用户、政府、员工三个满意, 更加注重以人为本, 以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更加注重发挥党组织特有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为企业发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更加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与企业文化建设融为一体, 推进企业发展。

3. 发挥好“三个作用”, 夯实思想基础。

一是发挥好以科学理论指导党建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 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 必须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作为供热企业因其提供产品及社会影响的特殊性, 要求我们必须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进党建工作理论创新。二是发挥好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的作用, 严格遵循企业党建工作规律, 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建工作制度的科学性, 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发挥好科学方法推进党建工作的作用。既要继承和发扬企业党建在改革发展和实践创新中积累的成功方法, 又积极探索运用科学经验, 同时不断探索运用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心理学的科学方法, 提高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创新工作机制

1. 坚持“三个保证”。

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为基层党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即企业党组织设置要保证、党组织活动要保证、党组织经费要保证。强化经费投入, 完善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高度重视。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坚持做到:一是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总公司下属八个分公司均设置专职党支部书记, 做到了把政治素质好、能力水平高的党员充实到基础党组织领导班子中。二是以系列主题活动为载体, 加强党建工作针对性。创新教育内容与教育模式, 丰富活动载体。在教育活动中坚持“三个结合”, 即思想教育与新形势、新任务相结合, 与供热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相结合, 与提高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相结合。改进传统的教育模式, 创造符合供热企业发展要求和党员需求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例如每年都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召开各分公司基层党建经验交流会、巡回报告、专题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参观热源厂、站、典型宣讲、实地调研等活动, 把严肃的政治教育工作寓于生动的模式和载体中, 这些活动的开展, 使广大党员在参与中受到教育, 在教育中得到启迪, 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三是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为专项纳入企业年初工作资金计划。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切合实际、合理安排。

2. 坚持“四个同步”。

机构调整与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同步, 配备行政经营班子与配备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步, 新机制运行与开展党的工作同步, 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建立健全组织的工作制度同步。

3. 实现“五位一体”。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是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 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 必须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 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供热企业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 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 武装党员、教育职工。

三、创新工作方法

1. 坚持以人为本。

要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不断完善有利于协调解决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 坚持贴近基层, 健全服务体系;贴近群众, 丰富服务内容;贴近党员, 创新服务载体。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怀着对党组织的信任, 切实增强党组织对广大党员的号召力和吸引力。

2. 夯实制度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

与热力特色文化相结合, 与企业的持续发展相结合, 与创建“四好”班子相结合, 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企业相结合。比如, 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着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立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开展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建立职工思想动态调研制度, 每季度对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实现拟提拔干部过考试关、谈话关、宣誓关、承诺关、试用关、考察关等廉政关制度。

3. 创新党务管理。

运用信息网络技术, 提高党建工作效率。热力总公司把加强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基层党建创新的重要着力点早在2008年2月就开通了网站, 并于2010年建立了热力党建、热力纪检、工会信息群, 在2012年10月依靠总公司健全的OA网络体系, 先后开发投用了公司党建网和党组织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发展、党建经费管理、党建成果评审等多个信息化管理平台。

4. 丰富活动载体。

基层党组织活动要加大围绕生产经营中创新增效、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开展工作。近年来, 热力党组织坚持从实际出发, 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不断创造新的活动载体, 如“创先争优”、“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双向培养”等实践活动, 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搭建良好平台, 营造浓厚氛围, 不断推动党建工作见成效。2010—2012年连续三年获得城投集团党建工作考核一等奖, 2011年, 公司领导班子被市国资委党委评为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 被城投集团公司党委授予“双创双争”活动“领导科学发展好班子”荣誉称号。

“合抱之木, 生于毫末;九层之台, 起于垒土”。总之, 只有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才能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改进和创新企业党建工作方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企业的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党组织要牢记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领导优势, 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方.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1, (1) .

3.供热企业管网失水浅析 篇三

关键字:供热;失水;节水措施

随着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迅猛发展,城市供热管网覆盖面越来越大,供热企业是耗水大户,水资源的日益短缺和水价的不断上涨造成供热成本不断增加,所以管网的失水问题在目前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供热管网失水率在实际运行中高达 2%-3%最高曾达到过5%(标准为小于1%), 由于热网失水不仅影响了供热效果,而且造成能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应该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解决失水问题。

一、 供热管网系统失水带来的危害

1.失水会造成补水量大大增加,补水泵的运转加速。管网失去的是热水,补进的是冷水,从而造成热效率降低,居民的室内温度不达标。从电能、热能、用水量都会使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加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2.大量的失水还会给整个供热系统造成水力失调。3.失水量过大,软水不够用,不得已采用自来水直接补水,会导致供热设备和管道结垢,从而降低供热设备和管网的使用效率和寿命。

二、供热管网失水原因分析

供热管网失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供热管网系统正常补水。由于热网的各种附件如阀门、补偿器、放气等的跑冒滴漏及排污等造成的失水。2.供热效果不好,用户私自放水。有些家中不热、热水循环不畅的用户就会采取泄水的办法来增加流速,提高室温。3.供热管网系统运行期间事故,抢修时需要放水。热网附件(如:补偿器、阀门、散热器等)损坏,损坏部位前后两个隔断阀之间的容水就会被放掉。4.管网老化,管道破裂,造成管网失水。5.停热之后,管网维修需放水。6.热用户窃水。窃水者取用系统热水洗涤衣物等。

以上几个方面,造成了供热企业生产用水量增加,只有控制好每个环节,才能降低水量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三、供热企业防失水措施

针对以上水量消耗的各种因素,结合供热企业实际,应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从而实现节约用水、降低成本的目标。

1.供热管网系统正常补水的控制。正常的补给水量主要取决于热水供热管网系统的失水量,《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中规定系统正常补水量为系统循环水量的1.5%,补水量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总容水量的1%,目前换热站常用的补水方式是采用补水泵变频调速补水,根据系统回水压力设定值,来控制补水泵变频补水,保持稳定的系统压力。因此,补水定压值的设定不能过高,要根据所供建筑物的高度,满足供热系统内充满水,最高点不倒空即可。否则,压力设定过高,会造成补水泵加速补水,相应的补水量加大。2.供热效果不好,用户私自放水问题。室内供热系统中,一般在系统末梢处均装有排气阀,目的在于系统注水时排除其中的空气,但在排除空气的同时也增加了用户私自放水的隐患,这是系统补水量增加的主要原因。目前,这种现象在各供热企业普通存在。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控制:首先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供热初期的注水顺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减少系统中集气的机会:(1)从回水管进行系统注水,切不可供回水双管同时进行。先注主管网而把系统中所有楼房入户阀门全部关闭,打开入户连通阀门,待主管网注满水之后,不能直接进行室内注水,而应先开启循环水泵,进行外管网循环,排除管网中集气。如果管网较大可按由低到高,由远到近的原则,按分支干线注水;(2)待确定管网中集气排除后再按分支干线每栋楼、每个入户顺序注水。室内系统注水时一定要注意从回水管注水,不能供回水管同时进行,否则系统容易集气形成气堵,影响供热。如果用户有集气现象可由热力职工操作放气。其次,在室内系统加装质量可靠的自动排气阀。第三,认真解决低温不热户,保证供热质量,这是减小用户私自放气的根本措施。实际表明用户放水放气大部分是因为供热质量不好,为改善自家温度而采用一种不合理做法,放水越多补水量越大,而且补的是冷水,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应把改善供热效果放在首位,同时这也有利于收费。第四,在近端用户加装流量控制阀,消除流量失衡带来的远端不热的现象。3.供热管网系统运行期间事故,抢修时需要放水问题。管网附件损坏或管网本身泄漏,按照传统的做法,必须放掉此段管网水,方可进行焊接作业。针对这种情况,可引进先进的带压堵漏设备,不停运、不泄压就能快速堵漏,即保证了正常供热,又节约了水资源。4.管网老化,管道破裂,造成管网失水的问题。随着设备及管网的老化、锈蚀,管道破裂的风险也不断加大。为此,在系统停运期间,应加大系统维修、改造力度。为了减少因维修而放水过多的问题,就要求所维修设备的关断阀门要严,关键时刻关的住,所以系统中所有设备两端均应加设关断阀门,并且确保阀门好用。为此系统中全部阀门在供热停止运行后应进行检修,一次网选用进口的焊接阀门,避免了法兰处漏水或关不严的现象,二次网特别是楼前入户阀门一定要能关严,不能出现因为某用户的维修而放掉整楼、甚至某条支线容水的现象。这一现象在实际供热运行中普遍存在,甚至需要停掉整个小区供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但失水量增加,而且正常供热不能保证。另外,可为供热部门配备几辆带保温的储水车(或软水袋),维修时,把水放进储水车(或软水袋),维修完毕后,再将储水放回原系统中。5.热用户窃水问题。居民区供暖热网的人为故意泄水现象比较普遍。泄水严重时不仅造成供热企业大量的水、热损失,也使热网无法保持正常系统压力和供热温度,从而导致所有居民无法正常采暖。為维持热网的正常运行,一方面供热企业要加大巡检力度,发现窃水行为坚决处罚;另一方面应建立供热立法,以便供热企业的检查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各供热企业普遍采用的办法是向系统内注入异味剂或带色的药。这种异味剂不仅使热网水变成暗红色,而且带有刺鼻气味。热网水掺入异味剂后对取清洁热水洗涤衣物者确有抑制作用,但对以采暖为目的的泄水者则毫无效果。原因是泄水者可将插入下水道的泄水管端部用软布完全封闭,使异味不能弥散于居室之内。一种新的自动防泄技术可被用来防止分户采暖系统出现的人为故意泄水和意外事故失水。该技术利用一个自力式防泄阀和一个充水止回阀共同构成自动防泄系统,其安装方式是:将自力式防泄阀安装于分户采暖系统进户口的水管上。将充水止回阀安装于分户采暖系统进户口的回水管上即可。

三、结束语

4.供热企业工作总结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1号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经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侯捷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企业资质管理,保障向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中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系指以自有设施向用户专门供气、供热的企业,包括气源厂、热源厂、燃气和供热输配企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系指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气和供热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进行。

第八条 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三)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及热源情况。外购气源和热源的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试运行证书》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试运行证书》(以下统一简称《试运行证书》)。企业取得《试运行证书》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企业试运行一年后,可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统一简称《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十条 《试运行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试运行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试运行证书》或者《资质证书》作废。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颁发前已取得城市燃气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的,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做好设施的维修、巡检,确保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供气、供热,提高服务质量。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供热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止运营,同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因限期整顿或者停止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止运营: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申请资质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

2、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

附件1: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

2—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2—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92《城市燃气分类》等。

2—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

2—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必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2—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

2—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必须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

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根据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

4—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4—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4—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

4—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82)劳锅字22号、(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

5—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

5—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5—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

5—4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

6—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附件2: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热源

2—1热源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多种方式。

2—2向市区供热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凡属不按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不得向城市供热;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蒸汽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3区域锅炉房供热规模:特大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2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25万平方米以上;大、中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2—4工业余热要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就近向市区供热。工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吨/时。

3.供热质量

3—1热电联产供热,热力网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温度60~70℃;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不小于20℃,间接连接不小于35℃。

区域锅炉房供热,供热规模较小时,可采用95~70℃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

3—2热力网供水流量要按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3—3热力网供、回水压力要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要保证热力网末端供、回水压差能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头要求。

3—4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要在供热协议中明确规定,并要按供热协议要求实施,保证用户采暖效果。

3—5热力网补给水的水质要符合国家《民用锅炉水质标准》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3—6热力站必须配置检测和调节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的设施,实时检测与调节,保证良好的水力工况。

3—7要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住宅,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用户室温;每月检测户数(每户按50平方米计算)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内按3%;101~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4.供热生产工艺

4—1热电联产单机容量在12MW以上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求;单机容量在12MW以下(含12MW)的热电厂和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求。

4—2区域供热锅炉房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与机械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3热力网系统,包括热力管道的布置、敷设和防腐保温、热力站、阀门、补偿器等附件与辅助设施,必须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4—4热力网必须配置检测、调节与控制等设备,满足热力网运行的要求。

5.安全生产

5—1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2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5—4要保证供热设备、设施的完好,配备专门维修、抢修人员与专用设备,保证热力网可靠运行。

6.人员及其他

6—1供热企业生产人员、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2供热企业技术与专业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设备与设施、安全生产、物资消耗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5.供热工作总结 篇五

一、思想品德

我认为思想品质端正,工作态度也就端正,态度决定一切,不能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就不能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既然改变不了环境,那就改变自己,尽到自己本份,尽力完成应该做的事情。只有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好,最重要的是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的干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培养自己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态度,互相协作,互补不足。工作才能更顺利的进行。仅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得,我们所处的环境就需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才能把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成绩

我是负责供热管网的巡查工作,确保供热管网安全经济运行是我的职责,确保热网检修作业过程安全。加强热网巡检维护管理,及时发现管线发生的缺陷及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缺陷和安全隐患,才能保证热网安全可靠运行。工作中我能加强热网检修班基础管理工作,按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做好热网检修班组建设工作,严格按《热网运行规程》、《热网检修规程》和热网巡查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热网巡查的质量,落实管线设备责任人,严格执行巡查时两人一组。检查管线是否有管托损坏的、阀门漏汽、施工影响管道的等,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缺陷,及时上报领导并安排处理,确保管网的安全运行。负责热用户的停送汽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时,停送汽的工作任务就更大,都是牺牲节假日,保证热用户的正常用汽。在管道改造项目,需要停汽进行接口、吹扫工作时,通常要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直到管线运行正常。协助主管进行KKS编码统计、全管网地埋管的数量统计。每月度缺陷项目统计,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在停送汽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在管网检修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日常巡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法纪法规,不违反交通规则,始终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送汽时现场指导大家对管线常见故障的认知,出现水锤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在这一年中我能积极做好热网运行经济管理和管网停送汽工作,确保热网安全可靠运行。

三、存在的不足

工作有成绩,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班组管理标准化的认识不足,对管网运行虽有实践经验,但缺少理论知识的指导,业务知识得不到提高,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有了理论知识的补充、技能的提高,对班组建设及标准化的管理,就能更加的得心应手。班组管理标准化的学习,对供热管线安全经济运行管理又起到了一个提升和升华的作用。今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把工作干好。

四、明年的打算

20xx年管网巡检人员可能又要发生变动,在带新人员时,要按照班组管理标准化的要求执行,做到严、细、实。

日常消缺维护检修作业,严格检修过程质量节点验收,严控检修质量,逐步提高公司检修标准化管理水平。

通过每日检查、提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按计划及时解决。

6.供热企业信息化与企业竞争力 篇六

1 企业信息化的概念与内涵

企业信息化是企业通过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而服务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战略决策及企业全方位变革和发展的一个过程。企业通过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各种信息资源加工生成新的信息库, 使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的人可以各取所需, 做出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优化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决策, 使企业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 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企业信息化实质上是企业使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 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的一种管理和运行模式, 包含了方案设计、软件选型、设备采购、人才培养、网络建设、二次开发等过程。企业信息化的建设随着管理理念、技术手段、实现方式等因素的发展而发展, 其关键点在于企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也就是把准确的、重要的数据及时传输到决策者手中, 为企业的决策活动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 从而实现企业实体层面 (企业战略、组织构架、管理体系、运作模式等) 和精神层面 (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等) 上的变革。

2 企业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特征

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型市场中, 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且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 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竞争力是企业能够持久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以下特征。

1) 延展性。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只局限于某一生产领域或业务部门, 同时能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进入多种产品市场的潜在途径, 也就是说, 企业的核心技术可以形成一项或多项核心产品, 再由核心产品延展出一系列新产品和服务, 有力地支持企业延伸到更有生命力的新领域中去。因此, 一项核心技术能力可使企业在多个核心产品上获得竞争优势。

2) 价值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顾客就是上帝”。一个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取决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否给顾客带来较大的最终用户价值。所有企业竞争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 按用户愿意支付的价格为用户提供根本性的好处或效用, 给顾客带来的使用价值越大, 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强大。核心竞争力富有战略价值, 它能为顾客带来长期的关键性利益, 为企业创造长期性的竞争主动权, 为企业创造超过同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超值利润。

3) 异质性。核心竞争力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企业内部的各种生产要素、生产技术与外部环境条件有机融合并且逐渐培养起来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旦形成, 便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独特性, 是企业资产中最有价值的战略性资产、企业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也是凝聚企业现有业务的“塑胶”, 能使企业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 与竞争对手之间形成质的区别。一般来说,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独特, 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就越大, 这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越强。

4) 叠加性。该特征类似于物理学中的共振现象和经济学中的范围经济, 就是说两项或多项核心能力叠加, 可能会产生一种新的核心能力, 而且这种新的核心能力不止是原来几项核心能力的简单相加。核心竞争力是由不同要素有机联系而成的整体竞争力, 各分散的技能、专长和竞争力要素都不称其为竞争力, 必须进行有效整合。核心竞争力超越了具体的产品、服务、单个的业务单元。将企业之间的竞争, 直接升华为整体实力的对抗, 使企业“寿命”极大加长。

3 供热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途径和方法

随着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 集中供热面积的不断扩大, 热用户对供热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 管理人员规模的不断增大, 供热企业的管理压力越来越大, 因此,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已成为供热企业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战略性行为。

3.1 实施信息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途径

通过建设企业信息化实现管理现代化,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供热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特点,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以优化业务流程和战略规划落地为核心, 推动以核心业务为主带动整个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形成供热企业的ERP系统。将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基础信息、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生产物资的领用和消耗, 以及中控中心、统计报表、协同办公等功能全部纳入企业ERP系统, 建立以“人、财、物”三大要素为支撑, 以供好热、服好务、收好费为目标, 对企业生产运行进行总体规划、管理和监控的信息化平台, 提高企业获得信息的能力、推理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通过建设企业信息化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要有效地进行成本管理, 不仅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或机制进行规范, 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加强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套与企业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化软件, 通过数据分析来指导并优化生产过程, 实现对生产运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确保在供热质量维持不变或不断提高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降低供热成本, 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 使企业始终能以较低的成本, 保证足够的利润空间, 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 推动管理规模的扩大, 形成规模管理效应, 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2 实施信息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方法

1) 加强供热基础信息管理。建立基础信息库, 将供热区域所涉及的热用户、热力站及设备设施、管网等基本信息纳入信息库, 并随时更新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管理人员提供基本的决策依据。

2) 加强供热生产信息管理。建立生产信息库, 将供热设备设施及管网维修改造、水电盐煤等能源消耗、生产运行及监测和物资材料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系统, 进行统一管理, 避免人力、物力的重复浪费, 降低生产成本。

3) 加强收费信息管理。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 以收费管理为导向的集中收费、分散收费和银行托收相结合的收费信息管理平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房屋产权的变更也促使采暖费的补贴方式发生了转变。采暖费的收缴也由原来的单位收缴变成了居民个人缴纳, 这无形之中给供热企业增加了收费负担。所以, 如果能在完善热用户基本信息资料的基础上与银行建立联合机制, 使居民能在银行自行缴费, 同时, 在供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收费部门中普遍实行持pos机上门收费, 将极大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在此基础上还能够及时掌握用户的缴费信息, 有针对性的对欠费用户进行催缴, 从而节约人力提高效率。

4) 加强日常维护服务信息管理。建立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的供热服务体系, 通过中控中心的远程室温测控系统及时对用户家中的温度进行即时监控, 同时根据室外温度及时调整热力站的供热运行参数, 既保证了用户的采暖效果同时也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

5) 加强供热信息的统计分析、成本核算的管理。建立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基本单位的收支对比分析和核算管理, 进而提高供热经营管理的监管、稽核能力。

供热期间, 在热源和热力站的日常生产中, 将生产所需的水、电、盐、树脂等能源消耗的各项参数进行及时汇总和对比。发现指标异常时即可分析超标原因, 是因为管网失水造成的超标或是因为运行参数的设置和调整不及时造成, 故能及时排查、处理。

6) 加强供热办公自动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把办公过程电子化、信息化, 建立内部通信和信息发布平台, 创造一个集成的办公环境, 实现工作流程和文档管理的自动化, 为企业的日常管理提供高效地OA平台, 迅速提高企业整体的反应速度和决策能力。

7) 加强人力资源的信息化管理。随着供热企业的发展壮大, 对于从事基础生产工作的泵站运行工的需求也在增加。然而, 人员的增加就面临着生产成本的增加。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 在冬季供热期招聘临时性季节工, 在停热期解除用工关系。同时建立并完善季节工信息库, 将季节工个人基本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备案, 便于用工管理和来年的续聘。

7.供热企业工作总结 篇七

一、服务创新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制胜之道

1.让服务成为一种文化,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对热电企业来说,既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又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提供优质服务是其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然而,纵观近年来整个行业的服务状况,我们发现,服务层面仍存在品质低端,标准不高的现象。虽然我们琦泉热电也曾做过一些积极探讨,推出诸如“情暖玫城”、“暖心工程”等优质服务品牌,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客观地讲服务仍停留在被动应付式和浅层次服务的水平。部分管理人员和服务一线的员工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认识不到优质服务的本质特征,没有看到渗透在服务中文化含量的重要作用,意识不到服务创新对企业能否赢得竞争优势,把握经营制胜的主动权十分关键。

2.让服务内涵推陈出新,滿足市场需求的动态性。服务是企业满足用户需要的动态行为活动,是用户享用产品过程中的一种心理体验。服务的这一本质特征就决定了现代服务思想的新内涵,即服务是动态性的,具有市场性,随着时间和用户的变化而变化,服务在现代企业中应该是以用户满意为中心的经营战略的核心部分,服务的能力关键在于经营者的战略思想和服务者的综合素质。

现代服务思想的新内涵决定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不断摈弃惯性思维和传统习惯,使先进的服务思想成为常规性的服务内容,使服务的思想、手段、行为不断推陈出新。

二、服务创新的成功需要几个重要途径

服务创新活动的内容十分广泛,创新的方法有很多,而且彼此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热电企业实现服务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应当从两个“提升”,两个“保障”上下功夫。

1.提升品牌内涵,铸造服务创新的新优势。品牌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它是集识别标志、价值取向、服务质量为一体的企业经营者服务理念的集中体现。在创建品牌时,要从企业产品的特性出发,既要反映企业文化,又要满足消费者的心理体验。要真正提升企业的服务品牌内涵,必须做到:一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诸如琦泉热电公司的“情暖玫城”和“暖心工程”都是具有个性化的服务品牌;二是赋予文化内涵,要使这些品牌得到用户的认知,还需要对其文化内涵进行系统研究,赋予这一品牌丰富的内容,使其在向消费者传输中体现企业的产品质量、经营理念、服务形象。三要加强品牌营销,通过策划,利用媒体、宣传品、广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营造氛围,广泛地开展宣传和介绍,让用户认同这一品牌,树立良好形象。青岛热电在这方面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基于市场竞争激烈、各种取暖方式日益渗透的形势,经过精心策划,创立了“暖到家”服务品牌,并赋予其四个含义,即温暖送到千万家;暖情服务到你家;热电集团暖如家;真是“暖到家”了。充分体现了其经营理念和以用户满意为中心的战略思想及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他们通过开展活动和连续性的新闻报道引导员工及社会的认同。青岛热电的“暖到家”是品牌竞争与市场竞争的具体化,具有很大的现实借鉴意义。

2.提升文化品位,巩固服务创新的软实力。服务独具的文化品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服务的文化品味,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崇尚以人为本,满足用户需求。要想在竞争中长赢,就须从用户出发,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信息、资金等条件,为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热电企业可以组织用户代表参观企业的生产流程,为用户开展用热培训讲解用暖安全常识、暖气不热的简单检查维修、管道的产权界定;定期向用户公布服务新举措、影响用热的经营行为的重大改变;听取用户的意见和要求,改善服务工作;为用户免费维修管道等等。二是突出服务理念,渗透企业文化。在与用户的接触中,不能把服务理解为一种简单的行为过程,而是要渗透企业文化,如:微笑服务,向用户送去真心、关心、诚心;维修现场保持整洁,维修及时;随时随地的用热常识宣传等。三是铸就服务品牌,展示企业形象。服务文化是服务品牌内涵的“要件”之一,不仅要满足用户所需的信息和常识,而且给用户带来一种安全感、信任感,又解决了其后顾之忧。同时,在优质服务、精细服务方面下功夫,提升服务的软实力。

3.以员工素质的提高,保障服务创新的活力。员工的文化素养决定服务创新的能力,因此,要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创新,就必须持续不断地加强学习,增加知识存量,调整知识结构,改进认知水平。对热电企业来说,一方面要以礼相待,以诚相见。供暖期间出现突发情况是常有的事情,常见的是来电或登门的投诉者,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层面,知识、年龄、性别、修养等存在差异,大多带着不满情绪,有的甚至火气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为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接听或接待者不管用户态度如何,都应以礼相待,不管用户的语气、态度多么激烈,提出的要求多么不合理,都应谦和对待。这样以来,就能够有效的平息事态,解决问题,恰当引导用户的需求,这是对员工综合素质的考验。另一方面要增长技能,提高水平。一种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学习型团队,学习型团队是促使企业中每个成员都努力学习,并不断改变自身的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善于获取、创造、转移知识,并以新知识、新见解为指导,勇于修正自己行为,这种组织能够进行集体学习,不断改善自身收集、管理与运用知识的能力,以获取成功。简言之,学习型团队就是能够持续进行学习的组织。琦泉热电公司在此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建立了政工员队伍,以班组为学习型团队持续组织学习;开展辩论赛、征文、讨论等活动,进行服务意识、用户意识、质量意识的宣传教育。持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使广大职工不断获取知识,相互传递知识并创造新知识,从而增强企业整体能力,带来员工行为和绩效的提升,使企业更好地服务于用户。

4.以客户关系管理引进,保障服务创新的可持续性。服务技术、手段上的创新能使服务更加迅速、便捷。目前信息业一个很流行的趋势是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即CRM。它其实是现代企业战略的应有之义,信息化不是简单用计算机代替人工劳动者,而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进行深刻而全面的变革。CRM(客户关系管理)是通过详细管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来实现客户最大化的方法,这一管理新趋势同样对我们热电企业发展有很大的提升意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用户数量的递增,需求多样化、复杂化,对诸如资料管理、用户分布、管网走向、用户投诉、维修记录等都需要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我们引入CRM(客户关系管理),就是试图建立投诉、维修、管网等几大模块,再造服务流程,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响应用户的诉求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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